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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市级重点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实施方案

2010年市级重点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实施方案



第一篇:2010年市级重点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实施方案

2010年市级重点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实施方案

为增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优化科

技资源配置,提高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益,做好今年重点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专家评审工作,根据《郴州市科技计划重点项目评审试行办法》(郴科发〔2009〕27号)(简称评审办法)和上级有关精神,特制定了本方案。

一、评审工作的组织

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工作在局科技计划管理协调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下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若干评审工作

组织组,具体负责各类项目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服务。

1、工业类项目评审工作组织组:

组长:谭利民

成员:黄毅、朱红勇

2、农业类项目评审工作组织组:

组长:邹曲安

成员:陈继光、李玉娇

3、社发类项目评审工作组织组:

组长:范国强

成员:邓正毅、王廷旺

4、项目评审工作监督组:

组 长:楚晓泽

成 员:龙辉

5、项目评审工作服务组:

组长:吴海东

成员:张卫文、谢梅娟

二、评审专家组组成科技项目评审专家由工业、农业、社发类项目评审工作组织组根据评审项目技术领域及专业需要,按实际参加相关项目评审的专家数的2倍提供参评的专家名单,交由纪检监察部门随机抽取5-9名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确定后,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协调办)商各工作小组确定评审专家组组长。评审专家组组长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三、评审项目的确定

参评项目从各地申报的重点以上项目中筛选。由协调办商相关业务科室提出推荐建议,报领导小组同意后由专家组进行评审。原则上部、省已经或已通过评审拟立项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再重复评审,上年度本级立项支持且经评估(验收)后(见郴科发〔2008〕24号文件)拟滚动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再重复评审。

四、评审的方式、方法及程序

为提高评审项目的质量和水平,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客观公正,评审采用会议评审方式。项目评审工作监督组派员参加各评审小组的评审会,对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

评审会议由各专家组组长主持,评审会议主要工作程序:

1、由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汇报;

2、由专家提问,项目承担单位(课题组)答疑,参加答疑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三人;

3、参评专家发表意见;

4、各位专家依据项目评审内容、评审等级(分值)表自行打分,评分实行百分制。

所有参评专家打分平均值作为参评项目最后得分,经工作人员汇总后按得分值排序,形成专家组意见,并经专家组长和监督组成员签名确认。然后由工作人员收存汇总建档,并将结果上报领导小组。

五、项目评审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

由项目评审工作服务组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通知。

本实施方案自行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协调办提请领导小组决定。

郴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0 年7月16日

第二篇: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2011年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审对象和组织方式

评审对象:

本次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对象为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我省2010科技计划申报指南申报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重大专项项目的组织和评审依照重大专项办公室的工作计划尽快组织完成。

组织方式:

(1)对重大专项、重点专项两个层次的申报项目以及部分定向组织的重点项目,拟采取专家逐项论证评审(或在网上统一评审的基础上,专家逐项论证评审)的方法。

(2)其他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采取网上统一评审的方法。其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申报的项目,以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由厅统一组织评审,其他地市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委托各地市科技局组织评审。

二、组织分工

厅发展计划处:负责本次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业务处室:负责相关领域项目的评审组织工作,包括项目的评审分组、确定评审专家入选条件、评审指标和权重确定,以及评审监督指导等工作。

监察室:负责按专家入选要求确定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评审工作的纪律监督,受理有关纪律投诉。

广东省科技评估中心:协助计划处组织本次评审工作,承担具体的评审事务工作。具体大农业、工业高新技术、社会发展、产学研合作、成果推广、国际合作项目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组织评审的具体事务工作。

1、按照各业务处室要求建立网上评审专家候选子库、协助监察室随机抽取专家并通知专家。

2、协助专业处室确定各领域项目评审指标体系和权重。

3、监督落实项目评审进度,对专家进行指导。

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承担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网上评审的具体事务工作。

