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四川旅游标准评定检查员管理办法(20120416)
四川省旅游标准评定检查员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规范全省旅游标准评定检查工作,切实树立为企业服务、为旅游发展服务的观念,规范四川省评定检查员队伍,利于推进四川旅游业的科学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定检查员职责
按四川旅游标准评定委员会规定,组建四川评定检查员队伍,负责标委会下设九个评定办公室的评定检查工作,受评定办公室委派,依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进行实地检查、评分,撰写检查报告。通过评定检查,帮助受检单位或企业挖掘文化内涵,完善基础设施设备,健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推动产品转型升级,促进旅游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条 评定检查员条件
四川省评定检查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政策水平,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2、应是旅游行政管理或旅游执法质监部门管理人员、旅游行业协会工作人员、旅游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旅游院校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旅游规划资质单位负责人;
3、有较高理论水平,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4、有较丰富的业务知识,全面掌握相关行业标准;
5、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判断、研究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
6、热爱旅游事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品行端正,严于律己。
第三条 评定检查员资格认定
申请四川省评定检查员资格应经过以下程序:
1、本人申请,填写《四川省评定检查员登记表》,经所在单位推荐;
2、评定检查员需参加各自所属评定办公室组织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
3、由省旅游标准评定委员会正式聘用,统一颁发《四川省评定检查员证书》。
第四条 评定检查员工作要求
1、评定检查员按照各评定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在评定检查时,应持有省评定办公室的检查通知或介绍信(暗访);
2、评定检查员应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秉公守法,保持清廉,不徇私舞弊。不借检查之机向受检单位或企业提出与检查无关的要求,未经委派,不得随意实施对任何单位或企业的指导、检查复核等工作;
3、评定检查员在接受暗访任务时,不得私下或对外透露暗访任务。暗访结束时,应履行相关手续,出示评定检查员证,并与受检单位交换意见,通报检查情况;
4、勤奋工作,公正评分,不玩忽职守。评定时,应按标准要求逐项评分,就其达标情况提出规范的书面报告,对受检单位提出的反馈意见应严谨,规范,条理清晰,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第五条 评定检查员工作守则
1、服从各自所属评定办公室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评定检查员的各项职责;
2、不得以个人理解随意解释标准,不得做超越权限的评论和表态;
3、保持衣冠整洁,举止文明,谦虚谨慎,尊重受检单位的员工劳动;
4、在保证检查效果的前提下,提倡节俭,反对铺张;
5、不得向受检单位提出与检查无关的要求,不得为个人或亲属谋取私利。
第六条 评定检查员管理退出办法
1、按照谁聘用谁管理的原则,各个评定办公室负责各自聘用的评定检查员工作安排,负责为评定检查员在受委派期间购买意外险(?);
2、各个评定办公室应建立健全档案,对所聘用的评定检查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和受检单位对其工作的评价作详细记载,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并将上述内容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四川旅游标准评定委员会报告;
3、各个评定办公室要加强对所聘评定检查员的监督管理和培训教育,对违规违纪、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的予以批评、警告,或提请四川旅游标准评定委员会取消其评定检查员资格,直至提请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4、任期内的评定检查员一旦离开与旅游相关的工作岗位,其评定检查员资格自行取消,空缺名额由原聘用单位按照任职条件重新选聘;
5、评定检查员无故一年以上不参加评定检查活动,或连续3次及以上缺席各个评定办公室安排的评定检查活动,或调离原单位未主动报告当地评定机构、失去联系超过半年的,自动失去评定检查员资格;
6、各个评定办公室每两年对全省评定检查员进行一次考核审查,表彰优秀评定检查员,清退不合格评定检查员;
第七条 四川旅游标准评定委员会下设评定办公室制定各自评定检查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该办法由四川旅游标准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篇: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标准检查员制度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标准检查员制度
为具体实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国家标准,使旅游涉外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更加专业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员的设置
第一条 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设国家级星级标准检查员。负责对全国各星级饭店进行评定前后的检查国家级检查员受国家旅游局星评委办公室委派,承担对各星级饭店星级评定和复核的检查工作,监督核查有关饭店自主复核的结果,对地方级和企业级检查员的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下属地、市、州等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设地方级检查员。负责对本地区各星级饭店进行星级评定前后的检查。地方级检查员受相应星评机构办公室的委派,完成对四星级以下饭店星级评定和复核的检查工作,监督核查有关饭店自主复核的结果,对企业级检查员的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第三条 各星级饭店设企业级检查员,在当地星评机构的指导下,对照国家星级标准,完成对所在饭店的复核检查工作,将复核结果向所在饭店总经理和相应的星评机构如实反映报告。
二、检查员的任用条件
第四条 星级标准检查员必须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从事饭店行业管理的专业人员。
第五条 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热爱旅游事业,思想品德好,能做到大公无私,秉公办事,工作认真,严以律己。
第六条 有一定的政策水平、较强的确法制观念,能严格执行法令、法规和纪律。
第七条 有较丰富的饭店业务知识、全面掌握《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国家标准。
第八条 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分析和研究问题能力,有一定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
第九条 国家级和地方级检查员有技术(业务)职称或较强的饭店行政管理工作经验和能力。企业级检查员有星级饭店中高层管理经验和能力。
第十条 各级检查员均须通过国家旅游局统一组织实施的培训与考核,领取国家级、地方级和企业级检查证,取得检查证的各级检查员每两年接受一次复核。具体培训、考核大纲、管理条例和实施办法由国家旅游局另行制订。
三、国家级和地方级检查员工作守则
