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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关于开展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一篇:关于开展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关于开展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事业部(项目组)、职能部(室):

根据中国电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电人函(2011)36号文件《关于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所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希望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和所里安排,尽早作好准备,积极申报,避免因评审材料不全等原因,而影响整体职称评审工作进度。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

二、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

1、职称外语要求按照《关于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电人函〔2007〕60号)文件执行。

2、集团公司组织的各类职称评审对职称计算机考试要求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3、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的专业技术人员免考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免考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4、非工程系列职称外语考试降低1个考试级别;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减少1个模块,但最少必须考1个模块。

5、参加委托其它部委评审和委托地方评审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按照所委托评审机构的统一要求执行。

三、论文要求

四、述职、答辩电子演示文稿PPT文件的内容和格式要求

中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述职、答辩要求提供电子演示文稿PPT文件1份,文件制作成包括文字、图表等在内的多媒体自动播放模式文件,时间控制在5~12分钟(具体时长待定,研高为8分钟),评审过程中超出规定时间将终止述职,演示文稿文件名应为×××事业部(项目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部分:

第一、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工作经历、现专业技术职务获得时间等。

第二、任现职以来主持、参与研制或改进的主要课题项目,以及在项目中

充当的角色、承担的业务和完成的效果等。

第三、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主要学术成果(著作、论文、专利、已经归

档的技术报告)和工作业绩(产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荣誉称号、获奖证书)等,应附适当照片或进行动画演示。

五、任职时间的计算应按照文件要求,在申报前要认真审核,任职年限已

够,并不等于就必须评聘高一级职务,在具备任职年限必要条件基础上要对申报人所具有的任职条件进行全面考核和评审;任职年限不够,但学术水平较高和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依据相关评审条件进行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数不能超过申报人员总数的30%。

六、凡从事档案、翻译、出版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晋升高一级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应参加相对应的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不能参加电子工程相关专业的职称评审。

七、申报人员必须对申报材料进行脱密处理,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八、申报评审时所提供个人持证的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等奖项的获奖

证书或获奖结果文件(公示期内的奖项无效),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有效提供时间截止到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凡不符合要求的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九、人力资源部应认真履行职责,提前安排职称评审的相关工作,帮助专业

技术人员做好各种准备工作。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开展工作,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对只有论文通知单、无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应接受申报。

十、申报人员所在部门、技术工程部、人力资源部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

责,如发现材料中有伪造、编造证件、证明,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行为,或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所里将取消申报人评审资格,收回相关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并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十一、为了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提高,除考评结合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可直接进行推荐申报外,其余系列都要进行严格筛选,进行所内答辩和初审。

十二、请各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相互转告,按时

报名,过期不候。报名时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交纳评审费(研高500元、高会500元、高工100元、工程师100元),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附件(详见内网server/人力资源部/2011年职称评审文件夹):

1、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及申报资

料要求;

2、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要求;

3、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要求;

4、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要求;

5、关于修订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的补充规定;

6、45所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标准;

7、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评聘流程图。

2011年4月26日

抄送:所领导。

附件6:

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标准

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评聘流程图

第二篇:_关于开展201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关于开展201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中铝西南铝企业:

根据中国铝业公司《关于开展201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中铝人才字„2011‟253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现将2011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生产、科研、管理等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011年12月31日前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二、申报系列、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系列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系列有:工程(含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经济、会计、政工等系列。统计、职教系列今年不组织评审,可与其他系列(如卫生、档案等)由公司认可的具有评审资格的相应系列评委会评审,将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2、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系列有:工程、职教、政工系列。

(二)申报条件

按照下列文件及标准执行:

1、《关于印发中国铝业公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稿)的通知》(中铝人字„2005‟224号)。

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修改》„管(标)字(2008)第04号‟。

3、《西南铝加工厂政工专业职务评审、聘任、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厂委发„1999‟27号)。

4、按照《关于2006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扩大到中央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函[2006]97号)要求,申报高级会计师须参加国家统一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通过地方分数线有效期为一年)方能申报。

(三)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要求

1、职称外语考试按照《中国铝业公司职称评审外语考试暂行规定(2011年修订)》规定执行。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方能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符合免试或降分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免试或降分,并填写相应表格。

2、职称计算机考试按中铝人综字[2005]056 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政工系列填报《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3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复印件不装订)。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申报高级交1份,申报中、初级不填。

(三)个人技术业务总结1份。

(四)《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登记卡》及成绩通知单或合格证复印件。

(五)《综合材料》1份。综合材料应由被推荐人所在基层单位撰写。综合材料要如实反映申报人的工作业绩、能力和水平,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意见字数要求1000-3000字,并加盖

