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化隆县第四中学法制讲座
化隆县第四中学法制讲座(报告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活动目的为提高全体学生法律意识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做一名合法、优秀的中学生,进一步深化法制教育,加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推动校园法教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我校决定面向广大师生全面启动以“弘扬法制精神,共建平安校园”为主题的法律教育讲座。为开展好此次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领导小组
组 长:韩国龙
副组长:韩志远(群科派出所所长)马德财倪明俊
成 员:范兴龙李玉辉马玉伞鲁永峰祁鹏黄荣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范兴龙、李玉辉负责协调等具体事宜。
三、时间安排:2012年5月14日上午9:30----12:00
四、讲座地点:学校操场
五、步骤及措施
1、组织全校师生听讲座,特邀法制副校长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员主讲。
2、在校园以宣传标语相结合宣传。
3、班主任组织学生深入学习并进行思想反馈。
4、会议室场地划分。(负责人:李玉辉)
5、会场布置。(负责人:范兴龙、李玉辉)
6、主席台音响的配置与调试。(教导处)
六、主要内容:
青少年法制教育、校园安全教育、上网的危害性教育等方面的知识
七、要求:
1、班主任积极参加配合,学生带笔记有次序进入场地。
2、责任落实到位,明确各司其职。
3、教育宣传到位,听讲座,标语宣传相结合。
化隆四中政教处2012年5月7日
第二篇:2013年化隆第四中学消防灭火演练总结
2013年化隆第四中学消防灭火演练总结为了使我校全体师生了解消防基础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掌握对突发火灾的应变、逃生技能,确保师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2013年11月29日下午第三、四节课,我校组织了消防演练活动。演练一共历时1小20时分,参加人员全体师生共1000余人左右。演练紧张、有序进行,并取得圆满成功。通过此次消防演练,不仅增强了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同时还掌握了一般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步骤及方法,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一、领导重视,演练活动组织到位
这次消防演练活动,安排周密,从演练策划、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到正式演练所经历的各个阶段,学校的领导都给予了很大的关心、支持和帮助。韩校长作为学校第一责任人和演练领导小组组长,对这次演练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审定演练方案,确定演练目的、原则和规模,对演练工作实施全面控制。
学校主管安全的演练领导小组副组长,身先士卒,对演练工作的全过程进行领导和指挥,主持并参与演练方案的讨论和修订工作。
二、筹划缜密,演练方案安全可行
根据消防领导小组要求,从我样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本次消防演练的主要任务是开展一次火灾事故的应急演练。其主要目的是使每位参与者能学会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掌握火场逃生基本方法,提高自我安全意识,化解风险。经过认真研究,拟定了“学校
消防演练方案”。为了使得演练方案安全可行,在方案中就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对象都作了具体的说明。
三、积极参与,实战演练效果呈现良好
消防演练于2013年11月29日下午第三、四节课分别进行。师生大家一起学习消防基本知识,了解常用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此次活动由德育处副主任李玉辉主持,他就火灾来临时如何报警、火灾的预防、火场自救等消防安全基本常识进行了讲解;随后教师徐建民就灭火器如何正确使用进行了强调,他说:“灭火器分为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和干粉灭火器等,我们日常使用的是干粉灭火器。使用时,一定要先拿在手上摇一摇,使罐内干粉松动,然后拔掉保险销,将喷头对准火源根部灭火,这样才能及时有效地控制火势。值得注意的是,用干粉灭火器灭火只能在火灾初起时有效,一旦火势过大,一定要先确保人员安全,并及时报知消防队前来扑救。”为了让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还现场演示了灭火器如何使用的操作程序,当工作人员把柴堆点燃,木柴立马燃起熊熊大火。说时迟,那时快,只见他拿起灭火器,利用所讲的知识灭起火,同时大声强调道:“一定要将喷头对准火源根部,这样才能起到灭火作用。”片刻,刚才还火势旺盛的柴堆被迅速扑救。许校长还告诉大家:“我们一定要记住燃烧的三个条件,分别是可燃物、氧气和火源(着火点)。只要我们掌握了这些知识,一旦遇到火灾,就大大提高了扑火的效率,减少过多损失。”
