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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职称要求

2012年中级职称要求



第一篇:2012年中级职称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及有关单位:

2012年湛江市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继续执行1998年我省颁布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我市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主要有学历与资历条件、转换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继续教育条件等三方面条件。

(一)学历与资历条件

凡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为:

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获硕士学位后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4 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教学工作6年以上(粤人发[2004]163号),可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6、申请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的,班主任年限从5年调整为3年以上。

7、专业技术工作资历,从获得中专(中师)以上的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的时间累加计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技术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8月31日。

(二)因工作变动申报转换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担任了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才能按现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按现岗位申报比转换系列前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在现岗位技术工作时间至少满两年,资历可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

(三)继续教育条件

1、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学习要求。

今年申报中级职称的教师,须完成平均每年72学时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和各类在职培训任务(含人社局公需课和校本研修学时)。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课条件。

根据原广东省人事厅《转发印发〈2007年广东省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和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公共必修课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湛人社函[2010]48号)精神,申报人员须完成《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知识经济之路》、《公共危机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广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读本》等六门公修课的培训,申报时提交相关的《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3、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条件。

(1)根据《关于我市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湛人[2006]28号)和《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文件精神,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3个及以上模块、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5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

(2)如下人员可免试:A、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B、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C、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D、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E、申报小学系列教师职称者。

上述证书须于申报时提交,否则不予受理申报评审材料。

(四)缴交社保凭证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要求:一式1份。申报者须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签字笔填写,不能破损,原件上报,复印无效。涉及到教龄、工作量、班主任年限、考核结果、学历、资历等硬件的关键栏目,不得涂改。

(二)《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要求:一式20份(一份原件,其余为复印件,复印件纸张大小须与原件一致,且清晰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拒绝接收)。《评审工作表》填写的内容必须与《申报表》有关内容一致,关键栏目不得涂改,否则视为评审材料不真实。

因初级年限资历不够,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申报的,必须在《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第5页和《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右下角“任现职及近年来主要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情况”栏中填写近6年(工作年限未够6年的从参加工作最早时间起计)的主要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情况。

(三)个人述职报告要求:字数必须1800字以上,为本人手写。内容为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水平与能力、业绩和教育教学实践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或办学业绩外,须着重反映其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从省外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后的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情况。

(四)教育教学论文要求:

1、提交在具有CN或ISSN刊号期刊上发表的论文1篇,或自己独立完成的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是本学科专业方面的论文;

2、所送论文必须是任助理(初)级职务以来撰写的,要注明写作时间,由科组长签名、学校(单位)盖章确认为申报者所写;

3、所送论文必须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

4、论文已发表或出版的须送原件,属于很厚的论文集而本人的论文在其中只有几页纸的,可送复印件(附封面和目录并由学校验章);

5、送审论文字数要求 1500字以上,不能将教案当作论文上送;

6、送审论文须是申报者独立完成;

7、从省外调入的教师至少应有一篇论文是调入后所写。

8、送审论文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版论文文件名需与申报人员材料编号一致),便于评委查索。如发现属抄袭、下载他人论文的一律否决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向全市通报批评。

(五)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助理(初)级资格证书要求:提交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单位)证明原因,否则作材料不全处理。各种证书须验原件,由经办人核对原件后签名,并由学校(单位)加盖公章。对于遗失了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必须由原就读院校补发毕业证明。如原就读院校已不存在的,要由档案管理部门查阅其本人档案,将足以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复印附上,并出具证明,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职改办加盖公章确认。有多个学历的,须提交中专(中师)以上的所有学历证书复印件。在外校调进的教师要提交在外校担任班主任的情况证明。

(六)提交继续教育证明要求:

1、《湛江市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学习验证登记证书》(2008年8月-2012年8月)复印件(由人事股审核验证);

2、完成公修课登记证(原件);