1、按业务处室要求建立评审专家候选子库协助监察室随机抽取专家并通知专家。

2、协助专业处室确定各领域项目评审指标体系。

3、监督落实项目评审进度,对专家进行指导。

各地市科技局:按照科技厅的委托,对本市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组织评审。

省科技信息中心: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对各参与人员提供网络技术指导。

二、工作进度安排

本次评审工作将在4月份全部完成。1、4月2日召开各业务处室协调会,介绍2010项目评审工作方案并征求各单位意见。会后各单位抓紧有关准备工作。2、4月3日各处室将对本工作方案的修改意见反馈计划处;各处室完成评审项目的分组类别和各组评审专家的入选条件,提交评估中心和生产力促进中心。3、4月7日,评审中介机构完成评审专家侯选库建立工作,并提交厅监察室。4、4月8日各业务处室在网上完成具体项目评审分组;提交《2010年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意见表》和各指标权重;完成对每个评审组评审专家的评审指导意见。

监察室完成评审专家的抽取排序。科技评估中心和生产力促进中心按抽取结果通知有关专家。5、4月10日科技信息中心、科技评估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做好网上评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6、4月11日开始网上评审,4月25日前完成。

7、专家逐项论证的组织性项目评审工作在5月15日前完成。

8、省部产学研项目参照本方案有关规定,与相关单位确定具体时间和操作要求,6月30日前完成组织评审工作。

9、各地市科技局组织的项目评审在4月30日前完成,科技评估中心和科技信息中心提供相关业务指导。

三、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1、评审框架及指标体系

(1)评审框架

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三大领域的评审框架,如下图:

成果推广、国际合作和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评审框架参考以上内容并结合项目的特点确定。

(2)指标体系和权重

各领域具体评价指标和权重由各业务处室自行确定,参考指标体系及权重见附件。

3、评审专家的遴选和通知

(1)专家的遴选采用从专家库随机选取和专业处室调整相结合的方式,具体采用以下程序:

评估中心按照专业处室提出的项目分组和专家入选要求,在厅监察室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为每个评审组初选25名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候选子库并征求专业处室意。

各专业处室根据实际情况对候选专家候选子库进行调整,并可为每个评审小组指定1名专家入选。

评估机构将评审专家候选子库提供给厅监察室进行随机排序。

评估中心按照排序为优先顺序邀请5名专家参加评审工作(各业务处室指定专家不经排序即可入选)。

4、项目分组

建议每个评审小组评审项目最多不超过40项。一个专家评审组中可以包含多个相近专题。

5、相关联络人:

发展计划处: 陈楚祥 83163838

条件财务处: 余 亮 83163891

政策法规处: 陈 晓 83163915

高新技术处: 陈 辉 83163877

农村科技处: 斯 恒 83163909

社发基础处: 张 玮 83163885

科技成果处: 陈丽英 83163928

对外合作处: 董 茗 83163865

省部产学研合作办公室:叶超贤 83163382

重大专项办公室:袁海涛 83163625

评估中心联络人:王亚萍 83557388

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络人:陈振权 83163895

科技信息中心联系人:蔡桂兰 83163338

第三篇: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方案

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 2011 年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审对象和组织方式 评审对象:

本次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对象为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我省 2012 科技计划申报指南申报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重大专项项目的组织和评审依照重大专项办公室的工作计划尽快组织完成。

组织方式:

(1)对重大专项、重点专项两个层次的申报项目以及部分定向组织的重点项目,拟采取专家逐项论证评审(或在网上统一评审的基础上,专家逐项论证评审)的方法。

(2)其他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采取网上统一评审的方法。其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申报的项目,以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由厅统一组织评审,其他地市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委托各地市科技局组织评审。

二、组织分工

厅发展计划处:负责本次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业务处室:负责相关领域项目的评审组织工作,包括项目的评审分组、确定评审专家入选条件、评审指标和权重确定,以及评审监督指导等工作。

监察室:负责按专家入选要求确定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评审工作的纪律监督,受理有关纪律投诉。

广东省科技评估中心:协助计划处组织本次评审工作,承担具体的评审事务工作。具体大农业、工业高新技术、社会发展、产学研合作、成果推广、国际合作项目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组织评审的具体事务工作。

1、按照各业务处室要求建立网上评审专家候选子库、协助监察室随机抽取专家并通知专家。

2、协助专业处室确定各领域项目评审指标体系和权重。

3、监督落实项目评审进度,对专家进行指导。

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承担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网上评审的具体事务工作。

