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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发票证明(共5则)

付款发票证明(共5则)



第一篇:付款发票证明

付款证明

2013年11月7日,xxxxxx单位在2xxxxx活动中,向 xxx(购买或租用)xxx,合计费用1354元,需要开具发票。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2013年11月12日

第二篇:房租发票付款证明(teniu推荐)

付款证明

高新地税局:

现委托

同志前来代开房租发票一份,开票金额

元。收款单位(个人): 收款方身份证号: 付款单位:

付款方税务登记证号:地税管理代码:

公司名称:

日期:

第三篇:发票是否能够证明已经付款

发票是否能够证明已经付款?

发布时间:2011-08-19 作者:李利威

税务律师视角:发票是否能够证明已经付款?

七年前,我刚刚做律师,承接了一桩索要货款的诉讼案件。法律关系很简单,我的当事人规规矩矩按合同约定供货,偏偏命苦遇到老赖,几次三番索款不成,不得不法庭刀刃相见。接受委托后,我整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资料,猛然间发现一张开给对方的发票。7年前的我刚刚从校园走向社会,性格棱角尚未打磨,于是很火爆地把当事人的经理教训了一番,不过还算是自己命好,经理被我专业敬业、器宇轩昂、咄咄逼人的架势彻底震倒,不仅一句未驳,竟也一直用崇拜的眼神注目。如今想起,颇令自己汗颜!

那年我二十五岁,我对发票的认识来自于《发票管理办法》“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既然如此,只有付款才会开发票,发票当然是付款的有力证据。

四年后,我考过CPA,拿下CTA,开始涉足财税实践。我惊讶地发现,纸面的理论一旦碰撞现实会显得多么的幼稚。在业务中,先给票再拿钱是多么普遍的一种现象。在以票控税的征管模式下,下家为了取得发票,不得不以付款作为对上家的要挟,“拿票来,否则

钱免谈”,欠债的是大爷。

于是,一个非常令律师们感觉匪夷所思的事实发生了,销货方给出了发票,但并没有收到货款。我被现实彻底地折服了,毅然理性地臣服以票控税,认真地检讨了自己“发票是付款证据”的观点。以后但凡和法官律师朋友聊天,我就会不厌其烦地给他们讲解中国的发票制度,“发票是啥?发票是以票控税的产品,其和钱收没收到已经彻底脱节。”在我如黄河决堤般的滔滔不绝下,我又一次获得了法律界朋友崇拜的眼神。我很自豪,自己成了一个懂财税实践的法律人!

上周,真刀实枪地遇到了一个案件,购货方居然很无耻地声称,自己用现金付了款,这个发票就是证据!接受了朋友的咨询,我很有底气地告诉他,只有发票不能证明已经付款,不要怕,只要他提供不出其他证据,官司你赢定了!答复完后,我突然间冒出一个问号:我这次的很自信是正确的吗?自己问得自己发了毛,于是上网搜索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告案例。

然后,一身冷汗地发现了这个案例——新疆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现将该案例节选如下:

“双方争议的244万元应当认定为创天公司已经支付南通二建。创

天公司持有南通二建为其开具的收款发票。发票应为合法的收款收据,是经济活动中收付款项的凭证。双方当事人对244万元发票的真实性没有提出异议,创天公司持有发票,在诉讼中处于优势证据地位,南通二建没有举出有效证据证明付款事实不存在。一审法院认为发票只是完税凭证,而不是付款凭证,不能证明付款事实的存在,曲解了发票的证明功能,应予纠正。”

将这个案件的背景向大家介绍一下,本案的原告是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是新疆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了表述方便,我们简称为南通二建诉创天地产案。南通二建为创天地产的工程总包,双方于2000年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反目为仇,南通二建于2001年将创天地产告上新疆高院,其中一项诉讼请求为索要工程款900余万元。在创天地产的答辩中,其声称,有244万工程款已经现金支付给南通二建,并提供了南通二建开具的发票作为证据。新疆高院一审判决中,对发票的证明效力如此认定,“经一审法院查明,创天公司依据2001年6月12日南通二建出具的244万元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发票主张已支付了该笔款项,但未提供其他证据证实其付款的事实,并辩称该笔款项系现金支付,无银行记录,但也未提供现金付账的相关凭证。”新疆高院未支持创天地产的观点,该院的审理意见为,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发票不能作为付款的唯一证据。该案判决后,创天地产不服,于2003年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发回重审,新疆高院

重审后,创天地产依然不服,再次上诉,最高院于2005年审理此案,于2006年给出终审判决。最高院对发票的证明效力的认定推翻了新疆高院的观点,直接在判决中陈述,“发票应为合法的收款收据,是经济活动中收付款项的凭证。”

