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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镇海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篇:镇海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各镇(街道)物业站、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为加强对我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宁波市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区实际,制订了《镇海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镇海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宁波市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镇海区前期物业管理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 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负责前期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区物业和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物业办)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的入库资格审查、日常监督考核和年度综合考评等工作。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简称区交易中心)负责评标专家库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并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

第四条 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应当存档备查。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应当附有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 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专家工作;

(三)熟悉物业管理及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

(四)从事物业管理、社区工作或相关工作满五年,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有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年龄一般在七十周岁以下;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不具备上述

(四)所列条件的人员,如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且符合评审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也可以申请入库。

第六条 评标专家的权利:

(一)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投标文件独立地表达自己的评审意见。

(二)排除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不正当干预,独立公正地完成评标工作。

(三)参加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

(四)对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抵制和揭发评标过程中的不公正、不正当行为。

第七条 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一)准时出席评标活动,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有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三)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公正的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招标文件规定需说明扣分理由的,应作出书面说明;

(四)自觉遵守评标工作纪律;

(五)协助配合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调查;

(六)因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回避情形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或因工作、学习、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评标专家职责达五个工作日以上的,应及时通知区交易中心。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本人任职于投标人或者与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有亲属关系的;

(二)本人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

(三)本人或本人所在单位为投标人进行投标指导或制作投标书的;

(四)曾因有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违规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第九条专家评标工作纪律。

(一)在接到评标通知后不得无故拒绝,不得询问评审项目名称,应按要求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

(二)评标必须由专家本人亲自参加。已约定参加评标的专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评标,应及时通知区交易中心。

(三)从接到评标通知到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不得与投标单位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有任何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利益。

(四)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应征得招标人和监管机构的许可。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商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分标准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分标准

一、商务标(20分)

1、企业资质(3分)

二级以上3分,三级2分。

2、信用记录(2分)

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2分。

3、管理面积(1分)

10万平米以上1分。

4、业绩、荣誉(2分)

县政府表彰1分,市以上政府表彰2分。

5、持证上岗情况(2分)

企业超过5人有合格上岗证每增一人加一分,最多加2分。

6、现场查看(10分)

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消防设施、车辆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各1分,秩序维护工作4分。

二、技术标(70分)

1、2、早期介入方案(5分)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30分)

不漏项,标准量化。

3、收费标准(10分)

有量化计算过程。

4、服务理念及特色(2分)

对小区人群定位准确,服务细致,突出本企业服务特色。

5、机构设置及制度(2分)

机构明了,责任明确,制度明白。

6、人员配置及个人经验(3分)

项目主任由管理经验,培训计划周全,有三定方案。

7、8、维修计划(2分)秩序维护计划(4分)

装备齐全,人、车出入有方案,定、动岗设置合理。

9、应急方案(2分)

包括停水、停电、火灾、自然灾祸。

10、装修方案(4分)

装修企业资质、人员资质、方案、合同、注意事项、巡查等。

11、承接入住方案(4分)

资料接收、物业验收、不合格处理、入住方案。

12、社区文化方案(2分)

定位、措施。

三、评标解答分(10分)

个人形象(1分),现场陈述(5分),解答准确(4分)。

四、影响分

内每一起信访案件扣1分,最多扣5分;内没有信访案件不扣分;有书面表扬的每一起奖1分,最多奖5分。

第三篇: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评标专家库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厅文件

湘交农路[2008]4号

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

评标专家库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

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管理,方便各市州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中及时抽取评标专家,经研究决定,将湖南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评标专家库之子库——《省农村公路建设评标专家库》(下称本库)专用光盘下发各市州,由各市州交通局监管。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库为农村公路项目评标专家库,适应范围包括县到乡镇公路、乡镇至行政村公路、渡改桥中型以上桥梁、农村渡口码头改造等工程建设项目。

二、专家抽取须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现场监督下进行,并对抽取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负责。

三、抽取专家工作开始前,招标人须报送评标项目的以下资料备案:

1、市州交通局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批复;

2、省(市、州)发改委对招标方式和组织方式的核定;

3、公开招标的项目,已在指定的省级相关媒体(一报一网:即《湖南日报》或《湖南经济报》与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周期符合法定要求;招标人报市州交通局的相关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的备案件;

4、经批准邀请招标项目,招标人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备案报告。

四、抽取评标专家的人数:评标委员会由评标专家和招标人代表共同组成。组成原则为“X+1”,“X”为评标专家,“1”为业主代表,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当采用委托招标的,组成原则为“X+2”,“X”为评标专家,“2”为业主代表和招标代理各一名。评标专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五、评标专家采用计算机随机抽取法(运行下发光盘X:农村公路专家库专家管理系统程序),不得指定专家参与评标。每次专家抽取工作,招标人应填写《评标专家抽取情况记录表》并由行政监督部门存档。

六、整个专家抽取和评标过程,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项目所在地的评标专家,不得担任本市州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七、本专家库由省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发布并维护管理,市州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保密管理,不得擅自修改或库外抽取专家。

附件:《评标专家抽取情况记录表》、《评标专家评价表》

二OO八年一月四日

第四篇:如何申请加入山西省评标专家库

如何申请加入山西省评标专家库? 如何申请加入山西省评标专家库?