第十一条 国家级和地方级检查员分别在国家旅游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方旅游局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对申请星级的旅游涉外饭店进行评定,行使检查职能。检查在检查饭店时,除须持有检查证外,还须持有星级评定机构的介绍信,否则检查员身份无效。
第十二条 服从分配,遵守纪律,听众指挥,不随意以个人看法解释标准。
第十三条 按《星级评定检查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抵达受检饭店,按规定时间完成检查任务。未经委派机构许可,不得擅自撤离受检饭店或任意拖延在受检饭店的停留时间,不凭个人喜恶做超越权限的评论和表态。第十四条 认真负责,善始善终,不受干扰地履行检查职责,检查结束前向受检饭店通报检查结果,结束后三天内向委派星评机构提交检查报告。
第十五条 工作认真,评分公正,不对外传播检查的分数,不对外发表评论。
第十六条 在检查期间过程中,着装整洁,举止文明,虚心学习,要尊重受检饭店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各级员工的劳动,互相监督,彼此合作。
第十七条 严于律己,秉公守法,保持清廉,不得借用检查员身体为个人谋取利益。互相监督,彼此合作。第十八条 着装整洁,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第十九条 努力学习,勤奋工作。
四、评定前的检查
第二十条 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接到饭店提出的正式申请后,检查员受评定机构委派检查员对饭店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 认真研究《饭店星级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掌握被评定饭店的概况和特点,并准确填写其中有关部分。
第二十二条 认真听取饭店的情况领导介绍,并由饭店店方派人陪同,根据《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实地检查饭店所申请星级的必备条件。
第二十三条 根据《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设施设备及相关服务项目评定标准,进行实地实物评分。
第二十四条 根据《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卫生评定标准,检查饭店的维修保养和清洁卫生。
第二十五条 根据《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服务与管理文件系统的要求,检查饭店的相关服务与管理制度的书面材料。
第二十六条 根据《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服务质量评定标准,采用明查、暗访、普查、抽查的方法,检查饭店的服务质量。
第二十七条 根据《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宾客意见评定标准顾客服务质量感知系统的要求,发放、回收宾客意见表。
第二十八条 按照《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核实、统计各项目的实得分数和得分率。
第二十九条 与被评定饭店交换意见,肯定其长处,指出其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条 向星级评定机构汇报检查情况,提出客观的评定意见。
五、评定后的复核检查
第三十一条 企业级检查员要定期对本饭店星级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向饭店管理层报告后,向相应的星级评定机构做出正式的书面报告。报告须有企业级检查员和总经理签字及饭店公章。
第三十二条 在企业检查报告的基础上,国家级和地方级检查员由相应的星级评定机构委派,检查员对已取得星级的饭店进行复核检查。复核检查的形式可以是定期与不定期的明查与暗访。
第三十三条 复核检查明查的目的是为了核实饭店在取得星级后,设施设备、服务项目、管理制度、维修保养、清洁卫生等方面是否保持原有的水准。
六、暗访制度
第三十四条 暗访的目的是为监督、考察饭店在取得星级前后服务质量方面是否达到和保持了相应星级的标准原有的水准。
第三十五条 根据消费者宾客的意见和投诉所反映的问题,星级评定机构决定派检查员对饭店进行暗访。第三十六条 各级检查员在进行饭店星级评定工作中,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接受特殊待遇,不收礼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各级星级评定机构,有权对违规违纪、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的检查员给予批评、警告、取消检查员资格直到追究法律责任的处分。
第三十七条 暗访结束时,须通知店方。检查员除出示检查证外,还须将评定机构的介绍信交给店方,请饭店领导在介绍信和检查员的消费单据(房费单、餐饮间等)上签字,然后寄回星级评定机构。
第三十八条 暗访结束,检查员将暗访情况向饭店通报后,与店方交换意见后,将填写的暗访报告由检查员和饭店经理共同签名,把撰写的暗访报告上报星级评定机构。
七、附则
第三十九条 各级检查员证书由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统一制作、核发。
第四十条 检查员受星评机构委派进入受检饭店从事相关工作时,必须出示检查证书和通知书。除核发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或收回检查证书。
第四十一条 各级星级评定机构,有权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的检查员给予批评、警告、取消检查员资格的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国家旅游局在必要时可修改本规定的内容。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于200*年*月*日起开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星级评定检查员制度》同时废止。
第三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检查员制度
【发布单位】国家旅游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9-05-13 【生效日期】1999-05-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检查员制度
(1999年5月13日 旅管理发[1999]067号)
为具体实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 14308-1997)国家标准,使旅游涉外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更加专业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国家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设国家级检查员,负责对全国各星级饭店进行评定前后的检查。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下属地、市、州等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设地方级检查员,负责对本地区各星级饭店进行星级评定前后的检查。
第三条 必须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从事饭店行业管理的专业人员。
第四条 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热爱旅游事业,思想品德好,能做到大公无私,秉公办事,工作认真,严格要求。
第五条 有一定的政策水平、较强的法制观念,能严格执行法令、法规和纪律。
第六条 有较丰富的饭店业务知识、全面掌握《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国家标准。
第七条 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分析和研究问题能力,有一定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
第八条 国家级检查员有技术(业务)职称或有较强的饭店行政管理工作经验和能力。
第九条 通过国家统一培训考核,领取国家级或地方级检查证。取得检查证的各级检查员每两年接受一次复核。
三、工作守则
第十条 在国家旅游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对申请星级的旅游涉外饭店进行评定,行使检查职能。检查员在检查饭店时,除须持有检查证外,还须持有星级评定机构的介绍信,否则检查员身份无效。
