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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



第一篇: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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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

2008-04-17 | 作者: | 来源: 国土资源部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国土资发[2003]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的精神,切实作好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后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不再进行认定,设立备案管理制度。

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在受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申请后,须在召开评审会议前3个工作日(采取函审方式评审的,须在受理评审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受理与安排情况表(见附件1)送达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三、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在完成评审后,应及时将评审意见书和相关材料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意见书和相关材料,就评审机构、评审专家及评审程序等进行合规性检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备案证明(见附件2)。

五、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评审机构、评估和评审工作监督管理,并适时向社会公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有关情况。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按要求报送备案情况的同时,将评审中存在问题报国土资源部。

附件:1.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受理与安排表

2.关于《XX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二00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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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由申请人向所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需要提交的以下材料:

1、评审机构提供的评审意见书;

2、评审专家署名的评审意见;

3、评审委托单位对提交资料真实性的承诺;

4、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或划定矿区范围批文复印件,或者经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矿产资源储量计算范围内未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及未划定矿区范围,评审委托单位提交合法取得地质资料的承诺;

5、矿产资源储量计算范围和拐点坐标及与探矿权或采矿权范围或划定矿区叠合图;

6、经评审后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相关资料;

7、矿床开发的可行性评价工作的有关资料等;

8、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经评审备案后,第6、7材料退回。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程序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依法申领、报送相关申报表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2、窗口预审合格后受理;

3、准予受理的,经办处室对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4、会审审定,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备案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5、申请人到同一窗口领取《准予办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通知》或者《不予办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通知》,准予办理的,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不予办理的,备案管理机关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

时限划分

1、经办处室审查提出初审意见8天;

2、会审审定做出决定7天;

3、制定并下发《准予办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通知》或者《不予办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通知》3天;

4、申请人到行政许可中心领取通知书2天。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收费标准

该项备案不收费。

第三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报资料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报资料

一、必需报送的材料

(一)评审备案申请函。

(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受理安排表。

(三)评审意见书及其附件。

(四)评估师及专家署名的个人评审意见。

(五)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申报表。

(六)申报单位及报告编制单位对相关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书。

(七)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的副本复印件,或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复印件。

(八)报告编写单位的地质勘查资质证正本复印件。

(九)资源储量评审情况记录及反馈表。

(十)报告修改情况对照表。

(十一)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情况说明书。

(十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十三)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数据填报内容(电子版)。

二、有下列情形,还应报送的材料

(一)评审目的为上市融资的,还应报送以下证明材料:

1.董事会决议,矿业权人出具的同意函等上市文件证明。

2.证券机构上市的文件。

3.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涉及国有资产的)。

(二)非首次提交评审的,还应报送以下相关材料:

1.最近一次备案证明复印件。

2.本次估算范围与最近一次报告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关系图(含拐点坐标)。

(三)采用非一般工业指标或变更工业指标的,还应报送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工业指标论证报告及主管单位关于指标的批复。

(四)油气矿产的,大型以上油气藏的评审备案材料还应报送现场调查报告。

(五)其他特定情况下,还应报送以下相关材料:

1.基础储量、储量估算所依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及相关范围叠合图。

2.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矿业权设置方案或整合方案。

3.煤矿首采地段设置说明等其它材料。

附件

2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申报资料

一、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申请函。

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纸质5份。

三、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四、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文字部分)原件或复印件。

五、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附件

3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申报资料

一、必需报送的材料

(一)建设单位关于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申请函。

(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三)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不可避免性论证材料。

(四)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及评审意见书(纸质及电子版)。

二、建设项目压覆已设置矿业权矿产资源的,还应报送的材料

(一)建设单位与被压覆矿业权人签订的协议。

(二)被压覆矿业权人有效期内的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附件4

矿业权价款评估申请资料

一、价款评估申请函。

二、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复印件。

三、评估依据的地质报告及图表图件。

四、相应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文件。

五、地质报告编制单位对地质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书。

六、后续勘查设计及图件图表(以勘查许可证提交申请的)。

七、后续勘查设计编制单位对设计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书(以勘查许可证提交申请的)。

八、后续勘查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以勘查许可证提交申请的)。

九、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以采矿许可证或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提交申请的)。

十、煤炭建设项目核准文件复印件(以采矿许可证或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提交申请的)。

十一、土地复垦方案批复文件复印件(以采矿许可证或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提交申请的)。

十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以采矿许可证或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提交申请的)。

附件

5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备案申请资料

一、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备案申请函。

二、加盖机构印章的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

三、评估项目所在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评估工作备案表。

四、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原件。

五、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附件。

六、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附图。

第四篇:关于《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的暂行规定

关于《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暂行规定

根据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海南省矿业协会承担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业务的通知》,以及国土资源部有关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规章和文件,制定本《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暂行规定》。

一、《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的范畴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包括:可供矿山开发利用的矿产勘探报告和详查报告,矿产普查报告,矿产勘查中间(阶段)性报告,用于矿业权评估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压覆报告和分割报告,开发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报告,供小小型矿山开发利用的建筑用砂、石材和粘土矿点报告,矿山闭坑地质报告。

