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连云港市教育学会文件2012号
连云港市教育学会文件
连教会(2012)3号
关于评选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工作优秀论文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学会,各有关中小学、幼儿园:
为造就一支专业素质高的班主任队伍,近年来,市教育局启动了以培养乐业、敬业、爱业、专业的班主任为目标的“333”工程。通过几轮班主任基本功比赛和系统的专业培训,已初见成效。为推动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深入开展,经局领导批准,拟在全市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均可撰写论文参加评选;
二、论文标准
1.论文要有教育理论作为依据,并具有理论的创新意识;
2.论文要有自己班主任工作的实践,有自己的思考与见解,强调原创性和时代感;
3.论文所论述的问题对当前的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4.论文题目要简短、明确,论点集中,论据充分,文字流畅,字数以3000字左右为宜。
三、评选程序
1.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论文评选办法》中规定的程序操作;
2.县、区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的论文,统一交县、区教育学会,县、区教育学会按照《送评目录》的顺序号对论文进行整理,然后送市教育学会。市直属中小学的班主任论文由学校教科室收集,直接报市教育学会。上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10日,每篇论文收取评审费20元。
3.论文由市教育学会统一编号后进行匿名评选。
连云港市教育学会二0一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
1、附件一:承诺书.doc2、附件二:报名目录.doc
主题词:班主任 论文评选 通知连云港市教育学会2012年5月10日印发
第二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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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 云 港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连政发〔2004〕129号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财务管理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加强市级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对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和巩固政权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颁布实施以来,财政部门制定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了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但是,从近年来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实施审计监督检查情况来看,擅自处置国有资产,设立账外账,乱发补贴,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时有发生,群众意见较大,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为切实解决市级机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整顿和规范财经工作秩序,现对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市级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是适应政府公共管理的客观需要,是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必然要求,不仅有利于加强和规范单位财务行政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也有利于从源头上反腐倡廉。各单位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单位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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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管理工作,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加强收入管理,提高资金保障能力
市级机关各单位取得的各项预算内外收入都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对属于应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没收财物变价款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缴入国库,做到应缴尽缴。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实行票据的缴验制度,在单位领购新票据之前,对其已使用票据存根进行缴验,并统计票据使用情况。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和物价部门颁发的《江苏省收费许可证》执行,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票据,否则,严格按规定处罚,必要时可以停止票据的供应。单位出租门面房租金等经营性收入,必须依法纳税,收入纳入部门预算。各单位编制部门预算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单位收入状况,凡隐瞒不报或少报年初收入计划的,超计划收入数的50%由政府调剂使用。凡应作为单位预算收入填报而未填报的,均视同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除全额没收外,还要按有关财政法规严肃处理,以维护部门预算的严肃性。
三、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务管理既要严格执行国家对政权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又要严格遵守各项财务规章和财经纪律,依法理财,合理、节约、有效地使用每一项资金。
(一)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单位财务行为。财务制度是单位
财务管理的基本依据和行为规范。市级机关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决算报告制度、收支管理制度、开支标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财务分析和会计监督等,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系统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使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在单位内部得到具体的体现和贯彻落实,保证各项财务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力。建立科学的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增强预算透明度,建立专项资金项目评估机制,促进部门预算的科学化和规范化。部门预算一经下达,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单位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积极采取措施,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反对花钱大手大脚和铺张浪费,将勤俭节约措施落实到资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的每一个环节。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重申工资福利待遇等财务开支标准制定权限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凡未经省政府或省财政厅、人事厅同意,各单位无权自行制定或调整工资、福利、奖金、补贴、津贴等开支标准。否则,一经发现,除退回收缴财政外,还要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地方补贴的发放,实行由财政部门统一标准,统一发放,保证市级机关各单位之间职工利益分配的均衡,使其成为一项“阳光工程”。对于个别部门仍自行发放的奖金、补贴等,按“发一交二”的标准进行制约,从根本上解决目前乱发补贴、部门间不均衡的现象。
严格执行非贸易外汇财务管理制度,严禁因公出国人员用一张大额发票代替在境外的所有支出凭证回国报销,否则,财政部门不予办理外汇核销手续。对各类专项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并按规定单独明细核算,严禁挤占挪用。
