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爱问吉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吉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讨论稿)
为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有效地调动教师从事教学的积极性和提高教学效果的主动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的基本原则
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坚持教学过程评价与教学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价的原则;坚持按不同学科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学生、教学督导和同行以及教学委员会共同评价的原则;坚持激励和引导的原则,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二、评价的内容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主要针对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过程、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四个方面。
三、评价的对象
以学期为单位,以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为对象,对承担本科教学的全体任课教师进行全员评价。
四、评价的组织实施
(一)评价方式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主要通过网上教学效果评价、听课、问卷、座谈会和集中评议的方式进行,共分学生评价、教学督导与同行评价、教学委员会评价等三个方面。
(二)评价要求
1.各学院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主体,各学院根据本细则规定并结合本学院情况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和具体实施细则。各学院在教学委员会下设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委员会,明确学生评价、教学督导与同行评价、教学委员会评价的基本形式和要求。
2.各学院要充分重视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增强学生的自我意识和民主参与教学意识,提高学生评价结果的客观真实性,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
3.每门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价均由课程归属学院进行。
(三)评价程序
建立三级评价体系。将学生评价作为基础性评价,教学督导与同行评价作为认定性评价;教学委员会评价作为审核性评价。
1.基础性评价:通过网上评教方式进行,由学生通过教务处教学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全员评价,在课程考核前完成。无法通过网上评教的课程和实践环节,可以通过发放学生问卷方式进行。
2.认定性评价:通过现场听课、学生座谈会或问卷方式进行,由学院教学督导与同行教师重点对从事教学不满三年的新教师、担任新开设课程不满三年的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学生满意度调查中评分为全院后30%的教师;期中教学检查中学生意见较大的教师;学生教学效果满意度调查中评分处全院前30%的教师或自报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评价在学期结束前完成。
3.审核性评价:通过集中审议方式进行,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对认
定性评价后的教师教学质量进行审核和评议,处理教师申诉,通过最终认定结果,在下学期开学第二周前完成。审核性评价除以学生满意率和认定性评价结果为依据外,需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在指导实验、学年论文、社会实践或调查、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等工作中的表现;在指导学生各类竞赛等实践教学工作中的表现;作业布置、批改、答疑等情况;成绩考核的组织与管理等。
五、评价结果的认定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共分四级:学生满意率90%以上并在学院排名前20%者,通过认定性评价和审核性评价为优秀;学生满意率80—89%并在学院排名前70%者,通过认定性评价和审核性评价为良好;学生满意率60-79%并在学院排名前90%者,通过认定性评价和审核性评价为合格;学生满意率在60%以下并在学院排名后10%者,经认定性评价和审核性评价可确定为不合格。
2.各学院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束后汇总结果,并在一周内通知教师本人。教师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学院教学委员会提出申诉,教学委员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教师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向校教学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校教学委员会做出终审决定。
六、政策和措施
1.为调动教师主动提高教学效果,各学院以学年为单位,可将学院教学业绩津贴总额的20%用于对教学效果优秀教师的奖励。
2.对教学质量不合格的教师提出整改要求,并继续追踪考察,若连续两学期不合格,则停止教学一学期,限期整改并参加培训。培训结束,经学院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承担授课任务。
3.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工作业绩考核、晋升职务以及优秀教学奖评选的基本依据。
4.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当年一切评优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5.对于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的教师,推荐参加学校“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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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爱问大连理工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办法
大连理工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办法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活动的基本形式,教师授课质量的优劣将直接关系到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因此,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对推进学校的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评价的指导思想
1.贯彻实施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以评价来促进师德和教风的建设,促进本科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对教师授课能起到监督的作用,但更重要的是为教师提供具体的针对性信息,激励教师更好地发挥潜力,改进教学工作。评价过程中要注意体察教师的心理,解除他们的顾虑,保护他们的教学积极性。以“评优选先”和树立样板来拉动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
3.要多渠道的收集评价的信息,保证信息处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二、评价标准
