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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大全五篇)

关于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大全五篇)



第一篇:关于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

关于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

队属各单位:

局2012年度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开始了,现就我队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符合《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职〔2008〕22号)和职称英语有关政策等要求规定的职工。

二、个人报送材料

1、《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B5一式3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12份(职称软件个人版打印,A3);

3、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原件;

5、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队评审委员会推荐报告等;

6、获奖证书、论文(有检索页)、报告等原件。

三、按局评审委员会要求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公示

四、报材料截止时间:2012年8月31日。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第二篇:关于2012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2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职字[2012]60号

【发布时间: 2012-06-27 15:51:51 发布人:信息中心 文章来源:人事教育处】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有关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根据国家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29号)要求,结合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2年工程系列各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者须是我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在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实行评聘分离的事业单位占编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12年7月31日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各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履行聘用手续的人员;⑤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上评价答辩未通过者,今年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参加上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比较明显的专业技术工作新业绩,本一般不予再接受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凡申报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学历要求。申报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学术水平与技术业务能力要求:

(1)高级工程师,按工作岗位不同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①生产、技术管理岗位。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化管理的发展趋势;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具备指导相同专业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②研究、设计岗位。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主持、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具备指导工程师、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2)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应具备比相应岗位高级工程师更高的学术水平、专业技术业务工作能力,做出更突出的贡献,并具备指导本专业高级工程师、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任现职年限。任现职前已具备规定合格学历(至今已满5年)者,要求任现职年限满5年;任现职期间,取得规定合格学历者,要求取得学历的时间满5年或任现职年限满7年;破任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上述相应任职时间最多提前2年。即:要求任现职年限满3年,为2009年底前聘任;要求任现职年限满5年,为2007年底前聘任;要求任现职年限满7年,为2005年底前聘任。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工程师者,要求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2年,即为2010年底前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工作。

5、外语条件。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职字[2007]45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3号)的规定,申报评审者须在任现职以来,取得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应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的《成绩通知单》、2011以来省职称外语补充考试合格的《成绩通知单》。符合规定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1962年底以前出生的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或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人员,其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成绩,可作为申报评审的参考条件。

6、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2002]98号)、《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扩充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职字[2005]118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1号)的规定,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三个模块)。可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29号)规定的范围和条件执行。

7、考核要求。申报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申报评审人员任现职期内的考核结果须都在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破格申报评审人员,在近三年考核中须有一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二)具体量化条件

1、高级工程师业绩与成果须符合下列要求:

(1)论文及著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3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独立撰写过两篇以上本人直接参与的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技术报告。技术报告要求有学术观点,技术论证有深度,研究、设计和测试的主要数据齐全、准确、结论正确。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技术价值。同时提交1篇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③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过一本适用于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同时提交1篇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成果与获奖方面,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骨干,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②完成两项市级以上重点基建、技改、新产品开发工程建设项目,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成果具有独创性、技术先进,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③完成一项以上大型或两项以上中型工程成套设备的研制工作,经同行专家鉴定,性能指标符合技术要求,具有明显的技术先进性,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④完成过多项研究课题或技术项目工作,这些课题或项目至少有一项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有两项以上获得过省(部)级科技成果、新产品奖等专项奖励;或三项以上获得过市级科技成果、新产品奖等专项奖励;或以主要发明人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两项以上,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⑤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实践经验,在环境艰苦的生产现场,从事某专业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十年以上,公认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做出了突出贡献。

2、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业绩与成果须符合下列要求:

(1)论文及著作方面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国家级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过3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国家级至少1篇。

②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过一本适用于高级工程师及研究生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同时提交1篇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国家级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能力、业绩方面,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骨干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完成过一项国家级或两项省(部)级重点工程技术项目,成果经相应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②完成二项以上大型或三项以上中型工程成套设备的研制工作,经同行专家鉴定,性能指标符合技术要求,具有明显的技术先进性,并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③完成的科研成果或技术项目,至少有一项获国家科学技术类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类一、二等奖;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并经转化实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获得过一项国家级科技成果、新产品奖等专项最高奖,或两项省(部)级科技成果、新产品奖等专项最高奖。

3、工程师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申报评审者的思想品德、学历、资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外语、计算机、考核等基本条件须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的要求。其能力、业绩方面的具体量化条件,由各评委会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颁布的工程系列各专业工程师《评审条件》,结合本部门工程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各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主管部门,对所制定的专业能力、业绩量化评审条件,须在评审范围内行政公布,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

4、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36号)精神和要求,申报评审者任现岗位职务期间,每人每年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时数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从2012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与接受继续教育结果要逐步挂钩,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及考核结果将作为申报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三、破格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破格申报者符合正常晋升要求的条件外,对不达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不满相应的任现职年限,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可根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破任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规定任职年限最多提前两年。破学历晋升者,须满足下列相应专业工龄要求:

1、大专学历者,破格晋升高级工程师,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破格晋升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

2、中专学历者,破格晋升高级工程师,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破格晋升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从事本专业工龄满30年。

(二)具体量化条件

破格晋升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须同时具备《山西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条件》(晋人职通字[1999]34号)规定的相应量化条件(见附件1)。

