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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操作办法

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操作办法



第一篇: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操作办法

粤教语[2006]19号

关于对我省二类城市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

各地级市教育局、语委:

我省自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以来,得到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各项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的部署和要求健康发展。深圳市已于今年6月接受省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组的评估,并通过教育部和国家语委的认定。广州市也将在今年内接受省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组的评估。为进一步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粤教语[2003]14号)精神,推动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省教育厅、省语委决定从明年起,逐步对我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开展评估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要求并结合我省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我省接受评估认定的首批二类城市为:韶关、珠海、汕头、佛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惠州、梅州、东莞、中山市。

二、以上城市2007年必须完成自查自评工作,接受评估认定时间为2007年下半年、2008年;其余二类城市2009年完成评估认定工作。

三、我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认定的具体操作按《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操作办法》(见附件)执行。

四、各市教育部门、语委要切实发挥好政府职能作用,在同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规划,积极协调,形成并巩固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指导思想,立足于日常工作,重视形成性评估,着眼于工作的发展。通过自我评估,切实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应需要的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要防止突击检查和形式主义,保证评估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操作办法》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

评估操作办法

为保证我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质量,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粤教语[2003]14),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的范围、内容和分工

(一)评估范围为各地级市(不含广州、深圳市)的城区部分,涉及的领域有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的公共服务行业。

(二)评估主要内容为《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粤教语[2003]14)(以下简称《标准》)规定的指标项,即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

(三)各地级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自我检查自我评估工作;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语委负责组织对全省二类城市的评估认定。

二、评估的程序

(一)自查自评工作

1.进行动员部署。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广泛深入进行宣传, 使相关部门和人员深刻领会《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制定实施计划,落实责任分工。

2.自我检查评估。由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发动各有关行业系统对照《标准》及《〈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粤教语[2003]1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自我评估,按要求逐步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

3.提出评估认定申请。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认定本市基本达到合格标准、具备接受上级评估的条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省语委提出接受评估申请,并报送自查自评报告。

(二)评估的认定

1.根据二类城市提出的申请,审阅自查自评报告,认定该城市已基本达到评估的要求后,确定评估工作日程安排,并通知受评城市。

2.组织评估组实地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认定意见。

3.对评估认定意见和评估操作程序进行审核后公布评估认定结果,并报国家语委备案。

三、评估的操作

(一)评估组由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部门领导担任组长,评估组成员包括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语言文字专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等。

(二)采取定点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抽取部分单位和对象进行评估,具体规定如下:

1.党政机关:定点检查市政府机关,市教育行政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新闻出版主管部门;随机检查一市级局(委、办)、一区政府。

2.学校:随机检查一所幼儿园,一所小学,一所中等学校,一所有师范类专业的院校或高职院校。

3.新闻媒体:定点检查市电视台,随机检查市电视台任一频道的一个新闻节目、一个专题节目、3条自制广告;定点检查市党报,抽看该报当年任一期。

4.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随机检查一火车站或长途汽车站、码头,一银行或邮局、医院,一影剧院或体育馆、博物馆、公园,一大型商场;随机检查街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各3处。

(三)评估组主要工作

1.听取受评估部门、单位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介绍;

2.查阅《实施细则》“评估依据”部分规定的文件、资料;

3.与受评估部门、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座谈;

4.按照《标准》规定的指标要素,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进行实地检查;

5.汇总评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认定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6.将评估认定意见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将评估工作情况向省语委汇报。

第二篇:酉阳县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操作办法

酉阳县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操作办法

为保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质量,按照《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要求,根据市教育局、市语委转发的《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试行)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重语[2004]10号)(以下简称《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范围

重庆市区以外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部分,评估范围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等四大领域。

二、总体要求

实现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将提高全市公民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要求“纳入政府日常管理、纳入文明城市建设管理、纳入到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资质管理,渗透到人才管理、干部任用、城市建设、文明单位评比、评优评先、年终考核等工作之中”,基本做到“管理制度化、用语普通话、用字规范化”。

三、评估内容及达标标准

(一)评估内容:《重庆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试行)》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标准》)规定的指标项,即语言文字综合管理工作、普及普通话工作和社会用字管理工作三大项。

(二)达标标准: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总得分196分以上(即达到总分数的70%以上)。其中综合管理不得低于56分;党政机关的语言文字工作不得低于28分;教育领域的语言文字工作不得低于35分;新闻媒体的语言文字应用不得低于28分;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的语言文字应用不得低于49分。