1.评价标准要符合学校关于“国内外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定位。在课堂教学中倡导启发式与研究式教学,注重学生创新意识与能力的培养。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要力求简单易行,适合校情,突出体现评价的导向性、科学性和可测性。
3.建立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领导评价、专家评价和学生评价及授课教师自评相结合的评价标准体系,提高教学评价的质量与效果。
4.领导对教师授课质量的评价主要是从加强与改进管理工作的角度对教与学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专家的评价是以评教师的教学态度、业务能力与学术水平为主;学生对教师授课质量评价是以评价教师的工作态度和讲课效果为主;授课教师自评是以评价自己的教学活动和效果为主。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见附件。
三、评价的办法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由校、学院(系)及职能部门的各级领导评价、校、学院(系)教育教学调研咨询组及同行专家评价、学生评价和授课教师自评等四个部分组成。
学生评价的对象是所有本科授课的教师。领导干部和专家评价的对象主要侧
重于:(1)青年教师;(2)校、学院(系)两级核心课程教师;(3)各学院(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需要重点评议的教师,如学生反映教学质量欠佳者、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校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人等。所有本科授课的教师都必须进行自我评价。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每学期组织一次。工作程序为:
(1)领导评价。采取随机听课的方式,要求每位领导一学期至少听4次课,并对该教师课堂教学及学生学习情况的进行评价。
(2)专家评价。由教务处、各学院(系)分别确定检评课程,专家组进行检查性听课。对所检评的课程至少听课3次,并不少于上课次数的1/5,对该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评价。
(3)学生评价。学生的评价包括每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应届毕业生的问卷调查两个部分。每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通常安排在学期末考试之前进行。由学生所在院(系)具体负责。各学院(系)向学生提供“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说明”,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对本学期授课教师进行评价。应届毕业生的问卷调查在毕业前进行。
(4)教师自评,课程结束时授课教师必须完成自我评价。首先评自己的教学活动和效果,其次提供授课学生学习状况的基本信息。
四、评价结果的处理办法
1.评价结果的处理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应以学生评价为主要依据。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或对评价结果争议比较大的,要把学生、专家与领导干部的评价综合起来进行确认。
2.公布的方式
评价结果于每个学期末由教务处汇总,在不同层面和不同范围内公布。校级领导可随时查阅本学院(系)教师的评价结果,对评价结果较差的教师,要认真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分析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并由教育教学调研咨询组专家跟踪听课,以帮助他们尽快地提高教学质量。
建立教师教学档案,将评价结果入档,作为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和晋升职务的基本依据。
3.激励与约束
(1)教师授课质量评价结果与教学酬金挂钩。对于全校授课质量评价总分排序为前10%的教师,教学酬金适当增加。排序为后10%的教师,教学酬金适当减少。
(2)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权制。对于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学生反映意见较大的教师不能申报下一的教师晋升职务评聘。
(3)对于连续两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教师,取消授课资格,并责令其参加培训学习。
(4)实行“授课免评”制度。对于长期教学效果好,或连续两年以上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优秀的教师,可以实行授课免评制度。经过学院(系)推荐,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获得授课免评的荣誉,教学酬金适当增加。获得授课免评荣誉的教师,两年后进行复审,合格者继续保留此荣誉。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2002年7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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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吉林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
吉林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部门: 教务处 日期: 2007-3-26 10:55:34)
校发〔2007〕45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把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的战略部署,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出台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在此基础上,2007年 2月27日教育部又下发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提出了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和措施。为贯彻教育部的文件精神,落实吉林大学教学发展“十一五”规划,推进和深化我校本科教学改革工作,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现针对我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本科教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刻领会中央关于“高等教育关键在于提高质量”的指示精神,以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为契机,加大教学建设,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
1.以学科专业建设为基础,加大对本科专业建设和结构调整的力度。按照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新兴交叉、社会急需的原则,择优选择和重点建设若干个特色专业点,优化人才培养结构。重点建设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哲学、经济学、史学等国家基础人才培养基地,加强对一批传统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大力提高建设水平和质量。在此基础上,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出发,整合教学资源,调整专业结构,保持我校一流本科专业在国内的领先水平,扶持传统专业和若干有前景的新兴交叉专业向一流水平靠近,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品牌专业,争取有更多的专业进入国家特色专业建设行列,从而形成一个优势专业突出、特色专业鲜明、结构合理的本科专业体系,增强整体办学实力。
