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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城市秩序 疏堵结合的实施方案

规范城市秩序 疏堵结合的实施方案



第一篇:规范城市秩序 疏堵结合的实施方案

开县是一个贫困、农业大县,县城下岗、失业、纯居民及进城务工的农民较多,他们为了谋求生计,所从事的经营活动都是投资少、风险小、盈利快的小本经营。为了给这些弱势群体服好务、谋好利,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为他们创造更好的经营环境,通过认真调研,现拟定规范城市秩序、疏堵结合的实施方案,供领导参考决策。

一、合理规划 疏堵结合(一)旧城摊位规划情况。

1、政协巷体育场围栏外有人行道70m2可设置烟摊2个,擦鞋摊7个,小吃摊2个。

2、体委宿舍巷有人行道24 m2,可设置水果摊2个,烫衣摊1个。

3、国土局巷可设置水果摊3个,小吃摊2个,擦鞋摊3个,补鞋摊1个,烫衣摊1个。

4、汉丰大市场巷宽6米,可靠一侧设置1.2米宽的小吃摊2个,卤菜摊1个,巷道还剩3.8米宽,不影响通行。

5、地税局巷宽6米,可靠一侧设置1.2米宽的小吃摊2个,水果摊1个,卤菜摊1个。

6、中药材公司巷宽4.1米,可设置1.1米宽的小吃摊3个,擦鞋摊2个,修鞋摊1个,还可摆放零担水果。

7、人民路护栏内可设置擦鞋摊8个,具体分布:法院前可设置2个,小西门车站可设置2个,交通局前可设置2个,邮政局前可设置2个。

8、南河好吃街原房管所旁,“9·4”洪灾后拆迁了一块长84米,宽20米,共计1680 m2的空地,经过简易场平,将水电接通,对原公厕稍作改建后能容纳烧烤20余户,可将旧城的露天占道烧烤集中在一起,便于管理。此处作为烧烤经营场所的优点:一是临近公路处有3条宽阔的进出通道;二是有较为宽阔的停车位;三是油污对周边居民基本无影响;四是靠南河边。

9、保留南渠河和胜利街摊区市场,南渠河小百货一律在摊区瓷砖线内经营,胜利街摊点一律上街沿。

10、外西街摊点一律上街沿。

11、东街、工业品市场至一校摊点上街沿经营,一校以后可作为百货市场。

12、新街妇幼保健站巷从保健站大门后至纸厂宿舍开放,作为蔬菜市场。

13、保留盛山公园门前的花鸟市场。

(二)新城摊位规划情况。

1、人大宿舍侧面巷道宽11米,可靠一侧设置水果摊1个,小吃摊1个。

2、统计局佳苑斜对面的小绿带前的人行道长22m,宽5m,可设置烧烤摊2个,可将渝豪对面的两户烧烤摊迁到此处。

3、聚源街公厕前的人行道长12m,宽4.5m,可设置2个水果摊。

4、德庄火锅、公安局宿舍后面、技监局公厕旁之间有一块200余m2的空坝,可设置刨冰摊4户。

5、服装街消防道人寿保险公司大门两侧人行道长48m、宽2.5m,可设置摊位15个。

6、金开市场与移民楼之间的人行道长57m,宽5m,可设置固定棚架20余个作为摊区市场。制作一个长4m,宽2m、高2.5m的象步行街哪样的棚需8000元左右,铁架每个需500元左右。

7、可在金贸路、建材路、开洲大道、南环路人行道的两端及中点设置固定伸缩钢架擦鞋摊。制作1个固定伸缩钢架擦鞋摊,需300元左右。

8、农行、人行、建行前人行道宽阔可规划为儿童游乐场和占道宣传。

9、目前新城无一合适的位置规划烧烤,为了临时解决烧烤经营场所,2号桥、3号桥桥上和2、3号桥之间公安局围墙外一段较为理想,可设置烧烤摊10余个(因为2、3号桥目前都已阻断交通)。

10、金开大市场对面的曙光平价超市背面的消防道可作为新城的花鸟市场。

11、金开大市场四周纵横交错的背街可作为游摊、散摊、野摊的经营场所。

二、明确职责 加强管理

(一)明确城管成员单位及社区的职责。

1、市政、环卫、园林、城监等城管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协作配合。

2、社区的主要职责。(1)成立社区城管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卫生干事具体负责社区城管工作。(2)负责辖区内背街小巷的容貌管理,卫生管理、居民楼院的管理和辖区内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3)负责门前“三包”的签订和检查工作。

(二)规范占道行为、统一审批。

1、给统一规划安排的固定占道经营者颁发《占道许可证》,各占道经营户必须持《占道许可证》在指定的位置经营,对不服从管理并经多次教育后仍不改者,予以取消占道资格。

2、凡是产生垃圾和油污的占道经营者要自备垃圾篓、油污桶,并随时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卫生。不能将垃圾乱扔,油污随意倾倒。

3、经批准的夜间占道经营必须在18:00时(夏季19:00时)后方可进入指定的场所经营。经营烧烤,刨冰的业主必须在经营场所辅设地毯、设置污物桶、垃圾篓,烤箱等火源远离行道树,收摊前将地面清洗干净并缴纳保证金。

4、开展占道宣传活动、开业庆典和门头装修者必须提前一周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占道。

