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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部服务内容及工作程序

人事代理部服务内容及工作程序



第一篇:人事代理部服务内容及工作程序

人事代理部服务内容及工作程序

人事代理是指在国家人事政策、法规指导下,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人才服务机构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委托,依据法律法规、行政政策,以社会服务化的方式,为委托单位(个人)提供的有关人事业务服务。

人事代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产生的与建立新型企事业单位制度相适应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制化、社会化、专业化的特点。它促进了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为用人单位全面实行聘用制提供了配套服务。不仅保证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使聘用双方构成了合理而紧密的新型人事关系,进一步提高了人才服务工作的社会化程度,既为广大受聘者解除了后顾之忧,又提高了单位人事管理效率。

人事代理业务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具体承担,非政府人事部门的中介机构不得从事人事代理业务。

一、服务内容

(一)人事代理业务服务的对象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解聘人员。

2.自谋职业、到外地应聘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和军队转业干部及“五大”毕业生。

3.外资、乡镇、街道、民营、私营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4.升学深造、出国留学的在职人员和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及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

5.其他灵活的就业的各类人员。

(二)人事代理业务服务的范围

1.档案托管:保留委托管理人员原有身份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整档案工资、保留原有身份等;2.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及落户凉州手续。3.办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初聘专业技术职人员资格,组织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评; 4.流动党员管理:办理入党、预备党员转正等手续;5.代办社会统筹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工伤、大病互助金)、住房公积金等;

6.办理因公、因私出国(境)政审及各类公证手续;

7.出具报考事业单位、公务员、研究生等与档案有关的证明材料; 8.为代理单位办理与档案有关的证明材料; 9.人才派遣服务;

10.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交办和用人单位委托的其他人事代理业务。

二、服务项目

(一)档案托管 1.个人档案托管

凡转入我市场托管档案人员,本人持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到我处开具调档函、养老保险商调函等,将档案和各种保险关系转到我处后交由我处统一管理并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一式两份。

2.单位集体档案托管

(1)出具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上级批文并提交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

(2)员工档案中应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书,方便调出时,连续计算工龄。

(3)以上材料齐备后,即可与我处签订《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一式两份,并办理有关手续。

(4)单位出具拟存入档案人员的名单,并将代理人员档案交我处和统一管理。

(5)集体存档单位,要积极配合我处做好存档人员与档案人事管理工作(如: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的考核及存档人员的年度考核与鉴定、职称申报等工作);

(6)集体存档单位,如遇迁址、变更法人、变更公司名称撤消、合并等情况应及时通知我处,以便在服务中避免遗漏和做好相关工作。

(二)毕业生接收 1.接收毕业生

(1)毕业生在凉州区内找到工作单位。

(2)工作单位在毕业生“择业通知书”或“就业协议书”上盖章。(3)毕业生将“择业通知书”或“就业协议书”送到我处,我处审查盖章后由毕业生反馈给所在院校。

(4)学生毕业时由甘肃省人事厅派遣到凉州区报到,我处负责其档案管理、落户口凉州、转正定级、评定职称、调整工资、代办养老保险、代办住房公积金、出国(境)政审、自费出国留学、出具考研证明等手续。档案托管期间身份不变,调出时按国家干部介绍。

2.毕业生落户凉州程序:

(1)农村户口的计划内毕业生:户口关系迁来后,持择业通知书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我处意见,到市公安局凉州分局户籍室办理落户审批手续。审批后带户口迁移证和择业通知书(报到证)到凉州区东大街派出所办理落户。

(2)外省、市院校来凉州区工作的毕业生;

①提交接收单位介绍信,到我处审核盖章后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派遣手续;

②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我处审查意见到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区分局户籍科办理落户审批手续;

③审批后带户口迁移证和择业通知书(报到证)到凉州区东大街派出所办理落户。

(3)家居本区的毕业生:带上注消后的户口本和户口迁移证到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区分局自行办理落户手续。

3.毕业生办理改派程序: 毕业生在就业后若不满意当前的工作,可在改派期(自报到证发放起一年内)办理改派手续。改派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原单位的解约函;(2)新工作单位的接收函;(3)由我处签署的改派的意见;

