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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购房贷款5篇

办理购房贷款5篇



第一篇:办理购房贷款

一、办理购房贷款的资格、所需手续及费用:

1、所需资格:

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自然人。

贷款条件:(1)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件等);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3)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

抵押(质押)时,有贷款人认可并符合规定条件,具有足够代

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人;

(5)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或有关批准文件;

(6)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贷款人或其指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价值;

(7)购房人家庭收入证明。如:工资单(或工资证明)、存款记录、个人财产证明、有价单证、个人税单、营业执照、公司股东证明

等;

(8)以上条款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且借款人应保证所提供文件的真

实性、合法性。如因借款人的原因造成贷款人的损失,借款人应

负赔偿责任。

二、借款申请人(购房者)需报送以下资料:

1、夫妻双方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收入证明(盖单位公章);

(3)与开发商单位签订的符合新乡市政府统一规定的购房合同及有关证明文

件 ;

(4)《首付款证明》正本及其已付款的收据或在本银行不低于首付款的存款证明;

(5)银行开户费:人民币10元,由申请人支付,银行收取;

(6)随各银行具体要求的不同,应提交的材料会有所不同,提供相关费用也不

同;

2、单身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离异(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出示的单身或未再婚证明);

(2)申请人收入证明(盖单位公章);

(3)与开发商单位签订的符合新乡市政府统一规定的购房合同及有关证明文

件 ;

(4)《首付款证明》正本及其已付款的收据或在本银行不低于首付款的存款证明;

(5)银行开户费:人民币10元,由申请人支付,银行收取;

(6)随各银行具体要求的不同,应提交的材料会有所不同,提供相关费用也不

同;

(7)、若需要提供借款担保人的,还需要提供以下担保人资料:

担保人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担保人收入证明(如:单位收入证明、存折流水账或担保人营业执照;

二、购房者申请办理按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必须为年满18周岁,并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并具有充

分的还款能力;还款人年龄与按揭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70年(公积金贷

款男的不超过60年,女的不超过55年);如您超过规定的年限,由主要

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借款人,签借款合同等资料时,需要购房者与主要继

承人同时签名办理按揭手续;

2、两人及以上人数联名购房的,联名人应提供相同资料,并到场签署相关

资料;

3、房屋的抵押必须经共有人(如夫妻双方)签字同意;

三、按揭贷款额度、年限和利率:

1、住宅最低可申请七成三十年的按揭贷款,商铺首付款最低为五成十年的按揭贷款,最终以银行审批为准;

2、利率:住宅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商铺按个

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贷款期间,若遇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则从第二年一月起相应调整按揭利率

四、注意事项:

1、银行将依据购房者的申请、资信状况、供款能力、年龄等情况确定是否同意贷款以及确定按揭成数和按揭年限;

2、若申请人原来已办理过第一套住宅按揭贷款,而现在有申请第二套住房按

揭的,则按揭首付款为六成,贷款利率按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执

行。

2011年10月20日

第二篇:办理购房贷款的注意事项

办理购房贷款的注意事项

2013-08-18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团队

办理购房贷款的注意事项

1.购房切忌粗心谨记十大注意事项

举例:曾有发展商为赶节假日售楼时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开售,有业主要求出示预售证时,发展商就拿出前期单位的预售证以蒙混过关。

建议:核对发展商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与所售单位相符;如果发展商未在售楼部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家有权要求发展商出示;如果发展商以某些借口不愿出示,消费者可到国土房管局查阅该楼盘是否已经取得预售证。为减少购房风险,买家最好在楼盘取得预售证后再购买。

2、注意样板间里的“手脚”

举例:为了激发消费者的购房欲望,发展商往往会在样板间上做不少文章,如改动间隔、用玻璃或一些薄亮的金属材料装饰,以掩饰黑房或空间的狭窄感;

在楼

盘外做样板房,放大房间面积;使用与交楼装修标准同一品牌,但材质、档次较高的材料,而实际交楼的装修材料却以次充好。

建议:要求发展商在合同附件中具体注明装修材料的品牌、型号,并且最好与发展商约定,收楼多长时间以内必须保留样板间,以防止在装修问题上发生纠纷后却无法找到证据。另,如果发展商在合同附件中有“交楼时可以同等质地的材料代替”等类似条款,买家一定要极力争取发展商取消这一条款,否则花了大价钱却买来次等装修的房子。

