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长期居住证申办条件
长期居住证申办条件
一、从业类(1年期)T:962222 公司法人,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身份证明;
2、本市住所证明(本人名字的的房产证);
3、女性(18-49岁)提供流动人口婚孕证明;(男性不需要)
4、本市一、二、三级医院健康证明;(与住所所在街道联系,看是要本市的还是区级的证明)
5、营业执照;
6、社保缴费记录;
不是公司法人,除上述材料外,另加以下材料:
7、满6个月聘用合同;
8、就业登记证明;
二、人才引进类(1年期、3年期、5年期)T:643782921、有效的身份证明;
2、本人的学历证明(本科学历)、专业技术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
3、在本市的住所证明(本人名字的的房产证);
4、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5、满6个月聘用合同;
6、营业执照相关证明;
注:至本市住所所在地的街道办理,具体申办条件,请咨讯街道,需
本人亲自办理。
第二篇:申办居住证材料
申办上海市居住证须知
文档创建人:邓明明创建日期:2010-05-06状态:正常
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人条件:
一、政策依据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上海市居住证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沪府发[2009]39号)。
二、申请人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各类人才;
2、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紧缺急需的具有大专学历的特殊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3、在沪投资创业,且本人投资额达到相当数额、企业符合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企业经营良好、具有相当的社会贡献的优秀投资人才。可经企业所在地人事部门会同工商、财税、征信等部门认定,并出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事局审核;
三、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市、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随意跨区申领。本市各受理点地址及咨询电话请查询本网站相关内容。
首次申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的个人书面材料
一、书面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
3、学历验证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7、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3个月之内有效);
8、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资质的机构派遣的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9、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在递交申报材料后,由受理点所属的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居住证申办人的人事档案调入人才服务中心,由中心档案管理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出具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居住证受理时间从人事档案调入人才中心之日起计算)
二、其他事项
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2、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3、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的,建议分别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主证。
三、下列材料可以增加分值,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提供:
1、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有关推荐证明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个人收入证明(近期三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或者单位代扣代缴证明原件);
4、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5、国外工作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和国外工作收入纳税税单(验原件)。
第三篇:西安居住证 申办
外地人在西安,怎样办居住证?
2013-12-06 02:32字号:
读者王女士、蔡先生、李阿姨等来电咨询:“听说西安开始给外地人办理居住证了,请问怎么办理?办了居住证可以享受哪些福利?”
12月起西安市将在新城、碑林、莲湖、灞桥、未央、雁塔、经开、站前、高新、长安等10个公安分局推行居住证发放试点工作,将有47.5万张居住证在一个月内发放。记者从西安市公安局获悉,此次申领和发放居住证的要求,凡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以及出租房屋的房东都必须进行调查登记。登记统一使用市公安局印制的《出租房屋治安登记备案表》和《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表》。凡在西安市区域内租赁房屋,辖区派出所都必须与租赁方当事人签订《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保证书)》和《承租人治安责任保证书》,签订率要达到100%。同时,西安市取消了流动人口暂住证制度,规定流动人口应申报居住登记和居住证。
怎样办理?
居住证由县级公安机关签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居住证的受理、发放、管理等工作。流动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以及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等,到社区的警务工作室申请登记。同时提交以下材料:《陕西省居住证申请表》;现在住址证明;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明)原件(包括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户籍证明等)和复印件。有啥好处?
居住证分一年有效期和三年有效期。流动人口首次申领,发一年有效期。已持有效期一年的居住证,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在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申领三年有效期居住证。
1年证持有者可以在居住地享有以下服务:
(一)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
(二)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免费享受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
(四)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按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六)按照规定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
(七)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3年证持有者在居住地除享有上述服务外,还可以享有以下服务:
(一)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二)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三)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夫妇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四)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在居住地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五)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六)在居住地办理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
第四篇:居住证申办指南
居住证申办指南
1.办理居住证的具体政策依据有哪些?
主要依据包括《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上述文件可以在上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询。
2.居住登记到什么地方办理?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3.办理居住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
(2)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4.居住登记有效期限有多长?
居住登记有效期一年,逾期须重新办理。
5.在居住登记有效期内,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怎么办?
已办理居住登记的来沪人员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如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民族、户籍地址等信息变更的,需提供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公民身份号码变更的还需提供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同时出示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凭证》。
6.居住登记、居住证申领等可以代办吗?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相关事项,同时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满65周岁及以上)、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相关事项,同时提供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委托书。残疾人的,应同时提供相应的残疾人证。
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相关事项的,可以由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采集申请人的人像信息。
7.哪些人可以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8.没有办理居住登记,可以申办《上海市居住证》吗?
不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的境内来沪人员,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居住证》。
9.《上海市居住证》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1)作为《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
(2)记录持证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3)办理和查询个人积分,办理卫生计生、社会保险、教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
10.《上海市居住证》到哪里申领?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11.申办《上海市居住证》需提供哪些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12.《上海市居住证》办理对政府各部门有哪些时限要求?
(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办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后台比对完成核定。
(3)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申领条件之一的,公安制证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13.如何领取《上海市居住证》?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公安部门制作的《居住证》后,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申请人领证时应交回《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和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14.办理《上海市居住证》要收取什么费用?