四、评估程序

(一)三类城市自查自评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定实施创建工作规划、计划,落实相关部门的责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深入进行宣传,使相关部门和人员深刻领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三类城市评估的有关文件精神。

2.对照标准,实施创建。各有关行业系统对照《标准》及其实施细则,积极开展创建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单位活动,有计划、有措施并取得实效,创建中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按《标准》逐步推进工作,切实提高语言文字管理水平和用 语用字规范化水平。

3.自我检查,自我评估。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对各领域进行全面检查督导评估。

4.总结工作,提出申请。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通过自我检查评估认定本县(市)、区达到基本合格以上标准、具备接受上级评估的条件后,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向酉阳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提出接受评估的申请,并报送自查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

(二)验收评估

1.审阅自评报告。市语委根据三类城市提出的申请,审阅自查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 确定评估工作安排,通知受评县(市)、区。

2.实施实地评估。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评估组和省语委委派的观察员对该三 城市进行实地检查验收评估。

3.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报请省语委公布评估认定结果。

五、评估办法

(一)确定评估单位

采取定点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抽取部分单位和对象进行评估,具体规定如下:

1.党政机关:定点检查县(市)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教育局、人事局、工商局、城管局、建设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随机检查2-5个委、办、局。

2.学校:随机检查1所幼儿园,2所小学,1所初级中学,1所高级中学,1所辖区内的大中专院校。

3.新闻媒体:定点检查电视台,抽看任一频道的3个新闻节目、专题节目、9条自制广告;定点检查党报,随机检查1其他县级报刊,各抽看其当年任意3期报刊。

4.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随机检查火车站或1个长途汽车站、1个银行、1个邮政所、1个医院、1个影剧院或公园、1个体育馆(场)或博物馆、1个牌匾广告制作单位、1个商场或商城、1个饭店或宾馆;随机检查街牌、公共交通站名牌、交通指示牌、公共设施标志牌各3—6处。

(二)评估的程序及操作方法

1.评估程序

(1)听汇报。听取受评估三类城市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关于开展创建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单位的情况介绍;

(2)阅资料。查阅有关创建三类城市达标工作的文件、资料;

(3)座谈。与受评估部门、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座谈;

(4)问卷测查。对学校师生及特定岗位等有关人员进行问卷调查或测查;

(5)随机检查。按照《标准》规定的指标要素,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随机逐项实地检查。

2.评估操作方法

(1)听汇报、查材料看管理:单位一把手汇报创建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单位的总体情

况。汇报材料要充分、真实、生动地再现创建工作的全过程(做法)。

(2)阅资料、查过程看建设:符合《标准》及其实施细则中A-5项、B-3项、C-3项、D-3项、E-3项,共17项要求,做到-→整齐美观,内容真实,归档规范,项目齐全,查阅方便。

(3)座谈、问卷、查环境看过程:①随机抽5-10名工作人员座谈、问卷,了解单位

工作制度、要求及创建工作开展情况;②查看宣传环境及用字环境。

(4)随机听、考核、查落实看实效:①随机听并了解不同人群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用语用字情况;②随机抽10-20名学生口试、笔试(小学抽6年级,其他学校抽2年级)。

六、评估准备

(一)场地:

1.汇报、座谈;2.档案资料;3.学生口、笔试在课堂进行。

(二)材料资料:自查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

1.上报材料资料:

①验收申请;

②自查自评报告(创建达标城市总结);

③单位名单(公共服务行业及公共设施饭店、宾馆;公共设施、文化娱乐场所等);

2.备查材料:

①汇报材料5份(创建达标城市、达标单位工作总结);

②全体工作人员花名册(项目:姓名、出生日期、适龄人员的普通话成绩);

③公文、公章、名片、简报、报纸、刊物、制度、措施、活动资料、学校的课表、教案、作业、试卷等;

④档案资料。

第三篇: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知识问答[模版]

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知识问答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哪一年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行的意义是什么?