5、各种游摊、散摊、野摊必须在统一指定的街、巷经营。

6、禁止在人行道上进行棋牌活动,并将此项禁止纳入“门前三包”内容,对各临街门店店主进行宣传和教育。

7、设置的固定棚架由政府投资统一制作后交由建委统一分配管理。

(三)日常管理定岗、定员、定点。各单位要将管辖区域、职责明确到每一个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能坐视不管,要在管辖区域内来回徒步巡逻,规范管辖区域内的秩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四)建立城管工作宣传体系,实现城管工作社会化。城管工作的对象是人民群众,依靠力量更是人民群众,要提高城市的整体管理水平,仅仅依靠职能部门是不够的,必须不断地加强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坚持不懈地提高市民素质,增强市民的法制意识、公德意识,最大限度地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城管事业中来,打一场城管工作的人民战争。一是集中宣传。职能部门和社区每季度共同举办一次声势浩大的城市管理集中宣传活动,采用乐队、广播、腰鼓、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多角度、深层次、全方位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二是定期召开辖区单位负责人、居委会干部、私营业主座谈会,积极争取辖区单位、市民对城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求辖区的单位都设置市容监督岗,单位

和门店落实市容义务监督员,扩大宣传和市容监督面;三是定期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上街参加义务劳动,将辖区单位责任落实到路段,每月最末一周星期五为职工上街参加义务劳动日,通过干部职工上街参加劳动,体验到了城管工作的艰辛,从而强化了“城市管理人人有责”的意识;四是组织辖区中小学校轮流进行街头宣传,每周星期六安排一所学校进行宣传,通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义务劳动和发放宣传资料,使辖区的广大中小学生受到教育,通过他们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市民。

(五)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抓好城市管理,在城管执法中,坚持做到教育在先,惩戒在后,为教育而惩戒,寓教育于惩戒,为了坚决刹住违章现象一是要聘请素质较高的4050下岗、无业人员组建协管队、负责“十乱”行为和时间空档的管,引导违章户归店经营、规范作业;二是在严格执法的过程中,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把执法工作作为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三是成立城管公安执勤室,加大城管执法力度,对不服从管理和阻碍城管执法者严惩不怠,起到惩恶扬善、树立正气,以点带面的作用。

(六)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奖惩斗硬。奖罚分明是城管工作顺利开展的动力。明确细化、落实考核办法。坚持城市管理日检查、周巡查、月考核工作模式。每月将考核结果,奖惩情况通报到各成员单位。

三、统一收费 合理分配

(一)凡是统一规划设置的占道摊位,根据渝价(2001)339号、168号文件精神,收取城市占道费和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统一制作的棚架,根据具体位置收取租金。

(二)收费方式采取办理占道证时统一征收或聘请的4050人员到现场征收。

(三)所收取的占道费一是用于奖励城管成员单位和社区;二是用于社区的城市管理开支,三是支付4050管理人员的工资,建议每人每月包干工资450元。所收取的卫生费用于社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人员的工资。

四、城市管理标准

(一)城市容貌管理标准。

1、城市道路管理标准:(1)城市道路平整、完好、无积水、无沉陷。(2)排水沟(管)畅通、无溢水;窨井盖、水蓖子等无破损,移位或缺失。(3)新城不得新设过街架空电话线、电缆线、电视信号线及其它管线,对已架空的各类管线实行规范并逐步移入地下。(4)严禁在主次干道20m范围内乱摆摊点。(5)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严禁乱搭乱建、乱推乱放。

2、建(构)筑物管理标准:(1)背街、小巷的遮阳蓬应统一要求设置,整齐、清洁、美观。临街单位、门店的卷闸门应保持清洁,每半月清洗一次。(2)临街建(构)筑物阳台不得晾晒、吊挂或推放有碍市容的物品;新建建(构)筑物临街面不得安装外探式防护网和空调外机。(3)临街底楼安装的空调外机、排气扇等,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m,不得乱排废水、废气。(4)临街建(构)筑物立面应保持清洁,至少每年清洗一次。(5)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前需要设置隔离设施的,应采用透景或半透景的围墙或者绿篱、花坛、栅栏作为分界,其造型、色调应与周围环境协调。(6)建筑物屋顶不得乱搭乱建,擅自加层。

3、临街单位、门店管理标准:(1)临街单位、门店必须严格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2)临街门店严禁设置骑马摊、乱牵乱挂、乱贴乱画,实行主、次干道20m范围内骑马摊、游摊、“牛皮癣”“零目标”管理。(3)临街门店应使用清洁燃料,严禁使用燃煤炉灶,餐饮企业要设置收集油烟、异味的净化装置。

4、户外广告管理标准:(1)城区门店门楣招牌应申请报批后,按统一要求规范设置,并保持清洁,无尘无蛛网,无破损。(2)城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报请建委审批,其设置应与发布地景观相协调,并应及时维护、维修和清洗保洁。

5、路灯、灯饰管理标准:(1)城区夜景灯饰应规划设置高档次灯饰,并由业主负责灯饰的日常维护管理和灯饰启闭工作。(2)路灯灯具、电杆、线路等附属设施完好、整洁、无缺损、脏乱现象;亮灯率达到95%以上。

6、施工工地管理标准:在城区进行建设施工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临街建(构)筑工程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应按规定作硬化处理,设置车辆冲洗等设施,实行围栏封闭施工,做到工完场清。运渣土车辆不得带泥上路。

7、环境卫生管理标准:(1)道路(人行道)、公共场所整洁卫生,无可视垃圾、无暴露垃圾、泥土污染、污水外溢。(2)禁止乱丢、乱扔、乱吐、乱倒、乱贴、乱画。(3)严禁在公共场所和环境卫生设施内焚烧树叶、枯草、垃圾或其它废弃物。(4)城区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5)禁止在出殡途中丢撒纸花、冥纸。(6)在城区运行的车辆应保洁整洁,不得带泥进入市区,运渣土及散体、流体物质的货车不得沿途洒漏或飞扬。

