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13号文库

诉讼费用的缓交

诉讼费用的缓交



第一篇:诉讼费用的缓交

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条件 当事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确有经济困难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二)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

(三)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四)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

(五)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

(六)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七)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八)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

(九)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

(十)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十一)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的;(十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十三)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L童村、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

(十四)其他情形确实需要实施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

申请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程序: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在起诉、上诉时或收到预交诉讼费用通知后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申请书应载明个人及家庭收入情况,以及请求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理由。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当事人具有上述第(二)、(四)、(七)、(九)、(十二)、(十三)项规定情形之一,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免交

诉讼费用的,应当提交本人是“五保户”、残疾人、国家优抚安置对象、见义勇为、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救济户或领取失业金、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及本单位是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等证明材料。

当事人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上述规定所列情形的,立案时应准许当事人缓交诉讼费用,缓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案件的审理期限。对在立案时允许当事人缓交的诉讼费用,审判人员应及时催交或视案件具体情况继续采取缓交、减交、免交措施。

人民法院在立案时不采取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方式进行司法救助。

第二篇:缓交诉讼费用申请书

缓交诉讼费用申请书

武穴市人民法院:

我与武穴广泽置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武穴广泽置业有限公司拖欠我巨额劳务费,导致我现在身无分文,生活十分困难,无力交纳本案诉讼费,现申请缓本案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申请费请批准。

申请人: 二O一六年八月二日

第三篇:缓交诉讼费用申请书 2

缓交诉讼费用申请书

黄平县人民法院:

我儿吴秀清在2013年5月31日的一场事故中死亡,至今没有获得责任人的合理赔偿,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但因我们夫妻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诉讼费,特向贵院申请缓交为谢。

此致

黄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吴胜华、潘华

二〇一三年八月四日

第四篇:缓交诉讼费用申请书

缓交诉讼费用申请书

东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申请人)诉被告的纠纷一案,由于以下的原因:

现原告(申请人)依据以上情况,依法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申请缓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望人民法院批准为盼。

申请人:

二○年月日

附(证明材料):

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缓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出缓交的决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立案工作中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在起诉时依据上述《办法》第四十七条

(一)、(二)项的规定申请缓交诉讼费用,无需提供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第五篇:诉讼费用如何负担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hao.lawtime.cn诉讼费用如何负担核心提示: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谁负担呢?不同的案件各不相同。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由不同当事人负担。

1、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二审改判,诉讼费负担

二审法院改变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3、法院调解结案的诉讼费承担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4、再审的诉讼费负担

(1)依照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

(2)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由败诉方负担规定负担。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

(3)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5、离婚案件诉讼费负担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6、撤诉案件诉讼费负担

(1)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2)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7、减少诉讼请求的诉讼费负担

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8、督促程序诉讼费负担

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9、公示催告诉讼费负担

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10、申请执行诉讼费负担

(1)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2)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11、申请保全诉讼费承担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

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12、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诉讼费负担

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费,由法院依照谁败诉谁负担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13、海事案件诉讼费负担:

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

(一)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就有关海事请求提起诉讼的,可将上述费用列入诉讼请求;

(二)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三)诉讼中拍卖、变卖被扣押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申请人预付,从拍卖、变卖价款中先行扣除,退还申请人;

(四)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债权登记与受偿、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五)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14、特别程序诉讼费承担

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者申请人负担。

15、破产案件诉讼费承担

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16、诉讼费增加的负担

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

17、诉讼费异议

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