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方案
第五节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方案
为按时保质完成我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提高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黔人通(2007)86号文件及地县相关文件精神,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方案:
一、成立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杜永泽
副组长:李文贵韩本杰
成员:
待定
二、评聘任原则
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黔人通(2007)86号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民主公开、择优评聘的原则。
三、评聘任程序及办法
(一)、取得中学高级和中学一级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拟评聘职务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要叙述清楚取得中学高级和中学一级教师资格以来工作中的得失。
(二)、由学校职称评聘领导小组根据“赫章县城关镇初级中学教师职称评聘评分表(试行)”对照各申请教师量化打分(职称评聘评分表附后)。
(三)、“评聘评分表”中所需教师的个人材料(评分的信息来源)由教导处及相关部门提供。
(四)、根据量化评分的结果确定拟评聘对象。
(五)、拟评聘对象确定以后在全校教师会上公布,并在显要位置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审核行文,有异议的,经核实确有影响聘任者,按分数的高低及申请拟评聘人员的多少依次递推。
四、聘后管理
(一)、评聘后应履行的职责:
1承担初中一门以上学科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3承担和组织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4指导一、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新教师的任务。
5积极带头搞好学校有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二)、聘任期限:
一年(一年聘任期满以后不能履行职责的教师按续聘处理)。
(三)、续聘要求:
1能履行中学高级和中学一级教师的职责。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中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修养教育,教育效果好。
4具有组织和指导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
5对照“赫章县城关镇初级中学教师教学管理量化评分表”考核打分,按学校确定的聘任名额多少确定续聘对象。
(四)、解聘办法:
1不能履行中学高级和中学一级教师职责者解聘,按高职低聘处理。
2有违反国家法律或有关政策者解聘。
3不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者解聘。
五、此评聘工作方案的聘任对象为我校取得中学高级和中学一级教师资格而又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
附:赫章县城关镇初级中学教师职称评聘评分表
赫章县城关镇初级中学教师职称评聘评分表(试行)
2、按本办法计分的证件审核,数量、数据的提供,由学校“职称评聘领导小组”负责。
3、以上条款的佐证材料截止时间以当年职称评聘会议召开前要求的上交材料最后时间为准。
4、一稿多用或一稿多评等类似情况只统计最高一级得分。
5、具备申评聘条件指取得申评聘中学高级或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未聘任以来的时间。
6、同一篇论文有两个作者以上只认第一作者。
7、参聘时出示假材料、假证件的一经查出,连续二年不能聘任。
8、此“评分表”解释权由学校“职称评聘领导小组”负责。
9、此评分表总加分不封顶,分数高者优先。
10、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任部门工作(包括学校班子、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者优先,再相同情况下教龄长者优先。
11、各类表彰内的“优秀奖”、“鼓励奖”(参赛奖不算)降为下一级别奖项,如国家级优秀奖降为省级奖。
12、本评聘办法按当年文件精神执行。
13、本评聘办法2011年12月9日经全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篇: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镇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在全体教师中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局面,根据省、市、县人事局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及全体教职工讨论,特制定我镇教师评聘方案。
一、职称兑现人员任教学校及参与支教分值(支教每年加5分)
1、任教于中心校、南洪得1分,任教于三十埠、新民、华城、龙岗、黄浦、张庙、土山、油坊得2分;任教于牛寨、斗镇、青岭、四十埠得3分;
2、支教对象为完小教师数在9人以上(不含9人、班级数乘以1.5人)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自愿参加人员。支教一年得5分(职称兑现后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根据工作需要,有需要支教的,中心校直接安排支教)。
二、评聘条件与考核分值
1.思想政治表现
(1)近五年来,考核一次不合格扣5分,考核优秀每次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考核办法,查阅证件。
(2)出勤情况。一学年出满勤记5分,旷一节课扣1分,事假一天扣0.1分,病假一天扣0.05分,重大病或住院经县局批准请假后不扣分。考核办法,所在学校证明,考核组抽查学校日志。
2.资历条件:教龄每年按1分累积计算。
3.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1)工作量(10分):教师每周任教课时必须得到16节(含16节),校长、教导主任及相关人员课时参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不足16节,一节扣0.5分,超出部分不加分。考核办法,查阅教师课表、学校总课表。