3、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

(七)属教研员、电教教师的申报者须提供到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和听课、评课的基层单位证明。其内容应包括:天数、具体学校、听评课内容及课题等。上公开课的证明应包括:具体时间、学校、班级、内容、效果等。证明材料须由学校教导主任签名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八)对兼任学校领导(正副校长、书记)的申报者,要由上一级教育部门出具对申报者在管理能力、水平、业绩(政绩)方面的考核评估意见一份。

(九)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须提交《普通话测试证明》(如有等级证的提交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十)小学教师需提交近两年来所教班的等级(成绩)统计表,及年级等级(成绩)统计表(由学校负责提供)一份。

1、任教多个班的提交2个班的等级(成绩)统计表。

2、任教多个年级的提交1个年级2个班的等级(成绩)统计表。

3、任教图、音、体、思品、科技等科目的教师可提交等级成绩表。

(十一)中学教师需提交近两个学年度成绩统计表复印件各1份(由学校负责提供)。

1、任教升学考试科目的教师提供毕业考试成绩统计表。

2、任教会考科目的教师提供会考科目成绩统计表。

3、任教其他科目(美术、音乐、体育)的教师提供所教班的成绩名册表。

4、任教多个班同一科目的教师只需提供一个班连续2年的成绩统计表或成绩名册表即可。

(十二)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内贴身份证复印件)。

(十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一份。

(十四)论文题目表一式2份。

(十五)信息录入表一份。

(十六)缴交社保凭证一份(原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后)。

(十七)证书证明材料一份。

(十八)照片要求:近期(近一年内)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教师公开述职工作。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均须公开述职,要求中等规模(100名教职工以下)学校申报者在全校教师会上进行述职;规模大(100名教职工以上)的学校申报者要求在由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会上进行述职;电教、教研室人员须在教育行政部门职改办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进行述职。述职内容包括:任教班级和课程情况、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学效果(含合格率、优秀率)和论文情况等。评审表公开述职情况栏中须注明是否述职、述职时间、地点、范围,参加人员多少等。凡没有公开述职的,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二)确保评审材料的真实、齐整。

1、学校(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核实申报者材料是否齐整。在对照“送审材料目录表”(见附表)核实无误后,签上审核人的名字。申报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评审表、工作表由校长签名(签章)。论文由学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若学科组长本人申报的则由副组长签名,正式发表的论文或送登载的刊物则不用签名),其他材料由经办人或校长签名,最后加盖公章确认。凡没有签名盖章的材料均视为无效。材料有涂改的(申报表、工作表中的关键栏目不得涂改)必须核实,并由经手人署名更正并加盖公章。

2、学校须将申报者填妥后的《广东省教师专业资格评审工作表》在本校内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并在相关栏目中填写公示的时间、地点及内容是否属实。经公示后的《工作表》不准涂改及重填,原件上报。若发现所填内容与事实不符,将对申报者、材料审核人和校长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各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要配备专人负责中级资格申报材料的管理工作。在收集材料时要认真、细致地对每一位申报者材料进行逐份、逐个项目查对审核。特别注意对评审表中身份证号码的核实,做到准确、完整。凡不符合硬件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得上送。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涉及材料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严肃处理。如在中评委评审时发现或经群众举报有弄虚作假嫌疑的,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作出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申报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审核材料的责任人也一并通报批评。

(四)2012年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如遇政策调整,一律按照最新政策要求办理。

四、申报程序与时间要求

(一)学校应于6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并将材料送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将审核符合条件的材料送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核实、盖章后,分别于7月20日前将小学教师申报材料上送市教育局职改办,于7月30日前将中学教师申报材料上报市教育局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凡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通知补送材料。

(三)各县(市、区)报送材料前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1.申报材料必须使用统一规格的直口档案袋(长30cm,宽23cm)装袋,凡破损的一律更换,并用粗笔(毛笔或色笔)在档案袋左上角写上“××县(市、区)”,右上角写上“××学科”。并在档案袋右下角注明编号,档案袋编号必须与表决表编号一致。

