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油安办各分部,有关中央企业:
近年来,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全面推行健康、安全和环境(HSE)管理体系并持续加以改进。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标准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1.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落实《国务院通知》和《指导意见》精神,本着规范工作、全面推进的原则,健全完善标准化建设评审标准体系、评审组织体系和奖励约束体系;强化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HSE管理体系建设,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分级达标;促进非煤矿山实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推进本质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颁布实施HSE管理体系分级及评分办法;2013年底前,所有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2015年底前,二、健全完善标准化建设工作体系
1.健全完善评审标准体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采用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两个指标确定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3个等级,其中一级为最
高。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开采系统、露天开采系统、尾矿库、小型露天采石场和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分别按照相应的评分办法进行评审、确定达标等级。
2.健全完善评审组织体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非煤矿山一级标准化和海洋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非煤矿山(不含海洋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二级、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非煤矿山一级标准化和海洋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非煤矿山(不含海洋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二级、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评审组织单位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受理、组织评审单位进行评审、向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评审材料、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等工作。
评审单位按照评审组织单位工作安排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依法独立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3.健全完善激励约束体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海油安办及分部,下同)要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的有关要求,将标准化建设与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相结合;要积极研究采取相关激励政策措施,对于达到标准化等级的非煤矿山,各地可探索在落实相关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等方面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其不断提高标准化等级。同时,将达标结果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绩效考核、信用评级、投融资等的重要参考依据,促进其提高达标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对在2013年底前未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等级的非煤矿山,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达标;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标准化评审程序
1.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定级程序为:非煤矿山自评,评审组织单位组织评审,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
2.非煤矿山自评。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为正常库),建立标准化体系并良好运行6个月以上的非煤矿山,可成立自评组织机构,自评确定相应等级,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3.申请评审。非煤矿山根据自评等级,向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书面评审申请(格式见附件1)。
4.评审、报告。评审组织单位收到评审申请后,应从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评审单位中随机选择评审单位,委托其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完成后,评审组织单位应进行审核,认定其符合要求并确定等级后,向负责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评审报告表(格式见附件2)、评审报告等相关材料。
5.审核、公告。安全监管部门对评审组织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告。
6.颁发证书、牌匾。经安全监管部门公告后,由评审组织单位颁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式样见附件3)、牌匾(式样见附件4)。证书、牌匾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制,按照相应等级统一编号。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通知》和《指导意见》精神上来,充分认识标准化建设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总结经验,推进标准化建设规范、有序开展,并及时报送标准化建设信息。
2.强化指导,分类推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要抓巩固、抓提升、抓改进,有效期满后按本通知要求重新评审定级;对已经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尚未评定等级的,要抓规范、抓过程、抓实效,按本通知要求评审定级;对尚未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的,要抓指导、抓促进、抓达标,按照工作目标限期完成标准化建设工作任务。
3.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认真总结标准化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全国标准化建设的总体目标,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各年度工作具体目标。同时,对辖区内未开展标准化建设的非煤矿山,要按照经济性质、矿山种类、生产规模、开采工艺等进行分类,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有步骤地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
4.典型示范,务求实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引导规模大、管理水平高的非煤矿山率先达到相应标准化水平,发挥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要促进中小矿山开展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本质安全程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
力。非煤矿山要把重点放在加强标准化建设的过程中,并持续改进;要注重工作实效,真抓实干,防止走形式、走过场。
5.加强培训,严格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托评审组织单位或相关机构,对安全监管部门、非煤矿山和评审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要制定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管理办法,加大对其工作过程的监督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要本着服务与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各类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对于不按规定开展标准化建设的,要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的手段督促其尽快启动实施;要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费用提取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加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切实改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在标准化创建工作中收取费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80号)同时废止。
附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第二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油安办各分部,有关中央企业:
近年来,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全面推行健康、安全和环境(HSE)管理体系并持续加以改进。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标准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1.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落实《国务院通知》和《指导意见》精神,本着规范工作、全面推进的原则,健全完善标准化建设评审标准体系、评审组织体系和奖励约束体系;强化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HSE管理体系建设,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分级达标;促进非煤矿山实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推进本质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工作目标。2011年底前,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颁布实施HSE管理体系分级及评分办法;2013年底前,所有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2015年底前,80%的大中型非煤矿山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二、健全完善标准化建设工作体系
1.健全完善评审标准体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采用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两个指标确定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3个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开采系统、露天开采系统、尾矿库、小型露天采石场和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分别按照相应的评分办法进行评审、确定达标等级。
2.健全完善评审组织体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非煤矿山一级标准化和海洋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非煤矿山(不含海洋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二级、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非煤矿山一级标准化和海洋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非煤矿山(不含海洋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二级、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评审组织单位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受理、组织评审单位进行评审、向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评审材料、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等工作。
评审单位按照评审组织单位工作安排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依法独立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3.健全完善激励约束体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海油安办及分部,下同)要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的有关要求,将标准化建设与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相结合;要积极研究采取相关激励政策措施,对于达到标准化等级的非煤矿山,各地可探索在落实相关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等方面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其不断提高标准化等级。同时,将达标结果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绩效考核、信用评级、投融资等的重要参考依据,促进其提高达标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对在2013年底前未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等级的非煤矿山,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达标;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标准化评审程序
1.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定级程序为:非煤矿山自评,评审组织单位组织评审,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
2.非煤矿山自评。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为正常库),建立标准化体系并良好运行6个月以上的非煤矿山,可成立自评组织机构,自评确定相应等级,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3.申请评审。非煤矿山根据自评等级,向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书面评审申请(格式见附件1)。
4.评审、报告。评审组织单位收到评审申请后,应从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评审单位中随机选择评审单位,委托其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完成后,评审组织单位应进行审核,认定其符合要求并确定等级后,向负责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评审报告表(格式见附件2)、评审报告等相关材料。
5.审核、公告。安全监管部门对评审组织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告。
6.颁发证书、牌匾。经安全监管部门公告后,由评审组织单位颁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式样见附件3)、牌匾(式样见附件4)。证书、牌匾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制,按照相应等级统一编号。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通知》和《指导意见》精神上来,充分认识标准化建设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总结经验,推进标准化建设规范、有序开展,并及时报送标准化建设信息。
2.强化指导,分类推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要抓巩固、抓提升、抓改进,有效期满后按本通知要求重新评审定级;对已经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尚未评定等级的,要抓规范、抓过程、抓实效,按本通知要求评审定级;对尚未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的,要抓指导、抓促进、抓达标,按照工作目标限期完成标准化建设工作任务。
3.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认真总结标准化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全国标准化建设的总体目标,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各工作具体目标。同时,对辖区内未开展标准化建设的非煤矿山,要按照经济性质、矿山种类、生产规模、开采工艺等进行分类,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有步骤地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
4.典型示范,务求实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引导规模大、管理水平高的非煤矿山率先达到相应标准化水平,发挥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要促进中小矿山开展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本质安全程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
力。非煤矿山要把重点放在加强标准化建设的过程中,并持续改进;要注重工作实效,真抓实干,防止走形式、走过场。
5.加强培训,严格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托评审组织单位或相关机构,对安全监管部门、非煤矿山和评审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要制定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管理办法,加大对其工作过程的监督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要本着服务与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各类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对于不按规定开展标准化建设的,要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的手段督促其尽快启动实施;要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费用提取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加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切实改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在标准化创建工作中收取费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80号)同时废止。
附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第三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油安办各分部,有关中央企业:
近年来,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全面推行健康、安全和环境(HSE)管理体系并持续加以改进。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标准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1.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落实《国务院通知》和《指导意见》精神,本着规范工作、全面推进的原则,健全完善标准化建设评审标准体系、评审组织体系和奖励约束体系;强化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HSE管理体系建设,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分级达标;促进非煤矿山实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推进本质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工作目标。2011年底前,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颁布实施HSE管理体系分级及评分办法;2013年底前,所有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2015年底前,80%的大中型非煤矿山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二、健全完善标准化建设工作体系
