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参加2013跨境人民币业务高峰论坛的情况汇报
参加2013跨境人民币业务高峰论坛的情况汇报公司金融部肖晓章
为加强业内沟通与交流,促进银企合作、优势互补和业务创新,推动我国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平稳健康发展,中国银行业协会贸易金融专业委员会于2013年5月3日在广州主办了“跨境人民币业务高峰论坛”,主题为:人民币跨境使用与中国企业走出去。我受行领导指派代表湖北银行参加了这次论坛,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论坛由招商银行承办,参加的人员有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行也协会有关领导,成员单位及企业代表,共计300余人。
二、论坛的主要内容
三、参加论坛的收获及建议
(一)、1、现状
2、趋势
第二篇:跨境人民币业务有问必答
跨境人民币业务有问必答
什么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以人民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结算(现也可以外币报关人民币结算或人民币报关外币结算)。其业务种类包括进出口信用证、托收、汇款等多种结算方式。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 在与贸易对手交易时具有更多的结算货币选择权,有利于改善企业贸易条件 • 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锁定进口企业成本和出口企业收益
• 人民银行不设事前备案、事后核销管理,企业出口报关及退税无需申领核销单 • 减少货币中间兑换环节,降低汇兑成本;不设待核查账户,商业银行可以为企业直接办理入账;加快企业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有利于更加透明地计量企业的经营成果 ★出口案例
某企业2010年12月10日签订合同,有1笔45万美元货物出口,3个月后收款。利益:①美元结算,45万美元在3个月以后为45万*6.5582(3月10日人民币结汇价格,包含了0.2%的银行汇兑成本)=295.119万人民币;如果用人民币结算,在12月10日45万美元的等值人民币为45万*6.6737(12月10日人民币中间价)=300.3165万人民币。企业多收益5.1975万人民币,节约了1.76%的成本。②人民币到账不用进待外汇核查账户,到位快、手续简单。★进口案例
境内公司A于2010年11月1日与境外公司B签订进口合同,进口标的物为对二甲苯,数量为3675吨,进口总金额为2958万元人民币。B公司接受人民币信用证,A公司向C行申请开立6个月的进口信用证。C行审批后于2010年11月10日为企业开出信用证。通知行为C行香港分行。对方客户于11月16日通过C行香港分行交单,C行在11月19日对外做出承兑,承兑到期日为2011年5月15日。
利益:①按当天美元/人民币购汇价6.5573,该笔信用证折成美元为451万美元。若企业以美元开证,则开证期限为90天,若90天到期后办理3个月的进口押汇或海外代付(利率按5%计算),企业需多支付利息5.64万美元。总成本为456.8万美元,按11月10日远期6个月购汇牌价(6.5860)计算,折人民币3008万元。整体相比,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较美元结算少支付了人民币50万。
②采用人民币结算可以适当延长信用证期限,付款期限可以做到90天以上,并且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和外债额度管理,融资上更为便利。
企业可以开展哪些业务? • 进口业务-企业类型:不用推荐、不受限制,所有办理进口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的企业,直接向相关境内结算银行办理,无需审批。
-业务种类: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转口贸易、支付国外费用、佣金)、收益与经常转移(红利汇出)• 转口贸易
-企业办理业务时应向结算银行提供转口贸易合同、发票以及运输单证或提单(仓单、放货授权书等)货权单证资料。属于先收后支的业务,还需提供原进口合同等资料。对暂存境内保税区、保税仓货物转口或转卖,还需提供货物出入境备案清单或报关单。• 出口业务
-企业类型:出口试点企业名单上的企业。
-如何申请成为试点企业:①向市外经贸局自荐;②商业银行推荐至当地人行或商务;③当地六部门上报地方政府;④当地政府上报,省级六部门审核后上报商务部、人总行等国家六部委。第一批试点企业名单已于2010年12月公布,名单可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网站、市外经贸局网站、温州人民银行及相关结算商业银行查询。出口货物贸易试点企业的扩大工作,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发布相关公告,请企业关注。-业务种类:货物贸易出口 • 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
-企业类型:试点地区内登记注册的非金融企业
-资金种类:人民币境外投资汇出、人民币前期费用汇出和境外投资企业增资、减资、转股、清算等人民币资金汇出入手续
-流程:企业凭商务部门的核准证书或文件直接到银行办理人民币汇出入手续,首次办理时到外汇局办理登记,之后办理的其他业务30日内向外汇局报送信息。• 外国投资者人民币直接投资
管理办法暂未出,可申请审批办理。
企业需做哪些业务准备?