进一步完善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内容的预算执行模式,在继续做好工资统发和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集中支付范围,提高预算支出的透明度,确保各项财政性资金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内运作,从根本上杜绝各单位挤占、挪用财政资金情况的发生,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确保政府采购“阳光工程”的贯彻执行。否则,一律按违法论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格控制无预算、无资金来源的采购,硬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管理,从源头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今后,凡违规自行采购的,财政部门一律按违规采购金额扣减经费。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资产是各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和完成行政工作任务的物质基础。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是单位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任务就是要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保障作用。一是要防止和克服重钱轻物的现
象,做到既要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又要加强各项实物资产的管理,把管钱和管物结合起来。二是要科学合理地配置各项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要围绕单位工作需要,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科学合理地配置和使用各项资产。既要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合理需要,又要防止重复购置、积压和损失浪费,最大限度地发挥资产的利用效率。三是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处置的有关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的报废核销、转让等管理。处置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执行报批和资产评估制度,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评估结果处理,避免资产处置的盲目性、随意性和腐败现象的滋生。四是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要根据单位业务工作的特点和管理需要,加强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做到合理分工,归口管理,明确职责,健全制度。切实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定期盘点固定资产,确保各项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五、加强会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会计监督是单位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会计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责任制,依法配备会计人员,合理设置会计工作岗位,支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同时,要加强对所属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财政、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机制,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积极开
展财政支出的有效性监督检查,促进科学理财。自今年7月份起,恢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月报表制度,由财政局各业务处室负责月报表审查,切实加强日常监督。同时实行财务互审制度,每年7月份组织市级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含所属单位)开展财务互审工作。达到互相监督、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财政部门每年对市级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检查面必须达到30%以上,三年全面检查一遍。通过检查,切实保护财政资金安全、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同时,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根据查处财经违法违纪做到处理人与处理事相结合、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相结合、内部通报与公开曝光相结合的要求,对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切实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第三篇:连云港市人事局文件
连云港市人事局文件
连人通〔2009〕122号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劳动人事)局、市各委办局、驻连各部省属单位、市各继续教育基地:
现将《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学时认定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工作,推进继续教育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继续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
中公共科目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完成25个学时。以学分记录继续教育情况的单位,各主管部门在验证时应转换为学时,并以学时的形式进行验证。
二、继续教育形式
(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
(五)参加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教育;
(六)网络远程教育;
(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
(一)参加由市人事局举办的公共科目必修课程培训的,考试合格者每门课程计25学时。
(二)参加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考核、职称英语考试以及各类职称资格的专业或执(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凭相关文件和有关证书,每项计40学时。
(三)参加由市人事局认定的各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按其批准学时数认定。
(四)参加有关培训、进修、研修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凭举办单位发放的结业证书和学习班课程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全脱产培训每天计6学时,半脱产培训每天计3学时。
(五)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计100学时,分两年登记。未毕业,但单科结业的,凭自学考试委员会或承办学校教务
部门出具的证明(须注明专业、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学习成绩等),每科计10学时。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考试成绩单原件,每通过一门考试计15学时。
(六)参加经所在单位认可的业务考察、专题调研,需递交考察报告或调研报告,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实际考察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计6学时。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举办的内部业务(岗位)培训,每年年初须报市人事局备案,经备案后按照实际培训时间计学时。
(七)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的,需递交参加讲座、会议的相关证明材料,国际性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12学时;全国性学术讲座(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10学时;省级区域性学术讲座(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8学时;市级区域性学术讲座(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6学时。