3、注意实用率影响房价

举例:实用率与房价的关系其实挺密切。如,甲乙各花50万元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实用率分别为80%、90%.看似等价等面积的房子,甲的实际使用面积比乙少了10平方米,而实际房价每平方米也比乙多695元。

建议:不要走过场一样问问实用率的问题,最好对比所看房屋的实用率,弄清楚你为多少面积掏了钱、然后自己家可以使用的面积是多少,这样,你会得出真正有效的房价。

4、注意“绿地”及其他配套的真实“身份”和产权归属

举例:有不少楼盘出现这样的怪现象:规划图上的绿地或高尔夫球场后来盖起了楼;列在小区配套之内的绿地、公园甚至出入小区的道路是发展商为寻找卖点和为卖楼暂时租来的,等楼一卖完,业主要到公园就得交钱,出入自家小区还得交过路费。

建议:搞清楚小区规划中的一些绿地、高尔夫球场是永久绿地还是预留的发展用地,并且最好把绿地性质和发展商的违约责任写入合同附件。此外,最好也了解一下小区外围的规划,或许能发现些问题。

5、注意发展商口头承诺一定要有书面记录

举例:为了取悦买家并且引诱买家购房,有的发展商或者销售人员尽可能会口头答应买家的要求,如可协商合同附件条款、赠送什么产品、办理入户手续、在哪里建怎样的配套等等。有些买家听了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就轻易相信交了定金、首期款,但等到发展商不承认时,买家就无证据为自己辩护了。而且要注意的是,一些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并不是发展商的意思,等与发展商理论时,发展商也不会承认或承担责任。

建议:无论发展商或销售人员给出怎样的口头承诺,以及与发展商的口头约定,都要以书面形式记录到认购书或合同附件中,并且要求发展商加盖公章。只有这样才能使发展商为自己的虚假承诺负责,买家的权益也才能得到保障。

6、注意房子是否做了假按揭或被抵押

举例:有发展商为补偿建筑商的工程款,就把一些房子抵押给建筑商,或欠银行贷款,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还有的因房子卖不出,做假按揭骗取银行按揭贷款,把房子做了贷款抵押。但发展商又把这些已经抵押的房子卖给消费者,等买家到国土局、银行办理购房手续时才发现这些房子已经抵押,无法办理购房手续,结果就是对簿公堂。尽管可以胜诉,但要耗去时间、精力和资金,没准还讨不回已付房款。

建议:买家最好在购房前到国土房管局查阅该楼盘是否有已被出售或有被抵押的记录,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7、注意核对认购书、购房合同、单据的房号及实际楼层

举例:曾有买家大意,没有核对楼盘的自然层是否是实际层,结果所购单位因首层架空,实际楼层抬高了一层,因楼盘没有电梯,只好多爬一层楼梯。另有发展商在认购书、购房合同中填写的房号不一致,结果使买家交多了钱却买到了朝向较差的房子。

建议:买家一定要认真核对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揭贷款合同、交付各项楼款、税费单据及其他单据中的房号、楼层,不能一签名就了事。

8、注意核对预售证单位与合同、其他单据所盖公章是否为同一单位

举例:某建筑商把发展商抵工程款的房子放在售楼部与发展商的房子一起出售,一买家恰好看中其中的一套并交了定金,签买卖合同时才发现是与该建筑商签自制的合同文本,只好请律师上法庭讨回定金。还有一买家买了某发展商的房子,预售证上也注明开发商为该发展商。但实际与之签合同,并且合同及其他缴费单据所盖公章为该发展商的第五项目部,后经查实该项目部与该发展商并无直接关系,该买家向该发展商索要已付房款,但该发展商以第五项目部与自己无关为由,拒退买家所付房款,这个官司一扯就是五年之久,现在还未有结局