• 依法诚信经营,确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贸易真实性 • 与境外对手签订人民币商务合同
• 找境内结算银行为其做跨境人民币结算。选择一家境内结算银行作为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报告银行,由主报告银行负责提示试点企业履行相关信息报送和备案义务
• 首次办理业务时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海关编码、税务登记证号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信息,即填写《企业信息情况表》。经境内结算银行审核后,由结算银行交当地人民银行录入RCPMIS系统,激活企业信息。企业再次办理业务,无需激活。
• 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
企业办理流程。①境外合作方(受益人、收款人;进口商等)在其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 ②买卖合同以人民币计价; ③货物以人民币报关;
④向银行提供合同、发票、进/出口收/付款说明,在银行办理收款入账或付款; ⑤货物出口申请退税; ⑥配合银行完成国际收支申报。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流程图
企业与外商签订人民币结算合同先进/出口后结算先结算后进/出口企业提供合同、发票、进出口收付说明在银行办理人民币结算企业在海关以人民币办理进出口报关企业提供合同、发票、进出口收付说明在银行办理人民币结算企业提供出口发票/增值税发票、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到国税局办理出口免抵退税申报银行按规定将相关信息报送RCPMIS企业在海关以人民币办理进出口报关企业实际报送时间与预计报关时间不一致的,应通知银行,由银行向RCPMIS报送相关更新信息企业提供出口发票/增值税发票、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到国税局办理出口免抵退税申报银行按规定相关信息报送RCPMIS
如何告知境外交易对手怎样获取人民币资金? • 贸易渠道:向境内企业出口收取人民币 • 购买渠道:向当地境外参加行购买人民币
• 融资渠道:①由当地境外参加行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②由境内结算银行直接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融资金额以双方贸易合同金额为限);③由当地货币当局动用与人民银行签订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中的人民币,通过当地境外参加行向企业提供人民币融资。
如何告知境外企业怎样使用人民币资金? • 贸易渠道:向境内企业进口付人民币
• 出售渠道:将人民币卖给当地境外参加行(境外参加行可投资于国内银行间债券 市场)• 投资渠道:存放在当地境外参加行获取利息;用于向国内的直接投资(个案审批)报关币种与结算币种不一致如何办理。
1.外币报关出口、人民币收款
(1)外币报关出口项下人民币收款不需进入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但须凭《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到结算银行办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手续,结算银行使用企业电子口岸操作员 IC 卡,核减企业对应的可收汇额度。
(2)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时,应选择为出口核销项下收汇。
(3)办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手续后,结算银行比照外币收汇为企业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企业正常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2.人民币报关出口、外币收款
出口企业凭下列材料向结算银行申请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资金划转至经常项目账户或直接结汇:(1)《 出口收汇说明 》(注明人民币出口报关和对应外币收入明细信息);(2)纸质出口报关单。
3.外币报关进口、人民币付款 企业到结算银行办理业务材料:(1)《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进口付款说明》(注明外币进口报关和人民币付款详细信息);(2)纸质进口报关单;(3)进口付汇核查凭证(境外、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4.人民币报关进口、外币付款 企业到结算银行办理业务材料:(1)书面情况说明(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外币付款和对应人民币报关进口明细信息);(2)纸质进口报关单;(3)进口付汇核查凭证(境外、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注:出口企业仅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试点企业名单”内企业;进口企业涉及外币付款时仅指外汇局“进口单位付汇名录”内企业。适用于跨境贸易人民币货物贸易结算,不适用于转口贸易涉及到的收支币种不一致问题。
政策解读
①报关政策
• 试点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货物进出口报关无需提供核销单 • 试点企业可异地报关
• 试点企业的分(子)公司同样可以开展 ②出口退税政策
• 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试点企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出口企业申请退税无需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 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如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的,应在申报表中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标注,即在备注栏填写“KJ”(“跨境”首字母缩写);
③国际收支申报和人民币负债登记
•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应按照外汇局现行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 涉及居民对非居民的人民币负债,暂按现行外债统计监测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但不纳入外债管理
④超比例收取来料加工贸易的有关要求