第十一条 服从分配,遵守纪律,听从指挥,不随意以个人看法解释标准。
第十二条 工作认真,评分公正,不对外传播检查的分数,不对外发表议论。
第十三条 检查过程中,要尊重饭店的管理规章制度,互相监督,彼此合作。
第十四条 严于律己,秉公守法,保持清廉,不得借用检查员身份为个人谋取利益。
第十五条 着装整洁,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第十六条 努力学习,勤奋工作。
四、评定前的检查
第十七条 接到饭店提出的正式申请后,检查员受评定机构委派对饭店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 认真研究《饭店星级申请报告》,掌握被评定饭店的概况和特点,并准确填写其中有关部分。
第十九条 认真听取饭店领导介绍,并由店方派人陪同,根据《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实地检查饭店所申请星级的必备条件。
第二十条 根据《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设施设备评定标准,进行实地实物评分。
第二十一条 根据《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卫生评定标准,检查饭店的维修保养和清洁卫生。
第二十二条 根据《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服务质量评定标准,采用明查、暗访、普查、抽查的方法,检查饭店的服务质量。
第二十三条 根据《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宾客意见评定标准,发放、回收宾客意见表。
第二十四条 按照《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核实、统计各项目的实得分数和得分率。
第二十五条 与被评定饭店交换意见,肯定其长处,指出其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 向星级评定机构汇报检查情况,提出客观的评定意见。
五、评定后的检查
第二十七条 由星级评定机构委派,检查员对已取得星级的饭店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明查和暗访。
第二十八条 明查的目的是为了核实饭店在取得星级后,设施设备、服务项目、维修保养、清洁卫生等方面是否保持了原有的水准。
六、暗访制度
第二十九条 暗访的目的为监督、考察饭店在取得星级后服务质量方面是否保持了原有的水准。
第三十条 根据宾客的意见和投诉所反映的问题,星级评定机构决定派检查员对饭店进行暗访。
第三十一条 各级检查员在进行饭店星级评定工作中,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接受特殊待遇,不收礼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各级星级评定机构,有权对违规违纪、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的检查员给予批评、警告、取消检查员资格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处分。
第三十二条 暗访结束时,须通知店方。检查员除出示检查证外,还须将评定机构的介绍信交给店方,请饭店领导在介绍信和检查员的消费单据(房费单、餐饮费单等)上签字,然后寄回星级评定机构。
第三十三条 检查员与店方交换意见后,将填写的暗访报告由检查员和饭店经理共同签名,上报星级评定机构。
七、附则
第三十四条 各级星级评定机构,有权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的检查员给予批评、警告、取消检查员资格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处分。
第三十五条 国家旅游局在必要时可修改本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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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AAA级旅游厕所评定标准
目 次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3.1 旅游厕所 3 3.2 质量等级 3 4 质量等级及标志 3 4.1 质量等级 3 4.2 标志 3 5 质量等级划分 3 5.1 A级 3 5.1.1 建设 3 5.1.1.1 建筑 4 5.1.1.2 供特殊人群使用的设施 4 5.1.1.3 厕位 5 5.1.1.4 卫生器具 5 5.1.1.5 环境要求 6 5.1.1.6 标识 6 5.1.1.7 粪便处理 7 5.1.2 管理 7 5.1.2.1 管理文件与制度 7 5.1.2.2 设备状况 7 5.1.2.3 收费标准 8 5.1.2.4 开放时间 8 5.1.3 服务 8 5.1.3.1 设备状况 8 5.1.3.2 外部清洁卫生要求 8 5.1.3.3 室内清洁卫生要求 8 5.1.3.4 应急措施 9 5.1.3.5 环境 9 5.2 AA级 9 5.2.1 建设 9 5.2.1.1 建筑 9 5.2.1.2 供特殊人群使用的设施 10 5.2.1.3 厕位 10 5.2.1.4 卫生器具 11 5.2.1.5 环境要求 12 5.2.1.6 标识 12 5.2.1.7 粪便排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5.2.2 管理 13 5.2.2.1 管理文件与制度 13 5.2.2.2 设备状况 13 5.2.2.3 收费标准 13 5.2.2.4 开放时间 13 5.2.3 服务 13 5.2.3.1 设备 13 5.2.3.2 外部清洁卫生要求 14 5.2.3.3 室内清洁卫生要求 14 5.2.3.4 应急措施 14 5.2.3.5 环境 14 5.3 AAA级 15 5.3.1 建设 15 5.3.1.1 建筑 15 5.3.1.2 供特殊人群使用的设施 16 5.3.1.3 厕位 16 5.3.1.4 卫生器具 16 5.3.1.5 环境要求 17 5.3.1.6 标识 17 5.3.1.7 粪便处理 18 5.3.2 管理 18 5.3.2.1 管理文件与制度 18 5.3.2.2 设备状况 19 5.3.2.3 收费标准 19 5.3.2.4 开放时间 19 5.3.3 服务 19 5.3.3.1 设备 19 5.3.3.2 外部清洁卫生要求 19 5.3.3.3 室内清洁卫生要求 20 5.3.3.4 应急措施 20 5.3.3.5 环境 20
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指南 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旅游景区景点、旅游线路沿线、交通集散点、乡村旅游点、旅游餐馆、旅游娱乐场所、休闲步行街区等的旅游厕所。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CJJ/14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GB/T 18092—2000 免水冲卫生厕所 GB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CJ 343-2010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 6952-2005 卫生陶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3.1 旅游厕所
tourism toilets 旅游景区景点、旅游线路沿线、交通集散点、乡村旅游点、旅游餐馆、旅游娱乐场所、休闲步行街区及其他旅游接待场所的公共厕所。3.2 质量等级
quality grade 指旅游厕所的建设、管理、服务等质量的级别。4 质量等级及标志 4.1 质量等级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划分为3个等级,用“A、AA、AAA”表示,A、AA、AAA代表的等级依次由低到高。4.2 标志
具有A、AA或AAA以及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统一LOGO标志的方形标牌。5 质量等级划分标准 5.1 A级 5.1.1 建设
旅游厕所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公厕建设的相关标准,没有上下水条件的场所应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维护简单、经济可靠的厕所技术(如:节水型、泡沫免冲型、循环冲洗型和生物型等)。5.1.1.1 建筑 5.1.1.1.1 外观
a)外观与周边环境和建筑相协调;
b)厕所入口应注意隐私保护,并根据当地气候特点设计,热带地区可采用开放式入口,寒冷地区应考虑冬季保温需求,宜设置过渡空间。厕所设大门时,门扇与门框间应防夹手。材质坚固耐用;