1、按业务处室要求建立评审专家候选子库协助监察室随机抽取专家并通知专家。

2、协助专业处室确定各领域项目评审指标体系。

3、监督落实项目评审进度,对专家进行指导。

各地市科技局:按照科技厅的委托,对本市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组织评审。

省科技信息中心: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对各参与人员提供网络技术指导。

二、工作进度安排 本次评审工作将在 4 月份全部完成。

2、4 月 3 日各处室将对本工作方案的修改意见反馈计划处;各处室完成评审项目的分组类别和各组评审专家的入选条件,提交评估中心和生产力促进中心。

3、4 月 7 日,评审中介机构完成评审专家侯选库建立工作,并提交厅监察室。

4、4 月 8 日各业务处室在网上完成具体项目评审分组;提交《2012年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意见表》和各指标权重;完成对每个评审组评审专家的评审指导意见。

监察室完成评审专家的抽取排序。科技评估中心和生产力促进中心按抽取结果通知有关专家。

5、4 月 10 日科技信息中心、科技评估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做好网上评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7、专家逐项论证的组织性项目评审工作在 5 月 15 日前完成。

8、省部产学研项目参照本方案有关规定,与相关单位确定具体时间和操作要求,6 月 30 日前完成组织评审工作。

9、各地市科技局组织的项目评审在 4 月 30 日前完成,科技评估中心和科技信息中心提供相关业务指导。

三、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1、评审框架及指标体系(1)评审框架 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三大领域的评审框架,如下图:

成果推广、国际合作和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评审框架参考以上内容并结合项目的特点确定。

(2)指标体系和权重 各领域具体评价指标和权重由各业务处室自行确定,参考指标体系及权重见附件。

3、评审专家的遴选和通知 (1)专家的遴选采用从专家库随机选取和专业处室调整相结合的方式,具体采用以下程序: 评估中心按照专业处室提出的项目分组和专家入选要求,在厅监察室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为每个评审组初选 25 名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候选子库并征求专业处室意。

各专业处室根据实际情况对候选专家候选子库进行调整,并可为每个评审小组指定 1 名专家入选。

评估机构将评审专家候选子库提供给厅监察室进行随机排序。

评估中心按照排序为优先顺序邀请 5 名专家参加评审工作(各业务处室指定专家不经排序即可入选)。

4、项目分组 建议每个评审小组评审项目最多不超过 40 项。一个专家评审组中可以包含多个相近专题。

5、相关联络人:

发展计划处:

陈楚祥 83163838 条件财务处:

余 亮 83163891 政策法规处:

陈 晓 83163915 高新技术处:

陈 辉 83163877 农村科技处:

斯 恒 83163909 社发基础处:

张 玮 83163885 对外合作处:

董 茗 83163865 重大专项办公室:袁海涛 83163625

第四篇: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立项和评审程序规范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立项和评审程序规范(试行)

来源:

民政科技与标准化信息平台 时间:

2011-06-02 16:13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立项和评审程序规范(试行)

为保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以下简称“支撑计划”)项目立项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进一步规范立项程序,强化关键环节的监督,提高管理效率,根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范,部内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以贯彻落实。

一、项目建议申报与初选

第一条 各有关部门、地方及有关单位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以下简称《纲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发展纲要》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结合本行业、本地区等发展需求,向科技部提出项目建议。鼓励多家单位协商并联合申报支撑计划项目建议,鼓励产学研结合联合申报支撑计划项目建议。

第二条 项目建议书和项目经费概算建议书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科技司局、地方科委(厅、局)的计划管理部门、有关大企业集团等综合汇总后,通过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中心(科技部网站:www.teniu.cc)报送科技部。

第三条 科技部计划司对申报的项目建议进行汇总,统一的纳入支撑计划项目备选库;同时依据专业四的职能分工,分送相关专业司。

第四条 根据《纲要》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体的任务部署,对一些影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紧迫的科技需求,科技部相关司局可商有关部门、地方等直接提出项目建议,纳入项目备选库,并由项目建议提出司局作出必要说明。

第五条 各司局会同相关专业事业单位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议进行初审。评审专家原则上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可根据需要增加若干来自企业、用户、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按支撑计划领域设置的评审组,每组由7-9位专家组成,主要从技术、需求等角度对项目目标、技术的创新性、紧迫性和可行性等提出咨询意见,并按领域对所有项目建议进行打分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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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专业司局会同相关专业事业单位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内容相近或者交叉的项目建议,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凝练和整合,并根据支撑计划的定位和领域总体布局,经司务会研究后提出初选项目建议、项目经费概算建议、项目组织单位建议等。其中对协商整合后的项目建议及未纳入初选范围的项目建议,专业司应作出必要的说明。