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收取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30%的,试点企业应当自收到 境外人民币货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其境内结算银行补交下列资料及凭证: • 企业超出比例情况说明; • 出口报关单;
• 加工贸易合同或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⑤其他政策
• 试点企业预收/付人民币资金最高比例暂时以合同金额为限,其中预收/付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25%的,试点企业应当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供相应的贸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试点企业超过出口报关日期210天仍未收到人民币货款,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结算银行填报《企业出口延期收款及存放境外申报备案表》(由银行提供),向人民银行报告该笔货物的未收回货款金额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等情况,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相关未收款证明材料。
• 试点企业拟将出口人民币收入留存境外的,应当通过其结算银行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备案内容包括留存境外的人民币资金金额、开户银行、账号、用途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等信息。
更多详细资料,请登录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网站(http://www.teniu.cc)“跨境人民币业务”板块或致电人民银行、外经贸、海关、国税等部门以及各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咨询。
人民银行联系人:高晓乐,联系电话:88015739。商业银行联系方式:
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 中信银行 浦发银行 华夏银行 宁波银行 广发银行 招商银行 光大银行 兴业银行 民生银行 深发展银行
88829542 88025211 88266672 88080142 88068518 89882767 88025912 88998910 88009111 88829588-30027
88076696 88011271 56969696-526503
88903690 88898723
第三篇:关于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相关问题
关于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的相关问题
一、跨境人民币资金使用
1、人民币跨境资本金及外债能否用于归还境外贷款,能否归还外币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银发[2012]165号)(以下简称银发[2012]165号文)第十七条规定,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和人民币境外借款一般存款账户的人民币资金可以偿还国内外贷款。
2、人民币跨境资本金及外债是否可以做定期存款或者理财产品(如结构理财产品)
根据银发[2012]165号文第十六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人民币境外借款一般存款户存放的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不得购买理财产品、非自用房产;对于非投资类外商投资企业,不得用于境内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的人民币资金可以转存为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存款,其他账户原则上不能用于定期存款。
3、人民币对外融资担保是否占用对外担保额度,开立人民币备用信用证是否占用对外担保额度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1]145号)(以下简称银发[2011]145号文)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人民银行对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相关的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协议付款、预收延付,为客户出具境外工程承包、境外项目建设和跨境融资等人民币保函等业务不实行额度管理,但应按规定向RCPMIS系统报送相关信息。
4、短期人民币外债按照“发生额”计算总规模,是否永久占用企业的投注差
根据银发[2012]165号文第二款规定,除外商投资企业境外人民币借款转增资本、境外人民币借款首次展期外,其他借款行为均应计入借款总规模。
5、境外参加行人民币同业账户内资金是否能以拆借的形式借给境内其他银行
根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9]212号)第三条规定,境外参加银行的同业往来账户只能用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根据第十条规定,港澳人民币清算行经批准后可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同业拆借业务。
二、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
6、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是否全部开放
根据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186号)第一条规定,跨境贸易 人民币结算扩展到境外所有国家和地区,第四条规定,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可以用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根据《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23号)(以下简称银发[2012]23号文)第一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可依法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
7、转口贸易能否交叉币种交易
根据银发[2011]145号文第八条规定,企业可以选择在转口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但不强调必须使用人民币。