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符合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根据《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晋人职字[2006]47号),不受学历、资历、身份等条件限制,进行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一般不允许破格申报评审。

四、其它有关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2012年工程系列各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各专业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省人社厅授权的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属工程系列(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29号)要求,认真做好今年的评审工作,确保责任明确,工作到位。

(二)严把申报条件,严格评审程序。各高、中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加强管理,责任到人,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评审程序开展工作。同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收审材料、组织答辩、评审的时间按照《2012年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2)执行。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及其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晋人社职字[2012]29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申报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

2、对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家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评价的系列<专业>除外),实行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各单位须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经审核批复后按核准的申报名额申报推荐。

3、专业工龄计算,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12年底。

4、申报评审过程中有关成果业绩的认定量化问题,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2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3号)文件执行。其中对2012发表的论文,只计算发表在本专业学术报刊正刊上的专业研究(论文中有具体的本专业科研、技术项目内容)文章。所提交的论文、论著均须附在互联网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下载网页上要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印章。无下载网页的,各高评委办事机构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不予计算,只在评审时作为参考。

5、评审答辩,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30号)执行。

6、全省工程系列各专业高级工程师的申报评审,在2012继续使用《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管理软件系统》,采取光盘与文字材料相结合的办法申报。申报所需《软件系统》光盘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或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领取。关于申报评审材料的填报要求详见《工程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填报说明》(附件3)。其他有关事项,请与各专业高评委办事机构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电话7676022、7676026)联系。

7、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主管部门在推荐评审材料时,需出具申报评审推荐函。对截止2012年7月31日已满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原单位岗位工作的人员,还需附相应的延长退休批准文件、退休文件、正式有效的返聘(聘用)合同。

8、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照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管理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严肃评审纪律。各职称评审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精神,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净化评审风气,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对工作中不按程序操作,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将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申报者要实事求是填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现象发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取得的相应资格一律作废,3年内不得再申报参评。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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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学历和资历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2、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者,可确定中级职称。本科毕业工作后再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工作满3年的,可按以上办法确定中级职称。3、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大学专科毕业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5、取得大专专业证书、省读书自学委员会和省总工会颁发的“自学成才奖”的人员,符合规定年限的可申报中级职称。

6、中专毕业后在本专业岗位上工作满15年,且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7、对先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后取得规定学历(均指所学专业与申报任职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从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一个原岗位基本任职年限后方可申报工程师。

二、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要求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程类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或符合有关规定,经批准免试。接受继续教育,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工作业绩和能力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2、基本掌握现代化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实践经验,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第四篇:上海市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沪档〔2011〕8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档案局,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档案部门,各市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

为加强本市档案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上海市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审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档案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2011年7月11日

上海市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市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

本市职称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档案系列专业技术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为:馆员。

第三条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档案(不包括人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申报评审。

第四条 上海市档案局负责组织本市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人员应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热爱档案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努力钻研业务,完成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第六条 申报人员应掌握本专业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法律法规;能起草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有关规章制度;能独立进行档案理论与业务的研究、拟订档案管理工作的计划、方案;能独立从事或指导档案业务工作等。

第七条 申报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申报评审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担任助理馆员职务满二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馆员职务满四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馆员职务满五年。

5、中专毕业且在2003年11月20日前已受聘担任助理馆员满四年。

6、受聘担任非档案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从事档案工作,在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并符合第九条规定的,可申报转评馆员任职资格。受聘担任非档案系列相当于助理馆员职务,因工作需要从事档案工作,在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的,可申报馆员任职资格。

7、对于受聘助理馆员职务后取得更高学历者,在取得学历后工作满一年,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或学位所对应的相关资历条件申报。

8、申报人所在单位尚未开展过有关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在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而无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直接申报评审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即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五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八年。从事档案工作后取得更高学历者,在取得学历后工作满一年,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的相关资历条件申报。

第八条 申报人员应掌握一门外语或古汉语和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考试及职称计算机能力考试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申报人员应参加本市档案人员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取得《上海市档案人员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条 申报人员应每年接受档案专业继续教育不少于42学时。

第十一条 申报人员应在聘任助理馆员期间,撰写一篇以上档案业务论文,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刊物上发表。

2、省部级以上档案学术研讨会上宣读。

3、参加省部级以上档案专业部门组织的征文活动并被正式选用。

第三章 申报材料与评审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需提交如下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业务工作报告》、学历证书、《上海市档案人员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书》、档案系列初级职务聘书、档案业务论文、职称外语或古汉语及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证书及能反映个人业务水平、工作实绩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须对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单位审核意见。

第十四条 馆员任职资格由上海市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所列的申报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六条 凡有伪造学历、学位、资历、奖状、职称等证明材料,或冒用他人著作、文章、图录,或盗用单位集体成果等行为的人员,一律取消申报资格;通过评审的,有关部门有权撤销其任职资格。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7月31日。

第五篇: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陕西2014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材料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申报评审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范围和对象是2013年12月31日前在职在岗,从事农学、园艺、土肥、植保、畜牧、兽医、农业工程等专业技术推广、科研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012评审未通过的人员,本如无新的业绩,不得再报。