第七条 项目组织单位原则上是项目建议申报单位。科技部原则上不作为项目组织单位。但对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并且难以确定某一优势部门或者地方牵头的项目,可以由科技部牵头组织。

第八条 专业司根据支撑计划的总体安排和专家初审意见等,对初选出的项目建议进行排序,连同项目组织单位建议、项目经费概算建议等,报主管部领导审阅后,送计划司(附电子版)。

二、综合咨询与立项

第九条 计划司会同条财司对各专业司局提出的初选项目建议,组织支撑计划专家委员会进行综合咨询。其中,重大项目采取会议答辩方式进行咨询,重点项目采取会议答辩或书面材料评议等方式进行咨询。

第十条 综合咨询包括技术咨询和经费概算咨询,二者一并进行。针对项目的重要性、目标设定的科学性、任务设置的针对性、经费概算的合理性、项目组织单位选择的科学性等,每位咨询专家对每个项目独立打分并填写个人咨询意见,专家委员会讨论分别形成每个项目的技术咨询意见和经费概算咨询意见,并提出明确的立项建议和经费概算意见。

第十一条 经过综合咨询的项目提交部务会审议。其中,计划司汇报计划安排总体情况及《纲要》任务落实情况、专家综合咨询情况(包括专家咨询打分的排序情况等);各专业司汇报归口领域总体布局及项目安排情况、立项建议项目情况等。对2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议或在综合咨询中有较大分歧意见的项目建议,要逐项汇报项目目标、任务等内容。

三、项目可行性论证

(一)第十二条 经部务会批准立项的项目及项目经费概算报财政部备案,并进入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由计划司在7个工作日内以司发函通知项目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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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并按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项目概算及其分解情况等内容。

(一)第十三条 为避免分散,项目课题实行限量分解,其中最大项目课题数一般不超过20个,重点项目课题数一般不超过10个。课题之下不得再列子课题。

第十四条 各专业司局负责组织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论证专家一般由13-15名专家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论证专家原则上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可根据需要增加若干企业、用户、经济、财务等专家。其中,具有明确产品导向和产业化目标、或者能够形成产业规模的项目,应有2名以上来自企业的专家;应用目标明确的项目,须有2名来自用户单位的专家;应有2-3名财务专家。具体论证组织公作为托科技部有关事业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 论证专家组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对项目目标、技术路线、课题设置、项目及课题经费概算、组织实施机制、基础条件等进行论证,独立形成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意见和项目经费概算(含课题概算分解)论证意见。

第十六条 各专业司局将专家论证意见反馈给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可行性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在10个工作日内连同修订说明报科技部相关专业司进行审核。对可行性论证过程中有较大分歧意见的项目,专业司应向部务会报告。

四、课题评审与承担单位选择

第十七条 通过可行性论证报告审核的项目,由专业司通知项目组织单位进行课题承担单位的落实工作。课题承担单位的选择原则应通过公开发布指南、招投标等方式择优确定。

第十八条 项目组织单位按照可行性论证报告,组织编写课题申报指南(标书)。课题申报指南(标书)应包括项目总体目标、项目研究内容和课题设置等情况简介,课题的研究目标、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研发周期、经费支持强度、课题承担单位要求以及其它所需的条件或特殊要求等,课题申报指南(标书)不得对课题承担单位由特定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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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课题申报指南(标书)经科技部相关专业司审核后,在项目组织单位网站、科技部网站和支撑计划网站上同时发布,课题申请受理时间不应少于30天。

第二十条 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课题评审。评审专家原则上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可根据需要增加若干企业、经济等专家。采取扎投标方式落实课题承担单位的,参照《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89号文)执行。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组织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原则上按照评审排序择优确定课题承担单位及课题负责人。在确定课题承担单位过程中,要综合考虑系统内和系统外课题申报单位的情况,项目组织单位系统外的单位承担项目任务的财政资金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

第二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60岁以下(按签订课题任务书时计算);具有高级职称;每年(含跨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过去三年内没有国家科技计划信用管理不良记录。

