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人事代理协议书
人 事 代 理 协 议 书
(市内院校集中办理专用)
甲方: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服务地址:高新南区综合服务楼5楼
咨询电话:26712163 26712170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深圳市人事局促进市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方便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相关手续的精神,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依据《档案法》和中组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为乙方代理人事关系和保管档案。
二、在协议期内,经乙方申请,甲方按有关规定提供以下服务:出具相关证明、代缴社会保险、出国(境)政审、管理党组织关系等。乙方申请时,须提交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完整真实。
三、双方确认,甲乙双方仅为人事代理,乙方的就业及与其他机构的关系、工资、福利、医疗、人身意外等均自理。
四、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以及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乙方的家庭地址、临时住址、家庭电话、手机、E mail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如需书面通知乙方相关事宜,乙方确认 为送达地址。
六、本协议有效期 壹 年,从 2011年 6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5 月 31日止,乙方享受优惠待遇,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人事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200 元。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乙方应与甲方重新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或办理调出。如乙方无意续约,应到甲方办理档案调出。本协议期满时未办妥档案调出的,鉴于乙方档案仍由甲方代管的事实,乙方确认本协议自动续签一年。续签期满之后逐年按上述约定处理。甲方进行人事代理期间,将按省物价部门审定的人事代理收费标准,向乙方计收相关费用。如乙方欠费,自欠费的第4个月起,计收每月5元的滞纳金。
七、本协议期间,甲方为乙方代办毕业生接收材料的整理、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代办报到手续、接转档案等全程服务。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于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合同章):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代表人:
日期: 2011年6月1日
乙 方: 家庭地址:
家庭电话: 手机: Email:
本协议敬请留存,第二年凭此续约,签订协议后注意事项详见背面。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高新区分部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3:30-17:00 地址: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综合服务楼五楼 网 址:http://www.teniu.cc/hitech/ 电话:0755-26712163、26712170 传真:0755-26712162 电子邮箱:gxqfb@szhr.com 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后应关注的几项事宜
一、人事代理协议续签:毕业生应于2012年7月前到市人才中心高新区分部办理人事代理协议签订手续;同时携带深圳本地银行存折(或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人事代理费银行托收手续;
二、办理转正定级:毕业生应于2012年7月携带相应材料到市人才中心高新区分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以便确认和保留干部身份;
三、办理职称确认:专科生毕业生可于2014年10月后办理初级职称确认;本科生毕业生2012年10月后办理初级职称确认,研究生毕业生2013年10月后办理中级职称确认;
四、关于户口问题:户口在市外拟调入特区内的,须在2011年12月前到高新区分部办理;
五、其它:毕业生更换工作单位后,应将工作经历、表现、业绩或能力证明交至市人才中心高新区分部存档;毕业生的电话、地址、Email变更的应及时通知高新区分部,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信息和服务。咨询电话:26712163、26712170
传 真:26712162 分部网址:http://www.teniu.cc/hitech/
电子邮箱:gxqfb@szhr.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3:30-17:00(节假日除外)地
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科苑南路综合服务楼五楼
高科技中心站(科苑南路):20、45、121、209、233、339、383、365、B606、E9、机场8号线 科技园站(深南大道):101、113、123、19、204、21、210、223、233、234、245、301、311、320、323、324、327、328、329、338、350、36、367、369、373、39、42、70、78、79、81、319、390、B607、B608、E10、M200 地
铁:乘坐地铁一号线,在深大站下车,往C出口。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新区分部地址示意图
(图中标“A”处)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高新区分部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3:30-17:00 地址: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综合服务楼五楼 网 址:http://www.teniu.cc/hitech/ 电话:0755-26712163、26712170 传真:0755-26712162 电子邮箱:gxqfb@szhr.com
第二篇:人事代理协议书
人事代理协议书
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根据中组部、人事部以及四川省的有关人才流动和人事代理政策法规,接受(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的委托,代理乙方的人事业务,共同订立协议如下:
一、本协议期内,甲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及管理服务:
1.及时通报国家及地方人事人才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2.管理乙方员工的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提供借阅查询及出具与档案记载内容有关的证明;办理相应的职称申报、出国境政审、生育指标(限成都市 6 城区户口的育龄妇女)以及接转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等相关手续;
3.协助乙方做好人才招聘工作;为乙方招聘的国有单位人员办理工作流动或辞职审批的人才流动手续;并确认保留存档人员的原工作身份和计算连续工龄;
4.协助乙方引进外地人才入户及办理相关调(流)动手续;
5.为乙方代办计划内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接收就业手续以及办理有关户籍关系;并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
6.协助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的有关手续;
7.办理其他另经协商需要代理的事宜。
二、本协议期内,乙方承担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指定专人与甲方联系,办理有关人事代理事宜;
2.乙方负责提供所聘人员的人事档案所在地方或单位,并出
函介绍所聘人员到甲方办理其流动及人事档案的调转手续;
3.乙方与所聘的存档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乙
方应于办理手续的15日内以书面形式函告甲方(函告须加盖
乙方公章),同时督促当事人到甲方另行办理转存手续;甲方见
乙方函告或解除聘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后,按规定为个
