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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需提交的材料



第一篇: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拍原件,留复印件,户口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申请人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拍原件,留复印件,户口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户主的身份证户口本(拍原件,留复印件,户口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申请人手写申请书;

5、申请人的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如是维语要翻译成汉语);

6、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社保证明(如果有工资的要近6个月的工资条,工作单位要开收入证明,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按最低保准核算收入(770/人),社区开收入证明,女方如果有7岁以下的孩子就不算收入),一个家庭人均收不超过500元(廉租房,如果有房户,人均不超过13m2),一个人不超过1245元(经济适用房),公租房不超过1345元。如没有交社保的,社区开证明;

7、户籍地房产证(户主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8、如果是租住的房子要提供产权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租房合同,社区备案证明;

9、如果是离婚的提供单身证明(民政局开);

10、要提供每个家庭成员的无房证明(南湖市房产局开);

11、迁居的5年内开居住证明(原住址);

12、两人以上的户口必须是统一户主;

13、复印件要与原件核对,并签“与原件相符”盖社区公章。

1、个人申请报告

2、收入证明,有单位的,单位出具证明,无单位的,个人出具收入报告,居住地社区注明“情况属实”签字,盖章

3、居住证明:居住地开具证明,签字,盖章

4、租房合同,房东身份证,房产证、租赁备案复印件

5、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

6、社保详单(6个月以上)需盖章

7、学生在校证明

8、低保证复印件

9、残疾证复印件

10、重大疾病医院相关证明

11、入户调查表(居住地入户调查盖章)

12、房产局无房证明

第二篇: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需提交的材料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拍原件,留复印件,户口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申请人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拍原件,留复印件,户口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户主的身份证户口本(拍原件,留复印件,户口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申请人手写申请书;

5、申请人的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如是维语要翻译成汉语);

6、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社保证明(如果有工资的要近6个月的工资条,工作单位要开收入证明,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按最低保准核算收入(770/人),社区开收入证明,女方如果有7岁以下的孩子就不算收入),一个家庭人均收不超过500元(廉租房,如果有房户,人均不超过13m2),一个人不超过1245元(经济适用房),公租房不超过1345元。如没有交社保的,社区开证明;

7、户籍地房产证(户主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8、如果是租住的房子要提供产权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租房合同,社区备案证明;

9、如果是离婚的提供单身证明(民政局开);

10、要提供每个家庭成员的无房证明(南湖市房产局开);

11、迁居的5年内开居住证明(原住址);

12、两人以上的户口必须是统一户主;

13、复印件要与原件核对,并签“与原件相符”盖社区公章。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6.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1、个人申请报告

2、收入证明,有单位的,单位出具证明,无单位的,个人出具收入报告,居住地社区注明“情况属实”签字,盖章

3、居住证明:居住地开具证明,签字,盖章

4、租房合同,房东身份证,房产证、租赁备案复印件

5、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

6、社保详单(6个月以上)需盖章

7、学生在校证明

8、低保证复印件

9、残疾证复印件

10、重大疾病医院相关证明

11、入户调查表(居住地入户调查盖章)

12、房产局无房证明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6.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第三篇: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廉租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据了解,目前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00元/人的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3.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2年以上;

4.家庭人数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同时,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申请人向区、县廉租办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廉租住房申请表;3.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4.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5.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6.其他相关证明。

漳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哪些人可以申请漳州市公租房?漳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去哪里申请漳州市公租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和证明呢?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漳州市公租房申请信息,要申请漳州市公租房的朋友可以参考下。

参考资料:漳政综〔2012〕110号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二)低于公布的中等偏下家庭收入(财产)标准(具体由市民政局按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

(三)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条所称个人是指未婚或离婚但婚生子女归属对方抚养的个人。

(一)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以上,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

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低于公布的中等偏下人口收入(财产)标准(具体由市民政局按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

3、无房户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二)新就业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提供所在就业单位证明,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

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无房。

“十二五”期间,力争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市区居住一定年限的本省(市)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具体供应时间、条件等由市住建局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当年新调入市、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无房个人或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家庭收入标准限制。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市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受收入限制,并优先轮候配租。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的,承租人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租赁租金。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领取申请登记表,提交以下有关材料及有效证明: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如实填报申请登记表。有就业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无就业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及家庭各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原件供核对。未婚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三)申请人及家庭各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就业单位的,由本人申报收入,并经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居委会证明;