c)建筑主体材料及装饰材料应选用环保建筑材料,宜根据地区特点就地取材,防火性能应符合GB 50016的要求。5.1.1.1.2 室内
a)建筑面积根据人流量设定;
b)男女厕所宜分开设置,也可设立男女通用厕位;
c)厕所公共空间室内高度不低于2.5m,厕位间的净高不低于1.9m; d)室内顶棚选用防潮、防腐、易清洁材料;
e)厕所间、洗手间内墙面应采用防水、防火、易清洁材料;
f)厕所室内地面铺装前应做防水,装饰面应采用防滑、防渗、防腐的材料; g)室内所有水、电、暖通等管线宜暗装;
h)管理间根据管理、服务需求设计,使用面积宜不小于4.0㎡,管理间应配置管理人员用的桌子、椅子、开水容器、挂衣设施;
i)工具间根据需求设计,使用面积宜不小于1.0㎡,工具间内应配置必要的清洁工具。5.1.1.1.3 给水、排水
a)旅游厕所的给排水管路的布置与安装应符合GB 5024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b)给水管路进户前应设水表检查井,并内设排空阀门,进户管道内经不小于50mm,北方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
c)排水主管路出户后应排水检查井,管路材质宜为PVC,直径不小于160mm; d)厕所地面应合理设置防腐水封地漏,确保地面无积水。5.1.1.2 供特殊人群使用的设施
5.1.1.2.1 无障碍设施应符合GB 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5.1.1.2.2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厕所设置第三卫生间,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a)位置宜靠近公共厕所入口,方便行动不便者进入,轮椅回转直径不小于1.5米;
b)内部设置可包括:成人坐便器、儿童坐便器、儿童小便器、成人洗手盆、儿童洗手盆、多功能台、儿童安全座椅、挂衣钩和呼叫器; c)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5㎡; d)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e)成人坐便器、洗手盆、多功能台、安全抓手、挂衣钩、呼叫按钮应符合现行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
f)多功能台和儿童安全座椅应可折叠,儿童安全座椅长度不小于450mm,宽度宜不小于420mm,高度宜为500mm,离地高度宜为300mm; 5.1.1.3 厕位
5.1.1.3.1 厕位比例
a)男女分开的厕所男女厕位比例(含男用小便器)2:3;
b)座蹲位设立比例至少达到1:5,男女通用厕位的厕所每座厕所宜不少于一个坐位; c)男厕在保证大便位需求基础上应多设置小便位。5.1.1.3.2 厕位尺寸及配置
a)蹲坐厕位使用净尺寸应不低于长1.2m,宽0.9m;厕位内开门的使用净尺寸应不低于长1.4m,宽1.0m;
b)小便器间距不小于0.7m; c)门锁牢固,可内外开启;
d)厕位隔断板应选用坚固、防潮、防腐、防烫、易清洁材料,可采用金属隔断板,隔断板(门)高度1.8m以上。5.1.1.4 卫生器具 5.1.1.4.1 蹲坐便器
a)蹲坐便器在具备上下水的条件下宜选择陶瓷便器; b)应符合GB 6952《卫生陶瓷》、GB/T 18092《免水冲卫生厕所》的要求; c)水冲式宜采用感应式或机械式节水型冲洗阀门;
d)免冲式宜采用自动式或无触摸机械式清理,达到卫生清理效果。5.1.1.4.2 蹲坐便厕位应设置以下辅助设施 a)手纸盒,每个厕位内设手纸盒;
b)废弃手纸收集容器,每个厕位内设一个;
c)扶手,每厕位应不少于一个,安装牢固、位置合理; d)挂衣钩,每个厕位不少于一个,承重不小于5kg;
e)设置配置应考虑符合当地民众的信仰、习俗,如伊斯兰教的人如厕用的小净设施。5.1.1.4.3 小便器
a)小便器应采用品牌瓷制半挂式小便器;
b)站位隔板应选用坚固、防潮、防腐、防烫、易清洁材料,宽不小于0.45m,高不小于0.8m,隔板上部宜设搁物板;
c)水冲式应采用感应式或机械式节水型冲洗阀门; d)免水冲式应处理便捷,易清洗。5.1.1.4.4 洁手设备和面镜
a)有水型选用的洗手盆和龙头,应安装牢固,宜配置洗手液容器和干手设备;男女分设的厕所洗手盆洗手盆数量参照CJJ 14-2005《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设置,见下表: 厕位数(个)洗手盆数(个)备注
4以下 1 1男女厕所宜分别计算,分别设置;
2当女厕所洗手盆数n≧5时,实际设置数N应按下式计算:N=0.8n。5-8 2
9-21 每增4厕位增设1个
22以上 每增5个厕位增设1个
男女通用式厕所根据现场条件选择设置洗手池或干式净手器,如果洁手设备放在厕间里,每个厕位都须配置;
b)无水型应提供感应式净手设备、消毒纸巾等,确保洁手有效; c)厕所应设面镜。5.1.1.5 环境要求
5.1.1.5.1 通风应满足CJJ 14-2005《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确保厕所换气次数在5次/小时以上,应优先采用自然排风,强制排风设备的位置设计合理;
5.1.1.5.2 采光,厕所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之和与地面面积比不宜小于1:8;
5.1.1.5.3 照明照度不低于75lx,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的要求;应选用节能灯具,夜间灯光可使用时间与厕所开放时间一致; 5.1.1.5.4 气味,厕所臭味强度不大于2级。
5.1.1.5.5 室内环境根据需要布置宣传文明如厕的装饰品 5.1.1.6 标识
标志牌应此采用标准图案,中英文对照,材质防腐、防眩光,安装位置醒目。5.1.1.6.1 厕所标牌
a)厕所指向牌应指向准确,标明指向牌与厕所的间距米数。景区重要节点处宜标明厕所的分布位置,有条件的景区可以建立网络导视系统;
b)厕所建筑外标牌安装在厕所外立面,安装位置醒目,与厕所风格一致,如果厕所夜间开放,厕所建筑上的标牌应可识别;
c)厕所公共区域应有文明用侧宣传牌,文字规范,宣传内容通俗易懂,中英文对照,安装位置醒目。
5.1.1.6.2 厕门标牌
a)男女厕所标志牌安装在男女厕所入口处,易识别,规格不小于300cm2;
b)厕位坐蹲位指示牌安装位置醒目,宜安装在厕位门的中上部,规格不小于60 cm²。5.1.1.6.3 第三卫生间标志牌
第三卫生间标志牌除满足正常人员的识别需求外,宜考虑盲人的需求。5.1.1.7 粪便处理
5.1.1.7.1 粪便污水进入下水道或污水处理厂的,化粪池出水口的水质应符合CJ 343-2010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的要求;
5.1.1.7.2 粪便污水处理后进入水域的应满足GB 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天然水为主题景观的区域严禁排入处理后的中水或景观用水; 5.1.1.7.3 粪便堆肥处理的应实现对环境为无害化,处理后的粪便里虫卵、细菌等指标应符合GB 7959-2012《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的要求;
5.1.1.7.4 污物应输送到法规的处理场所,如果没有符合规范的处理场所应修建;
5.1.1.7.5 封闭空间、空气不易流通的空间(如洞穴)排出的气体应经过除臭设备处理,排出气体应满足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5.1.1.7.6 粪便污物需要运送的应保证运送的过程散发的臭味浓度不大于3级,符合GB/T 17217《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的要求。5.1.2 管理
5.1.2.1 管理文件与制度
a)应有厕所竣工档案、设计图纸及相关的验收文件; b)应有旅游淡旺季厕所管理预案;
c)应有粪便处理的方法、验收手续和管理制度,粪便排放应符合法规; d)应有明确的厕所编号,标明开放时间、监督电话等内容; e)应有岗位职责;
f)应有卫生监督有检查制度
g)应有卫生服务标准,应涵盖厕所内外部件设施,内容应包括清洁频次、清洁方式和清洁程度等。
5.1.2.2 设备状况
a)大小便位及附属管件停用比例不大于10%,停用时间不大于2天; b)其他配件设施停用比例不大于20%,停用时间应不大于3天; c)厕所应备有充足的耗材,如卫生纸、清洁液、消毒剂等; d)大小便器干净,冲洗正常;
e)排风除味设施应定期维护、无故障; f)无障碍设施应牢固可靠;
g)应急照明设施应定期检查,工作正常; h)婴儿台应牢固可靠,功能正常; i)应保持排水、排污管道五堵塞。5.1.2.3 收费标准
旅游厕所应全部免费开放。5.1.2.4 开放时间
与所在场所经营开放时间相一致或更长。5.1.3 服务 5.1.3.1 设备
厕所设备应定时巡检、维护、保洁,提供干净卫生,较高正常率的厕所设备。a)应提供能正常冲洗的小小便器,保证无堵塞、无结垢、无滴漏; b)应定期清理,提供正常排污除味设施; c)应提供牢固可靠的无障碍设施; d)应提供正常应急照明设施;
