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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通知

2011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通知



第一篇:2011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度工程技术人员

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事局《关于2011年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专〔2011〕19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做好我区2011年度工程技术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区企事业单位从事机械、电(气)机、电子、化工、轻纺等专业技术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杭人专〔2007〕206号)的有关规定,具备2011年晋升工程师资格的均可申报。

二、主管部门负责对下属单位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申报,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人事部门汇总申报。

在我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人事关系在外地的人员,应持有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并提供养老保险缴费纪录,按照规定程序申报评审。

三、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出具规定的学历证书。专业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均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学历依据。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才能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工程师资格。

四、在企业工作没有及时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的,可根据其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直接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学历必须符合相应条例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学历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获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从企业单位调入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照执行。

直接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需填写《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并附相应的劳动(聘用)合同。

五、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的外语要求,按照杭人专〔2007〕162号文件中的规定执行。对于通过博思(BULATS)水平测试二级以上者,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免予职称外语考

试。申报人员须提供2005年及以后的C级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或2010年及以后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省划合格成绩单原件。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不包括省划合格成绩单),申报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合格证书继续有效。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申报评审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可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但考试成绩要作为量化评审的内容。

乡镇(含近2年转街道)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免试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评审材料必须经所在乡镇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定并盖章。

六、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书。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的,需符合杭人专〔2007〕206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

对我省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和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抗震救灾中立功受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三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职称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应考未考的或经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七、评审材料请按规定于9月1日至10月14日统一报送至余杭区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原余杭区人才开发中心,地址:临平南大街171号),联系人:陈逸,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86164564。

八、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对象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对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和奖励证书等有关证件必须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以示审核确认。评审材料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是计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间的主要依据,一般应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聘任文件,企业也可提交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纪录。

申报对象要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

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所有评审表格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自行更改表式的一律作退回处理。上报材料要正确、整齐,一次报齐。申报材料要装在牛皮纸质的资料袋里,并在袋外贴上填写好的《评审材料清单》。

九、具体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1、第一册内容及装订顺序

(1)本册材料清单1份;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最高学历为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必须提供与评审材料中相对应的每份学历证书;

(3)破格申报对象提交《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直接申报人员提交《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1份,考评结合人员需提供理论考试合格证书,机关分流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5)聘任书(或聘约文件,企业可提供劳动合同代替)(任期内连续)1套;

(6)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复印件)1份,或《外语免试审核表》1份;

(7)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1份,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1份;

(8)继续教育、个人获奖等其他证明材料1份;

(9)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打印稿);

(10)最近2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一份。

2、第二册内容及装订顺序

(1)本册材料清单1份;

(2)论文、论著或研究报告(复印件)1套,已经发表的论文、论著应同时复印封面和目录;

(3)科研成果(复印件)1套;

(4)项目获奖证书(复印件)1套。

3、以下材料另附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3份;

(3)《推荐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20份,统一使用A3规格纸张;

(4)《申报工程师资格人员外语、计算机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粘帖表》1份,或提供《外语免试审核表》一式1份,《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1份(附相关证明材料);

(5)破格推荐审批表2份及相关证明材料1套,内容与第一册(2)一样。

今年除纸质材料外,还需申报电子版《?___评审委员会评审对象申报资格审核花名册》(请在余杭人才网下载)、《推荐工程师职务人员情况综合表》(以单位简称及姓名命名)和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要求免冠证件彩照,以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宽和高比例1:1.4,50KB以内,不大于300x420像素,不小于200x280像素)以附件形式集中发送到邮箱:zjchenyi@126.com。

十、评审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每人180元。评审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起交纳。附件:

1、评审材料清单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推荐评审工程师人员资格审查花名册

4、推荐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5、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6、工程技术人员破格申报晋升工程师职务条件

7、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8、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9、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

10、申报工程师资格人员外语、计算机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粘贴表

第二篇: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的有关说明

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的有关说明

申报本评委会职称需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流程及工作进度按照《关于2017年天津市各专业技术职称评委会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津人专职【2017】19号)要求进行。

一、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先参加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所从事的专业技术与所学专业前后对口,获得本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一年以上,已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4、不具备以上条件申报者,均为破格申报。学历不符合者为学历破格,资历不符合者为资历破格。学历与资历均不符合者不得申报。

二、评委会情况

1、评委会全称:天津市工程技术机械、电气专业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

2、评委会所属系列:工程技术。评审专业为机械、电气两个专业,参评人员根据自身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专业。

3、评委会评审依据的评审标准:机械专业的评审标准是《天津市工程技术机械专业(机械设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津职改字【1993】40号)、《天津市工程技术机械专业(机械制造)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津职改字【1993】41号)。电气专业的评审标准是《天津市工程技术机械专业(电气工程)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津职改字【1993】43号)。设备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是《天津市工程技术机械专业(设备工程)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津职改字【1993】42号)。

4、评委会组成:遵照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66号)遴选评委专家库成员、抽取评委会执行委员。

三、申报工程师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单位提交材料:

1、委托评审函(A4纸打印);由申报单位所属区县局开具。

(二)、申报人员提交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A4纸打印);

2、申报相应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15份(A3纸打印);

3、论文或专著原件、复印件(复印封皮、目录和正文);经本专业专家评议的技术报告(论文)应提供评议通过的证书原件(合格或优秀证书);关于论文的要求见相应专业评审标准。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指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有效学历或学位);

5、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6、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集体奖的须有当时申报奖项的相关材料,用以证明申报人在项目中的具体位置和工作情况);专利等原件、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业绩综述一份(单位盖章,A4纸打印,2000字以内);