2.用A4纸打印《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见附表),一式1份;名册中的“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一栏,必须填写毕业时间、所读院校、所学专业、是否毕业,所填内容必须与毕业证书相符,有多个学历的填写最高学历。名册的顺序必须与表决表的顺序一致。

3.《评审表决表》一式20份。分学科单独排列装订:小学部分按思品、语文、数学、英语、体育、音乐、美术、幼教(幼教不分学科,只单列幼教)顺序;中学部分按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信息技术、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电教、职业教育专业课顺序。表决表要严格按附表样式打印,否则不予接收。

4.《评审工作表》原件留在档案袋中,20份复印件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学科,按表决表顺序编号装订并上送(即每个学科装订20本)。《评审工作表》复印件要严格按文件附表样本复印,如因复印件模糊不清或装订复盖内容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市直单位则不用编号装订,只需分学科上送即可。

5、《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内贴身份证复印件)》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学科,按表决表顺序编号整理上送(即每个学科1捆)。

6、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装订材料目录的顺序号进行排列装袋,复印件要求使用A4规格纸张。

7、《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评审表决表》名单表必须使用电脑Excel格式录入和上报,否则不予接收。

五、收费标准及要求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文件精神,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50元(不含资格证书费)。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在上报材料前先到我局基建财务科开具缴款书后到银行缴款(汇款或现金)。各单位在上报材料时请出具相关缴费凭证,对不预先缴交评审费的拒收申报材料。

有关材料及附件可从湛江市教育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

附件:

1、湛江市××教师资格送审材料目录表

2、论文题目表

3、装订材料目录

4、湛江市××教师评审表决表

5、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

6、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

7、××科等级(成绩)登记表

8、××科××测试成绩表

9、信息录入表

10、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11、证书、证明材料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二篇:中级职称考试要求

关于做好2011学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级职称人员业务考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办、市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有关局直属单位,浒山、白沙路、古塘街道成校:

现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级职称人员业务考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及时告诉有关申报人员,作好准备。

一、考查内容

以考查申报学科掌握知识为主要内容。教育、教学理论占10%,学科基础知识占70%,教材教法占20%,合计100分。

二、业务考查形式

各学科考查以书面闭卷考查形式进行

三、考查时间、地点

时间:8月24日(星期三)上午8:30-------10:00

地点:慈溪职高(慈溪电大对面)

四、领取准考证

时间:8月22日下午3时

地点:慈溪市教育局207室

要求各教办、市属学校、民办学校、城区三成校派专人集中领取

五、参考人员要求

A: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教师资格证书)二证进试场,未带身份证者(或教师资格证书)不能参加考试。

B:不准带任何参考资料、计算器进入试场。

C:理科类考生可以随带三角尺.园规等数学工具。

D:考生作弊依据浙教办[1997]222、慈教[1998]37号等文件规定处理。

E:因学校内场地有限,车辆一律停放校外

上述要求,请相互转告。

慈溪教育局人事科

2011年8月20日

第三篇:报中级职称有关材料要求

附件3

申报中级职称有关材料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直属单位的申报时间

(一)市直属单位申报对象的收件时间是温州市住建委文件规定的时间,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各县(市、区)由各(市、区)住建局统一收件,时间是温州市住建委文件规定时间的1周内,拖延1天,年底职称申报工作排名考核将扣1分,以此类推。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

1.评审材料清单1份,贴在资料袋的封面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1份。

3.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的《晋升(推荐)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一式5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近期免冠白底1寸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并夹在评审表的左角。(制作证书和准考证用)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6.申报对象身份证、学历、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

7.职称外语考核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符合外语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或不作为必要条件的,则应分别填写《职称外语免试(或不作为必要条件)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年龄免试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专业(学历)免试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乡企人员免试需提供企业注册地证明材料;野外作业免试需申报单位出具长期从事野外工作证明及《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竣工备案表》等证明材料等;转评、兼评需提供工作变动证明。经单位和市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8.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1份。