2单位公章。申报中、初级推荐意见字数不限。综合材料撰写样式详见模版。

(六)送审论文(2份)及本专业相应篇数的其它著作、论文、报告(申报初级不写)。未公开发表的文章需提供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申报高级的送审论文应有足够的篇幅,一般不少于4000字,并附内容摘要300字左右,且应按论文格式打印清楚。论文格式详见模版。

(七)《中国铝业公司申报职称人员情况简表》,中高级填报。

(八)破格晋升申请报告及至少两位同行专家推荐意见材料。(对于申报破格晋升的人员,呈报单位应提交破格申请报告,说明申报人符合破格条件的条款,并请同行专家给予具体的、写实性的阐述和证明)

(九)各种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获奖证书、鉴定证书等复印件或工作经历、取得业绩的证明材料)。

(十)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示情况报告》,注明公示内容、地点、时间和反馈意见等。

(十一)打印并盖章的《2011年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十二)《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登记表》。

注:评审申报各类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予以审核,审核后原件退还。如无法提供原件,复印件不予接收。

四、申报时间

各单位务必在2011年8月5日前将《2011年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或《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登记表》报送人力资源部(组织部)119房间初审,初审通过后填写评审、考核表,按要求填报材料。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20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五、评审费用

申报成绩优异高级工程师每人需交600元;申报副高职称每人需交500元;申报中级职务者每人交200元;申报初级职务者每人交150元。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申报人员学历必须达到大专(含大专)以上。通过继续教育取得新学历的,当年按原学历、满一年后按新学历申报。

(二)发表论文截止时间2011年9月,在同一期杂志上发表多篇论文的按一篇计。

(三)各单位的推荐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有关评聘的文件、申报的条件均应公开,申报评审的材料,应在一定的场合公示,接受员工的监督。

(四)近5年内考核结果有一次“不称职”者不能申报。破格申报者要求近5年内考核结果“优秀”有三次以上,并且要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期综合考核为优秀,否则不能申报。

(五)送审论文要求独著,正文内不写姓名,将论文题目、单位、姓名等写在封面上,封面不装订。

(六)《2011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中主要业绩一栏的填写须真实、准确、精练,重点突出,要把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和论文反映出来。可按以下方式摘录:以何种身份完成何项任务(课题、工程)、达到的水平或获奖情况,公认的理论水平或经济效益状况,撰写文章情况。字数不超过144个字。此表须按填写格式逐项填写,不得改变调整和改变格式。

(七)一张小二寸(2.8×3.8cm,申报政工系列人员照片尺寸为3×4cm)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请在每张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和姓名,并由单位统一将所有申报人的照片集中装入一个袋内)。

(八)请将评审材料按每人一袋装好,并贴上材料目录表。中初级参照此目录表。

(九)凡参加答辩人员,答辩采用计算机幻灯片方式进行演示(政工专业申报人员除外)。

(十)申报中如有疑问请咨询人力资源部,电话:65808142。

(十一)上文中涉及的各类文件及表格请登陆公司OA→部门及单位在线→培训专栏→FTP(光盘资料)→进入“职称评审相关文件及表格”文件夹下载。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5

第三篇:关于乡镇企业继续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关于乡镇企业继续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聘工作的通知

农口,塘沽、汉沽、大港及各郊区、县,各有关系列主管部门,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搞好我市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以适应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形势的需要,广泛调动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经与有关方面研究决定在我市乡镇企业继续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工作。现将《天津市乡镇企业继续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暂行规定》、《天津市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关于天津市乡镇企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核评审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这项工作政策性较强,请各级乡镇企业职改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按规定标准办事,积极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工作。

附:

1、《天津市乡镇企业继续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暂行规定》

2、《天津市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3、《关于天津市乡镇企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核评审意见》

天津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抄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抄送: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成员。

附件一

天津市乡镇企业继续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暂行规定

一九八七年我市乡镇企业系统在会计、统计、工程三个系列开展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工作,一万五千多名专业技术人员获得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乡镇企业评聘工作的开展,调动了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了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

为适应乡镇企业发展的新形势,不断壮大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乡镇企业继续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目前在开展工程技术、会计、统计三个系列的基础上,续开经济、审计共计五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评审和聘任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是乡镇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企业在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任。任职资格由各级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条件考核、评议、审定。任职资格综合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成绩、文化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是企业聘任的依据。第二条 乡镇企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范围。

