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FORMA 填制
FORM A 证书的填制说明
1、产地证标题栏(右上角),填上签证当局所编的证书号,证书号不得重号。编号规则参见产地证证书编号规则
2、第1栏:出口商的业务名称、地址、国家。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不得打印转口商名称。
3、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别。注意:一般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但不要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在特殊情况下,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波兰的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也可以接受,如要求体现转口商,可打VIA XXX,但输日货物此栏,除非对方海关要求,不得留空及打TO ORDER,应打详细名称地址,如有困难,可只打城市及国别,如:XXX CO。,LTD ADD:OSKA JAPAN4、第3栏为: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注意: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发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陆海联运等)。如系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如:“V1A HONGKONG”。货物运输必须遵守直运规则。如:FROM QINGDAO CHINA TO HAMBURG BY SEA FREIGHT5、第4栏为:供官方使用。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具,出口公司应将此栏留空。商检机构根据签证需要,如是 “后发”,加盖“ISSUED RETROSPECTIVELY”红色印章,如是签发“复本”,应在此栏注明原发证书的编号和签证日期并声明原发证书作废,其文字是:“THIS CERTIFICATE IS IN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DATED...WHICH IS CANCELLED”并加盖“DUPLICATE”红色印章。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
使用从日本来料证明书时,应在此栏加注此证书号;出口到欧盟、瑞士、挪威、波兰、土耳其适用给惠国成份,应提供欧洲一号流动证书或发票声明,在此栏注明“EC CUMULATION”、“SWITZERLAND CUMULATION”、“NORWAY CUMULATION”、“POLAND CUMULATION”。注意:日本一般不接受“后发”证书除非有不可避免的原因。
6、第5栏为:商品顺序号。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发票号等分列“1”、“2”、“3”„„。单项商品,此栏可不填。
7、第6栏为:唛头及包装号。按发票上唛头填具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运输标志不得出现中国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制造的字样(香港、澳门、台湾视为进口成份)。注意:如货物无唛头,应填“N/M”。如唛头过多,此栏不够,可填在第7、8、9、10栏的空白处,但不要打印在第五栏。如还不够,则另加附页,打上原证号,并由检验检疫机构授权签证人手签、加盖签证章。
8、第7栏为:包件数量及种类,商品说明。注意:请勿忘记填上包件种类及数量,并在包装数量的阿拉伯数字后用括号加上大写的英文数字,商品名称应具体填明,其详细程序应能在HS的四位数字中准确归类。不能笼统填“MACHINE”,“METER”,“GARMENT”等。但商品的商标、牌名(BRAND)货号(ART.NO.)也可不填,因这些与国外海关税则无关。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末行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止外商加填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此栏结束符号下方的空白处。若此栏内容填不下,在此栏结尾处打“TO BE COUNTINUED“,可再做一份证书,签证机构只在最后一份证书上签字、盖章,并在两份证书上加盖骑缝章。如: 160(ONE HUNDRED&SIXTY)CARTONS OF WORKING GLOVES。
9、第8栏为:原产地标准。此栏用字最少,但却是国外海关审证的核心项目。对含有进口成份的商品,因情况复杂,国外要求严格,极易弄错而造成退证,应认真审核现将一般规定说明如下:(1)“P”:完全原产,无进口成份。(2)“W”:含有进口成份,但符合原产地标准。(3)“F”:加拿大出口商品,含有进口成份(占产品出厂价的40%以下)。注意:含有进口成份的商品,(1)发往挪威、瑞士、欧盟
十五、日本、波兰、土耳其等国时,填写“W”,并在字母下面标上产品的4位HS税则号。如:“W”96.01;(2)发往至捷克、斯洛伐克、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克兰的货物,填写“Y”,其下填明进口原料和部件的价值在出口产品离岸价中所占百分比。如:“Y”35%;
(3)发往加拿大的商品,只填“F”即可(4)发往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商品,此栏可以留空。
10、第9栏为:毛重或其他数量。注意:此栏应以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填,如“只”、“件”、“匹”、“双”、“台”、“打”等。以重量计算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填净重亦可。但要标上:N.W.(NET WEIGHT)
