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报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12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各区县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处、文昌湖经发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关于报送2012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鲁统办字[2013]14号)的要求,今年我市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的人员请将评审材料按要求整理齐全,务必于3月22日前报淄博市统计局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2182017)。
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要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仍严格按《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2004]6号)规定办理,不得随意增加、减少、修改表格和材料样式。《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可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或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取,其它所需表格详见附件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正反面打印)。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所有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档案袋内,在档案袋封面填写材料目录,目录要与袋内材料名称、件数相符。2012年度个人版评审序列号请于3月15日前与市统计局人事教育科联系,过期一律不再接受申请。
附件:1.山东省统计局《关于报送2012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所需表格
淄博市统计局
第二篇: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
附件: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在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应当具备本条件一、二、三项中的各1项条件。
一、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统计业务工作项目
(一)设计1项国家级、省部级或者2项地市级综合性、常规性的统计调查方案。
(二)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2项省部级或者3项地市级较大规模的统计调查项目;或者在县级机构、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5项国家、上级下达或者自行设计的统计调查项目。
(三)组织编辑3本(年)全国、全行业(部门)、省级统计资料,或者4本(年)地市级统计资料;或者5本(年)县级、企事业单位统计资料。
(四)完成1项国家级、省部级或者2项地市级科研课题研究项目。
二、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取得统计工作业绩成果
(一)在本单位、本专业工作期间,2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地市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4次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奖励。
(二)设计的1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或者设计的2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地市级主管部门采纳。
(三)编辑的统计资料2次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
(四)完成的科研课题研究成果或者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1 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2次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或者研究成果、政策建议3次被主管部门采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经两位以上高级统计师鉴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及应用价值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研究成果
(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了有统一书号(ISBN)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5万字;或者参加编写已投入使用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书籍,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8万字(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书籍、著作,不能作为研究成果)。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者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2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
(三)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3篇。
(四)在省部级内部刊物上发表的独立完成的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5篇;或者在地市级综合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不少于7篇。
注:本条件中有关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奖项的要求,是指颁布奖项或者作出奖励决定单位的级别。
第三篇:四川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
四川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一、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高级统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鼓励统计人员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多出成果,更好地发挥统计人员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现结合我省统计专业人员的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人员。
(三)按照本条件评审合格者,表明已具备高级统计师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其职务聘任与工资待遇由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实事求是,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统计师职务二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职务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统计师职务五年以上;
4.担任统计师职务五年以上,参加全国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
5.担任统计师职务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以上先进统计工作者称号;
(2)独立或为主正式出版过统计专业的专著或译作;
(3)主持或主研的统计科研项目获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二等以上;
(4)独立撰写或主撰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统计专业论文且在省级以上的公开学术刊物发表;或有重要参考价值和决策咨询作用,但不宜公开发表的内部调研报告,经市、州以上地方党政领导批示并已予采用;
(5)主持过大型统计项目,或在大型企业中直接管理或承担主要统计工作,并担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五年以上;
(6)获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并连续三年获得行业或专业的先进工作者称号;或在行业、专业学会上发表论文取得较大影响者;
(三)获取和处理信息能力
1.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按有关文件规定,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其考试成绩符合省人事(职改)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
2.了解计算机基础知识,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在统计实践中运用计算机进行统计信息的搜集、处理和分析。按有关文件规定参加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其考试成绩符合省人事(职改)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
三、评审条件
(一)基础及专业理论知识
1.具有系统、坚实的统计专业理论和相关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熟悉社会经济各个领域的统计管理等相关知识;
2.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经济改革措施,熟悉与统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通晓《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统计方法、制度;
3.了解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和统计专业发展方向。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1)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出过解决本单位有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具有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熟练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过统计工作中重要或关键的问题,保证了统计工作目标的实现;
