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2011年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审对象和组织方式
评审对象:
本次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对象为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我省2010年度科技计划申报指南申报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重大专项项目的组织和评审依照重大专项办公室的工作计划尽快组织完成。
组织方式:
(1)对重大专项、重点专项两个层次的申报项目以及部分定向组织的重点项目,拟采取专家逐项论证评审(或在网上统一评审的基础上,专家逐项论证评审)的方法。
(2)其他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采取网上统一评审的方法。其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申报的项目,以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由厅统一组织评审,其他地市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委托各地市科技局组织评审。
二、组织分工
厅发展计划处:负责本次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业务处室:负责相关领域项目的评审组织工作,包括项目的评审分组、确定评审专家入选条件、评审指标和权重确定,以及评审监督指导等工作。
监察室:负责按专家入选要求确定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评审工作的纪律监督,受理有关纪律投诉。
广东省科技评估中心:协助计划处组织本次评审工作,承担具体的评审事务工作。具体大农业、工业高新技术、社会发展、产学研合作、成果推广、国际合作项目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组织评审的具体事务工作。
1、按照各业务处室要求建立网上评审专家候选子库、协助监察室随机抽取专家并通知专家。
2、协助专业处室确定各领域项目评审指标体系和权重。
3、监督落实项目评审进度,对专家进行指导。
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承担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网上评审的具体事务工作。
1、按业务处室要求建立评审专家候选子库协助监察室随机抽取专家并通知专家。
2、协助专业处室确定各领域项目评审指标体系。
3、监督落实项目评审进度,对专家进行指导。
各地市科技局:按照科技厅的委托,对本市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组织评审。
省科技信息中心: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对各参与人员提供网络技术指导。
二、工作进度安排
本次评审工作将在4月份全部完成。1、4月2日召开各业务处室协调会,介绍2010年度项目评审工作方案并征求各单位意见。会后各单位抓紧有关准备工作。2、4月3日各处室将对本工作方案的修改意见反馈计划处;各处室完成评审项目的分组类别和各组评审专家的入选条件,提交评估中心和生产力促进中心。3、4月7日,评审中介机构完成评审专家侯选库建立工作,并提交厅监察室。4、4月8日各业务处室在网上完成具体项目评审分组;提交《2010年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意见表》和各指标权重;完成对每个评审组评审专家的评审指导意见。
监察室完成评审专家的抽取排序。科技评估中心和生产力促进中心按抽取结果通知有关专家。5、4月10日科技信息中心、科技评估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做好网上评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6、4月11日开始网上评审,4月25日前完成。
7、专家逐项论证的组织性项目评审工作在5月15日前完成。
8、省部产学研项目参照本方案有关规定,与相关单位确定具体时间和操作要求,6月30日前完成组织评审工作。
9、各地市科技局组织的项目评审在4月30日前完成,科技评估中心和科技信息中心提供相关业务指导。
三、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1、评审框架及指标体系
(1)评审框架
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三大领域的评审框架,如下图:
成果推广、国际合作和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评审框架参考以上内容并结合项目的特点确定。
(2)指标体系和权重
各领域具体评价指标和权重由各业务处室自行确定,参考指标体系及权重见附件。
3、评审专家的遴选和通知
(1)专家的遴选采用从专家库随机选取和专业处室调整相结合的方式,具体采用以下程序:
评估中心按照专业处室提出的项目分组和专家入选要求,在厅监察室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为每个评审组初选25名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候选子库并征求专业处室意。
各专业处室根据实际情况对候选专家候选子库进行调整,并可为每个评审小组指定1名专家入选。
评估机构将评审专家候选子库提供给厅监察室进行随机排序。
评估中心按照排序为优先顺序邀请5名专家参加评审工作(各业务处室指定专家不经排序即可入选)。
4、项目分组
建议每个评审小组评审项目最多不超过40项。一个专家评审组中可以包含多个相近专题。
5、相关联络人:
发展计划处: 陈楚祥 83163838
条件财务处: 余 亮 83163891
政策法规处: 陈 晓 83163915
高新技术处: 陈 辉 83163877
农村科技处: 斯 恒 83163909
社发基础处: 张 玮 83163885
科技成果处: 陈丽英 83163928
对外合作处: 董 茗 83163865
省部产学研合作办公室:叶超贤 83163382
重大专项办公室:袁海涛 83163625
评估中心联络人:王亚萍 83557388
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络人:陈振权 83163895
科技信息中心联系人:蔡桂兰 83163338
第二篇: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方案
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 2011 年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审对象和组织方式 评审对象:
本次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对象为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我省 2012 科技计划申报指南申报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重大专项项目的组织和评审依照重大专项办公室的工作计划尽快组织完成。
组织方式:
(1)对重大专项、重点专项两个层次的申报项目以及部分定向组织的重点项目,拟采取专家逐项论证评审(或在网上统一评审的基础上,专家逐项论证评审)的方法。