第二十三条 每一位课题负责人同期只能支持一项国家主要科技计划(包括973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等)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主要科技计划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国科发字[2002]123号文)执行。一经发现同期承担多项课题,经核实并通报后,对未及时作出整改的将取消其参加所有课题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 课题承担对单位确定后,项目组织单位应要求课题承担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建议,修订完善课题论证报告,并填报课题任务书和课题经费预算书。项目组织单位审核汇总各课题任务书和课题预算书后,报送科技部。

第二十五条 科技部相关专业司负责审核课题任务书。科技部条财司负责课题预算评审或评估,并根据评审评估结果,提出课题预算安排建议,按程序报财务部批复。课题预算评审或评估按《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评审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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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批复

第二十六条 根据审核意见及课题预算评审、评估意见,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修订课题任务书、课题预算书等,并连同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课题论证报告(申报书)及论证评审意见等,一式七份正式行文报送科技部(组织单位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应以部发文)。并同时通过科技部网站提交上述材料电子版。

第二十七条 经报主管部部长审阅后,各专业司提出立项批复申请,报计划司。随文应附以下有关附件:组织单位(牵头组织单位)的正式来文;项目可行性论证材料,包括可行性论证报告及其专家论证意见和各专家个人意见,报告修改意见、组织部门意见;课题的论证报告(申报书)及专家评审意见等。

第二十八条 计划司提出项目批复意见,会签条财司后,报主管部长以部发文正式批复。

第二十九条 除保密项目和课题外,项目立项信息(包括项目名称、课题名称、课题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国拨经费等)应在科技部网站、支撑计划网站、项目组织单位网站等公布。

第三十条 根据批复意见,各方分别就课题任务书和课题预算书进行核准和盖章。

第三十一条 项目组织单位组织项目、课题的实施。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按照课题任务书和课题预算书分下达课题经费。

第三十二条 成立支撑计划监督委员会,对支撑计划项目及课题的立项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投诉问题进行核查和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支撑计划重大项目试行监督员试点制度,加强实施过程的监督。

六、专家咨询机制

第三十三条 参加支撑计划项目(课题)评审、论证的专家原则上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每组抽取拟请专家数量的2倍作为备选专家。按随机抽取形成的排序,对备选专家依次进行调整和优化,可根据需要增加若干企业、用户、经济、财务等专家参与,但数量不应超过专家组成员总量的2/5。

第三十四条 在项目(课题)咨询、论证、评审、评估中应坚持回避制度。参与支撑计划咨询论证和评审的专家,应回避自己参与编写的项目咨询论证或者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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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评审,回避所在单位的项目或课题的咨询、论证和评审。单位回避的与原则是,研究院回避到所在的研究所,大学回避到所在的学院(系),企业集团回避到法人单位。

第三十五条 专家在应回避课题的评审过程中一律暂时离席,如该专家需回避课题数量超过评审总课题数的1/5,则不参加本次评审活动,可在专家库中随机选择相关领域的其它专家接替此专家。

第三十六条 因特殊原因,在评议、评审活动开始以后才发现回避情形的,回避专家意见视为无效,并按照评议、评审专家选取要求,另外补充专家意见。

第三十七条 专家按照要求对咨询项目(课题)独立提出意见并打分。咨询项目(课题)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分进行排序,作为政府决策的依据。项目(课题)概算的咨询评议不采用打分方式。

第三十八条 科技部对参与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实施的各类主体,建立信用信息评价记录,作为各类主体今后继续参与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相关工作的依据。

七、附则

第三十九条 经过各有关部门、地方确定为保密项目的,按有关科技报名规定管理。

第四十条 凡本程序为涉及的事项均按《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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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评审重点

CMA认证过程

一、认证前的准备:

1.单位领导层统一思想,明确为什么要过CMA,以及CMA认证的负责人和认证过程时间表。

2.决定是否聘请咨询公司;评估是否具备CMAS认证条件

3.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明确组织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配置和人员分工(技术、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设备管理员、档案管理员等)

4.设备校准,能力验证等工作

二、CMA认证的流程

1.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编写符合单位实际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或SOP)和记录表格。