接着安排部分学生亲自体会一下使用灭火器灭火的过程,使师生
们掌握了正确使用灭火器的操作方法。体会了如何正确的使用灭火器消防演练紧张有序,安全保证工作到位,演练达到预期效果,最终获得了圆满成功。
三、通过演练,活动达到预期目的通过消防演练,师生的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的能力得到加强。
1.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所增强,对消防安全常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2.对抗击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有所提高,现场演练人员能有效组织、迅速地对火灾事故警报做出相应反映,对今后应对突发事件很有益处。
3.演练前组织的消防基本知识培训,使师生的消防安全知识、突发应急能力、事故发生后逃生技巧得到了提升。
4.演练过程中,参与人员都能遵守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团队凝聚力得到了升华。
5.安全工作领导的组织能力、指挥能力、应变能力也受到了锻炼。
通过这次的消防演练,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救的能力,了解和掌握如何识别危险、如何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操作,以便在事故中达到快速、有序、及时、有效的效果。我们将经常性地开展训练或演练工作,以提高我校师生的应急救援技能和应急反应综合素质,有效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事故损失,确保学校安全、和谐、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三篇:中学法制安全讲座主持稿
中学法制安全讲座主持稿
同学们: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人因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代社会,尤其是我们青少年学生,如果不知法、懂法,往往会迷入歧途,走上犯罪的深渊。据有关资料调查显示,当今青少年犯罪比率呈逐渐上升趋势。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数逐渐增多,有的甚至十来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所以,对于当代青少年学生来说,适当了解法律常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自觉抵制不良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培养自我保护的意识,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今天,我们有幸请来了八字门派出所所长、通海路中学法制副校长郝建军同志,郝警官将用通俗易懂的法律知识结合生动鲜活的工作经历给我们上一堂精彩的法制教育课。我希望同学们在听讲座的过程中,一定要自觉遵守纪律,认真聆听郝警官的讲座,认真做好笔记。下面让我们用最热烈的掌声欢迎郝警官给我们做报告。
感谢郝警官的精彩讲座。同学们,刚才郝警官从未成年人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三个方面给我们上了精彩的一课,也让我们明白了只有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才能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才能明白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才能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才能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学们,今天的法制教育已接近尾声。其实法律和纪律都是一条轨道,一条能保证大家健康成长、能到达预定站点的轨道。如果没有这条轨道的有效约束,我们可能都会“出轨”,后果自然不堪设想。所以,通过今天郝警官的讲座,大家务必都要自觉、严格遵守法律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在火冒三丈或者心里极不平衡的时候,要及时调整心态,求助于学校、老师,三思而后行,不要因为一时冲动造成终生遗憾。大家要牢记这样一句话:“冲动是魔鬼”。同学们,有时候,你的一拳头,就是你一生的罪,就是亲人的两行泪。越是危险时刻,就越能体现一个人理智行事的能力,切莫一失足成千古恨。我希望同学们以郝警官的法制讲座为契机,认真进行思考,积极开展讨论,努力规范行为,积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使这次法制教育收到应有的效果。下面让我们再次用热烈的掌声感谢郝警官。
今天的法制教育活动到此结束。
第四篇:中学法制讲座草稿
勿以恶小而为之 积小善成大德
各位尊敬的老师、各位同学们,大家好!