二、申报条件

各申报单位必须在有空缺岗位职数的情况下,从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评人选。

(一)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内各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考核不合格或受到通报批评者;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3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从今年起,农业系统内承认的“相当于大学专科同等学力的中专后继续教育”本专业毕业证书,不再作为申报职称的学历依据)。

1.晋升研究员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或大学普通班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

2.晋升副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以下第3-7条,须具有对应的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

(1)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2年;

(2)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

(4)后取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

(5)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或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6)中专毕业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8年,或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本条仅限于县、乡单位,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7)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不符合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者,但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七位,二等奖前五位,两项以上三等奖前三位,可破格申报评审:

破专业工作年限者,可比规定年限提前3年申报;破学历者(中专学历的省、市及市辖区域内单位人员),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8年。

3.晋升中级资格,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资格,并任现职满4年。

(三)外语及免试条件

参加规定等级全国统一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免试条件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及免试条件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相应模块要求的考试合格证书(科研、工程高级资格5个模块,中级资格4个模块;农业高级资格4个模块、中级资格3个模块)。

免试条件按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办发„2005‟34号)和陕职改办字„2008‟8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规定,2012学习不少于48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36学时;2013学习不少于 8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申报者须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提供经过复验的继续教育证书。

(六)论文著作要求

参评论文须与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业绩密切相关。

发表论文的期刊须具有ISSN或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不予认可;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

1.研究员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著作(不含论文、报告等汇编)1本,其中省级单位本人执笔5万字以上,市级单位本人执笔4万字以上;

⑵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论文3篇。

2.副研究员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著作(不含论文、报告等汇编)1本,其中省级单位本人执笔4万字以上,市级单位本人执笔3万字以上;

⑵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论文3篇,其中第一作者2篇。

3.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工程师)资格

省、市级单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著作1本,其中本人执笔3万字以上;

⑵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上作为前2名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第一作者1篇。

县(区)、乡级单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著作1本,其中本人执笔1万字以上;

⑵在市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前2名作者1篇;

⑶编写农业技术培训教材,其中本人执笔2万字以上。教材由主管部门或单位编印成册、公开或内部发行,须单位认定并加盖公章。

4.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第一作者1篇。

三、报送材料有关事项

(一)报送材料内容:

1.各市、省级有关部门所属单位需由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省农业厅直属单位需提交推荐评审函。

2.•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汇总表‣(附件5)1份,由主管部门和职改部门审核后,加盖印章。汇总表按填报说明(附件1)逐项填写,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须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4.近五年•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按顺序装订,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须附该考核结果文件),单位和同级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后加盖印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附件6)一式20份,•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15份(须用 A3纸打印),单位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诚信承诺书‣(附件2)1份。

6.•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用A4纸打印,不超过1000字。本人所在单位要对总结中所述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须本人签名、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7.破格人员单位出具以写实为主的业绩推荐材料一份,不超过800字。

8.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聘任证书或单位聘任文件等有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9.有效期内的全国统一外语考试合格证或•陕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计算机考试免试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原件订在复印件左侧上)。

10.•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1.任现职以来获成果奖、工作荣誉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承担的项目等能证明本人水平、能力和贡献的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12.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原件2-3篇,字数1000字以上。所发表论文在目录处标注并在杂志中折叠以便查找,论文不需提供复印件;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报纸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要认真按申报材料填报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和提供相关材料。

2.报送的奖励、论著、工作业绩等材料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形成的,不允许出现任现职以前的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字迹、印章必须清晰可辨。

3.附件材料1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论文、著作、评审简表、•考核登记表‣不装订。其余材料按报送材料内容中第5-11条顺序进行分类整理、编写目录表及页码,并装订成册。附件材料由各市农业和职改部门审核后,在封面、目录页加盖公章确认。

4.报送材料一人一袋(牛皮纸质档案袋),材料袋正面须粘贴•评审材料目录表‣(附件3),背面粘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附件4),材料袋底部和两个侧部打印纸条注明地市、单位、姓名、申报专业、正常申报或破格。

四、其他事项

(一)各基层单位要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准确、公正、客观地评价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和贡献,切实将真正符合晋升条件的农业技术人员推荐上来。

(二)在推荐过程中须坚持职称政策公开、空缺岗位职数公开、申报晋升人员名单和业绩材料公开。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前,要将申报人员基本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并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公示情况在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实无异议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

(四)申报人员和基层单位要确保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盖章。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实,凡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有关表格及附件材料,可在陕西农业信息网(网址:www.teniu.cc)“省农业厅重要通知”栏下载。

(六)评审费收取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行函„2006‟230号文件规定执行,申报高级资格400元/人,中级资格200元/人。

(七)晋升高级资格,须参加评审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报送时间:2013年10月20日至11月10日。各单位要严格按上述时间安排及时报送评审材料,愈期不予受理。

地点:西安市习武园27号省农业厅人事处。

附件:1.申报材料填报说明 附件及有关表格.rar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诚信承诺书

3.评审材料目录表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

5.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汇总表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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