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高 工 评 审 条 件
浙 江 省 高 工 评 审 条 件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指评价机构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对象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活动。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杭州市人事局制定本年度评审计划,及时向社会发布评审相关信息。
一、申报评审的范围对象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及人事档案在本市的人员,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人事档案或户籍在外地的,但在本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也可在杭申报评审。
另外,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少数特殊单位,如安全、公安部门和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独立设置的研究机构,经省人事厅批准,可以开展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职数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
其中以下五种情况不列入申报评审范围:
1、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均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包括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技术人员。
2、对已退离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其是否返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3、专业技术人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杭人﹝1996﹞140号)
4、国家、省和市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5、文件规定不列入申报评审范围对象的其它情况。
二、申报评审的条件
(一)在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试行条例》中对担任高、中、初级职务均规定了应具备学历、资历、外语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后又增加了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
1、学历要求。各职务系列的《试行条例》中对担任各级职务规定了最低的学历要求。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一般要求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但高校教师出版新闻、研究等系列要求本科以上学历(杭州市原则上不开展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一般要求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般要求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任职年限要求。任职年限是指受聘担任某一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的计算方法,从受聘之月起计算到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其任职资历的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后实际受聘任职年累加计算。在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试行条例》中一般规定: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任助理职务4年(档案大专学历需任助理职务5年),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需任助理职务2年;
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任中级职务5年,有博士学位者任中级职务2年;
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任副高级职务5年。
3、破格申报。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根据破格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中不具备规定任职年限的人员,提前申报最多不超过1年,即晋升高级职务需任中级职务满4年;晋升中级职务需任助理级职务满3年。对既不具备规定学历,又不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得提前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人事部制定破格申报条件的权限,省人事厅制定了部分职务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的条件(浙职改办
[1992]23号文件);我市制定了部分职务系列破格申报晋升中级职务的条件(杭人专[2004]242号文件)。
破格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填写《破格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破格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经区、县(市)人事局、市级主管部门审批;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经杭州市人事局审批。
4、外语要求。详见《职称外语水平要求相关政策规定》章节。
5、计算机要求。详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相关政策规定》章节。
三、申报评审材料的要求
(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供能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材料,一般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报材料清单》1份,贴在评审材料档案袋封面上。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式3份。
3、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务总结1份(要求打印)。
4、《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般由单位填写,使用A3规格的纸张(要求打印),中级一式25份,高级一式35份。
5、学历证书、专业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个人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套。事业单位的人员须使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7、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如符合免试条件的,需提交相应的《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中级1式2份,高级1式3份)及其证明材料。
8、杂志级别省级或以上,双刊号综合类期刊或专业期刊1篇或以上,任现职以来有关专业技术论著、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已发表的应同时提供封面目录及所写文章复印件;中级不作要求,但部分专业作为评价参考内容;高级作为评价条件之一)。
9、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证明材料主要指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鉴定材料、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科研成果转化情况等。
10、与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继续教育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11、破格申报的,需提交《破格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中级1式2份,高级1式3份)及其依据材料。
12、转体单位或分流人员需附有关单位转体的文件或工资转移单的复印件。
13、申报高级职务的评审人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信息表》及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在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14、提交单位与本人签名盖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5、评审组织要求的其它材料。各系列(专业)评审组织对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可在各评委会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网站上查阅(各网站的网址见附件8)。
(二)须提供真实的申报材料。
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浙人专﹝2006﹞351号)
(三)申报材料应注意的问题
1、非本市所属单位委托本市有关评委会评审的对象,须出具当地(地市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的评审
委托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经浙江省人事厅同意,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经杭州市人事局同意,否则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整的,或不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与评审的程序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与评审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上报。
