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公司组织开展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公司组织开展2013年度专业技术
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根据潍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公司组织开展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本次评审从2013年10月10日开始至10月18日结束。
本次评审共分为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按期定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三部分。其中,市人社局对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任职年限、工作年限、学历要求、继续教育条件、计算机能力和外语成绩的使用、申报公示情况、专家评议情况等做了更详细的要求,确保了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同时我公司员工按照通知要求积极报名申报,营造了“比、学、赶、超”的良好学习氛围,体现了公司员工终生学习的精神风貌。
第二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
一、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
务聘任制的决定和国家人事部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
题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工作,保
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经常化的顺利进行,结合铁路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办法。
第2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委会)是负责
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确定其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组织。
各级评委会对本单位行政领导(或单位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同级干部人事(职改)部门的业务指导,行使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的权力。各级评委会之间没有上下级领导关系。
第3条 各级干部人事(职改)部门是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的归口部门和办事机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指导、协调、检
查,做好有关政策解答、学历资历审查、日常定期考核及日常事务处理等 项工作。
【章名】
二、组 织
第4条 评委会应按系列组建,负责各该系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
审。各单位、各部门不设置综合性的评委会,各系列评委会不得评审本系
列以外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5条 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分别按高、中、初级组建评委会。铁道
部组建正高级职务评委会;经部授权,各路局及总公司等局级单位组建高
级职务评委会,名单报部批准。正副高级职务评委会均报国家人事部备案。
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评委会按国家教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 授予的有关专业(学科)教授、副教授的评审权进行组建,由铁道部批准,报国家人事部备案。
教授评审权的授予,由部人事司会同教育司提出,部职改领导小组审
核,报国家教委批准;副教授评审权的授予,由部人事司会同教育司提出,经国家教委同意后,部职改领导小组批准。
各中级职务评委会由部属单位批准。初级职务评委会由有评审权的单 位自行组建。
未按上述规定呈报批准或备案的评委会,其评审结果无效。
第6条 评委会应由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的本学科技术领域的专家组成。正高级职务评委会委
员应具有本专业正高级职务;高级职务评委会委员应具有本专业的高级及
以上职务;中级职务评委会委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务,其中具有
本专业高级职务的委员应不少于二分之一;初级职务评委会委员应具有本
专业中级及以上职务。
为掌握政策,具有本专业相应技术职务的干部人事(职改)部门的人
员应参加评委会。
第7条 各级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3人,主任、副主任委员可由单位的主管专业技术的负责人或有威望的专家担任。高级
职务评委会一般由25人及以上组成;中级职务评委会一般由20人及以
上组成;初级职务评委会一般由13人及以上组成。各级评委会委员中,中青年专家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8条 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等系列,可在评委会下按学科、专
业设置若干评议组,协助评委会做好评审工作。
专业(学科)评议组一般由5~7人(卫生专业为6人)组成,设组
长1人。组长应由本专业相应评委会委员兼任,小组成员必须符合本专业
相应评委会委员需应具有的技术职务,正高级职务专业(学科)评议组成
员应全部具有本专业正高级职务,高级职务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应全
部具有本专业高级及以上职务。
卫生系列可按内儿、妇外、卫生防疫、中医、医技、药学、护理以及
其他临床各科等学科设置评议组。其他系列(含高校教师)按专业(学科)设置若干评议组。
第9条 评委会委员名单由干部人事(职改)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
基础上提出,由单位行政领导主持,党政领导集体(或单位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10条 评委会最多可有一名本专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单位行政
