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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河北大学评选省优秀毕业生通知

2013河北大学评选省优秀毕业生通知



第一篇:2013河北大学评选省优秀毕业生通知

关于评选2013届河北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根据《河北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河北省201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在全面展开,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河北大学2013届本科、专科毕业学生,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程序、严格把关。

三、评选比例

评选比例为各专业毕业生总人数的5%(各学院按毕业生总数计算,四舍五入,不分班计算),指标由学生处与各学院核定(附件1)。

四、评选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服务人民;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集体荣誉感、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4、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位于本专业前10%,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百分制),能够获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5、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

6、获得国家级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五、评选组织工作和评选程序

1、各毕业班要积极宣传,精心组织,使评选工作成为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由学生处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

3、各学院组织辅导员召开班委会,根据评选条件确定候选人;召开班会投票选举,确定初选名单;初选入围的毕业生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学院;

4、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各专业、班级初选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项目包括:

(1)参评对象是否符合条件;

(2)综合测评统计是否完整、准确;

(3)参加班会人数是否达到2/3(含)以上,投票计票是否符合规定;

(4)辅导员意见是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审核完毕并在院内公示3天,学院同时填写《XX学院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待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学院意见报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5、学生处根据学院评审意见进行复核,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签署学校意见,报送河北省教育厅。

6、河北省教育厅统一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评选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并在河北省大中专就业服务信息网上公开宣传。

六、评选要求

1、各班级要严格按分配名额评选,不得突破。上报后,一律不再补报或调

整,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评选程序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不准补报。

2、各班级要认真对待评选工作,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奖励的学生,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反本细则或因工作疏忽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肃批评,并追究其责任。

3、请各班于2013年4月15日下午5点前将推荐学生名单报送学院党委办公室,评选材料于4月18日上午11点前报送到学院团委,《XX学院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附件3)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材料发至hbushengke@126.com。

第二篇: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关于做好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促进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学生健康成才、全面发展,根据《武汉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校学字〔2008〕20号),现将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

武汉理工大学2014届全日制在籍本科毕业生

二、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件

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必须符合必备条件和选择条件的要求。

(一)必备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讲究社会公德,为人诚实守信,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行修养;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文化等活动;

3.积极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对所承担的社会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5.无不及格课程;

6.未受过学校处分。

(二)选择条件(应具备下列任意一条):

1.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与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分值排名均为班级(专业)前15%。

2.获省部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且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80分以上者。

3.在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文化活动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且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75分以上者。

4.在国家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且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75分以上者。

5.参加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等志愿服务项目且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70分以上者(说明:符合此项要求的学生,在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正式名单后评选)。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程序

优秀毕业生评选应先由各班初评推荐,学院综合评议,学生工作处审核并将初选名单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四、评选时间:2013年11月25日—12月6日。12月6日各学院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学生工作处将会同有关部门评审并报学校审定。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副书记为组长、毕业班辅导员为副组长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将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在毕业生中广泛宣传;

2、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各项条款进行,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3、各学院初评结果在上报学校之前必须公示3天;

4、各学院需上交的材料有:

①附件1《武汉理工大学2014届优秀毕业生汇总登记表》

②附件2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请下载正反打印,学院审查意见请加盖学院党委公章)③符合选择条件2-5的候选人荣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于12月2日(星期一)12点前交至学院学工办

学生工作部(处)

第三篇: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专业学校: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现就2012非师范类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含电大、高职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中专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高等学校为毕业生总数的5%,中等专业学校为毕业生总数的2%。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无不及格现象,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五)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一)各学校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二)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学校要将初选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样式见附件1),并写出评选工作报告。

四、奖励

经公示合格、审核批准的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 山东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

各市、各学校要认真做好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对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重点推荐,促进其尽快就业。在企、事业单位录用人员招考中可适当给以政策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优秀毕业生。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学校要负责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毕业生就业处),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第四篇: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关于做好2010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现将我校201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我校研究生毕业生、本专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毕业生总数的10%(研究生毕业生比例可由学院确定)。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风范,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

5、本科生在校期间曾两次(含)以上获得校级奖励,专科生在校期间至少有一次获得校级奖励。

6、符合上述条件且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可优先评选。另外,同等条件下党员优先。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1、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向班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各班班主任组织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在符合条件申请者

中商议提出初选人名单,并召开班会进行民主评议,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候选人名单报送本院(系)学生事务办公室;

3、院(系)学生事务办公室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查和综合评议,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最后将无任何异议名单报送学生事务处;

4、学生事务处审核并报送学校审批。

四、几点要求

1、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学院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评选办法进行评选,要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要认真组织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

3、优秀毕业生报批时间为2010年5月25日开始,至6月10日结束,请将优秀毕业生人员名单电子文档(见附件)报送学生事务处学生教育发展中心。

XX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010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XXX大学2010届优秀毕业生名单报送格式表

学院:人

第五篇:关于2012年省、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0

院学通[2012]04号

关于评选2012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和贵州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的

通 知

全院各系:

为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黔教办学[2012]51号及学校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就开展二〇一二届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二〇一二届贵州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范围:

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分为省级和校级两类,评选范围为我院2012届应届毕业生,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2012届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积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品行优良,文明行为良好,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学籍学历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成绩突出,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原则上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国

家体育锻炼标准》;

4、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努力做好社会工作。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团结、帮助同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择业观;

5、优秀毕业生一般应在获得过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中选拔;

6、综合测评在本班内排名前20%者;

7、除上述条件外,在校期间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等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一、二、三等奖学金);

(2)获得一次省级或省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参加全国性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二)2012届贵州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努力,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成绩优秀;积极参加课余学术活动和科技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4、综合测评在本班内排名前20%者;

5、在校期间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干、校优秀共青团员、校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者。

三、评选程序:

1、班级推荐:各班辅导员、班主任按评选条件提出所任班

六、表彰

经公示无异议、有关部门最终审核批准的优秀毕业生,学院将召开表彰大会授予相应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品;对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和违反校规校纪者,将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

七、其他:

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具体咨询学生科杨琳老师。联系方式0851-6608625。

特此通知

学生科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附件

1、《二〇一二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

2、《二〇一二届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审批表》 附件

3、《二〇一二届贵州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附件

4、《贵州大学明德学院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主题词: 2012届 普通高等学校 优秀毕业生 通知 抄 送:院党政办、各系、教务科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科 2012年3月7日印发

共印发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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