1、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将申报的有关材料在本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应予认真调查核实;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确保申报对象提交评审材料完整准确,真实可靠,符合规范要求: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对共同完成的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要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工作,所起作用及排名顺序;对申报对象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等,写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表中贴上近期免冠照片)、《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3、对于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已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办理了人事代理的,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相应的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申报;尚未办理人事代理的,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可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人事局申报。
4、在本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人事档案或户籍在外地的人员,应持有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可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人事局申报。
5、对人事档案挂靠在本市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但在外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如当地工作单位同意,可向本人人事档案挂靠的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申报。
(二)区、县(市)人事局或市级单位主管部门(包括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其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各区、县(市)人事局和市级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对象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审核后,在申报材料相关栏目内签署意见和盖章,填写各专业的《送评报告(委托书)》和《评审对象花名册》并加盖公章,分别报送相关评委会。否则,杭州市各中、高级评委会办公室对送评材料不予受理。
2、申报评审材料应在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上报。
(三)评委会办公室审核、接收材料。
(四)省、市人事(职改)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书面批复。
(五)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详见《评审委员会及其评审工作的管理》章节)
(六)评审结果由评委会办公室所在的业务主管部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市人事(职改)部门发文公布。
(七)材料整理、清退、存档,并由相关部门办理证书。
五、其它需要注意的事项
1、送本市中、高级评委会评审的申报评审对象不必经下一级评委会推荐,但须经区、县(市)人事局或市级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开具《送评报告单(委托书)》;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委托省有关评委会评审的,一般须经下一级评委会评审推荐并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
3、申报对象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系列的,不需经下一级评委会评审推荐(省另有规定的除外),由市有关职务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负责评审材料的统一收集和审核,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
4、本市无条件评审或因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市外评委会评审的,《送评报告(委托书)》须经市相关职务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的职改部门、杭州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否则,评审结果不予承认。
第二篇:高工评审要求
江苏省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
2007-3-16 点击次数:19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成果;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等;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下同)工作的能力;具备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包括城乡规划、建筑学、建筑结构、装饰装潢、岩土工程、给水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燃气、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材料等专业科研、勘察、设计、施工、检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科技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资格后,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
年以上。
(四)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
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
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
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
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
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
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
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第三章评审条
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国家有
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及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及时了
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对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
总结提高,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城乡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市(厅)级以上城市规划科研项目或课题,其研究成果经评审鉴定达
到行业先进水平。
2.参加或承担编制过综合性市域以上的区域规划设计或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
总体规划设计或20万人口以上的分区规划设计。
3.独立主持或编制完成过县域规划或县城总体规划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设计,并能跟踪实施。
4.组织和主持过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国家和省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2项以上。
5.编制过居住区级用地规模以上的各类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
详细规划)2项以上或专项规划、交通规划、重要风景区的详细规划或其他重要地
段的规划设计2项以上。
6.组织和主持编制过3万人口以上的城镇(镇规划建成区)总体规划4项以上。
7.参加起草或编制过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二)从事建筑(装饰装潢)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过市(厅)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或课题。
2.承担(完成)过2项大中型工业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或2项一级工程、或1
项一级工程及2项二级工程或4项二级工程的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
责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
3.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高层建筑或成片开发项目中5项有一定规模的民用
建筑的设计。
4.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5.参加起草或编制过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标准图集。
(三)从事工程(结构、岩土工程、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
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建筑材料、电气、建筑智能化等)设计、科研的工程技
