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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证件管理办法

公司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篇:公司证件管理办法

公司证件使用规定

为规范管理公司各种证件的使用,保证公司证件使用中的安全有效使用,防止公司权益受到侵害,避免因证件管理不当造成意外事件的风险,特制定以下规定,望各部门认真执行。

一、公司证件的管理部门

公司企管中心为证件管理的执行部门,证件专人管理,对证件的妥善保管、合规合法使用行使公司赋予的管理权。

二、相关人员责任

1、证件使用经办人(申请人)是证件使用的发起人,必须对证件的使用进行把关,对所使用事项向主管领导详尽说明。带证件外出办理业务时,严禁办理同应办理事项的无关业务,如违规使用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申请部门主管领导,是证件使用的把关人,要问明证件使用意图,知晓所载事项同公司的厉害关系,把好证件使用第一关。

3、公司证件管理人必须妥善管理好证件,定期年检,按照本规定合理、合法、合规的使用证件。

三、工作证的检查

1、申请部门主管定期对施工人员的相关工作证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按照要求佩戴工作证。

2、对未按照要求佩戴工作证的员工做出相应考核。

3、工作证到期或辞职的员工必须将工作证上交给公司,到期的工作证由公司证件经办人重新申请证件。

4、新进员工需将办理工作证的相关资料提交给公司证件经办人办理相关证件。

本规定自2014年3月20日起执行。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第二篇:公司印章及证件管理办法

公司印章及证件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为规范公司印章证件的管理,维护企业形象和合法权益,实现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证件分类

1、公司的印章根据用途、类别分为:公司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2、公司的证件根据用途、类别分为: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等。

二、印章及证件执照的保管

1、集团所属各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公司证件均由集团指定专人保管。

2、集团所属各公司的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由集团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

3、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集团总裁核准后送交总裁办公室刻制,部门章一般为椭圆章,由部门负责人保管。

三、印章的使用

1、各部门需要盖公章或合同章的文件、通知、合同等,须到总裁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公司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书面授权委托人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2、执照证件的使用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3、财务章、法人印章、发票章: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会计保管,法人章由出纳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与使用。出纳付出结算票据,必须由会计审核后加盖法人章。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4、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5、凡属于正常财务管理业务,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财务章、法人章分别由会计和出纳在本业务范围内使用,其它印章章必须建立必须严格审批手续,由经办业务人员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批准,经总裁办公室审核,由公司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书面授权委托人核准方可使用。

6、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四、印章及公司证件执照保管要求

1、上班时间,印章及公司证件执照必须放在带锁的抽屉中,休息或离开位置时必须上锁;下班时印章及公司证件执照必须放入保险柜中,不得随意摆放。公司证件执照外借必须进行登记,注明用途。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

2、印章保管人员临时外出的,由公司法人代表指定临时保管人,并填写印章交接表,暂时托管结束时,交接双方应在印章临时交接表签字确认。

3、公司高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法人代表书面同意并及时归还。

4、印章若遗失,应及时向银行及相关部门挂失,以避免造成损失。

5、印章若更换,须经公司法人代表批准,按规定办理更换手续。

五、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总裁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

3、印章管理人员对审批手续不全的各类公文有权要求办文单位补齐手续后再予以用印。

4、违反印章、证件使用规定或管理人的过错行为,而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或者由公司酌情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六、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第三篇:商户证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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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证件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商户证件管理,控制无证人员入园,特制定本办法。

2、商户证件的类别及适用范围:

2.1商户证:适用于与公司正式签订有租赁、营运、餐饮等经营项目合同的商户。

2.2商户临时出入证:适用于短期临时经营商户、或商户临时聘用的非经营特殊工作人员,如房屋装修人员、设施修理人员等。

2.3商户送货证:适用于为景区内商户配送商品货物的批发商送货人员。

3、职责:

3.1景区旅游服务部:负责商户证件管理办法的拟定;负责商户证件的审核及办证、退证工作,并按规定将办证押金交财务部,工本费交景区旅游服务部。

3.2财务部:负责商户证件押金收取、审核,商户退证后押金的清退。

4、办证原则:

4.1限额办理超额报批原则。

4.2一人一证原则。

4.3证户、证类与经营相符原则。

4.4商户证件的办理只对合同签约人,不对商户服务人员办理。

4.5办理证件只收取押金和工本费。

5、商户证件的有效使用期限:

6.1商户证、商户送货证的有效使用期限为壹年。

6.2商户临时出入证的有效使用期限最长为三个月。

6、商户证件办理有关规定:

6.1办证时间:每周二、五上午集中办理。黄金周前或特殊情况以通知为准。

6.2商户办理证件时应交持证人员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开封市以外人员应交本人计划生育有关证件。

6.3商户证件办理费用:商户办理证件需交纳押金和工本费。押金每人40元、工本费按证件实际材料核定收取。/

3一言九鼎 商机无限

6.4景区旅游服务部在收取办证押金和工本费后,应开具有关收据,列明收费清单,并于每月29日前上交财务部。

6.5财务部收款前应先核对收款收据、收费清单。无误后在收费清单上签字(盖章)。收款收据交财务部,收费清单由商务部存档。

7、商户证件办理程序

7.1办证:合同签约人根据商户证件的类别及适用范围、办证原则、办证名额标准和证件办理的有关规定,写出申请附经营人员的名单,报景区旅游服务部审核后,方可办理证件。

8.2换证商户由于经营人员变动需更换证件时,必须将原来的有效证件交景区旅游服务部,并经审核后方可换证,换证只需交纳证件的工本费,不需再交纳押金。

8.3退证

8.3.1商户证件到期后,商户应在3日内办理退证手续,否则证件将作废,不再退还押金。

8.3.2商户需退证件时,合同签约人必须将证件交景区旅游服务部,持收据到财务部退证。

8.3.3景区旅游服务部在商户退证后应列出商户退证清单,于每月29日前报财务部。8.3.4财务部核对退证清单,无误后在退证清单上签字(盖章),退证清单由景区旅游服务部存档。

8.4补办证件

8.4.1商户证件如有丢失,需合同签约人写出丢失情况证明和补办证件申请,经景区旅游服务部核实,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方可按办证规定办理补证手续。

8.4.2商户证件补办要重新交纳押金、工本费,老证作废。

8.4.3商户补办证件办理审批的时间期限,原则上提出申请30天以后,方可办理。特殊情况可由部门研究后经理特批,办理审批的时间期限不得低于7天。

8.4.4商户补办证件的交费标准,除按规定交纳的押金外,30天之后 补办证件的工本费为30元,7天-30天之内补办证件的工本费为50元。

8.4.5商户补办证件后,若出现新、老证件同时使用的情况,一经查实,将没/

3收证件,并按《商户量化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9.证件的登记、建档

9.1景区旅游服务部在办理各种商户证件时,应进行登记、建档,原则上一户一档,身份证复印件和其它个人材料应存入商户档案。

9.2办公室定期对办证工作、登记、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改正意见。

10、证件的检查与处罚

10.1保卫部每天对持证入园的商户人员进行检查,对查出的倒证人员的证件、过期证件或假证按规定予以处罚,并及时通报景区旅游服务部。

10.2景区旅游服务部商户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商户经营人员的证件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商户量化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11、相关文件与记录

11.1《商户量化管理条例》/ 3

第四篇:公司证件管理制度

企业证件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公司无形资产,规范证书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1 证件种类

1.1 企业资格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专利证书、法人证、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1.2 企业荣誉证书: 信用等级证书、“重合同、守信用”证书。1.3 企业人员资格证书:建造师资格证书、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证书、“五大员”岗位合格证书、特殊工种上岗证书、职称证书。

1.4 以后取得的企业各类资质、资格和荣誉证书。2 证件保管、年检、继续教育

2.1 必须建立企业证件登记台帐。记载证件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证书经营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

2.2 企业证件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领取使用。2.3 证件的申办、年检、延期等工作由办公室根据需要统一负责办理; 3 证件使用