8、经验证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9、破格人员还应增加一份破格申请(单位盖章);

注:上述材料的复印件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律使用A4纸。申报人员卷宗材料需按上述顺序排列整齐,所列业绩成果应为任现职之后取得的,其中论文、获奖、专利的整理顺序应按照情况简表中所列顺序依次排列。特别提示:以上所需材料,凡需要提交复印件的材料,经当场验证后退回原件。

上传附件以《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为准。

为加快审核进度,报送材料时,请将需要上报的材料和需要验证的材料分别放置。需要上报的材料务必使用完好的档案袋,并在档案袋正面粘贴填写完整的《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

二〇一七年八月

第三篇:测绘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测绘专业各分支专业,即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含矿山测量、水利测量等)、地形测量、海洋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质测绘、地图制图与地图制印、地理信息工程专业中从事科学研究、技术设计、技术生产及测绘仪器设备维修、质量检查监督、技术管理、技术开发、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学历、资历: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外语、计算机:

1、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2、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测绘科技项目、工程项目或生产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2、主要参加完成市(厅)级测绘科技项目、工程项目或生产项目二项以上。

3、主要参加技术推广项目,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或开发新产品二项以上。

4、编制大中型测绘项目综合技术设计二项以上或单项设计书三项以上,并参加完成大型测绘工程项目一项以上。

5、承担完成三项以上大中型测绘工程、生产项目的质量检查,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6、编辑设计大中型普通地图集或专题图集,或责任编辑图书项目三项以上,并已出版。

7、承担完成二种类型以上测绘仪器维修或检测鉴定任务,并能独立解决其技术难题。

8、主要参加完成重大测绘仪器的研制、改装或精密仪器安装调试工作一项以上。

9、主要参加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及技术推广,完成数字化制图或编辑入库等项目工作。

业绩成果条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部)级测绘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市(厅)级测绘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优秀成果奖、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3、主要参加完成大中型测绘项目、生产项目,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其项目设计水平先进、质量优良,产生较明显的效益。

4、主要参加开发、推广的科技成果一项以上,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论文、著作条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取得获奖证书且在有效名额内的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大型项目:指国家定额500个生产工日以上的项目;中型项目:指国家定额300个生产工日以上的项目。

第四篇:报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12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各区县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处、文昌湖经发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关于报送2012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鲁统办字[2013]14号)的要求,今年我市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的人员请将评审材料按要求整理齐全,务必于3月22日前报淄博市统计局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2182017)。

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要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仍严格按《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2004]6号)规定办理,不得随意增加、减少、修改表格和材料样式。《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可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或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取,其它所需表格详见附件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正反面打印)。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所有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档案袋内,在档案袋封面填写材料目录,目录要与袋内材料名称、件数相符。2012个人版评审序列号请于3月15日前与市统计局人事教育科联系,过期一律不再接受申请。

附件:1.山东省统计局《关于报送2012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所需表格

淄博市统计局

第五篇:关于报送2011扬州市建筑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职称工作统一安排,拟定于9月中旬召开2011扬州市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为保证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报送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对照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资格申报可不受户籍、档案和身份的限制。

(二)凡符合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建筑工程专业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亦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三)对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建筑工程专业工作后,非个人原因(单位必须出具相关证明)至今尚未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且已符合相应中级资格条件的,可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允许专业技术人员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从外市或中央、省直属单位引进或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来我市工作的建筑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建筑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应予认可,符合我市高一级建筑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若本人志愿,也可向建筑专业评审委员会申报确认,经确认通过者,换发我市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六)申报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职称外语不作要求。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长期有效。

二、申报资格条件

申报资格条件见扬职称办[2008]4号文附件,亦可登录“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办事指南→职称资格栏目),网址www.teniu.cc。

三、申报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由市职称办统一印制或从上述网站资料下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栏目中下栽,且用16开纸正反两面打印);

2、《扬州市申报建筑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纸)》一式十八份(见附表一或从上述网站下栽);

3、《扬州市申报建筑专业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A3纸)》(见附表二或从上述网站下栽);

4、近3年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同1网址下载,16开纸正反两面打印);

5、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论文、专题技术总结等;

6、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

7、学历证书、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8、申报人免冠大1寸彩色近照1张(资格证书备用,照片后请标注单位、姓名);

9、江苏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考核合格证、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合格证或相关证明;

10、任现职以来的证明工作实绩的材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验收证书等。

四、对报送评审材料的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学历、资历要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各县(市、区)人社局在审查各种材料和证件时,必须严格审查和核对原件,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审核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名。对审查不严、弄虚

作假的申报材料,一经发现,不得上会参加评审,以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规范。

2、上述报送的材料除1、2、3项外,其它材料均须按要求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编排目录。

3、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或者代为管理部门核实,并出具有关证明并加盖公章。各单位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并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地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一般可分为五个部分:①个人简历;②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③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④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列出主要的);⑤申报理由。

5、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须提供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6、职龄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7、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11年8月25日。

8、报送材料地点:委托扬州市建工控股公司职称办负责申报材料收集整理(其中附表四需用Excel软件形成并附软盘)。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交纳评审费200元/人。联系电话:市人社局职称办 80978112,80978113 市建工控股公司职称办 87366335 附件:

1、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申报建筑专业工程师资格材料袋(贴在材料袋上)

2、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申报建筑专业工程师资格材料目录(放入材料袋内)

3、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扬州市申报建筑专业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4、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扬州市申报建筑专业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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