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并完成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2.承担(完成)过2项大中型工业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或2项一级工程、或1
项一级工程及2项二级工程或4项二级工程的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
责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
3.作为单位技术负责人承担过高层建筑设计项目。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2项省级以上重点工程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5.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6.参加起草或编制过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标准图集。
(四)从事工程(结构、装饰装潢、岩土工程、给水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风
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燃气、电气、建筑智能化)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并完成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2.作为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承担过2项大中型工业建筑工
程项目或2项一级工程或1项一级工程及2项二级工程项目的施工。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并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2项省级以上重点工程施工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5.参加起草或编制过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标准图集。
(五)从事建设工程科技管理(含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并完成过市(厅)级以上工程科研项目或课题,并在其中承担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的编写。
2.作为工程负责人组织、主持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或相当于二级以
上工程2项以上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并以本人为主编制了有关文件。
3.独立主持过2项中型工程或相当于二级以上工程项目2项以上的可行性研
究。
4.主持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在工程中
应用推一,5.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承担过相当于二级工程3项以上,或相当于
三级工程5项以上的科技管理。
6.参加起草或制定过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标准图集。
7.独立编制过3项中型工程或相当于二级工程项目3项以上的招标书或投标
书。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
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优秀设计(含优秀勘察、优秀标准设计、优秀建筑软件,以下统
称“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级优秀设计三等奖2
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三)省级以上优质工程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级优质工程2项以上获奖
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成果达到
行业先进水平并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或3名以上同行专家证明。
(五)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3名以上同行专
家证明。
·
(六)在建设工程中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3项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3名以上同行专家证明。
(七)在建设工程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较大创新和突破,取得显著
社会、经济效益,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或3名以上同行专家证
明。
(八)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处理重大工程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3名以上同行专家证明。
(九)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实施取得效益。
(十)在本条(一)(二)(三)款涉及的获奖项目中起重要作用的质监、建筑管理等
部门的技术人员,并有获奖单位证明。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
著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l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有较高学术
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等专业文章3篇以上。
第十条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
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
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其应用能力
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四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职称申报书面材料装订
中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要求订成两个分册,第一分册为各类证明材料,第二分册为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工作业绩、技术水平的有关材料。各分册内所列复印件应在复印后由主管部门审核,签上“与原件无异”,并加盖公章。
一、第一分册装订顺序:
1、目录;
2、任期考核表(破格晋升时还需提供考核表);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4、《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5、继续教育方面(原件);
6、《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一份;
9、各种奖励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二、第二分册材料的装订顺序:
1、目录;
2、规定提交本专业方面的论文、论著、译著、技术报告、工作总结等,书不要求装订[中级2篇、高级2篇(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以上];
3、破格晋升人员填写的《破格晋升人员情况表》一式2份;
4、现职称的原申报评审表一份(原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级的2份,高级的3份,报省的按省里的要求)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介表》(中级的15份,高级的20份)。这两种表不装订。
第三篇:高工评审条件
海洋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舟山港口物流、船舶修造、海岛工业、海洋生物与制药、海洋环保、海岛交通、航运疏浚、海洋渔业、海岛建筑等涉及海洋工程等领域专业工作,在舟山海岛连续工作10年以上,符合晋升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评审条件
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执行,有关条件如下:
(一)政治条件
申报人应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海洋工程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海洋工程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海洋工程工作5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在舟山海岛长期从事海洋工程,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未满5年的,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3项以上者,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破格申报一般只允许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对资历条件的破格,提前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1、被评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市拔尖人才;或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或被列入市政府以上人才工程的培养对象;或荣获政府授予的省、部级以上荣誉;或所主持工作的单位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集体(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2、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宣读3篇以上具有相当价值的专业学术论文并收入论文集者;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正式发表过3篇以上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专著或译著。
