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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精选五篇]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精选五篇]



第一篇: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沧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华润)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要求和管理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沧州华润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规定的条款作为本标准的基础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因需要进行修改时,本标准引用最新版的文件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网管理暂行规定》

《信息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使用规则》

《路由器安全评估标准》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

《入侵检测系统技术要求和测试评价方法》

《网络和终端设备隔离部件测试评价方法》

《防火墙技术要求和测试评价方法》

《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管理要求》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网络设备

指运行的网络主设备、防护墙设备、服务器设备及配套网络线缆设施、工作站等专供信息系统运行的设备。

3.2 网络安全设备

指运行的IDS、漏洞扫描、防火墙、单向隔离装置、VPN及配套网络线缆设施、工作站等专供信息系统运行的设备。职责

4.1 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4.1.1 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指导公司计算机及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4.1.2 组织审定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1.3 定期组织网络与信息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4.1.4 组织审定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重大政策、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4.2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4.2.1 具体承担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4.2.2 研究提出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4.2.3 织编制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督促落实。

4.2.4 承办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落实领导小组的议定事项。

4.2.5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公司内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危害本公司的信息安全、泄露本公司的秘密,不得侵犯本公司的利益和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5.2 现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5.2.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5.2.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5.2.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5.2.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2.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5.2.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5.2.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5.2.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5.2.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5.3 现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5.3.1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5.3.2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5.3.3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5.3.4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3.5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5.4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现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5.5 安全保护责任

5.5.1 公司内联网单位和部门应当接受技术部信息专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信息专业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信息专业查处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5.5.2 为了保护本公司信息网络的安全,该网络与外部网络(INTERNET、广域网)的接入必须统一走公司出口,任何单位不得擅自配置路由器、专线MODEM(DDN、ISDN、ADSL、HDSL等同步MODEM)等与外部网络(INTERNET、广域网)的接入设备,一经发现,信息专业有权没收以上设备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5.3 为了保证联网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信息专业的允许,不得善自挂接、动用公用的网络设备(包括:专线MODEM、路由器、防火墙、服务器、交换机、HUB、远程访问服务器、光纤端接设备、光纤、UPS电源等设备),不得善自断开网络公用设备机房电源,若因此造成网络不能运行和设备的损坏,信息专业将要求当事人赔偿损失并追究其责任。

5.6 网络设备管理

5.6.1 新购或外来设备进入机房需要进行设备进场登记,每件设备进场行为均需填写设备进场登记表,并由网络管理员和设备提供方共同签字。

5.6.2 为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必需采用每月一次的定期设备检查。通过观查外观、设备指示灯,使用测试软件等多元化的手段记录设备的使用状态,并建立设备使用状态表。以记录设备使用时出现的各种问题,提前做好预防,以避免突发设备故障对网络用户带来的麻烦。

5.6.3 机房设备为均为专用,在未报废前不得转为其它用途。借用机房设备应向网络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获批后进行详细登记,登记项包括借用设备名、借用机构、借用经手人、借用日期、欲借用时间及归还时间。

5.6.4 通过查看设备使用状态表与硬件维护表中的设备情况,当设备未损坏时就列入报废计划,并采购新的设备,避免因设备故障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未损坏的设备在使用至第四年时进入报废程序,同时启用新设备的采购进度。在新设备购入后,老设备转移到其它非重点环节使用,直至无法使用。

5.7 网络数据管理

5.7.1 数据备份:服务器数据备份由信息专业专人负责,要求每个工作日做一次数据增量备份,每周做一次完全数据备份。工作站数据备份到服务器由工作站使用者来完成。备份时间要求:每个工作日下午下班之前工作站数据备份到服务器,下班后服务器当天数据备份;每周日对服务器数据做完全备份。

备份的数据包括: MAXIMO、eDNA、燃料管理系统、生产和经营统计系统、OA办公自动化系统、内、外网站系统、档案管理系统和程序等其它有用的数据。

5.7.2 计算机病毒防治:计算病毒是近年来流行的对计算机危害较大的一种程序,它能够自我复制,能够通过文件载体传播,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的发展,给计算机病毒的快速传播提供了途径。INTERNET网络的崛起,引起计算机病毒的泛滥。为了防止计算机病毒对公司数据的破坏。由技术部负责引进先进的杀病毒软件,在公司内工作站和服务器上安装计算机病毒防火墙在公司计算机网络上形成两道防病毒防线,将计算机病毒对数据的破坏降低到最小程度,定期升级杀病毒软件和清除网上病毒。对现场联网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最大限度的减小计算机病毒对现场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破坏。