11、第10栏为:发票号及日期,必须照正式商业发票填具。注意:此栏不得留空,为避免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JAN .FEB.MAR.等表示。发票内容,必须与证书所列内容和货物完全相符。
12、第11栏为:为签证当局的证明。签署地点、日期。及授权签证人手签、商检机构印章。注意:签证当局只签一份正本,不签署副本。此栏签发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和申报日期(12栏)但不要迟于提单日期,手签人的字迹必须清楚。手签与签证章在证面上的位置不得重合。如:ZIBO CHINA 20,JAN.200213、第12栏为:出口商的申明。进口国横线上的国名一定要填正确。进口国一般与最终收货人或目的港的国别一致。如果难于确定,以第3栏目的港口国别为准。如ITALY(进口国必须是给惠国)。凡货物运往欧盟15 国范围内,进口国不明确时,进口国可填E.E.C. 或 E.U.。申请单位的手签人员应在此栏签字,加盖中英文对照的印章,填上申报地点、时间。如:QINGDAO19,JAN. 2001
(注意时间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在证书正本和所有副本上盖章时避免覆盖进口国名称和手签人姓名。注意:国名应是正式的和全称的。发票日期、申请日期、签证日期逻辑上应一致。
第二篇:2012年报检员考试综合辅导:FORMA的填制说明
2012年报检员考试综合辅导:FORMA的填制说明
普惠制产地证明书格式A(Form A)填制说明
为帮助各有关单位了解熟悉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的填法,我们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原产地规则概要》和各给惠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就产地证书格式A(Form A)各栏的填法特作说明如下,供参考。
普惠制产地证书标题栏(右上角),填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编定的证书号。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我们国内印制的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须再填打。)
第一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例:CHINA ARTEX(HOLDINGS)CORP.GUANGDONG C0.119(2ND BUILDING),LIUHUA ROAD,GUANGZHOU,CHINA。注: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如:Guangdong(广东)、Guangzhou(广州)、Panyu(番禺)、Conghua(从化)、Huadu(花都)、Qingyuan(清远)等等。
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例:JERSON & JESSEN,LANGE NUHREN9,F-2000,HAMBURG,GERMANY.注:(1)该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欧洲联盟、挪威对此栏是非强制性要求,如果商品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而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时,则可以不填。
第三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例:ON/AFTER NOV.6,1998 FROM GUANGZHOU TO HONGKONG BY TRUCK,THENCE TRANSHIPPED TO HAMBURG BY SEA.注: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如VIA HONGKONG。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日期必须真实,不得捏造。对输往内陆给惠国的商品,如瑞士、奥地利,由于这些国家没有海岸,因此如系海运,都须经第三国,再转运至该国,填证时应注明。
例:ON/AFTER NOV.6,1995 BY VESSEL FROM GUANGZHOU TOHAMBURG W/T HONGKONG 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第四栏:供官方使用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具,申请签证的单位应将此栏留空。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特殊情况下,签证当局在此栏加注,如:(1)货物已出口,签证日期迟于出货日期签发“后发”证书时,此栏盖上“ISSUED RETROSPECTIVELY”红色印章。(2)证书遗失、被盗或损毁,签发“复本”证书时盖上“DUPLICATE”红色印章,并在此栏注明原证书的编号和签证日期,并声明原发证书作废,其文字是“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0.......DATED......WHICHIS CANCELLED”。
第五栏:商品顺序号
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发票号等分列“1”“2” “3”……。单项商品,此栏填“1”。
第六栏:唛头及包装号
例: J & J6-4065HAMBURG
N0.1一150
注:1.填具的唛头应与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及发票上的唛头一致;
