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量化标准及评分表
附件2: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量化标准及评分表量化标准及评分表
评分人:
竞聘者:
评分日期:
说明:“评价指标”评分为A,占最终得分的60%,其中竞聘领导小组成员分数之和占50%,班组长及员工代表分数之和占10%)。
第二篇:九江学院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竞聘量化评分细则
九江学院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竞聘量化评分细则
(一)基础分
l、学历:博士研究生双证7分,单证5分;硕士研究生双证4分,单证3.5分;本科双证3分,单证2.5分;专科2分;中专及以下1分。
2、工龄:每年0.5分,累计分最多不超过15分,工龄计算以人事档案记载为准。
3、业绩
(1)资历
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每年计1分;副高级每年计0.8分;中级每年计O.6分;初级每年计0.4分;初级以下每年计0.3分。
工勤岗位:高级技师每年计0.8分;技师每年计0.7分;高级工每年计0.5分;中级工每年计0.4分;初级工每年计O.3分;普工每年计0.2分。
同年多职取一个最高级计不重复计,累计分最多不超过10分。
(2)荣誉称号
国家级荣誉(国家级学科带头人、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国务院政府津贴、国家级劳模或先进个人等)15分; 省部级荣誉中省部级学科带头人、省级百千万人才、省政府津贴、省级教学名师、省部级劳模或先进个人等计8分,省中青年骨干教师等计6分;市级荣誉(市级突出贡献人才、市级拔尖人才、市级劳模或先进个人等)4分;校级荣誉中校级教学名师等计2分,校级先进等计1分。
各类级别单项奖减半计分。
(二)考核
近三年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的每次分别计2分、1分。
(三)有关说明
(1)各级各类荣誉及奖励,均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同类级别多项荣誉可累积计分,同一项目重复获奖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2)各级各类荣誉及奖励均以证书、文件的落款时间核定。
(3)各级各类荣誉及奖励均为任现职期间获得,其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获得的校级荣誉及奖励不计分。
(4)近三年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六、任现职期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竞聘上岗资格:
1、有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者。
2、被司法机关拘捕、主管机关行政处分者。
3.不服从学校分配者。
4、学术造假者。
5、提供虚假证件者。
6、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教学反馈差,教学成绩差。
7、考核有基本不合格或不合格者。
七、其他
1、量化评分、竞聘上岗按照岗位类别分类、分层进行。
2、根据《九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管理岗位中领导干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聘用,其它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在规定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和聘用。
3、竞聘者须写好申请并对照评分细则自我评分。
4、提供各类证书的原始证件,其中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只提供复印件。
5、如有特殊情况计分,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6、学校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本细则。
第三篇:量化评分表使用说明
杭州市沐浴场所卫生许可量化评分表使用说明
一、沐浴场所卫生许可量化评分说明
1、《沐浴场所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总分为100 分,实得分是依据本评分表对沐浴场所进行评定的实际得分。
2、合理缺项的分值需标化,标化分=实得分/应得分×100。应得分是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减去合理缺项后,应得的总分。
3、根据标化分确定是否予以从事游泳场所经营的卫生许可。
(1)标化分为80分(含)以上且标注“※”的关键审查项目达标者,予以卫生许可;
(2)标化分为80-70分且标注“※”的关键审查项目达标者,限期整改;整改后标化分达到80分(含)以上者,予以卫生许可;
(3)标化分为70分以下者或标注“※”的关键审查项目不达标的,不予卫生许可。对关键审查项目不达标的单位也应完成评分。
4、评查内容各单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
二、沐浴场所卫生许可量化评分表使用说明
1、建筑布局
(1)选址
沐浴场所应选择远离污染源的区域。一般室外周围25米内不得有污染源,且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
(2)卫生学评价和备案
新建、改建、扩建的沐浴场所,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卫生监督机构备案。无卫生学评价相关资料的扣5分。
(3)建筑材料
1)建筑主体为非简易结构建筑,不能使用木质、锌铁板、塑料板等搭建主体结构;
2)地面应采用防滑、防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建造;墙壁和天顶应采用防水、无毒材料覆涂;内部装饰及保温材料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每一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