建议:不能以为有了公章就放心,千万要查看、核对每个公章是否为同一单位,否则吃亏的就是自己。

9、注意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及附件中修改过的地方要发展商加盖公章 举例:发展商签合同、合同附件和其他发票单据,难免有写错的时候,写错了不能一改了之,还必须要发展商在涂改和涂改后的地方加盖公章,以证明是自己写错的。否则,如因此引起纠纷,发展商也会推脱责任,把涂改嫁祸于买家身上,法院也难以判定。

建议:不能忽视公章的作用,否则有口难辩。

10、注意转帐付款要多预留付款时间

举例:有一买家与发展商约定某月某日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把首期房款划到发展商的账号上,过期要交付多少违约金。但不巧的是,买家即使办理转账手续后,却因银行转账系统的故障导致房款比约定时间迟两天划入发展商的账号,结果发展商以此为由,要求该买家赔偿违约金。

建议:转账付款的买家一定要考虑第三者原因可能导致的违约责任,所以一定要预留较为充分的时间,并且在认购书上注明,如果是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转账延误,买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篇:办理个人购房贷款须知

中国银行办理个人购房按揭贷款须知

一、购房者夫妻双方须提供的个人资料:

1、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户口簿(包括户主联)、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收入较高的话需提供佐证材料;

3、离婚者须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并且需提供民政局出具的单身证明;到法定结婚年龄尚未结婚的需提供民政局出具的单身证明;

4、外地户口在宜兴工作的,须提供在宜兴最近一年的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

5、提供房产局出具的借款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的房产查询函

6、工资收入证明的佐证材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个人卡、折流水、企业流水、房产证复印件、租房协议等

7、在我行办理借款人名字的借记卡用于还贷

8、首付款付款证明,需提供刷卡日前一月和后一月的流水

8、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购房者须提供的房屋资料(原始件):

1、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的已备案购房合同2份

2、购房预付款发票

中国银行宜兴支行

第四篇:购房贷款办理指南

一、贷款申请

职工应按购、建住房的不同类型,向公积金中心或其委贷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以及相应购、建房证明材料:

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发票);所购住房为现房的,另需提供出售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二、贷款受理

(一)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需对申请人的贷款条件、提供材料、申请额度等内容进行真实性、合规性的初步审查;

(二)初审通过的,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约请申请人进行面谈,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贷款用途、还贷意愿、还款能力等情况,并建立面谈记录;

(三)初审、面谈均符合规定的,由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受理贷款申请。

三、贷款审批

(一)职工贷款申请由委贷银行受理的,委贷银行需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批。

(二)公积金中心自贷款受理或收到委贷银行报送材料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公积金组合贷款另需经委贷银行进行商业贷款审批。

(三)因情况特殊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的,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需告知申请人延期原因。

(四)职工贷款申请未获批准的,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需告知申请人原因。

四、合同签订

职工贷款申请获批准的,由委贷银行通知办理签约手续。借款人及其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保证人、委贷银行、公积金中心应当共同签订《杭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下简称《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同时签具借款借据,并和公积金中心共同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五、贷款发放

委贷银行应按《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放款条件,审核无误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按合同约定的账户划转。

(一)申请商品房贷款(含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资金以借款人名义转入售房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

(二)申请二手房贷款的,贷款资金以借款人名义转入房产中介公司在委托银行的监督支付账户。

(三)申请房改房贷款、拆迁安置房及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贷款资金以借款人名义转入售房单位的住房基金专户。

六、贷款归还

(一)正常还款。借款人应按《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内容,保证存入扣款账户的还款本息额在约定扣款日足额,由委贷银行按期扣收。

(二)提前还款。

1、借款人正常还款6个月后,可申请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还款;其中,提前部分还款每年可办理一次,需变更还款期限或还款方式的,应一并提出。

2、借款人需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向委贷银行提出申请,在约定办理日持身份证、《借款担保合同》到委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并存足提前还款本息额。

3、委贷银行需将借款人提前还款申请报公积金中心同意。扣款成功后,属提前部分还款的,签订《杭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借款补充合同》,由委贷银行通知借款人领取;属提前结清还款的,由委贷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贷款结清手续。

(三)还款逾期。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的,须按《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承担逾期罚息偿付等违约责任;多次逾期的,公积金中心、委贷银行将按《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处置抵押房产以收回剩余贷款本息。