2.唛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制造的字样(如MADEIN HONGKONG等);
3.如货物无唛头应填“无唛头”、即“N/M”或“NO MARK”。如唛头过多,此栏不够填,可填打在第7、8、9、10栏之截止线以下的空白处。如还不够,此栏打上(SEE THEATTACHMENT),用附页填打所有唛头(附页的纸张要与原证书一般大小),在右上角打上证书号,并由申请单位和签证当局授权签字人分别在附页未页的右下角和左下角手签、盖印。附页手签的笔迹、地点、日期均与证书第11、12栏相一致。
第七栏:包件数量及种类,商品的名称
例: ONE HUNDRED AND FIFTY(150)CARTONS OF WORKING GLOVE.注:1.包件数量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如上例。商品名称必须具体填明,不能笼统填“MACHINE”(机器)“GARMENT”(服装)等,对一些商品,如:玩具电扇应载明为“TOYS:ELECTRIC FANS”,不能只列“ELECTRIC FANS”(电扇);人造花类应载明“ARTIFICIAL FLOWERS”,不能只列具体的花名“玫瑰”、“兰花”等。商品的商标、牌名(BRAND)及货号(ART.N0.)一般可以不填。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下一行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止加填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填在此栏空白处。
第八栏:原产地标准
此栏用字最少,但却是国外海关审核的核心项目。对含有进口成份的商品,因情况复杂,国外要求严格,极易弄错而造成退证查询,应认真审核、慎重填具。现将填写该栏原产地标准符号的一般规定说明如下:
1.完全原产品,不含任何进口成份,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填“P”。
2.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出口到欧盟、挪威、瑞士和日本,填“W”,其后加上出口产品的HS品目号,如“W”42.02。
条件:(1)产品列入了上述给惠国的“加工清单”符合其加工条件;
(2)产品未列入“加工清单”,但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要经过充分的加工,产品 的HS品目号不同于所用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的HS品目号。3.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出口到加拿大,填“F”。条件:进口成份的价值未超过产品出厂价的40%。
4.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出口到波兰、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捷克、斯洛伐克七国,填“Y”,其后加上进口成份价值占该产品离岸价格的百分比,如“Y” 38%。条件:进口成份的价值未超过产品离岸价的50%。
5.输往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商品,此栏可以留空。
第九栏:毛重或其他数量
例:3200DOZ,或6270KG.注:此栏应以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填。如“只”、“件”、“双”、“台”、“打”等。以重量计算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填净重亦可,但要标上N.W.(NET WEIGHT)。
第十栏:发票号码及日期
例:PHK50016 NOV.2, 1995
注:此栏不得留空。月份一律用英文(可用缩写)表示。此栏的日期必须按照正式商业发票填具,发票日期不得迟于出货日期。
第十一栏:签证当局的证明此栏填打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签证地点、日期.例:GUANGZHOU OCT.18,1998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证人经审核后在此栏(正本)签名,盖签证印章。
注:此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和申报日期(第12栏),而且应早于货物的出运日期(第3栏)。
第十二栏:出口商的申明在生产国横线上填“中国”CHINA。进口国横线上填最终进口国,进口国必须与第三栏目的港的国别一致,如“德国” GERMANY,凡货物运往欧盟十五国范围内,进口国不明确时,进口国可填E.U.。
另外,申请单位应授权专人在此栏手签,标上申报地点、日期,并加盖申请单位中英文印章。手签人手迹必须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并保持相对稳定。
例:GUANGZHOU NOV.2,1995
注:此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最早是同日)。盖章时应避免复盖进口国名称和手签人姓名。
本证书一律不得涂改,证书不得加盖校对章。
关于出国展览中销售的展品和小卖品填证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如展品已确定由展览团自己在国外直接销售,此栏可填展览团的全称、所在展出国名及城市名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展览团,德国、科隆。如展品尚未能确定买主,此栏可留空,待展览团到国外再补填。如展品已全部卖断给商人,按正常要求填写。
2.第七栏:包件数量及种类、商品名称展品的品种规格繁多,而每种商品的数量又很少,此栏可填:
×××箱展览品(见所附清册第X页至第X页)
例:FIFTY(50)CARTONS OF EXHIBITS(DETAILS VIDE THE LIST 0F EXIBITION PAGE XX TO PAGE XXX.)
