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银行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的优势
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商业银行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的优势有哪些?
金融机构的证券投资业务,是指以有价证券为经营对象的业务,其证券投资对象主要是政府债券(如国库券的购买)、企业债券和股票的发行和购买。如银行证券投资是一种证券的买卖活动,与贷款业务相比,尽管两者都是资金的运用,有很多相同之处,但是它本身有着自己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有:
1.主动性,银行在证券投资中,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趋势和自己的资金实力,决定购买与否,完全由银行自主决定,完全处于主动地位。
2.独立性,银行在证券投资中,在多数情况下与债务人是不熟悉,决定银行是否购买的唯一标准是根据市场推算出的预期收益率,不为人际关系所左右。
3.参与性,银行在证券投资中,银行只是众多债权人中的一个,对债务人的控制作用是非常有限的,不能起到决定性作用。
银行证券投资的功能有:
一、资产多元化,分散风险,获取稳定的收益
二、保持流动性
三、逆经济周期的调节手段
四、合理避税
第二篇: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和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中 华 人 民 共和国 司 法 部 部 长:吴爱英二○○七年三月九日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律师在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活动中的执业行为,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律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证券法律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其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提供的制作、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法律服务。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诚实、守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管理,提高律师证券法律业务水平。
第五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司法部及地方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律师协会依照章程和律师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可以为下列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
(二)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
(三)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
(四)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五)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六)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
(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解散、终止;
(八)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
(九)证券衍生品种的发行及上市;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组织制作与证券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件。
第八条 鼓励具备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一)内部管理规范,风险控制制度健全,执业水准高,社会信誉良好;
(二)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 其中5名以上曾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
(三)已经办理有效的执业责任保险;
(四)最近2年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第九条 鼓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且最近2年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一)最近3年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
(二)最近3年连续执业,且拟与其共同承办业务的律师最近3年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
(三)最近3年连续从事证券法律领域的教学、研究工作,或者接受过证券法律业务的行业培训。
第十条 律师被吊销执业证书的,不得再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律师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处罚的,在规定禁入或者停止执业的期间不得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第十一条 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不得同时为同一收购行为的收购人和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不得在其他同一证券业务活动中为具有利害关系的不同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
律师担任公司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律师独立性的情形的,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所任职公司的委托,为该公司提供证券法律服务。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勤勉尽责,审慎履行核查和验证义务。
律师进行核查和验证,可以采用面谈、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和函证、计算、复核等方法。
第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依法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在进行核查和验证前,应当编制核查和验证计划,明确需要核查和验证的事项,并根据业务的进展情况,对其予以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应当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其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五条 律师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以下统称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可以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但律师应当履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注意义务并加以说明;对于不是从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经核查和验证后方可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