(2)获奖情况:
A近五年个人获奖: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片级镇级1.5分,只以最高级别记一次(如某一层次获奖分名次,市级及以上每低一等次减1分,县级每低一等次减0.5分,片级镇级二、三名为1分)(以上获奖必须是通过中心校及教育体育局上报)。
B指导学生获奖同前A(指导教师有文或有证);
C任现职以来论文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分、1.5分、1分,市级2.5分、2分、1.5分;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及CN刊物发表文章的记3分;国家级一等奖3.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5分;在《xx教研》上发表文章的记1分,多篇累加不超过1.5分;xx教育网发表论文的记0.5分每次,累积得分不超过1分。市、县级论文多篇累加不超过3分(同级只记最高奖一次);省级及CN刊物累加分数不超过3.5分;国家级多篇累加不超过4分(相关研究所等获奖论文以省级记分),(所有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兑现资格)。
(3)近五年获得:
县级教学能手加2分,市级教学能手加3分。
县级骨干教师加2分,市级骨干教师加3分。
县级学科带头人加3分,市级学科带头人加5分。
本项记最高得分项,不累计加分。
省级教学能手、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直接兑现(无第四大项情况)。
(4)评小高资格年限:每年记1分(评审年限取整数,只进不舍)。
三、教育教学成绩
(1)考核近两学年教学成绩(两学年均分)。以每学期期末文化素质检测及教育教学检查为准。期末文化素质检测全镇第一名12分,每降一名减少1分(记前八名),两学期相加除以2(同时任教两个及以上学科均为前八名,以高者为准;其中一科不在前八名,取均分。中途接班教师上一学年检测非后三名,名次照常,后三名,每升2个档次加1分。),(检测倒数三名分别扣1.5分、1分、0.5分);教学检查以检查教师作业、备课为准,第一名4分,每降一名减少0.25分,近一学年的成绩相加除以次数为得分(未抽查到教师分值取参与评聘教师分值的平均分)。教师此项成绩得分为以上两项得分之和。
(2)近两学年,全镇综合评估前六名,校长加分,第一名加6分,每降一名减少0.5分,两学年均分(副校长及学校中层此项分值是校长的一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允许申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1.职业道德差、乱收费、乱摊派、向学生家长索取钱物的;
2.在五年之内违反计划生育的;
3.未经学校同意在校外兼职的;
4.因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5.当年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6.近三年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或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7.不服从学校工作调配的;
8.近三年中,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
五、评聘方法
1.书面申报: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向学校评聘领导小组送交书面申请,未交书面申请者,按自愿弃权处理。
2.组织考核:由评聘领导小组按本方案集体考核打分。
3.初录推荐:按积分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初录选取。
4.张榜公示:初录结果公示五天,接受群众监督。
5.上报审批
六、以上职称评聘试行方案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领导组研究。
七、适用对象:符合晋升、聘任基本条件的人员(2014年1月1日前xx镇中心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八、职称评聘领导组
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由职称评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办公室:
(当年参加评聘人员不得进入评审小组)
九、方案解释权在xx镇中心学校办公室。
第三篇:教师职称评聘推荐方案
教师职称评聘推荐方案范文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关系到教师切身利益。为了能将师德高尚、教学成绩突出、既教书又育人的优秀教师推荐到相应的技术职务上来,为使教师职称评聘推荐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上级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通过教研组讨论、教代会研究,并于XXXX年X月X日下午召开了领导班子、教研组长、教代会成员联系会议,研究制定了依量化评分标准来推荐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方案。具体如下:
一、学历分:
本科学历6分,专科学历4分,中专学历3分。(以毕业证原件为依据)
二、资历分:
1、参加工作以来每年加2分。
2、职称年限加分:参评者达上一级职称评聘资格年限,每超一年加2分。
三、职务分: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每年加3分,担任教研组长、学校中层领导每年加2分。(如拥有其中两项或三项者不累加,可取其中最高一项得分。)
四、考勤分:
任现职近三年来,每学期出满勤者加1分。
五、业绩分:
1.获奖成果加分:
(1)任现职以来,荣获国家、省、市、县级先进(优秀)教师(工作者、德育工作者、班主任)的每次分别加8、6、4、2分(可累加,须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以文件及证书原件为依据。)。
(2)任现职以来在说课、公开课、优质课、教学设计、多媒体制作等教学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
省级每次分别加:5、4.5、4分;
市级每次分别加:3、3.5、3分;
县级每次分别加:2、1.5、1分。
(以上获奖以证书原件及文件为依据、可累加)
2、任现职以来参加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研究并获得成果者分别加10、8、6分。(可累加)
3、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以省、市、县教育业务部门组织的竞赛为准)的单项奖一、二、三等奖者:
省级每项分别加3、2.5、2分;
市级每项分别加2、1.5、1分;
团体赛加倍计分。
