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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国际商会服装商会贷款资料

河南国际商会服装商会贷款资料



第一篇:河南国际商会服装商会贷款资料

河南国际商会服装商会贷款资料

一、申请人(及担保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验原

件留复印件。

注: 1.未婚的需未婚证明,到当地民政局办理;2.离婚的需离婚证、离婚协议及未再婚证明。

二、申请人夫妻双方近半年的银行流水(经常使用且交易金额大的储蓄卡存款帐

单,柜台打印盖银行章)。

三、借款人还款能力证明材料(担保人收入证明及财力证明):

财力证明:房产证(或按揭购房)、银行存款、股票、基金、行车证等; 净资产需是申请额度的1.5倍。

四、经营资格资料(经营实体正常经营三年以上):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公司章程。

五、经营状况证明资料(商会可协助完成):

1、以往上下游合作方的合同(经常合作占比重比较大的);

2、公司简介;

3、近3个月的公司对帐单

六、贷款用途资料:

购货合同(上游合作方的收款账户如果是对公,在合同中约定名称、账号、开户行)。(如果收款账户是非对公账户的,需把收款人的姓名、开户行和账号在合同中约定,并提供双方交易凭证及帐户有效证明)。

帐户有效证明:1)对公户:开户许可证、对帐单、进帐单、增值税发票、转收凭证等等,任选其一即可。

2)个人户:个人卡存取款回单、帐户流水、转帐凭证等。

第二篇:河南国际商会章程 文档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河南国际商会服装商会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河南省境内著名纺织、服装、服饰等时尚品牌生产和销售企业共同发起成立的,并吸收以纺织、服装、服饰等时尚产业为主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计师、知名人士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国际化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宗旨为促进纺织、服装、服饰为主的时尚产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倡导时尚文化概念;发展纺织、服装、服饰和纺织、服装、服饰产业贸易;加强时尚领域的友好交流。协调各会员间的合作关系,倡导在平等、公正、互惠前提下的竞争。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河南省贸促会/河南国际商会的领导、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住所所在地为国际商会大厦27楼。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六条、本团体的任务:

1、本团体坚持不懈地将推动河南成为“中国服装批发中心”“世界裤装采购中心”“中部地区时尚硅谷”为目标。始终保持专业态度,体现郑州的城市精神。

2、积极做好河南承接国际、国内纺织服装及时尚产业的转移推动、本行业的产业升级和产能规模的提升。

3、与国际纺织、服装、服饰及各相关时尚行业的团体和机构建立联系,促进信息、人才等资源的交流与合作。

4、组织纺织服装服饰专业论坛,提供职业教育以及时尚产业、业务培训。

5、组织会员参加国际贸易交易会和国际展览,考察海外市场,推动会员企业走向国际市场。

6、组织纺织服装流行时尚发布会,以及纺织、服装、服饰与时尚设计大赛,促进各国时尚文化的交流,培育郑州服装、服饰及时尚产品的国际品牌、培育时尚设计大师。

7、发行时尚信息刊物,发布国际城市间服装、服饰业及时尚业各类数据及信息,介绍世界各国时尚设计理念、技术创新、商品信息以及各国时尚发展动向。

8、组织纺织服装博览会,推进服装、服饰企业及时尚产业之间经济、技术和贸易的合作。

9、组织会员与各国的时尚组织交流,提供交流机会。

10、组织会员间的业务人才等交流活动,促进会员企业的发展。

11、开展时尚业公益事业。

第七条、业务范围:提供信息、人才交流、举办展览、展示会;组织时尚论坛、业务培训和咨询;编辑提供时尚信息资料。

第八条、活动原则:

1、本团体遵照核准的章程 开展活动,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

2、本团体开展的各项活动,必须保证诚实、守信,不损害国家利益,不损害其他团体、企业、会员和个人的利益。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本团体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凡承认本团体章程,自愿参加本团体活动并按期缴纳会费的与促进纺织服装服饰等时尚行业相关的单位、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团体成为会员。

第十条、本团体会员的条件:

1、从事纺织、服装、服饰等时尚行业并具有一定影响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2、为纺织、服装、服饰等时尚行业提供设计、咨询、贸易、代理等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和个人;

3、在国内艺术、时尚或相关领域从事教学、研究的单位和个人;

4、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一条、入会程序:

1、自愿入会者提交入会申请书;

2、由理事会审查通。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加本团体所有活动的权利;

3、有优先获得本团体提供的信息的权利;

4、有优先使用本团体网站信息及数据的权利;

5、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的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应遵守下列义务:

1、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2、维护本团体合法利益;

3、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提示书面声明,交还会员证。

第十五条、会员不履行义务,不参加本团体活动满一年以上的或者违反本团体章程,拖欠会费或欠款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本团体的会员身份一经停止,则必须停止使用本团体原有的一切身份。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本团体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第十八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五年换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1、制定和修改本团体章程;确定本团体工作目标;

2、选举和罢免理事会领导成员;

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本会终业及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其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换届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2、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3、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4、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决定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6、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理事会会议至少一年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六条、增补理事,须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出并经下一次会员大会追认。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设秘书处,在秘书长主持下处理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八条、本团体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四条第一、二、四、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九条、常务理事会由理事、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会组成。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才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条、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常务理事会可以增补常务理事,但应在下一次理事会时予以追认。补选的常务理事应在理事成员中产生。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年龄超过70周岁,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河南省贸促会/河南国际商会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二条、经理事会授权本团体常务副会长为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的条件:

1、思想端正、作风正派、在业内有良好的个人信誉;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并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由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五章 经费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1、会费;

2、社会各界的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

5、利息等增值收入;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该会费标准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实施。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依法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属国家拨款的,必须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属社会捐赠和其他资助的,应当尊重捐赠、资助人的意愿,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离职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本团体的合法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经社会团体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六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修改时同。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相悖,应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三篇:河南商会主持词

河南商会五周年酒会主持词

一起出:

强: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新年好!

李:欢迎各位在百忙之中光临我们河南商会五周年团拜酒会。我是今天晚上酒会的主持人李朦。

侯:我是XX……

娟:我是……在这里,我们给大家拜个早年了,祝大家……

……

鞠躬

娟:时间过的真快,一转眼,我们河南商会已经成立了五周年了,回想起这五年来的一点一滴,仍然历历在目,仿佛就在昨天。

强:是啊,这五年来,我们中山河南商会在广东省河南总商会的领导和支持下,在商会同仁及社会各界河南同乡的努力和帮助下,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

侯:是啊,商会在发展,会员们在成长,企业在壮大。商会不仅吸引了明阳电气、胜球集团、名门锁业、银达担保等过亿资产的企业加入,一批中小企业也纷纷加入商会。

李:据我了解,目前,咱们商会中有上市企业1家、亿元级企业5家、千万元级企业30多家。会员企业成长迅速,今天呢,为了感谢会员们对河南商会的支持,我们秘书处准备了一场歌舞表演为大家助兴,接下来有请豫风艺术团的舞蹈演员们为大家带来舞蹈《溜溜的康定溜溜的情》

单独出:节目报幕(现场了解表演者情况再发挥)。

一起出:

娟:感谢XX的精彩表演,时间过的很快,一转眼,5年过去了,相信时光会记住我们每一个深刻的足迹。

强:抖落身上的灰尘,我们非常清楚昨天的成绩与荣耀已经成为过去,也明白,未来我们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

侯:为了向商会会员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还需要不断学习、不断努力。让我们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同心协力,一起来创造河南商会更加辉煌、更加灿烂的明天!