(2)其他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采取网上统一评审的方法。其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申报的项目,以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由厅统一组织评审,其他地市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委托各地市科技局组织评审。
二、组织分工
厅发展计划处:负责本次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业务处室:负责相关领域项目的评审组织工作,包括项目的评审分组、确定评审专家入选条件、评审指标和权重确定,以及评审监督指导等工作。
监察室:负责按专家入选要求确定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评审工作的纪律监督,受理有关纪律投诉。
广东省科技评估中心:协助计划处组织本次评审工作,承担具体的评审事务工作。具体大农业、工业高新技术、社会发展、产学研合作、成果推广、国际合作项目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组织评审的具体事务工作。
1、按照各业务处室要求建立网上评审专家候选子库、协助监察室随机抽取专家并通知专家。
2、协助专业处室确定各领域项目评审指标体系和权重。
3、监督落实项目评审进度,对专家进行指导。
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承担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网上评审的具体事务工作。
1、按业务处室要求建立评审专家候选子库协助监察室随机抽取专家并通知专家。
2、协助专业处室确定各领域项目评审指标体系。
3、监督落实项目评审进度,对专家进行指导。
各地市科技局:按照科技厅的委托,对本市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组织评审。
省科技信息中心: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对各参与人员提供网络技术指导。
二、工作进度安排 本次评审工作将在 4 月份全部完成。
2、4 月 3 日各处室将对本工作方案的修改意见反馈计划处;各处室完成评审项目的分组类别和各组评审专家的入选条件,提交评估中心和生产力促进中心。
3、4 月 7 日,评审中介机构完成评审专家侯选库建立工作,并提交厅监察室。
4、4 月 8 日各业务处室在网上完成具体项目评审分组;提交《2012年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意见表》和各指标权重;完成对每个评审组评审专家的评审指导意见。
监察室完成评审专家的抽取排序。科技评估中心和生产力促进中心按抽取结果通知有关专家。
5、4 月 10 日科技信息中心、科技评估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做好网上评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7、专家逐项论证的组织性项目评审工作在 5 月 15 日前完成。
8、省部产学研项目参照本方案有关规定,与相关单位确定具体时间和操作要求,6 月 30 日前完成组织评审工作。
9、各地市科技局组织的项目评审在 4 月 30 日前完成,科技评估中心和科技信息中心提供相关业务指导。
三、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1、评审框架及指标体系(1)评审框架 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三大领域的评审框架,如下图:
成果推广、国际合作和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评审框架参考以上内容并结合项目的特点确定。
(2)指标体系和权重 各领域具体评价指标和权重由各业务处室自行确定,参考指标体系及权重见附件。
3、评审专家的遴选和通知 (1)专家的遴选采用从专家库随机选取和专业处室调整相结合的方式,具体采用以下程序: 评估中心按照专业处室提出的项目分组和专家入选要求,在厅监察室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为每个评审组初选 25 名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候选子库并征求专业处室意。
各专业处室根据实际情况对候选专家候选子库进行调整,并可为每个评审小组指定 1 名专家入选。
评估机构将评审专家候选子库提供给厅监察室进行随机排序。
评估中心按照排序为优先顺序邀请 5 名专家参加评审工作(各业务处室指定专家不经排序即可入选)。
4、项目分组 建议每个评审小组评审项目最多不超过 40 项。一个专家评审组中可以包含多个相近专题。
5、相关联络人:
发展计划处:
陈楚祥 83163838 条件财务处:
余 亮 83163891 政策法规处:
陈 晓 83163915 高新技术处:
陈 辉 83163877 农村科技处:
斯 恒 83163909 社发基础处:
张 玮 83163885 对外合作处:
董 茗 83163865 重大专项办公室:袁海涛 83163625
第三篇:2010年市级重点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实施方案
2010年市级重点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实施方案
为增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优化科
技资源配置,提高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益,做好今年重点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专家评审工作,根据《郴州市科技计划重点项目评审试行办法》(郴科发〔2009〕27号)(简称评审办法)和上级有关精神,特制定了本方案。
一、评审工作的组织
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工作在局科技计划管理协调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下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若干评审工作
组织组,具体负责各类项目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服务。
1、工业类项目评审工作组织组:
组长:谭利民
成员:黄毅、朱红勇
2、农业类项目评审工作组织组:
组长:邹曲安
成员:陈继光、李玉娇
3、社发类项目评审工作组织组:
组长:范国强
成员:邓正毅、王廷旺
4、项目评审工作监督组:
组 长:楚晓泽
成 员:龙辉
5、项目评审工作服务组:
组长:吴海东
成员:张卫文、谢梅娟
二、评审专家组组成科技项目评审专家由工业、农业、社发类项目评审工作组织组根据评审项目技术领域及专业需要,按实际参加相关项目评审的专家数的2倍提供参评的专家名单,交由纪检监察部门随机抽取5-9名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确定后,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协调办)商各工作小组确定评审专家组组长。评审专家组组长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三、评审项目的确定
参评项目从各地申报的重点以上项目中筛选。由协调办商相关业务科室提出推荐建议,报领导小组同意后由专家组进行评审。原则上部、省已经或已通过评审拟立项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再重复评审,上本级立项支持且经评估(验收)后(见郴科发〔2008〕24号文件)拟滚动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再重复评审。