一、工程技术职务适用于乡(镇)企业经委(工业公司)及乡、村、联企业(含三资企业,下同)中从事生产、设计、施工、检验等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会计专业职务适用于乡(镇)企业经委(工业公司)及乡、村、联企业现岗专职或主要从事财务会计中出纳、记帐、核算、稽核、会计主管和财务管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三、统计、审计专业职务适用于乡(镇)企业经委(工业公司)及乡、村、联企业中专职从事统计、审计工作的人员。

四、经济专业职务适用于乡(镇)企业经委(工业公司)中从事经济管理人员及乡、村、联企业中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厂长(经理)(含副职)及供销业务人员;产值五百万元或利税一百万元以上的骨干企业,参评范围可扩大到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中层干部。

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

一、经济专业职务名称为: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

二、工程技术职务名称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三、会计专业职务名称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四、统计专业职务名称为:高级统计师、统计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员。

五、审计专业职务名称为:高级审计师、审计师、助理审计师、审计员。

六、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为高级职务;经济师、工程师、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经济师、助理工程师、助理会计师、助理统计师、助理审计师及经济员、技术员、会计员、统计员、审计员为初级职务。

第四条 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

一、乡镇企业要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选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确定所设专业技术职务的档次和数额,经乡(镇)主管部门审查,报区(县)乡镇企业经委(局)批准后,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二、各区(县)乡镇企业经委(局)将本区(县)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情况汇总后报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备案。

三、乡镇企业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工作的需要,可随时报批增设专业技术职务。第五条 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经济专业职务、工程技术职务和会计、统计、审计专业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分别按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转发的《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审计专业人员靠用会计专业职务系列、实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以及我市有关文件有关条款掌握(见附件二)。有关外文条件,目前不作要求。

第六条 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经相应水平的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可以参加任职资格的评审。具体考核评审办法见附件三。

第七条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规定的学历和资历限制,依据本人的实际工作能力、业绩贡献和专业理论知识、业务水平,经市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在完成国家级、市级或局级重大科研或工程项目中的主要技术负责人,主要研究、设计人员和主要技术业务骨干。

二、获得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市级、国家部委级科技成果奖或局级科技成果奖以及国家、市级其他专业成果奖及优秀产品奖等主要技术业务骨干。

三、在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改革工艺、产品设计创新、技术推广、科技咨询以及改进完善技术管理、业务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同行专家认定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四、获得专利,并被企业采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者。

五、在国际、国内(市级和市级以上)组织的有关专业技术领域的竞赛或考试中成绩优异获奖者。

六、有特殊技艺,同行专家认定为行业领先者。

七、在本专业理论研究方面有较深造诣,在某些方面有突破或在市级和市级以上报刊、学术杂志上发表过专著,在本专业有较大影响者。

八、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某些方面有专长,同行专家公认为业务技术尖子以及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者。

九、对专门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也可以破格申报中级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一)申报经济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项:

1、在市、部级经济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市以上报刊上发表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获得市、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3、近五年直接主持过千万元项目或管理过年销售收入千万元以上、年利税百万元以上企业。

4、获得市级乡镇企业家称号或市乡镇企业管理局颁发的管理优秀企业证书的主要负责人。

(二)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在市、部级经济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市以上报刊上发表过二篇以上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担任(曾担任)国家二级或部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3、正式出版过经济方面的专著。

4、近五年直接主持过三千万元以上大型项目或管理过年销售收入五千万元、年利税五百万元以上的企业。

5、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乡镇企业家称号。

第八条 乡镇企业设置专业技术职务,要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职务津贴,把专业技术人员的责、权、利结合起来,使他们更好地为乡镇企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贡献聪明才智。

第九条 在乡镇企业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对外联系、业务交往、承担业务技术工作和参加学术、技术活动,参加学术、技术组织等方面,享有与国家专业技术人员同样的待遇。

第十条 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领导机构。

重新组建天津市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工作。市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农委、市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乡镇企业管理局等单位有关领导同志担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乡镇企业管理局教育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各区、县也要重新组建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经区县政府批准后报市领导小组备案。第十一条 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机构。

一、评审委员会的设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按系列组建,分设高、中、初三级。

高、中级评委会,设在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在市乡镇企业职聘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初级评委会,设在各区、县乡镇企业经委(局),在区、县乡镇企业职聘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高级评委会报市职改领导小组批准,中级评委会报市农口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初级评委会报市乡镇企业职聘领导小组批准。

二、评委会的组成。

高级评委会由13人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10人,另设秘书2人。委员应全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中级评委会由11人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8人,另设秘书2人。评委会成员中,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不少于6人,其中三名主任委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级评委会由9人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7人,另设秘书1人。评委会成员中,具有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不少于5人,其中两名主任委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工程技术系列高、中级评委会根据本系列专业情况可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进行同行专家评议。评审组负责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等进行评估,确认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专业评审组由5—7人组成。