李:让我们举起酒杯,再次祝愿河南商会的明天蒸蒸日上,同时祝愿在座的各位朋友永远幸福、安康!好了,今天的表演就到这里了,接下来,我们为大家准备了酒宴,希望各位吃好,喝好,玩的开心。

第四篇:天津服装商会简介

天津服装商会简介

天津市服装商会成立于1999年,是天津市从事服装生产经营的多种经济成份的工商企业以及从事服装科研、教学、服务的其他相关企事业单位自愿参加的非营利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行业组织。商会自成立以来,在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协调企业关系,发挥行业优势,立足天津,面向全国,跻身国际市场,为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提高天津服装行业的信誉,推进天津服装业发展,促进产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商会坚持以服务会员为方针,以培训、检测、宣传与传递信息为手段,以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为重要环节,以市场为导向,以打响品牌为重点,有力地推动了天津服装业整体水平的发展和提高。商会在会员企业的法制维权、宣传咨询、对外联络、协调服务、展览培训、人才服务、市场拓展、联系政府、行业规划等方面还将进一步深化改革,为推动天津服装行业的发展,发挥出更加重要的作用。目前服装商会聚集了一大批天津最具影响力的服装企业或品牌代理公司。商会常年为以下会员企业(品牌)招聘各类人才:应大集团(应大、爱迪尔、卡雷尔)永正制衣(永正)喜百乐集团(米盖尔、森迪威尔、贝兰迪、米莱欧)金城制衣(金城、福芬)斯必得集团(斯必得)飞尼克斯服饰(飞尼克斯、路可)金泓达服饰(金泓达)幸客服饰(神思)爱德万斯集团捷尼澳职业装服饰有限公司亿利得纺织品进出口贸易欧莱时装(欧莱)大维股份(大维)阔佬皮业(阔佬、人鱼夫人)菩莱提服饰(菩莱提)晟成针织(明宝)春潭制衣(春潭)金达制衣(汤普勒)利达制衣(格莱斯妮)金巨盟实业(柏莱迪)千禧服饰(伊莎贝尔)尤妮克制衣(简凡)帽子王实业(帽子王)嘉华制衣(紫蔓)百纳实业(金利来)桂玲服饰(桂玲)陶陶集团(陶陶鞋业)和泰集团(和泰)特派制衣(特派)爱莱绮诺(爱莱绮诺)汇高投资小南楼鞋业福泉工贸目恩文化牧津羊绒(牧津)精卫尼彼欧制衣(索云、哥弟)莱得服饰(莱德斯达)万克尔服饰(万克尔)班尼路天津(班尼路、生活几何、衣本色)欧凯瑞服饰(乔顿)九牧王天津(九牧王)久棋商贸(依文)法派天津(法派)顺美天津(顺美)飞天服饰(梦特娇)宝兔服饰(花花公子)威鹿制衣(威鹿)奥森龙商贸(柒牌)赛尚服饰(赛尚)柯利亚诺时装(柯罗芭)佛伦法特服饰(佛伦法特)芭而蒂服饰(芭尔蒂)欧瑞特服装(玛莱尔)莱博服饰(众奇)圣宇制衣(赞妮斯)浙江伟星天津(面辅料)布朗服饰(USPOLO)迪可服装(迪可)帅怡服饰(帅怡)因特工贸(蓝色倾情、三彩、秋水伊人、灵隆)安妮婚纱(安妮)明岚服饰(明岚)运子制衣(运子)兰尼尔内衣(兰尼尔)百特威服饰(老爷车)派尔菲制衣(派尔菲)中嘉阳光科技(卡拉贝熊)莎禾曼服饰(莎禾曼)万隆服装(圣婴达童装)谊盟工贸(特派、卡拉)东方鳄鱼服饰(鳄鱼)一休服饰(一休童装)东顺泽俊鹏服装泽亨服饰(泽亨)金溪服饰(意大利卡罗卡、名鼠、花雨伞、汉隆)卓依靓服饰(卓依靓)新城投资新丝路模特

第五篇:河南温州商会章程

河南省温州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河南省温州商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性质:是在河南省商务厅领导下依法成立的,是由温州籍在河南从事生产经营的工商企业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是在经济发展和经营过程中规范自我,抵御风险,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力量,既是党和政府联系温洲籍企业家的桥梁,又是温商企业家自我协调的纽带。