律师从公共机构抄录、复制的材料,经该机构确认后,可以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但律师应当履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注意义务并加以说明;未取得公共机构确认的,对相关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后方可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
第十六条 律师进行核查和验证,需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作出判断的,应当直接委托或者要求委托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意见。
第十七条 律师在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时,委托人应当向其提供真实、完整的有关材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律师发现委托人提供的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委托人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委托人纠正、补充;委托人拒不纠正、补充的,律师可以拒绝继续接受委托,同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方面履行报告义务。第十八条 律师应当归类整理核查和验证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和获取的材料,并对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中各具体意见所依据的事实、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律师的分析判断作出说明,形成记录清晰的工作底稿。
第十九条 工作底稿由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事务所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7年;中国证监会对保存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法律意见
第二十条 法律意见是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针对委托人委托事项的合法性,出具的明确结论性意见,是委托人、投资者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确认相关事项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法律意见应当由律师在核查和验证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作出。
第二十一条 法律意见书应当列明相关材料、事实、具体核查和验证结果、国家有关规定和结论性意见。
法律意见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未发现”等含糊措辞。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在法律意见中予以说明,并充分揭示其对相关事项的影响程度及其风险:
(一)委托人的全部或者部分事项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二)事实不清楚,材料不充分,不能全面反映委托人情况;
(三)核查和验证范围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取得应有证据;
(四)律师已要求委托人纠正、补充而委托人未予纠正、补充;
(五)律师已依法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对全部或者部分事项作出准确判断;
(六)律师认为应当予以说明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律师从事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证券法律业务,其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应当经所在律师事务所讨论复核,并制作相关记录作为工作底稿留存。第二十四条 律师从事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证券法律业务,其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执业律师和所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加盖该律师事务所印章,并签署日期。
第二十五条 法律意见书的具体内容和格式,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在报送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后,发生重大事项或者律师发现需要补充意见的,应当及时提出补充意见。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期间,律师或者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因涉嫌违法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的,该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如实告知委托人,并明确提示可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八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在向委托人出具法律意见时,应当按照规定同时提交其已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有关情况;委托人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含有法律意见的文件时,应当按照规定同时提交律师、律师事务所已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建立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料库和诚信档案,记载律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所受处理处罚等情况,并按照规定予以公开。
第三十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审核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律师作出解释、补充,或者调阅其工作底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配合。
第三十一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措施:
(一)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二)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编制核查和验证计划;
(三)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委托人予以纠正、补充,或者履行报告义务;
(四)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意见中作出说明;
(五)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讨论复核法律意见;
(六)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七)法律意见的依据不适当或者不充分,法律分析有明显失误;
(八)法律意见的结论不明确或者与核查和验证的结果不对应;
(九)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制作工作底稿;
