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出生证补发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要求补发的,须提交材料:
1、申领人向出生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孩子出生、其父母、证丢失原因等具体情况)
2、提交原签发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复印病历,每页加盖公章);复印首页及有新生儿身长、体重、健康状况那页。
3、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到原签发单位复印)
4、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户籍证明;(已落户的,提交户口本,未落户的,提供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的孩子未随父随母落户的户籍证明)
6、现住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证明孩子及其家人居住情况,具体门牌号、孩子哪年生,由谁生)
7、登报声明原件。(大庆日报登报声明原出生证因丢失而作废)
注:申请人必须为新生儿母亲,不是母亲申请,必须持有公证处公证的新生儿母亲出具的委托书。
由当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进行材料审核,负责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同时登记备案。
咨询电话:4688056郑女士
第二篇:出生证补发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要求补发的,须提交材料:
1、申领人向出生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孩子出生、其父母信息、证丢失原因等具体情况)
2、提交原签发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复印病例首页及有新生儿身长、体重、健康状况那页,并加盖公章。)
3、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到原签发单位或落户机关复印,并加盖提供单位公章)
4、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户籍证明;(已落户的,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未落户的,提供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的孩子未随父随母落户的户籍证明原件)
6、现住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证明孩子及其家人居住情况,具体门牌号、孩子哪年生,由谁生等居委会或村委会可以证明的信息)
7、登报声明原件。(大庆日报登报声明原出生证因丢失而作废)
注:申请人必须为新生儿母亲,不是母亲申请,必须持有公证处公证的新生儿母亲出具的委托书。
由当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进行材料审核,负责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同时登记备案。
咨询电话:4688056
郑主任
第三篇:出生证补发流程
出生证补发流程
被盗、遗失或其他因素至以领取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由新生儿父母提出补发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申请补发者,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二、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三、父母双方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在当地报纸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复印件;
五、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人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出具未落户证明,审核后补发出生医学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本。
六、资料齐全的当日即可办理。
2012年元月
第四篇:出生证补发制度
复兴区《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制度
一、要求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机构申请补发。经审核,对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二、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口,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时,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三、因各种原因导致已领取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补发程序为:申请人取得原签发机构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签发机构所在地补发机构书面提出补发申请,补发机构经确认情况属实后予以补发。需提供的材料:
(1)父母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
(2)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居(村)委会的情况属实证明;
(3)原签发机构出具新生儿分娩记录、签发证明和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4)父母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
(5)在当地报纸(地市级)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复印件。
未办理户口登记以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除以上要求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供由户籍部门出具的新生儿未办理户口登记证明,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正页和副页;已经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四、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其《出生医学证明》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管理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应要求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一)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二)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1
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证明材料由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永久保存。
第五篇:出生证
据报道,即将从4月1号起施行的《出生医学证实治理办法》正式公布,据新办法规定,《出生证》一经打印不能再改。
同时记者还从卫生局了解到,宝宝的这份出生证实还必须由妈妈亲自领取,假如是亲属去取得写“委托书”。
起名不能太随意
时下有部分新生儿父母,对新生儿的起名太过随意,名字已在《出生医学证实》上填写完后,还常有人要求更改。更有甚者,起名一会儿要求随父姓一会儿又要求随母姓,意见不能统一。
为此,市卫生局在《出生医学证实》治理办法里明确规定,《出生医学证实》由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或市卫生局指定的机构签发,并由签发机构指导产妇及其家属按项目填写《申领须知》,确定新生儿姓名,《出生医学证实》一经打印不再更改,并由新生儿父母双方签字确认。
不得收工本费
记者看到,此次出台的治理办法最新规定,《出生医学证实》原则上只能由新生儿母亲领取,如委托他人领取,则必须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父母双方和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对此,一些新生儿的家属觉得比较麻烦。
市卫生局同时规定,办理《出生医学证实》不得收取工本费,而且严禁变相收费。《出生医学证实》严禁擅自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须知如下: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