副职参加(不包括“三总师”),已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各级评委
会委员一般不外聘,确需外聘的,需先经上级干部人事(职改)部门同意
。评委会委员名单在本期评审工作完成以前不对外公布。
第11条 不具备评审条件的部属单位,不能进行评审。除高校教师
按地方规定评审,农业、林业特殊专业和部没有评审权的高级职务可委托
地方评审外,其余各系列、各档次职务必须委托路内单位有相应职务评审
权的评委会评审。
委托评审的程序是:属于正常晋升的高、中级职务,由铁路局、总公
司、院校等部属局级单位干部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并出具委托函,直接
送交有评审权的路内单位评审。属于破格晋升的高、中级职务和需委托地
方评审的高级职务,部属单位将评审材料报部职改办,经审查后,由部送
交相应评委会或部向地方出具委托函。
其它单位之间或个人委托评审均属无效。
属于部组织评审范围的人员材料,按规定程序报部评审。
第12条 评委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两年。任期届满,应
适当调整委员,每次调整人数不应少于三分之一,同时为保证评审工作的 连续性,调整人数亦不应多于三分之二。高级职务评委会委员调整后,应
将新委员的“登记表”、“汇总表”(铁职改办„1992‟4号文件附
件二)报部备案。
对不称职的委员要及时调整,无特殊原因连续两次不能出席评审会议 的委员按自动退出评委会处理。
第13条 评委会的评审工作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必须有三分之二及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评审。
第14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干部人事(职改)部
门应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加强对评委会工作的政策指导;对不能保证评审
质量的评委会,应如实将情况向上级干部人事(职改)部门报告,上级部
门在调查核实后,视情节可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或停止其工作进行整顿,直至收回评审权。
【章名】
三、职 责
第15条 评委会具有以下职责:
1、根据原中央职改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
》、《铁道部贯彻国家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
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和本《组织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评审工作。
2、组织、指导专业(学科)评议组的评议工作。
3、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对被评审人的能力、水平、成绩、贡献进行 综合评价。
4、按规定权限评审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确定评审结果,写出评审 意见。
5、负责向本系列高一级技术职务评委会提出推荐人选。
6、根据干部人事(职改)部门的安排,对行政领导提出有异议的被
评审人进行复议。
第16条 专业(学科)评议组在同级评委会的组织、指导下,负责
审查被评审人的申报材料,对被评审人的业绩、成果(含著作、论文)等 进行评估,确认被评审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写出评议意见,向评委会推荐 评审人选。
【章名】
四、程 序
第17条 评委会的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干部人事(职改)部门介绍情况。干部人事(职改)部门对被评
审人员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人员概况、政策规定、注意事项等向评委会
作全面介绍,并提供被评审人员的考核结论和考绩档案及有关评审材料。
2、专业(学科)评议组评议。各专业(学科)评议组负责审查被评
审人的有关评审材料,对被评审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含论
文、著作)等基本情况按任职条件进行评议。对晋升高级职务(含破格晋
升)的被评审人员,应以本人提交的论文为依据进行答辩,属正常晋升的
在评审前的考核时进行;属破格晋升的由专业(学科)评议组组织答辩,以确认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提出评议意见。
卫生系列高级职务的评审,需先经专业(学科)组进行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及以上评议组成员同意后方可向高级职务评委会推荐。其他系列
专业(学科)评议组不需表决推荐,高校教师系列按地方规定办理。
3、评委会审议。评委会在听取各专业(学科)评议组评议意见的基
础上,根据被评审人的能力,水平、成绩、贡献和考核意见进行充分的讨
论,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全面衡量,综合评价。
评委会应充分重视、尊重评议组的评议意见,对评议组绝大多数成员
不同意晋升的,评委会一般可不再讨论,但仍需表决,办理评审手续。
4、评委会表决。在充分酝酿,反复比较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
方式进行表决。经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任职资格方为有效
。未出席评委会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
5、写出评审结果。评委会对被评审人写出评审结果意见,主任委员 在《评审表》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评委会公章生效(也可由系列主管部
门或职改部门的公章代)。
第18条 评审结果报相应的干部人事(职改)部门,并由该部门统一下发任职资格通知。对个别确需复议的,应由有相应技术职务评审权的
评委会同级别层次的单位行政正职或主管干部人事(职改)工作的行政副
职(未参加评委会)提出,干部人事(职改)部门重新审核后,提请评委 会复议一次。
第19条 评审推荐工作必须坚持按同一系列低职务评委会向高职务
评委会层层推荐的原则进行,不得越级评审。
推荐工作应按民主程序进行。召开会议时,必须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