各级评委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适当调整人员。

三、召开评委会会议,高级评委会出席人数不得少于11人,中级评委会出席人数不得少于9人,初级评委会出席人数不得少于7人,专业评审组出席人数不得少于5人。

评委会和专业评审组评审工作实行民主评议,委员(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专业评审组赞成票超过出席成员的三分之二方可向评委会推荐。评委会赞成票超过出席委员的三分之二有效。未出席评委会(专业评审组)的委员(成员)不得投票或由他人代替投票。

四、各级评委会的权限。

高级评委会负责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级评委会负责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级评委会负责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后要报市乡镇企业职聘办公室综合平衡后生效。第十二条 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程序。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经单位、乡(镇)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连同申报材料一起装入市统一制发的《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袋》,由区(县)乡镇企业职聘办公室核实签署意见后,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初级评委会递交;对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材料报市乡镇企业职聘办公室审核后,由市乡镇企业职聘办公室向高、中级评委会递交。

二、申报人员需向评委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中级四份,初级三份。

(二)学历证件原始件。无原始件者,应提供能证明其学历的原始材料,并由乡(镇)组织部门核实盖章。

(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高级十五份,中级十三份,初级十份。

(四)按评审标准规定的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著作、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报告。凡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一篇论文。

(五)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原始件。

(六)破格人员按规定应提供的有关材料。

(七)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按规定参加与所报职务任职资格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市乡镇企业管理局组织培训、考试;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区(县)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培训、考试。

第十四条 经各级评委会评审确认具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市乡镇企业管理局颁发市职改办公室专门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作为乡镇企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经初级评委会考核评审通过的“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上报市乡镇企业职聘办公室平衡时未获通过的,可发给“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教委、人事部《印发<关于成人高等教育试行(专业证书)制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88)教高三字006文件规定,专业证书不等同于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对取得《专业证书》的专业技术骨干在报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按其已通过大专层次专业知识的培训掌握,并以此做为报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之一。第十六条 具备非本专业大、中专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市乡镇企业职聘办公室指定课程的相应水平的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与具备本专业相应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一样按规定的条件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对已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十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采取培训、考试而采取其他方法对其应具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对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属专业技术骨干,原学历为高中毕业,累计专业工作年限可按十年掌握;原学历为初中毕业,累计工作年限可按十五年掌握。

第十八条 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因转换岗位,需报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按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要求,重新办理申报手续。若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重新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相近或相关专业,其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

第十九条 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一、乡镇企业根据所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从获得相应任职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择优聘任。

二、企业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要向被聘人员颁发聘书。聘书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书首先由聘用单位盖章,然后由这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准部门盖章后正式生效。

三、受聘人员要与聘用企业签订聘约。聘约由各区(县)统一印制。聘约中要明确规定聘期和受聘人员的职责、权限、义务、待遇。聘约期满,企业领导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和被聘人员的工作情况,续聘或解聘。聘约期满企业不予续聘的,其任职资格仍然有效,但专业技术职务自然取消,不再享有职务所规定的一切待遇。

第二十条 开展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县要加强领导,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和纪律教育工作,坚持原则,杜绝评审聘任中的不正之风。对靠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骗取的任职资格和职务应予以撤销并通报批评;对简单从事,无原则降低标准的,要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乡镇企业中,经评审获得任职资格或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改变原来的所有制性质,不转非农业。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文件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停止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各条款的解释权在市乡镇企业管理局。

第二十四条 今后国家对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有新规定时,则按国家规定执行。

附件二

天津市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为了加强乡镇企业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对我市乡镇企业经济、工程、会计、统计、审计五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条件

担任经济、工程技术、会计、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必须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经济专业职务的任职条件

(一)担任经济员职务,除具备基本条件(下同)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应具有经济专业的基础知识,能够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初步分析整理,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2、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经济专业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应具有较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和管理经济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独立地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综合,提出建设性意见。

2、大学本科毕业,在经济专业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经济工作两年以上,经考察合格;中专毕业,从事经济工作五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员工作四年以上。

(三)担任经济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应具有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管理经济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独立解决复杂的业务问题,工作上取得一定的成果或给企业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

2、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经济工作三年,经考察合格;大学本科毕业,在经济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或从事助理经济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济工作七年以上或从事助理经济师工作四年以上。

(四)担任高级经济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有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大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在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方面贡献突出。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经济工作七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工作十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师工作五年以上。

