第一篇:基层反映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功能亟待发挥
基层反映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功能亟待发挥
“CHS”,是“社区卫生服务”的英文缩写,对市民意味着廉价、便捷、综合的卫生服务。截至去年年底,湖州市某中心乡镇已建成1个中心卫生院,2个分中心,1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该镇90%以上人口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然而走访了一些社区卫生服务站之后发现,事实并不尽如人意。大医院人满为患,社区卫生服务站门可罗雀。在该镇中心医院无论挂号、验血、收费等处都排起长队,人满为患,给前来就医的群众带来很多便,但与喧嚣热闹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社区卫生服务站异常冷清,几乎没有病人来看病。这种局面很难实现当初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目的。
据基层了解,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就医人群的观念老化,“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尚未深入人心。现在很多人,身体稍有不适就直奔综合大医院,有些甚至直接上省城大医院,总以为大医院看什么样的病都好,到大医院看病就觉得心里踏实,靠得牢,而对当地医疗机构既缺乏信任又缺乏了解。根据美国KerrWhite的研究成果,1000人的社区内,有750人会生病,其中500人可以自愈或者自行简单服药解决,只有250人需要看社区医生。经过社区医生处理后,只有9人需要到综合医院住院,其中5人需要由专科医生治疗,5人中又只有1人需要转介“亚专科”即分科更细的专科医生治疗。这个数据显示,人群卫生服务需求是正“△”形,99.1%社区人群仅需要基本社区医疗,国家大力发展基本社区医疗,就可满足绝大部分人群的健康需求。但由于人们观念老化,90%病人都选择到大医院看病,卫生服务提供呈现一个倒“△”形。二是医疗资源集中在少数大医院。据卫生部提供的数据,目前全国80%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大城市,其中的30%又集中在大医院。每年到大医院就诊的人群,有80%左右是在基层医院即可解决的常见病、多发病。这自然容易形成消费向大城市、大医院集中。由于受到城市卫生资源重心“偏上”,二级双向体系尚未建立,公益性卫生医疗服务多等原因,导致社区卫生服务站经费紧张。缺少资金投入,没有设备更新,配套设施也就不可能随之跟上,新的服务种类更无法及时增加,自然竞争力就不会太强,加上人才问题仍旧制约着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等等这些制约了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
医疗卫生服务问题无疑是一个事关民生、提升人们幸福指数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大课题。因此基层建议:一是重点宣传,缔结居民信任。社区卫生服务需要自我正确定位,着重宣传如感冒等常见病的治疗宣传,由此来建立与社区居民的信任感,为进一步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打下基础。二是发挥优势,强化医疗服务。传统医院是病人围着医院转,社区卫生服务则是医生围着病人转,更重要是突出在为居民服务上。社区立老年人相对较多,可以充分利用地理优势,开展上门保姆式的贴心医疗服务。这既加强与当地百姓的沟通,也建立起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信誉,一举双得。三是开拓创新,建立医疗特色。比如在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做好的同时,有意识地突出传统医学的特点,树立中医“品牌”,除基本医疗外,针对社区服务的特点推出中医特色治疗,甚至还可以逐步开展了耳压、外敷、雾化、坐浴等中医传统的治疗、护理项目。这些都可以带来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四是加强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可尝试采取社区医院由大医院托管、交流人员和培训等方式,提高社区医院的装备水平和医疗服务水平。除大医院和社区共享医生资源外,还可以邀请优秀医务工作者成立专家组,定期到“社区医院”进行坐诊、指导、培训,开展经常性培训活动,提高社区医院的医疗水平。
第二篇:基层反映: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亟待加强
基层反映: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亟待加强
食品安全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和谐之基。当前,随着农民饮食消费需求不断提高,农村食品安全形势较为严峻。做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已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
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多数消费者安全常识缺乏,在购买商品时只看包装,计较价格,忽视质量,尤其是一些儿童,看外形、重口感,辨识能力差。
无证经营现象突出。一些食品小贩利用逢集日,摆摊设点制作销售凉粉、油糕、麻花、面皮等小吃,没有固定的经营门店,流动性大,卫生部门无法核发“健康证”,市场管理部门无法核发“食品摊贩备案登记证”,普遍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食品安全监管难度较大。很多农户都是利用自家一两间房屋,随意搭几张桌子就是一个小餐馆,摆几十包小食品、几包糖果、几样日用杂货就是一个小卖部,职能部门监管难度较大。
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目前,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只有监督职责,没有执法权力,加之人员配备少,专业人员更少,他们除了监管辖区食品安全外,还需承担乡镇其他日常工作,监管力量明显不足。
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各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采用灵活有效、针对性强的措施,经常深入农村开展各种食品法律法规、卫生安全知识讲座,运用电视、农村广播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引导群众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加大整治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要建立派出所与市场管理所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联合巡查整治力度,彻底整治食品行业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假、掺假、贴牌等违法活动,规范市场秩序,杜绝无证经营,严查重处违法经营行为。
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健全食品监督网络。在乡镇设立举报投诉站,公布投诉电话,鼓励群众对购买食品及用餐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举报。各级新闻媒体要对违法经营户定期公布,把问题经营者、问题食品晒在“阳光”下,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食品安全的氛围和态势。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打造专业管理队伍。政府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充实基层执法队伍,为基层食药所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在各村配备食品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基层食品监管人员业务素质,着力打造一支专业素质过硬的监管队伍。