5.8 接入国际互联网

5.8.1 现场联网的单位接入国际互联网必须遵守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5.8.2 现场计算机信息网络接入国际互联网统一由沧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出口,技术部归口管理国际互联网的接入。

5.8.3 现场各单位应保守工程秘密,未经技术部许可不得将工程有关信息在INTERNET上发布。

5.8.4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技术部有权关闭沧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出口:

5.8.4.1 发现某部门有泄密或涉及工程秘密的信息通过出口流入INTERNET时。

5.8.4.2 发现某部门有危害计算机网络行为时。

5.8.4.3 出口信息拥挤并严重影响INTERNET的正常使用时。报告和记录

对违反网络信息安全的事件进行分析,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格式按照公司统一规定,会议纪要形成后由技术部部门主管审核后,报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执行,并在公司内部网站上张贴。7 检查与考核

技术部代表公司对各网路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于危害公司网络安全的行为,技术部负责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提出考核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二篇: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我校校园网信息安全,充分发挥网络在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二、校园网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在学校网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范围包括信息发布的审查;信息的日常巡查;网络攻击的监测、预防;网络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和清除;有害信息的清理、记录、备份以及上报等。

三、所有校园网发布的信息,须按照我校《校园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核准。

四、网络中心以及校内各站点(包括BBS站点)必须有专人负责信息安全工作,要对所有网上信息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

五、要随时监测来自网络的各种攻击行为,制定有效的控制和预防手段,对容易造成严重后果的攻击行为,要及时报告国家教育科研网紧急响应组(http://)进行处理。

六、所有接入校园网的主机必须安装有效的病毒防范和清除软件,并做到及时升级。如预不能有效清除的病毒,要及时报告学校网络中心进行处理。所有经过网络传输的文件必须预先进行查杀病毒处理。

七、对于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所列之有害信息,各站点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发现,及时清除并做好纪录。必要时须做好电子文档备份备查。如预紧急情况可停机或停止服务,并及时报告网络中心和学校保卫部门。

第三篇: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上网用户日志保存制度。我们将为连入校园网的部门和用户建立详细的日志保存服务,保存期达半年之久。如若超出了日志的保存时间,网络会自动覆盖超出的存量。

2、建立论坛信息安全巡查制度。中心会设立专门的网络管理员对论坛中的信息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巡杳。校园网上的单位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以及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3、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以及私自更改网络配置等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和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

4、网络中心和各入网部门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5、校园网上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管理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

6、校园网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

7、建立案件报告和案件调查协助配合制度。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入网部门和用户,网络中心将拟案件报,并协助配合党办、校办、宣传部和保卫处等上级单位进行调查。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处罚措施:警告、停止网络连接直至诉诸法律。

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网络中心

2002年月29日

第四篇: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数据安全管理

1、工作所需的资料、数据,不得带出办公区。因外派等业务需带出的情况除外,但需始终注意做好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外派等业务活动结束后,必须将相关资料数据及时带回,并清除保留在公司以外设备上的资料。

2、当使用公司的网络打印机时,打印的资料必须在 30 分钟内取回,保密资料的打印不得使用公用的网络打印机。

3、保密的资料应设臵密码并妥善保管,不得随意臵于桌面。

4、在执行资料转移时,要对那些存储保密资料或数据的载体使用强保密措施并进行保护。

5、个人资料,工作资料应定期做好备份工作(重要资料应随时双重备份在其他电脑和其他介质上),以防病毒侵袭、硬件损坏等造成数据丢失。

四、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1、新员工入职,在得到自己的办公平台的帐户名和密码后,应立即更改自己的密码,如果因为没有更改密码而造成办公平台或公共管理系统帐户被他人盗用的情况,后果将由员工本人负责。

2、公司办公平台是为全体员工从事生产活动以及业务沟通提供服务的。不得利用公司的办公平台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一经查出或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其责任。

3、员工有责任预防病毒的传播,有任何疑问都可以与综合部网络管理员联系。如果员工未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导致电脑感染电脑病毒并在公司局域网内传播电脑病毒,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追究该员工的责任。

4、由于办公平台服务器磁盘空间有限,公司通常情况下默认分配给每个员工的空间是 1G,员工应将在办公平台存储超过一年的文件删除,以节约磁盘空间,重要文件请联系网维。

5.公司IP地址由综合部网络管理员统一规划和分配使用,员工个人不得随意变更个人电脑的IP地址。

6、个人由于业务学习等而需用计算机以及计算机网络的,可以利用休息时间进行,不可以占用工作时间。

7、不得利用计算机技术侵占用户合法利益,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妨害公司稳定的有关信息。

8、不得利用公司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及其他法律明文禁止的活动;