二及以上出席,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无记名投票,赞成票数超过出席
成员的二分之一时,方可推荐。
如单位不具备成立评委会条件,可组成评审小组向上一级单位的相应
评委会进行推荐。
单位评审小组可按专业性或综合性设置,设组长1人,成员一般为7
人以上,要尽量吸收专业技术干部参加。
【章名】
五、准 则
第20条 各级评委会(评议组)成员必须认真执行政策,正确掌握
标准,切实做到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敢于发表意
见,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切实把好质量关。
第21条 各级评委会(评议组)成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纪律,不得透露评议情况及评审结果。在评审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专业技
术职务时,该评委本人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不参加评议和表决,评
委出席人数相应核减。
第22条 评委会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民主程序,走群众路线,提高
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评审办法、评审条件、岗位设置等应向广大
专业技术干部公布。
第23条 各级评审组织如果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或以
其他非法手段骗取职务者,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各单位如有违反本组织办法的,各级评委会及其成员有权向上级干部人事
(职改)部门,上级部门有权撤消其技术职务,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情节严重者,给以必要的纪律处分。
【章名】
六、附 则
第24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路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审委员会。本办法由部人事司(部职改办)负责解释。
第三篇:2010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有关要求
2010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有关要求 根据省教育厅和全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对已经印发的省、市文件材料中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继续执行2008修改后的“淄博市中小学、中专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任职资格推荐标准条件”,“淄博市中小学、中专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任职资格推荐标准条件”参照高级修改意见执行。
二、申报教师高级材料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办理,各项表格填写及数据库信息要准确无误。
三、高级职称材料上报时间截至2010年10月22日。其中,周村区、博山区、沂源县、局属学校、市直有关部门于10月20日报送,桓台县、张店区、淄川区于10月21日报送,临淄区、高青县、高新区于10月22日报送。
中级职称材料上报时间截至2010年11月26日。
四、材料报送地点另行通知。
五、特别说明:2010年职称评审有新要求的,按新要求执行,如无特别说明,执行2009年规定。
联系电话:3182501
附件: 淄博市中小学、中专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任职资格推荐标准条件
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淄博市中小学、中专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高级任职资格推荐标准条件
为做好我市中小学、中专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任职资格的推荐工作,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和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推荐标准条件如下:
一、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
2、遵守法纪,教书育人,恪守职业道德。
3、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业务条件
包括基本条件和分值条件两方面。
基本条件即任职年限、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教师资格、考
核情况等。
分值条件即硬件分值(F1)条件和软件分值(F2)条件。硬件
分值条件,即学历、教育教学工作年限;软件分值条件,即教育教学
业绩、教科研成果、表彰奖励、论文专著等。二者均量化为分值,硬
件分值占推荐总分值的90%,软件分值占10%。符合基本条件且硬件
分值等于、大于90同时软件分值等于、大于10,或者虽软件分值不
足10但硬件分值等于、大于105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
(一)基本条件
1、任教师中级职务满5年(博士学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
年)。
2、取得有效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成绩单或免考证明(中小学教
师对外语水平不作要求)。
3、取得有效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考科目(模块)
审核表。
4、在岗且被聘任时间满5年,任期届满考核合格以上,任现职
以来有5个考核为合格以上(其中参加评审的上必须为合格
及以上)。
5、取得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按后续学历申报者,取
得后续学历时间必须满3年,且后续学历专业与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
近。
6、取得符合任教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