(1)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确立和规范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

(2)本法的颁行把语言文字的运用纳入法制化轨道,使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了法律上的依据和保障。

(3)本法的颁行有利于促进现代经济,科技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地区,民族间的交流;有利于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技;有利于实现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工作效率。

(4)本法的颁行将对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文化的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四、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行为作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处理有如下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

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用语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五、什么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国家通用语言。

规范汉字指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整理简化的汉字和未整理简化的汉字,并且由国家主管部门推行,全国范围内通用的法定文字。

六、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的标准一般有哪些? 1.汉语拼音方案(1958.2.11发布);

2.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1996.1.22发布,1996.7.1起执行);

3.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1985年发布);

4.简化字总表(1986.6.24重新发布,简化汉字2235个);

5.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88.3.25年发布,共7000字,规定了汉字字形标准);

6.现代汉语常用字表(1988.1.26发布)7.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1955.12.22发布);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使用法(1995.12发布,1996.6.1实施)。

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于1997年颁布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试行),共分三级六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级

甲等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标准,词语、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测试总失分率在3%以内。

乙等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标准,词语、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偶然有字音、字调失误。测试总失分率在8%以内。

二级

甲等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调发音基本标准,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少数难点音(平翘舌音、前后鼻尾音、边鼻音等)有时出现失误。词语、语法极少有误。测试总失分率在13%以内。乙等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个别调值不准,声韵母发音有不到位现象。难点音(平翘舌音、前后鼻尾音、边鼻音、fu-hu、z-zh-j、送气不送气、i-ü不分,保留浊塞音和浊塞擦音、丢介音、复韵母单音化等)失误较多。方言语调不明显。有使用方言词、方言语法的情况。测试总失分率在20%以内。

三级

甲等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母发音失误较多,难点音超出常见范围,声调调值多不准。方言语调较明显。词语、语法有失误。测试总失分率在30%以内。

乙等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母发音失误较多,方言特征突出。方言语调明显。词语、语法失误较多。外地人听其谈话有听不懂情况。测试总失分率在40%以内。

其中一级普通话水平是标准的普通话,二级是比较标准的普通话,三级是一般水平的普通话,能够交流,偶有听不懂的情形。

在实际工作中,有关部门根据不同职业、需要,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播音员、主持人应达到一级标准;教师应达到二级标准;国家公务人员应达到三级标准。从实践来看,是较为适当的。

对上述专业人员和公务人员在年龄上也作了区别,规定:对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上述人员不作硬性要求,只提倡使用普通话,鼓励提高普通话水平。

八、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意义是什么? 城市是一个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经济和科技文化发展速度和水平相对较高,具有适度超前发展的优势和带动、影响周边地区的作用。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将大大加快。城市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加快普及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的进程,以提高市民素质,树立城市良好形象,为进一步扩大交流和对外开放、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城市“两个文明”建设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应用环境。因势利导推动城市发挥自身优势率先实现新世纪初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不仅有利于城市自身的建设和发展,也将对周边地区产生积极的辐射作用,对于在全国范围内如期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举足轻重。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党政机关、大众传媒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是新世纪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思路。

推动城市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率先实现新世纪初叶目标,任务重,时间紧,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作步伐、提高工作质量;检验城市是否如期实现新世纪目标也需要采取恰当的方式。推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实现新世纪目标,需要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积极有效的引导和全面准确的衡量,必须以“目标管理、量化评估”为基本的工作措施。为此,教育部和国家语委决定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九、国家关于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总体规划是什么?推广普通话“一个目标,两条腿走路、三个结合、四项任务”内容有哪些?

1998年12月教育部、国家语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全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1999]1号),提出“三类城市、分三个时间段达标”的总体设想。

2001年,教育部、国家语委在《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规定了评估工作的实施步骤:一类城市指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等的城区部分,2003年左右基本完成评估工作;二类城市指地级市城区、地区行署所在地城区、一类城市所辖地级郊区(县)政府所在城镇,2005年左右基本完成评估工作;三类城市指县级市城区、县和一类二类城市所辖县级郊区(县)政府所在城镇,2010年左右基本完成评估工作。

一个目标:努力构建和谐的语言生活;

两条腿走路:第一条腿就是要做好语言文字基础性的工作,包括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普通话测试、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一些具体做法;第二条腿就是要借势和造势,进一步推进公众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视;

三个结合:就是语言文字工作要跟文化结合、教育结合、信息化结合;

四项任务:就是建设、推广、监管和服务。

十、国家关于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教育部、国家语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中要求:

(1)要突出重点,把握政策,依法推进。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有关规定,确定评估工作范围、评价标准和操作办法;以国家机关、学校、大众传媒、主要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促进这些领域提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着眼于“初步普及”、“基本规范”的目标,以宣传教育为主,加强引导。

(2)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系统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组织方式和操作办法,积极、稳妥、逐步地推动评估工作。

(3)要立足于日常工作,重视形成性评估,着眼于工作的发展,防止突击迎检和形式主义,保证评估工作健康发展。

(4)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将此项工作作为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一项重要措施,纳入城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获得必要的人员和经费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发挥好对语言文字应用的管理监督职能,加强对城市评估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做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评估工作。

(5)实行分级组织,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对评估工作进行统筹、指导、监督;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对本地城市评估工作进行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对一类城市的评估,直辖市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组织,省会、自治区首府和计划单列市由其所在省(区)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对二、三类城市的评估工作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自行安排,评估标准、办法和评估认定结果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备案。

(6)各地要制订实施计划,进行动员部署,落实组织工作,把此项工作逐步开展起来,使其在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十一、江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点和标准是什么?

