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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建议

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建议



第一篇: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建议

县发改委关于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施方案》

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进一步促进发改委的科学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根据县综治委部署要求,现就在我委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出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平安利辛、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服务对象最关心的问题,注重从决策、政策、服务、监管等方面加强保障机制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发生。

(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群众是否支持拥护作为出台各项政策和改革举措的基本标准,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2.坚持科学发展原则。把实现发改委的和谐稳定作为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着力预防和解决工作过程中面临的突出矛盾。

二、主要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事项是否符合当前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 1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

(二)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事项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是否统筹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可行性评估。主要评估事项是否征求了相关人员意见,是否开展了前期宣传解释工作;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能否确保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时机是否成熟、恰当;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

(四)安全性评估。主要评估事项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是否有相应预警措施、应急处置预案和对策。

三、责任主体和基本程序

(一)责任主体。由发改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督促落实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的工作。

(二)基本程序。一是确定评估项目。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由评估责任主体自行确定,或由同级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确定。二是指定评估方案。了解评估对象基本情况,把握评估重点,提出科学的评估步骤和方法。三是组织开展评估。在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四是报告的审批与备案。发改委根据风险评估报告对有关事项作

出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决定后,责任主体应及时将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留存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五是落实维稳工作措施。根据风险评估情况,研究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风险化解工作。

四、组织领导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作为制定出台有关决策的重要环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对应进行风险评估的事项做到不事先进行评估的就不研究、不出台。主要负责同志是维本单位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管负责人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协调督促把这项工作抓好。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对不重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关事项应评估而不评估或在风险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造成评估失实,或因风险预防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根据已制定的实施细则,严格操作流程,确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二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火花街道办事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火花办事处为全面评估辖区社会稳定形势,准确掌握社会不稳定隐患,建立健全社会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行预测、评估、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的发生,以确保辖区社会持续稳定。

一、建立维护稳定评估会议制度。在火花街道党工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派出所、民政、信访、城管、团工委、妇联、劳动保障、宗教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稳定评估会议制度。及时分析社会稳定形势,了解掌握社会稳定规律特点,组织开展辖区内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矛盾纠纷预警工作,研究处置重大疑难问题和突发事件,并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及重大问题进行分析预警,提出工作要求。办事处维稳办定期向联席会议提供辖区社会稳定方面的全面、准确的资料和数据,并通过综合分析提出工作建议。

二、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一是决策预防。对可能涉及或影响到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及群众承受程度进行分析预测,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研判、提出建议,并组织有关部门提前介入,预防重大决策实施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二是苗头预警。对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进行预警防范,一旦发现矛盾纠纷苗头,及时向有关单位发预

警通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预防措施,认真做好防范工作。三是个案预防。在重大节日、庆典活动等敏感时期,责成有关部门对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和老上访户和其他稳控重点人员、重点对象和涉法上访的有关当事人做好预防工作。四是治安形势预测。围绕“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总体目标,确立了刑事案件、社会秩序、维护稳定评估指标。从重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的立案数、特殊人群和重要部位的发案数、群体性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等方面,分析刑事犯罪变化的特点规律、治安防范管理薄弱环节和影响治安秩序的社会因素。

三、改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法。一是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责任制和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责任制。努力形成以主要领导带头分析评估、分管领导具体分析排查,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整体分析评估的工作格局。二是信息预警超前,实现信息预警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要求各村、社区要确定专人收集信息,做到及时掌握情况、随时解决问题。三是以联席会议为载体,实现信息预警工作制度化。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工作台帐、月报告、零报告、情况通报、考核督查等制度,做到每月必须排查突出性矛盾和普遍性问题。坚持日常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敏感时期重点排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掌握动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完善工作预案。四是以信息网络建设为载体,实现信息

预警工作制度化。进一步加强情报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办、社区、村委会信息网络。

四、进一步规范评估报告的编制。要求办事处维稳办和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综治等职能部门每季度向办事处维稳办报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一是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相关情况。包括隐蔽斗争情况、社会突出矛盾纠纷、信访及涉法涉诉案件、刑事治安案件发、破案情况。二是评估情况。包括综合评价、预测趋势。三是预防和化解涉稳重大问题的工作预案。四是对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意见。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预警和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及联络方式,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具体措施,维稳工作考评细则、和责任查究办法,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日益健全和完善。

火花街道办事处

2013年1月

第三篇: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2011年04月22日 09:20

建立和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于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和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这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措施。当前,建立和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坚持正确指导思想。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注重从决策、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加强利益协调、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等机制建设,力争做到凡是得不到绝大多数群众理解和支持的举措坚决不施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责任,由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事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落实到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把是否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项目、重大决策事项能否出台或实施的前置条件,做到未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不审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涉稳重大隐患尚未消除的不实施。各级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和下级党委和政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并把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平安建设目标考评体系。