8、出口货物贸易重点监管企业能否开展业务
根据银发[2012]23号文第四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为重点监管企业办理业务过程中,应借助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系统加强审核,切实防范风险;业务办理完毕后,应妥善保存相关文件资料备查。重点监管企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获得的人民币资金不允许存放境外。
9、外币报关人民币结算业务如何开展
根据银发[2011]145号文规定,外币报关人民币结算,银行应当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规定办理。
三、跨境人民币账户管理
10、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如何开立
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由我营业管理部支付结算处 具体负责管理。
四、其他
11、涉秘跨境人民币业务信息的报送
按照《保密法》和相关规定,银行应主动与我们沟通,按照流程逐级报送。
12、关于个人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推进
目前,正在研究相关业务可行性,我们考虑在合适的时机在具备条件的银行开展试点。
13、银行未按照规定流程办理资本项下相关业务如何处理 《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23号)实施初期,部分银行出现资本项下先办理业务,未进行企业基本信息登记的情况,先后发生5家银行北京分行共8笔业务应报送未报送情况,业务总额13.493亿元。上述银行已书面提交情况说明。各商业银行要充分吸取教训,严格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第四篇: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
一、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基本定义
跨境:我国与境外各经济体之间,也即居民与非居民之间。
跨境人民币业务:用人民币开展的各类跨境业务,包括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
跨境人民币结算:用人民币结算的各类跨境业务。按国际收支平衡表,可分为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两大类。与外币结算最大的不同点在于不需要核销。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的企业以人民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结算。
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范围:以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
一般贸易
预收、预付
来料加工
退(赔)款、贸易从属费用等
三、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电汇 信用证 托收
四、基本业务操作模式
基本流程
五、清算模式
1港澳清算行模式
港澳地区以及内地以外的其他地区的银行(境外参加行)在中银香港/澳门中行开立人民币清算账户-通过人行大额支付系统(CNAPS)清算
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清算银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 2代理行清算模式
境外银行、境外参加行在深圳、上海、广东等试点地区分行开立人民币清算账户-通过SWIFT清算 CNAPS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各银行和货币市场的公共支付清算平台
1境外参加银行
a为境外客户(公司或金融机构)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或融资服务的境外银行
b可以是外国金融机构,也可以是我海外分支机构c在境内代理行或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开有人民币清算账户 如:香港地区的香港汇丰、渣打、花旗、南洋商业、集友等银行;澳门地区的澳门兴业银行等; 东盟地区:越南外贸银行、印度尼西亚银行、菲律宾大众银行等 2境内结算银行(又称境内参加行)
a境内试点地区商业银行b需具备国际结算能力c为境内试点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或融资服务
如:深圳、广东和上海地区的中行、工行、建行、招行、交行、兴业、中信等银行
3境内代理银行
a境内试点地区结算银行b与境外参加行签订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开户
c代理境内、境外参加行办理人民币跨境清算业务d为境外参加行提供铺底资金兑换服务
e为境外参加行在限额内购售人民币 f为境外参加行提供人民币账户融资
如:深圳、广东和上海地区的中行、工行、建行、招行、交行、兴业、中信等银行
六、境内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能做
a属于公布的试点名单企业b在我行开有人民币结算账户
c与境外交易对手签署贸易合同约定使用人民币结算d明确清算路径
e进、出口已或将采用人民币报关(特别提醒: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项下报关无需提供核销单,以免影响出口退税!企业可凭人行下发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与海关沟通)
f选择一家境内结算银行为主报告银行
七、境内企业首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需要哪些材料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b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c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d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e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f企业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八、清算流程
1汇入汇款(含电汇、信用证、托收)需要的材料
a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收款说明 b涉外收入申报单c贸易合同 原件、复印件d发票 原件、复印件
e人民币出口报关单 原件、复印件(特别提醒:报关单上不能含核销单号!)
