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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公证

股权转让合同公证



第一篇:股权转让合同公证

股权转让合同公证

办理股权转让合同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出让方应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

(1)国有股份,提交持有国有股的部门、机构出具的股权代表人资格证明。

(2)法人股份,提文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个人股份,提交户口薄或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外资股份,法人持有的提交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个人持有的,提文护照或回乡证。

2.股权证明。

3.允许股权转让者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受让方应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

(1)法人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2)公民提交户口薄或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回乡证及其复印件。

2.资信证明。

3.允许受让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代理人代为办理股权转让合同公证的,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四)股权转让合同文本。

第二篇: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公证文件要求

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二、办理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公证需提供的材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一)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一式若干份。

(二)合营公司:

1、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2、公司章程(转让前章程);

3、公司成立时验资证明;

4、公司股东会决议(过半数股东同意转让);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有关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合伙企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合伙企业的财产,提供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证明;

5、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6、未发生股权转让的股东来公证处在公证谈话笔录等文件上签字确认;

7、公司公章。

(三)转让方、受让方:

1、转让方、受让方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转让方、受让方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注明同意转让或受让情况);(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须办理公证)。

(5)公司公章

第三篇:股权转让合同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xx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的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的经纪会员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邮编: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电话:

E-mail:传真:

委托的会员: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邮编: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电话:

E-mail:传真:

委托的会员: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电话:

二、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投资于___________________,该标的账面价值_______元,每股账面价值_______元;评估价值_______元,评估后每股价值_______元。该标的转让行为已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意。

三、职工的安置

本合同标的转让后国有股不占控股地位时所涉及职工的安置,经甲、乙双方约定并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批复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

……

四、标的转让及价款支付情况

甲方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对转让标的公开征集受让方后,以_______方式将标的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大写)_______元,双方约定在_______内,乙方_______(①一次、②分期)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指定的_______账号将合同价款付清。

采用分期付款的,乙方以_______为保证条件,分_______次,分别在_____________________付清。

五、交易基准日

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 年 月 日为股权出让与受让的交易基准日。

六、股权交割

乙方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的指定账号支付合同价款或首付款后,甲、乙双方于 日之内办妥有关权证的交割,并及时办理权证变更事项。

七、税费负担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约定双方选择______________(①依法向 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②依法向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在报名受让时,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交付保证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当合同履行后,乙方交付的保证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当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则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交付保证金数额的补偿;若甲、乙双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证金扣除乙方相应交易费用后返还给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标的的价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部分金额的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偿付另一方所受损失的差额部分。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了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条款不能履行的。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认同的。

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定变更或解除协议,并报产权交易机构备案后生效。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十二、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凭本合同及股权交割清单出具产权成交确认书。

十三、其他

本合同共___页,附件___件(共___页)。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及委托的会员各执___份;产权交易机构备存___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附件目录:

第四篇:股权转让合同

嵩县涌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

受让方:

第一条股权转让

1、甲方依据本合同,将其持有的嵩县涌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股份及其依该股份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被转让股份,并在转让成交后,依据受让的股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条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一次性转让嵩县涌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元);

2、支付方式:

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

第三条转让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甲方特此向乙方做出以下声明、保证和承诺:

1、甲方是嵩县涌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股东,全权和合法拥有本合同项下该公司%的股份,并具备相关的有效法律文件;

2、甲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不会导致任何违反其与他人签署的合同、单方承诺、保证等;

3、自双方协议签订之日起,转让方一切权力义务、债权、债务终止;

4、自嵩县涌福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起转让方全部红利受让方接纳;

5、自双方协议签定之日起,转让方自动退出所有股份。

第四条受让方的承诺、声明及保证

受让方向转让方声明、承诺及保证: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总金额的万分之交纳滞纳金。

第五条股权过户

本协议签订后日内,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共同努力,积极配合,完成转让标的全部股权过户或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可就本协议未尽事宜签署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一般规定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变更;

2、本合同项下部分条款或内容被认定为无效或失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中的标题,只为阅读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合同时对甲乙双方并无约束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见证人:

(盖章或签字)(盖章或签字)(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第五篇:股权转让合同

股权转让合同

本股权转让协议由以下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合同双方:

出让方: 受让方: 鉴于:

1.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正公司”)是一家于 年 月 日在 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出让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为基正公司的合法股东,其出资额为 元(大写: 整)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出让人系基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现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同意出让方将其所拥有的基正公司的 %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而签署本《股权转让合同》。

定义: 除法律以及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外,本合同中词语及名称的定义及含义以下列解释为准:

1.股权:出让方因其缴付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任何和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公司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合同生效日: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日期。

3.合同签署之日:指合同双方在本合同文本上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

4.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5.合同标的:指出让方所持有的基正公司的 %股权。6.法律、法规:于本合同生效日前(含合同生效日)颁布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各部门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章、办法以及其他形式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第一章 股权的转让

1.1 合同标的

出让方将其所持有的基正公司的 %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1.2 转让基准日

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为 年 月 日。1.3 转让价款 本合同标的转让总价款为 元(大写: 整)