9.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10.任期考核材料(至少近三年来考核材料)1套。

11.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1套,若提供的论文已发表的,需复印有杂志或著作的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需提供本人执笔依据。

12.工作单位证明材料1份。提供近一年社保缴交证明。

三、材料装订要求

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推荐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规定不装订,其他资料必须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附在第一页。

四、填报注意事项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花名册》是制作资格证书的依据,必须按规定准确无误、实事求是填写。

1.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在资格证书制作系统中用于身份的识别字段,请务必准确填写。

2.工作单位:务必用全称,要完整准确,与单位图章一致。

3.单位性质栏:统一按下列分类填写:“社会公益类事业”、“监督管理类事业”、“中介服务类事业”、“生产经营类事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其它类企业”。尽可能不要填其它类,如确要填其他类,需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4.花名册上“取得时间”、“聘任时间”等栏目,时间栏填写格式统一按6位阿拉伯数字格式填写,如“200808”。

5.学历:是指工程技术专业学历,如果最高学历填了非工程技术类专业学历,则必需再填写工程技术专业类学历情况。最高学历按照以下要求规范选择性填写:“研究生”、“本科”、专科”、“中专”、“高中”。毕业时间和学校及专业要与提供毕业证书一致。

6.从事专业栏: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的专业。

7.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须填写实足年限。

8.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填合格或省线合格;符合免试的填年龄免试、译著免试、专业毕业、乡企人员等;符合不作为必备条件人员的填“野外作业”等。

9.单位考核情况:指任期内考核情况,填“优职”、“称职”,至少有近三年考核资料;结果应与考核登记表一致。

(二).除评审表和综合表外,其他材料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且编制目录与页码,目录与页码与提供材料必须一致。

1.保证书:申报对象工作单位变动了,保证书要写清楚原来的单位,现在的单位要清楚情况,可以给保证,不清楚情况的要到原单位盖章。

2.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必须由主管部门验证盖章,并由验证人签名;工作总结、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由单位确认,要保证真实,签署“情况属实”并由检验人签名,单位盖章;论文发表的要提供封面、目录、文件的复印件,有单位确认签属“核对无误”并要求核对人签名,单位盖章,未发表的论文由单位保证是申报人所写,签署“此文系**所写”并要求核对人签名,单位盖章。

3.提供的聘书单位要于工作的业绩和经历及考核要相

符。

4.必须提供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社保与申报单位必须一致。在申报单位没满一年的,提供的聘书和业绩必须要社保单位相符。

第四篇:15中级职称材料整理要求

2011年中级职称材料整理要求

一、参加中级职称评定人员按照下列顺序分夹子整理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6开纸,正反打印)一式2份,用缝纫机缝好;

2、评中学一级、小学(幼教)高级人员:《推荐中

一、小高(幼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1份;

3、评中专讲师、实验师、助理研究员人员:《推荐中专讲师、实验师、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20份,用夹子夹好;

4、《申报中学一级、小学(幼教)高级教师职务简明表》19份,用夹子夹好(直接交检验教师,不装入档案袋);

5、按照以下顺序整理材料,用夹子夹好:

(1)《推荐中

一、小高(幼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1份;

(2)《申报中学一级、小学(幼教)高级教师职务简明表》1份;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加复印件;

(4)对评审有用的“毕业证书”原件加复印件;

(5)支教情况登记表;

(6)现取得的专技职务聘书原件;

(7)现取得的专技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加复印件;

(8)公开课证明材料原件;

(9)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加复印件;

(10)计算机考核证书原件加复印件;

(11)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加复印件;

(12)近5年(2006年-2010学年)继续教育240学分的原件加复印件;

(13)公需科目证书原件加复印件(每科均需要复印);