(4)到所在院校或甘肃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改派手续。

(三)职称评定

凡人事档案关系委托我中心管理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员工及社会流动人员,均可通过我中心办理职称评定手续。其程序如下:

1.社会化职称评定

2.确定报名时间,发布相关公告 3.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2)申报论文;(3)申报人的身份证、暂住证或寄住证;(4)学历、学位证书;(5)原职称证书;

(6)职称英语、计算机合格证书;(7)现单位聘用合同书;(8)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书;

(9)其他反映申报人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4.填写评审申报及其他相关表格 5.资格审查、材料整理 6.上报各级评委会

7.审批材料归档,发放职称证书

(四)流动党员管理

我中心设有流动党员党支部隶属凉州区人事局党委,人事档案托管我中心的共产党员,要将组织关系转到我处,按时交纳党费及参加组织生活。

1.组织关系转进程序:

(1)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先到武威市委组织部办理转入手续.(2)持《介绍信》到区委组织部办理转入手续。(3)持《介绍信》到区直机关工委办理转入手续。(4)持《介绍信》到我支部办理报道。2.组织关系转出程序:(1)我处出具转移介绍信:

(2)到区直机关工委办理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3)到区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地手续。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转入我支部,可在我支部办理转正手续。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提交以下材料;

(a)转正申请;(b)现工作单位鉴定;(c)入党介绍人意见; 2.支部安排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到会); 3.大会通过后报区直机关工委审批。

(五)代办“三金”

凡人事档案关系委托中心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非国有企业聘用员工及社会流动人员,可通过中心办理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办理“三金”需提交《人事代理合同书》或《存档凭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现工作单位月实际收入证明等材料,上述材料经中心审核后,由本人填写登记表。代理单位或个人根据核定的缴存金额,将“三金”交至中心,中心在每季度第一月末将所收“三金”分类足额缴存相关开户行。

“三金”计缴办法依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代理人员职称评定

凡人事档案关系委托我中心管理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员工及社会流动人员,均可通过我中心办理职称评定手续。其程序如下: 1.社会化职称评定

2.确定报名时间,发布相关公告 3.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2)申报论文;(3)申报人的身份证、暂住证或寄住证;(4)学历、学位证书;(5)原职称证书;

(6)职称英语、计算机合格证书;(7)现单位聘用合同书;(8)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书;

(9)其他反映申报人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4.填写评审申报及其他相关表格 5.资格审查、材料整理 6.上报各级评委会

7.审批材料归档,发放职称证书

我市场可为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办理初、中级职称的确定,比如技术员、会计员和助理工程师、助理会计师等。

在各类单位工作的人员,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包括五大生),均可按甘肃省职改办有关政策,在我处办理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定,且档案托管我处。

(一)确定各类初、中级职称的专业年限的要求

1.确定员级职称年限:大专、中专毕业一年后,见习期满,考核合格。2.确定助理级职称年限: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大专毕业生工作满三年,考核合格;

3.确定高、中级职称年限: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定中级职务;博士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定副高级职务。

(二)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条件的要求

1.工程师:研究生毕业满3年,本科毕业满5年,大专毕业满7年,中专毕业满15年,同时担任肋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通过职称外语理工类B级考试。(六级免试),取得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考核条件。

2.高级工程师:研究生毕业满8年,本科毕业满10年,大专毕业满20年,同时担任肋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通过职称外语理工类A级考试;取得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年度考核合格,符合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硬化条件(业绩条件)。

二、大、中专毕业生接收程序

(一)毕业生接收程序

1. 毕业生在凉州区内找到接收单位(非国有制单位); 2. 接收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3. 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送到我处,我处审查盖章后由毕业生反馈给所在院校,院校报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派遣手续;

4. 学生毕业时由省人事厅派遣到我处报到,我处负责其档案管理、转正定级、评定职称、调整工资、代办养老保险、代办住房公积金、出国政审、出具考研证明等手续。档案托管期间干部身份不变,工龄连续计算,调出时按国家干部介绍。

(二)毕业生落户程序

1.统招、并轨生等毕业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身份证照片二张。2.农村户口的计划内自费生;