2.加强课程和教材建设,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以校级精品课程建设计划为基础,大力加强课程建设、管理和评估,全面提高课程建设的层次,将更多的课程建设成为国家精品课程。同时充分发挥国家、省、校三级精品课程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推进课程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以“名优教材建设”为基础,以精品课程教材建设为重点,高标准、高质量地编写出国家级规划教材,扩大我校名优教材在国内外的影响。严格教材选用制度,要积极选用国家优秀教材和引进原版教材。大力发展现代信息辅助教学、网络化教学和教学信息化,实现跨校区教育资源的共享网络,推进精品课程和名优教材的数字化建设进程,努力实现教案、大纲、习题、实验、课件、资料等教学资源网上开放。1
3.强化实践教学条件建设,规划和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实验教学平台。努力建设好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基础的公共基础实验平台、以专业基础实验中心为基础的专业基础实验平台和以学科专业实验室为基础的专业实验平台三大实验平台,为学生创新学习奠定基础。进一步整合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好10个基础实践教学基地和若干个稳定的校外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在实验平台和实践基地建设的基础上,加大“大学生研究机会计划”等使本科生早期介入科研训练的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积极参加创新性实验改革,使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创新型科学研究的训练。
4.加强教学团队和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保证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学。要以主讲国家、省、校三级精品课程的教学梯队为基础,积极整合教师资源,建设好60个左右老中青搭配合理、教学效果明显、师资队伍建设水平高的教学团队,能够推进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使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结合更加紧密。要推进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相结合,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逐步探索和完善青年教师助教制度。要高度重视“教学名师”、“教学示范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骨干和示范作用,使那些学术水平高、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业绩突出的教师脱颖而出。要通过选拔制度和奖励政策,加强教学团队和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带动我校教师整体师资水平的提高。
二、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加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探索力度,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5.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改革,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拓宽专业口径,整合课程设置,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与方法为重点,以适应学生的弹性学习为管理手段,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全面素质教育为目标,为学生提供更有利的成才条件,更自由的发展空间,鼓励学生通过自主规划、自主学习和发展个性、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构建出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扩大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改革试点,努力完善文科、理科和医学等人才培养试验班的管理模式和制度,加大研究生教育与本科生教育的贯通培养和联动改革力度,制定鼓励优秀学生脱颖而出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和完善拔尖人才的培养模式和机制。
6.深化教学内容改革,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充分总结多年来 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的经验,固化改革成果,争取在某些专业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建立若干个体现创新教育理念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探索教学理念、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的全方位创新。以课程国际化为基础,推动双语教学,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原版教材,扩大信息、金融、外贸、法律、管理和生命科学专业双语教学的课程比例。
7.高度重视实践环节,提高学生实践能力。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特点,加速实验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改革,系统设计实践教学体系,让学生尽早参加科研,尽早进入实验、实习和实训环节。突出实践教学的专
业性质和特色。进一步调整实践课程的内部结构关系,加强实验教学平台、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构建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8.积极推进教学方法改革,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将推进教学方法改革作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突破口,要大力倡导采用启发式、探究式等先进的教学方法,努力培养学生创新性思维和掌握探索知识、发现知识、创新知识的方法。
三、切实规范和加强日常教学管理,通过巩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成果和落实整改措施,推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9.切实加强对教学工作的领导。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全校各单位和部门要全面落实吉林大学本科教学发展“十一五“规划,确保教学工作的地位,保证教学改革和建设的经费投入。各教学单位的党政一把手是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教学工作,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切实把提高教学质量工作落到实处。
10.巩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成果和落实整改措施。继续加强对主要教学管理环节的制度性检查评估,要把对开课计划、新办专业、培养方案、高职称教师上课情况、试卷、教学大纲、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质量监控等各个环节的每学期检查、评估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形成规范化教学管理的长效机制。