第三条,本会宗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对会员提供服务,增进河南温州商人之间的情感和友谊、增加联络和沟通、扩大交流和合作、互相支持和帮助、共谋进步和发展;使大家进一步融入河南,建设河南、发展河南,为促进和繁荣河南、温州两地经济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自觉接受河南省商务厅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河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在温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第五条,本会地址:郑州市西大街229号时代华庭B座18楼。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本会以“服务会员、宣传政策、协调关系、发展经济”为主要职责。为河南与温州两地合作交流服务,为两地各级政府部门、单位提供经济、科技信息;向会员传达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向会员提供经济、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等各类信息;接受省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办有关事宜;提高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的自觉性。

(二)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沟通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本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当好政府关心、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参谋和助手。

(三)为会员排忧解难、解决矛盾纠纷、协调关系、疏通渠道;积极为会员提供经济技术信息、商情动态、市场行情、发展趋势、货源渠道和销售渠道等商情信息;促进会员与河南工商企业的联系和合作,提高会员的知名度,推动河南省经济不断发展。(四)组织展销会、订货会,受理委托招商和经济考察等商务活动;开展信息、技术、生产、经营管理经验的交流,协调同行关系,发挥温州企业在河南的整体优势。(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举办多种形式的社会活动和捐助活动,提高本会的整体素质,树立温州人的良好形象。

(六)组织联谊活动,积极向上,沟通思想,增进共识。

(七)在政策范围内创办服务事业及经济实体,增强本会经济实力,提高商会办会质量。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有河南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经营状况稳定,信誉较好的温州籍在河南从事生产经营的工商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会员。

第八条,本会会员,一律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自愿入会,遵纪守法,社会责任心强,热心商会工作,维护商会的团结和形象;

(三)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或经济实体,并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销登记的企业,其会员资格自行取消。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办公机构核准后,发给会员证。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会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提请本会为其维护合法权益和协助排忧解难;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享有本会提供的报刊、信息等资料;

(五)参与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的优先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决定,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形象,维护商会的安定团结,维护商会形象;

(二)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向本会提供本企业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理事以上(包括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级成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纳会费者同样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由理事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报备。

第十五条,受到刑事处罚的,自动终止会员资格。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本会章程;

(二)组建理事会;

(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宜。

(五)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备案。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增补)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并领导本会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或提前。理事会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会设立党委,在本会辖区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党组织的主要任务:对商会工作进行政治上的保障、指导和监督。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在企业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商会中发展具备入党条件的积极分子、会员入党;协助会长做好入会的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及有关人员的考察推荐工作。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商会全体会长会议和常务会长办公会议负责商会的日常工作。全体会长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讨论研究需要全体会长会议决定的事项。常务会长办公会议,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一次,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含执行秘书长、常务秘书长)和党组织负责同志参加。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全体会长会议和常务会长办公会议,行使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二、三、五、六、七、八款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全体会长会议和常务会长办公会议的决定事项,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并获实到人员2/3以上赞成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良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正派,能维护商会的团结、荣誉和形象;

(二)工作能力强,具有社会责任心、顾全大局,有领导和处理商会工作的经验,服务会员,善于沟通协调,富有奉献精神;

(三)法律意识强,遵章守规,合法经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经济实力较强,有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经济实体或实业公司并依法纳税,企业或实体要具有一定规模和温商企业的示范效应;

(五)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须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副会长从副会长中产生。常务副会长由会长提名,副会长由常务办公会提名,党组织考察推荐,报上级部门备案,经选举通过后,方可任职。

理事会闭会期间,增补的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由全体会长会议表决通过。按实到人数的50%以上通过,方可任职。

本会秘书长为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采用聘用制。由会长提名,常务会长办公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任期五年(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应经理事大会 2/3以上人员表决通过后,方可连任。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会长办公会和全体会长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会长办公会和全体会长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会长办公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的事业发展费、会议费、公务费、办公费、购置费等的开支。

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财务公开,民主理财。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上级主管部门财务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接受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本会完成宗旨或其它主客观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一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本会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经河南省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清算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2014年5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河南省温州商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河南省商务厅同意并报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2014年5月 9 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温州商会筹备理事会秘书处 电 话:0371-6625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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