(3)针对统计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提出过与之相适应的统计工作重点、方式和方法;
(4)具有组织、指导中级统计人员学习统计业务知识的工作经历和能力。
2.任统计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制定过一个市州、一个省级行业、一个大型企业或规模较大的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制度、管理办法或长远工作规划,经实施证明切实可行;
(2)主持承办市州、大型企业或规模较大的事业单位的社会经济调查、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三项以上;
(3)主持或承担由省部级以上统计部门下达的统计科研课题一项以上。
(三)业绩与成果
1.任统计师期间,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过大型统计项目,有丰富的统计工作经验,在所主持的统计项目中解决了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或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专业的统计业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效果;
(2)拟定过专业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实施了具有一定规模的社会经济调查,并写出较高水平的统计调查报告或有较高应用价值和学术水平的论文,对社会经济的现状和企业的发展作出科学的预测、预报;或对统计理论、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进行科学研究,提出有重要价值的建议;
(3)直接管理和承担过大中型企业或规模较大的事业单位的主要统计工作,运用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为企事业单位的经营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通过统计工作参与经营决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避免了重大的决策失误,免于重大经济损失;
(5)组织实施行业性统计调查,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提出的建议对行业统计工作具有指导意义,被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统计部门采纳;
(6)主持或承担的统计科研课题,在理论上有创新或独到的见解,对统计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
2.任统计师期间,完成以下著作之一:
(1)作为第一撰稿人,撰写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分析报告二篇以上,报告定性准确,建议切实可行;
(2)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独立完成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统计专业学术论文、调查报告;
(3)正式出版过统计专业的专著或译作;
(4)作为主要作者,编写过一部统计专业教材,被市、州以上统计部门选用。
四、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统计专业人员均以是否在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岗位上从事统计工作来界定。
(二)本条件所规定的专业理论知识,为国家教委所规定的全日制大学教学大纲要求的内容,未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以及非经济类专业的,需经过答辩认定。
(三)本条件所规定的“必备条件”与“成果”,须经市州以上统计部门认定。
(四)本条件中所列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五)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六)本条件由省统计局职改办负责解释。
(七)本条件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符,以本条件为准。
第四篇:关于报送2013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审计厅
鲁审人字„2014‟42号
关于报送2013高级审计师资格
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429号)有关要求,现将报送2013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一)201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范围、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呈报、评审、核准、备案等工作,仍严格按照
— 1 — 《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和《关于做好2010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0‟4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任职年限及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呈报的论文、著作等资料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底。
(二)推荐评审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设区的市及以下单位的,由设区的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呈报;省属高等院校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呈报;省管国有企业直接负责本企业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推荐和呈报工作。民办高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呈报。未经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事业单位继续严格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臵数量、专业特点和需求,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和尚未实施岗位设臵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评审。
(四)单位组织推荐时,要严格程序,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其中在专业技术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少于80%),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
— 2 — 家委员会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二、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仍按照《关于报送200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和《关于报送2009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8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认真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和《关于2013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76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免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三)认真执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和《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2010‟30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免考计算机应用能力部分科目(模块)规定的人员,须上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
— 3 — 审核表》。
(四)符合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须上报《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持原件申报。如原件丢失,须出具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的证书或开具的证明。其他单位出具的证明无效。
(六)需要委托评审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七)严格执行个人和单位诚信承诺制度。
1.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有关信息资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其中,在填写《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时,应在“基本情况”最后一栏中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
— 4 — 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所在单位必须填写法定全称,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意见栏内公章一致。
(八)须呈报的评审材料:
1.有效期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
2.《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
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原件);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A3纸型,原件);
5.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报告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
6.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
7.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8.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
9.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书(原件);
10.根据评审条件呈报的审计报告、审计通知书等有关材料不
— 5 — 超过5项(原件);
11.《“六公开”监督卡》1份(原件);