7、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学分每年不低于20
分,以本年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为准。
8、关于“2001年9月以后任教的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农村
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的规定,今年暂不作要求。
9、晋升教师高级职称说课评价情况符合要求。
(二)分值条件
1、硬件分值(F1)条件(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分值)即
学历、专业工作年限。
(1)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取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
工作满8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7年。
(5)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8年。
硬件分值(F1)计算公式如下:
第一学历实际专业年限第二学历实际专业年限
F1 =(┈┈┈┈┈┈┈┈┈ + ┈┈┈┈┈┈┈┈┈+…)×90
第一学历规定年限第二学历规定年限
即:将第一学历、第二学历等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分别作为分母,把取得第一、第二…学历后实际从事的专业工作年限分别作为分子,其
分值之和乘以90即为该专业技术人员的硬件分值。
2、软件分值(F2)条件
任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所取得的 教育教学业绩、教科
研成果、表彰奖励、论文专著等,按以下标准计算分值:
(1)主讲优质课获奖的,证书必须为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学研究
部门验印并有正式文件公布,获国家相应部门一等奖的一项计8分,国家相应部门二等奖或省相应部门一等奖的一项计4分,省相应部门
二等奖或市相应部门一等奖的一项计2分,市相应部门二等奖或区县
相应部门一等奖的计1分(同一内容优质课获不同级别奖励的,只计
最高级别分值)。
主讲观摩课、公开课水平较高且有相应教科研部门证书,国家
级的计3分、省级的计2分、市级的计1分(不同级别、同一内容的观摩课、公开课只计最高级别分值)。
执教多媒体课、录像课等获奖的,国家级一等奖的主讲人计4
分,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主讲人计3分,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
等奖的主讲人计2分,市级二等奖或区县级一等奖的主讲人计1分,其
他参与人员不计分。
(2)参加自制教具、课件评选获奖的,必须持有教育行政部门
或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一等奖的计3
分、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一等奖的计2
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一等奖的计1分。
(3)任现职以来从事班主任工作每累计满3年计2分,最多
计4分。千万不要在《中小学教育》论文集或增刊上发,晋职称不作
数的(4)受综合表彰的,国家或省级的一项计10分,市级的计6
分,区级的计3分;受单项表彰,必须是与教育教学有关且证书为教
育行政部门或党委政府部门验印,其中国家级的一项计8分,省级的一项计5分,市级的计3分,区级的计2分(相同称号、不同级别多次表彰的,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5)在教育类正式报刊(不含论文集、刊物的增刊)上发表1500字以上论文,国家级教育行政机构主办、主管的刊物上发表的第一作者计4分、第二作者2分、其他作者不计分,省级教育行政机构主办、主管的刊物上发表的第一作者计2分、第二作者1分、其他作者不计分,在相应层次的报纸上发表符合要求论文的,第一作者分值折半计算、其他作者不计分;正式出版一本教育教学专著(不含各类教辅材料、论文合集)计6分,属合著的,第一主编计3分,其他撰稿人(人均撰写2万字以上的)可计1分。论文论著分值最高计6分。
(6)按规定程序要求,年终考核为优秀的,上加2分,其他加1分,但总分最高记5分。
(7)在城区以外乡镇属单位工作的计5分。
三、破格推荐的条件
任教师中级职务不满5年,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者,可以破格推荐晋升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考核获2次以上优秀(其中参加评审的上必须为优秀)、获得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2、工作成绩突出,能系统担任一门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的教学工作,教学成绩优秀,在本区县、本系统居前列。
3、任现职以来出版过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机构主办、主管的教育类正式报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教育教学论文(第一作者);或任现职以 来选定有重要学术意义、社会效益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独立制订和提出研究方案、研究途径,并能独立完成其中的重要研究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四等以上、省部级三等以上成果奖(前三位)。
4、任现职以来在市及以上范围讲授过优质课,经同行专家确认,水平较高,并获得过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取得一定成绩,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
5、硬件分值95分以上。
第四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
一、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评定“助”级。
2、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评定“助”级。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评定“员”级;取得“员”级职称并从事员级技术职务工作四年以上,可评定“助”级。