e)应提供保证安全、牢固可靠,干净无灰的婴儿台; f)应提供易识别、无残损的标志牌; g)应提供畅通的排水、排污管道。5.1.3.2 外部清洁卫生要求
5.1.3.2.1 旅游厕所的整体外部周边环境整洁有序,应无垃圾、粪便、污水、杂草等其他杂物,无卫生死角。
5.1.3.2.2 厕所建筑外表定期维护、清洁。
5.1.3.2.3 厕所外的标识牌要清晰可见、无污渍、无损坏残缺。5.1.3.2.4 厕所外坡道扶手干净无灰尘。
5.1.3.2.5 厕所入口主干道、台阶无积雪、结冰。
5.1.3.2.6 厕所外化粪池、粪井周边场地应无垃圾、粪迹、污水。5.1.3.3 室内清洁卫生要求 5.1.3.3.1 厕所内空间(地、墙、顶、窗)应整洁、干净、无破损、地面无积水。5.1.3.3.2 便器应冲洗正常,干净、无水渍、污迹。5.1.3.3.3 管路、管件应无污垢、无堵塞、无滴漏。
5.1.3.3.4 洗手池、龙头及台面在使用过后随时清洁,应干净无污渍。5.1.3.3.5 厕间隔断板、搁物板应清洁、完好、无污渍。
5.1.3.3.6 厕间内手纸盒、纸巾盒、坐垫纸盒应定期检查,应保证盒内不缺纸。5.1.3.3.7 厕间扶手应牢固完好、定期消毒。5.1.3.3.8 厕间内面镜应干净无污渍。
5.1.3.3.9 厕间内挂衣钩、置物台应干净,完好。
5.1.3.3.10 厕间内的标识牌应干净,无掉漆、生锈、残缺。5.1.3.3.11 管理间、工具间应整洁有序。5.1.3.4 应急措施
当如厕人数短时间内聚集时,要有应急措施,确保有序如厕。5.1.3.5 环境
a)厕所换气次数在5次/小时以上,应优先采用自然排风,保证厕所臭味强度不大于2级; b)厕所应有效采光,夜间灯光可使用时间与厕所开放时间一致; c)室内环境布置应干净整洁。5.2 AA级 5.2.1 建设
旅游厕所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公厕建设的相关标准,没有上下水条件的场所应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维护简单、经济可靠的厕所技术(如:节水型、泡沫免冲型、循环冲洗型和生物型等)。5.2.1.1 建筑 5.2.1.1.1 外观
a)外观与周边环境和建筑相协调;
b)厕所入口应注意隐私保护,并根据当地气候特点设计,热带地区可采用开放式入口,寒冷地区应考虑冬季保温需求,宜设置过渡空间。厕所设大门时,门扇与门框间应防夹手,材质坚固耐用;
c)建筑主体材料及装饰材料应选用环保建筑材料,宜根据地区特点就地取材,防火性能应符合GB 50016的要求; 5.2.1.1.2 室内
a)建筑面积60m2以上; b)男女厕所应分开设置;
c)独立式厕所室内净高3.0m以上,附属式公厕按建筑层高; d)室内顶棚选用防潮、防腐、易清洁材料;
e)厕所间、洗手间内墙面应采用防水、防火、易清洁材料;
f)厕所室内地面铺装前应做防水,装饰面应采用防滑、防渗、防腐的材料; g)室内所有水、电、暖通等管线宜暗装;
h)管理间根据管理、服务需求设计,使用面积宜不小于5.0㎡,管理间应配置管理人员用的桌子、椅子、开水容器、挂衣设施;
i)工具间根据需求设计,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2㎡,工具间内应配置必要的清洁工具。5.2.1.1.3 给水、排水
a)旅游厕所的给排水管路的布置与安装应符合GB 5024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b)给水管路进户前应设水表检查井,并内设排空阀门,进户管道内经不小于50mm,北方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
c)排水主管路出户后应排水检查井,管路材质宜为PVC,直径不小于200mm; d)厕所地面应合理设置防腐水封地漏,确保地面无积水。5.2.1.2 供特殊人群使用的设施
5.2.1.2.1 无障碍设施应符合GB 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5.2.1.2.2 厕所应设置第三卫生间,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a)位置宜靠近公共厕所入口,方便行动不便者进入,轮椅回转直径不小于1.5m;
b)内部设置可包括:成人坐便器、儿童坐便器、儿童小便器、成人洗手盆、儿童洗手盆、多功能台、儿童安全座椅、挂衣钩和呼叫器; c)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5㎡; d)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e)成人坐便器、洗手盆、多功能台、安全抓手、挂衣钩、呼叫按钮应符合现行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
f)多功能台和儿童安全座椅应可折叠,儿童安全座椅长度不小于450mm,宽度宜不小于420mm,高度宜为500mm,离地高度宜为300mm; g)入口处应设第三卫生间标志。5.2.1.3 厕位
5.2.1.3.1 厕位比例
a)男女分开的厕所男女厕位比例(含男用小便器)2:3;
b)坐蹲位设立比例不小于1:5,男女厕所分别宜不少于一个坐位; c)男厕在保证大便位需要的基础上应多设置小便位。5.2.1.3.2 厕位尺寸及配置
a)蹲坐厕位使用净尺寸应不低于长1.2m,宽0.9m;厕位内开门的使用净尺寸应不低于1.4m,宽1.0m;
b)小便器间距应不小于0.7m; c)门锁牢固可内外开启;
d)厕位隔断板应选用坚固、防潮、防腐、防烫、易清洁材料,可采用金属隔断板,隔断板(门)高度1.8m以上。5.2.1.4 卫生器具 5.2.1.4.1 蹲坐便器
a)蹲坐便器在具备上下水的条件下宜选择陶瓷便器; b)应符合GB 6952《卫生陶瓷》、GB/T 18092《免水冲卫生厕所》的要求; c)水冲式宜采用感应式节水型或机械式节水型阀门冲洗;
d)免水冲式宜采用自动式或无触摸机械式清理,达到卫生清理效果。5.2.1.4.2 蹲坐便厕位应设置下列辅助设施 a)手纸盒,每个厕位内设手纸盒;
b)废弃手纸收集容器,每个厕位内设一个;
c)扶手,每厕位至少应安装一个,安装牢固、位置合理,宜选用有抗菌功能的扶手; d)挂衣钩,每个厕位内设挂衣钩,承重不小于5kg;
e)设置配置应符合当地民众的信仰、习俗,如伊斯兰教的人用的小净设施。5.2.1.4.3 小便器
a)小便器应采用品牌瓷制半挂式小便器;
b)站位隔板应选用坚固、防潮、防腐、防烫、易清洁材料,宽不小于0.45m,高不小于0.8m,隔板上部宜设搁物板;
c)水冲式应采用感应式或机械式节水型冲洗阀门; d)免水冲式应处理便捷,易清洗 5.2.1.4.4 洁手设备和面镜
a)有水型选用的洗手盆和龙头,应安装牢固,宜配置洗手液容器和干手设备;男女分设的厕所洗手盆洗手盆数量参照CJJ 14-2005《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设置,见下表: 厕位数(个)洗手盆数(个)备注
4以下 1 1男女厕所宜分别计算,分别设置;
2当女厕所洗手盆数n≧5时,实际设置数N应按下式计算:N=0.8n。5-8 2
9-21 每增4厕位增设1个
22以上 每增5个厕位增设1个
男女通用式厕所根据现场条件选择设置洗手池或干式净手器,如果洁手设备放在厕间里,每个厕位都须配置;
b)无水型应提供感应式净手设备、消毒纸巾等,确保洁手有效; c)厕所应设面镜。5.2.1.5 环境要求
5.2.1.5.1 通风应满足CJJ 14-2005《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确保厕所换气次数在5次/小时以上,应优先采用自然排风,强制排风设备的位置设计合理;
5.2.1.5.2 采光,厕所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之和与地面面积比不宜小于1:8;
5.2.1.5.3 照明照度不低于100lx,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的要求;应选用节能灯具,夜间灯光可使用时间与厕所开放时间一致; 5.2.1.5.4 气味,厕所臭味强度不大于1级。
5.2.1.5.5 室内环境根据需要布置宣传文明如厕的装饰品 5.2.1.6 标识
标志牌应此采用标准图案,中英文对照,材质防腐、防眩光,安装位置醒目。5.2.1.6.1 厕所标牌
a)厕所指向牌应指向准确,标明指向牌与厕所的间距米数。景区重要节点处宜标明厕所的分布位置,有条件的景区可以建立网络导视系统;
b)厕所建筑外标牌安装在厕所外立面,安装位置醒目,与厕所风格一致,如果厕所夜间开放,厕所建筑上的标牌应可识别;
c)厕所公共区域应有文明用侧宣传牌,文字规范,宣传内容通俗易懂,中英文对照,安装位置醒目。
5.2.1.6.2 厕门标牌
a)男女厕所标志牌安装在男女厕所入口处,易识别,规格不小于300cm2;
b)厕位坐蹲位指示牌安装位置醒目,宜安装在厕位门的中上部,规格不小于60 cm²。5.2.1.6.3 第三卫生间标志牌
第三卫生间标志牌除满足正常人员的识别需求外,宜考虑盲人的需求。5.2.1.7 粪便处理
5.2.1.7.1 粪便污水进入下水道或污水处理厂的,化粪池出水口的水质应符合CJ 343-2010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的要求;