(以上以文件及获奖证书原件为准,可累加。不设优秀指导教师的不加分。)
4、工作量分
上一学学科周课时:各学科标准均为10节(中层班子每周加3节,教研组长每周加2节,班主任每周加2节。各管理岗位折合课时照常计算。可累加。)。
每学期超工作量加3分,满工作量加2分。(以教导处提供的配课表为准。)
六、论文分:
任现职以来,论文发表在国家级报刊每篇加5分、省级报刊每篇加4分(发表所在刊物须为CN类刊物)。获国、省、市、县级教育科研机构(须是教育主管部门主办,以印章为依据,社会团体主办的不加分)论文或征文评选一、二、三等奖者:
国家级每篇分别加5、4、3分;
省级每篇分别加3、2、1分;
(以报刊原件、证书原件为依据,可累加)
七、教师民主测评
满分10分,所有教师参加评分,取平均分。
八、按以上七项累积总从高到低依次推荐,以岗位数额为限。
九、有以下情况者不予推荐: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
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4、近三年来,任一学期累积请假30天或缺勤20天及其以上者当年不予推荐(公差、产假、工伤、婚假、丧假、病假住院、护理父母配
偶子女假除外。请假标准以请假制度为准)。
5、当年推荐参评没通过者,第二年不予推荐。
十、本方案解释权为职称评聘领导小组。
十一、本方案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四篇:职称评聘
吉人联字[2004]67号文件
发表日期:2011年5月4日【编辑录入:】
吉人联字[2004]67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事局、教育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
现将《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吉林省中小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附: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成人中等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校外教育和其它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中学高级等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二级、小学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中学二级、小学一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三)在高中任教,1993年底以前大学专科毕业且现在己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在初中、小学任教,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四)中等师范学校毕业9年以上,在小学任教,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二、评审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教师职务1年以
上;或获得硕士学位6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10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20年以上;或中专毕业25年以上且现在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
(三)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大学本科毕业10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20年以上或中师(幼师)毕业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25年以上,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一、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能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备课认真,教案完整,教学经验比较丰富。
(三)贯彻教学大纲要求,独立掌握所教学科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指导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
二、评审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教育教学水平高、能力强、教学基本功深厚扎实,教学经验丰富,具备现代教育教学技术的整合能力,教学成绩优秀。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能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满量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及兼职从事校办产业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其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业课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三)认真贯彻学科课程标准,明确学科教学目的任务,熟练掌握教学原则、内容、方法和手段,并能很好地运用于教学之中。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业务培训或传授教育教学经验活动,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第五条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一、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教研文章在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1次并获得好评;或乡镇级以下学校教师在乡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2次并获得好评。
(二)参加乡镇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观摩教学课1次以上,获得好评;或在乡镇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