1.健全完善评审标准体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采用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两个指标确定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3个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开采系统、露天开采系统、尾矿库、小型露天采石场和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分别按照相应的评分办法进行评审、确定达标等级。
2.健全完善评审组织体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非煤矿山一级标准化和海洋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非煤矿山(不含海洋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二级、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非煤矿山一级标准化和海洋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非煤矿山(不含海洋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二级、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评审组织单位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受理、组织评审单位进行评审、向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评审材料、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等工作。
评审单位按照评审组织单位工作安排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依法独立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3.健全完善激励约束体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海油安办及分部,下同)要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的有关要求,将标准化建设与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相结合;要积极研究采取相关激励政策措施,对于达到标准化等级的非煤矿山,各地可探索在落实相关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等方面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其不断提高标准化等级。同时,将达标结果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绩效考核、信用评级、投融资等的重要参考依据,促进其提高达标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对在2013年底前未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等级的非煤矿山,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达标;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标准化评审程序
1.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定级程序为:非煤矿山自评,评审组织单位组织评审,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
2.非煤矿山自评。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为正常库),建立标准化体系并良好运行6个月以上的非煤矿山,可成立自评组织机构,自评确定相应等级,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3.申请评审。非煤矿山根据自评等级,向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书面评审申请(格式见附件1)。
4.评审、报告。评审组织单位收到评审申请后,应从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评审单位中随机选择评审单位,委托其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完成后,评审组织单位应进行审核,认定其符合要求并确定等级后,向负责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评审报告表(格式见附件2)、评审报告等相关材料。
5.审核、公告。安全监管部门对评审组织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告。
6.颁发证书、牌匾。经安全监管部门公告后,由评审组织单位颁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式样见附件3)、牌匾(式样见附件4)。证书、牌匾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制,按照相应等级统一编号。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通知》和《指导意见》精神上来,充分认识标准化建设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总结经验,推进标准化建设规范、有序开展,并及时报送标准化建设信息。
2.强化指导,分类推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要抓巩固、抓提升、抓改进,有效期满
后按本通知要求重新评审定级;对已经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尚未评定等级的,要抓规范、抓过程、抓实效,按本通知要求评审定级;对尚未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的,要抓指导、抓促进、抓达标,按照工作目标限期完成标准化建设工作任务。
3.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认真总结标准化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全国标准化建设的总体目标,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各工作具体目标。同时,对辖区内未开展标准化建设的非煤矿山,要按照经济性质、矿山种类、生产规模、开采工艺等进行分类,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有步骤地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
4.典型示范,务求实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引导规模大、管理水平高的非煤矿山率先达到相应标准化水平,发挥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要促进中小矿山开展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本质安全程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非煤矿山要把重点放在加强标准化建设的过程中,并持续改进;要注重工作实效,真抓实干,防止走形式、走过场。
5.加强培训,严格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托评审组织单位或相关机构,对安全监管部门、非煤矿山和评审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要制定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管理办法,加大对其工作过程的监督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要本着服务与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各类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对于不按规定开展标准化建设的,要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的手段督促其尽快启动实施;要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费用提取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加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切实改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在标准化创建工作中收取费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80号)同时废止。
附件: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
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表
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式样
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牌匾式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第四篇:安监总管(一)2012(134号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