3、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或地市级二等奖以上有关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海洋经济类等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4、主持参加(主要参加者)市以上重点工程、技改项目、技术论证和可行性调查并经市以上有关部门认可;或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新产品、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和质量管理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或主持参与5万吨以上或特种船的船舶修造、设计及技改等项目者。
5、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在舟山海岛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在舟山海岛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职称外语要求,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申报对象应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成绩或达到省合格标准;符合浙人专〔2007〕80号文规定的外语免试(或不作为必备要求)条件者,应按规定报送《外语免试审核表》。
2、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申报对象,应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个以上模块合格证书;45周岁-50周岁的申报对象,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必备条件,只作为专家评审的依据之一。符合浙人专〔2006〕351号文规定的免试(或不作为必备要求)条件者,应按规定报送《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五)考核要求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内(2005年—2009年)考核合格以上。
第四篇:评审高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评审高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现把本人去年评审高工写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分享下。
我叫**,男,汉族,陕西**县人,1971年*月*日出生,现年37岁。
我自2002年10月认定为工程师以来,一直在陕西*元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在此期间,我努力钻研专业技术知识,在技术管理过程中努力推行“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对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倾注了满腔热情。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以后,先后在铜黄高速水毁抢修工程、黄延高速一标、铜黄专项养护工程、志丹吴旗二级公路志丹县旦八段二标、西宝高速专项养护工程中施工,先后任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多项工程工程质量均达到优良工程标准。在施工一线工作的五年中,在公司总经理和公司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对技术管理一丝不苟,对工程质量从严控制。经过数年的努力,公司所有施工的项目经理部已建立了严格的管理体系,并且获得了国际承认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五年来,在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的过程中,也使个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得到了充实和提高。总之,五年来自己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但也存在着很多有待提高的问题。
现对五年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如下:
一、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建造精品工程
2002年11月,我在铜川至黄陵高速公路水毁抢修工程项目部任总工程师。当时很多路段高边坡均不同程度地出现滑坡或坍塌,为了尽快修复路况,不影响交通中断,工期就是政治任务,但水毁抢修工程设计图纸不全并不规范,由于时间仓促,有的没有设计,有的工程设计根本不科学。其中有三处边坡主要是石质边坡,只是有一些松散的石块坍塌下来,整体边坡稳定性还是能够满足要求。但设计是锚杆框架梁加固该边坡,若按锚杆框架梁施工,高空施工难度大,工期根本无法保证,经对实际地质构造分析,建议改用MSN主动防护网进行防护石质边坡。经反复论证后业主还是采用了这项新工艺新技术,工期提前了三分之二,也节约了工程造价,经过这几年的运营,边坡稳定,未出现过异常。
工程质量是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命,而要想获得好的工程质量,就要求技术管理人员要具有创优良工程的先进意识,作为该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由我牵头,首先着手建立、健全项目部的有关技术、质量管理制度。按照项目工程施工方法,以我为首,将工程质量目标分解到各个专业技术岗位,在按照技术岗位的要求组织施工。先后建立了技术复核制度、工程质量检查制度、隐蔽验收制度以及质量通病控制措施和半成品保护措施等一系列有益于保证工程质量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和国家规范、规程和通用图集的要求施工,并按照创精品工程细部做法要求精心完成每一个分项工程,实现了“创高标准优质工程”的质量目标。通过对该工程技术工作的直接参与和控制,使该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效益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努力钻研专业技术业务,做好本职工作
自从到陕西华泰元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以来,各项工作干得更是出色。在很多项目中,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只好自愿放弃个人休息时间,一心扑于工作中,加班加点,毫无怨言,充分体现了一个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理论基础,工作中如鱼得水,从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验收到施工技术资料的核查和管理,各项工作样样精通。在工作中形成的技术性文件和各种申报资料做得结构严谨、术语规范,为企业赢得了荣誉。
三、推行计算机办公,用高科技手段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我在潜心钻研专业技术知识的同时,还努力探索和研究电脑的软、硬件知识,把微软Office系列办公软件和AutoCAD系列软件成功应用于日常施工管理之中,在不断地学习和实践中,努力推进工程管理资料的计算机管理,应用Word完成字处理工作,打印各种记录表格以及文字材料;应用Excel完成工程信息的存储和分析处理,为工程决策提供量化依据;应用PowerPoint制作培训用的电子幻灯片,运用现代化的多媒体形式,生动、活泼地讲解施工技术知识和施工构
造常识,彻底改变了传统教育培训的方式,使高科技、现代化的技术手段真正服务于生产和质量管理。AutoCAD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软件在工作中的推广应用,使施工技术人员彻底甩掉了笨重的绘图板和铅笔手工作图的重担,使工程绘图变得异常轻松。
我通过学习和钻研计算机软、硬件知识,积极动手实践,并完成了公司内部计算机局域网的建设,使各个科室的计算机实现了资源共享,除了共享数据以外,还能够共享诸如打印机,节省了大量宝贵资金,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为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还要不断学习、不断更新知识。为此,我利用一切机会参加各种培训班、技术交流活动。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先后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专题培训多次,并考取了交通部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检测工程师证书。
以上是我近五年来从事的主要技术工作的情况,通过从书本上学习、从实践中学习、从他人那里学习,再加之自己的分析和思考,确实有了较大的收获和进步。成绩和不足是同时存在的,经验和教训也是相伴而行。我将继续努力,克服不足,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把自己的工作做的更好。总结人:***
2007年10月19日
第五篇:教授级高工评审条件
豫人职[2008]21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单位:根据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原《河南省工程系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3] 1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事厅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河南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则
一、为了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养造就高素质、创新型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推动我省的科学发展和技术进步,更好的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职称改革有关精神和我省工程技术人员的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爱岗敬业,努力进取,团结协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以来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理工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
二、评审条件
(一)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符合下列条件