3.1 建立企业证书使用登记簿。

3.2 企业证书的借用:由借证人填写《证件借用申请单》(格式附后),经部门领导、办公室主任和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办公室才予办理,同时在企业证书使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3.2 企业证书的外借:外来单位到我公司借用证件,由借证单位出具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到财务交纳证件使用费5000元后办公室人员予以办理,(证件使用费一般不与退还,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办公室人员在办理时必须留存借用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与联系电话,同时在企业证书使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3.3 证书复印件的使用:按上述履行手续后,由办公室复印,必须在证书复印件上“注明用途、使用范围”,再加盖专用章。

3.4 严禁任何人擅自复印企业证件,更不得涂改、出租、出借、伪造、转让或出卖企业证件,违反上述规定者,追究证件管理人员及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4 责任罚则

使用证件的部门和当事人,应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遗失 4.1如证证件遗失,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因遗失证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借用当事人或部门承担和赔偿,并处罚月工资总收入的。

4.3对于擅自复印、出租、出借、伪造、转让或出卖企业证件,追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解释权办公室。

6、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横店集团浙江得邦公共照明有限公司 2011年7月10日

第五篇:司法所工作人员证件管理办法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所工作人员证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队伍管理,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充分发挥司法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服务基层社会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全面促进我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证件办理范围及使用

办理范围为现有在编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新录用、调入司法所工作人员(含招录公益岗位人员)。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上岗时必须佩戴证件。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证件。

证件不得转借他人。

二、证件样式

证件包括证套和证卡两部分。证套为竖式黑色皮质,正面为透明材质,背面为司法行政徽压痕图案。

证卡尺寸为54mm×85mm,带有防伪标志。正面底色是月白色,记载持证人照片、姓名、单位、职务、编号等信息,证件上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所工作证”字样,照片右下角盖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助理员证件专用章”。背面底色为月白色,有司法行政徽图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监制”字样。

三、证件的管理

由司法厅负责制定、发布司法所工作人员证件式样和技术标准及监制。地、州、市司法局负责本辖区司法所工作人员证件审核、发放和监督。县(市、区)司法局负责证件的日常管理。证件发放给司法所工作人员时由县(市、区)司法局登记造册,经本人签字领取。

四、证件的制作

证件由司法厅统一制作,证号分配给各地、州、市,由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编号报地、州、市司法局审核后报司法厅备案。证件编号应当与司法助理员服佩戴胸号一致。编号分配号段如下:

乌鲁木齐市:XJSF01001—01099

伊犁州:XJSF02001—02999

昌吉州:XJSF03001—03999

石河子市:XJSF04001—04999

克拉玛依市:XJSF05001—05999

博州:XJSF06001—06999

塔城地区:XJSF07001—07999

阿勒泰地区:XJSF08001—08999

吐鲁番地区:XJSF09001—09999

哈密地区:XJSF10001—10999

巴州:XJSF11001—11999

阿克苏地区:XJSF12001—12999

克州:XJSF13001—13999

喀什:XJSF14001—14999

和田:XJSF15001—15999

五、证件的申领

1、新录用、调入和现有司法所工作人员申领证件,应由县级司法局填报司法所工作人员证件申领表报地、州、市、级司法局审核后,报自治区司法厅申领。现有司法所人员由县(市)司法局填写申领汇总表后,报地、州、市司法局审核后,报自治区司法厅申领。

2、申领证件需提供个人近期一寸证件照电子版。

3、填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所工作证申请表纸制和电子版同时上报。

4、证件丢失或毁损后,按以上程序申请补发。

5、证件收取工本费。

6、证件申领每年12月办理一次。

六、证件的收回

司法所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局应当及时收回其司法所工作证,并向地、州、市司法局备案:

1、退休或者调离本单位的;

2、调离司法所工作岗位的;

3、因违法违纪被取消公职的;

4、辞去公职的;

5、死亡的;

6、因其他原因应当收回的。

七、本办法由司法厅解释。

附: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所工作证申请表

2、司法所工作人员证件申领汇总表

(一)3、司法所工作人员证件申领汇总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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