3)使用燃气或存在其它可能产生一氧化碳气体的沐浴场所应配备一氧化碳报警装置;沐浴场所安装在室内的燃气热水器应当有强排风装置;池浴应配备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装置;新建、改建、扩建的浴室内不得设池浴。每一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
4)浴区四壁及天顶应当用无毒、耐腐、耐热、防潮、防水材料;天顶应有相应措施,防止水蒸汽结露;浴区地面应防渗、防滑、无毒、耐酸、耐碱,便于清洁消毒和污水排放;地面坡度应不小于2%;地面最低处应设置地漏,地漏应当有蓖盖。每一项不符合扣2分。
(4)功能区布局
1)沐浴场所应设有休息室、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公用品洗消间等房间。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分设男女区域。各功能区要布局合理,相互间比例适当,符合安全、卫生、使用要求。
2)更衣室、浴区等场所应设有冷暖调温和换气设备,保持空气流通。少一项设施扣3分,扣完为止。
2、功能间(区)卫生要求
(1)更衣室
1)更衣室应与浴区相通,配备与设计接待量相匹配的密闭更衣柜、鞋架、座椅等更衣设施,设置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更衣柜应一客一柜。更衣柜宜采用光滑、防水材料制造。
2)休息室或兼做休息室的更衣室,每个席位不小于0.125平方米;走道宽度不小于1.5米。每一项不符合扣3分,扣完为止。
(2)沐浴区
1)浴区内应设置足够的淋浴喷头;相邻淋浴喷头间距不小于0.9米;每十个喷头设一个洗脸盆。每项不符合扣1分。
2)浴区通道合理通畅;浴区内不得放置与沐浴无关的物品。每项不符合扣1分。
(3)公共卫生间
1)在浴区内应当设置公共卫生间,配备相应的水冲式便器,四周墙面瓷砖宜到
1.5米以上,有洗手设施和独立的排风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2)便器宜为蹲式,采用座式的宜提供一次性卫生座垫。不符合扣2分。
3)应有独立的排风设施;排风设施不得与集中空调管道相通;公共卫生间内应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每项不符合扣1分。
(4)公用品洗消间
1)提供非一次性使用食(饮)具的沐浴场所应设置专用的食(饮)具洗消间。提供非一次性拖鞋的游泳场所应设置专用的拖鞋洗消间(区)。
2)公用品洗消间面积应能满足公用品清洗、消毒和保洁的需要;配备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应当有明显标识,且容量能满足公用品清洗、消毒和保洁贮存的要求;存放已消毒公用品的保洁设施应为密闭结构,并易于清洁。每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
3)食(饮)具洗消间(区)面积不应少于3平方米,应安装二个以上清洗消毒池,配备热力消毒设施;如因材质等原因采用化学消毒法的,应有三个以上清洗消毒池。
4)自行清洗棉织品的应设立棉织品洗消间,且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必须配置棉织品洗消设施、整烫折叠台、运输工具和消毒剂,并按照棉织品分拣—清洗—干燥—修补—熨平—分类—暂存—发放的工序流程布局。外送洗涤消毒棉织品的应选择有营业执照和清洗消毒的洗涤单位,并签订洗涤消毒合同,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清洗消毒程序。提倡使用一次性浴巾、毛巾、浴衣裤等一次性用品。每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
(5)拖鞋清洗消毒区
设置公用拖鞋清洗消毒区,配备足够的拖鞋清洗消毒设施或消毒药物及容器。每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
(6)修脚工具消毒区
设置修脚工具消毒区,配置专用的紫外线消毒箱、高压消毒装置等消毒设施对修脚工具进行消毒。每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
(7)库房
1)应按照最大设计接待容量1:3的比例配备浴巾、毛巾、浴衣裤等用品用具,设置相应的库房,配备保洁存放容器或设备,各类用品用具应分类存放并有明显区分标志。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2)库房内不得堆放杂物,应有预防控制病媒生物、防潮等设施和措施,设有隔
墙离地的平台和层架,设有机械排风设施,保持良好通风。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8)“三防”及保洁设施
1)应设有足够数量的预防控制病媒虫害的设施。不符合扣3分。
2)配备足够数量的清洁工具、带盖的废弃物盛放容器,内外环境整洁。每一项不符合扣1分。
(9)设立禁浴标志
应在沐浴场所门口醒目位置设有禁止性病和传染性皮肤病((如疥疮、化脓性皮肤病、霉菌引起的皮肤病等)等患者就浴的明显标志。不符合扣3分。
(10)艾滋病防治
沐浴场所内(休息区设有包厢的)应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应当提供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不符合扣3分。
(11)禁烟
沐浴场所应配备专(兼)职禁烟员,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每一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
(12)通风设施
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新风、排风、除湿等);排气口应设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空气监测指标不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的该项不得分。如使用自然通风,应设有排气窗,排气窗面积为地面面积的5%。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未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的扣1分;新风取风口未远离开放式冷却塔、排风口等污染源的扣1分;开放式冷却塔设置不合理或未设置有效隔挡设施的扣1分;进风口、排气口应安装易清洗、耐腐蚀并可防止病媒生物侵入的防护网罩,无防护网罩的,每一处扣1分。未配备合格的消毒剂、清洁剂等产品的扣1分。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每两年未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常性卫生学评价的扣1分,本地无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可合理缺项。