评估的重点是: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服务性行业。

二类城市评估标准为省语委、省教育厅制定的《江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评分依据》,二类城市总分值280分,合格标准为总得分190分以上,其中,综合管理应不低于60分,各重点领域得分均应不低于该项总分的70%。

十二、语言文字评估的工作程序是什么? 1.自查自评

(1)动员部署。认真学习、掌握国家和我省关于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方案,把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和人员,明确各自职责。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发动。(2)对照检查,改进工作。在各领域确定一批联系点,对照评估标准,找出差距,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用语用字规范水平。

(3)自我检查评估。各地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对各领域进行全面检查评估。

(4)提出评估认定申请。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确认基本达到合格标准、具备接受上级评估条件后,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向上一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提出评估验收申请,并附自查自评报告。

2.上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评估认定

(1)根据受评城市的申请和自查自评报告,对照评估标准,认定该城市基本达到接受评估的要求后,研究确定评估工作安排,并通知受评城市。

(2)组织评估组进行实地检查评估。

(3)评估组提出检查评估认定意见,连同城市汇报材料、实地检查情况记录报省语委审核。

(4)省语委公布评估认定结果,并报国家语委备案。

十三、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哪些人员普通话水平需要达到规定等级?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二)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学校其他人员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三)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其中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应当达到一级甲等水平;

(四)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应当达到三级以上水平,其中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导游等特定岗位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五)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前款

(一)、(二)、(四)、(五)项所列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未达到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人员,应当分别情况进行培训,使其逐步达到规定的等级标准。十四、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操作办法有哪些? 1.评估组的组成

二类城市评估组由省语委负责组织。评估组成员由各有关行政领导、语言文字专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语言文字工作干部等组成。

2.受评对象的确定

根据《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文件精神,受评对象采取定点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受评对象,具体规定如下:

(1)党政机关:定点检查政府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新闻出版主管部门;随机检查一个政府组成部门、一个区政府。(2)学校:随机检查一所幼儿园、一所小学、一所普通中学、一所中等职业学校、一所高校。

(3)广播影视:定点检查省(市)电视台;随机检查该电视台任一频道的一个新闻节目、一个专题节目、3条自制广告。

(4)新闻出版:定点检查省(市)党报;随机检查一其他报社。抽看上述报纸当年任一期。

(5)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随机检查一火车站或机场、长途汽车站、码头,一银行或邮局、医院,一影剧院或体育馆、博物馆、公园,一大型商场;随机检查街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各3处。

3.评估组的主要工作

(1)听取受评部门、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情况介绍;(2)查阅评估标准规定的文件、资料;(3)与受评部门、单位人员座谈;

(4)按照评估标准规定的指标要素,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进行实地检查;

(5)汇总评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分析总结,提出认定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6)将评估意见向当地有关部门反馈,将评估工作情况向语言文字部门汇报。

十五、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对组织领导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市政府分管领导落实;市政府分管领导每年听取语言文字工作汇报,每年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语言文字工作。

2.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城市管理,并有明确要求:①作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内容之一,提出明确要求;由创建活动主管部门检查落实。②在城市综合管理中提出语言文字规范化有关要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切实负起语言文字规范化监督检查责任。

3.市建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4.落实分管领导:二类城市由主管领导担任市语委主任;如果分管副市长兼任语委主任可以给予一定奖励分值。

十六、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对工作机构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提倡设立行政机构; 2.办事机构有适应工作需要的编制并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干部:

3.办事机构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二类城市有专项办公经费,有办公室,并配备一定的现代办公设备;

4.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网络健全:按照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要求建立各级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网络。

十七、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对管理措施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和省语委会要求部署,积极开展语言文字工作:①有本地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通过的实现语言文字工作新世纪目标的规划;②有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的工作计划;③按计划推动所辖范围内的工作;④每年进行工作总结,有书面总结材料;⑤如果每年召开语委全委会或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可以给予一定奖励分值。