充分把握参考依据。一是重大事项制定实施的合法性。主要看重大事项的制定实施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有充足的政策、法律依据;所涉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是否符合规定的议事决策程序。二是重大事项制定实施的合理性。主要看重大事项的制定实施是否坚持以人为本,是否代表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否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按照程序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是否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是否有具体、详实的方案和完善的配套措施,是否会给其他地方、其他行业、其他群众带来负面影响,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问题有无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三是重大事项制定实施的科学性。主要看在重大事项制定实施的过程中,出台政策或进行决策是否有科学依据,是否遵循科学方法,是否违背科学规律等。

认真遵守工作程序。各级党委和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相关程序。一般说来,大体可分为六个程序。一是责任部门先期自行评估。决策作出部门、政策提出部门、项目报审部门(单位)、改革牵头部门、工作实施部门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直接责任部门,应在提出决策和开展工作之前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以及安全性、适时性等先期自行组织评估。二是主管部门进行审查。责任部门自行评估后形成《自评报告》,送主管部门审定。主管部门可邀请维稳、法制等有关部门以及重大事项直接责任部门参与评估。三是主管部门确定实施意见。主管部门根据评估情况,将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情况形成《综合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对评估事项提出实施、部分实施、调整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等意见。四是维稳部门进行备案。主管部门综合评估完成后,在将评估意见反馈责任部门之前应把评估报告送同级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五是责任部门落实措施。在重大事项出台实施后,责任主体根据分析评估情况,严格落实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稳定的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六是维稳部门和主管部门进行跟踪督导。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应指定监管部门全程跟踪了解,及时掌握动态信息,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篇:浅谈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范文)

浅谈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近年来,各地开展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还处于较为粗放的阶段,存在着评估流于形式、机制不够健全、发展不够平衡等问题,亟须进一步规范、完善。现就建立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谈些粗浅认识。

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含义及主要内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指从降低社会稳定风险的目标出发,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出台和实施之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科学的研判、分析和评估,制定应对策略和预案,以便有效规避、预防、降低、控制和应对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确保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从而实现既定目标的机制。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主要内容:

界定评估范围。科学界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前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主要指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

1决策事项,具体包括涉及征地拆迁、农民负担、国有企业改制、环境影响、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各地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当地特点进行合理界定,并适时调整。

确定评估内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四个方面。合法性主要指是否享有相应的决策权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决策,决策内容和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性主要指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并兼顾了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会不会给群众带来负担或造成不便,会不会引发其他攀比;是否尽最大可能维护了所涉及群众的合法权益;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界定是否准确,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可行性主要指是否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具备相应的实力,是否经过科学论证,出台的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是否充分考虑了群众的接受程度和承受能力,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可控性主要指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会不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是否可控,是否制定了预防和化解措施以及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是否充分。

设定评估程序。一是制订评估方案。成立专门的评估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

估方案要准确把握评估重点,并明确评估牵头和协助部门责任。二是充分听取意见。通过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并注意对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准确掌握握群众的真实情况和意见。三是全面分析论证。梳理各方意见和情况,对评估事项实施的前提、时机及后续社会影响、配套措施等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研究论证,对实施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确定等级,提出评估结论、对策建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应急预案,形成评估报告。四是运用评估成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要作为重大事项是否实施的重要依据,要根据风险等级分别做出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决定。五是全程跟踪实施。对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坚持全程跟踪并做好后续维稳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实施工作顺利推进。

二、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现实意义

当前,一些地方因群体性事件引发的社会不稳定问题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这些地方决策不科学,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所造成的。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切实尊重和保障群众的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制度保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在新时期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建立,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

正确的政绩观,统筹抓好发展“硬道理”与稳定“硬任务”,在作出重大决策时,不仅要考虑最终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且要充分考虑实施过程中对各利益主体的影响,从源头上防范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问题,将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以稳定保发展,以发展促稳定,实现发展与稳定的相互促进、良性循环,从制度机制上保障经济发展的科学性、可持续性。

二是推进科学决策的必然要求和制度保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是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建立,要求决策者在决策过程中一定要关注民生、听取民声,全面了解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力求找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与不同群体具体利益的结合点,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不断完善与改进决策方案,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建立在最广泛的民意基础之上,从制度机制上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保障决策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

