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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关于加强安全环境准入评定工作的通知

传真:关于加强安全环境准入评定工作的通知



第一篇:传真:关于加强安全环境准入评定工作的通知

枣庄矿业(集团)公司传真电文

2010年 4月26日传真字第号签发:杨尊献

关于强化安全环境准入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生产矿井:

安全环境准入评定是一项具有创新性、实用性的工作制度,多年来在现场安全质量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体现了“不安全不生产、先安全后生产”的根本原则。但在近期督察检查中发现,个别矿井采掘工作面安全环境准入评定工作把关不严、流于形式,对集团公司的采煤工作面安全环境准入评定申请不及时,不经评定擅自开工或假借联合试运转组织试生产。有的单位对安全环境准入评定在认识上有误区、执行上有偏差,混同于一般的安全质量达标检查,对现场安全环境、生产系统、安全装备、应急管理、安全监测监控等评定内容不全、不够严细。为此,特就强化安全环境准入评定工作提出如下要求,望认真执行。

一、所有采掘工作面及重点安撤工程,在生产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环境准入评定制度,掘进工程由本矿组织评定,采煤工作面由本矿先组织评定后再向集团公司申请评定,凡不经评定或评定不合格的不准开工生产,否则按违规生产论处,按照一号文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采煤工作面开工或试生产前,必须及时向集团公司安监局提请安全环境准入评定报告,申请准入评定。凡在集团公司准入评定前擅自组织生产(包括试生产)的,采煤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个等级,并罚款10000元。在集团公司评定前必须由矿组织自评,将自评结果与申请评定报告一同上报。

三、在安全环境准入评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评定程序,对照评定标准严格把关,当场签字认定,凡评定流于形式或评定后出现严重问题的,追究评定人员的责任。对评定小组提出的隐患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认真,而组织生产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将安全环境准入评定工作列为安全质量系统考评和日常安全质量督察检查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评定过程的真实性、严肃性,发现问题从重处理。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共1页 第1页

第二篇:安全环境准入评定程序说明

安全环境准入评定程序说明

一、评定程序:

(一)区队自评:所有新开工(包括安装、检修、通防、防治水)工程在开工前,施工区队(车间)负责人必须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条件、环境和工程设计、规程措施等必备文件进行自评,发现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并落实整改,评定时要填写评定表并签字,确定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后,向有关专业提出开工申请。

(二)安监处评定:所有采煤、掘进、巷修、安装、检修、通防、防治水等工程开工、生产、复工前,分管部室根据区队提出的开工申请,将有关资料报安监处质量科,安监处组织有关专业科室和施工单位人员进行准入评定,对现场查出的问题,形成闭合一卡通,责令相关单位进行落实整改,待问题整改完成,符合安全施工条件后(需集团公司评定项目外)方可开工。

(三)集团公司评定:矿井所有采煤工作面安装前、生产前、撤除前和重大技改项目、井筒装备、变电所、机房、泵房等大型机电安装、检修工程开工(施工)前及防治水工程(探放水压大于1.5MPa的钻孔和采区隔离工程)施工前的安全环境准入评定,经施工单位和安监处按程序组织初评,认为符合安全施工条件后,由安监处报集团公司安监局,由安监局负责组织有关处室进行评定,针对集团公司查出的问题,形成闭合一卡通,责令相关单位进行落实整改,待问题整改完成后方可开工。

二、评定要求:

(一)凡经区队自评确认符合安全环境评定条件的工程,必须在施工前至少提前三天,将评定验收申请(附自评资料)报安监处质量科。

(二)安监处接到准入评定申请后,首先组织有关业务部室人员对准入评定情况(资料)进行审查,然后按照评定标准逐条进行现场评定,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视为环境不安全、不具备开工条件。

(三)每次评定时,所有参加评定人员必须根据评定情况如实填写安全环境准入评定表并签字,安监处副处长签署是否准入的意见。

(四)经评定合格,签署“具备施工条件,允许施工”的意见。如评

定不合格,必须由专业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由施工单位重新申请评定,直至评定合格,方可组织施工。

(五)安监处质量科建立安全环境准入评定档案备查。

第三篇:评定通知

陕社人职组[2011]2号

关于2011陕西省社会人才工程技术专业 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调动我省社会人才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现将2011我省社会人才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参评人员及有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和评议推荐工作。

一、评审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在岗并且人事关系在县以上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按规定填写或打印表

格,提供申报材料。

(二)单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将申报人的基本条件、工作业绩、考试情况等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示,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无意见的,可推荐上报,并在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注明公示结论及推荐意见。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