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按要求另列。整个展品的包件数量,按照运输提单的数量填写。
3.有些国家规定,要注上展览会的名称、地址,则填在第七栏的最下面,例如:1995年温哥华太平洋全国展览会注意:一般展品清册都有几十页甚至上百页,作为证书的附件时,应在清册封面右上方打上证书编号,清册的未页由主办申请单位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同时盖章、签字,并注上签证地点及日期(地点及日期应与证书一致)。
4.第5栏、第10栏可以不填。
其他各栏按正常要求填写。
第三篇:填制说明
填制说明:
1、本表一式两份;《产地证注册登记表》的各项内容需填制齐全。
2、注册编号栏由检验检疫机构填写。
3、国外公司信息栏填写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公司信息。
4、申请人签署证书中英文印章是指申请企业名称的中英文对照印章;
5、原产地证申报员系指申请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其指定的人员(1-3人),并应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其手签笔迹指本人的亲笔签名。
6、主要生产、加工设备清单栏:生产企业必填。
7、申请原产地证产品清单栏:填写拟出口的产品。
原产地证注册手续
一.生产企业申请步骤:
1.查厂(签证商品含进口成份时):
(1)预约查厂:申请单位到我局检务处产地科或下属局产地证科办理预约查厂手续,申请单位需填写预约查厂登记表一式两联,由我局确定查厂日期、时间和会同地点,同时领取注册登记表格一套。
(2)实地查厂:
申请单位按预约查厂登记表上约定的时间派员到指定地点接我局查厂工作人员到工厂实地调查,调查内容一般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设备,申请FORM A产品的原料来源和厂内加工工序。调查完毕,我局调查人员填写查厂记录,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
2.注册登记:
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A、填写完整的注册登记表一套;签署证书印章应为中英文对照)和手签人员手签笔迹;
B、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和复印件一份;
C、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和复印件一份;
D、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复印件一份;
E、查厂记录及有关原材料的国产证明(;
F、从事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及补偿贸易的单位还得提交承办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或补偿贸易的协议,合同付本及本批产品成本明细单等有关文件。检验检疫机构经过审核和调查,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
3.注册时需按规定缴纳500元注册费。
4.二、贸易公司申请步骤:
贸易公司申办产地证书注册除某些特殊商品外一般不需要进行生产实地调查。
(1)贸易公司办理注册需提供的资料:
A、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和复印件一份
B、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和复印件一份
C、填写完整的注册登记表一套
D、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其他手续与生产企业相同。
出口单位应怎样办理普惠制签证申请手续?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是我国政府授权的签发普惠制产地证的唯一的机构,签证手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办理。
(1)注册登记。
申请普惠制产地证的单位,必须事先持有审批机关批准其经营出口业务的证明批件、营业执照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从事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及补偿贸易的单位还得提交承办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或补偿贸易的协议,合同付本及本批产品成本明细单等有关文件。检验检疫机构经过审核和调查,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
(2)逐批申请签证。
申请单位应在货物出运前5天,逐批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证,提交:A、填制正确、清楚的普惠制产地证申请书一份;B、缮制正确、清楚,并经申请单位手签和加盖公章的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一式三份;C、出口商品商业发票副本一份。D、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还得提交“含进口成份商品成本明细单”一式两份。E、复出口去日本的来料加工产品,还得提交缮制清楚的、经申请单位手签并加盖公章的“日本进口原料的证明”(CERTIFICATE OF MATERIALS IMPORTED FROM JAPAN)一式两份,及来料(或进料)发票副本和装箱单。检验检疫机构接受申请后,认真审核证书各栏内容,必要时派员去生产厂核查,经查无误的,即予签发。
(3)申请更改、后发。
普惠制产地证经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后,申请人需更改证书内容的,必须征得检验检疫机构的同意,全数退回原证,填写更改单,提交更改凭证和重新缮制的普惠制产地证一式三份,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后重新签发。
特殊情况下,货物出运时未申请签发普惠制产地证,出运后外商又要求格式A时,申请单位可办理申请手续,但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货物确已出运的证明文件,并在普惠制产地证书备注栏内注明“后发”字样。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后,决定能否签发.一、可以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的单位:
(一)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
(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
(三)国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
(四)对外承接来料加工、来图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
(五)经营旅游商品的销售部门;
(六)参加国际经济文化交流活动需出售展品、样品等的有关单位。
二、注册:
凡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的单位,必须预先在当地商检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到云南检验检疫局检务处原产地证科领取注册登记表,申
请产地证的单位必须持有审批机关批准其经营出口业务的批
件、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从事”三来一补”业务的单位,还需提交有关协议、合同副本及产品成本明细单等。
商检机构经过审核和调查,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
2、填写
申请单位的印章和证书手签人员必须在注册的同时进行登记。手签人员应是申请单位的法人代表并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向商检机构申报。
第九条
申请签证时,必须向当地商检机构提交《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申请书》,填制正确清楚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和出口商品的商业发票副本,以及必要的其它证件。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还必须提交《含进口成分受惠商品成本明细单》。
第十条
申请单位原则上向所在地商检机构申请办理签证,特殊情况需在异地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供所在地商检机构注册登记的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
对使用外国商标的商品,凡符合原产地规则的,可以申请签证。但是,该商品及其包装不得标有香港、台湾、澳门及中国以外的产地制造的字样。
第十二条
申请单位应于货物装运前向商检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单位若需要申请后发证书,必须向商检机构提交货物确已出运的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
如果已签发的证书正本遗失或损毁,申请单位必须向商检机构书面申明理由和提供依据,经商检机构审核确认后方准申请重发证书,同时声明原证书作废。
第十四条
申请单位要求更改已签发证书的内容,必须申明更改的理由和提供依据,经商检机构核实并收回原发证书后方准予换发新证书。
第十五条
申请重发或更改证书内容,申请单位均须重新履行申请手续。
第十六条
经香港转口至给惠国的产品,在获得商检机构签发的普惠制产地证书后,凡给惠国要求签署“未再加工证明”的,申请人需持上述证书及有关单证,向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第十七条申请单位应按规定交纳签证费和注册费。
第三章制证
第十八条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由申请单位填制。
第十九条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议规定的统一格式。
第二十条
申请单位的手签人员应熟悉各给惠国普惠制实施方案,采用的商品名称和编码及填制普惠制证书的方法;熟悉所经营的出口受惠商品,尤其是含有进口成分的商品的原材料构成情况;自觉执行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切实保证普惠制产地证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证面清洁美观,不得涂改。第二十一条
证书一般使用英文填制,如给惠国有要求,也可以使用法文。
第四章签证
第二十二条商检机构在接受申请时,要查看单证资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完整,文字是否清晰,印章、签字有无错漏。如发现不符合规定,不接受申请。
第二十三条商检机构证书签发人,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并向给惠国主管当局注册备案。
第四篇:报关单填制
第六章 报关单填制
一、备案号
B:来料加工C:进料加工E:加工贸易电子帐册
Y:原产地证书(Y+11位原产地证书编号)Z:征免税证明D: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
二、经营单位
1、经营单位编码为10位数字
(1)第1至第4位为进出口单位属地的行政区划代码
(2)第5位数为市内经济区划代码
“1”表示经济特区
“2”表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
“3”表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表示保税区
“5”表示出口加工区
“6”表示保税港区
“7”表示物流园区
“9”表示其他
(3)第6位数为进出口企业经济类型代码
“1”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有企业
“2”表示中外合作企业
“3”表示中外合资企业
“4”表示外商独资企业
“5”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集体企业
“6”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私营企业
“7”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个体工商户
“8”表示有报关权而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不能作为经营单位填报)
“9”表示其他
2、填报要求:
(1)“经营单位”栏应填报经营单位的中文名称及编码
(2)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或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的,“经营单位”栏填报代理方中文名称及编码。