3、卫生管理
(1)卫生管理组织与人员
1)沐浴场所应当设置卫生管理职责部门和组织机构,以书面形式确认公布。不符合扣3分。
2)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有从事沐浴场所卫生管理工作经验和相应的卫生知识。不符合扣2分。
(2)卫生管理制度
(1)卫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证照管理制度;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
(三)场所自身检查与检测公示制度
(四)水质循环净化消毒制度;
(五)各类公共用品用具更换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六)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七)场所控烟管理制度;
(八)消毒剂进出库索证验收登记制度;
(九)健康相关产品采购索证验收登记制度;
(十)场所清洗、消毒和环境卫生保洁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只要包括上述制度相关内容即可。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应置于相应工作岗位的墙上。每少一种制度扣1分,扣完为止。
5.2.2制定预防传染性疾病传播、一氧化碳中毒等健康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未制定扣2分。
(3)从业人员管理
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4、卫生指标检测
(1)沐浴场所的空气质量、室温、水温、照度等应符合《公共浴室卫生标准》的要求。如该项不符合要求,则不予许可。
(2)食(饮)具、棉织品、拖鞋等公共用品的卫生指标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
1)食(饮)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污迹、无水渍、无异味,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94的规定。不提供食(饮)具则此项为合理缺项。
2)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如有二次供水则应配备专人管理,水箱加盖加锁,水箱和蓄水池均应定期清洗、消毒,每半年一次,且清洗消毒后的水质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如该项不符合要求,则不予许可。
3)棉织品、拖鞋等公共用品应符合公共场所用品的卫生标准。不提供公共用品则此项为合理缺项。
第四篇:筠门岭初中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岗位竞聘量化评分细则
筠门岭初中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岗位竞聘
量化评分细则(讨论)
(本方案经20年 月 日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一、学历、教(工)龄与资历:
1.按现有学历:研究生学历12分,本科学历10分,专科学历8分,中专学历6分,高中学历(工勤人员)4分,初中学历(工勤人员)2分,小学学历(工勤人员)0分;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每一周年计1分;
3.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一年计3分;
注:拿专业技术(职称)工资的人员按教龄计分,职员、拿工人技术等级工资的人员按工龄计分;如中途调离或离开本县教育部门工作的,则相应扣除其资历、教龄或工龄得分。
二、工作量与工作质量:
1.基本工作量:
上课教师按本学年周课时的平均数计(不含双休日补课课时),每节2分。
2.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量:
现任:校级正职8课时,校级副职6课时,其他行政领导4课时,年级组长4课时,教研组长2课时,备课组长 1课时,班主任3课时。凡兼职的均取最高值,不重复计算。
若校级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未达基本课时量(每周12课时),按基本课时量计算。
—1—
3.师德师风:按照《会昌县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及《赣州市教师职业道德“七项严禁”及处理办法》。
4、教师培训,本全员培训不合格者扣5分,参加现场培训的教师被通报批评者扣5分。
三、其他业绩:
1.评优获奖:
(1)
(2)省、市、县学科带头人、农远教学能手和农远骨干教师分别得10、8、6分。
2.教科研:
(1)教师优质课竞赛得分。国家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省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市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县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电教(录相)课、说课、实验技能、自制教具、课件制作、教案、教学设计及其它竞赛获奖按相应档次计分。
(2)教师参加课题研究,若通过国家、省、市立项,主持人分别得5、3、1分,;若研究课题通过国家、省、市结题验收,主持人分别得10、8、6分。已结题的不计立项分。
(3)教育教学论文:
教育教学论文在国家、省、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分别得4、3、2分;在教育行政部门(含教研室)组织的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国家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不计分;论文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第二作者不计分)。
(4)简讯、信息: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得5、4、3、2分。
3.指导培养学生:
(1)指导学生参加奥林匹克竞赛获奖得分: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省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市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县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2)经学校同意指导学生参加其它由教育行政部门(含教研室)主办的学科竞赛包括音、体、美、科技获奖得分: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省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市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县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不计分。非教育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按教育部门学科竞赛得分标准减半得分。
(3)指导学生在国家、省、市正规报刊发表作品,分别得3、2、1分。
以上各小项只计算取得现有职称以来的一次最高得分,不重复计分。各项业绩奖励均以证书、资料的落款时间核定。业绩、兼职只计算取得现有职称以来的;资历、业绩、兼职终算时间为: 2013年3月1日止;
四、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竞聘晋升或岗位聘用:
1.参与竞聘晋升的教职工上年考核不称职者;
2.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擅自离岗一个星期以上者。
3.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受到处罚者。
4.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受到处分者。
五、其它说明:
1.本方案适用于参加对应条件竞聘晋升的教职工。
2.“评优获奖”中综合类是指: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劳模;单项是指:师德标兵、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三八红旗手”、先进工作者等。临时性工作(如阅卷、文体竞赛等)获奖不予计分。
3.专业技术资格以人事局核发的证书原件为准(特殊情况以上级文件为准)。
4.教(工)龄核算以人事档案为准。
5.量化评分以学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的评分为
准。
6.在岗位不够的情况下,竞聘晋升量化评分出现并列时,优先考虑教学第一线人员、资历长、职重者,主动放弃(没有第四条所列之一)本次竞聘者,下次竞聘晋升时优先考虑。
7.按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比照筠门岭初中2013年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中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划定岗位级别直接晋升并聘用。
8.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六日
第五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分细则
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分细则
(2011年7月6日第七届五次教代会讨论通过)
为加强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增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客观公正的考核和评价每个参评教师,根据川人办[2005]57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晋升指标划分
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按初中、高中系列划分,只能在相应系列有晋升指标的前提下提出申报。
二、晋升条件
凡在有相应指标的前提下,符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均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评分细则
对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予以量化打分,并按分数由高到低予以推荐。
(一)个人基本情况得分
1、工龄满一年计1分(工龄=现在年份-参工年份+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满一年计1分。
2、最后学历:硕士研究生计10分、本科计8分、专科计5分、中专(含高中、中职)计3分。
3、任现职以来,考核优秀一次计0.5分。(考核优秀最多计3次)
4、普通话、计算机:超过申报职称要求的等级每项加0.5分。
5、任现职以来,担任学校校长、副校级领导、中层正职、中层副职(专业部负责人)、班主任、教研组长每学年分别计1、0.9、0.8、0.7、0.8、0.3分。(身兼数职,只按最高标准计分)(未满一学年,当年减半计分)
(二)师德考核得分(任现职以来,同时以文件为准)
1、担任班主任的所带班级被评为优秀班集体,校、市、省、国家级每次加1、2、3、5分。(按每最高标准计分一次)(最高分不超过5分)
2、获学校、区、市、省、国家级政府(含教育主管部门)优
秀教师、优秀党员(含其他党派)、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的,每次分别加1、2、3、4、6分。(最高分不超过6分)
