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13号文库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工作相关要求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工作相关要求



第一篇: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工作相关要求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工作相关要求

一、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至少提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许可证延续申请表一式伍份(见附件二),同时还应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

(http://rr.mep.gov.cn/rsmsreq/login.jsp)中进行网上申报。

(二)许可证有效期最后一年的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监测报告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各一套(复印件)。所提交的监测报告应由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出具。

(三)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一份,由持证单位自行编制并对总结的真实性负责。总结内容应包括环保手续(包括年度评估报告)履行情况,所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监护等档案的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配备及其教育培训情况,辐射事故、事件的应急管理,监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安全防护仪器设备配备情况等内容。

(四)原许可证正、副本。

二、延续换证的具体要求

(一)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齐全,第一次申领许可证时无附加许可条件,且在持证期间履行了各项环保手续,未发生辐射事故,无辐射环境问题的举报、纠纷、投诉,未受到过监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或处罚决定等情况的,发证机关可通过资料审查直接换发许可证。

(二)第一次申领许可证时有需要继续完善事项的,或在持证期间环保手续履行不全,发生辐射事故,有辐射环境问题的举报、纠纷、投诉,受到过监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或处罚决定等情况,但在规定的限期内完成整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发证机关可予换发许可证。

(三)第一次申领许可证时有需要继续完善事项的,或在持证期间环境保护手续履行不全,发生辐射事故、有辐射环境问题举报、受到过监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或处罚决定等情况且尚未改正的,由负责预审的环保部门或由原发证机关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四)对许可证持证期间许可使用放射源而未购置或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五)审查合格的,通知持证单位交回原许可证,换发新许可证,并使用原许可证的编号;审查不合格的,通知持证单位交回原许可证,且原许可证自动失效。

附件: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第二篇: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材料

Ⅳ、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应用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①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抬头淄博市环境保护局)。

②延续申请前一辐射安全评估报告。

③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包括环保部门历次检查意见的整改情况。

④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⑤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内的监测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

⑥《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⑦《辐射安全监管表》。

⑧环保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三篇: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工作流程

一、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

二、办事依据

⑴《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⑵《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

三、办结时限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四、办事流程

⑴申请单位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mep.gov.cn/)进行网上申报,向当地县(市、区)、设区市环保局、省辐射环境管理站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各单位出具审查意见后报省环境保护厅受理。

⑵省环境保护厅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办理受理手续。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通知申请单位补正相关材料。

⑶省环境保护厅在接到合格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查,需要的可组织现场审查。根据市局初审、省环境保护厅审查和现场核查结果,做出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收回原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颁发新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五、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清单

⑴Ⅳ、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应用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

②延续申请前一辐射安全评估报告。

③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包括环保部门历次检查意见的整改情况。

④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⑤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内的监测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

⑥《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⑦环保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⑵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和Ⅰ类、Ⅱ类射线装置应用单位、非密封源工作单位(需要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延续的除外)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

②延续申请前一辐射安全评估报告。

③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包括环保部门历次检查意见的整改情况。

④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⑤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内的监测报告。

⑥验收监测报告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

⑦《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⑧《辐射安全监管表》。

⑨环保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因放射源送贮或射线装置报废,需要注销高类别放射源或射线装置许可活动范围的变更除外,其注销活动范围的申请可与延续申请一并受理。申请单位还需提供:

①注销高类别放射源或射线装置许可活动种类范围的申请。

②注销高类别放射源或射线装置许可活动种类范围的说明文件。

③放射源收贮证明或射线装置报废证明。

六、特别要求

核技术利用单位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按照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程序办理。

(1)首次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时有需要继续完善事项的;

(2)持证期间发生辐射事故的;

(3)受到发证机关下发的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

(4)受到发证机关下发的处罚决定的。

七、收费标准

八、需下载申报材料列表

(1)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辐射安全监管表

九、负责单位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十、业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单晓良 0531-66226715

张永强、高峰 0531-66226716

真 0531-88992782

第四篇: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

XX县环境保护局:

XXXX医院位于XXXXXXXXX(原XXXXX)内,法人XXX。医院诊疗项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等,医院现有一台Ⅲ类X射线装置(F110-1-JB25-125kv25-300mA.),用于临床放射诊疗工作的开展。自业务开展以来,我院十分重视辐射安全各项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个人防护监测数据及人员培训、健康档案管理等工作,成立了放射卫生及防护管理小组,形成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深入落实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及职业病防护等工作。医院于2010年11月30日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X环辐证[01XXX]),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1月29日止。现为医院诊疗业务的顺利开展,特向贵局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恳请批复。

法人签字: 2015年10月15日

第五篇: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

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

(二)监测报告

(三)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

(四)许可证正、副本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feisuxs.com/wenku/jingpin/13/906648.html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