汇入(港澳清算行模式)
境外参加行发出付款指令银行资金清算境外客户发出付款指令中银香港/澳门中行银行资金清算人行(CNAPS)银行资金清算境内结算行(境内参加行)核对无误入账境内客户
汇入(代理行清算模式)
境外客户发出付款指令核对无误入账境外参加行(中银香港、澳门中行)银行资金清算SWIFT记账境内代理行人行银行资金清算(CNAPS)境内客户核对无误入账资行银清算金记账境内参加行
注意事项
1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收取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30%, 自收到境外人民币货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 a书面情况说明 b出口报关单原件、复印件
c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合同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原件、复印件 2预收人民币资金超合同金额25%
a书面说明:实际报关时间或调整后预计报关时间b贸易合同
原件、复印件
3逾期未收货款(即货物出口后210天境内未收到人民币款)企业应当自到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向其结算银行填报《企业出口延期收款及存放境外申报备案表》并提交
a书面说明:该笔货物未收回货款金额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
b相关未收款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 4出口项下人民币资金留存境外
a书面说明:存放境外的人民币资金金额;开户银行、账号、用途;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等信息
2汇出汇款(含电汇、信用证、托收)需要提供的材料
a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口收款说明 b境外汇款申请书 或 对外付款/承兑通知c贸易合同 原件、复印件
d发票 原件、复印件e人民币进口报关单 原件、复印件(特别提醒:报关单上不能含核销单号!)
汇出(港澳清算行模式)
境外参加行中银香港/澳门中行境内客户
汇出(代理行清算模式)境内结算行(境内参加行)人行(CNAPS)境外客户 境内客户境内代理行境外参加行SWIFT记账港澳清算系统境外客户记账
注意事项
1预付人民币资金超合同金额25%
a书面说明:实际报关时间或调整后预计报关时间
b贸易合同
原件、复印件
另一境外参加行
九、申报
1试点企业收到跨境人民币款项时,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并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申报;试点企业对外支付人民币款项时,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申报。
2境内结算银行向境外企业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服务时,应按照《关于下发〈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96)汇国发字第13号)进行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
十、RCPMIS信息报送
RCPMIS 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
第五篇:如何申请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如何申请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一、境内银行如何接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具体流程是什么?
全国性银行在人民银行总行一点接入;地方性及区域性银行在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一点接入;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一点接入;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分行由其主报告行在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一点接入。
银行在完成相关的业务及内部系统准备后,应通过其总行(或主报告行)将准备情况书面报告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受理后,书面告知银行及人民银行科技司。人民银行科技司或银行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科技部门通知银行领取RCPMIS的接口报文规范,并办理系统接入工作。银行持本单位介绍信向上海总部或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业务部门领取RCPMIS的测试用户及口令,并填写银行用户系统管理员身份信息登记表。银行在完成联调测试并通过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组织的业务验收后,可领取RCPMIS生产系统身份文件(包括用户标识和口令)。
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境内代理银行与境外参加银行之间的人民币购售业务实行人民币购售日终累计净额双向规模管理。”其中,日终累计净额如何确定?
境内代理银行可以向境外参加银行出售人民币资金,也可以从境外参加银行买回人民币资金,人民币购售日终净额是境内代理银行以法人为单位当日向所有境外参加银行售出人民币资金和从所有境外参加银行买回人民币资金轧差后的金额,该金额按累计后双向不得超出人民银行所确定的人民币购售规模。
三、《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境内代理银行对境外参加银行的账户融资总余额不得超过其人民币各项存款上年末余额的1%。境内代理银行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如何确定?
《实施细则》第七条所规定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是指该境内代理银行全行的各项人民币存款余额。
四、境内代理银行为境外参加银行办理人民币购售而产生的人民币敞口,如何进行平盘?
境内代理银行为境外参加银行办理的人民币购售交易不纳入外汇局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相应的人民币头寸可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
五、同一境外参加银行开立的不同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之间能否进行资金汇划?境外参加银行在境内开立的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与在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之间能否进行资金汇划?