境内来沪人员首次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
因个人原因重新申领或者换领、补领《居住证》的,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申请人收取证件工本费,并出具全市统一的定额收据。
15.《上海市居住证》的签发机关是哪个部门?
《居住证》由申请人居住地公安分局签发。
16.《上海市居住证》卡面有哪些信息?
《居住证》的载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近期照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签发日期和签注有效期限等。
17.居住证持证人居住地址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了怎么办?
持证人的居住地住址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18.居住在违法建筑内可否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
居住在违法建筑或者有违法居住行为的,不予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
19.《上海市居住证》是否需要签注?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20.《上海市居住证》如何办理签注?
持证人应当在《居住证》签注期限届满之前的30日内,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并携带本人《居住证》。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居住证明。
21.《上海市居住证》未按规定办理签注会有什么影响?
持证人逾期未签注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逾期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在逾期60日后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
22.哪些情形下《上海市居住证》会被注销?
(1)持证人在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2)持证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3)持证人已转办本市常住户口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23.《上海市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该怎么办?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持证人应当凭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及时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换领、补领手续。证件丢失的,可以同时办理挂失手续。
对符合《居住证》换领、补领条件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在信息系统中提出制证申请,由公安部门重新制证。
三、居住证自动续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自购房1)最近6个月社保正常缴纳2)劳动合同有效期在两年及以上
2、租赁住房1)居住地址不变2)最近6个月社保正常缴纳3)房屋租赁备案有效期在两年及以上4)劳动合同有效期在两年及以上。注:个别区需要交纳房屋租赁税的,需每年在居住证到期30个工作日内到社区居委会缴纳屋租赁税,缴了房屋租赁税才能自动续签。
3、公司租赁的房子1)居住地址没有变2)最近6个月社保正常缴纳3)房屋租赁备案有效期在两年及以上(个别区需要缴租赁税)4)劳动合同有效期在两年及以上
第五篇:居住证申办指南
居住证申办指南
一、《上海市居住证》申办问答
1、哪些人员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投资、创业的境内引进人才,以及引进人才的配偶和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2)在本市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
(3)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来沪人员;就读于本市大、中专院校,常住户口未迁入本市的人员,以及来本市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
2、怎样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1)本人备齐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申请;
(2)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确认后签名;
(3)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
(4)领取回执。
3、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提供哪些基本材料?
(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4)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5)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除上述基本材料外,有关人员还应当提供其他材料。
4、来沪从业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要提交哪些补充材料?
(1)本市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从事特殊工种的,还须提供特种岗位上岗证书。
(2)投资开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 照和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
5、来沪投靠、就读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要提交哪些补充材料?
(1)属于夫妻投靠的,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投靠子女或父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2)来沪就读的,须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3)来沪接受非学历教育的,须提供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6、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需多少费用?
《上海市居住证》工本费按原上海市居住证收费标准收取,每人每证25元。
7、《上海市居住证》的有效期为多长?有效期满后怎么办?
《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一般为1年。持证人在有效期满前10日内,向居住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续签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8、《上海市居住证》遗失或损毁怎么办?
证件损毁的或证件遗失并办理挂失手续后3O日内未找回的,本人可以前往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补办。补办需缴纳工本费。
9、哪些情况下《上海市居住证》要被注销? 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公安部门注销。注销的《上海市居住证》,其持有人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1)持有人的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要求的;
(2)持有人未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的;
(3)持有人在申领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的。
10、居住地、就业等信息发生变化了怎么办?
持证人住所、就业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O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受理点办理信息变更。
11、《上海市居住证》遗失后怎么办? 持证人证件遗失后,应当及时通过电话挂失(962222)、书面挂失等方式办理挂失手续。持证人在有效期内找回居住证件且未办理补办手续的,应当办理解除挂失手续。
三、《上海市居住证》的相关待遇
目前持居住证能享受下列待遇:
1、国家法律规定、需地方财政支付的公共服务
--子女就读
在《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限内,其子女可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安排就读。
--计划生育
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卫生防疫
《上海市居住证》的持有人随行的十六周岁以下子女,或者十六周岁以下的《上海市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按规定享受本市计划免疫等传染病防治服务。
2、靠当事人自身努力或由用人单位提供才能享受的市民基本待遇
--社会保险
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综合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险的,享受相关待遇。
--科技申报
在本市实施其发明创造专利的,可以申报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可以按规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参与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者科技项目资助,申报科技奖励。
--资格评定、考试和鉴定
按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可以按规定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参加评选
参加本市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
3、提供工作、生活的便利服务
--证照办理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4、其他待遇
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待遇。
四、相关证明
1、住所证明
(1)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2)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2004年1O月1日前签订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也视作住所证明;
(3)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
(1)劳动部门发放的《劳动手册》(有效期内的《就业证》);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工商营业执照。
3、健康状况证明
健康状况证明由本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出具,需加盖检查单位图章。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一、二、三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有关规定,由18-49周岁来沪人员原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为流动人口出具的,记录持证人婚姻、生育、落实节育措施以及征收社会抚养费状况等信息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