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应提交的有关资料

1、由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其单位盖章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2、《矿产资源储量报告》、附图、附表及其电子文档;

3、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4、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5、矿产勘查项目野外验收报告;

6、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7、评审机构认为应提交的与评审工作有关的其它资料。

三、《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程序和要求

1、由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直接向海南省矿业协会(简称省矿协)

1提出评审申请并填写《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申请表,提交制作清晰、齐全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附图、附表及相关资料。要求提交的储量报告和闭坑地质报告为小型一式三份,中型一式五份,大型一式七份,矿点储量报告和储量动态监测报告一式二份。评审、备案完成后,除上报和存档各一份之外,其余报告退回提交单位。

2、《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提交评审时,由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与省矿协签订矿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合同(格式见附件3),缴交评审费用,开给税务发票。

3、由省矿协填写《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受理与安排情况表(格式见附件4)送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并组织注册矿产储量评估师(为主)和矿产储量评审专家助理对《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进行评审;评审组组长由省矿协指定的注册矿产储量评估师担任,评审组成员在评审专家库中分专业随机抽取;评审组由相关专业的评估师和评审专家助理组成,评审人数为:小型储量报告2~3人,中型储量报告3~5人,大型储量报告5~7人,矿点储量报告1人,矿产资源储量的核实报告、压覆报告、分割报告和动态监测报告各2人。

4、评审组应依据相关的矿产勘查规范,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规范,《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矿区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国土资发[2000]133号),《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6-2002),《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关于开展固

体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土环资储字[2003]7号),《关于实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制度的通知》(琼土环资储字[2003]11号),《关于印发〈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6号)等的要求,依法、科学、公正、认真按评审成员专业侧重为主的分工,按时保质完成评审工作并写出个人的评审意见,交组长汇写出《报告》评审组的《评审意见书》;评审合格通过的,由省矿协发文上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核备案。评审不合格未通过的,由省矿协说明理由退回申请人修改补充完善复审或重新编制重审,相关评审费用由申请人负责。

5、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对评审的基准日期、评审专家资格和评审过程进行合规性检查合格的,给申请人印发《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证明》(格式见附件5)并附《报告》评审意见书(一式十份),另外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和省矿协各留存3份。检查不合格的,不予备案,说明理由后退回省矿协妥善处理。

6、《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小型的可函审或会审,中型和大型的应会审。评审的预期工作日约为小型的3~5日,中型的7~10日,大型的15~20日(不含返回修改补充的时间)。评审过程中,评审组成员可根据需要向申请人提出安排野外现场考察。《报告》野外现场考察和评审会有关的交通、食宿及有关人员的费用由申请人负责。

四、《评审意见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1、评审组评审《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后,形成书面的《评审意见书》(其格式见附件6),落款为海南省矿业协会,并统一编文号,采用琼矿协储审字[××××]××号。

2、《储量报告评审意见书》的内容要求包括:

前言

一、矿区概况

矿区地理位置、面积及自然、交通、经济情况。

(一)矿区地质条件

矿区区域构造位置,与成矿有关的地层、构造、岩浆岩、物化探异常及蚀变矿化等。

(二)矿体地质特征

各矿体的分布,形态,产状,长、厚、倾深规模,品位变化与平均品位,厚度和品位的变化系数,矿石特征与质量,矿床储量规模,矿床成因及找矿标志。

(三)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四)矿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及开采技术条件。

二、矿区勘查工作简况及矿产资源储量申报情况

三、《报告》评审情况

(一)主要评审意见

1、勘查方法、手段的合理性与勘查工作质量评价,矿体地质和矿床开采技术的查明情况及达到规范的勘查程度。

2、矿床勘查类型确定的合理性,探矿工程间距对矿体不同资源储量类型揭露的程度与合理性,矿体与块段的圈定、划分及储量估算方法选择的合理性,储量估算公式的选用和估算过程与结果的准确性。

3、对矿床开发技术经济的评价。

4、《报告》文本、附图、附表、附件的完备性与质量评价。综述《报告》是否评审通过及其用途。

(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

附矿产资源储量核定汇总表,评述不同资源储量类型的用途。

四、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五、《报告》评审组名单(签名)及评审日期。

五、《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费用

参照兄弟省同类《报告》大、中、小型和复杂程度不同的评审收费情况,以及省内不同行业的评审收费情况,结合经济特区省的实际,经研究决定拟按中等偏低的如下《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收费标准执行(见表1)。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暂行收费标准表

表1(单位:元)

省矿协帐户: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收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办公用房的租金、物业管理和水电、卫生费,交通费,办公用品(含台式和手提电脑、打印机、计算器、投影仪、办公桌凳、图台、量具、茶具、纸张笔墨、GPS卫星定位仪等),劳保用品费,评审专家劳务费,坐班人员(暂按2人)的工资与社保,部分省矿协活动费等。

六、《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估师与评审专家劳动费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组由组长(主审,负责评审的全面协调和评审意见书拟稿)、副组长(副主审,负责储量核定、技术经济评审)、水工环与开采技术条件助审、采选矿助审、地质矿产助审