9、不访问不明网站的内容,以避免恶意网络攻击和病毒的侵扰。

六、下载管理

1、不准在任何时间利用公司网络下载黑客工具、解密软件,系统扫描工具,木马程序等威胁系统和网络安全的软件。

2、工作期间不允许下载和在线观看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或其他内容,如 MP3、小说、电影、电视和图片等。

3、由于擅自进行下载/上传造成网络堵塞甚至瘫痪或致使病毒传播者,一经核实,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将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第五篇: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办公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院计算机及办公网络管理,确保网络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障院正常办公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信息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院全体干警和聘用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办公网络包括法院内部局域网(简称内网)和Internet网(简称外网)。

第四条我院办公网络包括网络硬件设备、软件设备、各种网络信息及其它相关设备。硬件设备包括:网络所连接的服务器、交换机、光纤收发器、终端电脑、网络打印机、网络模块以及未连入网络的电脑、打印机、电脑桌、网络模块等设备;软件设备包括:各设备上安装的操作系统、办公专用软件、文字编辑软件以及办公室安装的其它软件;网络信息包括:组织人事、司法统计、财务工资等系统中录入的各种信息。

第五条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系本院计算机网络建设、管理的领导和监督组织,下设办公室,负责规划、管理、协调办公网络工作,负责办公网络设备和办公网络信息的管理、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设备安全管理

第六条网络管理员应对机房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停电等安全措施,确保机房的服务器及其他网络设备的不间断运行。网络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巡查网络线路、交换设备,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确保传输线路、交换设备及路由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除系统管理员以外的人员不准擅自进入计算机中心机房,外来人员因参观、业务交流确需进入机房,必须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并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进入。

第八条每位干警应当做到上班时打开计算机,下班时关闭计算机,不准频繁地开关计算机,开、关机应规范操作,避免损坏硬件。

第九条已经安插计算机设备的电源,不准再安插电加热器、电风扇、热水器、取暖烤火器等强功率的电器设备。每位干警不得擅自打开计算机机箱,不得自行更换机箱内的插件,不得自行改变计算机系统的资源配置和参数设置。上班时间不得用计算机玩游戏,不得打印和存入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在网上进行非工作性质的操作和交流。

第十条计算机的日常维护由使用者负责,日常维护包括:计算机外部清洁、运行杀毒软件及其他计算机安全管理软件、计算机设备的电源管理。计算机的故障处理由办公室安排系统管理员负责,为防止涉密信息的泄漏和其他不必要的损失,严禁不经办公室批准将出现故障的计算机交由其他单位和个人处理。

第十一条计算机及其他网络设备的报废处理由办公室负责,在报废处理时应做好涉密信息的销毁工作。严禁将淘汰或报

废的计算机及其他网络设备随意放置或出售。

第三章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每位干警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每位干警应对专用工作站的系统软件密码及局域网软件应严格保密,防止密码被他人盗用。

第十四条处理涉密文件的并不得与外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连接。

第十五条每位干警应当定期对所使用的计算机进行病毒清理和安全检测,杜绝各类病毒的传播与破坏,并停止带病毒的计算机运行。

第十六条每位干警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一)未经批准将内网数据(包括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提供给内网用户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网上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的各种活动;

(三)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和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四)制作、复制、传播或浏览各种内容不健康的信息;

(五)在网上发布不真实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

(六)存储、使用、传播黑客程序和技术;

(七)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移动磁盘等电子公文介质;

(八)在计算机上安装和运行大型单机或网络游戏;

(九)破坏计算机及办公网络的正常运行;

(十)窃取保密信息。

第四章设备维修管理

第十七条计算机在正常工作中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告知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故障排除。

第十八条需更换或者更新计算机配件的,应向院办公室提出申请。由院办公室按照规定报批后统一安排购买和更换。院内不再使用的计算机及配件需交回办公室统一处理。

第五章考核奖惩

第十九条各庭、处、室、队和个人运用计算机网络情况纳入岗位目标考核,由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结果作为年底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庭、处、室、队领导有责任督促、检查本庭、处、室、队使用计算机网络的规范情况,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条禁止超越授权使用计算机网络,禁止让非法院工作人员上机操作,违者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或造成系统混乱、损害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违反国家、上级法院及本院有关计算机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失密、泄密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因各种原因造成计算机病毒侵入、系统崩溃的,应对不良后果负责;使法院整个网络受到病毒侵入、系统崩溃的,由监察部门给予肇事者纪律处分,并取消其及所在部门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对其所在部门领导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对于在信息输入、信息使用和信息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庭、处、室、队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于未按照规定格式或要求及时输入计算机信息的庭、处、室、队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违反信息管理规定,妨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计算机网络管理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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