(14)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及荣誉证书原件加复印件;

(15)2006-2010学考核结果登记汇总表和学年考核表原件(2006学年考核表教育局准备,其余教师自己准备);

(16)破格晋升推荐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破格人员提供);

(1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8)任现职的职务评审表(转评过的要加上原评审表)。

6、论文:必须是本专业论文、字数在1000以上、2010年5月30日前获奖(需教研室或教科所组织评奖)或发表(发表需要省级及以上杂志),否则不能申报。

获奖论文,需提供:论文一篇、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获奖文件复印件;发表论文,需提供:论文复印件、刊物原件,用夹子夹好。

二、其他说明

1、非诸暨教育局在编教师和非教育局所辖学校评审须提供主管部门委托书(档案在诸暨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学校自聘教师应有诸暨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委托书)。

2、没有写复印件的就是上交原件;复印件须经学校校长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有效。

3、《申报中

一、小高(幼高)职务简明表》一式20份,其中一份放在第5个夹子首页,其它19份单独装订上交给检验老师。

4、申报材料一人装一只档案袋(档案袋质量要好一点的,并且用阔胶带纸对四周进行加固),在档案袋上面贴《中级材料清单》并填写所列项目。

5、申报上交的所有复印件纸张一律用A3纸或A4纸。

6、评审表必须用缝纫机缝纫,不得用订书机。

7、证书原件单独要和上送材料分开,并按照相同顺序整理,以便逐一核对。

第五篇:中级职称申报工程师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申报者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二份

申报者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二)申报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综合报告

一式一份

《综合报告》是提供评审的主要材料。《综合报告》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

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地填写《综合报告》,并请打印一份,装订成册。

(三)证明材料

申报者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审核后即退回)、复印件和电子文件 各一件份:

1、学历、学位证书

2、助理工程师职称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聘任助理级技术职务以来)

4、职称外语证书

(按市职改办规定等级及成绩)

5、职称计算机证书

(按市职改办规定等级)

6、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7、继续教育(知识产权、创新知识公需科目)证书

8、沪籍证明(身份证或居住证)

上述材料请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刻成光盘。

(四)《主审论文》 一份

如有其他“论文” 各一份

论文是提供评审的又一主要材料,申报者需交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独立撰写的论文供作评审材料。不要求发表,如发表在期刊上的论文需提交以下内容的复印件:(1)刊登的论文内容;(2)期刊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

申报者必须在上交的论文中确定一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必须是由申报者作为独立撰写。递交的《主审论文》须打印,并装订成册。打印格式要求见附件。

(五)二寸证件照一张(背面写名字,装入信封)

(六)制证信息表

(七)外省市在沪专业技术人员须附“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

(八)申报对象花名册、通信录及光盘

申报对象花名册和通信录用Microsoft Excel系统,申报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综合报告、主审论文和制证信息表用WORD文件,证明材料、照片扫瞄或拍照后生成JPEG或JPG文件,刻入光盘内署有自己姓名的文件夹内。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单位对《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填写内容核实

单位应对申报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所填的内容进行核实,并在第8页“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的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盖单位公章并由负责人签章;未经核实的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第8页“单位核实表存根”不需要填写具体核实意见,但需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2、单位对申报者提供的评审附件进行核实逐一核对,并在每一核实的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确认。

(1)学历、学位证书

(2)助理工程师职称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聘任助理级技术职务以来)

(4)职称外语证书

(按市职改办规定等级及成绩)

(5)职称计算机证书

(按市职改办规定等级)

(6)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7)继续教育证书

(8)沪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

三、对档案所在地(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的要求

1、档案所在地(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对申报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中所填写学历、经历等情况内容进行核实

并在第8页“学历、经历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对写上核实意见,盖公章并由负责人签章;如档案由单位保管,仍需盖单位公章并由负责人签章。第8页“单位核实表存根”不需要填写具体核实意见,但需盖档案所在地(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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