四、评审的方式、方法及程序
为提高评审项目的质量和水平,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客观公正,评审采用会议评审方式。项目评审工作监督组派员参加各评审小组的评审会,对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
评审会议由各专家组组长主持,评审会议主要工作程序:
1、由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汇报;
2、由专家提问,项目承担单位(课题组)答疑,参加答疑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三人;
3、参评专家发表意见;
4、各位专家依据项目评审内容、评审等级(分值)表自行打分,评分实行百分制。
所有参评专家打分平均值作为参评项目最后得分,经工作人员汇总后按得分值排序,形成专家组意见,并经专家组长和监督组成员签名确认。然后由工作人员收存汇总建档,并将结果上报领导小组。
五、项目评审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
由项目评审工作服务组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通知。
本实施方案自行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协调办提请领导小组决定。
郴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0 年7月16日
第四篇: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立项和评审程序规范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立项和评审程序规范(试行)
来源:
民政科技与标准化信息平台 时间:
2011-06-02 16:13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立项和评审程序规范(试行)
为保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以下简称“支撑计划”)项目立项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进一步规范立项程序,强化关键环节的监督,提高管理效率,根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范,部内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以贯彻落实。
一、项目建议申报与初选
第一条 各有关部门、地方及有关单位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以下简称《纲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发展纲要》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结合本行业、本地区等发展需求,向科技部提出项目建议。鼓励多家单位协商并联合申报支撑计划项目建议,鼓励产学研结合联合申报支撑计划项目建议。
第二条 项目建议书和项目经费概算建议书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科技司局、地方科委(厅、局)的计划管理部门、有关大企业集团等综合汇总后,通过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中心(科技部网站:www.teniu.cc)报送科技部。
第三条 科技部计划司对申报的项目建议进行汇总,统一的纳入支撑计划项目备选库;同时依据专业四的职能分工,分送相关专业司。
第四条 根据《纲要》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体的任务部署,对一些影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紧迫的科技需求,科技部相关司局可商有关部门、地方等直接提出项目建议,纳入项目备选库,并由项目建议提出司局作出必要说明。
第五条 各司局会同相关专业事业单位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议进行初审。评审专家原则上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可根据需要增加若干来自企业、用户、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按支撑计划领域设置的评审组,每组由7-9位专家组成,主要从技术、需求等角度对项目目标、技术的创新性、紧迫性和可行性等提出咨询意见,并按领域对所有项目建议进行打分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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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专业司局会同相关专业事业单位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内容相近或者交叉的项目建议,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凝练和整合,并根据支撑计划的定位和领域总体布局,经司务会研究后提出初选项目建议、项目经费概算建议、项目组织单位建议等。其中对协商整合后的项目建议及未纳入初选范围的项目建议,专业司应作出必要的说明。
第七条 项目组织单位原则上是项目建议申报单位。科技部原则上不作为项目组织单位。但对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并且难以确定某一优势部门或者地方牵头的项目,可以由科技部牵头组织。
第八条 专业司根据支撑计划的总体安排和专家初审意见等,对初选出的项目建议进行排序,连同项目组织单位建议、项目经费概算建议等,报主管部领导审阅后,送计划司(附电子版)。
二、综合咨询与立项
第九条 计划司会同条财司对各专业司局提出的初选项目建议,组织支撑计划专家委员会进行综合咨询。其中,重大项目采取会议答辩方式进行咨询,重点项目采取会议答辩或书面材料评议等方式进行咨询。
第十条 综合咨询包括技术咨询和经费概算咨询,二者一并进行。针对项目的重要性、目标设定的科学性、任务设置的针对性、经费概算的合理性、项目组织单位选择的科学性等,每位咨询专家对每个项目独立打分并填写个人咨询意见,专家委员会讨论分别形成每个项目的技术咨询意见和经费概算咨询意见,并提出明确的立项建议和经费概算意见。
第十一条 经过综合咨询的项目提交部务会审议。其中,计划司汇报计划安排总体情况及《纲要》任务落实情况、专家综合咨询情况(包括专家咨询打分的排序情况等);各专业司汇报归口领域总体布局及项目安排情况、立项建议项目情况等。对2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议或在综合咨询中有较大分歧意见的项目建议,要逐项汇报项目目标、任务等内容。
三、项目可行性论证
(一)第十二条 经部务会批准立项的项目及项目经费概算报财政部备案,并进入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由计划司在7个工作日内以司发函通知项目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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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并按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项目概算及其分解情况等内容。