(三)在县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
(四)受聘参加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进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工作,编写的教材在县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
(五)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改实验,或结合教学实际,参加本地经济、教育社会调查,写出有一定价值的科研报告或调查报告,受到乡镇以上主管部门的肯定和推广。
(六)获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七)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1次。
(八)能结合教学特点,自制教具,加强直观教学,取得明显教学效果,受县以上教研部门的肯定。
(九)在农村连续任教15年以上的骨干教师。
二、评审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参加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1次,并获得较好的效果;或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1次;或获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次。
(二)因教育教学工作突出,获市州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称号。
(三)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市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
(四)受聘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工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编写的教材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
(五)积极参加各级教育学会、教研、科研部门组织的教研,科研活动。获得奖励为:省级三等奖及以上1次;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1次;或县级及以上一等奖1次。
(六)在乡镇以下中小学连续任教20年以上的骨干教师,并获县级以上教研奖励1次以上。
第六条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了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破格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在具备第四,五条规定的正常评审条件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得到承认。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二)所培养的优秀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学科竞赛、科技活动获奖,本人获省级以上指导教师奖1次以上。
(三)受聘参加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经省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并在市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并正式出版。
(四)公开出版4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或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的学术合著1部。
(五)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
(六)从事艺术、体育教育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专业汇演、汇展成果比赛中获得三等奖1次以上。
第七条附则
一、省级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高等院校学报、省级各有关部门主管或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文章。
二、市级论文:公开出版发行的市级有关部门主管或市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文章。
三、论著:指公开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书籍和教材。
四、各种奖项:
(一)各级政府奖励项目。
(二)各级教育,科研等行政部门奖励项目。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教育学会(不含专业委员会)、教科院(所)、教育研究室(不含下设部、室)的奖励项目。
以上奖励项目应为本人从事的专业领域内的项目。
第五篇:教师职称评聘赋分标准
全县中小学教师
职称评聘工作考核、加分项目及赋分参考标准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经过征求基层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考核、加分项目和赋分参考标准,供参评单位参考。
一、总的原则
按照国家和省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考核、加分项目及赋分参考标准要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注重尊重历史、着眼现实、符合实际的原则;创新机制、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办法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力求普遍性与特殊性、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参考标准。
二、赋分项目及标准(详见以下6个附件)
序号
项目
权重
分值
职业道德
0.10
10分
课堂教学、答辩
0.25
25分
常规工作
0.40
40分
学术成果
0.03
3分
获奖情况
0.12
12分
民主测评
0.10
10分
总分
100分
说明:
1、各参评单位在不突破市里方案大的原则下,结合本地实际,可进一步研究确定具体的考核量化赋分标准、操作程序和办法,但必须经过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反复讨论,达到85%以上教师同意后方可实施。