11.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完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形成了教、学、管、辅助等完整的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体系。在充分发挥校、院两级督学员在质量监控和评估的作用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学生信息员队伍建设。要利用网上评教手段,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客观的评价,记入教师档案,作为考核教学效果的重要依据之一。
12.按照把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继续深化学分制、三学期制、导师制和主辅修制等教学管理改革;健全完善学校各种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注重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对已出台的各项教学常规管理制度重点抓落实,日常教学管理要将科学化与人性化有机结合。对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在制度上进行规范,保证各项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校内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及时制定本单位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第四篇:吉林大学教师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实施办法
吉林大学教师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实施办法
为提升我校青年教师整体素质及学术水平,不断调整和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实现人才强校战略。按照《吉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招收范围
从2010年起,按教师补充计划招聘的博士毕业生,原则上全部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师资博士后”的身份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二、管理
1.学校以协议的方式对师资博士后进行管理。通过协议明确学校、所在单位、博士后培养单位、师资博士后本人的权利与义务。
2.师资博士后除按博士后管理外,所在单位需确定一名教学指导教师对师资博士后进行教学指导培养。师资博士后还要服从所在单位的工作安排,完成不少于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的三分之一的教学任务,并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3.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需按相关规定由所在单位负责对其教学、科研及新教师上岗培训等方面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4.师资博士后工作期满考核合格后,按协议相关条款执行。工作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师资博士后,协议自然终止。
5.师资博士后出站后的服务期为五年。师资博士后未完成服务期的违约责任为全额返还学校的培养费用,并交纳违约金。
三、工资及有关待遇 1.师资博士后享受在职青年教师的相关待遇。
2.师资博士后入站后,学校为其发放科研启动经费。3.师资博士后的职务评聘按学校的教师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工作期满考核优秀的 “师资博士后”可以直接聘任为副教授。
四、程序
1.各单位按学校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的拟聘教师人选,报学校审批。
2.符合师资博士后招收范围的新聘教师在办理完入校手续后,人事处以书面形式通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为其办理相关入站手续。
3.师资博士后工作期满后,研究生院和教务处分别将考核结果通知人事处,研究生院负责办理师资博士后的出站手续并交人事处存档。
五、其他
1.新聘教师申请到校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应按照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文件精神执行或参照本办法执行。
2.此前学校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吉林大学师资博士后学术业绩考核标准
第五篇:惠州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施办法
惠州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施办法
[日期:2010-10-29] 阅读:1315 次
惠院教发[2009]133号
为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粤教高〔2009〕7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教学工作,确保本科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已有的各项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建立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设计的指导思想
(一)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教学质量最集中的体现是人才培养的质量,要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必须处处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指导思想,因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设计要始终围绕培养高质量的人才来进行。
(二)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关键在于教师,教师在教学质量监控中应当发挥主导作用,通过教学质量监控,可以提高广大教师的质量意识,促使他们主动投入教学研究,努力关注教学各个环节的质量。
(三)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形成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学生处、教学单位等部门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网状监控结构。
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总体构架
(一)教学质量监控的目标体系
1.人才培养目标系统——其主要监控点为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方案、学科专业改造和发展方向等; 2.人才培养过程系统——其主要监控点为教学大纲的制定和实施、教材的选用、师资的配备、课堂教学质量、实践性环节教学质量、教学内容和手段的改革、考核方式和试卷质量等;
3.人才培养质量系统——其主要监控点为课程合格率、各项竞赛获奖率、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毕业率、学位授予率、考研率、就业率、就业层次、用人单位评价等。
(二)教学质量监控的组织体系
由学院、系部、教研室构成三级监控组织,根据管理的职能,在不同层面上实施质量监控。学院最高监督机构是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是监控体系的督导部门,教务处是监控执行的中心,起组织协调、分析反馈作用;系部是实施教学及管理的实体,也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最重要的组织;教研室是最基层的教学单位,是实施教学及管理的最基层单位,也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最直接与最关键的组织。
(三)教学质量监控的方法体系