5.2.1.7.2 粪便污水处理后进入水域的应满足GB 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天然水为主题景观的区域严禁排入处理后的中水或景观用水; 5.2.1.7.3 粪便堆肥处理的应实现对环境为无害化,处理后的粪便里虫卵、细菌等指标应符合GB 7959-2012《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的要求;
5.2.1.7.4 污物应输送到法规的处理场所,如果没有符合规范的处理场所应修建;
5.2.1.7.5 封闭空间、空气不易流通的空间(如洞穴)排出的气体应经过除臭设备处理,排出气体应满足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5.2.1.7.6 粪便污物需要运送的应保证运送的过程散发的臭味浓度不大于3级,符合GB/T 17217《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的要求。5.2.2 管理
5.2.2.1 管理文件与制度
a)应有厕所竣工档案、设计图纸及相关的验收文件; b)应有旅游淡旺季厕所管理预案;
c)应有粪便处理的方法、验收手续和管理制度,粪便排放应符合法规; d)应有明确的厕所编号,标明开放时间、监督电话等内容; e)应有岗位职责;
f)应有卫生监督有检查制度;
g)应有卫生服务标准,应涵盖厕所内外部件设施,内容应包括清洁频次、清洁方式和清洁程度等。
5.2.2.2 设备状况
a)大小便位及附属管件停用比例不大于5%,停用时间不大于1天; b)其他配件设施停用比例不大于10%,停用时间应不大于2天; c)厕所应备有充足的耗材,如卫生纸、清洁液、消毒剂等; d)大小便器干净,冲洗正常;
e)排风除味设施应定期维护、无故障; f)无障碍设施应牢固可靠;
g)应急照明设施应定期检查,工作正常; h)婴儿台应牢固可靠,功能正常; i)应保持排水、排污管道五堵塞。5.2.2.3 收费标准
旅游厕所应全部免费开放。5.2.2.4 开放时间
与所在场所经营开放时间相一致或更长。5.2.3 服务 5.2.3.1 设备
厕所设备应定时巡检、维护、保洁,提供干净卫生,较高正常率的厕所设备。a)应提供能正常冲洗的小小便器,保证无堵塞、无结垢、无滴漏; b)应定期清理,提供正常排污除味设施; c)应提供牢固可靠的无障碍设施; d)应提供正常应急照明设施;
e)应提供保证安全、牢固可靠,干净无灰的婴儿台; f)应提供易识别、无残损的标志牌; g)应提供畅通的排水、排污管道。5.2.3.2 外部清洁卫生要求
5.2.3.2.1 旅游厕所的整体外部周边环境整洁有序,应无垃圾、粪便、污水、杂草等其他杂物,无卫生死角。
5.2.3.2.2 厕所建筑外表定期维护、清洁。5.2.3.2.3 厕所外的标识牌要清晰可见、无污渍、无损坏残缺。5.2.3.2.4 厕所外坡道扶手干净无灰尘。
5.2.3.2.5 厕所入口主干道、台阶无积雪、结冰。
5.2.3.2.6 厕所外化粪池、粪井周边场地应无垃圾、粪迹、污水。5.2.3.3 室内清洁卫生要求
5.2.3.3.1 厕所内空间(地、墙、顶、窗)应整洁、干净、无破损、地面无积水。5.2.3.3.2 便器应冲洗正常,干净、无水渍、污迹。5.2.3.3.3 管路、管件应无污垢、无堵塞、无滴漏。
5.2.3.3.4 洗手池、龙头及台面在使用过后随时清洁,应干净无污渍。5.2.3.3.5 厕间隔断板、搁物板应清洁、完好、无污渍。
5.2.3.3.6 厕间内手纸盒、纸巾盒、坐垫纸盒应定期检查,应保证盒内不缺纸。5.2.3.3.7 厕间扶手应牢固完好、定期消毒。5.2.3.3.8 厕间内面镜应干净无污渍。
5.2.3.3.9 厕间内挂衣钩、置物台应干净,完好。
5.2.3.3.10 厕间内的标识牌应干净,无掉漆、生锈、残缺。5.2.3.3.11 管理间、工具间应整洁有序。5.2.3.4 应急措施
当如厕人数短时间内聚集时,要有应急措施,确保有序如厕。5.2.3.5 环境
a)厕所换气次数在5次/小时以上,应优先采用自然排风,保证厕所臭味强度不大于1级; b)厕所应有效采光,夜间灯光可使用时间与厕所开放时间一致; c)室内环境布置应干净整洁。5.3AAA级 5.3.1 建设
旅游厕所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公厕建设的相关标准,没有上下水条件的场所应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维护简单、经济可靠的厕所技术(如:节水型、泡沫免冲型、循环冲洗型和生物型等)。5.3.1.1 建筑 5.3.1.1.1 外观
a)外观与周边环境和建筑相协调;
b)厕所入口应注意隐私保护,并根据当地气候特点设计,热带地区可采用开放式入口,寒冷地区应考虑冬季保温需求,宜设置过渡空间。厕所设大门时,门扇与门框间应防夹手,材质坚固耐用;
c)建筑主体材料及装饰材料应选用环保建筑材料,宜根据地区特点就地取材,防火性能应符合GB 50016的要求; 5.3.1.1.2 室内
a)建筑面积80m2以上; b)男女厕所应分开设置;
c)独立式厕所室内净高3.2m以上,附属式公厕按建筑层高; d)室内顶棚选用防潮、防腐、易清洁材料;
e)厕所间、洗手间内墙面应采用防水、防火、易清洁材料;
f)厕所室内地面铺装前应做防水,装饰面应采用防滑、防渗、防腐的材料; g)室内所有水、电、暖通等管线宜暗装;
h)管理间根据管理、服务需求设计,使用面积宜不小于6.0㎡,管理间应配置管理人员用的桌子、椅子、开水容器、挂衣设施;
i)工具间根据需求设计,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5㎡,工具间内应配置必要的清洁工具。5.3.1.1.3 给水、排水
a)旅游厕所的给排水管路的布置与安装应符合GB 5024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b)给水管路进户前应设水表检查井,并内设排空阀门,进户管道内经不小于50mm,北方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
c)排水主管路出户后应排水检查井,管路材质宜为PVC,直径不小于200mm; d)厕所地面应合理设置防腐水封地漏,确保地面无积水。5.3.1.2 供特殊人群使用的设施
5.3.1.2.1 无障碍设施应符合GB 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5.3.1.2.2 厕所应设置第三卫生间,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位置宜靠近公共厕所入口,方便行动不便者进入,轮椅回转直径不小于1.5米;
b)内部设置可包括:成人坐便器、儿童坐便器、儿童小便器、成人洗手盆、儿童洗手盆、多功能台、儿童安全座椅、挂衣钩和呼叫器; c)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5㎡; d)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e)成人坐便器、洗手盆、多功能台、安全抓手、挂衣钩、呼叫按钮应符合现行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
f)多功能台和儿童安全座椅应可折叠,儿童安全座椅长度不小于450mm,宽度宜不小于420mm,高度宜为500mm,离地高度宜为300mm; g)入口处应设第三卫生间标志。5.3.1.3 厕位
5.3.1.3.1 厕位比例
a)男女分开的厕所男女厕位比例(含男用小便器)2:3;
b)坐蹲位设立比例不小于1:5,男女厕所分别宜不少于一个坐位; c)男厕在保证大便位需要的基础上应多设置小便位。5.3.1.3.2 厕位尺寸及配置
a)蹲坐厕位使用净尺寸应不低于长1.2m,宽0.9m;厕位内开门的使用净尺寸应不低于1.4m,宽1.0m;
b)小便器间距应不小于0.7m; c)门锁牢固可内外开启;
d)厕位隔断板应选用坚固、防潮、防腐、防烫、易清洁材料,可采用金属隔断板,隔断板(门)高度1.8m以上。5.3.1.4 卫生器具 5.3.1.4.1 蹲坐便器
a)蹲坐便器在具备上下水的条件下宜选择陶瓷便器; b)应符合GB 6952《卫生陶瓷》、GB/T 18092《免水冲卫生厕所》的要求; c)水冲式宜采用感应式节水型或机械式节水型阀门冲洗;
d)免冲式宜采用自动式或无触摸机械式清理,达到卫生清理效果。5.3.1.4.2 蹲坐便厕位应设置下列辅助设施 a)手纸盒,每个厕位内设手纸盒;
b)废弃手纸收集容器,每个厕位内设一个;
c)扶手,每厕位至少应安装一个,安装牢固、位置合理,宜选用有抗菌功能的扶手; d)挂衣钩,每个厕位内设挂衣钩,承重不小于5kg;
e)设置配置应考虑符合当地民众的信仰、习俗,如伊斯兰教的人如厕用的小净设施。5.3.1.4.3 小便器
a)小便器应采用品牌瓷制半挂式小便器;
b)站位隔板应选用坚固、防潮、防腐、防烫、易清洁材料,宽不小于0.45m,高不小于0.8m,隔板上部宜设搁物板;
c)水冲式应采用感应式或机械式节水型冲洗阀门; a)免水冲式应处理便捷,易清洗 5.3.1.4.4 洁手设备和面镜
a)有水型选用的洗手盆和龙头,应安装牢固,宜配置洗手液容器和干手设备;男女分设的厕所洗手盆洗手盆数量参照CJJ 14-2005《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设置,见下表: 厕位数(个)洗手盆数(个)备注
4以下 1 1男女厕所宜分别计算,分别设置;
2当女厕所洗手盆数n≧5时,实际设置数N应按下式计算:N=0.8n。5-8 2
9-21 每增4厕位增设1个