我叫xxxx,在咱们xxx派出所工作。首先感谢学校给我这次与老师同学们交流的机会。今天我将以一些案例来与同学们共同学习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和探讨一些自我防范的具体措施,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各位同学听我言,人生都与法有关。不懂法律害处大,如同盲人骑瞎马。法盲无端惹是非,判刑入狱泪满面,悔恨当初不学法。
我本人将当今学生不好的现象总结为四大傻:打架斗狠胡闹的,抽烟喝酒恋爱的,手机电脑娱乐的,认为学习无用的。
首先第一傻“打架斗狠胡闹的”,我想用王菲唱的《传奇》一句歌词来概括:只因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
05年1月22日晚9时20分许,xxxx中学初一学生代某等,在上厕所时看了该校高一学生沈某一眼,沈某说:看什么看?代某说:“看你怎么了”,仅仅因为多看了一眼,后双方发生冲突。打斗中,代某被沈某用刀捅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再讲几个身边的案例05年10月20日晚自习,xxx第二中学初三学生刘某与同学熊某发生口角,待晚自习结束后,熊某找来同学徐某对刘某进行报复,刘某于是对徐某怀恨在心。10月21日早自习时,刘某趁老师和同学不备,突然离开座位,向毫无戒备的徐某同学猛砍两刀。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0月24日晨死亡。
/ 11 13年11月8日下午,课外活动时,xxxx中学高一(3)班秦某某和同班同学李某某,因手机充电争插座发生争执。晚上11时许,秦某某在值班领导、生活教师查房熄灯后,纠集五名同学到李某某宿舍殴打李某某,这时与李某某同宿舍的高一(1)班学生李某(17周岁),上前劝架,结果也被秦某某几名同学用握力器、鞋底殴打,李某情绪激动,随手拿起一把水果刀捅伤了秦某某,随后,又接连刺伤王某某等五名学生。结果秦某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其他伤者经初步救治后迅即转入市立医院进一步救治。故意杀人要偿命,从重从快不能轻,这些人都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留下天天以泪洗面和承受巨额赔偿的父母。
地痞校霸是祸害,横行学校不安宁。打团扫恶除公害,除恶务尽正风气。
有的同学们好面子、为了兄弟义气,无知地认为校园内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拉帮接派,或者勾结社会上有劣迹的青年到学校或学校周围实施殴打、辱骂学生,或敲诈钱物、抢夺、抢劫、侮辱女生等行为不是违法犯罪,大多认为只是一种恶作剧,尚不知无形中已经坠入违法犯罪的泥潭。没想到简单的一个拍打,抢点东西,就会判二、三年;入屋抢劫最少得判十年,如抢东西时将人打伤打死,就可能被判无期徒刑、死刑。如青年王某,17岁,纠集张某、李某等人抢劫,被判十四年,想想人生有几个十四年。现在还有一种现象:男学生打群架的少了,女生组团殴打女生的行为,越来越多,甚至给学生拍裸照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可按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进行量刑,其中若 2 / 11
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则将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若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则将更为严厉,将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此罪的认定不以受害人受伤轻重为判断原则,只要施暴者有动机和行为,则可以进行认定,对施暴者不仅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还会要求其监护人给予民事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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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同学携带管制刀具和铁棒到学校,这是不允许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携带管制刀具和铁棒行为是犯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是携带管制刀具和铁棒后,与他人发生矛盾时就容易拿出刀具和铁棒打人,通常后果更严重,轻者把人打伤,重则把人打死,稍不慎就会给他人造成重大伤害,你就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同学应亲如手足,高年级的学长照顾、爱护低年级的同学;低年级的同学尊敬高年级的学长,长幼有序,男同学要保护女同学,伦次井然。