8、园林绿化管理标准:(1)行道树形整齐、无枯枝、死树,无病虫害,树池封闭,树圈平整。树上无牵绳,无违规挂物、钉钉。(2)花台、游园、绿点内的树木、花草管护良好,园林设施和标志完好,绿地清洁。(3)护坡、堡坎绿地整齐、无枯枝、死树。绿地内无杂物。临街树木绿篱、花坛、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树叶等,管理单位、个人或者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

(二)城市道路(人行道)清扫保洁标准。

1、每天早上8:00以前完成普扫,全时保洁。

2、路面(人行道)应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泥土污染、污水外溢,无痰迹,无香口胶,实行主次干道20米内可视垃圾“零目标”管理。

3、果皮箱应完好、洁净、无暴满。

4、绿化地(带)无烟头、果皮、纸屑等可视垃圾。

5、路面(人行道)应定期冲洗,冲洗后路面(人行道)应干净,下水口不应堵塞,干旱、缺水季节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6、气温30℃以上时,应保持道路平均每天洒水不少于1次。

(三)生活垃圾管理标准。

1、居民必须在每日20:00以后至次日凌晨7:00以前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场所,平时必须将垃圾袋装置于家中。

2、临街单位、

第二篇:规范城市秩序疏堵结合的实施方案

开县是一个贫困、农业大县,县城下岗、失业、纯居民及进城务工的农民较多,他们为了谋求生计,所从事的经营活动都是投资少、风险孝盈利快的小本经营。为了给这些弱势群体服好务、谋好利,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为他们创造更好的经营环境,通过认真调研,现拟定规范城市秩序、疏堵结合的实施方案,供领导参考决策。

一、合理规划疏堵结合(一)旧城摊位规划情况。

1、政协巷体育场围栏外有人行道70m2可设置烟摊2个,擦鞋摊7个,小吃摊2个。

2、体委宿舍巷有人行道24m2,可设置水果摊2个,烫衣摊1个。

3、国土局巷可设置水果摊3个,小吃摊2个,擦鞋摊3个,补鞋摊1个,烫衣摊1个。

4、汉丰大市场巷宽6米,可靠一侧设置1.2米宽的小吃摊2个,卤菜摊1个,巷道还剩3.8米宽,不影响通行。

5、地税局巷宽6米,可靠一侧设置1.2米宽的小吃摊2个,水果摊1个,卤菜摊1个。

6、中药材公司巷宽4.1米,可设置1.1米宽的小吃摊3个,擦鞋摊2个,修鞋摊1个,还可摆放零担水果。

7、人民路护栏内可设置擦鞋摊8个,具体分布:法院前可设置2个,小西门车站可设置2个,交通局前可设置2个,邮政局前可设置2个。

8、南河好吃街原房管所旁,“9·4”洪灾后拆迁了一块长84米,宽20米,共计1680m2的空地,经过简易场平,将水电接通,对原公厕稍作改建后能容纳烧烤20余户,可将旧城的露天占道烧烤集中在一起,便于管理。此处作为烧烤经营场所的优点:一是临近公路处有3条宽阔的进出通道;二是有较为宽阔的停车位;三是油污对周边居民基本无影响;四是靠南河边。

9、保留南渠河和胜利街摊区市场,南渠河小百货一律在摊区瓷砖线内经营,胜利街摊点一律上街沿。

10、外西街摊点一律上街沿。

11、东街、工业品市场至一校摊点上街沿经营,一校以后可作为百货市常

12、新街妇幼保健站巷从保健站大门后至纸厂宿舍开放,作为蔬菜市常

13、保留盛山公园门前的花鸟市常

(二)新城摊位规划情况。

1、人大宿舍侧面巷道宽11米,可靠一侧设置水果摊1个,小吃摊1个。

2、统计局佳苑斜对面的小绿带前的人行道长22m,宽5m,可设置烧烤摊2个,可将渝豪对面的两户烧烤摊迁到此处。

3、聚源街公厕前的人行道长12m,宽4.5m,可设置2个水果摊。

4、德庄火锅、公安局宿舍后面、技监局公厕旁之间有一块200余m2的空坝,可设置刨冰摊4户。

5、服装街消防道人寿保险公司大门两侧人行道长48m、宽2.5m,可设置摊位15个。

6、金开市场与移民楼之间的人行道长57m,宽5m,可设置固定棚架20余个作为摊区市常制作一个长4m,宽2m、高2.5m的象步行街哪样的棚需8000元左右,铁架每个需500元左右。

7、可在金贸路、建材路、开洲大道、南环路人行道的两端及中点设置固定伸缩钢架擦鞋摊。制作1个固定伸缩钢架擦鞋摊,需300元左右。

8、农行、人行、建行前人行道宽阔可规划为儿童游乐场和占道宣传。

9、目前新城无一合适的位置规划烧烤,为了临时解决烧烤经营场所,2号桥、3号桥桥上和2、3号桥之间公安局围墙外一段较为理想,可设置烧烤摊10余个(因为2、3号桥目前都已阻断交通)。

10、金开大市场对面的曙光平价超市背面的消防道可作为新城的花鸟市常

11、金开大市场四周纵横交错的背街可作为游摊、散摊、野摊的经营场所。

二、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一)明确城管成员单位及社区的职责。

1、市政、环卫、园林、城监等城管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协作配合。

2、社区的主要职责。

(1)成立社区城管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卫生干事具体负责社区城管工作。

(2)负责辖区内背街小巷的容貌管理,卫生管理、居民楼院的管理和辖区内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

(3)负责门前“三包”的签订和检查工作。

(二)规范占道行为、统一审批。

1、给统一规划安排的固定占道经营者颁发《占道许可证》,各占道经营户必须持《占道许可证》在指定的位置经营,对不服从管理并经多次教育后仍不改者,予以取消占道资格。

2、凡是产生垃圾和油污的占道经营者要自备垃圾篓、油污桶,并随时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卫生。不能将垃圾乱扔,油污随意倾倒。