评标专家入选山西省评标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的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1、网上报名:

进入《山西招投标网》评标专家专栏,按网上提示逐步操作,填报个人信息及专业信息,并按系统指定格式打印《山西省评标专家报名表》。

2、现场审核:

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在一个月内携带打印的《山西省评标专家报名表》、专业资格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证件复印件两份(合并复印于A4纸上)、近期免冠一寸红底照片三张、费用400元(含资料费、培训费等)到山西省评标专家库进行现场审核,超过一个月未进行现场审核,网上填报资料将自动删除,需重新填报。

3、培训入库: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参加统一组织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知识及评标技能、职业道德培训和考核。合格者颁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山西省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及上岗证。评标专家聘期3年,聘期届满经评审合格的可以续聘。

4、现场审核地点:

太原市: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太原市东后小河21号省发改委院内北楼五层);联系人:孙鹤平联系电话:31195633083508(传真);

其他各市请与当地发改局联系。

5、培训时间:视报名人数确定时间、地点后短信通知。

对符合条件的评标专家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进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考核,为合格者颁发山西省评标专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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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信息

第五篇:宁波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程序

附件1

宁波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程序

一、申请

由开发建设单位向辖区物业主管部门提交前期物业服务书面招标申请。

二、审核

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书面招标申请书7日内,对申报招标的物业项目应按规定落实到位的物业资金、用房及有关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办理招标登记手续。

三、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单位负责编制,招标单位测算的物业管理有关收费标准报市物价部门备案。

四、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召开辖区物业管理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方式、投标单位资格、投标单位确定方式、评标标准、定标办法,形成会议纪要,报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五、发布招标公告

按确定招标方式由招标单位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应当自核准之日起1个月内通过新闻媒介(市三区、高新区、东钱湖旅游渡假区统一在《宁波日报》上发布,其他县市区可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发布)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建设委员会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应为5个工作日。

六、报名及审核

具备招标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时间携投标意向书、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管理业绩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到辖区招标办公室报名。

由辖区招标办审核投标单位的资格和有关资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确定投标入围单位,再由招标单位书面通知其参加招标预备会。

实行公开招标的,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少于3家的,应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如第二次公告后,申请投标的单位仍少于3家的,经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可以协议方式选聘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七、招标预备会

1、投标单位向辖区招标办交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书、领取招投文件;逾期不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2、由辖区招标办公室组织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有必要的,组织投标单位到招标项目现场查勘。

八、投标文件制作

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20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分为主、附属标书两部分)制作,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在规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

九、开标、评标、决标(一个工作日)

(一)标书确认(上午)

公证人员查看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统一启封、查证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公布有效投标单位。公证人员把主标书自行作好标记,交辖区招标办公室收存。如有效的投标单位少于3家的,中止招标程序,招标人应重新

组织招标。

(二)评委抽取(上午)

在辖区招标办的监督下,由公证机构在评委库中抽取评委。招标人无推荐单位的,除招标人选派的一名评委外,其余评委应当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有推荐投标申请人的,则不得选派评委参与评标,市三区、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评委从市物业管理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其他县(市)区的评委在辖区的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三)主标书评审(上午)

辖区招标办将主标书发给评委,评委在限定时间和地点独立完成主标书评审工作,主标书评分表经评委评分和签名后,现场密封,交至辖区招标办。

(四)现场答辩(下午)

辖区招标办召开现场答辩评标、定标大会。现场答辩、定标大会程序如下:

1、现场答辩评标、定标大会由辖区招标办派人主持,公证机构到场全程公证;

2、投标单位提前半小时到场,向公证人员申报参加答辩人员名单。公证机构对答辩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每个投标人的答辩人员为3人;

3、主持人公布评委、投标单位和公证机构名单;

4、投标人现场抽取答辩顺序号;

5、投标单位按顺序进场陈述、答辩。投标人现场陈述时间在15分钟内,现场答辩采取评委提问的形式进行,评委提问顺序由投标单位抽签确定;

6、评委对投标人现场陈述、答辩进行独立评分,经签名后递交公证人员收存;

7、答辩评分统计结束后,公证机构现场验证密封的主标书评分表后启封、公布各投标人的主标书得分;

8、统计并公布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值;

9、以综合评分最高者中标。在投标人综合得分一致的情况下,以主标书得分高者中标;

10、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宣布中标人,公证机构宣读公证词;

11、招标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12、会议主持人宣布评标、定标会议结束。

十、中标公示

中标结果应当于定标次日在宁波市建设委员会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天。中标公示应当载明招标人和中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方式、开标时间,负责受理投诉的单位等。必要时,可同时在当地主要媒介上进行公示

十一、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中标单位和招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参照《宁波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委托合同,并报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十二、办理相关移交工作。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5日内,招标单位按规定向中标单位办好相关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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