同一境外参加银行在不同境内代理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之间可以进行资金汇划。境外参加银行在境内开立的同业往来账户与在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之间,可以因贸易结算需要进行资金汇划。
六、境内结算银行与港澳人民币清算行之间在办理跨境贸易资金划转时,使用何种报文?
境内结算银行与港澳人民币清算行之间在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资金划转时,应使用大额支付系统汇兑支付报文(CMT100)中的“60-出口贸易结算”和“62-进口贸易结算”进行跨境贸易资金划转。
七、境内代理银行在办理跨境贸易资金境内划转时,使用何种报文?如果是同一家银行不同分行之间的资金划转,能否通过行内系统办理?
境内代理银行在代理境外参加银行与境内其它银行办理人民币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时,应使用大额支付系统汇兑支付报文(CMT100)中的“60-出口贸易结算”和“62-进口贸易结算”进行跨境贸易资金划转。涉及到同一家银行不同分行之间的资金划转,可以通过行内系统办理,并随附相应的跨境信息。
八、如何理解《实施细则》关于“境内结算银行在未按规定完成相应的贸易单证真实性、一致性审核前,不得为试点企业办理人民币资金收付”的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境内结算银行在为试点企业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时要履行相应的贸易真实性审核义务,但试点企业贸易结算项下人民币资金需要自动入账的,境内结算银行可先为其办理入账,同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贸易真实性、一致性审核)。
九、为确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贸易真实性,试点企业应当做好哪些基础工作?
第一,试点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收付时,应当如实填写并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交《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收款说明》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口付款说明》,提交证明其贸易真实性背景的单证(合同、发票),配合境内结算银行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人民币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第二,试点企业应当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
第三,试点企业收到跨境人民币款项时,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并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申报;对外支付人民币款项时,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申报。
十、试点企业能否到异地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试点企业可以在其他试点地区的境内结算银行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
十一、试点企业在试点城市之外的分支机构可否开展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业务?
试点企业在境内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可以依法开展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业务。
十二、试点企业可否在异地报关?
根据《海关总署监管司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试点企业可以跨地区以人民币申报出口货物,且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
十三、试点企业超过出口报关日期210天仍未收到人民币货款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至货物出口后210天时仍未将人民币货款收回境内的,试点企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结算银行填报《企业出口延期收款及存放境外申报备案表》(由银行提供),向人民银行报告该笔货物的未收回货款金额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等情况,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相关未收款证明材料。
十四、试点企业将出口人民币收入留存境外应该办理哪些手续?
试点企业拟将出口人民币收入留存境外的,应当通过其结算银行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备案内容包括留存境外的人民币资金金额、开户银行、账号、用途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等信息。
十五、试点企业如何办理预收、预付人民币资金业务?
试点企业预收、预付人民币资金实行比例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制定。对于预收、预付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25%的,试点企业应当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相应的贸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预收、预付人民币对应货物报关后,或对应货物无法按照预计时间报关的,试点企业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其境内结算银行实际报关时间或调整后的预计报关时间。
十六、试点企业如何办理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超比例收款业务?
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收取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30%的,试点企业应当自收到境外人民币货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下列材料的原件、复印件:(1)出口报关单;(2)加工贸易合同或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资料及凭证的试点企业,境内结算银行不得为其继续办理超比例人民币资金收付。情节严重的,境内结算银行暂停为该试点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并及时报告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十七、跨境贸易出口使用人民币结算能否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如何办理相关退(免)税申报手续?
试点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试点企业申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应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如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的,应在申报表中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标注。
十八、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否需要办理外汇核销手续?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试点企业无需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手续。
十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人民币出口报关是否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
试点企业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申报时无需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试点企业跨地区以人民币申报出口货物也无需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二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如何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境内结算银行首先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金宏工程外汇局子项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汇发〔2009〕7号)及相关规定完善其接口程序。
对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试点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汇综发[2009]90号)的相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境内代理银行应当将跨境贸易人民币收入款项信息传递给境内结算银行,以便于境内结算银行区别出该笔人民币款项的来源,并及时通知试点企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收到跨境人民币款项时,试点企业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并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申报;对外支付人民币款项时,试点企业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申报。境内代理银行应将其
以人民币形式发生的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填报在《金融机构存放和拆放业务申报表》中,将人民币账户数据填报在《银行非居民人民币账户余额及变动表》。境内结算银行向境外企业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服务时,应进行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
二十一、在境内非居民人民币账户存储的资金可否用于跨境贸易支付?