3、经批准的夜间占道经营必须在18:00时(夏季19:00时)后方可进入指定的场所经营。经营烧烤,刨冰的业主必须在经营场所辅设地毯、设置污物桶、垃圾篓,烤箱等火源远离行道树,收摊前将地面清洗干净并缴纳保证金。

4、开展占道宣传活动、开业庆典和门头装修者必须提前一周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占道。

5、各种游摊、散摊、野摊必须在统一指定的街、巷经营。

6、禁止在人行道上进行棋牌活动,并将此项禁止纳入“门前三包”内容,对各临街门店店主进行宣传和教育。

7、设置的固定棚架由政府投资统一制作后交由建委统一分配管理。

(三)日常管理定岗、定员、定点。

各单位要将管辖区域、职责明确到每一个管理人员。管理

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能坐视不管,要在管辖区域内来回徒步巡逻,规范管辖区域内的秩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四)建立城管工作宣传体系,实现城管工作社会化。

城管工作的对象是人民群众,依靠力量更是人民群众,要提高城市的整体管理水平,仅仅依靠职能部门是不够的,必须不断地加强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坚持不懈地提高市民素质,增强市民的法制意识、公德意识,最大限度地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城管事业中来,打一场城管工作的人民战争。一是集中宣传。职能部门和社区每季度共同举办一次声势浩大的城市管理集中宣传活动,采用乐队、广播、腰鼓、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多角度、深层次、全方位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二是定期召开辖区单位负责人、居委会干部、私营业主座谈会,积极争取辖区单位、市民对城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求辖区的单位都设置市容监督岗,单位和门店落实市容义务监督员,扩大宣传和市容监督面;三是定期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上街参加义务劳动,将辖区单位责任落实到路段,每月最末一周星期五为职工上街参加义务劳动日,通过干部职工上街参加劳动,体验到了城管工作的艰辛,从而强化了“城市管理人人有责”的意识;四是组织辖区中小学校轮流进行街头宣传,每周星期六安排一所学校进行宣传,通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义务劳动和发放宣传资料,使辖区的广大中小学生受到教育,通过他们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市民。

(五)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为抓好城市管理,在城管执法中,坚持做到教育在先,惩戒在后,为教育而惩戒,寓教育于惩戒,为了坚决刹住违章现象一是要聘请素质较高的4050下岗、无业人员组建协管队、负责“十乱”行为和时间空档的管,引导违章户归店经营、规范作业;二是在严格执法的过程中,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把执法工作作为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三是成立城管公安执勤室,加大城管执法力度,对不服从管理和阻碍城管执法者严惩不怠,起到惩恶扬善、树立正气,以点带面的作用。

(六)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奖惩斗硬。

奖罚分明是城管工作顺利开展的动力。明确细化、落实考核办法。坚持城市管理日检查、周巡查、月考核工作模式。每月将考核结果,奖惩情况通报到各成员单位。

三、统一收费合理分配

(一)凡是统一规划设置的占道摊位,根据渝价(2001)339号、168号文件精神,收取城市占道费和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统一制作的棚架,根据具体位置收取租金。

(二)收费方式采取办理占道证时统一征收或聘请的4050人员到现场征收。

(三)所收取的占道费一是用于奖励城管成员单位和社区;二是用于社区的城市管理开支,三是支付4050管理人员的工资,建议每人每月包干工资450元。所收取的卫生费用于社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人员的工资。

四、城市管理标准

(一)城市容貌管理标准。

1、城市道路管理标准:

(1)城市道路平整、完好、无积水、无沉陷。

(2)排水沟(管)畅通、无溢水;窨井盖、水蓖子等无破损,移位或缺失。

(3)新城不得新设过街架空电话线、电缆线、电视信号线及其它管线,对已架空的各类管线实行规范并逐步移入地下。

(4)严禁在主次干道20m范围内乱摆摊点。

(5)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严禁乱搭乱建、乱推乱放。

2、建(构)筑物管理标准:

(1)背街、小巷的遮阳蓬应统一要求设置,整齐、清洁、美观。临街单位、门店的卷闸门应保持清洁,每半月清洗一次。

(2)临街建(构)筑物阳台不得晾晒、吊挂或推放有碍市容的物品;新建建(构)筑物临街面不得安装外探式防护网和空调外机。

(3)临街底楼安装的空调外机、排气扇等,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m,不得乱排废水、废气。

(4)临街建(构)筑物立面应保持清洁,至少每年清洗一次。

(5)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前需要设置隔离设施的,应采用透景或半透景的围墙或者绿篱、花坛、栅栏作为分界,其造型、色调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6)建筑物屋顶不得乱搭乱建,擅自加层。

3、临街单位、门店管理标准:

(1)临街单位、门店必须严格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2)临街门店严禁设置骑马摊、乱牵乱挂、乱贴乱画,实行主、次干道20m范围内骑马摊、游摊、“牛皮癣”“零目标”管理。

(3)临街门店应使用清洁燃料,严禁使用燃煤炉灶,餐饮企业要设置收集油烟、异味的净化装置。

4、户外广告管理标准:

(1)城区门店门楣招牌应申请报批后,按统一要求规范设置,并保持清洁,无尘无蛛网,无破损。

(2)城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报请建委审批,其设置应与发布地景观相协调,并应及时维护、维修和清洗保洁。

5、路灯、灯饰管理标准:

(1)城区夜景灯饰应规划设置高档次灯饰,并由业主负责灯饰的日常维护管理和灯饰启闭工作。

(2)路灯灯具、电杆、线路等附属设施完好、整洁、无缺损、脏乱现象;亮灯率达到95%以上。

6、施工工地管理标准:

在城区进行建设施工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临街建(构)筑工程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应按规定作硬化处理,设

置车辆冲洗等设施,实行围栏封闭施工,做到工完场清。运渣土车辆不得带泥上路。

7、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1)道路(人行道)、公共场所整洁卫生,无可视垃圾、无暴露垃圾、泥土污染、污水外溢。

(2)禁止乱丢、乱扔、乱吐、乱倒、乱贴、乱画。

(3)严禁在公共场所和环境卫生设施内焚烧树叶、枯草、垃圾或其它废弃物。

(4)城区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

(5)禁止在出殡途中丢撒纸花、冥纸。

(6)在城区运行的车辆应保洁整洁,不得带泥进入市区,运渣土及散体、流体物质的货车不得沿途洒漏或飞扬。

8、园林绿化管理标准:

(1)行道树形整齐、无枯枝、死树,无病虫害,树池封闭,树圈平整。树上无牵绳,无违规挂物、钉钉。

(2)花台、游园、绿点内的树木、花草管护良好,园林设施和标志完好,绿地清洁。

(3)护坡、堡坎绿地整齐、无枯枝、死树。绿地内无杂物。临街树木绿篱、花坛、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树叶等,管理单位、个人或者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

(二)城市道路(人行道)清扫保洁标准。

1、每天早上8:00以前完成普扫,全时保洁。

2、路面(人行道)应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泥土污染、污水外溢,无痰迹,无香口胶,实行主次干道20米内可视垃圾“零目标”管理。

3、果皮箱应完好、洁净、无暴满。

4、绿化地(带)无烟头、果皮、纸屑等可视垃圾。

5、路面(人行道)应定期冲洗,冲洗后路面(人行道)应干净,下水口不应堵塞,干旱、缺水季节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6、气温30℃以上时,应保持道路平均每天洒水不少于1次。

(三)生活垃圾管理标准。

1、居民必须在每日20:00以后至次日凌晨7:00以前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场所,平时必须将垃圾袋装置于家中。

2、临街单位、门店实行垃圾袋化管理,必须将袋装垃圾投放在垃圾池内。

3、废旧家具、废旧家电等大件废弃物应当投放在垃圾中转站,不得随意投放。

4、单位和经营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自行负责袋装收集、中转,在凌晨8:00以前运到垃圾处理常不具备清运能力的,可以委托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单位代为清运,并按规定交纳服务费。

5、单位、居民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垃圾处置费。

6、对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的区域,按规定的分类要求,分别投放。

7、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经营性垃圾、特种垃圾等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中。

8、生活垃圾必须在每日凌晨8:00以前收运完毕,运输车辆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卫生和完好状态,运输时应密闭,不得沿途抛洒、飞扬。

9、生活垃圾投放点(桶)、袋装生活垃圾池(站)等环境卫生设施,应定期清洗,消毒灭菌,保持完好、整洁。

(四)建筑垃圾管理标准。

1、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城市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

2、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将建筑垃圾运入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理并按规定交纳处置费,不得乱倾乱倒、乱堆乱放,污染环境。

3、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应密闭,不得沿途抛洒、飞扬。

4、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

5、零星装修或者维修房屋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运入指定地点,不得乱倾乱倒,乱堆乱放。

6、建筑垃圾处置场四周应设置围栏,设置防尘、防污水外溢,消杀蚊蝇等设施;应配备专人管理,保持场内整洁,防上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禁止入场拾捡废旧物品。

7、建筑垃圾处置场不得处置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废弃物。

(五)小区容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1、小区道路、公共场所应保持整洁,不得乱扔烟头、纸屑、果皮、各种食品包装物;不得乱倒垃圾、粪便、污水、污物;不得随地吐痰、便弱;不得任意焚烧落叶、枯草等废弃物。