l .具有系统广博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的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对本专业具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关键的技术难题,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或咨询工作。.全面掌握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具备对重大科研项目、大型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和鉴定的理论水平。.具备较高的本专业现代管理知识、技术经济判断、评价及市场分析与预测的水平。
(二)工作能力与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有提出重大、重点项目的课题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
方案、方案设计的能力和经历。
2.具有主持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大型工程项目或重大系列产品的研制、设计、建设、制造、安装、调试等全过程的能力和经历;或具有主持大型以上企业重大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的能力和经历。
3.具有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能力和经历。
4.具有将国内外最新理论成果或先进技术应用于新的研究开发领域和解决生产实践中难度较高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和经历。
5.具有组织编制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行业技术标准、技术发展规划的能力和经历。
6.具有主持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推广的能力和经历。
(三)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须具备1、2、3、4、5、6条中的1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在特大型企业生产第一线工作,业绩突出,有创新的技术成就,获得特大型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并把科研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去,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主持起草编制1项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或2项省级行业技术标准,并正式公布实施,用于生产实践。
6.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1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国家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对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通过国家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国家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通过国家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本条中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7.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2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对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本条中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8.作为主持人,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9.主持完成2项大型工程项目(新建、扩建、技改、引进)或先进成套(单机)设备、生产线的研究、设计、安装、调试、技术改造的全过程,投入生产后,达到要求,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0.主持2项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1.作为技术总负责人,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并通过验收。
12.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组织实施的国家级节能改造重大项目或环保治理重大项目已经国家
主管部门验收运行,项目技术上达到我国先进水平,效益显著。
13.主持完成2项国家级或3项省部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经国家或省部级鉴定认可;或主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3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经省部级鉴定认可。
(四)论(译)著、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中的1条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合著本人须撰写5万字)。
2.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科技类、工程类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或在业内认可的国际科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业内认可的国际行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3篇。
本条中发表或宣读的论文均要求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宣读论文须提供2名同行专家鉴定意见。
3.论文被 SCI、EI、ISTP 收录1篇且被较多引用(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收录字数不少于 1000 字)。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
破格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论文论著及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达到合格要求外,须符合业绩成果条件中3条以上(其中须具备1、2、3、4、5、6条中的1条)。
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相互之间不能交叉使用。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二、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部级奖励是指199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以前取得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获奖证书为准。
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证书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三、本条件中“特大型企业”是指近3年来年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且技术在全国同行业领先的大型企业。
四、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分别指经国家、省部级有关部门下达科研项目计划的项目,须提供国家、省部级有关部门下达科研项目计划的文件原件、组织实施所签定的合同书等有关资料;
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分别是指经国家、省部级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须提供国家、省部级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原件等有关资料。
国家级、省部级重点项目鉴定(验收)是指项目完成以后,由国家、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通过者须提交鉴定(验收)相关资料。
“组织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须提供国家、省有关部门下达的立项及验收文件。
“国家级节能改造重大项目或环保治理重大项目”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验收文件。
五、“主持人”、“主要完成人”、“技术负责人”等以项目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同时提供由单位组织2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的认定材料。
六、本条件所指推广应用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等须经省部级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并提供由单位组织2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的综合评价意见。
七、本条件中有数量级别概念的,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在内。
八、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
本条件所列期刊均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
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方面。宣读论文须提交宣读证书。
九、取得经济效益者,须提供本单位和上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两级财务证明。取得社会效益者,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的效益证明。
十、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工程系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3] 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