人办理转存手续,其《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中涉及当事人的合同关系就此自动终止;
4.乙方及时按年支付给甲方委托代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管
理服务费每人每年 240 元;其它人事代理专项服务费以实际发
生的代理项目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受理时支付;
5.本协议的内容乙方应如实告知本单位员工。
三、乙方付费方式:初期采取单位每办一个(或一批)档案
托管后即结清(或分批分段结清)相关管理服务费,到次年在确
定统一期限后,经核算存档总数的相关管理服务费按年以现金或
转帐方式支付(甲方帐号:***0403、开户行:
工商银行东城根街分理处)。
四、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若一方要求解除协议,必须
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可解除本协议。如有违约,责
任由违约方承担。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另经双方协商约定。
七、附件:《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名单》
甲方代理人签字:乙方代理人签字:
盖公章盖公章地址:成都市小南街99号地址:
邮编:610015邮编:联系人:
电话:86130505
签订协议日期
联系人:电话: 二○ 年月日
第三篇:人事代理协议书
人事代理协议书
(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工作需要所聘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受聘人员)的人事关系、档案委托甲方管理。甲方为乙方所聘用的人员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或单纯寄档服务。
二、乙方与受聘人员须签定《聘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范。
三、甲方为乙方办理人事代理的受聘人员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保管档案;代办毕业生就业手续(代办费由乙方缴纳);保留干部身份;连续计算工龄;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职称确认;协助办理职称评审;出国(境)政审;出具相关人事档案证明;材料归档;代办代理人员流动手续(代办费由乙方缴纳)。甲方为乙方办理单纯寄档的受聘人员提供以下单纯寄档服务:保管档案;升学(出国)政审;出具档案寄存证明;材料归档。
四、乙方须及时向地税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办理受聘人员各类社会保险。受聘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由甲方协助办理。
五、乙方须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负责受聘人员的计生工作,承担受聘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责任。
六、乙方须按有关规定负责受聘人员在受聘期间的工资、福利、医疗、假期、专业培训及思想教育等。
七、乙方须于每年八月一至十五日向甲方缴交受聘人员的人事代理服务费或单纯寄档费,人事代理服务费按每人每月人民币贰拾元缴交,单纯寄档费按每人每月人民币壹拾元缴交,由单位负担。逾期每天将按规定加收千分之三滞纳金;逾期半年不交的,甲方不负本协议所负责任和义务。
八、乙方受聘人员解除合同的,乙方须在壹个月内通知甲方,并提供解除合同、工作鉴定及人事代理服务费或单纯寄档费缴交截止时间的书面证明材料。如因乙方未通知或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已解除合同的受聘人员的人事代理服务费或单纯寄档费仍由乙方承担。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须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盖有乙方公章),复印件由甲方留存。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即日起生效。乙方因单位名称、地址或法人代表变更,须及时向甲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约定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同等效力。本协议所涉及的人事人才服务项目、办事程序及办事材料由甲方根据有关人事人才政策法规制定和调整,不须事先通知乙方,本协议继续有效。根据国家人事部、省、市人事局的有关规定,漳州市人才交流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
甲方:漳州市人才交流中心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地址:漳州市腾飞路人才大楼地址:
邮编:363000邮编:
电话:0596—2032911电话:
传真:0596—2032953人事负责人:
第四篇:人事代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的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选择人事代理单项服务;
二、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和乙方的选择,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单项服务,内容包括:保留原有身份(人事关系),出具证明、接收,转出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
三、乙方请求甲方提供办理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应届毕业生转正定级,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其它证明等单项服务时,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支付服务费;
四、乙方的人事档案转入时若未经整理或未达到档案管理标准的,应当另行支付整理档案服务费,由甲方负责整理档案;
五、乙方的就业及与其他机构的关系,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均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如有严重违法违纪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其人事代理协议;
七、协议有效期(至少一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本协议期届满前,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续签协议,或办理人事关系及档案调出手续;否则,甲方视为乙方继续委托代理档案和人事关系,甲方可依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乙方计收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费,并保留追收乙方欠费的权利;
八、乙方应当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费;
九、乙方在协议期内办理调动的,由转出人事关系下月起计算,甲方退回代理费;
十、本协议由甲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名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五篇:人事代理协议书
人事代理协议书
甲方:南昌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乙方:编号:
身份证号:
乙方因委托甲方保管人事关系档案/单纯保管档案,与甲方订立如下人事代理协议:
一、甲方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为乙方提供如下管理
服务之责任。
1、甲方保存乙方人事档案、保留乙方原工作身份,办理乙 方因辞职、辞退的干部身份恢复手续。
2、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乙方办理档案工资调整,各系列 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毕业生见习期满的转正定级,出国政 审及党组织关系接转等手续。
3、受乙方委托代理乙方办理户口的落放手续。
4、办理乙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5、接受委托办理其它社会服务项目的代理手续。
二、乙方的人事关系档案自转入甲方之日起,与甲方签订人
事代理协议,并向甲方支付人事代理托管费,人事代理托管费 为每人每年,于每年的12月份之前续交代理费。乙方中途调理时,甲方不退还剩余月份的管理费。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人事关系档案调离甲方时
终止。
本合同一试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