(三)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评议、推荐上报。

三、申报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努力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1、学历、资历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含5年,下同)以上;大专学历,工作3年以上;本科学历,工作1年以上,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

职资格评审。

2、业务能力

能够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在高一级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3、破格申报

在非公经济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的专业人员,其身份、学历、资历等不具备专业正常的评审范围规定和条件要求,但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达到并超过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并且获得单位或相关部门的奖励。在申报评审中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规定如下: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专学历,工作2年以上;不具备申报专业毕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大专院校本专业主要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含专业证书班结业证书);或参加大专院校本专业培训累计1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增加2年。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评

审。

4、继续教育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二)工程师任职资格

1、学历、资历、任职年限

①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并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可申报工程

师任职资格;

②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后取大专,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③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后取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并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④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2、业务能力 基本掌握本专业技术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并能够灵活运用,能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生产、专业管理工作的实

践经验,取得经济效益;

3、论文(著作)、工作总结

任现职后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至少一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一部本专业论著。任现职后工作总结一份。

4、职称外语

取得职称外语B级考试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提供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

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条件:

①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②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

③在野外长期(任现职后连续5年以上)从事农业、林业、地质、采矿、勘探、水利水电、水文勘测、测绘、公路施工、铁路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

④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

⑤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通过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的;获得博士学位的。

⑥参加国家外语六级以上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 ⑦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译著的;

⑧获二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业绩突出,获地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的;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的;

5、计算机应用能力

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4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符合计算机免试条件的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

①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②取得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③年龄满45周岁者;

6、继续教育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四、上报材料

(一)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上报材料

1、申报人存档证明或委托函一份(档案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人员提供存档证明,其他人员提供档案所在地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3、学历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5、两寸近期红色背景免冠证件照三张(评审表上各贴

一张,另交一张);

6、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培训证、结业证、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特殊申报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破格申报材料》

一份,加盖公章。

(二)申报工程师职称上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份;《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一式二十份;

2、申报人存档证明或委托函一份(档案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人员提供存档证明,其他人员提供档案所在地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3、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明公示内容、时间、公示的结果及单位推荐意见);

4、申报人参加工作时的合格学历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申报人现有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申报人劳动合同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申报人外语统考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一份;

9、申报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

件及复印件一份;

10、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内容:封面、目录和所涉及本人论文的正文

部分);

12、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13、申报人两寸近期红色背景免冠证件照四张(评审表

贴三张,另交一张)。

上述申报材料,申报人要认真填写或打印,2—12项材料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附封面、目录、封底。封面上注明“申报材料”字样及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工作单位等信息。工作单位对申报人上报材料的真伪做出鉴定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章或公章。

五、有关要求

(一)评审所需材料按照顺序装入档案袋,原件装一个档案袋,其它材料装一个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贴申报材

料目录;

(二)申报表格用蓝黑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工整、清晰,所有申报表格及复印件统一用A4纸张;

(三)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发现弄虚作

假者取消其评审资格;

(四)材料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形成的,取得现职资格以

前的材料不需提供。

(五)社会人才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和推荐工作,要严格标准、坚持条件,确保评审质量。

六、材料报送时间、地址、费用

(一)报送时间:2011年9月1日—9月30日(工作

日受理)

(二)报送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省体育场内)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三楼职称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评审费用: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规定

初级:100元/人 中级:200元/人

评审文件可登陆http://www.teniu.cc首页-职称评价-最新公告处查询,申报表格在评审文件内容最下方下载

咨询电话:85261572 85269182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4、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

5、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

6、评审材料目录

第四篇:环境准入制度改革情况

浙江省环保厅积极推进环境准入制度体系建设

环境准入制度是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第一道防线,是从源头控制污染的重要管理制度。近年来,省环保厅积极贯彻环境保护部以环境优化发展的理念和浙江省委 “两创”总战略,围绕全省环保制度建设的总体目标,大力规范完善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制度,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权限,依法大力推进规划环评,积极推进环境准入制度体系建设,初步构建了“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和“两评结合”的环境决策咨询制度体系。