(1)户口关系迁来后,持择业通知书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我处的介绍信,到市公安局凉州分局户籍室办理落户审批手续。

(2)上述手续全部办完后,带户口迁移证和择业通知书(报到证)到凉州区东大街派出所办理落户。

(三)外省、市院校来凉州区工作的毕业生;

1.提交接收单位介绍信,到我处审核盖章后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派遣手续;

2.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我处开据的介绍信、到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区分局户籍科办理落户审批手续;

3.上述手续全部办完后,带户口迁移证和择业通知书(报到证)到凉州区东大街派出所办理落户。

(四)家居本市的毕业生:带上注消后的户口本和户口迁移证到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区分局自行办理落户手续。

三、职称评定程序

(一)办理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知学历和任职年限: 1. 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一年或大专毕业三年,现任岗位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2. 员级:大专毕业一年或中专毕业一年,现任岗位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3工程类中专毕业晋升助理级,须进入工程类高评会代理评审,材料能照《申报工程技术中级任职资历格须知》。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

2. 提供《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专业还需提供会计证;

3. 以上表格均需聘用单位盖章。

(二)办理申报工程技术中级任职资格须知 学历和任职年限:

1. 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

2. 获得博士学位,可认定工程师资格;

3.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可认定工程师资格。须提供以上材料:

1. 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 呈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介表》,一式十五份; 3. 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内容提供材料; 1)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年度考核表; 2)各类培训证书、获奖证书、年度考核表; 3)论文、论文证明材料。

4. 以上表格均须单位盖章,复印件需单位验证后加盖公章。

(三)办理申报工程技术高级任职资格须知 学历和任职年限:

1. 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在工程师技术岗位工作;

2.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工程师技术工作25年,获得工程师资格四年以上;

3. 符合省职改办的评审条件。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 《呈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介表》一式十五份; 3. 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内容提供材料; 1)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 2)各类培训证书、获奖证书、年度考核表; 3)论文、论文证明材料,成果及成果证明原件。4. 位盖章,复印件需单位验证后加盖公章。

(四)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政审程序 1.人事档案委托我处管理;

2.填写《中国公民出国(境)审批表》(一式两份); 3.交验邀请函及其翻译的原件和复印件;

4.交验户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5.申请办理定居、移民、劳务、留学等还须持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经济、刑事犯罪材料;

6.赴台湾探亲访友者须出具入台证原件及复印件;

7.出国(出境)留学、定居、工作等须按出国(境)时间一次性交清档案管理费。

四、党员管理及组织关系接转程序

(一)党员管理

1.在市人事局党委领导下,凉州区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成立了流动人员党支部,负责人事托管人员中的党员管理工作。

2.凡委托我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的共产党员,要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入凉州区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并按时缴纳党费,准时参加各项组织生活。

3.党员同志要经常保持与支部联系,在通讯方式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支部。

(二)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1.转入程序:在人事档案托管到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之后,党员同志持原单位党组织出具的“中国共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凉州区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报到。

2.转出程序: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党员人事关系离开人才中心时,同时将组织关系转出。由支部出具介绍信,以及原单位组织关系介绍信,本人到人才中心党支部办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往区委组织部或接收单位组织部门。

(三)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1.预备党员必须在转正期满前一个月,向组织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必须提供资料:

1)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一份 2)预备党员所在单位鉴定一份

3)预备党员原单位入党介绍人或组织部门意见一份 2.支部委员会议审查考核;

3.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预备党员必须到会。4.上报区支机关工委党委审批。

(四)单位集体存档程序

1.出具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上级批文、法人身份证,并交复印件;

2.出具单位拟存档人员名单。名单注明:姓名、档案原所在单位(学校),我处负责出具调函办理转档及存档手续;

3.凡在我处办理集体存档的单位,应确定一名人事干部,负责与我处进行联系;

4.集体存档人员被解聘时,单位应在解聘后及时对本人工作做出工作鉴定,并通知我处,同时通知本人及时到我处办理转存手续;

5.集体存档单位,要积极配合我处做好存档人员与档案人事管理工作(如: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的考核及存档人员的年度考核与鉴定、职称申报等工作);