(八)出版著作(译作)或在公开出版刊物(增刊、副刊除外)上发表论文的,署名前3名的作者按以下标准计算学时: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计10学时;国外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专业刊物每篇计算40学时,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每篇计30学时;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每篇计30学时;市级学术刊物每篇计20学时。
(九)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40学时;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20学时。
(十)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60学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50学时;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40学时。
(十一)承担国家级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5名每人每年认定50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人每年认定30学时;承担省级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5名每人每年认定40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人每年认定20学时。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需提供课题管理部门下发的文件、课题申请表、开题报告、课题阶段性检查材料,课题结题的还应提供结题报告、结题证明等。
(十二)为本专业继续教育活动提供教学的,凭继续教育基地或施训机构出具的授课证明、本人备课记录,可获得所授课时的2倍学时。
(十三)参加援藏、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每年50学时的标准认定本人继续教育学时。
四、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安徽省教育学会文件
按照市教育局教研室的通知精神,请各学校坚持自愿原则组织骨干教师参会,并将各学科参会人数于11月6日前报区教研室何明老师。
颍州区教育局教研室
安徽省教育学会文件
皖教会字〔2011〕06号
关于召开“全国著名教育专家中小学校务管理 和中小学精品课堂展示研讨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学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与改革规划纲要》,进一步推进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学校校务管理和教学水平,由安徽省教育学会主办、中国老科协教育分会承办的“全国著名教育专家中小学学校校务管理和中小学精品课堂展示研讨会”定于2011年11月12日—13日和11月19日—20日在合肥市召开。
本次研讨会特邀全国部分名校校长和著名教育专家,通过学术报告和精品课堂展示及现场互动等形式,推广全国著名教育专家富有特色的管理和教学经验,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以促进安徽省中小学校长和相关学科教师专业素质的提高。请各市、县(区)教育学会、教研室给予支持,组织相关人员参会。
一、会议主题
1、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提高教育干部的综合素质;
2、如何发挥中小学校长在德育工作中的组织、指导作用;
3、打造学习型、务实型的校务管理机制;
4、教育部新课标指导下的课堂教学理念、模式、教法的研讨;
5、全国著名教育专家新课程课堂教学展示;
6、解答基层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的难点、重点问题。
二、会议形式
专家学术报告、现场课堂教学展示、专题研讨、释疑解难、交流互动。
三、参会对象
1、各中小学校长、教导主任、学校教研负责人;
2、各中小学相关学科教师;
3、各市、县(市、区)教科所、教研室相关学科教研员。
四、主讲专家及内容 校务管理
1、郭振有:国家原副总督学,教育部督导团办公室主任,现任中国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
学术报告:《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的具体实施步骤》
2、崔其升:全国著名教育专家,曾荣获“全国先进教育工作者” “全国十佳创新校长”“全国目标教学十佳校长 ”等称号。
学术报告:《把课堂还给学生》
3、刘永胜:全国著名基础教育专家,北京光明小学校长、中国教育学会小学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北京市模范校长、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首个“优秀校长培训基地”主任。
学术报告:《教育就是建立自信心》
4、张景浩:全国著名教育专家、现任北京小学大兴分校校长兼党支部书记,北京教育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市学习科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荣获“北京市杰出校长”、“北京市德育先进工作者”、“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家教园丁奖”等多项荣誉。
学术报告:《薄弱学校如何翻身》
中学语文专家组:
1、程红兵:全国著名教育专家、中学语文特级教师、上海浦东区教育研究院院长、原上海建平(教育集团)中学校长、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上海市市级骨干教师带教导师。学术报告:《发散性思维》 展 示 课:《作文课》
2、韩 军:全国著名教育专家、特级教师,“新语文教育”流派代表人,教育部推选的20位“教育家”之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教育系统劳模、人民教师奖章获得者、曾宪梓教育基金一等奖获得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全国青少年研究会学术委员、硕士研究生导师。
学术报告:《新语文教育的理念和艺术》 展 示 课:《南来北往》(初中二年级)
3、赵谦翔:全国著名教育专家、北京市语文特级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十杰中小学中青年教师”。“绿色作文”创始人。
学术报告:《新课改中的语文教学》 展 示 课:《爱莲说》(初二年级)
4、郑桂华:全国著名教育专家、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曾任教于华中师大二附中,华东师大课程与教学研究所学科课程论博士生
学术报告:《改进教学设计,提高教学方法》 展 示 课:《安塞腰鼓》(初中二年级)。
中学数学专家组:
1、汪祖亨:上海市特级教师、汪祖亨名师工作室主任、华东师范大学客座教授、国家十省市普通高中新课改主要讲师。学术报告:《新课改中的课堂情境教学》
2、张文娣:全国著名数学特级教师、现任职于首都师大附中。
学术报告:《变式教学下的课堂》
展 示 课:《题目变式的途径和方法》(九年级)
3、祁建新:全国著名数学特级教师、高中数学新课程教材编写组核心成员、苏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苏步青数学教育奖一等奖获得者。
学术报告:《理想的数学教学》 展 示 课:《递推问题》(高二年级)
4、于会祥:全国著名教育专家,数学特级教师,北京市十一中学副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北京市课程改革先进个人。曾评为山东省教学能手、淄博市教育专家、淄博市十大杰出青年。学术报告:《课堂教学案例与教材教法评说》
小学语文专家组
1、崔 峦:全国著名教育专家,教育部课程教材研究所研究员,教育部语文课程标准专家组核心成员,教育部中小学继续教育教材评审委员,中国教育学会小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理事长。
学术报告:《语文课程改革》及现场点评
2、王崧舟:全国著名教育专家、著名特级教师、国家级学科带头人、浙江杭州市拱宸桥小学校长。
学术报告:《让语文成为生命的诗意存在》
展 示 课:《慈母情深》(五年级新课标人教版教材)
3、盛新凤:全国著名特级教师,《中国小学语文教学论坛》等杂志封面人物,湖州市第四届政协委员,曾获得省教坛新秀、省教改之星金奖等30多项荣誉称号和奖项。学术报告:《语文课堂,教学走向和美》 展 示 课:《半截蜡烛》(五年级)
4、李卫东:全国优秀教师、天津市劳动模范、天津市优秀教师、天津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天津市特级教师。《全国小学语文论坛》封面人物。现任教于天津市南开实验学校。兼任天津市小语会理事。学术报告:《阅读教学设计策略》
展 示 课:《自己的花是让别人看的》(五年级)
小学数学专家组
1、华应龙:全国著名教育专家、特级教师、首批“首都基础教育名家”、首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奖获得者、北京第二实验小学副校长,北京教育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学术报告:《课堂因融错而精彩》 展 示 课:《分数的再认识》(五年级)