法律保护人身权,打人致残要法办。故意伤害是犯罪,判刑坐牢又赔款。四邻八舍在一起,切莫无端生是非。打架斗殴两悲伤,不可赌气争高低。
第二傻“抽烟喝酒恋爱的”黄赌毒害无量 一旦沾染就受伤 有些同学为了寻找刺激,偷偷的吸烟喝酒。千万不要这样,这是和你们年龄严重不相符的,甚至有一些人吸食毒品。喝酒吸烟吸毒,如杀人、抢劫、强奸、盗窃、诈骗、卖淫等,其危害性显而易见。可能有的同学会说“毒品离我们还远着呢,怕什么”,其实不然,毒品就如同癌细胞一样,一旦交友不慎或者好奇吸食毒品,就很可能被卷入毒海之中无法自拨,贩卖海洛因、冰毒等50克就可以判死刑。我奉劝各位同学为了健康,拒绝吸烟,不要饮酒。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真正的勇敢是不做不应该做的事情,而不是去做不应该做的事情。
还有年纪轻轻喊着老公、老婆的,当然在这个青春期对异性有好 4 / 11 感是正常的,但当你收到异性同学写着超出同学正常友谊界线话语的纸条时,不能憋在心里,这样可能对你自己内心伤害最大,会带来恐惧、焦虑、失眠、上课注意力不集中等情况。我们都处在长身体、长知识、发展品德的时期,各方面都还不成熟,我们都应该集中精力学习、锻炼„„我们要明确地回绝对方,既可以断了对方的不正确念头,又可以保全对方的面子,继续维持同学友谊,还可以解脱自己,卸掉自己思想上的压力,轻松学习。如果对方不懂事,不明智,仍然纠缠,那就必须依靠老师和学校解决问题了。
现在有学生早恋还有学生开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这里特别指出无论女方是否自愿都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由此可见,该罪的行为方式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即通过强制方式致使女子不敢、不能反抗,借机侵犯其人身权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傻“手机电脑娱乐的”学上网不超时不要沉溺不上当 正确对待计算机和上网问题,远离三室两厅两吧(游戏室、卡拉ok室,桌球室、录像厅、舞厅,网吧、酒吧,这些地方是藏污纳垢的地方,经常发生抢劫、敲诈勒索、打架、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那儿,也会结交一些劣迹人员,无形中便混入他们的队伍。改便了自 5 / 11 己的一生。)。要记住:电脑是学习的工具,而不是玩具。大家没事少聊QQ、微信、陌陌,尽量不玩英雄联盟、魔兽世界、地下城、穿越火线、劲舞团等游戏,不要浏览不健康的网站,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因上网成瘾的青少年为了向家长要钱而与家长发生冲突,将家长杀害的悲剧不胜枚举。“时间和生命一旦失去,永远都得不到了”,就如现在听课,如不专心听,这段时间浪费了,将永远失去了。
李丽是xx市一名初中的女学生,经常上网。之前,她在网上聊天时碰见了一名男青年。因为这名网友“很帅”,在网络聊天之后,李丽和这名网友互相留下了电话号码。
李丽没想到这名“帅网友”是一名“色狼”。2010年9月18日凌晨,仍然在网上聊天的李丽向这名帅气的网友透露了自己一个人在家。正是李丽的这句话,引来和她聊天的张忙以及另外三个朋友的垂涎。随后,张忙和他的朋友们一起合计,预谋强奸李丽。
据了解,参与强奸的三人张忙最大,案发时才20岁,黄飞和张小建当时都才17岁。他们三人都是初中毕业,没有工作,平日里一起在社会上晃荡。
2011年9月22日,xxx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忙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黄飞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张小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针对大家喜欢网上聊天请特别注意:
1.不要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地址、电话号码、学校名称等信息。2.千万不要与网友会面,因为大家知道在我天朝有种软件叫做 6 / 11 “美图秀秀”,连韩国的整容技术都已经在它面前甘拜下风。
3.不要轻信网上朋友的信息资料,因为一些别有用心者上网前往往用假信息资料巧妙地把自己伪装起来。第四傻“认为学习无用的”
有句顺口溜“上学也考不上,考得上也供不起,供得起也找不下工作,找到工作工资也不高,还不如个打工仔”可是大家想想是读书出的人才多?还是不读书成为人才的多?哪怕是比尔盖茨后来依旧返回大学完成了自己的学业,当今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清华大学人文社会学院毕业,李克强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专业毕业,上届领导人胡锦涛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温家宝北京地质学院毕业,前两天我们派出所刚抓获系列盗窃案件的嫌疑人就是因为不上学没有知识找不到工作只能去偷东西,结果现在被抓等待他们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大家应该明白自古以来书中自有黄金网,书中自有颜如玉,所以少年们学习吧,未来要靠自己的努力才能创造。