6.集体存档单位,如遇迁址、变更法人、变更公司名称撤消、合并等情况应及时通知知我处,以便在服务中避免遗漏和做好相关工作。

报名地址:凉州区人事局人才市场(区政府大门西侧二楼)咨询电话:6961235 6962355 2229359

第二篇:人事代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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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程序

一、受理档案程序

(一)单位人事档案代理

1、单位提交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承办人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2、提交代理人员花名册;

3、调档、审档;

4、签订《单位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合同书》;

5、在综合科交费;

6、填写人事代理登记表,办理其他相关代理手续,档案转入档案室。

(二)个人人事档案代理

1、计划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代理

①到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或市教育局人事科开具“人事代理通知书”;

②到人事代理部填写代理登记表,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等代理手续;

③交纳代理费;

④到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或市教育局人事科提取毕业生人事档案;

⑤档案编号、整理入库。

(注:①②③项需个人亲自办理,④⑤项由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办理。)

2、计划外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代理(聘干)

①到就业指导部进行学历认定(聘干审批)并开据“河南省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大中专毕业生人事代理介绍信);

②到人事代理部填写代理登记表,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等代理手续;

③交纳代理费。

(三)辞职、辞退人员人事档案

1、向市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提交辞职、辞退证明(辞职人员要辞职批复,辞退人员要辞退决定);

2、调档、审档;

3、审查合格后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等代理手续;

4、交纳代理费。

(四)调动人员人事代理

1、市直企业人员档案代理

①填写拟调干部登记表一式两份,经人才中心代理部签署“同意代理”意见后加盖人事代理专用章;

②回原单位签署“同意调出”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后,由调出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开具“行政介绍信”并携人事档案到市人才中心代理部签署人事代理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有关手续。

③原单位出具计划生育和政治表现证明。

(2)市直以外人员人事代理

①填写拟调干部登记表一式四份,由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及各主管人事部门签章;

②由人才流动部办理调动手续并审查档案;(办理程序见人才流动程序)

③到人事代理部填写代理登记表、出具调出地部门的计划生育和政治表现证明签定人事代理合同书、办理人事代理有关手续。

二、三审定程序

(一)由人事代理部依据个人档案材料为见习期满或新调入人员填写代理人员“三审定”表;

(二)报人才中心就业指导部审批。

三、工资审批程序

由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将代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输入工资软件,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办理转正定级、重新核定工资、工资调标和晋升等工资手续,打印工资表,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单位代理人员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报人事代理部审核盖章。

四、职称考评

(一)考试

1、人事代理部根据考务中心的安排,通知有关代理人员填写职称考试报名表,由报名人员提交与报名所需材料,审验合格后加盖人事代理专用章;

2、以人才中心名义集中到考务中心报名,并按要求和规定领取准考证和相关材料;

3、代理人员按有关要求参加考试;

4、按有关规定人事代理部为代理人员办理相关证件和存档材料,并通知本人领取证件。

(二)评定

1、人事代理部根据市人事局职称科的安排,通知有关代理人员或单位按时间和要求交验相关证件,填写相应表格,经科室长、主管领导审查合格后加盖人事代理专用章,报市人事局职称科进行审查并盖章;

2、人事代理部按评审单位分别上报参评人员材料;

3、评审结束后人事代理部按要求办理其他后续事宜;

4、将有关证件和材料分别发放给代理者本人或存入个人档案。

五、考核

(一)个人代理的由个人填写考核表,根据考核情况由领导签字加盖人事代理章;单位代理的由单位按本单位代理人员领取考核表,由个人填写考核表,根据考核情况由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将考核表和名单统一报送市场管理科,领导签字并加盖人事代理章;

(二)人事代理部加盖考核专用章(代理单位集体办理);

(三)将考核表存入个人档案。

六、集体户口

(一)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手续

1、个人提交申请;

2、提交代理合同及户口迁移证;

3、缴纳户口托管费;

4、到档案室借报到证和分配介绍信,由人事代理部开具落户证明信;

5、到建设路派出所办理人才中心代理人员集体户口。

(二)迁出户口

1、个人提交申请;

2、提交对方开据的户口准迁证;