22以上 每增5个厕位增设1个
男女通用式厕所根据现场条件选择设置洗手池或干式净手器,如果洁手设备放在厕间里,每个厕位都须配置;
b)无水型应提供感应式净手设备、消毒纸巾等,确保洁手有效; c)厕所应设面镜。5.3.1.5 环境要求
5.3.1.5.1 通风应满足CJJ 14-2005《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确保厕所换气次数在5次/小时以上,应优先采用自然排风,强制排风设备的位置设计合理;
5.3.1.5.2 采光,厕所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之和与地面面积比不宜小于1:8;
5.3.1.5.3 照明照度不低于100lx,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的要求;应选用节能灯具,夜间灯光可使用时间与厕所开放时间一致; 5.3.1.5.4 气味,厕所臭味强度不大于1级。
5.3.1.5.5 室内环境根据需要布置宣传文明如厕的装饰品 5.3.1.6 标识
标志牌应此采用标准图案,中英文对照,材质防腐、防眩光,安装位置醒目。5.3.1.6.1 厕所标牌
a)厕所指向牌应指向准确,标明指向牌与厕所的间距米数。景区重要节点处宜标明厕所的分布位置,有条件的景区可以建立网络导视系统;
b)厕所建筑外标牌安装在厕所外立面,安装位置醒目,与厕所风格一致,如果厕所夜间开放,厕所建筑上的标牌应可识别;
c)厕所公共区域应有文明用侧宣传牌,文字规范,宣传内容通俗易懂,中英文对照,安装位置醒目。
5.3.1.6.2 厕门标牌
a)男女厕所标志牌安装在男女厕所入口处,易识别,规格不小于300cm2;
b)厕位坐蹲位指示牌安装位置醒目,宜安装在厕位门的中上部,规格不小于60 cm²。5.3.1.6.3 第三卫生间标志牌
第三卫生间标志牌除满足正常人员的识别需求外,宜考虑盲人的需求。5.3.1.7 粪便处理 5.3.1.7.1 粪便污水进入下水道或污水处理厂的,化粪池出水口的水质应符合CJ 343-2010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的要求;
5.3.1.7.2 粪便污水处理后进入水域的应满足GB 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天然水为主题景观的区域严禁排入处理后的中水或景观用水; 5.3.1.7.3 粪便堆肥处理的应实现对环境为无害化,处理后的粪便里虫卵、细菌等指标应符合GB 7959-2012《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的要求;
5.3.1.7.4 污物应输送到法规的处理场所,如果没有符合规范的处理场所应修建;
5.3.1.7.5 封闭空间、空气不易流通的空间(如洞穴)排出的气体应经过除臭设备处理,排出气体应满足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5.3.1.7.6 粪便污物需要运送的应保证运送的过程散发的臭味浓度不大于3级,符合GB/T 17217《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的要求。5.3.2 管理
5.3.2.1 管理文件与制度
a)应有厕所竣工档案、设计图纸及相关的验收文件; b)应有旅游淡旺季厕所管理预案;
c)应有粪便处理的方法、验收手续和管理制度,粪便排放应符合法规; d)应有明确的厕所编号,标明开放时间、监督电话等内容; e)应有岗位职责;
f)应有卫生监督有检查制度
g)应有卫生服务标准,应涵盖厕所内外部件设施,内容应包括清洁频次、清洁方式和清洁程度等;
h)应有标志牌管理制度。5.3.2.2 设备状况
a)大小便位及附属管件应完好、无损坏;
b)其他配件设施应完好无损坏,有故障应立即维修;
c)厕所应备有充足的耗材,如卫生纸、清洁液、消毒剂等; d)大小便器干净,冲洗正常;
e)排风除味设施应定期维护、无故障; f)无障碍设施应牢固可靠;
g)应急照明设施应定期检查,工作正常; h)婴儿台应牢固可靠,功能正常; i)应保持排水、排污管道五堵塞。5.3.2.3 收费标准
旅游厕所应全部免费开放。5.3.2.4 开放时间
与所在场所经营开放时间相一致或更长。5.3.3 服务 5.3.3.1 设备
厕所设备应定时巡检、维护、保洁,提供干净卫生,较高正常率的厕所设备。a)应提供能正常冲洗的小小便器,保证无堵塞、无结垢、无滴漏; b)应定期清理,提供正常排污除味设施; c)应提供牢固可靠的无障碍设施; d)应提供正常应急照明设施;
e)应提供保证安全、牢固可靠,干净无灰的婴儿台; f)应提供易识别、无残损的标志牌; g)应提供畅通的排水、排污管道。5.3.3.2 外部清洁卫生要求
5.3.3.2.1 旅游厕所的整体外部周边环境整洁有序,应无垃圾、粪便、污水、杂草等其他杂物,无卫生死角。
5.3.3.2.2 厕所建筑外表定期维护、清洁。
5.3.3.2.3 厕所外的标识牌要清晰可见、无污渍、无损坏残缺。5.3.3.2.4 厕所外坡道扶手干净无灰尘。
5.3.3.2.5 厕所入口主干道、台阶无积雪、结冰。
5.3.3.2.6 厕所外化粪池、粪井周边场地应无垃圾、粪迹、污水。5.3.3.3 室内清洁卫生要求
5.3.3.3.1 厕所内空间(地、墙、顶、窗)应整洁、干净、无破损、地面无积水。5.3.3.3.2 便器应冲洗正常,干净、无水渍、污迹。5.3.3.3.3 管路、管件应无污垢、无堵塞、无滴漏。
5.3.3.3.4 洗手池、龙头及台面在使用过后随时清洁,应干净无污渍。5.3.3.3.5 厕间隔断板、搁物板应清洁、完好、无污渍。
5.3.3.3.6 厕间内手纸盒、纸巾盒、坐垫纸盒应定期检查,应保证盒内不缺纸。5.3.3.3.7 厕间扶手应牢固完好、定期消毒。5.3.3.3.8 厕间内面镜应干净无污渍。
5.3.3.3.9 厕间内挂衣钩、置物台应干净,完好。
5.3.3.3.10 厕间内的标识牌应干净,无掉漆、生锈、残缺。5.3.3.3.11 管理间、工具间应整洁有序。5.3.3.4 应急措施
当如厕人数短时间内聚集时,要有应急措施,确保有序如厕。5.3.3.5 环境
a)厕所换气次数在5次/小时以上,应优先采用自然排风,保证厕所臭味强度不大于1级; b)厕所应有效采光,夜间灯光可使用时间与厕所开放时间一致; c)室内环境布置应干净整洁。
第五篇:旅游特色名镇评定标准
陕西旅游特色名镇评定标准
一、资源与景观 1 景观资源
(1)有一定规模或独特的自然、人文景观,适宜开展旅游活动。(2)资源类型丰富,景点数量众多,并且组合关系良好。(3)自然、人文景观基本保存完整,人为干扰较小,且不构成明显影响。2 特色价值
(1)在科学研究、科学普及和历史文化方面具有学术价值和教育意义。
(2)在观光游览和休闲度假方面具有较高的开发利用价值,具有较大影响力。
(3)能够较完整真实地体现地方、民族特色、民俗风情和传统乡村特色、自然风貌。
(4)有文化传承载体,有文化活动队伍,形成独特的文化形象。3 市场吸引力
(1)在周边省市知名,美誉度较高,具有一定的市场辐射力。(2)有一定特色,并能形成一定的旅游主题。(3)观赏游憩价值较高。
二、旅游经济 1 年接待旅游者达到一定规模。2 旅游经济效益良好。3 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明显。
三、规划与建设 镇总体规划、旅游规划应为近期编制或修编,近期建设的主要地段应编制详细规划,并符合《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标准》及《旅游规划通则》的要求。基本农田保护区及生态保护区划定合理;旅游产业布局及村镇体系空间布局合理;对镇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职能、规模做出科学的预测并提出其实施计划及阶段目标。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明确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用地布局紧凑,统筹安排居住、公共、生产建筑、公用工程、道路交通系统、仓储、绿地等各类建筑与设施用地,并明确界定不同性质用地的范围,做到功能合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规划对镇区、村庄整治,用地调整,土地整理、挖潜等措施节约用地有成效;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符合《村镇规划标准》的规定,各类用地比例适宜;镇区、村庄各项建设用地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达标。镇各类项目建设符合规划,村容镇貌整洁有序,无乱搭、乱建现象。7 镇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设施配套完善,建筑风格简洁大方,体现地方及民族特色。传统风貌区、历史街区得到有效保护,新建建筑与原有风貌协调统一。