七、贷款结清

(一)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需到委贷银行办理贷款结清手续。公积金中心、委贷银行须向借款人出具贷款结清证明、抵押注销证明,并将《房屋他项权证》等相关材料交还借款人。

(二)借款人持上述资料,到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房产抵押注销手续。

办理所有权证和他项权证的税、费

(1)契税:按总房价的1.5%(2005年6月1日后签订购房合同,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上的为3%)

(2)印花税:0.05%

(3)产权注册费:85元、他项权证注册费85元、共有人产权证印花税5元

(4)土地证工本费:5元/本,140平米以上:18/本(若无土地资料,则加收档案利用费1元)

(5)代办权证手续费:400元(房改房200元、现房300元)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申报材料:

1、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托管职工不需盖章、另提供托管户手册)。

2、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商品(经济适用)房:①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2)购买二手房(存量房):①房屋转让合同;②契证。

(3)购买公房:①出售协议;②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①回迁(扩面)协议;②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①建房许可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区以上部门

批准的建房呈报表等);②购买材料发票(或收据)。

(6)大修自住住房:①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②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或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危房修缮审批表);③购买材料发票(或收据)。

3、身份证件: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代理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③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4、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购、建房支出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

提供上述1、2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与职工本人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同上)。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办理结果

流转程序: 职工持申报材料到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理→中心审核通过后

职工选择卡折转账提取的,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结。

职工选择银行存单提取的→建行兑付窗口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办理地点:办事大厅:杭州市新业路311号市民之家二楼。

高新(滨江)管理部: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57号中兴大厦一楼

政策咨询电话:9634

5贷款购房提取

申报材料:

1、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托管职工不需盖章、另提供托管户手册)。

2、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贷款首付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地税监制首付款收据。

其中,职工购买杭州市(含滨江区)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时,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需将资金转至售房单位的,“提取方式”栏选择“其他转账”,并填写收款单位名称(须与购房合同中售房单位一致)、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支付给收款单位。

(2)还贷期间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借款担保合同;③银行出具的当期还款凭证(明细)。

其中,还款凭证(明细)需经银行盖章并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扣款账号、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所列要素在银行打印凭证上不全的,需由银行盖章时加注缺项要素;如有部分提前还贷,还贷金额需在还款明细记录中列清。

(3)贷款还清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借款担保合同;③银行出具的当期还款凭证(明细)及贷款结清凭证。

3、身份证件: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代理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4、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支出(首付金额、还款本息额、还清金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1、2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与职工本人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同上)。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办理结果

流转程序:职工持申报材料到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理→中心审核通过后

职工选择卡折转账提取的,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结。

职工选择银行存单提取的→到建行兑付窗口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办理地点:办事大厅:杭州市新业路311号市民之家二楼。高新(滨江)管理部: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57号中兴大厦一楼

政策咨询电话:96345

第五篇:怎么办理个人购房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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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某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简单的说,就是就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同时使用,一般是在个人贷款超过当地规定的公积金贷款的最高上限才使用的一种购房贷款方式。

那么,应该怎么办理个人购房组合贷款呢?办理 购房组合贷款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办理的流程又是什么?

一、购房组合贷款申请方法

申请购房组合贷款,初审手续与公积金贷款相同。初审通过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其它手续时,要按照银行要求填写商业贷款部分的借款申请表并办理有关手续。两部分贷款审批完成后,同时由银行拨付到售房单位帐户。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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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购房组合贷款申请所需材料: 1.贷款申请表

2.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3份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和本人那页)4.房屋买卖合同正本及整本的正本复印件(2份)5.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开发商提供)6.预交房款收据复印件(2份)

7.私人印章(已婚者需要夫妻双方各一枚)

8.个人工资收入证明(开发商提供表纸,自己单位确认盖章)9.组合贷款联络单及联络单复印件(1份)10.商业贷款合同 11.维修基金收据第六联

三、购房组合贷款流程: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程序可分五步:

第一步: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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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银行审核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第三步: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第四步: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天津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天津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第五步: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第六步: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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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银行划款

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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