2.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规范、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工作:①对本地语言文字应用要底数清楚,有统计资料、研究分析报告;②对有关文件、资料分门别类妥善保管;③妥善处理语言文字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没有出现过政策或业务指导上的重大偏差。

3.有计划地对专、兼职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进行培训:①对区、街道专职干部进行政策业务培训;②对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指定的负责干部进行政策、业务培训。

4.对相关行业人员开展普通话和文字应用水平的培训测试工作,严格管理,注重质量:①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已经启动;②对编辑、记者、校对人员、影视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进行文字应用规范化培训;③遵守培训测试管理规定。

5.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有效协调机制和条块结合的管理格局:①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人事、商业、邮电、文化、铁路、交通、民航、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主管部门要落实部门和专人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②各街道落实部门、人员负责本辖区语言文字工作;③各系统、区、街道按照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安排本系统、辖区的工作。

十八、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对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有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2.有针对本地语言文字应用实际颁布的地方法规、规章:①有市政府颁布的规章或文件;②有某一或某些政府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3.执法部门落实,执法程序规范:①按照法规、规章落实了执法部门;②按照法规、规章的法定程序执法。

十九、哪些情形下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1.各种出版物中使用的汉字; 2.各电视台在屏幕上播映的汉字;

3.各级党政机关、部队、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所使用的汉字;

4.街道、公共场所中所使用的汉字; 5.各类文体活动和会议中所使用的汉字; 6.交通(运输)工具上所使用的汉字;

7.各种产品及其包装物、说明书、广告等所使用的汉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保留或者暂时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

1.历史文物古迹遗存的文字; 2.姓氏中的异体字; 3.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4.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5.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6.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如:经国家认可的“中华老字号”商店沿用的牌匾;新华书店、邮局、银行等单位使用的全国统一的牌匾用字等;

7.经注册的商标定型字(仅限以商标形式出现)。二十、四大领域实地抽检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党政机关

1.查阅机关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含测试档案)。2.召开座谈会(每单位7-10人),同时进行问卷调查(不记名、不计分)。

3.抽查本或上的简报、公文各5份(同时查公文上的印章)。

4.随机抽查名称牌、标志牌、指标牌、电子屏幕和标语用字。

5.随机走访抽查机关工作人员用语。

(二)学校(含幼儿园)1.幼儿园

(1)查阅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档案资料(含测试档案、职工名册)。

(2)召开教师座谈会(7-10人),同时进行问卷调查(不记名、不计分)。

(3)抽查上的公文2份(含公文上的印章)。(4)随机听三个班的课(每班35分钟)。(5)随机抽查大班的教案3份。(6)检查园内用语用字情况。2.各类学校

(1)查阅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含测试档案、职工名册)。

(2)分别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教师每校7-10人,学生每校10人。学生人选一般为小学五、六年级各5人,中学高

一、高二年级各5人,高校人选兼顾各年级、各专业),同时进行问卷调查(不记名、不计分)。

(3)抽查本或上的公文5份(含查公文上的印章)和自办印刷物1份,高校还要抽查本或上的校刊或校报,每校1份。

(4)随机听课(至少3个班,每班3-5分钟),同时考查教学用语和板书。

(5)随机抽查教案2份,试卷2份,学生作业本10本(高校不查作业)。

(6)随机抽查名称牌、标志牌、指标牌、电子屏幕和标语用字。

(7)随机走访抽查师生员工用语。

(三)广播影视、出版单位 1.广播电视

(1)查阅受评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档案资料(含测试档案、职工名册)。

(2)召开座谈会(每单位7-10人,包括编辑、记者、主持人和中文字幕机操作员),同时进行问卷调查(不记名、不计分)。(3)随机抽查电台、电视台一个新闻节目、一个专题节目、3条自制广告(评估组提前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4)随机抽查名称牌、标志牌、指标牌、电子屏幕和标语用字。

(5)随机走访抽查工作人员用语。2.出版单位

(1)查阅受评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档案资料(含测试档案、职工名册)。

(2)召开座谈会(每单位7-10人,包括编辑、记者和校对人员),同时进行问卷调查(不记名、不计分)。

(3)抽查本或上的公文5份(含查公文上的印章)

(4)随机抽查本或上出版的任意1期报纸或杂志(评估组提前查并做好记录)。

(5)随机抽查名称牌、标志牌、指标牌、电子屏幕和标语用字。

(6)随机走访抽查工作人员用语。

(四)公共服务行业

1.查阅受评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档案资料(含测试档案)。2.召开座谈会(每单位7-10人),同时进行问卷调查(不记名、不计分)。

