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公租房租金补贴申请登记表和审批表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 公租房家庭保障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家庭住址:
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
克拉玛依区保障房管理办公室
年月日
申 请 须 知
一、保障对象:符合克拉玛依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保障面积: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每户65平方米。
三、申领程序
(一)提出申请
城市中低收入无房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克拉玛依区公租房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明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需提供离婚证明、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以及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现婚姻状况证明;丧偶人员需提供死亡证明及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现婚姻状况证明。
4、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1)签订劳动合同的出具劳动合同,由合同签订单位出具收入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3)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取养老金证明或由原
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子女无住房与父母或亲友同住(借住),借住人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开具的同意借住的证明,同时提交该套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及相关票据;属租赁私有住房的,出具在社区居委会备案的租赁合同(协议)。
6、担保证明
有单位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单位出具担保证明,如发生拖欠房费情况将从工资中扣除,单位要予以配合;灵活就业人员或无工作单位的,需要担保人进行担保。担保人要有克拉玛依市户籍并有工作单位且担保人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发生拖欠房费将由担保人负责承担。
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重残人员及患有大病人员的,需提供区(县)以上相关部门的证明或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检验报告。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二)社区居委会前台受理、信息录入、后台调查、初审、分类、归档;社区公示7天。
(三)街道办事处审核;
(四)、市房产局、区建设局审核、审批。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公租房家庭保障申请登记表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公租住房家庭保障申请审批表
附:各种材料,统一复印装订A4纸附后(分类复印)
第二篇:公租房租金
北京公租房租期最长不得超5年 租金将略低市价
公租房租金如何确定?租金谁来收?昨天发布的《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对这些问题予以明确。公租房租金实行“市场定价、分档补贴、租补分离”的原则。公租房租金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若承租人拖欠租金,产权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扣。
公租房租金如何确定
略低于同地段市场租金
租金如何确定?通知中明确指出,租金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成本,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如海淀区目前正在配租的两个公租房项目,专业估价机构测评结果为,远洋沁山水项目周边市场价每月每平米49元,苏家坨项目周边市场价每月每平米30元,不过这并不是公租房项目的最终定价。昨天,海淀区住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具体租金将根据市住建委的文件规定制定,目前还未出台,不过肯定低于市场价。该负责人称,关于海淀区正在配租的公租房相关问题,请统一拨打热线电话咨询(电话:010-62551215)。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季如进说,公租房的市场定价可直接影响租赁市场价格,也成为政府对租赁市场直接调控的工具。
谁来定租金
专业机构定期测定租金
通知规定,市住建部门应当委托专业估价机构或市投资中心,定期测定公租房项目所在区域的市场租金。