(唐村镇 韩涛)
第三篇:基层反映:农村文物保护工作亟待加强
基层反映:农村文物保护工作亟待加强
一是在广大农村,一些历史古建筑、文物由于种种原因而遭废弃,无人看管;有些旧址旧居产权归属公民个人,文物中的不动产产权归属混乱,绝大多数虽然归属在国家或集体,但是,具体占用者却不一定是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难以进行有效的保护和管理。
二是文物保护经费缺口较大,基层队伍编制不足。一些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人员竟然来自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下设立的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有些地区仍处于贫困状态,地方领导注意力多集中在地方经济建设上,无力顾及文物的保护。
三是一些地方政府或文物保护部门对文物保护范围内的控制性地带没有或难于划定。一些地方只重视纪念馆等文物本身的修缮和建设,不重视其周边控制性保护区的环境整治。
四是一些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的革命文物,有可能较好地得到保护,但在名录以外的未核定或核定保护级别较低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则缺乏有效的保护。
五是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意识亟待加强,有关部门需加大宣传力度,对破坏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需加强防范措施和打击力度。
六是一些地方政府尤其是具体的办事人员在对烈士陵园、红色旧址、旧居的修缮、改造过程中,依法办事的观念比较淡薄,没有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或组织程序进行,致使革命文物遭受不同程度的侵占。
为此,基层建议:
一是提高保护文物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努力做到上级领导精力到位、时间到位、责任到位,同时落实基层队伍编制到位、人员到位、预算到位。
二是积极推进农村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使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活动下乡、进村、入户、到人。加强法制建设,加大依法保护文物的力度,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加大安全保护的力度。
三是新农村建设中,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一方面要加强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充分考虑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特殊要求,将其作为强制性内容纳入新农村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对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名录的古建筑及民居,不可随意进行改造、拆建和破坏;社会各方要尊重法律赋予有关管理部门的权利,有关部门也应当依法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管理权和监督权,依照相关法律对革命文物进行保护。凡涉及重要革命遗迹的建设工程或改造、拆建工程,应履行报批手续方可开工。依照规划,许多农村老屋将会相继拆除。对散落在广大农
村老屋的红军标语可采取“揭取保护和原址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四是拓宽农村革命文物保护资金筹措渠道,打破对政府投入的单一依赖模式。
第四篇:基层反映农村丧事服务亟待加强监管
基层反映农村丧事服务亟待加强监管
随着近年来经济的持续稳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丧事活动死灰复燃,丧事服务异军突起,成为活跃在广袤农村消费市场上一支“生力军”,其炙手可热的发展势头和方兴未艾的消费势头将丧事消费市场进一步拉大,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监管,主要表现为:一是一些丧事旧习陋规重新抬头,封建迷信等腐朽思想重新占领人们的意识形态领域,与社会主义倡导的价值主流,与我们的精神文明建设大相违背。二是名目繁多的各种丧葬用品和丧事配套服务,更是造成大量不必要的浪费。三是丧事服务收费监管乏力,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此,基层建议:一是加大丧事从简和“厚养轻葬”观念的宣传教育引导力度,依托电视、电台、宣传车、宣传单、院坝会等媒体和平台,大倡移风易俗之风,大讲勤俭节约之利。二是市、区物价部门应就丧事服务的收费标准进行专题调研和测算,出台符合当地消费水准的统一收费标准,就提供的各项服务明码标价,增加收费的透明度。三是民政、工商、物价、城管等职能部门应明确分工,整合力量,加强监管,从严、从重打击制售宣传散播封建迷信葬品和漫天要价的暴利行为,净化社会空气,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第五篇:基层反映:网络购物腐败现象亟待关注
基层反映:网络送礼新兴腐败现象亟待治理
网络购物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以网络送礼为代表的新兴腐败现象也在互联网蔓延,亟待引起有关部门治理。
一、主要表现形式
“网购+快递”。与以往送礼者亲自上门送礼不同,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购+快递”的形式,让送礼变得更加隐蔽和方便。网店不仅可以把礼品和发票寄到不同的地址,还可以将发票内容开成“办公用品”、“会议费”等,为公款送礼提供便利。如某电商商城,只要买家自付运费,珠宝店铺售卖的价值不菲的金银制品等寄到指定的地址,并附上内容为“办公用品”的发票。
“短信+礼券”。与网购实物礼品并通过快递寄送相比,电子礼品卡和礼品券的出现,让送礼方式更加隐蔽。不少电商都推出了电子礼品卡或礼品券,只要输入卡号、密码,就可以完成支付。送礼者通过短信把卡号和密码发给收礼人,即完成了送礼过程。如一家自称“中国首家电子礼券综合平台”网站,支持销售的电子礼券支持提货、转赠、兑换等。礼券对应的商品既有普通的食品饮料,也有日用品等,还有高档箱包、手表等奢侈品,客服表示,在该网站购买礼品,发票内容既可以开“礼品”,也可以开成“服务费”或是“咨询费”等。
二、对策建议
“网购送礼”具有隐蔽性,要治理这一新兴网络腐败现象,建议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一是加大对发票管理力度。完善发票审查机制,对票据上所开的“办公用品”“会议费、资料费”等含糊其词的费用及时审查把关;大力推广电子发票,利用信息化手段,将每个交易过程中的商品名称、数量、单价等内容详细记录在信息系统和发票票面上,能够方便税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交叉比对,有效杜绝虚假发票蒙混过关的可能性。
二是加大对“小金库”治理力度。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小金库的监督检查的力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提高财务支出的透明度,彻底清理一些单位的“小金库”、“账外账”。
三是加大监督查处力度。“网购送礼”实是“四风”之害,这种隐蔽的送礼方式是网络时代的变形产物,纠正网络送礼腐败现象是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对“网购送礼”这种变相行贿手段坚决查处并给予曝光,重拳打击网络送礼违纪违法行为,让这一腐败现象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