评审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好,申报人员的档案材料装箱顺序要与《申报人员花名册》顺序一致。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奖励证书、《“六公开”监督卡》等材料单独放入档案袋内。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作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以方便查阅。其中,《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应使用统一印制的表格,且必须本人填写、签字,不得使用自行打印装订的表格材料,此表到当地审计部门领取。
三、网络化申报评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2013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将启用新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该系统充分利用网络和信息化技术,是集申报、审核、评审、统计分析为一体的综合性职称服务平台。申报人、申报人单位和呈报部门应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dzc.sdeic.gov.cn)网络版,在线填报和上传数据。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个人申报:登录系统、在个人用户窗口注册账号信息、填写保存信息数据、打印一览表、上报数据至申报人所在单位;
2.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系统、在单位用户窗口注册账号信息、接收审核个人数据、设臵申报路径(各市审计部门)、上报
— 6 — 数据至各市审计部门、报送原始评审材料;
3.呈报单位:登录系统、各市审计部门在单位用户窗口注册账号信息、接收审核数据、打印上报表格、设臵申报路径(各市人社部门)、上报数据至各市人社部门;各市人社部门接收审核数据、上报数据至高评委办事机构。
四、呈报时间和地点
根据评审工作安排,请各市审计局及有关呈报单位于2014年5月5日至5月23日前,将评审材料、申报人员情况表和人员情况汇总表(系统生成)报送省审计厅人事处,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相关政策文件信息和表格样式,可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 //www.teniu.cc)机关子站,进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或山东省审计厅网站(http://www.teniu.cc)网上服务,进入“职称考评”栏目查询、下载。
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共青团路88号省审计厅人事处。联系人:刘晓敏,联系电话:86199907。软件使用咨询电话:0531-55583179、86162904。
五、评审费标准
严格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235号)执行,每人收取评审费360元。
六、严肃评审纪律
— 7 — 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否则取消评审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对呈报部门把关不严材料失真的,予以通报批评;评审委员会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执行保密和回避制度,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山东省审计厅 2014年4月14日
厅内分送:只发电子件,存(3)。
山东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印发
第五篇: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43号)
各市、省直各部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已经2003年8月14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04年1月1日起遵照执行。在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告河北省职改办,以便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二○○三年八月二十日
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统计师须系统地掌握统计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及相关领域国内外的现状及研究发展趋势;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统计工作经验,能够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实践,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重要价值的改革意见,工作业绩显著;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开展统计科学理论研究,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统计论文、著作或统计分析报告;有培养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统计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统计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的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130
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统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设计省级一项或市(厅、局)级二项以上综合性、常规性的统计调查方案;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组织实施省级二项以上或市级三项以上较大规模的专项调查;或在县级机构、大中型企业中主持组织实施国家及上级下达的各项统计调查;
(三)作为主要参与者,设计、编辑全省统计数据汇编或统计资料二本(二年)以上;或主持设计、编辑市级同类统计资料三本(三年)以上;或主持设计、编辑县级机构、大中型企业同类统计资料四本(四年)以上;
(四)独立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承担过国家或省下达的一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局)下达的二项以上社会、经济、统计课题研究,并写出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报告;
(五)担任大专院校课程的授课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培训,系统的讲授一们统计专业大专以上水平的课程;或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统计教材或统计干部培训讲义五万字以上并被采用。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统计市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在组织、指导本单位、本专业统计工作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统计方法,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使本单位、本专业的工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或市(厅、局)级二等奖以上的奖励;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制定市(厅、局)级以上统计调查方案,其方案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而被市(厅、局)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采纳;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组织实施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重大统计调查项目,取得较好效果,并获得市(厅、局)级以上奖励;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设计、编辑出版本专业、本地区或本部门大型统计资料汇编,获得较好评价,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须有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签认得材料);
(五)课题研究成果或统计分析报告获得省(部)二等奖以上或市(厅、局)级一等奖;省(部)三等奖或市(厅、局)级二等奖二项的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六)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综合分析,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得到县以上政府或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高度评价并被采纳,取得较高的社会经济效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统计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统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 1
31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个正式出版的统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三)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嘟噜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八、破格申报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做出突出贡献者,并取得统计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作为主要成员主持一个地区(或部门)统计工作或参与设计(或组织实施)大型的统计调查方案,成绩显著,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二项以上;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设计、编辑出版本专业、本地区(或部门)大型统计资料汇编及相关专业论文、著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改革、设计统计制度调查方法,有创新、有突破,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受到市级以上政府及业务部门的认可并被采纳。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九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三)编辑的“统计数据汇编或统计资料”,均含非纸材料(磁盘、光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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