(三)教学考核(由教务处制定细则并负责考核)
1、教学工作量
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备课、上课(含课间操、眼保健操等)、组织考核(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承办或参与的高考等)、布置和批改作业、辅导、课外活动外,还包括学校临时性教学任务以及与教学有关的其他任务。
(1)不服从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每学期扣2分;服从教务处临时调课安排的,每次加0.1分。(最高分不超过2分)
(2)担任非本人中专、中师以及上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或未涉及学科(不含公共素质课程)的教学工作的,每学期每科加0.5分,由办公室、教务处共同认定。(每学年最多加1分,最高分不超过2分)。
2、实施教学计划
(1)学期开始时,未按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并提交教学工作计划(《授课计划》等),每学期扣1分。
(2)学期结束,未完成既定教学任务扣3分;
(3)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变更、删减课程教学内容,每发现一次扣1分。
3、教学工作六认真情况
(1)教务处、专业部或教研组集中检查教案时,无教案者,每发现一次扣2分;
(2)上课无教案者,每发现一次扣1分。
(3)教龄不满十年,或第一次担任新学科教学工作,无祥案着,每发现一次扣1分。
(4)照抄照搬他人教案或网络资料等、使用旧教案者,每发现一次扣1分。
(5)同一学科集体备课,允许使用相同教案,由教研组编写,教务处确认。
(6)教案不符合下列要求者,每发现一次扣0.2分: 教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教学目标和要求;(2)教学重点和难点;(3)教学方法设计;(4)较详细的教学过程,包括主要教学环节的设计与安排、各环节教学时间的大体分配;(5)板书设计、教具准备;(6)作业布置;(7)留有撰写课后反思的空间。
(7)迟到、早退、中途离开教室(教学现场)超过三分钟,每次扣0.5分
(8)旷课每次扣3分,不设上限。
(9)全年病、事假合计超过60个教学工作日,本不得评优晋级。
(10)教师请假,不履行请假手续或不按照学校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作旷课处理。
(11)不按学校规定,教师私自调课2节课以上的,调课主动者按旷课处理。
(12)不管理课堂纪律者,每次扣0.5分。(1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发现一次扣1分
A、教学目标不明确,或不按《授课计划》上课者;
B、教师上课为学生播放或者允许学生播放与本堂课无关的影像资料者;
C、教学内容不正确,出现明显知识性失误者;
D、未渗透德育教育,或上课期间有违师德,有与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相悖的言行者;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者;上课期间无故将学生赶出教室者;
E、仪表与教育工作者身份不相符合者,有损教师形象者;(14)实训课、专业课实验部分,不充分利用学校现有条件进行实作教学,或教师自身技能欠缺者,每发现一次扣1分。
(15)忽视教学安全,造成责任事故者,由学校视其情节扣1-2分。
(16)45岁以下教师不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者,每次扣0.1分。
(17)锐意改革教学方法,采用启发式教学、分层教学、项目
教学等,效果良好者,可由本人申请,教务处会同专业部、教研组检查并认定,报学校批准,每学期加1分。
(18)针对教师教学情况,在学生中进行问卷调查或部分学生测评中,优秀(非常满意或A等)率达95%者,每学期加1分;合格率(一般或C等)低于60%者,每学期扣2分。
(19)凡学生或学生家长向教务处、学校领导提出更换任课老师(学生四分之一以上或以班集体、班委会名义提出、家长3人以上提出),经调查落实,确系教师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原因者,每次扣5分。
(20)初中各年级平行班期末考试,班平成绩超过平行班10分以上者,任课教师加1分。
(21)凡学校订发的教辅资料,未按教学进度布置、或者未批阅者,发现一次扣1分。(作文批阅量不得低于50%,其余科目100%)。由初中部组织初中学生认购的资料,各专业部组织由高三学生自行购买、专业部统一使用的资料,按此办法处理。
(22)初中升学科目未布置适量的寒暑假作业,每发现一次扣1分;
(23)课堂课后作业,有以下现象者,每发现一次扣1分: A、未布置适量作业或者题量过大、难易失当,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者;
B、不敦促学生按时交作业,或者未批改(含集体讲评)者; 作文(大作文、小作文)布置量,由语文教研组决定。
4、辅导
(1)各类自习课,按正常行课考勤。凡脱离辅导岗位,疏于管理,不认真答疑解难,发现一次扣1分。
(2)不按照安排,组织学科课外活动者,每发现一次扣1分。(3)教师认真辅导学生开展课外活动,拓宽知识面,充分发挥其特长和专业技能。凡由教务处组织,教师辅导,学生在各级学科及文体竞赛活动获奖者,按以下标准给辅导教师加分: A、国家级等次奖,加3、2、1分;B、省级等次奖,加2、1、0.5分;C、市级等次奖,加1、0.5、0.3分。如同一学生、同一项目,有
多个辅导教师,则每个教师应得加分为:总分数/辅导(指导)教师数。只计算等次奖,不计算优秀奖、优胜奖、组织奖等;团体奖按等次奖的3倍计算。(任现职以来,最高分不超过3分)
(4)命题、监考、阅卷、成绩统计和质量分析等是教师的职责。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现一次扣1分:
A、不服从工作安排的;B、命题不认真,试卷质量差,与教学大纲(《课程标准》)不符、题量及难易度明显失当而又拒绝弥补;C、违反监考纪律或所监考的班级考风差;D、阅卷不认真;E、不按学校要求进行提前考试(考查)工作;F、不按时向班主任老师提交考试成绩;
(5)教师在学期结束时,不按时、按要求提交学期教学工作总结者,每次扣1分;
(6)学期工作总结中,无成绩统计和试卷质量分析,扣0.5分;