2.运行质量体系,完善各种记录

3.进行内部审核

4.进行管理评审

5.递交申请书

6.完善体系

7.现场评审

8.整改措施,拿到证书

三、审核重点

1.组织

需要注意问题:是否是独立法人,银行账户、税务登记,人员合同、社保,设备合同,场地合同等,关键岗位的任命文件,是否明确了人员岗位职责及代理人;公正性,客户保密性是否规定,是否形成记录档案

2.管理体系

注意问题:建立管理体系,并形成文件,传达到有关人员,并执行;质量目标、方针;管理体系持续有效改进。3.文件控制:

注意问题:文件编号的唯一性、有效性;文件的受控管理;文件的批准、发布、变更记录;文件的发放、回收、补发、修订、作废、调阅、销毁记录必须形成档案。4.合同评审

注意事项:建立程序文件;合同评审的范围和内容(人、机、料、法、环、量值溯源、质量控制等);分包、偏离和合同修改必须形成记录档案,并通知相关人员。

5.分包

注意事项:分包原因;客户同意;分包方的能力调查、评估;分包方登记等记录档案

6.服务和供应品采购

注意事项:供应品(设备、试剂、耗材);服务(校准检定、维修、废液固废的回收)、是否有验收作业指导书;采购申请、验收(规格型号、外观、数量、空白试验)、入库登记;合格供应商评价、合格供应商一览表(注意有效期)等记录档案。以回收废液的环保公司为例,需要哪些材料:公司资质、是否在环保局备案系统、废液交接记录、废液处理回执单(需环保局盖章)等材料。

7.服务客户

注意事项:不违反其它客户机密下,客户可以进入实验室参观;外来人员登记;客户满意度调查、客户反馈信息等记录档案。

8.投诉申述:

注意事项:投诉是针对服务的态度;申述是针对检测的结果;投诉/申述的处理

9.不符合项

注意事项:不符合项的识别;不符合项的分类;不符合项信息来源;不符合判定及记录、整改与纠正措施

10.改进

注意事项:管理方面、质量方面和技术方面的改进

11.纠正措施 12 预防措辞

注意事项:改进、纠正、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的区别;跟踪验证

13.记录的控制:

注意事项:记录的分类(质量记录、技术记录);记录的格式和填写要求;记录的编号;记录的修改;收集、归档、调阅、存储条件、保存期限、最终销毁均要形成记录归档。电子文件的备份,电脑设置密码以防被修改

14.内审:

注意事项:内审员的培训、任命和授权;内审计划、内审实施计划、审核范围、内审报告(重中之重);

15.管理评审

注意事项:管理评审内容;管理评审计划;评审周期;管理评审的输入和输出;管理评审报告(重中之重)

内审和管理评审不太好写,但是极为重要的,主要体现在内审报告和管理报告,可以以后交流

16.总则:

17.人员

注意事项:人员合同、技术人员档案(资质,以证明能胜任工作)、上岗证(设备、检测项目)、人员授权(采样员,检测员,设备操作员、自校员、授权签字人,解释人员等);培训计划,人员培训、培训效果考核确认等记录;对于新进人员和在培人员的质量监督工作记录;

18.设施与环境条件

注意事项:确定需要控制环境条件的场所和设施;设施与环境相关的作业指导书(SOP);不相容活动的有效隔离;做好实验室内务和安全管理工作(水电,卫生、剧毒品、消防、防

盗等);需要控制的环境因素(温湿度、UPS、照明、粉尘、电磁、震动等)、环境监控条件记录。特别对仪器室、标样室、天平室、样品室、冰箱等是重点检查场所。

对于CMA特别注意环境保护:废液是否分类收集、固体废弃物处理、废气处理、三废的处理手续

19.检测方法与方法确认

注意事项:建立检测方法的作业指导书(SOP);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国标,ISO、行标、地标,企业标准、非标);方法确认记录(重中之重)、方法现行有效、方法查新记录(半年一次),方法的偏离(人、机、料、法、环、量值溯源、质量控制等);不确定的评定报告(重中之重);数据控制(有效数字、保留位数、数据修改规则)、检测电脑的管理(设置密码、软件验证、严禁接入互联网、电子数据定期备份)

20.设备管理

注意事项:合理配置检测设备;设备操作的作业指导书;设备维护计划;设备的校准、设备的校准确认、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授权记录;设备的“三色标识”;设备总表、设备采购申请、合同、验收、设备档案卡、设备使用记录、维护记录、维修、停用记录;校准修正因子的使用、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相关资料便于取阅。