4、后取得学历人员晋升“助”级专业技术资格所需条件:中专毕业,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六年以上;大专毕业,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四年以上。
5、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助”级条件的人员。
注:须参加全国统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需材料及费用: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4、评审费按物价局及相关部门规定收取。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高级评审
一、申报条件:
(一)中级专业职务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评定“中级”职称。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评定“中级”职称。
3、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级资格四年以上。
4、后取得学历人员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所需条件:大学本科毕业或大专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六年以上。
5、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中”级条件的人员。
(二)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4、后取得学历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所需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七年以上。
5、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高”级条件的人员。
(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1、取得副高级职称并从事副高级技术职务五年以上。
2、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正高”级条件的人员
注:须参加全国统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需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
2、职称外语成绩单、职称计算机成绩单(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任现职评审表;
4、考核登记表(一年一份);
5、现有职称资格证书、最高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各种奖励证书;
7、论文、论著;
8、业务工作总结。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经济师资格考证:
①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
②大学生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③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④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⑤对后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大学专科毕业后需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后需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但同时需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满四年,可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2、报考级别:初级、中级
3、考试科目:《经济基础》、《专业知识》
注:《专业知识》 01.工商管理 02.农业 03.商业 07.财政税收 09.金融 10.保险 11.水路 12.公路 13.铁路 14.民航 15.人力资源 16.邮电 17.房地产 19.旅游 21.建筑
4、文件依据:人职发[1993]1号、3号、冀职改办字[2000]36号、人办发[2002]18号
5、报名、考试时间:报名时间为每年的4月,考试时间为每年的11月份。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古汉语)等级统一考试
一、参考对象:
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是申报中级、高级(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以及已取得全国统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拟参加全国统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试行条例》中对外语或古汉语无要求的除外)。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属免试(即可以不参加考试)范围。
①获博士学位,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②获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任职资格;③取得外语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非本专业工作,申报(考试)中级任职资格;④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以上申报中、高级任职资格;⑤县乡两级农业(包括种植业、农机、畜牧、农垦、水产)机构从事农业技术以及农业技术推广的人员,申报中、高级任职资格;⑥由非专业技术岗位到能参评专业技术岗位,首次申报任职资格;⑦从国外或省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获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省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跨世纪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特殊技艺人才),首次在我省申报技术资格;⑧出国留学一年以上的归国人员,首次申报任职资格;⑨军队转业干部,首次在我省参加申报任职资格;⑩转评人员,转评前已通过外语(古汉语)考试。