四、基础设施 道路、给排水、供电、通讯、供热、燃气、垃圾、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项目,均有合理的配置和具体安排。道路交通组织合理,对外交通不干扰镇区、村庄,内外交通顺畅便捷;路网布局合理;道路宽度、纵横坡、转弯半径等数据符合有关规定。主次干道路面硬化率达到较高水平,交通标志、路灯、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完备,进出便捷,或具有旅游专线。配有场地平整的专用停车场、船舶码头布局合理,河道畅通,与景观环境相协调,容量满足需求,标志规范、醒目。使用低排放和利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或使用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交通工具。自来水入户普及率达到90%以上,供水设施运行良好,水质、水量符合标准,满足生产、生活、旅游服务需求。镇区、村庄主次道路、公共场所和集中居住区有排水管渠设施,排水管渠通畅,雨水及时快捷排放;生活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排放;工业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供电设施完备,布局合理,满足生产、生活、旅游服务需求。9 设立邮电服务网点,提供邮政及邮政纪念服务;能提供相应的电信服务,且通讯设施布局合理,通讯方便,线路畅通,标志规范、醒目。10 供热、燃气设施可采用多种能源并举,镇区、村庄及景点鼓励使用太阳能、沼气、生物制气等天然能源和再生能源。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并统一处理。垃圾站(箱、筒)的数量适当、设施完好、分布合理、标识清楚。公厕布点合理、完好,管理规范、卫生状况良好,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公厕便池能及时冲洗,做到干净整洁。镇消防、防洪排涝等各类防灾设施符合标准,满足旅游方面需求,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修。
五、资源保护 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包括古建筑、古树名木等)得到科学、妥善的保护,有保护记录和档案;地方传统特色文化(包括地方戏剧、传统工艺、饮食、民俗等)得到较好保护。森林、湿地和生态脆弱区等特殊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没有破坏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违章建设、乱砍树木、捕猎珍稀动物等行为发生。对于具有旅游价值的保护区,制定相应的游客管理措施,并注意避免由旅游引发的对居民传统生活方式产生的不良影响。在政府财政资金及旅游经济收入中,有一定比例用于自然和文化资源的保护。
六、人居环境 1 环境(1)镇貌整洁,建筑、街道与绿化、水体等自然环境有机结合,采取多种措施优化人居环境。
(2)河、湖、渠已全面整治改造,水体环境质量达到相应标准;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具有特色,已形成绿化景观。
(3)水、大气、噪声等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并达到规定标准。其中:空气质量达GB3095-1996的一级标准;噪声质量达到GB3096-1993的一类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B 3838的规定;污水排放达到GB 8978的规定。
(4)植树造林,退耕还林种草,保土固水,减少水土流失;实施绿色工程计划,提高森林植被覆盖率。
(5)注重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效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优化配置;保护水源地,开展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2 卫生
(1)卫浴设备和设施完好、无缺损,不滴漏,公厕便池能及时冲洗,做到干净、无污垢、无异味,达到GB/T 18973-2003规定的卫生标准。
(2)公共场所卫生良好,餐饮场所能达到GB 16153-1996规定的卫生标准。
(3)有严格的定期检查和抽查制度,并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
(4)有严格的卫生消毒设施与消毒制度,并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的措施。3 文化娱乐
(1)有反映地方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的公共文化娱乐场所。(2)餐饮、住宿场所设置丰富的晚间娱乐活动。4 精神文明
(1)当地居民移风易俗,破除迷信,革除陋习。
(2)当地居民讲文明、有礼貌,不欺生、不敲诈,热情诚实,乐于帮助旅游者。
七、综合管理 1 社会治安
(1)社会治安综合管理队伍完整、措施得当、保障有力。(2)无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和邪教、聚众赌博等非法活动。2 旅游管理
(1)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职权,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合理。
(2)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旅游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措施得力,有定期监督检查制度,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3)有能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提供特殊服务的基本设施和服务流程。
(4)在游客中心或游客出口处设置意见(卡、箱),公布旅游质量投诉监督电话号码。投诉处理及时,做到投诉必复,投诉处理档案记录完整。
(5)定期收集分析游客意见和建议,提高接待质量,改进旅游服务。
八、旅游服务 1.住宿
(1)鼓励发展(民俗)家庭旅馆和经济型旅店。(2)住宿设施内配备有满足需要的冷暖及换气设备。(3)客房和公共活动空间干净整洁、卫生舒适。
(4)客房内配套设施满足需要,被褥、枕巾和卫生用具一客一换。2 餐饮
(1)餐饮设施建设与周边的整体环境相协调。
(2)餐饮服务设施规模与游客数量相适应,且能满足要求。(3)能提供地方特色或民族特色风味的菜肴,且品种丰富。3 游览
(1)游客中心位置合理,规模适度,设施、功能齐备,配有专职服务人员,业务熟练,服务热情。
(2)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视野开阔,赏心悦目。
(3)各种引导标识(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规范标准,设置合理,与景观环境相协调。
(4)公众信息资料(如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有特色,品种全,内容丰富,制作良好。
(5)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
(6)导游(讲解)词科学、生动、趣味性强,导游服务质量达到GB/T 1597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7)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合理,设计有特色,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
(8)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布局合理,设计有特色,数量满足需要。4 购物
(1)购物场所布局合理,建筑造型、色彩、材质与环境协调。(2)对购物场所进行集中管理,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
(3)有能充分体现当地物产和文化的农副土特产品、民间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等。
九、旅游安全 重视安全工作,主要领导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建立有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预演、监督和及时报告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相关责任人经常参加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各项安全设施完善,有应急预案,能及时采取防灾、减灾措施。4 山地、水域等危险地段和道路事故多发地段有明显警示标志。5 游客较为集中的区域配有足够的保安人员,以保证秩序和游客安全。有相应的医疗急救措施,并配备医务人员和游客常备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