(3)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2025,2225),“经营单位”栏填
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公司进口”。
(4)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经营单位”栏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
(5)经营单位编码第6位数为“8”的单位是只有报关权没有经营权的企业,不能作为经营
单位填报。
(6)境外企业不能作为经营单位填报
(7)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不是同一企业的,经营单位应按执行合同的企业填报。
三、运输方式
“2”江海运输“3”铁路运输“4”汽车运输“5”航空运输
四、运输工具名称与航次号
1、江海运输:船舶英文名称/航次号
2、汽车运输:国内行驶车牌号/进出境日期(8位数字,年月日)
3、铁路运输:车厢编号或交接单号/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
5、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进出境日期
五、提运单号
1、江海运输:填报进出口提单号。如有分提单的,填报进出口提单号+“*”+分提单号
2、汽车运输:免予填报
3、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总运单号+“_”(下划线)+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5、邮政包裹:填报邮运包裹单号
六、收货单位/发货单位(填报其中文名称及编码)
1、收货单位是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
2、发货单位是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七、贸易方式
八、结汇方式:
九、征免性质
十、许可证号(只有三种许可证要填)
1、本栏所涉及的填报内容,包括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三类证件的编号
2、许可证号由10位数字组成,第1、2位代表年份,第3、4位代表发证机关(AA代表部级发证,AB、AC代表特派员办事处发证,01、02代表地方发证),后6位为顺序号。
3、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和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的编号长度、编排与进出口许可证的相同,但编号的第5位数为字母。
十一、起运/
运抵国
1、对于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则起运国和运抵国不变
十二、装货港/指运港
1、对于直接运抵货物,以货物实际装货的港口为装货港,货物直接运抵的港口为指运港
2、对于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最后一个中转港就是装货港,批运港不受中转影响。
十三、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与经营单位的前5位代码相同
十四、成交方式:“1”CIF“2”CFR(CNF)“3”FOB
十五、运费:
“1”表示运费率:直接填报运费率的数值,如5%的运费率填报为“5”“2”表示运费单价:502/24/2(货币代码/运费单价的数值/运费单价标记)“3”表示运费总价:502/70000/3(货币代码/运费总价的数值/运费单价标记)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写报在“运费”栏中 十六:保险费:“1”表示运费率“3”表示运费总价
十七:杂费:“1”表示运费率“3”表示运费总价,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十八:合同协议号:一般用“Contract No.”、“S/N”、“P/O”、“Order NO.”表示
十九:件数:是指外包装的单件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货物可以单独计数的一个包装为一件。
1、裸装、散装货物,“件数”栏填报为“1”
2、既列明托盘件数,又列明单件包装件数的,应填报托盘件数。如:“2 PALLETS 100CTNS”,件数应填报为“2”
3、既列明集装箱个数,又列明托盘件数、单件包装件数的,应填报托盘件数。
如仅列明集装箱个数,未列托明盘件数或单件包装件数的,填报集装箱个数。
二十、包装种类:
1、散装货物,“包装种类”栏填报为“散装”
2、裸装货物、件货或集装箱,“包装种类”栏填报为“其他”
3、如所报货物的包装种类不同,“包装种类”栏“件”
二十一、毛重/净重:计量单位为千克,保留小数点后4位,而不是四舍五入。如果单据中给出的重量为克或吨,须换算成千克进行填报。
二十二、集装箱号:集装箱号/规格/自重(千克),非集装箱货物,填报为“0”。二
十三、随附单据:
1、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不填在“随附单据”。
2、填报格式为:监管证件代码+“:”+监管证件编号。如涉及多个的,其余填在“备注”栏。二
十四、标记唛码及备注
1、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经营单位填报栏填报外商投资企业的中
文名称及编码,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注明“委托××公司进口”。
2、货物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所有文字和数字
3、关联备案号、报关单号
4、涉及多个监管证件的,除第一个监管证件以外的其余监管证件代码,第一个填在随附单据栏。
5、有多个集装箱号的,除第一个集装箱号以外的其余集装箱号应填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二
十五、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第一行填中文商品名称必要是可加注原文,第二行填规格型号,一定要有中文名称,不然就是错误。
二十六、数量及单位:第一行: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第二行: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及数量,第三行: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零部件按整机进行归类的,数量填报为“0.1台”。