一、完善“三位一体”和“两评结合”的环境准入体系 “三位一体”,即以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为依据、以规划环评为载体、以项目环评为重点,全面强化空间、总量和项目的环境准入。空间准入方面,重点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全面制定实施市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开发和环境管理政策。2008年,我省全面实行市、县(市、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将各个区域分为重点、优化、限制和禁止准入区,按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禀赋和环境承载力,提出科学的、合理的空间环境准入要求。这几年,我省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已经全面开展了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的项目不予以审批,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强制性得到不断强化。总量准入方面,以强化规划环评为重点,积极研究制定区域或行业领域落实污染减排的政策措施,不断强化规划环评制度在严格区域和行业总量准入方面的作用。我省把总量控制的要求逐步融入推进产业园区和各类专项规划的规划环评。2006年以来,先后在电力、交通、旅游等行业和产业带、重点区域和流域开展了40多个规划环评。同时,结合省级以上开发区整治工作,大力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等工业集聚区的区域或规划环评。到今年上半年,全省112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已有101个开发区开展了规划环评或区域环评,规划环评执行率达90.2%。项目准入方面,通过实行污染物总量替代削减、完善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条件、实施区域限批、强化环评审批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全面加强项目环境准入。制定实施“以新带老”、“增产减污”和“区域削减替代”的政策制度,并根据环境功能区达标情况和行业污染强度确定不同的削减替代比例。先后制定了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农药、电镀、生猪养殖、染料、酿造、热电等9个重点污染行业的环境准入条件。先后对下沙经济开发区、绍兴县印染行业、富阳市造纸行业等实施了“区域限批”措施,有力促进区域环境污染整治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如,绍兴县在限批期间共有45家企业淘汰落后和非法产能908台(套),印染加工产能7.1亿米,否决污染项目23个,对140家印染、化工等企业进行了“三同时”验收。富阳市在限批期间共淘汰关停了357条造纸生产线,削减产能300余万吨,全市造纸企业的集中度达到80%,初步实现了造纸行业结构优化、产品升级、行业转型的目标。

“两评结合”,一是专家评估,即充分发挥专家在环评审批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技术把关作用,不断提高环评的科学性、合理性。二是公众全程监督,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强化环评信息公开,健全公众参与评价和问责机制,提升环评审批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二、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程序

1、规范环评审批程序。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若干规定》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内部审查程序规定》等文件,明确外部程序和内部流程,健全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的重要性、敏感程度、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将环评文件分为A、B、C三类,实行分类分级会议审查制度。规定A类项目由厅长办公会议审议,B类项目由厅项目审查联席会议审议,C类项目由建设处处务会议审议。同时,明确了各类项目的范围以及审查时间、程序、要求、内容。今年以来,我厅环评审批处室坚持每周召开处务会,不定期召开厅项目审批联席会,集中研究解决项目审批和验收存在的问题,并建立会议纪要制度,确保依法行政。

2、提高环评审批效率。2008年,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若干意见》,省厅先后配套下发了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效率、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等5个规范性文件。同时,按照扩权强县的要求,2009年还下发了有关下放环评审批权限的文件,进一步理顺分级分类审批要求,扩大了市、县环保部门的审批权限,简化了手续、提高了效率。

3、完善“三同时”监管制度。根据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三同时”监管的措施。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印发了《省环保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管理规定》。为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目前,正在抓紧制订 “三同时”日常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的规程,全面规范“三同时”监管验收程序、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和奖惩措施。

4、健全规划环评管理制度。为全面落实《规划环评条例》,2010年7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环评规划范围、内容和审查程序。我厅及时转发了环境保护部有关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十二五”规划环评的有关文件,不断完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规划环评与区域生态创建等联动机制,以项目把关、生态创建和园区生态化改造等手段倒逼规划环评工作开展。同时,积极完善规划环评专项审查程序和相关办法,省厅即将下发《浙江省环保厅规划环评审查工作细则》,对规划环评审查的适用范围、审查主体、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对规划环评内容的编制、审查提出了明确规定。另外,还主动加强部门联动,今年我厅与省发改委就“十二五”相关专项规划的环评工作进行了衔接,积极推进“十二五”专项规划环评工作。

三、着力提高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能力

1、持续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跟踪管理。近几年,我省针对环保“三同时”验收的薄弱环节,在完善制度、健全档案的同时,采取多种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加大跟踪监管力度,较好地扭转了“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首先是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2009年以来先后3次组织对部批和省本级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并多次组织现场抽查和检查。今年,我厅又组织开展了“十一五”以来全省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三同时”项目,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加强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核,对不符合试生产要求的,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企业在试生产前落实“三同时”的各项措施。统计结果显示,2009—2011年上半年,全省共验收“三同时”项目25671个,经限期改正后验收合格项目132个。