这场官司历时6年,作为律师,我深知这个路漫漫且一波三折的过程对于南通二建的折磨,昔日愉快的合作伙伴变成了针锋相对的法庭仇人,一旦走上法庭,所有的道德伦理都将蜕变为赤裸裸的金钱利益。看着最高院的判决书,我不仅在想,创天244万真的付给了南通二建了吗?几百万的工程款能够现金支付吗?即使果真现金支付,收款时可能不打任何收条吗?六年前南通二建和创天地产是是非非的真相永远无法还原了,怕是只有当事人自己才清楚这244万的工程款到底是不是真正的支付和收取了。当最高院的判决被签收的那一刻,所有的纷纷扰扰就意味着已经终结。

但这个已经尘埃落定的案例却让我陷入思考。从七年前“发票是付款证据”到三年前的“发票不是付款证据”,不仅是我个人由法领域向税领域跨进过程中观点的简单转变,实质上是中国法律规定和中国业务实践碰撞的一个比较典型的缩影。但既然现实就是如此,你怨与不怨、恼与不恼、赞与不赞、喜与不喜,它都在那里,不改不变、屹然不动。所以,我们能做到的怕只是在既定现实状态下,如何寻找一条具有可操作性的、切实可行的路径,给既有伤疤进行

疗伤。

先给票,如果对方不付款,存在法律风险;不给票,对方偏偏又坚决不付款,存在经济损失,在施工企业普遍弱势的情况下,这确实是一个难题。以下作为税务律师给企业,尤其是施工企业的一些建议吧。

1、完善合同,这是我的第一个忠告。如果发包方要求先给票再付款,务必在合同中将该条款落实,一旦发生纠纷,该付款条件条款完全可以作为“发票不代表付款”观点的有力证据。这也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2、如果合同已经签订,那只能退而求其次,在每次给付发票时,在发票背面写上“给付发票时款项尚未支付”,或者是由对方签字“款项未付”。

第四篇:代开地税发票付款证明

付款证明

我公司接受___________提供的(地税一般用服务、安装、餐饮等)________业务,需支付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特此证明。

付款方名称:

日期:

付款证明

我公司接受___________提供的________业务,需支付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特此证明。

付款方名称:

日期:

第五篇:付款证明范本

付款证明范本

付款证明范本

建筑业项目付款证明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工程起止时间工程预算金额已付款金额本次付款金额(大写)建设方(付款方):(章)年月日建筑方(收款方):(章)年月日双方要盖章的这是扬州代开工程发票的资料清单:在我市从事建筑工程项目,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不需提供施工许可证,具体提供资料如下:

1、代开票申请表(领娶收款方为单位的需盖公章);

2、建筑工程项目付款证明表(领娶双方盖公章);

3、合同复印件(金额大于等于五千元的提供);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收款方为单位的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人为分包方的提供代扣代缴完税凭证、总包、分包合同复印件;

7、工程总金额大于叁拾万元的,先进行项目登记。

8、申请人为外地来扬的,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付款证明可以领取的,双方盖公章。如果没有按我上面的格式开就行了

甲方:

乙方:

甲方为了加强内部付款制度的管理,规范并统一付款程序,同时进一步提高甲乙双方的合作质量和合作效率,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付款协议,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对乙方开票的规定: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产品并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知乙方开具发票,开票数量仅为甲方验收合格产品的数量(该数量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按照甲乙双方拟订的其他供货合同或协议执行。乙方在每月25号前将发票寄/送到甲方财务部。

二、对甲方付款的规定:

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的90天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发票中显示的总金额款项。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以外,甲方不得无故延迟向乙方支付货款。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在接到发票次月月底前无法支付的,必须提前与乙方进行解释沟通,并争得乙方同意,否则乙方可采取控制发货对甲方进行制约.如果乙方由于某些特殊情况要求甲方提前付款,必须提前与甲方及时沟通,甲方可视具体情况给与帮助。

三、对乙方延迟交货的规定:

甲乙根据双方约定的订货周期向乙方发出采购订单,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以外,乙方应严格按照(文章转载自/wm/请保留此标记)与甲方确认的订单中的交货时间进行交货,否则甲方可根据乙方延期交货的实际时间延迟向乙方支付货款,延期付款时间的计算:延期交货付款时间=正常付款时间+延期交货天数X2(特殊情况获得甲方正式批准的延期交货情况除外)。

四、对付款方式的规定:

一般为电汇。(特殊情况可采取现金或者支票支付等方式)。

五、其他规定:

甲乙双方应信守本协议,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起诉方所在地的法院申请仲裁。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有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为凭。

七、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正常合作的情况下将长期有效,如任意一方要更改或解除该协议必须提前1个月向对方做出书面更改通知,双方协商修订。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盖章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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