(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属参考(即必须参加考试,成绩要达到一定水平,但不要求必须合格)范围。
①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任职资格;②群众文化、文物博物、电影放映、文学创作、艺术类有外语要求的专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任职资格;③技工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申报中、高级任职资格;④体育教练人员申报中、高级任职资格;⑤地质勘察从事野外作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任职资格;⑥县以下(含县)水利、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任职资格。
(3)除上述(1)(2)项所列专业技术人员以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内规定标准。
二、考试类别与等级:
(1)英语分为英语综合、英语理工、英语卫生三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A、B、C三个级别。
(2)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不分类别,只划分为A、B、C三个级别。
(3)古代汉语(含医古文),级别包括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
注: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分A、B、C三个等级
A级适用人员:①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申报高级或其它系列申报正高级;②高级国际商务师。
B级适用人员:①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属(含县)以下单位工作人员申报高级;②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申报中级;③翻译系列中申报高级(限第二外语);④高级未分正副的系列(工程系列除外)申报高级或其它系列申报副高级。
C级适用人员:①翻译系列申报中级(第二外语)或其它系列申报高级(第二外语);②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属(含县)以下单位工作人员申报中级或其他系列申报中级。
三、合格证有效期限:(据冀职改办字[2005]80号文)
(1)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成绩通知书,晋升相应专业相应档次任职资格时有效,该档次晋升结束后,其证件(成绩通知单)自然失效,再晋升再考试;
(2)取得省定标准合格证的,当年有效;
(3)凡外语(古汉语)成绩作为参考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外语(古汉语)成绩三年内(当年算起)有效,逾期自然失效。
第五篇:如何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
如何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 本贴收到10朵鲜花
以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为例,其他各类、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上级规定和具体要求参照填写: 一表一:基本情况
⒈姓名:用字要固定,要与档案中的一致。
⒉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
⒊出生年月:按公历填写,要与档案中的一致。如“1965年1月出生”,应写为“1965.01”。⒋出生地:填写申报人出生的地方。⒌籍贯:填写祖籍所在地。
⒍工资:填交通银行工资条中第一栏的数字。
⒎行政职务:填写担任的主要行政职务,如在教研室、实验室担任职务也可填上。⒏身体状况: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填写“健康”、“良好”、“ 一般”或“较差”。⒐最高学历栏中: ①学校、专业:应写全称,要求与毕业证书上的名称一致。
②学历(学制):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最高阶段的学历,并注明学制。其中研究生要写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职研究生班;工农兵学员填“大学”,双学士学位必须填两个学位;仅有学位而无学历的,只填写学位。其他如有必要可填两个学历层次。
⒑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取得资格时间:填本人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职称批文中所明确的资格起算时间。
⒒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主要应围绕拟申报职称所涉及的学科领域及现从事的工作性质来归纳概括,写明具体的专业。如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务者,可填写“从事×专业的教学、科研”。
⒓专业技术职务及资格审批机关及审批时间: ①审批机关:根据本人持有职称证书上的审批机关填写。②审批时间:审批公布的下文时间。
⒔何时加入中国gcd(共青团)任何职:除时间外,要明确加入何组织。
⒕懂何种外国语言:要写明语种和读、写、听、说及笔、口译能力。通过等级考试的要写明何时何单位组织的几级考试。
⒖何时何地受何奖惩:以任现职以来的奖惩情况为主。二表二:主要经历
1.主要经历包括学习经历和社会经历: ①学习经历:从初中填起。要写清所在学校、系、专业的全称,学习起止时间。业余时间参加业大、函大、电大或自学考试等学历学习也应填上。
②社会经历:应分别填写清楚不同时期在何单位何部门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以及专业技术职务逐级晋升的时间、系列、名称(如专业技术职务属“破格”晋升,应加以说明)。⒉主要经历最好按时间远近顺序加以叙述,学习经历和社会经历内容可交叉写。三表三:国内外学习、培训、进修经历