(十)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保存工作底稿;
(十一)法律意见书不符合规定内容或者格式;
(十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存在严重文字错误等文书质量问题;
(十三)违反业务规则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监管谈话决定的,应当将监管谈话的对象、原因、时间、地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应当按照通知要求,接受监管谈话。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监管谈话,可以会同或者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
进行监管谈话,应当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并对监管谈话的内容作出书面记录。
第三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者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律师事务所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措施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要求改正所存在的问题,提高证券法律业务水平。
第三十四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未按照规定接受监管谈话,或者未按照要求改正所存在问题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者司法行政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三十五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司法行政机关
立案调查或者责令整改的,在调查、整改期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暂不受理和审核该律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违反《证券法》和有关证券管理的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和有关证券管理的行政法规实施处罚;需要对律师事务所给予停业整顿处罚、对律师给予停止执业或者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处罚。
第三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实施处罚。
第三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保存工作底稿的,由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实施处罚。第三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有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第三款的规定实施处罚。
第四十条 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违反《证券法》、有关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第四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违反《律师法》和有关律师执业管理规定的,由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违反律师行业规范的,由律师协会给予相应的行业惩戒。
第四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违反规定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司法行政机关在查处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违法行为的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建立协调协商机制。对于依法应当由对方实施处罚的,及时移送对方处理;一方实施处罚后,应当将处罚结果书面告知另一方,并抄送律师协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期货法律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的通知》(证监法字〔1998〕1号)同时废止。
第三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核准
【行政许可事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核准
【关于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的规定】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各种形式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五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十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二)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三)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
(四)有公司章程;
(五)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六)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方可申请从事超出本机构范围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其他从事咨询业务的机构,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的,可以申请兼营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5条: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中,具有从事证券投资咨询和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各不得少于三名。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6条:《办法》
第六条第三项所称“场所”与“设施”应当专门用于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7条:《办法》
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除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设立独立的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部门,其业务、人员、场所、设施应当与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的其他部门分开,咨询人员不得在机构其他部门兼职。