今天在坐的都是中学生,也就是说你们大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7 / 11
应当负刑事责任。”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下面,我给同学们讲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男生要听女生更要听:
一、上学和放学的路上,最好与同学结伴而行。有事外出时,一定要告诉父母、老师或周围的人,你和谁在一起,要到什么地方去、干什么事,不能旷课、擅自离校、夜不归宿,记住,没事的时候多想想家中等你回家吃饭的父母。同学们千万不要以为老师、家长管你是限制你,在学校有人管,应感到十分可贵,实际上,不想让老师、家长管,就会在社会上打、抢、偷而被人打、被公安机关管,被监狱管。不要一个人在黑暗、偏僻、荒凉的地方行走。当发现有人一直跟着你时,你不用害怕,你可以尽快到繁华热闹的街道,商场等地方,想办法摆脱跟踪者。也可以跑向附近人多的地方报警求救。如果是在校门口,就给家里打电话,让大人来接。关键是当只有你一个人时,要有警惕性,多动脑筋。
二、财不外漏,警惕小偷。小偷,偷别人东西,是人人痛恨的,是很令人看不起的,同学老师都是很讨厌他,群众见了通常会痛打,在许多地方都发生过小偷被打死事件,本人也见过小偷被痛打的场 8 / 11 面。同学们不能做小偷,如果你的父母、朋友叫你去偷东西你不要去,那是在害你,是在用你的前途甚至生命开玩笑,你只要一次做小偷,永远背上难听的名字“小偷”,你不要去偷,而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正所谓劝君莫长三只手,不要偷鸡和摸狗。天长日久必暴露,丢人现眼受惩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盗窃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三、当你遇到危险时,应以保护自身生命和安全为首要原则,不要过多地顾及财物。不到万不得已,不要硬拼,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关键时候要大声呼救,及时报警。报警时,要简明、准确地向公安部门报告案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坏人的人数、案情等内容,以便公安部门及时派员处理,还要留下联系电话。如果你是处在和坏人周旋的危险中拨打110,应注意隐蔽和轻声。当然,打报警电话是事关社会治安管理的大事,千万不要随意拨打或以此开玩笑。大家一定要牢记 9 / 11 牢记“生命第一,财产第二,记住特征,及时报警”的处理原则。总之应对犯罪侵害时要:“斗智斗勇智为先,多听多看记心间。要吃要喝足睡眠,争取同情适度谈。学会留下小标记,拔腿就跑要果断”,见义勇为应以智慧为先,说简单点就是见义智为。
四、不流里流气。学生要做到不穿奇装异服,不留长发,要穿内衣,不吹口哨,不敞胸露怀,不留指甲,不戴项链指环,不穿拖鞋外出等等,仪容服装上、生活细节上的循规蹈矩,避免予取予人不良的印像,不要学时髦而影响自己品格。
五、与人交往要谨慎,尤其小女生。男女交往要适度,洁身自好要保护,不与成人单相处,不进陌生的房屋,不要陌生人礼物,不喝陌生的饮料、食品等。对经常夸张地称赞你的美貌、吹捧你的能力,有事无事总是纠缠你、或是言行低级庸俗的人要特别提高警惕。在马路上行走时,对陌生人也要保持一定的警惕性,当有人下车问路时,应与他保持一定的距离回答,千万不可搭乘陌生人的顺路车。乘坐汽车,尽量靠近司机和售票员。
人就如校园里的树,同学们这么小就如小树苗,违法犯罪就如小树苗的根坏了,叶子被虫子吃了,长歪了等,坏的小树苗还能不能长成大树了?答案是长不成大树了,成不了材了。同学们千万不要以为年纪还小,就做坏事,其实越小做坏事,对自己的危害越大。比如,有的同学,在学校就干坏事,偷、抢、骗,不用心学习,小小年纪就学坏了,长大之后通常依然干坏事,就会被抓起来判刑,有的判十几年,这样给你和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是很大的:一是你一辈子和劳 10 / 11 改犯联系在一起,小偷、痞子等恶名将伴随你一生,甚至死后仍留“恶名”于世;二是我们公安机关违法犯罪人员数据库中永远你的记录,在你的人生中永远有抹不去的黑点,将来求学、就业、晋升、出国等都会受到影响,进到国家机关工作就难了,连做个保安、治安员都很难;三是你背小偷之恶名就没人愿意与你做朋友而失去同学、老师、朋友等等;四是你不好好学习,没有本事,又做了坏事,将来你想打工都没有人要,将来的日子就很苦了,成家立业就难了。五是违法犯罪给家人带来伤害,如某青年高中毕业后到城里打工,因小事争吵将人打死被判死刑,父母终日哭,得病而死。六是违法犯罪给学校蒙羞,老师的辛苦白费了。七是违法犯罪给你们所在地方带来很不好的印象,坏了你们家乡的名声。同学们可不能干违法犯罪的蠢事。