21.量值溯源

注意事项:量值溯源的范围—--设备、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校准计划(范围、校准的参数)、校准确认(参数能否达到检测要求的精度)、校准合格供应商评价(计量院的资质、项目和有效期),量值溯源传递图;标准物质的编号规则、采购、验收、入库、使用登记记录;标准溶液配制记录;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设备、标准物质);期间核查计划、期间核查记录;标准物质的保存(环境条件记录);不能溯源到国家基准,需提供实验室比对,能力验证结果;

22.抽样:

注意事项:采样人员的培训、考核、授权、持证上岗;抽采样的作业指导书;抽采样工作计划;抽采样的现场记录;现场的质量控制;采样安全措施

23.检测和标准物品(样品)的处置

注意事项:样品的接收、编号、登记、入库、存储、分发、处置记录;样品存储条件记录;样品的标识、留样、样品的偏离

化学试剂:申请,验收(等级,数量、规格、外观、试剂空白实验)、入库、领用登记记录等

24.检测结果质量保证

注意事项:质量控制手段(参考物质、实验室比对、能力验证、;留样再测、方法比对,人员比对、样品不同特性的相关性、平行样、加标回收、密码样);实验室比对、能力验证结果评价;编写质量控制报告

质量监督---监督人员的资质、授权,监督的范围,特别对新进人员和在培人员的监督

25.结果报告

注意事项:检测报告的格式与内容;唯一性编号;意见和解释;仅对样品负责的申明;授权签字人签字;报告的修改。

外评审注意事项

1、接到评审通知时间的前一天,当天晚上所有人都在等盲样的到来,因为有盲样考核,罗工、梁工去与评审组长联系,确定评审的现场实验的项目。其他人全在实验室等,到晚上拿到样品马上开始做盲样,业务人员填委托书,其他人员帮找标准等,不能闲下来。

现场评审项目确定,一般有10%做常规实验,有10%做留样复测,还有10%就是现场演示、加标回收、盲样考核(因为要抽30%做现场实验的)。

项目确定就要把所有的样品找出来,填写样品委托单。不用现场演示、加标回收的,其他都在当天晚上完成。

到早上8点,开首次会议,会议内容很简单主要是介绍一下各位专家和我们公司的一些概括,还有就是评审组二天的工作安排,半个小时结束会议,就回到各自的实验室等待战斗。

开首次会议结束,软件组看材料,硬件组看现场。

评审专家都叫老师上来就说把你们要评审的资料全部拿出来(所谓的资料不过就是人物料环法这五项)我全拿出来了,他就说把这次要审的项目清单还有昨晚发给你们的现场实验清单都打印出来让他确认.给他后他看了一下就说现场加标的实验是否准备好了,没准备好的现在快点去准备,他开始一个项目一个项目的对,对完后就是确认现场实验审请单并签名确认.这些工作好了后,我们的现场加标的实验也可以让他加了.二个老师同时去加(还有一个陈老师)一个加化妆品中

汞,王老师可是太懂了,他不加别的就加维生素E还有罗丹明B前一个是非常难做的.后一个是这次扩项的,我们都不是很熟的项目.各加了二个不同浓度的标液.加标完成后,下一步就是回到实验室去看资料,先看我们的扩项项目,看到哪就问到哪,第一个项目就问这些人是否有上岗证的,又要找(有个大家要注意的问题当老师跟你要一样东西是有个时间限定的30min内给到他,而且你在找的时候他要有要找的东西,所以每时每刻都要有一个人陪着他)这个人是否有在培人员监督记录表~~~~这台设备的设备档案~~~~~这台设备的受权书~~~~~`这台设备使用人的培训考核记录等等(每查核一项都会记录查核情况哪个不符合的也会记下来,还有一点大家都不要怕他们查,大家都本着跟老师学习的心里就不用怕了)这样一忙就三个小时过了,管理部的人过来接他们去吃饭,接下来的一个半小时就是我们最后的忙羊补牢的时间了,这一个半小时我们都没有去吃饭,大家都是在吃面包而且是一边吃一边做事.其实大家不要看这三个小时的评审时间啊,这三个小时所审到的东西我们是所有人通过一个月的时间加班加点完成的。