2、所有考核、加分项目的赋分分值不能突破该项最高分值。
3、于2016年8月31日后调入人员不参与以上赋分项目评分工作。
三、其它加分项目及赋分标准
1、教龄加分。是指从参加教育工作起到2016年8月31日止,按周年计算分年段加分(满9个月按1年计算),10年以内年段(含10年)每加0.3分;11年至20年年段每加0.4分;21年至30年年段每加0.5分;30年以上年段每加0.6分。(例:李某1992年参加工作,2016-1992=24,即教龄为24年,前10年段每年加0.3分,共加3分;11-20年段每年加0.4分,共加4分;后4年为21年至30年年段每年应加0.5分,共加2分,李某3个教龄段共得9分)
2、2003—2005年已取得职称资格未聘任到相应岗位的教师此次竞聘同级岗位的,按照取得资格时间予以加分。在竞聘中,具体加分办法是:2003、2004、2005年分别加12分、10分、8分。
3、支教加分。学校根据本校教师在基层支教学校的地域、环境条件、时间、业绩等情况进行适当赋分,但支教人员必须为教育局派出,并在支教学校深入教育教学工作的,支教年限每加2分;援疆、援藏每加4分(相关文件有特殊规定的按文件执行)。
4、班主任加分。教师任现职以来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每年加1分,最多不超过5分(满1学期加0.5分;超过1学期,不足1学年的按1学期计算)。
5、任现职以来,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组织的现场课堂教学或基本功竞赛中获奖(如公开课、示范课、课堂大奖赛、基本功竞赛等,以教育行政和业务指导部门下发的文件为准),省级及以上每次加2分、市级每次加1.5分、县级每次加1分,每只取一次最高奖励,不同可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6、进修学校教师加分项目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自行细化。
四、相关要求
1、聘委会无法鉴定的证件由聘委会主任指派3名聘委会成员到发证机关求证。
2、参评教师的所有证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上交聘委会登记,接受聘委会及参评教师的鉴别,之后所有证件在聘委会的监督下,复印后封存备查(贴封条加盖单位公章)。
3、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被取消评聘资格的,学校可以按评审结果的先后顺序递补。公示期结束后,拟聘人员因出现问题被取消资格的不能递补,本指标变为空缺。
4、各评聘单位要对评聘程序的重要环节留有影像资料备查。
附件1
乾安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评价参考标准(10分)
指
标
赋分结果
得分
项目
评估指标
文字表述
等级
分值
职业道德评价参考标准(10分)
热爱祖国
依法从教
(1分)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a
1.0
b
0.9
c
0.8
志存高远
爱岗敬业
(1分)
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a
1.0
b
0.9
c
0.8
热爱学生
尊重学生
(2分)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a
2.0
b
1.8
c
1.6
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
(2分)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坚守高尚情操,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a
2.0
b
1.8
c
1.6
勤奋学习
业务精通
(1分)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a
1.0
b
0.9
c
0.8
关心集体
团结协作
(1分)
尊重同志,善待他人,同事间相互支持帮助,谦虚谨慎。关心集体,维护集体利益,珍惜集体荣誉。
a
1.0
b
0.9
c
0.8
尊重家长
争取配合(1分)
正确处理与学生家长之间的关系,虚心听取学生家长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的配合、支持和理解。指导、帮助学生家长改进家庭教育方法。
a
1.0
b
0.9
c
0.8
廉洁奉公
乐于奉献
(1分)
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搞有偿家教,不乱补课、乱订复习资料、乱办班。在处分期内此项不得分。
a
1.0
b
0.9
c
0.8
总分
如果有下列行为者,要予以酌情减分。
1、迟到、早退、旷职的;
0.5分
2、不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的0.5分
3、对学生冷酷、粗暴,缺少爱心,有体罚、变相体罚、殴打、污辱学生人格的行为的;0.5分
4、乱补课、乱办班、乱订学习资料的0.5分
5、受到党政纪处分的;3分
6、歧视、排斥学困生,对辍学学生不劝学的;0.5分
7、恶意诋毁他人名誉,挑拨离间,引发争执冲突的;0.5分
8、拉帮结派,破坏团结,干扰学校工作的;0.5分
9、课上不认真教学,把课上应学会的知识留到课外,对学生搞有偿家教的;0.5分
10、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强迫和诱导学生为自己干私活、过生日、节日送红包等行为的,收受家长钱物的;0.5分
11、学生管理混乱,由此引发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0.5分
12、有渎职、失职行为的;0.5分
13、其它不良行为的。0.5分
可以累加扣分,最多扣10分。
通过民主测评对竞聘人员任现职以来进行综合评价。统计时按参加测评人数各去掉10%最高分和最低分。
职业道德评价总分计算方式为民主测评“10分档”实得分数减去扣减分数之差,计算结果不得出现负数。
附件2
课堂教学、答辩参考标准(25分)
项目
评估要素
文字表述
等级
分值
得分
课堂教学评价(22分)
教育教学理念(2分)
以学生发展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全面发展。注重探究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
a
2.0
b
1.8
c
1.6
教学目标确立(2分)
具有基础性和针对性,切合课标要求和学生实际;具有科学性和综合性,体现三维目标的有机整合;具有层次性和可操作性,有识记、理解、掌握、运用等不同要求。
a
2.0
b
1.8
c
1.6
教学内容处理(活用教材,科学处理教材,把握教材的内在联系,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解决疑点。教学容量适当,学生能够接受。
a
3.0
3分)
b
2.7
c
2.4
教学过程安排(3分)