公租房租金标准由产权单位拟定,不得高于测定的项目所在区域市场租金。产权单位为中央及市属单位的,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需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实施;其他项目租金标准需经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备案。
公租房的租金会动态调整,不过不会突然涨租或者是每个月都在变化。公租房租金一般一两年调整一次。
如何减轻租金压力
承租家庭可获租金补贴
通知规定,符合廉租住房、经适房、限价房申请条件家庭承租公租房的,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家庭提出的租金补贴申请给予补贴。补贴对象、标准根据承租家庭收入水平、家庭人口及保障面积标准等因素确定。
租金补贴资金在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中列支,所需资金由市、区县财政部门按照比例负担。公租房承租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用于交纳租金。公租房租金和租金补贴单独核算。承租家庭交纳租金后,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再依照规定向承租家庭发放租金补贴。
公租房租期多长
租赁合同期限一般3年
通知规定,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产权单位可以委托银行或其他机构代收租金。
北京中原地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表示,签订合同期避免保障房终身化、福利化。增加使用期限,有利于公租房的配租环节完善,避免出现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过程中的个别骗购现象在公租房出现。公租房不同于以前的福利分房,有了市场化的退出机制。
若有人不交租金怎么办 拖欠租金可以按规划扣
产权单位与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的,产权单位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扣。
第三篇:公租房租金分析
摘要:公租房租金标准的核定体现了其住房保障性质,并影响保障效果。成本法与社会平均负担法是两种不同的租金核定办法,并有不同效果。通过对比,后者更有助于达到保障目标,并能通过租金标准的动态调整实现与其他保障方式的对接。无论如何核定,都需要政府强大的执行力来支持。
关键词:公租房;租金;成本;社会平均负担
中图分类号:f293.35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8-0064-02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于2010年6月12日正式对外发布。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的,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出租的住房。这一人群的特点在于收入水平居于平均工资水平上下,但资金积累不够,无法负担购买商品住房所必要的首付款。公租房在住房保障体系中定位于廉租房之上、经济适用住房和“两限房”之下。
北京市在推进公共租赁房过程中,创造性地采用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建设新模式和新机制。公租房筹集管理主体以市区政府为主,主要采取了两种形式:一是由市、区住房保障机构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主体,负责融资、建设、收购、持有、管理公共租赁住房。这些机构均为政府所属机构,履行政府职责管理公共租赁房,工作以服务为导向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二是一些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管委会经批准可以作为公共租赁房主体,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一些公租房,解决本园区符合条件家庭的住房困难。
公租房作为住房保障体系中的新生事物,其正常运行的关键在于租金标准与合理的进入/退出机制。而其进入/退出机制又可通过租金标准的动态调节实现,因而合理确定租金标准最为关键。从公租房的出发点和定位分析,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可分别通过成本法与社会平均负担法两种方法来确定,但其效果与保障力度有所不同。
成本法是目前各地正在使用或计划使用的租金确定方法,也是部分已出台公租房管理办法的城市用文件形式予以认可的核定办法,但对于如何核定成本却缺乏明确的说法与统一的认识。目前,北京市公布的公租房成本租金范围已引起很大的争议。公租房建设成本由几个部分组成,分别为土地成本、管理成本、资金成本、税费成本等。在成本核算中,不考虑在土地招、拍、挂中转移到共同开发项目中的成本,而将该部分视为公租房成本的一部分计算在内。
1.土地成本
土地成本由一级开发成本与一级开发利润构成。区别于普通商品房,公租房的土地成本中应剔除政府在招、拍、挂过程中形成的土地收益及土地出让金部分,同时,应明确限制土地一级开发利润,并减免承担一级开发企业在此过程中所缴纳的税费。在土地成本上应等同于经济适用房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此外,土地成本的降低还应通过合理选址、合理规划来实现。应该注意到的是,公租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其选址必须确保交通便利、生活设施齐全、周边配套完善,以有效降低入住群体的其他生活支出。因而,在选址、规划上不应通过降低生活便利而降低土地成本,而应通过合理提高容积率来降低单位建筑面积分摊的土地成本,通过适当降低舒适度来平衡因便利性提高而造成的土地成本上升。