2、小区建(构)筑物立面保持洁净,建(构)筑物立面及楼道内不得乱贴乱画,不得有“牛皮癣”。

3、不得在小区内乱搭乱建;不得在公共用地、走廊、屋顶、楼道内乱堆乱放。

4、小区绿地无杂草、花草树木条势良好;不得在小区绿地和花草树木上乱牵、乱挂、乱刻、乱贴、乱画。

5、小区内各种车辆停放,摆摊设点应规范;门店无外挂物,店前整洁,卷闸门清洁,门楣招牌洁净,无破损。

6、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存放、倾倒垃圾。

7、小区内不应有污染小区环境的经营活动。

8、小区公厕有专人管理,设施完好,清洁卫生,无蝇蛆、无积粪、无尿碱、基本无臭,无污水外溢。

9、犬只不得敞放,不得进入公共绿地,犬只外出产生的粪便,犬主应及时解除。文秘部落

10、不准在小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

二OO五年三月十五日

第三篇:楼市调控,疏堵结合

楼市调控应疏堵结合—双轨价格

古时连年水患,大禹治水成功的秘诀在于变“堵”为“疏”,我国古代著名的水利工程都江堰也是以“疏”为本,疏堵结合,让四川人民受益千年。楼市调控一味追求压开发商降价其实无济于事,北京上海等中心城市的房价若真的降了,今天义愤填膺的房价“斗士们”多半会翻身入市,房价又会像弹簧一样弹得更高。仅有抑制房价上涨的政策于事无补,还会火上浇油,因为这是“堵而不疏”。若把保障房体系和商品房体系理解为中国楼市的“双轨制”,楼市调控就应学习古人的疏堵结合,一手坚决打击投机性炒房,一手大力促进保障房安居。楼市调控应疏堵结合,所以保障房体系的完善至关重要,但在实践中要区分两种投机行为:一种是商品房中的投机性炒楼,另一种是双轨制中的政策性投机。保障房是非市场化的低价房,有公租房和“经适房”。公租房体现的是对特定群体的住宅补贴政策,不涉及低价房的未来产权交易,但所谓的“经适房”却不是这样,低价“经适房”的未来产权交易包含着政策性投机,这种投机比市场中的投机性炒房更不公平。按照现在的有关规定,“经适房”满5年后可以解禁换证,与商品房享受同等待遇,由业主自行决定出租或出售。这就好比分流洪水所筑的堤坝一样,前面辛辛苦苦地筑坝分流,后面已经谋划毁堤取水,结果必然是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双轨制的楼市调控若以反投机性炒房的名义引进了政策性投机,“经适房”的建设就不是保障房安居,而是保障房投机,不仅将毁坏保障房体系,而且还将“劣币驱逐良币”,毁坏中国尚不成熟的商品房体系。

楼市价格越压越涨—源头不在市场

在政策调控的高压之下,多数城市的房产成交量已经开始恢复,这暗示着未来房价仍将继续上涨。从2004年开始,城市房价与政策调控的关系就像政府脚下踩的弹簧一样,政策一抬脚就涨,房价是越调越高。房价涨幅的提速恰恰是楼市调控开始之时,这不是偶然的巧合,也并非市场有意和政府唱对台戏,而是政策体系本身的不协调。

不久前拜读了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先生的文章,他总结的四条意见可谓言简意赅:

1、不是地价贵,而是财税体制不合理,地方政府只能靠卖地求发展;

2、不是商品房的价格高,而是保障房的政策不到位,购房者只能争抢商品房;

3、不是房价太高不合理,而是收入太低不合理,工资上涨的幅度落后于国民收入的增长;

4、不是刚性需求过旺,而是土地供给不足,30年间城市人口增了

3.6倍而同期城市土地供应的增长却不到1倍。在我看来,这“王四条”只需要再增加一条:

5、不是房价增长过快,而是货币增长更快,20年房价的上涨幅度远低于广义货币供应量的增长。

“王四条”加一条,揭开了中国楼市内在的供求失衡。坊间曾经流传着一个很愚蠢的问题:房价究竟是总理说了算,还是总经理说了算?正确答案是:总理

和总经理谁说了都不算!谁能控制价格谁就消灭了市场,因为市场规律就是供求决定价格!但这供求两字,看似简单却变化万千,因为人的需求是多层次的,可能的供给是多方面的,在中国不成熟的房地产市场中,调控政策对供给的影响造成了越调越涨的现实和预期。为什么这么说呢?

还是先从保障房说起。在中国开始住宅商品化市场之前,城市几乎是清一色的公租房,在商品房市场启动后,原有的保障房体系在一夜之间几乎化为乌有!公租房能拆的拆了,能分的分了,但是推倒容易,重来却很难,由于土地价格的飙升,保障房的预算永远也赶不上城市地价和拆迁成本的上涨,保障房的计划难以落实,此外在执行的过程中又凭空冒出了一个“经适房”政策,把保障房的土地供应演变为政策性投机,更加剧了保障房的土地供给不足,促使多数城市居民只能进入商品房市场。在短短20年之内,中国城市住宅体系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供求失衡难以避免,结果就只能通过高房价来调节供求。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住宅市场的效率是非常高的,市场极其迅速地补充了保障房体系失灵的缺陷,以两种方式解决了城市化的居住需求:一极是商品房市场——市场化的手段;一极是小产权房私建——自发性的保障。如今形成了城市住宅体系的“三分天下”:保障房、商品房和小产权房几乎各占三分之一。

以保障房促安居—应该谁买单?

各国政府在保障房体系建设中的一般原则是各方集资,收支分离,但实际上主要是中央财政出资,因为保障房建设属于社会公共福利类的安居工程。特别是在中国现行的地方政府出资。实际上,当地方政府同时面对两种土地需求之时,一边是高价竞争的商财政税收体制中,中央财政在主要税种的收入中都是拿大头的,保障房建设更不应该由品房用地,一边是地价补贴的保障房用地,两利相权取其重,地方政府必然阳奉阴违,把保障房用地转变为商品房用地。法国政府之所以要立法规定城市必须提供20%以上的保障房,就是因为地方政府有其自身的利益导向,不愿意承担以保障房促安居的社会义务。

在双轨制的城市住宅体系中,中央政府完全有能力宏观统筹,把商品房体系的增值税转移为保障房体系的补偿金,也可以规定土地出让金的一定比例用于保障房建设,还可以开征豪宅税,专款用于保障房的建设。市场经济必然产生两极分化,从而导致“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政府的经济职能就包括用“朱门酒肉”来保障安居,这既可分流商品房价格上涨的压力,又能够化解民怨,缓解贫富的两极分化,并改善城市的生活环境。在保障安居的民生需求面前,不应该把一切责任都推给市场,更不应该将社会冲突引向房地产开发商和地方政府。

总而言之,以保障房促安居是化解楼市纠结的正确途径之一,而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落实三件事:第一要明确“双轨制”的交易原则,避免政策性投机;第二要明确保障房体系的规划原则,和商品房体系并行不悖;第三要明确保障房

建设的资金来源,以中央财政支出为主导。如果这三条都不能落实,保障房的建设就会像“经适房”解禁一样,一边建着一边丢,既不能保障安居,还不断扰乱市场。

第四篇:城市客运秩序整治实施方案

为有效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发展环境对城市客运行业的各项要求,依法打击各类非法客运行为,有效规范城市客运市场秩序,切实改善我市城市客运服务环境,根据全市城市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整治动员会精神,决定对我市城市客运市场秩序依法进行集中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的范围