教学程序科学自然,有利于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教学活动结构合理,有利于学生认知结构的建立;教学节奏、密度适当,时间分配合理。
a
3.0
b
2.7
c
2.4
教学方法与手段选择
(3分)
教法选择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注意揭示知识规律和学法指导,体现能力的培养、情感的激发;问题设计严谨,具有层次性、核心性,知、能、情有机交融;情境创设生动有趣,有实效;教学挂图、教具、现代教学媒体的选用合理、恰当、高效。
a
3.0
b
2.7
c
2.4
教学调控和效果的检测(2分)
精心安排有层次性、针对性和开放性的练习活动;以师之情唤生之情,师生平等,情感融洽、和谐;对学生的即时评价有效,体现多元性;给学生自主学习空间,课业负担合理,轻负高效。
a
2.0
b
1.8
c
1.6
学生学习状态(3分)
参与状态1分
学生兴趣浓厚,热情高,自主地参与教学活动全过程;学生积极思考,自觉钻研,主动探索;学生能感知、理解学习内容,思维活跃。
a
1.0
b
0.9
c
0.8
交流状态1分
学生能发现问题,大胆质疑;学生在活动中能进行自我评价、诊断,相互讨论和帮助,能主动与他人合作。
a
1.0
b
0.9
c
0.8
达成状态1分
学生能体验到学习的成功和愉悦,不同程度的学生都有所得;能联系实际,举一反三,迁移运用。
a
1.0
b
0.9
c
0.8
教学基本功(3分)
教态自然、大方;语言准确、简练、流畅;演示操作规范,指导得法。板书科学、工整、美观。有效组织教学,驾驭课堂灵活。正确熟练运用直观教具、现代教学媒体。
a
3.0
b
2.7
c
2.4
教学特色
(1分)
教学的某一方面有独特的创举,效果显著。
a
1.0
b
0.9
c
0.8
答辩评价(3分)
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较强,专业知识丰富。审题准确,围绕问题,重点突出;思路清晰,答辩灵活,应对自如;表述正确,语言流畅,逻辑性强;举止得体,从容自然。
a
3.0
b
2.7
c
2.4
总分
说明:省、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优质课赋满分,教育和科技局及进修学校组织的课堂教学竞赛活动以奖项和文件为准,赋分24分,竞聘人员如对赋分不认可的,可参加讲课、答辩并以实际得分为准。
附件3
常规工作考核赋分评价参考标准(40分)
指
标
赋分结果
得分
项目
评估指标
文字表述
等级
分值
工作量及工作量的完成情况(40分)
工作量
(25分)
按所承担的足额工作量、基本工作量评价
足额
25分
不足
21分
较差
17分
工作量
完成情况
(15分)
按所完成工作量的好坏程度评价
优
15分
良
13分
中
11分
差
9分
总分
说明:
一、工作量及工作量完成情况:指近三年来的工作量及工作量完成情况,时间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
二、工作量确定必须在职工大会上85%以上同意通过,统计民主测评结果时按参加测评人数各去掉10%的最高分和最低分。
附件4
教师学术成果评价参考标准(3分)
指
标
赋分结果
得分
项目
评估指标
文字表述
等级
分值
学术成果评价(3分)
学术论文
(1分)
指在教育行政及其业务部门正式公开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或与本专业相关的正式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的教育教学有关的论文,按照级别评价。
国家级
1分
省级
0.8分
市级
0.6分
学术论著
(1分)
指正规出版社出版并公开发行的有本专业学术价值的著作分独著、合著等情况评价。
独著
1分
两人合著
0.8分
多人合著
0.6分
课题研究
(1分)
指主持或参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机构正式规划立项的课题研究,结题通过验收获奖的分情况按级别评价。
国家级主持
1分
国家级参与
0.8分
省级主持
0.8分
省级参与
0.6分
市级主持
0.6分
市级参与
0.4分
县级主持
0.4分
县级参与
0.3分
总分
注:1、认定标准及赋分标准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2、论文著作网上查询
3、科研成果及课题以各级教育科研部门发证为准。
附件5
(五)获奖情况考核赋分参考标准(12分)
项目
文字表述
等级
分值
得分
综合单项
荣誉(7分)
所取得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教育局综合性或单项荣誉
国家级
7.0分
5分
省级
5.4分
3分
市级
3.9分
2分
县(区)级
2.4分
1分
教育局
1.4分
0.6分
业务获奖情况(任现职以来获课件、教具、录像课等获奖情况赋分
国家级
2.0分
2分)
省级
1.7分
市级
1.4分
县(局)级
1分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3分)
任现职以来获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赋分
省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3分
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2分
县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1分
总分
说明:
1、荣誉:荣誉包括综合性荣誉和单项荣誉。综合性荣誉指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模。单项荣誉指标兵、教学能手等。
综合性荣誉时间是从事教育工作以来所取得的荣誉。
单项荣誉时间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荣誉。
荣誉以文件为准。
2、同一荣誉只取一次最高级别分数。不同的荣誉可以累计加分但不允许超过7分。
3、业务获奖从任现职以来统计,同一只取一次最高级别奖项分数,不同的奖项可以累计加分,但不允许超过2分。
4、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项包括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专家型校长、骨干校长、杰出校长等,以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为准,最多不超过3分。
附件6
(六)民主测评赋分参考标准(10分)
各学校可根据同级教育、人社(人事)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学校实际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四个档次。即:优、良、中、差。
等级
分值
优
10—8.0分
良
7.9—7.0分
中
6.9—6.0分
差
5.9分
注:统计时按参加测评人数各去掉10%的最高分和最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