1.主要内容指继续教育的经历,也可包括研究生层次的教育或参加学术研讨会。⒉排列顺序:通常依时间由远及近排序。
⒊该表的内容应按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如结业证等,并在相应栏目同时标注“见附件×”。四表四: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该栏是评审表的主体内容和关键内容,一定要多下功夫写好,使之成为基层单位、学校和各类各级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的重要事实依据。1.“任现职以来”时间界定,系指从现任职务资格取得的时间之后算起。中途重新确认的系列职务资格与此同,仍从同级职务资格取得的时间后填写,并应有所侧重。
⒉文字表述讲求详略得当,注意兼顾与所提交的其他申报材料的相互呼应关系。在内容上应全面详尽简明扼要地概述任现职以来的工作实绩。按所申报的相应系列职务任职条件和应履行职责的标准要求衡量,集中突出地写明自己在哪方面已达到规定条件要求,以及具备符合晋升条件的具体情况。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去写,条理要清晰,要一目了然,如教师系列可从思想政治素质、教学、科研、课程建设、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教书育人等几个方面去写。要少写闲话、废话、形容词,多写成绩、结果数量词。所及之处,应有材料依托,且支撑有力。必要时可在文中标注“详见附件×”,同时依次做好附件材料的著录编目。如该栏内容较多,可根据需要加附页填写。
五表五: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 1.“任现职以来”时间界定,与表四起止时间一致。
⒉任现职以来在院内各职能部门备案立项的科研项目、专利、教学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等,除在此表相关栏目作文字说明外,还应提交项目立项书、完成情况、效果及获奖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将之归入附件材料。在“附件目录”中逐一编目。⒊专业技术工作名称:应按照项目申请书中的名称填写全称,并在项目名称后注明项目批准编号或项目批文文号;⒋排列顺序:先按科研项目、专利、教学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分类,再按项目的重要性进行排列。
⒌工作内容:填写应简明扼要,一目了然。
⒍本人起何作用:一般指在已经完成的或正在进行的专业技术工作中,申报者本人所处的地位和所发挥的作用,应填写“独立”、“主持”、“主要参加”、“参加”或“协助”等字样。如属主要参加人员应写明排第几名;如属合作项目,除在相关栏目作文字说明外,还应提交有效证明材料。
⒎完成情况:写明项目课题的进展情况,应填写“已结题”或“在研”等。⒏效果、效益:要按实际完成情况填写,切不可夸大事实。⒐获奖成果:要写明授奖部门、奖励名称和等级。⒑专利:要写明专利的授予单位和级别等。六表六: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
⒈“任现职以来”时间界定:自任现职以来至本次申报晋升的当年12月底止,在该任职内所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如任职年限已超过规定晋升年限,拟申报高级视具体情况可填近五年的、中级填近四年的教学情况。
⒉只要任现职以来承担过教学任务的人员,都应填写该栏目内容。
⒊要求按学期分时间段填写。要填写清楚主讲课程名称及其他教学任务名称(如带毕业论文、设计、实习)等,学生人数按实际人数填写,课堂教学按实际周课时数、总学时数填写(不能填写教学工作量),带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周学时数栏可不填,总学时数按实际周数(天数)填写,不折算成学时数。脱产进修或休产假等情况需注明(脱产进修和休产假时间不计算在年均数内)。
⒋在备注栏最后要求填写授课门数、总学时数和年平均数
⒌指导研究生情况、指导教师进修提高情况:要写清指导博士生、硕士生、进修人员的人数,指导其完成科研及其它任务的情况和成绩。
⒍对实验室建设的贡献:应根据本人任现职以来,参与有关实验室建设的情况如实填写。⒎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贡献:申报副教授职称的教师,申报时必须在任现职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包括专兼职团干、专兼职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或1年以上下乡支教、挂职锻炼的工作经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考核成绩良好以上。这类人员该栏目必须认真填写,缺一不可。
七表七:任现职以来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 1.“任现职以来”时间界定,与表四起止时间一致。
⒉日期:指出版日期,可按时间先后顺序或重要程度排列(建议按文章重要性排列)。⒊名称:要列出著作、论文全称。⒋独著、合著或译著:要注明本人在所列出的著作或论文中所起的作用,一个人单独完成的须填“独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合作完成的须填“合著”,并注明本人在其中的排名;如为翻译文章,则填“译著”。⒌出版:须注明出版社全称;⒍登载:须注明著作或论文刊登刊物的名称、刊期及页码,属于增刊的必须加以注明,经科技处核实属于核心期刊的才能注明,否则不能乱注。⒎获奖:须注明获奖名称、级别、等级及授奖单位。八表八: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
⒈考试成绩:主要填写晋升职称所要求的各种考试,如职称外语考试、职称计算机考试的成绩。⒉答辩情况:由相应系列高级评委会根据申报者答辩情况填写结论性评语及答辩等级。九表十:任现职以来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
⒈“任现职以来”时间界定:自任现职以来至去年12月底,在该时期内的历年考核结果。如任职年限已超过规定晋升年限,可视具体情况填近5年的考核结果。⒉考核结果:由申报者到人事处查实后按“优秀”、“称职”和“不称职”填写。
⒊考核单位:填写本人的工作单位。如在我院工作并参加考核的教职工,统一填写“广西工学院”;从外单位调入我院工作的教职工,在外单位工作期间参加考核的,须填写外单位的名称。⒋考核委员会(小组)负责人签章:由职改办对考核结果审核后,加盖公章以示确认。十表十一:自我鉴定
应按照相应系列《试行条例》中的政治和业务条件的要求进行填写,落款处必须用笔签署本人姓名及日期,用计算机打印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