(四)申请人及家庭各成员资产情况材料;

(五)申请人家庭现住房状况证明,由现住房所有人出具;如现住房为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或产权单位证明;证明材料须经现住房所在居委会证明;

(六)申请人书面诚信承诺书;

(七)申请人书面授权书,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情况;

(八)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审查、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收入、资产、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户籍所在地和市区实际居住地公共场所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的,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或市住房保障部门授权的其他单位。

市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尽快组织建立档案,会同房产登记、住房公积金、房改等相关部门,就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有房产(包括店面、车位、写字楼等非住宅)和现住房状况、房产上市交易、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以及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同级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提请公安、工商、税务、社保、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核查相关信息。公安部门应提供申请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车辆、户籍登记核查信息;工商部门应提供个体工商登记或投资办企业等相关信息;税务部门应提供申请之月前12个月报税、完税信息;社保部门应提供社会保险缴纳信息;人民银行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民政部门提供相关银行帐户信息;证券监管部门应提供股票信息;保险监管部门应提供商业保险投保及缴费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给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出具符合条件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资产核定证明,提交市住房保障部门。

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申请人进行复核认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公示,在规定时间内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并通知申请人。

漳州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一、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认购条件:

(一)具有市区城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二)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三)家庭收入符合当市政府公布的家庭低收入标准。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一对夫妇家庭为单位。单身家庭必须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方可申请。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的残疾人、教师、优抚对象和转业军人可优先选购。

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参加集资建房或购买过一次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的,不得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二、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程序:

(一)市住房保障办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的房源情况,包括户型、套数、位置及供应计划;

(二)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领取《漳州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三)申购家庭夫妇的任何一方持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其他有关证明向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漳州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四)申请人是在职职工或退休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按隶属关系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分别报市、区住房保障办;

(五)申请人是城镇纯居民家庭的,由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经街道办事处会同区住房保障办审核后,报市住房保障办;

(六)市经济适用住房审核小组对申请人的购房资格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报公示。公示15日内有投诉的,由审核小组会同有关单位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申请登记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建立档案,出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通知书,并注明核准购买住房的面积;

(七)在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少、供需紧张的情况下实行轮候分配供应制。具体轮候分配方案由市住房保障办另行制定,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核准后公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能购房的应当重新申请。

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房屋所有权证中还应当分别标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格和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及市场价面积。

第四篇:申请公租房、廉租房公示

_____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考入我单位,无住房,现申请政府(公租房/廉租房)一套,公示期为 _____年 ____月 ___ 日至 _____年___月 ___ 日,在公示期限内若有异议,可向我单位反映和举报,举报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 我单位将根据反映和举报情况予以核实后进行初审。

特此公示!

(公章)

****年**月**日

第五篇:经济适用房申请

富阳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行为,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销售、准入原则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准入、轮候、电脑公开摇号制度。在市区和中心镇同时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情况下,市区和中心镇的经济适用住房按区域划分范围向具有本区域户籍的家庭销售。在仅有市区一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情况下,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面向全市销售。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不含离异(或丧偶)单身]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户;

(三)已婚家庭户(2人及以上)无房或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8平方米);单身户无房;

(四)属中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户内人口数的三倍以下者)。

在上述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军队转业干部、军队转业士官离休干部、杭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二、申请家庭工资总收入的核定

申请家庭上工资总收入状况,以单位或社区、街道核定盖章为准。

(一)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审核,所在街道确认,并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街道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社区、街道核定。

三、现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或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下列住房纳入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过)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承租的公有住房;

(二)已购买的房改房;

(三)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

(四)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

(五)自有私房(含联建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

(六)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

(七)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

四、享受供应标准及面积确认

(一)享受供应标准

职工、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享受供应标准为:一般职工、居民7O平方米;科级干部或具有中级职称的知识分子80平方米;县处级干部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知识分子90平方米;厅局级干部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知识分子120平方米。高层、小高层住宅可增加建筑面积10平方米。