1.4 付款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第二章 声明和保证

2.1 出让方向受让方声明和保证

2.1.1 出让方为合同标的的唯一合法拥有者,其有资格行使对合同标的的完全处分权。

2.1.2本合同签署日前之任何时候,出让方未与任何第三方签定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未采取任何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对合同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2.1.3 本合同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不会采取任何法律允许的方式对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任何方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部分权利。

2.1.4 在本合同签署日前及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本合同的标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转让条件,不会因出让方原因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依法受到限制,以致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法对本合同标的采取冻结措施等。2.1.5 出让方保证根据本合同向受让方转让合同标的已征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

本合同生效后,出让方应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合同标的转让的一切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改组董事会、向有关机关报送有关股权变更的文件。

出让方保证其向受让方提供的关于基正公司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工商登记情况、资产情况,项目开发情况等均为真实、合法的。

2.1.6 出让方保证,在出让方与受让方正式交接股权前,所拥有的对其开展正常生产经营至关重要的政府许可,批准,授权的持续有效性,并应保证此前并未存在可能导致政府许可、批准、授权失效的潜在情形。

2.2 受让方向出让方的声明和保证

2.2.1 受让方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让合同标的的条件,不会因为受让方自身条件的限制而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

2.2.2 受让方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收购合同标的,受让方保证能够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出让方丧失其对基正公司的 %股权,对该部分股权,出让方不再享有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受让方根据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其所受让的股权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3.2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出让方应负责组织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保证股东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并就公司章程的修改签署有关协议或制定修正案。

3.3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出让方应与受让方共同完成股东会、董事会的改组,并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

3.4 在按照本合同第3.3条约定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之日起 日内,出让方应协助受让方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及时向有关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3.5 所负债务以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附件1)为准。如有或有负债,则由出让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受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出让方亦不得以 资产承担偿还责任。

3.6 出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负责将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前资产负债表(附件2)中所反映的全部应收债权收回公司。

第四章 保密条款

4.1 对本次股权转让合同中,出让方与受让方对所了解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受让方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全部情况,出让方与受让方均有义务保密,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司法机关强制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对外公开或使用。4.2 出让方与受让方在对外公开或宣传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时,采用经协商的统一口径,保证各方的商誉不受侵害,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言论、文字。

第五章 合同生效日

5.1 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方为本合同的生效之日:

5.1.1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自本合同文首所载日期,本合同即成立。5.1.2 出让方应完成本合同所约定出让方应当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的事项。受让方应完成本合同所约定受让方应当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的事项。股东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出让方按本协议第3.6条约定将在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前 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全部应收债权收回公司。

第六章 不可抗力

6.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并且事件的影响不能依合理努力及费用予以消除。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国际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

6.2 本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地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该方可暂停履行上述义务。暂停期限,应与不可抗力事件的持续时间相等。待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后,如另一方要求,受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未履行的义务。但是,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并因此提出暂停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在知悉不可抗力事件之后 天内,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不可抗力的性质、地点、范围、可能延续的时间及对其履行合同义务的影响程度;发出通知的一方必须竭其最大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和可能造成的损失。6.3 如果双方对于是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产生争议,请求暂停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负举证责任。

6.4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七章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因违反于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保证及其他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此赔偿责任应包括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

7.2 如出让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项义务、声明和保证,须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 %。如果导致受让方无法受让合同标的,则出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受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7.3 如受让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项义务、声明和保证,须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 %。如果造成出让方损失的,则受让方应向出让方赔偿出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7.4 若受让方在合同生效日之后非依法单方解除合同,则出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 %。若出让方在合同已生效之后非依法单方解除合同,则受让方有权要求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 %。7.5 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月内出让方未能协助受让方共同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登记等),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出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受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7.6 根据本协议第3.5条规定,所负债务以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如有或有负债,则由出让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若债 权人要求 依法承担偿还责任且公司也已实际履行给付义务的,则出让方应在公司履行给付义务之日起 日内,将全部款项支付给公司。若出让方在本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将全部款项支付给公司,则双方同意由出让方就未支付部分按本次转让 %股权的转让价格标准折算己方所持有的 相应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出让方未支付部分款项由受让方向公司支付。

7.7 根据本协议第七章各条款的约定,出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的,出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发出的支付通知之日起 日内,按本协议第七章规定的违约金标准将全部违约金支付给受让方。若出让方未能在本条规定期限内将全部违约金支付给受让方,则双方同意由出让方就未支付的违约金按本次转让 %股权的转让价格标准折算己方所持有的公司的相应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第八章 其他

8.1 合同修订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署。修改的部分及增加的内容,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2 合同的完整性

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的全部陈述和协议,并取代双方于合同签字日前就本合同项下的内容所作的任何口头或者书面的陈述、保证、谅解及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中未订明的任何陈述或承诺不构成本合同的基础;因此,不能作为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解释合同条款和条件的依据。

8.3通知

本合同规定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以邮寄、图文传真或者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通知到达收件方的通讯地址方为送达。如以邮寄方式发送,以邮寄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使用图文传真时,收到传真机发出的确认信息后,视为送达。

8.4 争议的解决

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处理。

8.5 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 公司的审计报告。

基正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公司资产负债表。8.6 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公司存档 份,交有关机关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出让方签字(签章):

受让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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