2、积极开展工程领域突出环保问题检查。按照环境保护部和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及时向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布置了浙江省关于切实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环境保护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工作,全面开展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该整改的整改,该补办手续的抓紧补办。在深入排查的同时,坚持边查边整边改,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环评审批管理和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不断规范环评审批和资金管理等行政行为,并及时向环境保护部和我省有关单位报送了专项治理工作的总结材料,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3、大力推行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把工程环境监理作为提高项目环境管理效率、弥补环境管理力量不足的有效手段和办法。2009年以来,在省厅出具的项目环评审批文件中,基本上都明确要求项目建设过程必须开展环境监理,并把环境监理报告作为项目“三同时”验收的必备条件,推动环境监理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共有480多个项目开展了环境监理工作。实践表明,开展工程环境监理,是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效率、弥补环境管理力量不足的有效手段和办法,对于保证环保工程施工质量、督促企业依法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各项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大力加强和规范环评队伍建设管理

1、不断壮大环评管理和技术队伍。近几年,环评审批管理队伍建设日益得到各级环保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综合素质稳步提升。目前,我省绝大部分市、县环保局设置了建设管理处(科),配备了管理人员。省厅评估中心人员已经发展至16人,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宁波、温州等市也专门成立了评估机构。与此同时,环评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环评技术机构和人员也快速增加。据统计,省内环评资质单位已经从“十五”期末的32家增至53家,其中甲级单位7家,在册从业人员近1400人,其中484人已具备环评注册工程师资格。环境监测机构人员、设备也不断加强,全省已有100多个环境监测站通过了计量认证,这些监测站积极参与了项目环评、全过程监管和“三同时”验收等工作,有力促进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服务能力的不断提高。

2、逐步规范环评中介机构行为。几年来,我厅一直十分注重运用综合手段,不断加强环保服务机构、人员的日常监督和规范管理,努力营造公开、平等、有序的环评市场环境。根据环保部的部署,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大力放宽环评市场准入,清理准入壁垒。目前,国内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只要具备环保部规定资质条件的,均可申请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据调查,省内注册的53家环评机构中隶属环保部门的为12家,比例为22.6%,从业人员占全省环评从业人员总数的32.4%,环评业务量占27.2%,环评合同额占56.7%。2005年以来新增的26家环评机构,绝大多数是高校科研院所、民营机构或其他部门下属机构。同时,加强环评机构考核监管,我厅已经连续5年开展了全省环评机构考核和日常抽查考核工作,并督促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加强日常考核监管,不得干涉建设单位自主选择环评机构,不得限制外系统、外地区环评机构在本地区承接环评业务,杜绝个人或无资质环评机构从事环评业务,努力防止环评市场的无序和恶性竞争。不断加强对环评机构管理规范性、环评文件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考核监管,并采取公布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表扬批评。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上报环保部给予责令限期整改、缩减评价范围、降低资质等级和取消其评价资质等严厉处罚。大力推动环评公众参与,严格执行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8年我厅又把需要公众参与的项目环评范围扩大到部分环评报告表,并对公示的环评报告简本内容、公众参与的形式和范围等作了更详细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环评机构的监督管理,今年3月我厅又专门出台《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环评机构服务质量、服务时效和环评收费等情况的监督和日常考核,并建立环评信用档案,对编制的环评报告质量差的环评机构,定期公布,接受公众的监督。

3、不断完善政务公开措施。一是大力实施政务公开,落实建设项目行政许可行为的政务公开制度。对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三同时”验收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的窗口式标准化管理,努力做到便民高效。二是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环境权益。通过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开通电话专线、设置专门邮箱等受理公众意见,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公众参与机制,积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和形式。三是积极探索重大事项民主恳谈、行政许可听证、民主座谈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局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工作意见建议。先后召开“进一步改进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工作”民主恳谈会、重大项目和敏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听证会,举行建设项目环保前期民主座谈会10多次。

4、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近几年,我厅按照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要求,认真梳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全过程中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环节,逐一制定反腐责任制,并把各项廉政建设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在每一次环评技术评估会和现场验收会议前,向项目业主发放会议须知和《浙江省环保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意见反馈单》(内容包括廉政建设要求),要求业主在环保部门完成审批或验收事项后,将工作意见反馈单直接反馈厅监察室。同时,将所有的环评技术评估和验收会议通知送驻厅监察室,以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明查暗访。今年,我厅又结合岗位职责,进一步细化了岗位廉政风险点,明确了风险等级,并提出具体的防控措施。

第五篇:安全准入管理办法

安全准入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超前预防、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根据集团公司安全工作会议要求,结合矿井实际,对井下主要安全生产工程施工实施准入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准入范围