最后强调三点:一是在家孝顺父母。同学们必须做一个孝敬父母的孩子,一个人连生他养他的父母都不爱,不如禽兽,爱别人更是句空话。二是在校尊重老师。老师在我们一生非常重要,教我们知识,教我们做人,没有老师的教诲,我们今天可能还是文盲。三是团结同学。同学情同手足,要很珍惜。同学间常常帮助别人,留下美好的回忆,这样的人生才有价值,要好好把握时间付出,不令人生空过,留下爱的足迹。希望同学们专心学业、规范自身言行、提高道德修养、正确处理冲、远离网吧、远离管制刀具、杜绝不良行为、谨慎交友、健康成长。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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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化隆四中反邪教法制竞赛总结
化隆四中反邪教法制知识竞赛活动情况总结
我校按照教育局转发的省防处办《关于开展反邪教法制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周密部署,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全力开展“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人们识别邪教、抵制邪教的能力,维护社会的稳定,已取得较好的成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成立宣传机构
接到上级通知后,立即安排反邪教法制知识竞赛活动工作,随即成立了宣传领导小组,对我校的反邪教法制知识竞赛活动工作进行具体的安排。
二、组织活动,广泛宣传
学校安排积极进行反邪教法制知识宣传活动,通过散发相关宣传资料,出黑板报、扩大宣传氛围,倡导广大学生知法、讲法、守法,充分认识到邪教的本质,增强了识别和抵制邪教的能力,提倡全体同学参加健康向上的各项文体活动。学校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并落实专人负责该项活动,适时进行试题答案辅导和参赛提醒。以各种形式参加了反邪教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学习了有关法律知识,提高了对邪教本质的认识,教育全体师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宗教观、民族观、世界观,切实维护政治稳定,社会团结。
三、主要工作
采取多种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为推进反邪教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拒邪、抗邪的意识和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们积极组织广大师生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活动。
1、通过宣传图片、标语等形式,用宣传警示教育的简明内容,用正确的思想文化挤压邪教活动的空间,使让群众从思想上深刻认识邪教的本质及其危害性,从而进一步远离邪教,做到自觉抵制邪教。
2、是开展社会面的宣传教育活动,以正面宣传教育为主,召开了“崇尚科学、反对自焚、珍爱生命、明礼感恩”的主题教育,全校师生签订承诺书,并进行了承诺签名活动,教育引导群众,提醒人们反对邪教,倡导健康文明的新生活,引导群众远离邪教,自觉地同一切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阻碍社会进步的邪教组织进行斗争。
四、存在困难与问题
我校开展“反邪教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工作经费不足限制了宣传活动的开展;二是宣传活动形式仍需进一步丰富;三是与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接下来,在克服存在问题和困难的同时,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反邪教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升防范抵御邪教的能力,努力做好以下几点:一是探讨反邪教宣传的途径和形式。二是继续以六五”普法为载体,进一步提高反邪教宣传,从广度、深度上下狠功夫开展反邪教宣传;三是把反邪教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来抓,推动反邪教工作的深入开展。
防范和抵制邪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今后,我校仍将加大宣传力度,把反邪教宣传活动抓好、抓实,挤压邪教在民族宗教领域活动的空间,打牢民族宗教领域反邪教工作根基,在民族宗教领域构建起防范和抵制邪教的坚强防线,为建设“和谐社会”、“和谐新华”营造良好的氛围。
化隆四中
201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