3、到建设路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七、组织关系

(一)组织关系接收

1、市直以外代理人员所在原组织部门对濮阳市委组织部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市直人员直接对市直工委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2、市委组织部门对市直工委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3、市直工委对人事局党委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4、人事局机关党委对人才中心流动党支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5、携人事代理合同书办理接转手续。

(二)组织关系转出(程序与接收相反)

八、档案管理程序

(一)代理人员调出档案

1、市直调出:人才市场大厅代理窗口根据由有调档权利的人事部门开具的符合规定的调档函,办理相关交费、转档手续后,对档案室开具“调档通知单”,档案室凭通知单核查完善档案材料后密封档案并加盖档案管理密封章,承办人签字档案交付承办人即可转走;

2、外地调出:由人才流动部凭“调整函”向人才市场大厅代理窗口开具“内部调档通知单”,代理窗口办理相关交费手续后,对档案室开具“调档通知单”,档案室凭通知单核查完善档案材料后密封档案并加盖档案管理密封章,将档案经人才市场大厅代理窗口,找流动科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二)借阅管理

1、借档: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单位开具借档介绍信,由借档单位人事管理人员携单位和个人证明,由人事代理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档案室办理借档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将密封档案归还;

2、阅档:需要查阅档案的单位,派二个以上人员持阅档单位组织部门对人才中心开具的阅档介绍信,由人事代理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档案室按规定查阅档案。

3、本人因报考、评职称等原因需借用本人档案中个别材料的,需要本人持身份证、毕业生等有效证件到档案室填写借条进行借阅,并按期限进行归还,归还时如有涂改、仿制等情况一律按作废处理。

(三)出具档案证明材料

个人携代理合同书提出申请或由单位开具介绍信,由档案室依据档案材料出具证明信。

九、社会保险手续

养老保险

(一)参保条件

1、参加养老保险为人才中心正式代理人员。

2、参加养老保险年龄不大于35周岁。

3、代理人员自愿办理原则。

4、交费公式:当年城镇居民社会平均工资×基数×百分比×月份。

5、交费时间:每年7月份。

(二)转入人员参保手续办理程序

1、区间内(市直内,不含五县二区、中原油田):

(1)到人才市场养老窗口领取转移表一式三份(区间内转移表)。

(2)到原单位盖章,然后到人才市场养老窗口进行资格审查。

(3)符合条件人员到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加盖“人事代理专用章”。

(4)个人到劳动局养老金统筹处(石化路再就业服务中心)2楼2~4窗口办理转入手续。

(5)手续完毕后,应及时到人才市场养老窗口上交表格,并按规定交纳从次月起到该年或次年6月份的费用。

2、区间外(市直以外):

(1)到人才市场养老窗口领取转移表一式一份(区间外转移表)。

(2)到原单位盖章,然后到人才市场养老窗口进行资格审查。

(3)符合条件人员到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加盖“人事代理专用章”。

(4)个人到劳动局养老金统筹处(石化路再就业服务中心)2楼2~4窗口办理转入手续。

(5)手续完毕后,应及时到我人才市场养老窗口上交表格,并按规定交纳从次月起到该年或次年6月份的费用。

(三)转出手续办理

(1)符合条件代理人员携带接受单位养老转移表到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加盖“人事代理专用章”。

(2)执养老转移表到劳动局养老金统筹处办理转出手续。

(3)到用人接受单位盖章。

(4)手续完毕后,应及时到人才市场养老窗口上交表格进行销户。

(四)中断手续

(1)每月清点帐目后对余额不足需要交纳人员,填写停保手续。

(2)填写完毕后,加盖本中心代理公章,并出具人才中心解除养老保险代理关系证明信。

(3)工作人员到社保处2-4号窗口办理。

(五)续保手续

(1)停保人员自愿填写续保申请。

(2)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审查后在续保单上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3)到社保处2-4号窗口办理续保手续。

医疗保险及大额保险

1、申请新增人员填写医保申请单和照片一张,并缴纳相应费。

2、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填写新增险种的单据,并加盖我中心代理公章。

3、到社保处2-4号窗口办理手续。

4、医疗保险缴纳核算公式:社会平均工资*缴费百分比*8%(其中单位6%)*月数

5、大额保险计算公式70/12*月数

十、退休手续

事业单位

(一)正常退休

1、由代理单位或代理人员个人提出申请,经人事代理部审查档案后,按规定打印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分别加盖单位、人才中心人事代理章;