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客运经营的中巴车和微型机动车,包括公交线路车辆和客运出租汽车。

二、整治的内容

1、对全市客运出租汽车实行总量控制。凡属从事客运经营的出租汽车,统一完善客运出租经营手续,配备客运出租标志。

2、对全市各公交线路的客运车辆统一进行资质审验,包括经营资格审查和安全技术性能检查。

3、严厉打击各类非法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公交线路车辆和出租汽车,取缔“黑车”“危车”。

4、整治营运秩序和清理车容车貌,规范服务行为。

三、整治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整治从2005年3月8日开始,2005年4月22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2005年3月8日---3月17日为调查摸底阶段。对全市各类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车辆进行调查登记。

2、2005年3月18日---2005年4月18日为集中整顿阶段。打击非法客运出租活动,规范客运出租经营秩序和服务行为。

3、2005年4月19日——2005年4月22日为总结巩固阶段。总结经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巩固整治成果。

四、整治措施

1、对各种类型的客运出租汽车分类登记,建立档案。此项工作由资质检验组负责。

2、对公交线路车辆和客运出租汽车的驾驶员统一进行一次资格审查和职业教育培训。此项工作由资质检验组负责。

3、对擅自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车辆依法予以查处。此项工作由稽查管理组负责。

4、对安全性能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公交线路车辆和客运出租汽车,予以停止营运并限期整修。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整修或整修不合格的,不得上路营运。此项工作由稽查管理组负责。

5、对已到报废年限的、外地户籍牌照的、无牌无证等非法从事客运出租经营的各类汽车,一律予以取缔。此项工作由稽查管理组负责。

6、对车容不整、随意停放、服务态度粗野等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市容市貌、损害乘客权益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此项工作由稽查管理组负责。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城市客运秩序集中整治领导组。组长由客运办主任担任;领导组下设两个工作组,即资质检验工作组和稽查管理工作组,分别由市客运办主任助理、市客运办稽查队队长负责,全体客运管理工作人员参加。

全体工作人员要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严格执法,全力投入,确保本次集中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使我市的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市场和整个客运服务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第五篇:规范砂资源开采秩序实施方案

规范砂资源开采秩序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砂资源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无证开采和不按开发利用方案采砂等违法行为,规范砂资源开采秩序,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 年 月 日开始,利用 个月时间,对我县区域内各类违法采砂行为实施集中整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采取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执法、分类处置、依法打击和规范管理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无证开采和不按开发利用方案要求采砂等违法行为,使砂资源开采行为,有序进行。

二、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 月 日— 月 日)。

1、县、(乡、镇)办事处两级政府分别召开动员大会,对集中整治进行安排部署。

2、县政府发布整治通告,责令违法行为人在10日内依法自觉纠正无证开采和不按开采利用方案要求采砂等违法行为。

3、各(乡、镇)办事处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并以《环境保护法》、《水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公路法》、《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为重点,采取组织宣传车、悬挂横幅、刷写标语等多种形式,在辖区内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为集中整治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设置群众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影响河流采砂的违法案件举报电话: ;破坏环境采砂的违法案件举报电话: ;公路两侧选砂的违法案件举报电话: ;不按开发利用方案要求采砂的违法案件举报电话:)。

(二)调查摸底阶段(年 月 日— 月 日)。由各(乡、镇)办事处对辖区内各类违法采砂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对排查结果分类排队、登记造册后,报县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环保、林业、河务、水利、公路、国土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别逐一下达相应法律文书。

(三)分类处理阶段(年 月 日— 月 日)。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排查出来的违法违规案件,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逐一制定具体的处理意见。能完善相关手续的要在规定期限内完善相关手续,不能完善相关手续的,要制订出强制拆除或处罚、没收等意见。

(四)集中整治阶段(年 月 日— 月 日)。对拒不完善相关手续或拒不履行拆除义务的违法行为,由领导小组牵头,各相关单位、(乡、镇)办事处参与,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强制拆除、依法处罚、依法没收等措施,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做到该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该复耕的复耕;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移送纪检部门的坚决移送纪检部门,追究违法相关人的党纪或政纪责任;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违法相关人的刑事责任。

对应予以拆除的各类违法采砂行为,以属地政府为责任主体,依法向违法当事人发出公告,限期拆除各类违法采砂设施,并恢复土地原貌。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不履行拆除义务的,按以下方式分类处理:

1、已由县环保、林业、河务、水利、公路、国土等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违法案件,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环保、林业、河务、水利、公路、国土、公安等部门和有关(乡、镇)办事处,对违法当事人实施司法强制执行。

2、在公路两侧选砂的,以属地政府为责任主体,环保、林业、河务、水利、公路、国土、公安等部门配合,强制拆除违法采砂设施,并恢复土地原貌。

3、对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中顶风违法的,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打击一起。

4、对重大典型案件,及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作用。

(五)巩固提高阶段(年 月 日— 月 日)。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单位对整治工作要进行认真总结,研究制定长效管理制度,不断巩固扩大整治成果,确保采砂行为依规有序进行。

三、分类处理措施及责任单位

(乡、镇)办事处:对辖区内集中整治工作负总责,负责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制定意见并组织实施现场拆除工作,同时,要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群众信访稳定工作。

1、对破坏环境违法采砂的,牵头单位为环保局,林业、河务、水利、公路、国土、公安、电业等部门配合,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或没收非法采砂设施。

2、对占用林地违法采砂的,牵头单位为林业局,环保、林业、河务、水利、公路、国土、公安、电业等部门配合,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或没收非法采砂设施。

3、对占用河道、水面及河堤外滩涂违法采砂的,牵头单位为河务局,环保、林业、水利、公路、国土、公安、电业等部门配合,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或没收非法采砂设施。