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2〕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近年来,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以下简称选矿厂)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选矿厂安全生产工作,提高选矿厂安全管理水平,强化选矿厂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提高对选矿厂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选矿厂是金属非金属矿山的配套生产系统,与矿山生产、尾矿库运行紧密相关。近年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l6423-2006)、《选矿安全规程》(GB18152-2000)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选矿厂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取得很大成效。但是,由于部分地区未将选矿厂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范围,部分选矿厂存在设备设施落后、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等问题,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等事故时有发生。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选矿厂进行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认真分析本地区选矿厂安全管理现状,强化对策措施,建立有效机制;要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尤其要严肃查处选矿厂生产安全事故,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选矿厂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重大隐患,强化应急管理,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严格落实选矿厂安全管理责任和制度。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或独立选矿厂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对选矿厂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要实行选矿厂安全目标管理,层层分解任务,并定期检查考核。要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选矿厂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设备设施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安
全技术措施审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危害预防、安全生产奖惩、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和岗位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
(三)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选矿厂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所有从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严格按照《选矿安全规程》(GB18152-2000)的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药剂、化验用药剂、放射性元素,要建立严格的贮存、发放、配制和使用制度,并指派专人管理。要针对选矿厂设备设施种类多、工艺流程复杂的特点,制定和完善岗位操作规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时消除作业现场不安全因素。对于外包施工队伍,要严把资质关口,实行统一的安全管理。
(五)加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要加强设备设施采购、安装、调试、检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特种设备要经过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要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坚决杜绝设备带病运转。要加强技术改造,加大安全投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逐步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重点对料仓、破碎机、配电室、传动轴、设备裸露转动部分的防护罩或防护屏等重点部位和起重设备、带式输送机、钢梯等要害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产进行整改。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将选矿厂和矿山生产系统、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建设、同步推进。要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AQ2007.1-2006)的有关要求,以班组达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为基础,促进企业达标。
(八)加强应急管理。要根据选矿厂安全生产的特点,在矿山企业总体应急救援预案的基础上,编制包括机械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火灾、危险化学品泄露、中毒等专项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并加强应急演练。
三、依法依规,强化选矿厂安全监管
(九)严格现场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查清辖区内选矿厂的基本情况,督促相关企业完善选矿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要制定检查计划,重点检查选矿厂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运行、维护情况,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应急演练情况等。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薄弱环节和重大隐患等,要重点跟踪,进行专项和定期督查。
(十)严格行政执法。对选矿厂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检测检验记录不完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事故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未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停产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要监督指导选矿厂认真分析每起事故的原因,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和岗位作业规程,严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十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要求,将选矿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系,整体部署、全面推进。选矿厂安全生产标准化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3个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按照相应的评分办法进行评审,确定达标等级,并颁发证书和牌匾。2013年底前,选矿厂要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2年11月5日
第五篇: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明电〔20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11年1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市龙头锰矿违规使用非专用运输车辆混装硝铵炸药和电雷管,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3人下落不明;同日,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云南晨东鸣工贸有限公司采石场在停产期间清理作业现场时,发生边坡坍塌事故,死亡4人。
上述两起较大事故暴露出部分地区和非煤矿山企业仍然存在非法违法生产、违规违章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监督管理不力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与监督,有效预防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节假日和重要时段的安全管理。地下矿山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强提升和通风系统的安全管理,严防坠罐和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露天矿山要重点加强高陡边坡的安全管理,严禁不分台阶的“一面墙”开采和掏
底崩落开采等不符合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开采方式。要加强对下游有重要设施和人员集聚的尾矿库的安全巡查,完善库区排洪排渗系统,防止尾矿库溃坝。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督和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尤其要强化现场管理。同时,要强化“打非治违”,狠反“三违”现象。通过一系列措施,确保非煤矿山尤其是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三、各类非煤矿山企业要立即开展一次民用爆炸物品隐患排查行动,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民用爆炸物品处于受控状态,杜绝流入非法渠道。要继续推广专业爆破队伍一体化服务方式,使中小型非煤矿山做到民用爆炸物品“零储存”,提高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督促企业落实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非煤矿山,一律责令其停产整改,并制定整改期间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要加强对非煤矿山停产后恢复生产的安全监督与检查,地下矿山未对提升、通风、排水等主要生产系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五、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要认真执行节假日安全值守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要制定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安全保障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针对冬季气候特点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将预案中的各项责任落到实处;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启动预案,科学、有力、有效施救,防止因盲目施救而扩大事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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