2.建筑成本
建筑成本是必须投入到建筑之中的不可压缩的成本。但通过合理的设计和技术的提高,包括内部装修的标准化、规模化作业,仍可降低一定的建筑成本。
3.管理成本
这里所说的管理成本是指在运行过程中所需要投入的经营管理成本,包括物业服务、维修、保养等成本,也包括为管理团队支付的工资等。管理成本的核算技术及标准不存在任何问题,问题在于管理的主体上,即责任主体(甲方)是政府有关部门还是房地产开发公司,二者存在明显的不同,也会带来效果的不同。以政府部门作为主体,符合公租房的权属关系和运行要求,但有可能会导致效率的降低和成本的提高。
4.税费成本
特意提到税费成本,是为了强调作为保障性住房,其本身是社会福利制度的一部分,是用税收来对社会财富效用的重新分配;公租房的建设与运行中均应享受税收优惠,甚至于免税政策,而不应将其纳入到成本中。
5.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是房地产开发中除土地、建筑外,成本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资金成本与资金来源、资金周期等都有密切关系,因而在土地成本、建筑成本的核算中都是考虑静态部分,而把资金成本单独计算。资金成本是房地产开发中静态成本的取得、周转所产生的额外支出。作为保障住房,公租房的资金来源应本着成本最低的考虑。目前,国家出台了利用公积金余额为政策性住房提供资金支持的相关办法,但由于规定回收周期仅为三年,无法适应公租房资金回收所需的十几、几十年的需求,无法解决问题。合理的资金来源应为地方债券形式,通过资本市场筹措长期资金,从而降低资金成本。这需要出台金融政策予以支持。
在成本法确定公租房租金标准中,关键在于政府要从社会保障性质出发,明确合理的优惠政策,真正以惠及民生为目标,避免、杜绝开发商或其他群体借公租房渔利。
为简易起见,可通过与市场上相似区位、相似条件租赁性住房的租金标准对比来确定成本范围。但须注意的是,应从市场租金中将开发利润、土地出让金、政府土地收益、出租税收等因素扣除后作为成本租金的参照标准。应该看到的是,因为租赁市场的不完善,以对比方式来分析成本范围还存在很大的困难,特别是由于开发商利润的不透明和租赁税收的缺失。
与成本法相比,社会平均负担法更体现社会保障性质,并可以动态调整,上限可与市场接轨,下限可与廉租房衔接。平均负担法通过核定家庭年收入中扣除生活必需品支出(不计住房类消费)之后剩余部分为基数,以社会平均消费中房租消费占收入的百分比为因子,计算保障住房中的个人可负担部分,并作为租金标准。
1.家庭年收入。家庭年收入以上一为核算基础。除常用的工资收入、劳务收入等之外,考虑到家庭资产因素,比如,现有住房、汽车、存款等资产差别,应将资产以货币量化后,按社会平均资产收益率计入到家庭年收入水平中。
2.生活必需品支出水平。生活必需品支出水平可参考统计部门发布的有关数据,从中分析,获取一个固定的货币量而不是百分比。考虑到公租房的保障性质,在分析中应适当剔除高收入群体消费对统计数据的拉动作用。
3.房租、收入比。房租收入比在统计数据中也有所体现,另一个来源也可以考虑cpi 数据构成中的房租占其他生活品份额的比例来确定房租支出比。
合理确定以上参数后,公租房租金中的个人负担部分就可以得出:如其结果达到或超过市场租金标准,则表明不符合条件或应退出公租房体系;如其负担部分不足成本租金,则应以福利方式予以补贴,如租金返还。
平均负担法的困难在于收入水平的核定,特别是与准入/退出机制结合后的动态核定,需要有专业的部门来完成这项工作,并需要与税收、银行等部门的密切配合,辅之以完善的信用体系来保障运行效果。但与成本法相比,平均负担法更体现了保障性住房的福利保障特点,更有利于公开、公平、公正。并且,对于公租房的合理使用、运转具有很大优势。
在目前的情况下,首先应该严格控制公共租赁住房土地获取费用、开发建设成本,为公共租赁住房提供长期低成本融资支持,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环节的税费减免力度,为在土地征收和拆迁安置补偿难度大、成本高的区域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提供必要的财政补贴,以降低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综合成本。公租房定价的科学与否,是决定公租房制度成败与社会评价好坏的关键因素。无论是使用成本法还是平均负担法,关键还要看政府有关部门的定位与执行能力。对于保障住房,政府部门不是仲裁者,而是当事人,是行为的主体,必须切实承担起相应责任,并用强大的执行力履行责任,才能真正达到保障的目标。
第四篇:如何申请 租金多少 -上海公租房草案解读
如何申请 租金多少-上海公租房草案解读
公租房准入条件:哪些人可以申请租赁公租房? 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有: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考虑到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涉及到的人群广、收入差异大,因此在申请条件中暂不设收入标准。
各区(县)政府根据上述基本条件,可结合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制定具体的准入标准,并可适时调整。准入标准应向社会公布,在公布准入标准前,应当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备案。
上海公租房申请流程申请流程:上海公租房如何申请? 申请公租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租金水平:公租房的租金水平如何确定?