证券经营机构只能申请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期货经纪机构只能申请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其业务资格由所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申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咨询从业资格及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咨询执业资格的通知》第二条:(一)申请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一)至(五)款规定;2.符合《细则》第四至七条规定;3.满足《公司法》对股东的有关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近三年,法人股东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累计亏损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未决诉讼标的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百分之五十;自然人股东不存在到期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咨询从业资格及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咨询执业资格的通知》第三条:证监会将依据《办法》、《细则》规定的条件以及证券市场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需求状况,审批新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执业人员。对满足下列条件的证券公司和专营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将优先考虑授予其从业资格:1.资本规模较大;2.咨询研究力量较强或拥有较多获得从业资格的人员;3.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素质较好;4.服务质量及服务层次较高;5.内部管理制度健全;6.近一年未受过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处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咨询从业资格及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咨询执业资格的通知》第四条:(一)公司申请(二)审核1.证监会派出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报证监会; 2.证监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三)批准、验收及证书发放……2.符合从业资格审批条件的已成立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由证监会发给从业资格证书;该机构应持从业资格证书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报证监会及其所在 辖区的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四)公告 审批通过的机构应将获得从业资格的情况和获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名单在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进行公告,公告费用由该机构支付。
【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派出机构报送]
1、派出机构初审文件;
2、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报告;
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业资格申请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公司章程;
6、内部管理制度;
7、公司开展投资咨询业务的业务管理制度及商业计划书;
8、业务场所租赁使用或产权归属证明文件(复印件);
9、由注册会计师提供的验资报告;
10、由申请机构出具的本机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资信状况是否良好的证明 ;
11、申请机构成立以来的业务报告;
12、公开发表的五篇代表申请机构业务水平的研究报告;
13、近一年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14、申请机构与证券公司有无业务合作和业务往来的说明;
15、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的有5名以上人员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证明文件;
16、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四篇:证券投资
第八章 金融工程学应用分析
单项选择题。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正确选项的代码填入空格内。
1.我国证券分析师的自律组织是()。
A.中国证监会
B.中国证券业协会
C.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专业委员会
D.证券交易所投资分析师委员会
2.目前世界上影响最大的证券分析师团体是()。
A.ASFA
B.AIMR
C.EFFAS
D.FLAAF
3.证券分析师应当将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中所使用的和依据的原始信息资料进行适当保存以备查证,保存期应自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做出之日起不少于()。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4.我国证券分析师执业道德的十六字原则是()。
A.公开公平、独立诚信、谨慎客观、勤勉尽职
B.独立透明、诚信客观、谨慎负责、公正公平
C.谨慎客观、勤勉尽职、独立诚信、公正公平
D.独立诚实、谨慎客观、勤勉尽职、公正公平
考试大论坛
5.证券分析师在执业过程中获取未公开重要信息时,应当做到()。
A.履行保密义务
B.可以传递给委托单位
C.不可以传递给投资人或委托单位,但可以间接建议他们买卖证券
D.将信息提供给媒体,以保证信息披露的公正性
6.证券分析师与律师、会计师在执业特点上不同点是()。
A.对既往事实进行沿判,并得出结论
B.设有自律性组织
C.利用既有信息,对未来趋势进行分析预测
D.结论具有确定性、惟一性
7.下列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证券分析师应当将投资分析中所使用和依据的原始信息资料进行适当保存以备查证,保存期应自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做出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B.证券分析师在执业过程中所获得的未公开重要信息不得泄露,但可建议投资人或委托单位买卖
C.证券分析师在十分确定的情况下,可以向投资人或委托单位做出保证
D.证券分析师应当对投资人和委托单位根据其资金量和业务量的大小区别对待
8.()年ICFA与FAF合并,成立了现在的投资管理与研究协会(AIMR)。
A.1980
B.1970
C.1990
D.1995
9.证券公司的自营、受托投资管理、财务顾问和投资银行等业务部门的专业人员在离开原岗位后的()内不得从事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18个月
10.自有关证券公开发行之日起()内,调离该公开发行证券的企业的承销商或上市推荐人及其所属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不得在公众传播媒体上刊登或发布其为客户撰写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A.3个月
考试大论坛
B.6个月
C.12个月
D.18个月
11.SAAC于()在北京成立。
A.2000年7月5日
B.2000年7月6日
C.2001年7月5日
D.2001年7月6日
12.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十六字原则中的公平公正原则要求证券分析师()。
A.不得在不同时点上就同一问题向不同投资人或委托单位提供存在相反与矛盾意见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
B.不得在同一时点上就不同问题向不同投资人或委托单位提供存在相反与矛盾意见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