4、对占用公路两侧选砂的,牵头单位为公路局,环保、林业、河务、水利、国土、公安、电业等部门配合,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或没收非法采砂设施。

5、选砂或采砂占用基本农田、耕地的,牵头单位为国土局,环保、林业、河务、水利、公安、电业等部门配合,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或没收非法采砂设施。

6、对在拆除或没收过程中胡搅蛮缠、阻挠破坏、暴力抗法的,牵头单位为公安局,环保、林业、河务、水利、电业等部门配合,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7、对违法采砂、选砂已供电的,牵头单位为电业局,环保、林业、河务、水利、公路、国土、公安等部门配合,依法予以强制断电。

四、部门职责

五、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为搞好这次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姚莲叶同志为组长,副县长贾源培同志、县公安局局长赵明同志为副组长及城区四个街道办事处、6个中心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违法违规用地和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集中整治工作,日常工作由县集中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具体协调。县直各单位、各街道、中心镇要高度重视这次集中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建立起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抽调精干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深入扎实地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集中行动过程中,各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尽职尽责,又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街道、中心镇对辖区内用地秩序和建设秩序的稳定负总责,要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积极做好辖区内的集中整治工作,对拒不配合整顿的“钉子户”要及时提交县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违规建设工作领导组追究其法律责任;公安、国土资源、住建部门要加大案件的侦查和调查取证力度,同时,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以围攻、谩骂、暴力等手段干扰、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继续顶风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施工的业主及施工单位负责人、作业人员要坚决绳之以法,对有关部门移送的重点案件要快查快办,努力在全县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县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要定期会同效能监察组深入到街道办事处、中心镇和县直单位检查指导,对好的经验、好的做法要及时在全县总结推广。要对专项活动进行跟踪督查,对行动不力、效果不明显或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依纪从严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入股参与非法占地建房、建厂、建住宅、搞房地产开发活动或为非法占地行为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非法买卖集体土地的村组干部要坚决进行严查重处,触犯刑律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新闻部门要配合专项活动的开展,加强对专项活动的新闻报道,对重点案件要进行公开曝光,始终保持打击土地违法行为和违法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强力推动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四)健全制度、长效管理。以本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共同监管,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打击土地违法和建设违法行为。对违法用地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住建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部门。在违法用地问题未妥善处理前,发改部门不得为其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房管部门不得受理房产权属登记申请,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证,住建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供电和供水部门不得为其通电、通水,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用地未经依法批准,建设工程招标办不得受理工程建设招标申请。对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登记注册。

附件:鲁山县城镇违法用地和违法违规建设集中整治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鲁山县城镇违法用地和违法违规建设集中整治 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姚莲叶(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副组长:贾源培(县政府副县长)

赵 明(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范 欣(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马国奇(县政法委副书记)

杨小林(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曹高升(县法院副院长)

冯一牧(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郭鸿强(县发展改革委主任)王献春(县财政局局长)

徐群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唐海燕(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赵红光(县电业局局长)马文奇(县水利局局长)申松阳(县规划局负责人)李国庆(县房管局局长)张新泉(县广电局局长)刘兵战(县信访局局长)申松阳(县规划局负责人)潘常青(县林业局局长)陈民敬(县河务局负责人)赵庚臣(县公路局局长)陆利祥(县地税局局长)张海强(县国税局局长)陈 甫(县工商局局长)叶生员(县委督查室主任)闫晓峰(县政府目标主任)陈 强(县政府督查室主任)祝卫东(县纪委常委)

石 磊(县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李新杰(鲁阳办事处主任)刘志民(琴台办事处主任)

刘海亮(汇源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负责人)贾建宏(露峰街道办事处主任)郭伟民(张良镇镇长)刘海波(梁洼镇镇长)李先应(下汤镇镇长)谷红涛(尧山镇镇长)冯建党(瓦屋乡乡长)

尹录军(张官营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负责人)闫同来(县法制办副主任)祝全智(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和案件查处组、现场整治组、效能监察组三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人员和职责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办公室

主 任:闫晓峰(县政府目标办主任)副主任:何会远(县住建局副局长)

高占涛(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马海岭(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工作人员由国土资源局3人、建设局3人组成。职 责:负责负责综合整治的会议筹备、文件印发、会议通知,有关事项协调、数字统计及总结汇报等日常工作,协调各工作组之间的工作关系,对各工作组及有关单位集中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和重大案件进行督查与督办。

案件查处组:

组 长:范 欣(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副组长:徐群生(县住建局局长)

唐海燕(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成 员:李泓民(县公安局副局长)

郝富强(县财政局副局长)

高占涛(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何会远(县住建局副局长)

高付民(县水利局副局长)

樊留太(县林业局副局长)

许延军(县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工作人员由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林业局、公安局抽调组成。

职 责:负责各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对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场整治组

组 长:马国奇(县政法委副书记)副组长:徐群生(县住建局局长)

唐海燕(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曹高升(县法院副院长)

杨小林(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成 员:刘兵战(县信访局局长)

祝全智(县公安局副局长)

何会远(县住建局副局长)

高占涛(县国土资局副局长)

高付民(县水利局副局长)

樊留太(县林业局副局长)

梁 鹏(县电业局副局长)

袁建德(县河务局副局长)

黄新志(县公路局副局长)

许延军(县国土资源副主任科员)

职责:负责集中整治执法环境保障和现场整治工作,对拒不拆除或恶意阻挠整治的行为人,依规依法进行打击处理,对需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

效能监查组

组 长:祝卫东(县纪委常委)副组长:叶生员(县委督查室主任)

陈 强(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石 磊(县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职责:负责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跟踪问效、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行动不力,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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