3.抽查本或上的公文5份(含查公文上的印章)。

4.随机抽查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招牌、广告、电子屏幕、标语等用字情况(因具体行业不同,内容略有变化)。

5.随机走访抽查工作人员用语

第四篇:迎接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

各部室、科、分局、公司、支局所、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义政办发〔〕68号),促进我局语言文字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高效完成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强化规范用语用字

管理、树立我局良好形象、提升我局整体素质为目标,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义政办发〔〕68号)精神,立足我局工作实际,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和局规范服务标准、职工培训、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相结合,在全局形成“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语言和文字规范化要求

(一)全体营业员、投递员等直接面向用户服务的员工,在工作中均需使用普通话。各部门、单位要把普通话作为工作用语、会议用语。

(二)全局所有店招、公文、印章、票据、报表、指示牌、广告、名片、电子屏幕、宣传资料等,必须使用规范文字。

(三)已经简化的繁体字、已经淘汰的异体字、自造简体字和错别字为不准使用的不规范字。字形中不规范的计算机中文软件不得在工作中使用。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认真抓好语言文字迎评工作,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项工作有人抓,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成立邮政局语言文字工作迎评领导小组。

组长:杨东辉

副组长:李悦叶向阳蔡喜法

成员:龚丹丹邢兰兰郑苏萍应伟斌楼益洪马旭阳陈华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蔡喜法兼任,成员:龚丹丹、邢兰兰、楼益洪、李笑阳、陆立权、顾燕。

四、具体工作安排(详见附件)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3月~4月)

认真组织学习市政府“实施方案”,领会其精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全局员工都能了解评估内容,增强“迎评”意识,积极配合,努力完成“迎评”达标任务。在此阶段成立我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分批组织一线员工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培训和测试;4月下旬将我局迎评方案上报市语委办。

第二阶段——活动推进阶段(5月~9月初)

根据语委办具体进度安排,积极推进活动有序开展。5月,做好一线员工普通话水平补测及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培训工作;6月,准备我局文字语言规范自查自评材料;7月,完成语言文字工作情况汇报,着手建立迎评台帐;8月中旬,初步完成局内不规范字的整治工作;设立宣传标语牌,环境布置工作基本到位;9月,接受省语言文字评估专家的预评估工作,并对照预评估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9月~10月)

各责任人按照工作职责,根据《实施细则》具体评估内容及要素,逐条对照自查自评,明确责任,制定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到位;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工作。按评估具体指标要素,分类汇总工作台帐。完成自评工作,写出自评报告,并将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上报市语委办。

第四阶段——接受评估阶段(10月中旬~11月)

根据市语委的工作部署和评估验收组的工作安排,本着严谨、规范、热情、周到的工作要求,接受评估验收。

五、工作要求

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领导和组织迎评工作,分层落实责任,做好迎查准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条块,加强对相应工作的总结和统筹;每位语言文字工作迎评小组成员明确自己的职责,认真完成各自具体工作,以保证迎评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篇:二类城市评估信息

阿拉善盟顺利通过

国家二类城市汉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10月14日至16日,我盟巴彦浩特镇接受了国家二类城市汉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自治区汉语委委派以包头市政协副主席、包头师范学院副院长、教授侯晓菊为副组长的专家评估组一行17人,对我盟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盟人大工委副主任赞德来,盟政协副主席赵红岩,盟委委员、盟统战部部长、盟行署秘书长靳生瑞,盟汉语委副主任、行署办公厅副主任解伟礴,盟汉语委副主任、盟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国福,分别出席了评估汇报会和总结会。

在三天的工作时间里,评估组领导、专家通过深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抽查14家单位,采用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考察语言环境等形式,对我盟汉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地检查评估。

自治区国家二类城市汉语言文字评估组副组长侯晓菊在评估总结会上宣布,阿盟正式通过国家二类城市汉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她指出:阿拉善盟委、行署对语言文字工作高度重视,机制健全,宣传有效,措施得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达到了评估标准设定的各项指标要求。现阶段的语言文字的社会用字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实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和社会用字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为进一步提升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和提高市民素质打下良好基础。

盟汉语委副主任、行署办公厅副主任解伟礴表示,我盟将以

以这次评估为契机,巩固取得的成果,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薄弱环节,积极开展国家三类城市汉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确保我盟汉语言文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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