C.不得在同一时点上就同一问题向不同投资人或委托单位提供存在相反与矛盾意见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
D.不得在同一时点上向存在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和投资目的差异的投资人或委托单位提供不同的投资组合建议
13.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专业委员会于()正式加入亚洲证券分析师联合会。
A.2000年11月
B.2001年1月
C.2001年11月
D.2002年1月
14.欧洲的证券分析师组织由欧洲18个国家的协会组成,其英文名称缩写为()。
A.EFFAS
B.FLAAF
C.SAAJ
D.ABAMEC
15.欧洲分析师公会成立于()。
A.1916年
B.1926年
C.1961年
D.1962年
16.拉丁美洲证券分析师公会以()协会为中心,于1998年召开成立大会。
A.巴西
B.墨西哥
C.阿根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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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智利
17.投资管理与研究协会(AIMR)是指()。
A.美国与加拿大证券分析师的协会组织
B.欧洲证券分析师的协会组织
C.欧美证券分析师的协会组织
D.亚洲证券分析师的协会组织
18.把职业投资分析师定义为“是指从事作为投资决策过程的一部分,对财务、经济、统计数据进行评价或应用的个人”的是下列哪一个组织()。
A.ASFA
B.AIMR
C.EFFAS
D.FLAAF
19.证券分析师从业资格的管理职能属于()。
A.中国证监会
B.中国证券业协会
C.证券交易所
D.证管办
20.公正公平原则是指()。
A.证券分析师必须对其所提出的建议结论及推理过程的公正公平性负责,不得在同一时点上就同一问题向不同投资人或委托单位提供存在相反与矛盾意见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
B.证券分析师应当本着对公众投资者与客户高度负责的精神,对与投资分析、预测及咨询服务相关的一切问题进行尽可能全面、详尽、深入的调查研究,切实履行应尽的职业责任,维护证券分析师的职业声誉,从而向投资人和委托单位提供具有高度专业见解的意见
C.证券分析师应当依据充分周密的分析研究和完整详实的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恪尽应有的职业谨慎,客观地提出投资分析、预测和建议,不得断章取义或篡改有关信息资料,以及因主观好恶影响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
D.证券分析师应当正直诚实,在执业过程中保持中立身份,独立做出判断和评价,不得利用自己的身份、地位和执业过程中所掌握的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不得对投资人或委托单位提供存在重大遗漏、虚假信息和误导性陈述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
多项选择题。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符合题目要求,请将符合题目要求选项的代码填入空格内。
1.证券分析师的主要职能包括()。
A.预测市场或个别证券走势
B.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
C.进行资产管理
D.担当上市公司的财务顾问
2.我国涉及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操作规则的现行法律、法规包括()。
A.《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B.《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C.《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D.《中国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
3.证券分析师是指广泛地为证券投资决策过程提供服务的专业人士的总称,包括()。
A.证券投资顾问
B.企业战略分析师
D.基金管理人
4.证券分析师自律组织的功能主要有以下几项()。
A.为会员进行资格论证
B.对会员进行职业道德、行为标准管理
C.对违反协会规定的会员进行惩罚
D.对证券分析师进行培训
5.《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执业披露与禁止具体价位荐股规定适用于()。
A.证券分析师通过传媒面向未签订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合同的不特定对象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场合 B.证券分析师通过集会性活动面向未签订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合同的不特定对象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场合
C.证券分析师不通过传媒或集会性活动向签订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合同的特定对象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场合
D.证券分析师向所就职的证券公司下属证券营业部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场合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
A.代理委托人进行证券投资
B.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
C.与委托人约定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D.向委托人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7.《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于问题的通知》的核心内容是()。
A.执业资格
B.执业诚信
C.执业回避
D.执业披露
8.亚洲证券分析师联合会的发起者为()。
A.日本证券分析师协会
B.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专业委员会
C.香港证券分析师协会
D.韩国证券分析师协会
9.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协会理事会由联合会会员与国家或地区会员组成,其中联合会会员分别为()。
A.ASAF
B.SAAJ
C.EFFAS
D.ABAMEC
10.《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执业隔离原则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起研究咨询业务与()之间的“防火墙”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A.自营业务
B.受托投资管理业务
C.财务顾问业务 来源:www.teniu.cc
C.投资组合管理人 D.投资银行业务
11.当前我国证券分析师的执业内容包括()。
A.证券投资咨询但不限于二级市场上的投资分析和建议
B.代客理财
C.财务顾问服务
D.理财工作室
12.《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包括的基本原则有()。
A.回避原则
B.披露(备案)原则
C.资格原则
D.“防火墙”(隔离)原则
13.《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特点包括()。
A.保障权益与规范业务相结合
B.设置了对投资者、咨询机构及咨询人员、媒体的三重保护机制
C.核心内容是执业回避、执业披露和执业隔离
D.规范方式是事前预防与事后查处相结合
14.《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原则规定适用于所有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场合有()。