二十七、单价、总价、币制:单价和总价如非整数,其小数点后保留4位,第5位及以后略去。
二十八、征免:同一份报关单上可以有不同的征减免税方式。
第五篇:办理CO和FORMA的全过程
办理CO和FORMA的全过程 FORMA, 办理
原产地证书是国际贸易中用于确定货物“国籍”的有效证明文件,是货物享有不同国家关税和非关税待遇的证明文件,也是各国海关统计的主要依据之一。目前原产地证书的种类很多,在此不逐一例举而是介绍我们日常中最常用的CO和FORMA的办理全过程。
一、申领CO和FORMA的具体环节
CO可以由贸促会和检验检疫局签发,而FORMA只有检验检疫局能够签发。向贸促会和检验检疫局申请原产地证前都要先在两家机构登记注册,具体程序可以向两家机构询问。
贸促会的收费情况是申请单位根据每年的CO申领量向贸促会购买不同的份额套餐,在份额用完后需要续费使用。贸促会的CO每份申请还需 要缴纳35元的手续费。要向贸促会申请CO,首先要安装贸促会的软件ZFORM,通过在贸促会登记时拿到的账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进入CO制作页面,根 据表格内容填制好一票CO后,需要将CO信息通过网络发送到贸促会电子平台,由贸促会人员审核通过后方可到贸促会签发。到贸促会签发CO时,要准备好贸促 会CO一份(共一式四联,每一联都需要盖申请单位的中英文条型章和申领单位的申领员的签名;第一联为正本,提供给客人,第二联由出口商存档,第三联给客人 存档,最后一联由贸促会存留)。
检验检疫局的收费情况是每年缴纳软件使用费,在申请每份CO和FORMA时缴纳35元手续费。向检验检疫局申请CO和FORMA,需 要事先安装“九城单证”软件,通过软件填制CO和FORMA,并且也要通过网络将填制好的原产地证信息发送到检验检疫局电子平台审核,通过后方可签发。到 检验检疫局签发CO时要持检验检疫局CO一份(同样一式四联,使用方式和盖章同贸促会——要注意的是贸促会和检验检疫局的CO有区别,贸促会CO有 CCPIT字样,两者不能混淆使用),并且需要随附原产地证书申请书和发票各一份,两者都可以通过“九城单证”导出打印。原产地证书申请书上需要盖上单位 公章,而随附发票需要盖中英文条型章和法人章。申领FORMA是要提供空白FORMA一份(一式三联,第一联正本提供给客人,第二联出口商存档,第三联检 验检疫局存留),每联都要盖中英文条型章和申领员的签名,申领时一样要随附原产地证书和发票各一份。
二、如何制作CO和FORMA及要点
一般CO和FORMA应该在货物出口日前(一般指开船日前)向有关机构申领。如果在货物出口日后才申领,需要提供正本提单的复印件,并在相应位置盖上后发章。在制作
原产地证书前,需要准备一些包含该批货物准确数据信息的文件,比如托书、发票、箱单、外销合同、提单确认件等。因为原产地 证书是与发票、箱单等一起使用,所以上面的信息应该与发票、箱单以及提单上保持一致。
CO一般用英文填制,需要注意提供以下正确信息:
1、证书编号:贸促会的证书号码会自动生成,而检验检疫局的证书编号需要根据检验检疫局规定自行编号
2、出口商名称(EXPORTER):一般同提单上的SHIPPER3、进口商名称(CONSIGNEE):一般同提单上CONSIGNEE,做信用证时同APPLICANT4、运输路线和方式(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填写目的港和装运港、运输方式。若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
5、目的地国家(地区)(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港(地)国别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6、运输标志(MARKS AND NUMBERS):填写唛头。应与发票和提单上保持一致,没有唛头时填写N/M7、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填写商 品名称及包装数量,与提单保持一致。有时信用证要求在所有单据上加注的内容可以填在此栏。内容要与提单上的DESCRIPTION OF GOODS和包 装数量保持一致
8、商品编码(H.S.CODE):此栏填写H.S.CODE,若证书包含几种商品,应将相应H.S.CODE全部填写
9、量值(QUANTITY):一般填写产品总毛重(同提单上的总毛重),要标注G.W.10、发票号码及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S):月份要用英文表述。
11、出口方声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填写出口商名称、申报地点及日期,由申领员签名并加盖中英文条型章。
FORMA同样一般用英文填制,具体内容大部分与CO的填制相同,但有以下几个不同:
1、商品顺序号(ITEM NUMBER):单项商品,此栏填“1”,不同商品,则分列“1”、“2”、“3”„„
2、原产地标准(ORIGIN CRITERION):此栏是国外海关审核的核心项目。不同于CO,FORMA上不显示HS编码而显示原产地标 准。对含有进口成分的商品,各国的标准都不尽相同。如果商品完全国产,则填“P”。如果出口商品含有进口成分,出口到欧盟、挪威、瑞士和日本,填“W”+ 出口商品HS品目号;出口到加拿大,填“F”;出口到波兰、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捷克、斯洛伐克六国,填“Y”+进口成分价值占该离岸价格的百分 比;出口到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商品,此栏可以留空。
3、FORMA的出口商声明在右侧,与CO正好相反,在盖章签名时要注意。
进口国客户经常会要求供货国公司提供一份原产地证的清关证明,原产地证主要是用来进口国清关,只要在信用证上没有要求不接受第三方产地证,那么就可以找代理办理,而产地证的办理没有区域限制,全国都可以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均可申请办理原产地证,对于没有进出口权的公司和厂家或想要代理的公司可以让其它具有进出口权的公司代办。我公司主要以代理原产地证,公司在工商局注册,文件决对真实(公司可以到工商网上查到)主要代办的产地证有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CO、普惠制产地证FormA、东盟原产地证FormE、中巴产地证FTA,智利产地证FormF、亚太产地证FormM、国际商事证明书、证明书/商事证明书/贸促会认证/低价发/票做贸促会认证/低价发/票证明书,可以用贵公司抬头直接做文件,不需要提供报关单/各国大使馆认证代理服务:埃及、阿根廷、沙特阿拉伯、科威特等各国使馆认证(产地证CO、发/票及各种CIQ证书领事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