2、刘德武:全国著名教育专家、著名特级教师。北京市宣武区教育科学研究院数学教研员。
学术报告:《小数乘法与学习策略》
展 示 课:二年级新课标自创课《天坛与9》。
3、张齐华:全国著名教育名家,特级教师。南京市北京东路小学教科室主任.有“数学王子”之称。2005年代表江苏参加全国小学数学课堂教学优质课评比获一等奖。四十余篇教育教学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先后被评为南通市骨干教师、市十佳青年教师、市十佳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人民教育》、《小学青年教师》等刊物对他的教学艺术作过专题报道。
学术报告:《数学教师理应具备的几种视角》 展 示 课:《用字母表示数》(四年级)
4、俞正强:全国著名教育专家、浙江省小学数学特级教师,浙江省金华市站前小学校长。
学术报告:《经验的数学改造》 展 示 课:《线的认识》(四年级)
五、小学语文、小学数学会议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1年11月11日全天
小学语文报到地点: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中心(合肥包河区屯溪路427号)小学数学报到地点:安徽天都大酒店(合肥市长江中路355号)会议时间:2011年11月12日—13日
小学语文会场:安徽医科大学体育馆(合肥市梅山路81号)小学数学会场:安徽农业大学礼堂(合肥市长江西路130号)
六、校务管理、中学语文、中学数学会议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1年11月18日全天
校务管理、中学数学报到地点:安徽天都大酒店(合肥市长江中路355号)中学语文报到地点: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中心(合肥包河区屯溪路427号)会议时间:2011年11月19日—11月20日
校务管理会场:安徽农业大学礼堂(合肥市长江西路130号)中学语文会场:安徽医科大学体育馆(合肥市梅山路81号)中学数学会场:合肥市体育馆(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40号)
七、收费标准
1、本着以会养会的原则收取会务费:280元/人(含资料费);
2、住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费用回原单位报销。
八、报名办法
为了便于安排参会教师座位和掌握会议规模,使会议能够按时有序的召开,凡参会单位务必将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参会人数于2011年11月8日前;校务管理、中学语文、中学数学参会人数于2011年11月15日前报会务组秘书处,会务费于报到当日在报到处缴付,并领取入场券。
九、研讨活动组委会组成人员
组委会主任:金汉杰(安徽省教育学会会长)秘 书 长:潘效愚(安徽省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执行秘书长:邓英达(安徽省教育学会副会长)
工 作人 员:王 文 谭安才 李明岐 张西鹏
张 坚 贾 刚 李 菲 赵小峰
十、组委会秘书处联系电话:
组委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551-2151025 安徽省教育学会联系电话:0551—2825098
安徽省教育学会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校务管理 课堂教学 研讨 通知 抄 送:省教科院、各市、县(市、区)教科所、教研室
2011年10月8日印(共印200份)
第五篇:2006[108]号文件 文档
国办发〔2006〕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监察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环保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是集中解决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实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的重要手段,是从源头有效治理矿业秩序混乱的基础性工作,是调整矿业结构、促进矿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具有重大意义。各地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的要求,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同时,开展了以煤炭等重要矿种为重点的整合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在具体实施中,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一些地方做法不规范,只注重运用行政手段,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有的地区对整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
位,有畏难情绪,工作进展缓慢;有些违规矿山企业借整合之名拖延以至逃避关闭等。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整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按照矿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矿山开发合理布局,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整合,使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矿山开发布局趋于合理,矿山企业结构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一)矿山开发布局明显合理。按照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地质条件和矿产资源规划,合理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重新划分矿区范围,确定开采规模,一个矿区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彻底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通过整合,重点矿区和重要矿种的矿业权设置符合规划要求。
(二)矿山企业结构明显优化。以优并劣,扶优扶强,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好和矿区生态
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集聚。通过整合,使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矿山企业数量明显减少。
(三)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使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达到设计要求,共生、伴生矿产得到综合利用,废石、尾矿等矿业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存放和二次开发。通过整合,使整合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明显提高。
(四)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监管监察,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通过整合,使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基本消除。
(五)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通过整合,实施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重点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得到预防与控制。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整合工作应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国家对有关矿产资源总量控制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定,有计划地分步实施。
(二)以大并小,以优并劣。整合工作应根据资源自然赋存状况,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结合企业重组、改制、改造,以规模大和技术、管理、装备水平高的矿山作为主体,整合其他矿山。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重点整合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小矿密集区、对国民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矿种和优势矿产;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矿种和矿山企业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做好整合工作。