(二)现有住房面积确认方法

1、按同一户籍内的家庭人口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其户内人口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均核定为该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如两户以上的直系亲属,各自符合单独申请条件,合并为一户家庭申购的,按其家庭内人口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2、申请家庭成员属外地城镇户口的,其在户口所在地已享受实物分房或拥有其他住房的,其所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应一并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的建筑面积。符合本细则申请条件的,持富阳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的一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五、购买时的价格结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一)价格结算方法

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部分,按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应与市场价接轨,参照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时周边普通商品房的价格(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购买,具体价格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二)价格计算公式

购房款=(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已有住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一(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一已有住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

六、售房对象申请、认定、销售流程

(一)申请、认定

1、申请受理公告。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办公室、市房改办不定期将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在《富阳日报》上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房源数量、地段、户型、价格、建设开发单位、申请受理的时间、准购对象范围等。

2、申请家庭填写《富阳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经申请家庭成员各所在单位党组织、纪检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的,由各所在社区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确认,并加盖公章)后,送申请家庭所在单位、街道、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街道、社区盖章确认后,报市房改办审批。市房改办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

3、市房改办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申购条件的,以登报和上网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审查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市房改办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市监察局、房改办会同申请人单位党组织、纪检部门对公示后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5、市房改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公示后符合申购条件的优先出售对象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富阳日报》和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市监察局、房改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公示后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6、申请人家庭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校验原件:

(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夫妻双方户口本复印件(含盖有富阳市公安局户口专用章并有房屋地址的首页),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的,另需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

(3)户口所在地住房、现住房和享受实物分房的住房产权证明或公房承租证明复印件,如属集体户口且无房的,由单位出具无房证明;

(4)有职务的需提供任命文件复印件,有职称的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聘书(或证明)。

(5)优先出售对象还需提供市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销售

1、入围。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符合购房申请条件的一般购房申请对象,为入围人员;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符合条件的优先出售对象,为优先准购对象。

2、摇号。经济适用住房通过实行电脑公开摇号的方式进行销售。市房改办将全部入围人员的身份证号码输入电脑,以随机抽取方式分别产生一般准购对象、预备对象。其中,一般准购对象与房源数(减去优先准购对象数后的剩余房源数,下同)的比例为1:1,预备对象与房源数的比例为1:0.25。然后,再将选出的一般准购对象和优先准购对象一起通过电脑选号产生选房顺序号。预备顺序号同样通过电脑选号形式产生。

3、由准购对象、预备对象家庭成员所在部门、单位党组织、纪检部门负责人对准购对象、后备对象进行复核,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的,由各所在社区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确认,并加盖公章)。

4、对经复核符合准购条件的准购对象和后备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市监察局、房改办对公示后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6、公开选房。市房改办组织经公示查实符合准购条件的准购对象公开选房。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符合准购条件的,市房改办按选房顺序号发放准购证,开具选房联系单,购房者凭市房改办出具的《准购证》、《富阳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选房联系单》,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办公室办理购房手续。

7、领取《准购证》后放弃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买的,《准购证》作废,需重新办理申请购房手续。由此造成的准购对象空缺,预备对象按预备顺序号的先后顺序替补为准购对象。

8、职工、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在房屋交付使用后18个月内入住,否则由建设单位收回所购住房,重新安排。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须在购房户正式入住后才予办理(在购房合同中明确)。

9、对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有关手续、证件,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办公室及时收回住房(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并责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住房改革委员会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七、经济适用住房的换购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人可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申购条件重新办理申请手续,重新核发《准购证》,原《准购证》号码予以作废。

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在房屋建成后,应当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附记”栏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规定办理房屋转移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房屋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所占面积、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关的内容。土地登记部门在土地使用证“附证”栏中说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九、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出租。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收益(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出租经营。凡将经济适用住房作为营业场所使用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

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管处核准后,允许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从原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日起计算。房屋登记部门在“附记”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继承”或“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析产”、所占面积、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关的内容因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必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管处核准,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允许提前上市。

十、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证时,房屋权属和土地权属登记部门根据市房改办确认的名单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单位自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权属和土地权属登记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证。

十一、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形式建设的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参照本细则的规定执行。

十二、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实施细则由富阳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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