1.教学信息监控——通过日常的教学秩序检查,期初、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系部教学信息反馈和学生教学信息反馈等常规教学信息收集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学中的动态问题。
2.教学督导监控——对所有教学活动、各个教学环节、各项教学管理制度、教学改革方案等进行经常性的随机督导和反馈。
3.专项评估监控——通过院内新建专业评估、课程评估、教材评估、实验室评估、试卷评估等,借助目标监控辅助过程监控,利用评估的诊断功能,促进有关方面提高工作质量。
(四)教学质量监控的制度体系
1.听课制度——学院领导、机关部处领导、督导组、系领导和同行相结合的听课制。
2.学生评教制度——每学期通过网上评教、座谈会的形式,由学生作为课程教学评估的主体,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3.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制度——严格执行《惠州学院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惠院发[2003]63号),加强教学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严肃性,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4.新教师岗前培训制度——对新进教师进行岗前培训,认定教师资格。
三、监控体系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一)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是在主管院长主持下负责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的领导部门。院长是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是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的执行责任人。主要职责有:
1.统一领导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制订和实施;
2.组织领导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在监控体系中的工作关系;
3.根据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提出的重大问题研究整改建议和意见;
4.制订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
5.定期研究本科教学工作,决定有关保障和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政策和措施。
(二)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是本科教学质量的督导部门。其主要职责有:
1.对本科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过程进行检查监督;
2.对本科教学质量问题进行日常跟踪研究,汇总涉及本科教学质量的有关资料,并定期提出报告;
3.对涉及本科教学质量中的共性问题、难点问题组织专题研究,并提出研究报告;
4.组织对本科教学质量的评审和评估。
(三)教务处是负责对本科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进行总体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有:
1.制定保障教学质量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
2.制定和实施教学工作监控指标体系及方案;
3.制定学院各项教学工作的质量规范;
4.根据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
5.制定教学质量监控计划;
6.组织实施教学质量检查各环节事宜;
7.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档案管理工作。
(四)学生处是学院学生管理的职能部门,参与与学生有关的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1.负责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和毕业生质量调查工作,向教学指导委员会及教务处及时反馈情况;
2.有计划地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教务处及时通报情况;
3.针对教学质量监控中发现的有关学生方面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措施。
(五)各系部是学院教学基层管理部门。各系部应明确教学质量监控责任人,原则上由主管教学工作的主任担任,各系部及其教学质量监控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保证本单位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正常运行。其主要职责有:
1.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前提下,建立健全本单位质量监控体系;
2.制定本单位教学质量监控的工作计划及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方案; 3.组织本单位的教学检查、评估、督导等工作;
4.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方面的档案管理工作;
5.组织各类教师、学生座谈、会议、问卷调查等;
6.做好各类教学质量监控信息的汇总、统计、分析、备案、总结、上报和反馈等工作;
7.接受学院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和教务处对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六)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是学院加强对教学工作的信息反馈,及时了解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状况,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主体作用的重要举措。教学信息员由教务处教学科直接领导。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程序与要求见《惠州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条例》。
四、监控体系工作程序与要求
(一)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行学院教学质量管理职能部门为宏观主导,各系部为实施主体的两级化管理,均根据学院有关文件和监控体系的计划和要求开展工作。
(二)各系部应首先根据监控体系的计划和要求及时开展自评,定期对被考核的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并将有关信息反馈到教学科。
(三)教学科综合系部评估、领导听课、督导组反馈和学生评教等情况,并作出分析和总结,经学院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的审查后,反馈到系部和教师本人。
(四)各教学质量监控部门要热情接待教师、学生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来访,认真做好记录,坚持全面、客观、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
五、监控体系的整改与建设环节
(一)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每学期组织一次教学质量专题会议,对教学质量监控及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要求。
(二)各系部根据教学质量管理职能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
(三)教务处、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要对各系部和有关部门的整改和建设情况进行复评和验收。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管理办法自行废止。
七、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