回采工作面安装、投产、撤除,掘进工作面开工“四项采掘工程”;采区供电、采区皮带、辅助运输“三个系统工程”。

二、安全准入条件

矿井主要工程施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价。对施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危害因素、风险、隐患进行辨识、评价,有针对性制订预防措施。

2、必须有经审批后合格的规程措施,包括工程施工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等,有工程施工标准要求。

3、工程施工必须符合上级部门发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管理规定、规章制度等。

4、必须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及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谁施工,谁负责。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专业、主要责任人。

5、工程施工前,必须填写工程施工申请表。

6、地质防治水、防冲专业可在其他工程开工验收中一并加入,不再另行上报准入材料。

7、工程施工前,必须组织办公及验收,符合开工条件、要求。

三、安全准入“五化”管理

1、安全准入流程化:安全准入流程分为申请、验收整改和批准三个阶段。

申请阶段:施工区队在开工三天前向专业管理部门提交安全准入申请。

验收整改阶段:专业管理部门收到区队安全准入申请→上报分管矿领导批准→专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准入验收→召开安全准入验收会议通报验收问题→确定整改完成时间和复验时间→区队整改验收问题→问题整改完成申请复验→专业组织初验原班人员进行复验。

批准阶段:专业部门根据验收人员提供的验收资料确定是否符合安全准入要求→工程达到安全准入要求,可以开工。

2、安全准入精细化:每个专业设专人负责安全准入档案管理,包括工程安全准入验收申请、安全准入评价初次验收表、安全准入评价会议纪要、安全准入验收问题整改台账、安全准入评价复查验收表等。安全准入资料档案由专业整理归档后,报送安监处备案存档。安监处建立安全准入资料档案管理平台,由专人负责,并对各专业工程安全准入资料档案进行监督考核。

3、安全准入责任化:各专业施工工程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相关专业副总、业务部室及施工单位进行评价验收,组织召开工程安全准入会议,平衡安排安全准入问题整改落实,签署工程开工报告。分管业务部室负责下达安全准入评价验收通知,评价验收人员由分管专业部室主任助理及以上人员组成。评价采用各相关专业联合办公方式,对照表格逐一进行,并实行首问负责制,初验、复验必须为同一人员,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发现弄虚作假的,对相关评价人每条罚款100元;检查问题建立台账,限时跟踪落实整改,实施闭合管理。安全准入评价会议明确复查时间,初次验收问题必须在复查验收前整改完成,复查验收问题没有整改的,工程不得开工,并实行问责追究考核。

4、安全准入规范化:安监处负责安全准入工程监督管理,井下各类工程没有进行安全准入评价的一律不准开工;安全准入工程提交准入开工报告的,安监处进行复查验收,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同样不准开工,并追究责任。

5、安全准入制度化:今后,对采掘工作面、机电皮带运输系统、提升运输系统等工程全部实施安全准入评价,并严格按照评价实施办法进行考核落实,实现安全准入制度化运作。

四、安全准入制度责任考核

1、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准入制度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领导小组,生长矿长任组长,各专业副矿长、安监处长为副组长,专业副总、业务部室负责人、各项目部经理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具体负责安全准入制度的组织实施。

2、安监处负责具体考核,开工前项目部将准入资料及作业规程报安监处备案,否则,不准开工,强行开工的,追究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责任按严违处理,并由专业提交分析报告,交安监处备案。

3、凡因安全准入制度材料被上级处罚的,一律由相关专业承担,并通报全矿。

4、各专业各单位要依据此办法制定其它工程施工安全准入的补充管理办法并抓好实施。

5、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准入制度实施的重要性,坚持“主动预防、超前预防”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防治在前,突出抓好超前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证现场能够真正做到不安全坚决不生产、没有100%把握坚决不生产、灾害得不到治理、隐患得不到消除坚决不生产。严格做到以下四项准入:

(1)设备安全准入:严把设备安全准入关,新设备和新材料入井前必须出据合格报告;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前,没有相关资质部门出具的入井试验报告的,一律不准应用。

(2)人员安全准入:加大区队对下井人员排查力度,坚决杜绝酒后上班、精神恍惚等安全薄弱人员下井,实行下井人员安全确认签字制度,没有安全确认签字人员的一律不准入井。

(3)资质安全准入:严格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检查,发现无证和证件不在有效范围内的,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4)系统安全准入:新采区新水平等新系统投产前必须组织进行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提升运输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等安全准入评价,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投产。

5、安监处负责把安全准入制度的实施纳入安全工资及安全诚信区队的考核,每月考核一次,违反安全准入规定的,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扣除月度安全工资,否决为安全不诚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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