组成(小型报告则分工合拼)。根据评估师和评审专家助理在《报告》评审的职责分工、工作量的大小、复杂程度和评审责任,经研究决定,暂按如下《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专家劳务费标准执行(见表2,未扣除劳务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专家劳务费暂行标准表

表2(单位:元)

注:(1)《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组的组长(主审)由省矿协指定,并由地质矿产专业的评估师担任;中型、大型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组可设副主审(副组长),并由熟练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和矿床技术经济评价的评估师担任。

(2)中型、大型《水气矿产储量报告》的评审组长(主审)、副组长(副主审),由水文、工程、环境地质专业的评估师担任。

海南省矿业协会 二OO八年三月一日

第五篇:矿产资源储量

矿产资源储量333+334?到底是什么?

发布地质成果要科学准确

作者:鱼眼看矿业

近年来,媒体或找矿成果评审会上,发布的大型或超大型矿床地质成果较多。但细看大多为储量级别较低的(333)。矿业权市场交易的多为(333)储量级别的地质成果。

目前一些地质成果,仅是根据普查成果推断或预测的资源量,就对外发布发现了“大型或超大型矿床”。这将影响地质工作的社会信誉度,甚至还有可能影响政府的宏观决策。

近年来,无论在公开发行的媒体上,还是找矿成果的评审会上,人们往往说自己找到了一个大型甚至是超大型矿床,但细看其储量级别,却只有(333),有的甚至是(333)+(334?)。与此相呼应的是,在我国目前矿业权市场上推出的项目,也多为这一级别资源量类型的探矿权项目。

(333)或(334?)资源量仅是推断或预测出的,精确度较低,相当于过去所说的D+E级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3908-200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中是这样表述的:“在普查地段内,运用推断的程度,对矿体在地表或浅部沿走向有工程稀疏控制,沿倾向方向工程证实,并结合地质背景、矿床成因特征和有效的物、化探成果推断,不受工程间距的限制,进行概略研究,尚无法确定具体经济意义的那部分资源量。”(334?)即“在预查区内,综合各方面的资料分析、研究和极少量的工程控制,通过已知矿床类比,有足够数据所估算的资源量。各项参数都是假设的,属潜在矿产资源,经济意义未确定。”

由此可知:(333)及(334?)资源量的精度其实很低,如果依据《勘查总则》附录“SD精度与地质可靠程度关系应用图”判断,(333)资源量的精度为15%-30%,(334?)资源量的精度为2%-10%。如果将这种甚低精度的资源量换成以前我们习惯所说的大型(储量)或超大型(储量)矿床,显然是不科学的,同时也是一种认识误区。

采用精度较低的资源量发布地质成果,会给投资者带来更大找矿风险,同时让政府或公众易产生我国矿产资源极大丰富的错觉

这种现象至少会在两方面对地质工作产生不良影响。

一是会影响地质工作的社会信誉度。他说,近两年社会资金的投入已经超过了政府投入,这为地质市场的活跃和旺盛带来了活力,同时也带来了社会公众对地质工作关注度的提高。但是,无论是投资者,还是社会公众,对于类似于(333)及(334?)资源量之类的专业术语及其内涵并不是十分了解,有的甚至对地质找矿高风险的规律都十分陌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地质工作者发布的、在地质市场交易的都是这种地质工作程度及成果精度都很低的探矿权,就有可能让投资者承担更大的风险,让投资者觉得地勘单位是在借专业术语行骗。姚公一介绍说,曾经有某地勘总院转让了一个储量级别为(333)的矿权,业主经过几年开采后,发现矿区的储量比地质报告提供的要少,于是双方打起了官司。这将极大地打击社会资本投资地质工作的积极性,也让地质工作者的形象打了折扣。

二是会影响政府宏观决策的科学性。地质工作在上世纪末期进入低谷,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在我国的矿产资源储量表上,存在大量的这类低级别的矿产资源储量。以煤炭资源为例,由于地质工作者自身的关系,5万多亿吨的资源总量、1万多亿吨的探明保有量,有关煤炭资源的这两个天文数字,几乎让所有人都对我国的煤炭资源持非常乐观的态度。因为这一数据表示,我国不再增加1吨的煤炭资源储量,按当时的需求高限估算,探明的煤炭资源储量也足够我们开采500年。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从宏观控制的角度考虑,自然会压缩煤炭地质工作的投入,将资金投入到更需要的地方去。但事实是,当2003年我国煤炭供应紧张了,人们才发现我国的煤炭资源可采储量不多,主要煤炭生产企业进入中晚期后找不到新的接替基地,缺少可供规划设计的大中型煤炭生产建设基地,形成“资源总量丰富,但有效供给不足”的局面。这是值得我们反思的。

地质工作者要按地质技术经济规律及地质勘查规范要求办事,为国家、为投资人提供可靠的有经济意义的地质成果。他建议,可以探索按照SD精度,用3-4吨(333)资源量或10-12吨(334?)预测资源量换算为一吨储量,以便预估在预查或普查阶段发现的矿床是否达到潜在大型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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