2、将档案和退休审批表报人事局退休管理科审批;

3、审批通过后,单位持退休审批表到相关社保部门办理养老手续。

(二)病退

1、由代理单位或代理人员个人提出申请,并向人事代理部报送由劳动部门审批的劳动能力鉴定审批表和单位对代理人员出具的同意病退的决定,经人事代理部审查代理档案后,按规定打印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分别加盖单位、人才中心人事代理章;

2、将档案、退休审批表和相关材料报人事局退休管理科审批;

3、审批通过后单位持退休审批表到相关社保部门办理养老手续。

企业退休

(一)范围:养老金按企业标准交纳人员、自愿按企业标准退休人员

(二)程序:

1、由申请退休人员单位负责人事人员到社保处领取退休申请表和相关汇总表;

2、单位填写相关情况后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并填写意见,交人才中心,借出档案;

3、人才中心经审查合格后,盖章并按借阅档案规定借出档案;

4、代理单位负责人事工作人员携表格和档案到社保处办理退休手续;

5、社保处审查结束后到人才中心退还档案,审批表格存入档案。

人事代理人员档案必需材料清单

一、毕业生

1、学籍登记表;

2、毕业学校的就业报到证(或派遣证,如有改派情况需有改派手续);

3、就业通知书(或代理分配介绍信)。

二、干部调动

1、学籍登记表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毕业生分配介绍信;

4、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审批表,历年历次工资调资、晋升、变动审批表;

5、干部调动介绍信;

6、行政事业单位调动人员需要有历年考核表;

7、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三、工人调动

1、招工表;

2、体检表;

3、由劳动部门审批的定级表、历年历次工资调资、晋升、变动审批表;

4、工人调动介绍信;

5、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要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6、行政事业单位人员需有历年工人考核表。

四、辞职辞退人员

1、辞职申请;

2、辞职人员有批复、辞退人员有决定;

3、解除劳动合同书(有鉴证单位盖章);

(以上手续一式三份分别交个人、聘用单位和存入人事档案)

4、其他档案材料参看以上其余各项所需要材料。

五、聘干人员

1、学籍登记表;

2、聘干审批相关材料;

3、其他档案材料参看其余各项所需要材料。

文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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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人事代理服务协议范本(本站推荐)

人事代理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人事服务事宜,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合同到期时,双方无异议,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年,并依此类推。

第二条 定义

1.员工:指甲方直接聘用并委托乙方提供人事服务的雇员。

2.人事服务: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办理员工的人事手续并提供员工社会保险、福利及管理方面的服务。

3.委托服务费:指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提供人事服务,甲方按照附件二向乙方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总和。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甲方独立行使员

工聘用、管理、解聘等劳动用工方面的权利,同时甲方独立承担劳动用工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

第四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委托服务,同时按照本

合同附件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及服务费明晰表》的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乙方按

照合同履行义务。乙方应于收到此意见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六条 甲方变迁办公地址时,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新的办公地址;

甲方变更营业执照时,应在营业执照变更后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变更事宜。

第七条 甲方决定聘用某一员工后,应向乙方发出《委托服务通知书》(参见

附件一)并应督促该员工于通知发出之日起日内到乙方办理委托服务的有关手续。甲方有责任要求员工配合乙方完成委托服务手续,由于员工个人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委托服务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员工向甲方提出辞职或被解聘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办理有关

委托服务的结束手续,但甲方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将根据收到书面通知之日日后的日期确定服务费收费截止日期。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委托服务,同时有权要求甲方

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委托服务费。乙方提供委托服务的具体内容见附件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及服务费明晰表》。

第十条 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制定提供人事服务的相关程序,甲方及员工应

当配合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权提出书面意见,并要求甲

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甲方应于收到此意见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二条 根据甲方要求,协助甲方进行人事管理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听取

甲方的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四章 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三条 甲方按附件二的具体支付标准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