根据住房保障制度分层次设计的要求和公共租赁住房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价格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由各运营机构综合考虑房型、面积、区位等因素自主确定,并报区(县)物价部门和房管部门备案后实施。在租赁合同期限内,运营机构不能单方面调整租赁价格。由于公共租赁住房适配性较强,且以小户型住房和集体宿舍为主,承租人可以根据居住需要和经济承受能力选择租住,因此实际人均负担的租金水平更加合理。
租赁期限:公租房租赁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为了保证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居住的稳定性,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不低于2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还需要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由运营机构对承租人的资格重新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签;考虑到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是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租赁总年限暂定一般不超过5年。
惩罚措施:租赁到期或到期不腾房怎么办?
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转借或转租,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违反物业管理公约。发生上述及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行为的,或者承租人购买住房或享受其它住房保障政策的,出租人可与承租人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
对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应腾退住房而不腾退的,出租人可要求用人单位协同督促腾退,对确有特殊困难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过渡期;拒不腾退的,按合同约定严肃处理,并可采取在适当范围公告通报、纳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等措施,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房型面积:公租房的建设标准和居住条件有什么要求?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布局,将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方式,在交通较便捷、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善的区域内安排。房型方面,主要为成套小户型住宅或集体宿舍,新建成套住宅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居住人口及构成等要素,合理确定套型比例和结构,套均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40—50平方米。新建集体宿舍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出租房屋条件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应符合《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包括房屋结构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牢固,具备上下水、供电和环境卫生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共租赁住房在使用前可进行简易的装修,有条件的还可配置必要的家具和家用电器等设备。
房屋来源:公租房由哪些部门提供?
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采用“市区联手、以区(县)为主”的管理方式。市政府主要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制定、制度安排和统筹规划,确定总体发展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区(县)政府是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责任主体,因地制宜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市、区(县)政府组织和扶持一批从事公共租赁住房投资经营管理的专业机构,具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投资、房源筹措、定向供应和经租管理。运营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着重体现公共服务的功能,为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可持续经营,以保本微利为原则,采取市场机制进行运作。
采取多种方式筹措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并在近期集中建设和筹集一批合适的中小户型租赁住房,目前主要渠道有:
(1)结合旧城区改造,大型市政建设,大型居住社区等建设,单独选址,集中新建;(2)在新建、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其它新建的保障性住房中,经规定程序批准转化。目前正在研究,今后凡新出让土地、用于开发建设商品住房的建设项目,均应当按照不低于建设项目住房建筑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经济适用住房,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移交给政府用于住房保障,其中合适的房源将用于公共租赁住房;
(3)利用单位(各类经济和产业园区)自用土地建造;(4)按有关规定,综合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适当集中新建;
(5)对于因产业结构和城市结构调整而闲置的厂房、仓库、办公等非居住用房进行改建或改造;
(6)收购或代理经租社会上闲置的存量住房;
(7)积极探索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社会机构定向投资建设和提供房源等。
第五篇:申请房屋租金补贴
申请房屋租金补贴
一、应当具备的条件:
1、户口簿上列明的户主具有本市城区城镇户口;
2、无房户或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2平方米的缺房户;
3、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未达到350元。
二、应当提供的资料:
1、户口簿上列明的户主递交的申请书;
2、《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
3、《申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入户调查表》;
4、《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表》
5、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须复印
第一页,核查其户口性质);
6、收入状况证明:
低保对象出具《**市社会救助证》复印件(须有民政局盖章页、户主基本信息页、家庭保障成员信息页):由社区住房保障工作人员查看低保证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意见,并盖社区公章;
低收入对象由社区对全体家庭成员调查后出具收入状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先由所在单位出具工资表复印件并盖单位公章后报社区核实并签署情况是否属实的意见。
7、现住房或居住状况的证明:
有自有产权房屋的缺房户提供产权证书复印件;
曾租住公房的缺房户,提供租房合同书或公房单位提供的证明(须由社区调查后签署情况是否属实的意见);
无房户由社区调查后出具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先由单位出具证明报社区核实后签署情况是否属实的意见)。
8、申报对象如已离婚,须提供离婚证书复印件。
9、申请人在当阳市农村信用社开户的存折或信用卡帐号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