三是加强科学管理的必然要求和制度保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是新时期面临的紧迫任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建立,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对重大事项实施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实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因决策不当损害群众利益,最大限度地将社会稳定的风险消除在发生之前,有利于社会利益协调的重心从事后处理前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上来,推动社会管理关口前移,从而推动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实现从被动“保稳定”到主动“创稳定”的转变,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三、建立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应把握的基本要求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防范社会风险的重要制度性措施,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认真把握其基本要求,不断推进机制的完善。

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须把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能只靠专家或职能部门搞小范围的 “闭门评估”,应充分征询民意。特别是对于涉及民生的重大决策,一定要面对面广泛接触群众,了解群众的意愿和诉求,吸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综合考量各方利益,防止因评估流于形式、评估报告做文字游戏、评估结果运用不到位而产生“决策一出台,问题跟着来”的现象。

坚持利于发展,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主线。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须把促进发展特别是推进事关民生的重点项目建设作为工作的重要目标,要把重心放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上,以保障决策的正确和顺利实施,而决不是给上项目、作决策增关卡、设门槛。要充分发挥风险评估的预测、预防功能,积极预防和化

解矛盾,科学调整和完善决策,既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又有力促进改革发展,确保“在发展中维护稳定,在稳定中实现发展”。

坚持民主法治,把推进机制完善列为重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的领域广泛,评估内容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政策性,实行依法、规范操作对提升评估质量至关重要。要进一步细化、完善风险评估各项工作制度,构建风险评估的理论框架、指标体系,增强可操作性;进一步畅通依法有序的信息公开和民意表达渠道,规范评估行为,提高评估的整体水平;进一步强化风险评估的主体独立性,变“自己评自己”为专业机构评估,提高公信力和可靠性;进一步确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法律地位,以解决目前风险评估机制有关法律瓶颈问题。

第五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马桥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办事处、有关部门:

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实施重大事项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江平县维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施意见》(江办发〔201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主动维稳的理念,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切实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重大事件的发生,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评估原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预防为主、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评估的原则。

三、重大事项的范围

镇委、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的,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重大决策。

(二)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

(三)有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有关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及城乡发展等重点工程建设。

(四)涉及“三农”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村两委换届,新农村建设、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及征收征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综合项目开发、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处置等。

(五)镇委、镇政府或镇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四、评估内容

凡重大事项决定之前,均应围绕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评估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可能存在的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科学评判后果的风险程度和可控范围,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一)合法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价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上级党委、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

(二)合理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价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可行性评估。主要审查是否征求了广大群众的意见,并组织开展了前期宣传解释工作;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是否保持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时机是否成熟;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体、可操作。

(四)可控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价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不稳定因素的对策措施。

五、责任主体

重大事项决策的提出部门、项目的申报审批的牵头部门、工作的实施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涉及多部门、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直接责任部门的重大事项,由镇委、镇政府指定评估责任部门。

六、评估程序

责任部门在重大事项出台实施之前,应认真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落实有关维稳措施。

(一)确定评估项目。需要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一般由责任主体自行确定,也可由镇委、镇政府指定或由镇维稳办建议确定。

(二)制定评估方案。广泛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了解掌握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准确把握评估重点,合理制定评估方案,适时组织评估。

(三)认真分析预测。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及其他相关问题,深入实地、深入群众,了解掌握情况,征求直接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全面分析研究,特别是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逐项进行分析,评估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矛盾冲突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等。对重大复杂疑难事项,视情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

议。

(四)形成评估报告。会同纪检监察、政法维稳等有关部门,综合分析研究,作出总体评估结论,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对评估事项作出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意见。

(五)确定实施意见。责任部门应根据评估报告提出的意见,确定重大事项是否实施,并将决定情况报告镇委、镇政府。同时,将有关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镇维稳办备案。

(六)落实维稳措施。重大事项出台实施后,责任部门要根据分析评估情况,制定和落实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要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严防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发生。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新的重大不稳定情况,责任部门要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并对重大事项作出适当调整。一旦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相关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把它作为源头防范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抓实。镇维稳办具体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评估工作责任部门应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切实加强领导。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大局观念,加强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责任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维稳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关系,密切协作配合,坚持齐抓

共管,共同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正确处理好民意主流和少数人意见的关系,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防止产生过激和极端行为,努力提高评估工作的准确性。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果断处置。

(三)建立完善制度。各单位各部门在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时,要严格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开展工作。同时,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使我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日臻完善。要建立维稳信息直报制度,在重大事项实施领域和区域设立维稳信息直报员,密切掌握动态,及时将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向镇委、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责任,严格组织实施。在实施重大事项过程中,要充分运用评估成果,科学决策,防止和减少社会稳定风险。重大事项未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不能擅自组织实施。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马桥镇委

马桥镇人民政府

201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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