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2010年度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0年度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司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调动集团全体职工开拓创新、奋勇争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董事长的指示精神,现将本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XXXXXXXXXX集团各司、部和全体正式员工(未转正员工不参与本年度评选)
二、评选名额的分配
先进集体1个
先进部门1个
先进班组1个
先进工作者22名
第1页
(先进个人分配名额详见附件)
三、评选的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决贯彻执行集团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2、班子团结,战斗力强;
3、经营业绩好,全面完成公司经营目标任务;
4、客户满意度高,在全省名列前茅或在全国位次较上年上升名以上;
5、员工遵章守纪,奉公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先进部门
1、坚决贯彻执行集团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2、班子团结,战斗力强;
3、全面完成本部门目标任务;
4、服务意识强,职工满意度高;
5、员工遵章守纪,奉公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先进班组
1、团队凝聚力强;
2、管理规范,经营秩序好;
3、全年经营实绩突出;
4、目标明确,考核严格;
5、班组业务技能娴熟,客户满意度高。
(四)先进工作者
1、思想品德好,爱岗敬业,忠诚度高;
2、个人业绩、业务水平突出,在本单位领先;
3、客户满意度高;
第2页 304、工作认真,服从分工,遵纪守法,有团队协作精神。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1、先进集体(部门)的评选由集团组织各司、部总经理(总监)根据评选条件无记名投票各推荐2个,人力资源部汇总,分别选出前3名报董事长审定。
2、先进班组的评选由各司、部集体研究推荐1个,人力资源部汇总,集团组织各司、部总经理(总监)投票选出前3名,报董事长审定。
3、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各司、部全体员工无记名投票推荐,选出前4名班子集体研究,总经理(总监)确定2人,人力资源部审核,董事长审定。
4、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格和书面材料必须在2011年1月15日下午4:00前送人力资源部。书面材料要求具体、真实,尽量用事实和数据说话。
各司、部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真正把好的典型评选出来,以弘扬先进,激励进取,形成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XXXXXXXXXXXX集团二Ο一一年元月九日
第3页
第二篇:关于评选2005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部门车间:s0100
过去的一年,在公司董事会和公司党委正确领导下,公司全体员工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勤奋工作,不断进龋保证了公司各项指标顺利完成,为公司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此,公司决定表彰一批一年来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员工,并分别授予先进集体和优秀员工光荣称号,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本部门和单位班子成员团结务实,管理和工作思路具有创新意识;
2.本部门和单位能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决定,~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
3.本部门和单位在生产经营工作中,坚持质量第一和顾客至上宗旨,没有严重的质量事故和工作失误;
4.本部门和单位能积极加强市场调研,实施产品开发和技术革新工程效果突出;
5.本部门和单位注重成本意识,认真开展开源节流和节能降耗活动成绩突出;
6.本部门和单位注重安全管理,做到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
7.本部门和单位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全年无旷工现象,全年迟到早退人数不超过年10%人次;
8.计划生育完成100%。
(2)优秀员工评选条件:
1.公司正式员工;
2.能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守职责,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3.在生产和经营工作中能按质、按量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4.积极学文化、学技术、钻业务,认真参加公司GMp知识培训成绩优秀;
5.在科技创新和小改小革及产品开发中成绩突出,为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有特殊贡献;
6.全年工作无责任事故,做到安全生产和工作;
7.积极开展节能降耗活动成绩突出;
8.能认真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无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评选比例和上报时间:
1.先进集体的评选,由各部门单位于~年12月30日前书面总结报告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初审后,由公司总经理会议讨论确定二至三个名额;
2.优秀员工的评选:
机关一支部6名;机关二支部7名;星球支部15名;膏剂车间17名;敷料车间14名;动力车间4名;准织车间5名;生化车间2名;九恒公司5名。
评选名单于~年12月10日前送人力资源部初审后,报公司总经理会议批准。
湖南三九唯康药业有限公司
~年12月4日
第三篇:关于评选先进集体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人社部函[2015]9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关于评选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纺织行业办、纺织(服装)工(行)业协会:
“十二五”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纺织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纺织行业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大力弘扬纺织劳模精神,激发广大纺织干部职工争先创优的劳动热情,推动纺织工业在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创新发展,加快纺织强国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
— 1 — 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
1.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纺织行业各单位及工作部门,企业生产车间(工段)、生产班组等;
2.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国纺织企业在职职工; 3.全国纺织工业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国纺织事业单位、纺织行业管理部门、社会团体在职干部职工。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在近五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者,可以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及分配
1.表彰名额:“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100个,“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全国纺织工业先进工作者”共350名。
2.推荐名额:“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120个,“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全国纺织工业先进工作者”共420名。
本次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的120%确定,原则上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纺织行业从业人员数量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好、作风正,职工队伍素质良好,劳动关系和谐;履— 2 — 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视环境保护;安全文明生产,近5年来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事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自主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强,劳动生产率高,经济增长质量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
2.在深化企业改革、调整优化结构,推动科技创新、品牌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中取得突出成效;
3.坚持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整体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较强。班组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在创建郝建秀小组式全国纺织先进班组、增强企业竞争活力等方面成绩突出;