(一)第十三条 为避免分散,项目课题实行限量分解,其中最大项目课题数一般不超过20个,重点项目课题数一般不超过10个。课题之下不得再列子课题。
第十四条 各专业司局负责组织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论证专家一般由13-15名专家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论证专家原则上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可根据需要增加若干企业、用户、经济、财务等专家。其中,具有明确产品导向和产业化目标、或者能够形成产业规模的项目,应有2名以上来自企业的专家;应用目标明确的项目,须有2名来自用户单位的专家;应有2-3名财务专家。具体论证组织公作为托科技部有关事业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 论证专家组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对项目目标、技术路线、课题设置、项目及课题经费概算、组织实施机制、基础条件等进行论证,独立形成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意见和项目经费概算(含课题概算分解)论证意见。
第十六条 各专业司局将专家论证意见反馈给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可行性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在10个工作日内连同修订说明报科技部相关专业司进行审核。对可行性论证过程中有较大分歧意见的项目,专业司应向部务会报告。
四、课题评审与承担单位选择
第十七条 通过可行性论证报告审核的项目,由专业司通知项目组织单位进行课题承担单位的落实工作。课题承担单位的选择原则应通过公开发布指南、招投标等方式择优确定。
第十八条 项目组织单位按照可行性论证报告,组织编写课题申报指南(标书)。课题申报指南(标书)应包括项目总体目标、项目研究内容和课题设置等情况简介,课题的研究目标、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研发周期、经费支持强度、课题承担单位要求以及其它所需的条件或特殊要求等,课题申报指南(标书)不得对课题承担单位由特定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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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课题申报指南(标书)经科技部相关专业司审核后,在项目组织单位网站、科技部网站和支撑计划网站上同时发布,课题申请受理时间不应少于30天。
第二十条 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课题评审。评审专家原则上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可根据需要增加若干企业、经济等专家。采取扎投标方式落实课题承担单位的,参照《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89号文)执行。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组织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原则上按照评审排序择优确定课题承担单位及课题负责人。在确定课题承担单位过程中,要综合考虑系统内和系统外课题申报单位的情况,项目组织单位系统外的单位承担项目任务的财政资金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
第二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60岁以下(按签订课题任务书时计算);具有高级职称;每年(含跨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过去三年内没有国家科技计划信用管理不良记录。
第二十三条 每一位课题负责人同期只能支持一项国家主要科技计划(包括973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等)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主要科技计划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国科发字[2002]123号文)执行。一经发现同期承担多项课题,经核实并通报后,对未及时作出整改的将取消其参加所有课题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 课题承担对单位确定后,项目组织单位应要求课题承担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建议,修订完善课题论证报告,并填报课题任务书和课题经费预算书。项目组织单位审核汇总各课题任务书和课题预算书后,报送科技部。
第二十五条 科技部相关专业司负责审核课题任务书。科技部条财司负责课题预算评审或评估,并根据评审评估结果,提出课题预算安排建议,按程序报财务部批复。课题预算评审或评估按《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评审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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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批复
第二十六条 根据审核意见及课题预算评审、评估意见,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修订课题任务书、课题预算书等,并连同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课题论证报告(申报书)及论证评审意见等,一式七份正式行文报送科技部(组织单位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应以部发文)。并同时通过科技部网站提交上述材料电子版。
第二十七条 经报主管部部长审阅后,各专业司提出立项批复申请,报计划司。随文应附以下有关附件:组织单位(牵头组织单位)的正式来文;项目可行性论证材料,包括可行性论证报告及其专家论证意见和各专家个人意见,报告修改意见、组织部门意见;课题的论证报告(申报书)及专家评审意见等。
第二十八条 计划司提出项目批复意见,会签条财司后,报主管部长以部发文正式批复。
第二十九条 除保密项目和课题外,项目立项信息(包括项目名称、课题名称、课题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国拨经费等)应在科技部网站、支撑计划网站、项目组织单位网站等公布。
第三十条 根据批复意见,各方分别就课题任务书和课题预算书进行核准和盖章。
第三十一条 项目组织单位组织项目、课题的实施。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按照课题任务书和课题预算书分下达课题经费。
第三十二条 成立支撑计划监督委员会,对支撑计划项目及课题的立项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投诉问题进行核查和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支撑计划重大项目试行监督员试点制度,加强实施过程的监督。