境外银行和境外企业已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中所存储的人民币资金可以用于跨境贸易支付。
二十二、保函是否属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品种?
境内银行可以为试点企业提供跨境贸易结算项下的人民币保函等对外担保服务,试点企业也可以开展跨境贸易结算项下的人民币对外担保业务。
二十三、东盟国家的境外参加银行通过在云南或广西的银行开立边贸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与内地试点地区进行的人民币资金往来,是否属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如果属于,其业务信息如何报送RCPMIS?
此类业务属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人民银行会将现存的边贸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统一导入RCPMIS,境内银行应当向RCPMIS报送所有为境外企业和境外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存款账户信息及人民币资金收付情况。
二十四、境内企业收到境外汇入的人民币或向境外汇出人民币时,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人民币大额交易标准还是外币大额交易标准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人民币大额交易标准向人民银行反洗钱交易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二十五、可否办理佣金、折扣等与贸易相关但无货物流发生的人民币跨境收付?
境内结算银行和境内代理银行可以在贸易从属费用范围内为试点企业办理与贸易相关的人民币跨境收付。
二十六、大型工程承包或成套设备出口时经常既包括货物又包括服务,服务部分能否以人民币结算?境外承包工程时境外采购用于境外时,货物流不进入境内,可否以人民币结算?
境内结算银行可以为试点企业办理上述人民币结算业务,并负责贸易真实性审核。试点企业应当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交商业合同,以便与银行进行贸易真实性审核,办理相应的人民币资金收付。境外承包工程项目中境外采购用于境外、货物流不进入境内时,境内结算银行可凭海运提单等单证办理贸易真实性审核后,为企业办理人民币结算。
二十七、境外参加银行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人民币存款、境内代理银行的账户融资的利率如何确定?
境内银行与境外银行之间的人民币资金往来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十八、已与我国签订货币互换协议的东盟国家企业能否使用互换协议项下的人民币资金用于贸易结算?
可以,具体操作流程需要人民银行与东盟国家央行协商确定。
二十九、保税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内企业可否参加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保税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内的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之间的贸易不属于跨境贸易;区内企业与境外之间的贸易属于跨境贸易。在将来扩大试点企业范围时,区内企业可以向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三
十、境内银行可否为境外企业开立离岸人民币账户?
境内银行可以在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等业务项下为境外企业开立离岸人民币账户,但必须在系统中进行明确的标识并向人民银行的RCPMIS报送相关信息。
三
十一、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对先进/出口后结算的情形,企业办理业务的流程是:(1)企业与外方签订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贸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和交货。(2)按合同规定及货物装船到(发)货的情况,以人民币向海关报关。(3)企业凭发票、增值税发票和出口报关单退税联(需要退税的需在海关打印)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免抵退税的申报。(4)企业向银行提供合同、发票、进(出)口收(付)款说明,在银行办理收款入账或付款。银行按规定将相关信息报送RCPMIS。
对先结算后进/出口的情形,企业办理业务的流程是:(1)企业与外方签订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贸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和交货。(2)企业向银行提供合同、发票、进(出)口收(付)款说明,在银行办理收款入账或付款(进口预付或出口预收)。银行按规定将相关信息报送RCPMIS。(3)按合同规定及货物装船到(发)货的情况,企业以人民币向海关报关。(4)企业实际报关时间与预计报关时间不一致的,应通知银行,由银行向RCPMIS报送相关更新信息。(5)企业凭发票、增值税发票和出口报关单退税联(需要退税的需在海关打印)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免抵退税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