5.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的。
(二)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热爱纺织事业,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自律,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作为推荐对象:
1.在学习业务,钻研技术,创造先进操作法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生产劳动效率在同行业居领先水平;
2.在改善工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节能减排、提高
— 3 — 经济效益中做出显著贡献;
3.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结构调整、加强科学管理、实现企业升级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
4.在发明创造、科技进步,组织科研成果运用推广,设计开发新产品,推进品牌战略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5.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6.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重大贡献;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公示。
(一)评选程序
1.按照评选要求和推荐条件,被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纺织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纺织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并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 — 4 — 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初审申报材料包括:省级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初审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推荐排序等。
中纺联系统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人事部负责推荐评选工作。3.经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确定推荐对象后,将初审结果反馈给各省级评选机构。省级评选机构在本省范围内对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各省级评选工作机构在省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5.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被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评选要求
1.评选、表彰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确保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2.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得到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附件6)。被推荐人选为企业或企
— 5 — 业负责人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附件5)。
3.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工作一线。先进集体评选比例:企事业单位工作部门、企业生产车间(工段)、生产班组不少于60%。劳动模范应不低于先进个人总数的90%,其中一线职工不低于60%;企业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应控制在20%以内。先进工作者占先进个人总数比例不超过10%,其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副司局级(含)以上集体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学术、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参加评选。
4.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及隐瞒身份、虚构事迹、骗取荣誉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及奖励。对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因为违法违纪丧失先进性的受表彰对象,将撤消其所获荣誉称号,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并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四、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自评推荐、申报阶段(2015年6月—8月10日)各单位按照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进行本单位的推荐、公示等工作。确定参加评选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要求填写有关表格(见附件3-6,具体填报流程可从中国纺织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网站— 6 — www.teniu.cc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邮
编:100013
附件:1.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2015年5月21日
— 10 — 附件1:
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
组
长:
信长星 王天凯 副组长:
吴云华 高
勇孙瑞哲 成员:
薛
虹
徐文英
张
莉
杨纪朝
夏令敏
陈伟康
王久新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主任(正司级)、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司长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副会长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副会长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副会长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副会长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党委副书记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纪委书记 — 11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会长 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副会长
办公室主任:
杨纪朝(兼)
薛
虹(兼)办公室副主任:
欧东明 姜国华
孙晓音 齐京生 段
红 办公室成员:吴瑞祥 陈先郡 汪宝林 蒋旭光 郑国峰 郭
静 — 12 — 巡视员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人事部副主任
国家表彰奖励处处长
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中国纺织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秘书长
中国纺织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办公室副主任
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国家表彰奖励处副处长 中国纺织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信息拓展部主任 中国纺织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副秘书长 中国纺织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副秘书长 中国纺织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综合事业部主任
主题词:纺织
劳模
评选
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5年5月21日印发
第四篇:关于推荐上报 全县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2004年,我县人事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各项人事人才工作均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继续调动各乡镇、部门和广大人事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争先创优,不断促进人事人才工作向前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在2005年全县人事工作会议上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先进集体推荐范围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范围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或人事干部
二、推荐名额
此次拟评选表彰“全县人事系统先进集体”10个,“全县人事系统先进工作者”20名。
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政令畅通;