第十四条 甲方应按照委托服务时间以公历月为周期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

费。委托服务时间起算日为每月首日,截止日为每月最后一日,以甲方发至乙方的《委托服务通知书》和《结束委托服务通知书》为准。具体支付标准以结算单的形式由乙方送达甲方。甲方收到结算单后,须于当月日之前按照结算单上确定的费用标准支付乙方。如果甲方发现结算单有误,应及时与乙方联系。

第十五条 委托服务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内的每个公历,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委托服务费中的有关社会保险费标准,应按照政府颁布的社会保险缴纳相关规定做相应的调整。乙方在当年政府公布新标准的次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据此调整服务费的金额。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无乙方认定的正当理由而延迟向乙方付费时,每延迟一日按

应付款金额的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十八条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导致对方蒙受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其 他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用合同附件另行约定。第二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中国政府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合同

条款发生矛盾,应以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员工、委托服务时间在《委托服务通知书》《结束

委托服务通知书》(附件一)中加以明确。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

工商登记号码:工商登记号码: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日

第四篇:人事代理服务简介

人事代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用人机制的转换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方式,即人事代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有关人事管理业务,如档案管理、计算工龄、评定职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并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即“用人”和“管人”分离的一种制度。

一、人事代理的对象

凡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应实行全员人事代理;国有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实行部分人员或全员人事代理。

1.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后的新进人员;

2.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科技实体、私营企业及其人员;

3.会计、审计、法律等各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人员;

4.机关企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以及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5.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

6.自费出国留学、离岗求学深造的人员;

7.国(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

8.应聘到外省市及进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

9.自愿委托人事代理的其他单位及人员;

二、人事代理的内容

1.为委托单位、个人提供人事关系挂靠、人事档案管理;

2.办理应届毕业生入户广州接收及人才调动;

3.负责接转委托代理个人的人事关系手续,在委托代理期间,按规定保留干部身份、计算工龄,对符合聘干条件的工人身份的委托代理人员申报聘干手续;

4.代办社会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保险;代办住房公积金;

5.代办评审、报考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研究生、留学回国人员接收手续;

7.办理晋升档案工资、毕业生转正定级;

8.出国(境)政审及申办因私普通护照、公务护照;

9.为在市区无入户地址的委托代理个人挂靠户粮关系。

10.负责管理委托人事代理的中共党员的组织关系。

11.承办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他事宜。

第五篇:人事代理服务对象

人事代理

——为人才解忧为单位排难

服务对象: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注册、颁照,或经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

2、中组部、国家人事部印发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所界定的流动人员;所有进事业单位的人员(含逆、顺向调动)和进入机关单位的工勤人员;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与用人单位(包括改制的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国有、集体企事业、社会公益事业组织或团体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无上级主管部门或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条件的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个体私营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他流动人员。服务内容:

1、人事政策咨询,人事管理规划、设计;

2、人才供求信息咨询服务;

3、协助委托单位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4、流动党员管理;

5、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管理,包括(1)按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收集、鉴别、整理、查阅、转递、保管人事档案,出具有关证明,办理调动手续,办理出国政审手续;(2)确定(保留)原有身份,工龄计算,以及按规定协助办理辞职、辞退人员恢复(保留)身份手续;

(3)按政策规定调整档案工资,办理大、中专毕业生的转正、定级手续;(4)申报考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按规定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户口关系落放手续;(6)协助办理社会保险手续;(7)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他事宜。

服务程序:

(一)单位委托代理:

1、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向人事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单位人员名单。

2、代理机构发函调转人事档案。

3、签订《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4、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人事代理服务费。

(二)个人委托代理:

1、出具个人有效证件;

2、人才服务机构发调档函,应届毕业生按《就业协议书》转入人事档案;

3、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

4、缴纳人事代理服务费。

服务承诺:

1、只要符合代理条件,材料真实完备,2小时内办完。

2、要求在市内流动手续随到随办,市外流动按程序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结。

3、要求提供人事服务的,按政策规定及时办理并给予反馈。

4、每年与代理人员联系两次,随时提供各项服务;代理单位上门服务一次,现场办公,征求意见。

5、暂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到国家西部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免收二年人事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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