六、专家咨询机制
第三十三条 参加支撑计划项目(课题)评审、论证的专家原则上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每组抽取拟请专家数量的2倍作为备选专家。按随机抽取形成的排序,对备选专家依次进行调整和优化,可根据需要增加若干企业、用户、经济、财务等专家参与,但数量不应超过专家组成员总量的2/5。
第三十四条 在项目(课题)咨询、论证、评审、评估中应坚持回避制度。参与支撑计划咨询论证和评审的专家,应回避自己参与编写的项目咨询论证或者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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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评审,回避所在单位的项目或课题的咨询、论证和评审。单位回避的与原则是,研究院回避到所在的研究所,大学回避到所在的学院(系),企业集团回避到法人单位。
第三十五条 专家在应回避课题的评审过程中一律暂时离席,如该专家需回避课题数量超过评审总课题数的1/5,则不参加本次评审活动,可在专家库中随机选择相关领域的其它专家接替此专家。
第三十六条 因特殊原因,在评议、评审活动开始以后才发现回避情形的,回避专家意见视为无效,并按照评议、评审专家选取要求,另外补充专家意见。
第三十七条 专家按照要求对咨询项目(课题)独立提出意见并打分。咨询项目(课题)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分进行排序,作为政府决策的依据。项目(课题)概算的咨询评议不采用打分方式。
第三十八条 科技部对参与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实施的各类主体,建立信用信息评价记录,作为各类主体今后继续参与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相关工作的依据。
七、附则
第三十九条 经过各有关部门、地方确定为保密项目的,按有关科技报名规定管理。
第四十条 凡本程序为涉及的事项均按《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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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项 目 名 称:
计 划 类 别:
计划下达文号:
计 划 编 号: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推荐单位:
益阳市科学技术局制
XX年1月
第一条 益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甲方)与项目承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及推荐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确保完成甲方资助的科技项目,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按照益阳市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市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采取课题制管理,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本项目首席专家和专家组成员为:
类别
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
学历
职称
从事专业
首席专家
专家组成员
第三条 本项目执行期为 年 月至 年 月。其主要研究开发内容是:
第四条 本项目完成时的主要成果及水平、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
1.预期的主要成果(研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等,基础研究为论文、著作等):
2.主要技术指标(项目产品主要性能指标,或技术、工艺的主要技术参数等):
3.主要经济指标(项目执行期内,本和累计实现的新增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税收、增收节支、创汇等,农业项目包括新增产量,为农民增收节支等):
4.其它指标(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等):
第五条 本项目实施的进度计划与阶段目标(分列出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及主要目标):
第六条 本项目在执行期内,项目经费总投入 万元,其中乙方自筹资金 万元,甲方为乙方资助 万元,丙方配套资金投入 万元。
甲方为乙方资助的经费分 次拨付,拨付时间:
1.年 月 日前拨付 万元。
2.年 月 日前拨付 万元。
甲方所拨经费为 偿使用。乙方必须保证于 年 月 日前偿还给甲方 万元,不准拖欠。乙方用 作为不可撤销担保。乙方按2‰(月)交纳资金占用费。如乙方不能如期偿还本金,逾期3个月以内的加收10‰(月)的资金占用费,逾期3个月以上的,加收15‰(月)的资金占用费。
第七条 乙方应严格按照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对乙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或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撤销或中止合同,并视情况收回经费。同时甲方在今后二年内不再受理乙方的项目申请。
第八条 乙方应按有关要求,于年1月10日前如实向甲方报送上项目执行情况统计报表,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丙方应按照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要求,落实有关配套资金,督促乙方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并对科技周转金项目及时组织有关经费回收工作。
第十条 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合同。如发生争议,应予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长沙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是终局的。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丙方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实施方案执行。
甲方:益阳市科学技术局
实施科室(盖章):
科室负责人(签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日 期:
乙方: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章):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签章):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地 址:邮编:
日 期:
丙方:项目推荐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 系 人:电话:
地 址:邮编: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