2、贯彻落实全市、全县人才工作会议和全县人事工作会议精神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3、能围绕中心、紧跟大局开展人事人才工作,对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人事工作在县委、县政府或主管部门中有位置,在社会和群众中有声誉;
4、本部门、本单位人事人才工作富有主动性、开拓性和创新性,人事制度改革、干部教育培训、工资福利退管工作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全县人事系统中富有特色;
5、完成县人事局及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措施得力,积极参与创建学习型部门、服务型机关、诚信型单位活动成效显著;
6、积极贯彻维稳工作措施,解决信访突出问题行动迅速,处理及时,无久拖不决问题;
7、领导班子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工作人员爱岗敬业,文明诚信,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
8、清正廉洁,依法行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001年以来未出现违法乱纪的人和事。
(二)先进工作者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模范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政治过硬,立场坚定;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办事公道,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热爱本职工作,勤于学习,勇于开拓,善于钻研人事政策,业务能力强,办事效率高,群众公认;
4、严于律已,廉洁奉公,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人事纪律,敢于向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
5、2001—2004年中,考核优秀等次两次以上。
四、推荐评选方法
(一)各乡镇、部门按照评选条件自行评选推荐,如无具备条件的,也可不推荐。
(二)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并经同级纪检监察机构签署意见后报县人事局。
(三)县人事局初审确定建议名单,并将其反馈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有关单位将公示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县人事局。
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分别填写《全县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附件1)和《全县人事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附件2)。先进集体事迹材料控制在1500字左右,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1200字左右。
五、奖励方法
此次评选推荐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由县政府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审查、推荐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真正把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评选出来,确保评选质量。
(二)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防止暗箱操作和违规操作。
(三)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原则,不搞“轮流坐庄”。先进事迹材料必须客观实在,生动详实,具有典型意义,不得弄虚作假。
(四)为了在2005年全县人事工作会议上及时表彰奖励这次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请各乡镇、部门务必在3月5日前将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以纸质件形式(一式三份)报送县人事局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第五篇:关于推荐上报全县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关于推荐上报全县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2004年,我县人事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各项人事人才工作均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继续调动各乡镇、部门和广大人事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争先创优,不断促进人事人才工作向前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在2005年全县人事工作会议上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先进集体推荐范围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范围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或人事干部
二、推荐名额
此次拟评选表彰“全县人事系统先进集体”10个,“全县人事系统先进工作者”20名。
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政令畅通;
2、贯彻落实全市、全县人才工作会议和全县人事工作会议精神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3、能围绕中心、紧跟大局开展人事人才工作,对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人事工作在县委、县政府或主管部门中有位置,在社会和群众中有声誉;
4、本部门、本单位人事人才工作富有主动性、开拓性和创新性,人事制度改革、干部教育培训、工资福利退管工作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全县人事系统中富有特色;
5、完成县人事局及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措施得力,积极参与创建学习型部门、服务型机关、诚信型单位活动成效显著;
6、积极贯彻维稳工作措施,解决信访突出问题行动迅速,处理及时,无久拖不决问题;
7、领导班子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工作人员爱岗敬业,文明诚信,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
8、清正廉洁,依法行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001年以来未出现违法乱纪的人和事。
(二)先进工作者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模范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政治过硬,立场坚定;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办事公道,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热爱本职工作,勤于学习,勇于开拓,善于钻研人事政策,业务能力强,办事效率高,群众公认;
4、严于律已,廉洁奉公,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人事纪律,敢于向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 5、2001—2004年中,考核优秀等次两次以上。
四、推荐评选方法
(一)各乡镇、部门按照评选条件自行评选推荐,如无具备条件的,也可不推荐。
(二)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并经同级纪检监察机构签署意见后报县人事局。
(三)县人事局初审确定建议名单,并将其反馈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有关单位将公示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县人事局。
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分别填写《全县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附件1)和《全县人事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附件2)。先进集体事迹材料控制在1500字左右,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1200字左右。
五、奖励方法
此次评选推荐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由县政府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审查、推荐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真正把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评选出来,确保评选质量。
(二)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防止暗箱操作和违规操作。
(三)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原则,不搞“轮流坐庄”。先进事迹材料必须客观实在,生动详实,具有典型意义,不得弄虚作假。
(四)为了在2005年全县人事工作会议上及时表彰奖励这次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请各乡镇、部门务必在3月5日前将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以纸质件形式(一式三份)报送县人事局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