(7)无故不参加教研会,每次扣1分;参加教研会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超过10分钟以上,每次扣1分。
(8)凡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量,并提交真实的听课记录者,加1分。
(9)凡教师教案中,坚持有课堂教学反思或者单元教学小结者,加1分;
(10)教师承担公开课、示范课、竞赛课及教具制作等以校、市、省、国家每年以最高分计一次。(任现职以来,以文件为准,最高分不超过6分)
A、省级及以上级别,获等次奖的,分别加3、2、1分;其余奖项0.5分;
B、市级竞赛课,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 C、校内公开课,每次0.3分。(校内公开课,只计算每学期初各教研组计划内的或学校临时组织的相关活动中的公开课,每学年只记1次)
(11)教育科研成果获市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3、2、1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5、4、3分。(不重复
计分)(任现职以来,以文件为准)
(12)教师获得各种职业资格证书、技能证书(不含各学科教师职业规定的相应的必备技能),每项加1分。不同级别的相同职业资格证书、技能证书不重复计算。
(四)出勤、工作量考核得分(评职前三年)
1、近三年出全勤,每年计2分。
2、基本工作量是专业技术人员评职的基本条件,近三年达到学校规定的平均工作量,不计分;超工作量每期每节加0.1分,全年不超过1分,兼职教师合计计算;工作量不足但服从安排,经有关处室考核,视为满工作量;工作量不足且不服从安排,每年扣2分。
(五)其他工作计分
1、任现职以来,凡反映学校及师生的宣传报道,在市级刊物、网络上公开发表的(含图片),每篇加0.2分;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0.5分;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每篇加1分。(在内刊上发表或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播放的减半加分)(总分不超过2分)
2、近三年,完成学校下达的招生任务者,每年加2分。
3、近三年,无安全事故的,每年加1分。
(六)民主推荐
1、教师民主测评,以同意票/有效投票数*5计分,现场公开计票,参评者集体监督。
2、学校成立职评小组专家库,专家库成员本着充分考虑专业学科均衡性的原则,分学科分专业设置。若有些专业、学科高级教师少甚至没有,可以从本专业、学科的中级教师中选培并成为专家库成员,同时,所有专家库成员必须通过教代会同意。每年,学校将在教师代表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抽取9人组成当年的职评小组,由职评小组成员查阅参评者评职材料,复核参评者自评分。若参评者量化分数相同,校龄长者优先,若分数再次相同,由评职小组成员投票表决。
四、说明:
(一)、本细则各条考核依据为学校人事信息库或有关部门的档案资料(教职工平时应主动凭有关原件和1份A4复印件到相关处室登记〈统计表由填表人、审查人签字后连同复印件一并存档〉,在考核前未登记的不计分。)
(二)、符合破格晋升职称条件者,应与正常晋职者一同参加本细则的量化。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得允许申报:
1、不具备当年上级规定的评职硬性条件[(1)不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2)未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3)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4)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未达到规定要求或不符合免试条件。(5)继续教育未达到规定的学时数并未经学校考核合格。(6)2000年及以后任教的没有1年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学校的支教经历。(7)普通话等级不达标。(8)任现职以来,本人有有悖师德的行为。(9)没有上过规定层次的示范课。(10)不具备符合要求的论文或科研成果。(11)未能完成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量。
2、借调脱离教育教学岗位、脱产进修、病休等不在校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
3、有违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言行,情节严重的,受到纪律处分,尚无改正表现的;
4、严重妨碍安定团结、违法乱纪、道德败坏、严重体罚学生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等以上处分未满一年或虽满一年但仍无改正表现的;
5、拒不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服从工作调整和擅离职守、目无组织纪律、影响恶劣的;
6、伪造学历、资历或谎报成果、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除本人三年内取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及经办人员的相关责任;因答辩等其它原因没有通过评审的,一年内不得申报。
7、任现职以来或者近五年来考核有一年未达到合格等次,或无正当理由一年以上不参加考核的;
8、有违反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等师德违纪行为的;
9、出现安全责任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
(四)、凡上级正式出文的中层以上干部和学校明确的各处室工作人员,视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合格。
(五)、按本细则量化后,从高分到低分在学校推荐指标数内依次推荐上报。若总分相同,则校龄长者优先;若再相同,则按校职评小组“赞成票”的多少依次推荐上报;若第一次票数相等,再投票表决。
(六)、本细则若与上级文件不符处,以上级文件为准。本细则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