A.民事责任
B.披露(备案)原则
C.资格原则
来源:考试大
D.“防火墙”(隔离)原则
15.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证券分析师对所有投资人和委托单位一视同仁
B.证券分析师针对不同客户提出买入相同证券的建议
C.证券分析师针对不同客户提出买入不同证券的建议
D.证券分析师针对不同客户同时提出买入和卖出的建议
16.在美国,《职业行为道德守则》对证券分析师方方面面的行为都提出了系统的规范。证券分析师必须完全遵守,否则将受到的处罚有()。
A.停牌
B.吊销资格
C.罚款
D.送交法律部门
17.下列不属于执业披露范围的有()。
A.通过媒体进行荐股
B.向本公司某个机构客户荐股
C.向本公司白营部门荐股
D.向某个朋友荐股
18.关于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协会,正确的说法有()。
A.由欧洲金融分析师协会、亚洲证券分析师联合会和巴西投资分析师协会发起成立
B.2000年6月正式成立
C.注册地在英国,秘书处在瑞士苏黎世
D.推出投资分析师国际水平考试,并颁发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资格
19.ACIIA会员包括()。
A.中国
B.中国香港
C.美国
D.英国
20.关于亚洲证券分析师联合会,错误的说法有()。
A.ASAF前身是成立于1979年的亚洲证券分析师委员会,1995年改组成现在的联合会,更名为ASAF
B.ASAF的发起者为澳大利亚、中国香港、日本及印度尼西亚的证券分析师协会
C.亚洲证券分析师联合会是亚太地区官方的证券分析师行业交流与合作组织
D.ASAF的宗旨是通过亚太地区证券分析师协会之间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证券分析行业的发展,提高亚太地区投资机构的效益
21.亚洲证券分析师联合会的会员包括()。
A.中国
考试大论坛
B.中国台北
C.中国香港
D.韩国
22.关于投资管理与研究协会,正确的说法有()。
A.投资管理与研究协会是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的分析师组织
B.投资管理与研究协会由原来的金融分析师联盟与特许金融分析师学院于1990年合并而成 C.会员总数约为50000人,全部具有注册分析师(CFA)资格
D.投资管理与研究协会约有100个地区协会或支部
23.关于ICIA,下列正确的说法有()。
A.至今尚没有一个包含世界各地的分析师公会在内的世界分析师协会或类似的统一组织
B.世界各地的分析师协会代表定期聚会,就分析师和分析师协会共同的课题交换意见,根据需要举行一些有利合作的会议,这就是各国投资联合会国际协议会
C.每年两次在世界各地召开分析师国际大会时,ICIA会议同时召开
D.1998年,协议会通过了《国际伦理纲领、职业行为标准》,这是一个具指导性质的协议,没有强制性约束,可以作为各分析师协会在重新认识自己的职业行为伦理时参考
判断题。判断以下各小题的对错,正确的用A表示,错误的用B表示。
1.我国证券分析师自律组织的负责部门是中国证监会。()
2.从广义上讲,证券分析师指参与投资决策过程的相关专业人员。()
3.现今最大的证券分析师协会是于2000年12月成立的“全球证券投资分析师联合会”。()
4.证券分析师不得在进行投资预测等含有不确定因素的工作时,向投资人或委托单位做出投资收益保证。()
5.独立诚信原则是指,专业证券分析师应该独立于机构投资者,不得供职于专门的投资机构,对客户必须讲求诚信。()
6.公正公平原则是指,证券分析师必须在收费标准上一视同仁,不得以资金量大小或交易频率等方面的区别歧视某些投资者或委托机构,在提供咨询意见的深度和准确性上应持统一标准。()
7.世界各国证券分析师自律性组织通常为会员进行资格认证,资格认证必须通过专门的考试确认。()
8.证券分析师在十分确定的情况下,为了自己和客户的利益,可以在进行投资预测时,向投资人或委托单位做出保证。()
9.我国证券分析师就是为投资者、企业、政府等提供投资咨询、财务顾问、决策依据等服务的专业人才。()
10.为上市公司提供收购、兼并、重组等方面的财务顾问是证券投资分析师的主要职能之一。()
11.《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是于2001年10月11日新立的证券投资咨询行业的法规文件,第一次正式明确了证券投资咨询行业的法律地位。()
12.鉴于证券分析师预测未来的职业特殊性,政府不应该也不可能对证券分析师预测的正误负责,因此对证券投资咨询行业的监管只能依靠自律规则的自我管理手段进行。()
13.《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特点是保障权益与规范业务相结合,即设置了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以及对咨询机构与咨询人员、相关媒体的规范机制。()
14.根据证券分析师执业纪律,证券分析师应当对投资任何委托单位一视同仁,对于不同财务状况、投资经验与投资目的委托人或委托单位不能提出不同的投资建议。()
15.2000年6月正式成立的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协会(ACIIA)是包含世界各地分析师公会在内的世界分析师统一组织。()
16.各国投资联合会国际协议会(ICIA)是包含世界各地分析师公会在内的世界分析师统一组织。()
17.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向公众提供证券投资分析报告、投资分析文章等形式的咨询服务时,须先行取得所在机构的同意或认可。()
18.日本证券分析师协会(SAAJ)对证券分析师的定义是“证券分析业务是指对与证券投资相关的各种信息的分析和投资价值评价,以及基于此所做的投资信息的提供、投资推荐或投资管理。”()
19.从广义的范围看,证券分析师队伍不仅包括基于企业调研进行单个证券分析评价的分析师,还包括从事证券组合运用和管理的投资组合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以及提供投资建议的投资顾问,甚至包括经济学家、企业战略分析师等一系列广泛的职业人。()
20.按规定,我国证券分析师可以从事代客理财业务,但是必须在证监会进行注册登记。()
21.通过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人,申请获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以后即可以从事面向公众的投资咨询活动。()
22.目前,我国证券分析师自律组织规定会员可以是个人会员,也可以是由个人会员隶属的团体、公司构成的法人会员。()
23.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及其业务人员在向本公司签约客户进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时,不在执业披露和禁止具体价位荐股之列。()
24.根据规定,证券分析师可以根据市场具体状况和投资者的资金情况,向投资人或委托单位做出一定程度的投资收益保证。()
第五篇:证券投资
证券投资
1.证券投资的目的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提高生活情趣
2.股票名人:胡立扬
3.黄金不适合长期投资
4.证券网站:东方财富网、天天基金网
5.可关注同仁堂股票市值278.37亿
6.无风险的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
7.投资:投机为投资+机会
8.买股票:十年之后用的钱
9.买股票的钱为工资的10%
10.买股票的委托价在上一个收盘价的10%上下浮动。如中联重工的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为10
元,则委托最低价为9元,最高价为11元。基金和股票的涨幅看百分比。
11.基金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不能退回现金,只能转卖。开放式基金
是动态的,可赎回,钱可退。当今开放式基金是主流
12.3天内用的钱放口袋;三周内用的钱放活期账户;三个月内用的钱买货币基金
13.货币型基金优势(平均收益率3%)
1.保本(不会亏本)
2.收益与一年定存相当
3.收益按天计算,提前2个交易日可取(T+2),流动性较大
4.最低1000元入市(开户)
5.三个月要用的钱适合买货币基金
6.流动性:资产变现的速度和能力
7.按流动性从大到小排列:现金——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债券——股票——房
产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