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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深圳经济适用房需准备的资料

申请深圳经济适用房需准备的资料



第一篇:申请深圳经济适用房需准备的资料

附件: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需提交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当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申请材料。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其说明如下:

一、《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一)现役军人须提交军人身份证号码表、军官证或士兵证。若户口簿等证件不能反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须取得公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包括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

三、失业证

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失业的,需提供失业证。失业证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为准。

四、社会保险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08年至2009年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

五、户籍迁出证明和服役证明或者在学证明

共同申请人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深圳市的,户

籍迁出时间及原因的证明由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予以出具,服役证明或者在学证明由所在服役单位、学校予以出具。

六、申请人或者配偶的计划生育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以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为准。

七、2008年至2009年的收入证明

2008年至2009年期间,在职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其工薪收入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加盖人事劳资章或者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若期间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当一并提交原单位和现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2008年至2009年期间,持有失业证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收入情况在个人诚信申报后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评估并盖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具体收入按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八、重点优抚对象证明

重点优抚对象以民政部门核定的为准。

九、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证明

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证明以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为准,2001年前(含2001年)办理的残疾人证须以市残疾人联合会重新换发的新证为准。

十、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如正在租住政策性、保障性住房,须提供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注:上述有关证件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有关证明交原件。

第二篇:申请经济适用房需经过哪些程序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经过哪些程序、出具哪些资料?

http://.cn2007年09月17日11时39

分星辰在线

1.到市房产交易大楼三楼政务大厅53号窗口领取《长沙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

2.由单位审查盖章后到上级管理部门审核并盖章,无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盖章后到各区政府审核盖章;

3.由购房户本人携带下列资料到市房产交易大楼三楼政务大厅50号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手续:

(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职称证书或职务文件等原件和复印件(未婚大龄青年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夫妻一方为外地户口或1995年1月1日以后迁入长沙城镇户口的由原籍地市、县级房管部门出具无房改房和无私房证明(农业户口除外)。1995年1月1日以后大中专院校

毕业生落户长沙的应提供派遣单或报到证、原大学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转业、退伍军人落户长沙的应出示转业、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副营级以上的现役军人须由部队(营房部门)开具无房证明。

(3)离异后形成的无房户,应在离婚满5年以后方可提出购房申请,凡已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待遇(含房改、集资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离婚后夫妻双方均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住房问题应由双方在离婚时一并妥善解决;如居民离婚后确有异常特殊住房困难情况,经相关部门严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方可考虑同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申请时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及区民政局出具的未再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并执行离婚协议内的各项事宜(如再婚后不符合购房条件需退所购房);年龄未满30周岁的离异、丧偶、未婚居民,一律暂不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4)申请人户口本上注明是户主的须提供户主房屋的权属证明:居住房屋属集体或国营单位产权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房屋是租约房的应出具租约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是私人产权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户主房是空挂户的应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空挂户证明;

(5)省、市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须出示拆迁证明和拆迁办备案的拆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属城市棚户区改造户须出示棚改证明和棚改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需提供家庭现住房情况,由申请人按审批表“第六部分”要求,长沙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盖章确认;

(7)提供收入证明,由单位盖章(农业户口除外)。

第三篇: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及准备的材料

什么叫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享受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青岛市近日出台2011年至2013年的住房保障发展规划,未来3年,青岛经适房申请“门槛”降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增加3平方米。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介绍,新出台的发展规划将降低经济适用房申请“门槛”,未来3年,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入线标准由上一规划期月均1277元调整至月均1864元;住房线标准由上一规划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提高至13平方米。

根据发展规划,青岛将重点解决和改善6万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解决和改善

1.2万名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条件。青岛计划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方式,解决3万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1864元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计划以限价商品住房方式,改善3万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2796元的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

未来3年,青岛除在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中消化解决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外,将增加保障性住房建筹规模,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3万套,年均1万套;增加限价商品住房供应,计划建设限价商品住房3万套,年均1万套,发挥限价商品住房在改善中等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和稳定房地产市场中的作用。

同时,青岛将积极发展青岛经适房,在面向城市低收入家庭配租的同时,解决部分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以及有稳定职业并在青岛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青岛市还将进一步理顺建设、拆迁、改造、市场等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的渠道。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从建设主体、建筹机制、土地供给、提升品质、强化监督等方面提出政策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户籍和身份证明;

(三)住房情况证明;

(四)收入证明;

(五)财产状况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

(七)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落户青岛,只要是青岛户口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即刻够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代申经适房咨询热线:131 5628 5953QQ:1934251262

第四篇:2017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解析

2017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解析

以微利价格出售给广大的中低收入家庭的商品房为经济适用房。2017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有本市户籍,同时申请人不能拥有任何形式上的住房和建房用地,在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的申请人可申请深圳经济适用房。2017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下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2017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备注: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6、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受理时间内到售房中心领取申请表、收入核定表和其他售房资料。

2、阅读申请表、收入核定表和售房资料,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收入核定表并到有关单位盖章。

3、在受理申请时间内到售房中心递交申请表、收入核定表和表上要求同时提供的资料。

4、递交资料并经初审合格后,领取回执单。

5、在公布的时间内到售房中心看排队结果,入围者凭回执单和身份证领取入围自选房号通知单。

6、按规定的时间凭入围自选房号通知单和身份证到售房中心参加自选房号,选定房号后在现场交纳1万元保证金后签订《认购协议书》。

7、签订《认购协议书》后15个工作日内到指定银行交款或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8、到售房中心签**房合同。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及《家庭收入核定表》,同时还应按以下各类情况提交个人资料:

一、申请人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配偶具有深圳市常住户籍的家庭申请材料

1、申请人提供:深圳特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工作证或失业证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

2、申请人的配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或失业证复印件。

二、申请人为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现役军人或烈士的配偶的家庭申请材料

1、申请人提供:深圳特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工作证或失业证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

2、申请人的配偶提供: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军(警)官证(或士兵证、军人离退休证)、烈士证书复印件、住房现状证明。

三、申请人及子女均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单亲家庭申请材料

1、申请人提供:深圳特区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或失业证、离婚证和经婚姻登记部门盖章或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包括子女抚养权归属协议书)或法院出具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书(生效的调解书)复印件(丧偶的应提供配偶死亡证复印件)、未再婚证明或声明、计划生育证明;

2、子女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若子女的年龄超过了18岁,且在全日制学校本科或本科以下学习的还应提供在全日制学校本科或本科以下学习的证明)。

四、申请人为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供:深圳特区身份证、户口本、未结婚证明或声明、工作证或失业证复印件。

五、申请人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归国留学生家庭

1、申请人提供:深圳特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工作证或失业证、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2、申请人的配偶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具有深圳市常住户籍的应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第五篇:经济适用房资料

申请西安市经济适用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谢谢!

市民:

您好!经济适用住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购买的。申购家庭所包含的家庭成员仅限于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如果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户籍、收入和住房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相关要求,可携带一方父母。

根据《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如果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包括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无房或住房困难户家庭(单身购房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上);

3、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是指具有本市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长安区非农业户口(学生学校集体户口除外);住房困难户是指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租赁公房视同申请家庭已拥有住房;中低收入线标准由市政府每年公布(目前标准为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15207元/年)。

如果您的家庭符合以上条件,可以申请购买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批流程为 :

1、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原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地址:西大街116号市房产交易大厦一楼交易大厅);

2、凡参与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需提供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名下有无房产证明(西安市城六区户口由西安市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出具;长安区户口由长安区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出具)。(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办理)。

西安市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地址:莲湖区香米园西巷93号4楼档案科 西安市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7315708 87315760 长安区房管局地址:长安区韦曲新华街371号

3、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在西大街116号市房产交易大厦一楼交易大厅西南角领取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名下有无房产证明,并持该证明、身份证原件到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处预约登记交表时间。(近期因面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较紧张,而申请户数较多,目前暂时要求交表需登记排号)

4、按要求如实填写《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并准备相关资料;

5、申请人在预约登记交表时间携相关资料原件(核验后退还)、复印件和审核表进行初审(地址:市房产交易大厦一楼交易大厅);

4、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过西安房地产信息网(http:// www.teniu.cc)、西安市房产咨询网(http://www.teniu.cc)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进入复审阶段;

5、复审通过后在审核表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6、电话通知 申请人取表;(审核表无论是否审批通过都会电话通知申请人)

7、申请人凭通过的审核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具体项目)。以下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证明材料的说明,请你根据家庭具体情况提供。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证明材料的说明

一、下列资料,审核表中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都必须如实提供;

二、提供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离异证、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房产证、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审核表中盖章及住房和收入证明:

1、有工作单位(含退休)人员审核表中盖单位行政公章,并由单位出具住房和收入证明(企业及民营私企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住房证明应写清在单位是否享受单位福利性分房,是否属于无房户;享受过单位福利性分房, 住房证明应写清详细住址、建筑面积,除此之外还有无其他形式住房(已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收入证明应写清上年月收入、年收入,除此之外还有无其他收入;

2、无工作人员审核表中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章,同时出具住房和收入证明,证明材料应写清有无工作、有无住房、有无收入(无固定收入人员需在证明中说明收入来源及月收入、年收入);

四、现住房性质为租赁私房、暂住亲属住所的,需由当地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现住房证明,写清住房性质、详细住址、建筑面积、房屋归属人、与本人关系;

五、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住址、本市户口住址房屋证明:

1、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不是居民户口簿户主的,由房屋归属地社区出具房屋归属证明,证明应写清详细住址、建筑面积、房屋归属人、与本人关系;

2、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为居民户口簿户主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户口住址房屋归属证明,应写清详细住址、建筑面积、房屋归属人、与本人关系;

3、身份证、户口簿住址不一致的,分别提供住址证明材料;

六、未婚单身人员(年满30周岁)需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未婚(从无婚史)证明;离异(丧偶)人员需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未再婚证明;丧偶需同时提供死亡证明;

七、单位倒闭需由单位上级主管单位(无上级主管单位的由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写清工作期间是否享受单位福利性分房,是否属于无房户;原单位合并,需提供合并文件;单位名称更名需提供更名文件;

八、工作单位如有变动,原单位应出具证明,写清在原单位工作期间是否享受单位福利性分房,是否属于无房户;同时现单位需提供第三条第一款证明材料;

九、户籍为集体户口人员,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十、配偶户口为城六区、长安区以外的,不提供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住址证明;

十一、根据有关规定,从2010年3月29日起,凡参与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需提供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名下有无房产证明(西安市城六区户口由西安市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出具;长安区户口由长安区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出具)。其它证明资料以提供证明材料说明为准。

西安市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地址:莲湖区香米园西巷93号4楼档案科 西安市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7315708 87315760

十二、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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