三.组织落实

1公司层次确定陪同人员

公司要针对认证机构(顾客方)每个审核员各配一名陪同人员。这个(些)人应当熟悉准则、公司机构、分工和业务,有一定的交际和表达能力。负责公司内部向上和与各有关职能之间的沟通。通常由有经验的内审员担任。2各个层次指定接受审核人员

根据质量手册组织架构的分工,和这次审核有关的单位、部门,事先指定一个接受审核的人(通常是经理、主管、或者部门的主要骨干配合)。如果有必要,再指定一个候补。万一接待人由于什么原因不能接待,或者回答不上时,候补的顶上。接受审核人员的任务是设法用客观证据来展示自己所负责部门符合审核准则证据,证明体系执行有效。主要是:

2.1代表单位、部门按照审核计划,事先选择、准备好典型的证据材料,包括文件、记录、实物和现场的介绍和接待。接受审核时主动提供,作为客观证据,证明自己的体系符合性和有效性。

2.2现场回答审核员提出的问题,补充提供客观证据。满足审核方的要求。3陪同人员和接受审核人员的培训

把审核计划事先通知以上这些人员,做简单的培训。时间不超过1小时。如有什么问题,请他们事先提出来,培训要做培训记录。(拿到审核计划再进行培训)3.2认识上再统一一下职责分工。体系什么要素由谁负责代表公司提供证据。哪个职能部门由谁负责。自己检查一下,这些准备好提供的客观证据,汇集起来是否能充分证明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3.2沟通一下,实际上,建立体系的时候已经明确了本文件上面第3.2条内容。只是临时再强调、提醒一下,达到沟通的目的。同时,让大家相互知道通讯联系的方式和信息,如,办公地点、座机和手机号码等,以便到时候可以有效沟通。四.迎接评审的思想动员 1让员工知道

在合适的时候,通过一定的方式,让全公司员工知道,某时间段内会接受什么审核。(外审通告)2懂得如何接待

2.1要求每个员工(至少接受审核时在岗位上的那些员工,包括管理和技术人员),都要认定自己的工作范围。准备好前面第3.2条的内容。譬如,能回答自己负责的工作,执行的文件,说明自己工作和公司质量目标达成有什么关系。选择好典型的证据材料,证明自己所做工作符合标准、法规和顾客的要求,达到目标要求。事先准备好提供的证据。当审核员要求您展示证据时,可以提供哪些证据?譬如,标准、公司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图纸)、表格记录等。2.2预计审核时会提出什么问题?应当如何回答。3每个员工应能回答一些共性的问题

每个员工都有可能被审核到,因此,除了准备自己负责的工作范围的问题以外,还必须确定一些共同需要认知的问题。应当根据审核目的来确定,其中譬如:

3.1 ISO9001标准第5.5.2.c要求,“确保整个组织满足顾客要求意识的提高”。员工要知道自己做什么工作。这个工作的要求是什么?执行什么文件? 3.2第6.2.2.d条,“确保员工认识到,他们工作的重要性和相互关系,以及他们是如何为了实现公司质量目标而做贡献的。”员工应当知道自己所的工作的接受者是谁?包括外部的和内部的顾客是谁?我的工作中的关键是什么?测量什么目标?达到的情况如何?我是如何满足这些要求的。如果没有做好,会给顾客带来什么后果等。品管部门员工和文员还要结合自己工作懂得一些统计技术的基本概念。譬如,什么是变差、引起变差的普通原因、特殊原因,什么叫过度干涉、控制不足等。能结合以往工作实际例子加以说明更好。

3.3要让员工知道,并不是审核员提出的任何问题都必须回答的。员工只需要回答公司一些总的质量管理体系有关内容,譬如质量方针、自己的工作和公司目标的联系等,以及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接受审核时,每个人就在本岗位上正常工作。见面笑脸相迎。当审核员提出问题,应礼貌而又切合实际地回答。但只回答自己所做的,或者自己负责范围内的问题。其他问题,礼貌地告诉他。“这不是我负责的”。如果再问,婉言相告,“请问我的上司”,或由陪同人员帮助解决。五.迎接审核

1首次会议。正常审核的第一天,会举行半小时不到的首次会议。由审核方主持。公司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各个有关职能接待人(经理/主管)和陪同人员要参加。会议出席人员职务和姓名要向对方提交书面材料,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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