(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资源为基础、矿业权为纽带,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整合工作。
(五)统筹兼顾,公开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依法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公开整合过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整合范围
(一)重要矿种。煤、铁、锰、铜、铝、铅、锌、钼、金、钨、锡、锑、稀土、磷、钾盐等矿种,以及其他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矿种。
(二)重点矿区。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密集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
(三)其他矿山。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山;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较差的矿山。
五、工作安排
整合工作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元进行。各省(区、市)要在2007年3月底前,完成整合总体方案的编制、备案工作;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3个以上重要矿种和5个以上重点矿区的整合工作;在200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整合工作。整合工作分为编制总体方案、制订实施方案、方案实施和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编制总体方案。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市(地)、县级人民政府对矿产资源开发现状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整合范围,明确工作任务,编制省级整合总体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和发展改革委备案。省级整合总体方案应包括整合目标、进度安排、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等内容。整合区域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由相关省份协商编制总体方案;协商不一致的,由国土资源部商发展改革委根据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和地质条件协调确定。
(二)制订实施方案。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依据省级整合总体方案组织国土资源部门和市(地)、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矿区整合实施方案。整合实施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整合实施方案应包括整合矿区矿产资源概况、已有矿业权设置情况、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整合工作进度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三)方案实施。按照批准的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确定整合后的主体,明确拟设置采矿权的矿区范围,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编制矿山整合技术改造设计方案,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换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煤矿企业还应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实施矿山生产系统停产改造,经验收合格后,按整合后矿山生产技术
方案组织生产。生产技术方案要充分采用能够节约资源和清洁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
(四)检查验收。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整合工作进行自查,并向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部际联席会议提交自查报告。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全国的整合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国务院作出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施。整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省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具体组织实施,同时加强通力协作,确保整合任务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审批整合后需重新办理的有关证照。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整合区域内的资源和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审查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参与审查煤炭矿区整合实施方案。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划定矿区范围,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部门负责对拟设矿山企业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和注册登记手续。环保部门负责对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
审批。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整合改造后的煤矿依法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负责整合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及时依法处置关闭矿山的爆炸物品,依法核定整合后矿山的爆炸物品用量。监察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整合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规范操作,依法推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注重运用经济手段推进整合工作,切实保护参与整合的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凡能够与大矿进行整合的,由大矿采取合理补偿、整体收购或联合经营等方式进行整合。国有矿山企业之间的整合可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管下,采用资产整体划拨的方式进行。整合矿山原则上不得扩大矿区范围,确需扩大的,必须列入省级整合总体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整合前矿业权未进行有偿处置的矿山,整合时要按规定进行处置。整合后矿山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规定的开采规模要求。整合期间,整合区域及其毗邻地区暂停新设置探矿权、采矿权。按整合实施方案设置的采矿权审批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的权限进行。按照实施方案被列为整合对象但不愿参加整合的矿山,其有关证照到期后,相关部门不再为其办理证照延续、变更手续,由当地政府依法收回纳入整合范围。已列入关闭名单的矿山企业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关闭的矿山企业,不参与整合,其资源
需要重新开发利用的,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和国土资源部备案后,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
(四)健全制度,加强督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推动整合工作扎实开展,严防整合矿山弄虚作假、超能力生产。凡不能按期完成整合任务的地区,暂停探矿权、采矿权等相关证照的审批。各地要加强政策研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市场准入、矿业权市场配置、矿业权价款收益分配、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等配套制度,切实加强对整合后矿山企业的监管,巩固整合成果,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