三、工程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一)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辅助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基本掌握并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两年以上,经考察合格;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或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三)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2、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5、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三年,经考察合格;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或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七年以上或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四)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5、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岗位工作七年以上或从事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岗位工作十年以上或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四、土木建筑专业各级工程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土木建筑专业各级工程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除对学历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要求相同外,对技术条件的要求按以下具体规定掌握:

(一)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并能运用本专业的常用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

2、具有完成一般辅助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基本掌握并能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能执行国家科技政策、法规,了解科学管理的一般知识。

2、能够完成一般性工程技术工作和解决本专业一般技术问题。

(三)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掌握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和现代设计、施工、实验方法,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和管理问题。

2、有一定的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在提高设计、施工、科研水平和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方面取得明显成绩,或在上述工作中起主导作用。

3、能够指导初级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四)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解决在生产、施工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工作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或人才培养方面,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和显著社会、经济效益;或提出有独创性见解的技术报告;或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3、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五、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条件

(一)担任会计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初步掌握财务会计知识和技能。

2、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会计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3、能担负一个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4、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财务会计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担任助理会计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3、能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4、大学本科毕业,在财务会计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会计工作两年以上,经考察合格;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财务会计工作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或担任会计员职务四年以上。

(三)担任会计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掌握并能正确贯彻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3、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单位或管理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某个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

4、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经考察合格;大学本科毕业,在财务会计工作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或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在财务会计工作岗位上工作七年以上或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四年以上。

(四)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岗位工作七年以上或从事会计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岗位工作十年以上或从事会计师工作五年以上。

六、统计专业职务的任职条件

(一)担任统计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一般统计专业知识和计算技术。

2、能够按照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规定,准确及时填报或汇总报表。

3、能对统计资料进行一般的加工整理和简单分析。

4、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担任助理统计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统计理论基础知识和有关业务知识,熟悉计算技术。

2、熟悉有关的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能准确及时填报或汇总报表。

3、能够拟定比较简单的统计调查方案,独立进行调查研究。

4、能够对统计资料进行较系统的加工整理,提供分析研究报告。

5、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统计工作两年,经考察合格;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统计专业工作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或担任统计员职务四年以上。

(三)担任统计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本专业比较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较多的业务知识。

2、有一定的统计工作经验,能够拟定统计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3、能够对本专业有关的社会经济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写出有一定水平的统计调查报告或有一定应用价值与学术水平的论文。

4、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统计工作三年,经考察合格;大学本科毕业,在统计工作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或担任助理统计师职务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在统计工作岗位上工作七年以上或担任助理统计师职务四年以上。

(四)担任高级统计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系统的统计理论知识和比较丰富的业务知识。

2、有丰富的统计工作经验和解决统计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能力。

3、能够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写出较高水平的统计调查报告或较高应用价值和学术水平的论文,或能够对统计理论、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进行科学研究,提出有重要价值的建议。

4、获得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岗位工作七年以上或从事统计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统计岗位工作十年以上或从事统计师工作五年以上。

七、审计专业职务的任职条件

(一)担任审计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应具有审计和财务会计的基础理论知识,对有关的审计法规有基本了解,并能贯彻执行,能够担负一般审计工作。

2、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审计专业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担任助理审计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应具有比较系统的审计专业理论知识,对有关的现代经济管理知识和经济基础知识有基本的了解。掌握有关的审计法规及审计业务技术,能够担负某一方面的主要审计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在审计专业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审计工作两年,经考察合格;中专毕业,从事审计工作五年以上或从事审计员工作四年以上。

(三)担任审计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系统的审计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现代经济管理知识和经济法规知识。

2、熟悉并能够正确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3、有较丰富的审计、财会、经济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够组织和指导初级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

4、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审计工作三年,经考察合格;大学本科毕业,在审计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或从事助理审计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审计工作七年以上或从事助理审计师工作四年以上。

(四)担任高级审计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坚实的审计和经济专业的理论知识及经济法规知识,熟悉了解国内外审计专业发展趋势,对审计、经济、财会专业或某个专业领域有较深的研究和造诣,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著或工作报告等。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能够组织和指导行业或大型经济单位的审计工作,通过审计为改善和加强宏观控制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经过实施取得显著效果。

3、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工作七年以上或从事审计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审计工作十年以上或从事审计师工作五年以上。

附件三

关于天津市乡镇企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 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核评审意见

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未能达到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本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工作成绩和专业理论知识、业务知识水平,按任职条件,经过考核或考试,报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他们的学历、进修情况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要求,可分别按下列规定掌握。

一、“员”级职务任职资格

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评“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参加过本专业中专水平的专业技术培训班,脱产学习半年或不脱产学习实际学时累计相当于脱产半年,经考试合格取得证明者。

(二)取得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本专业中专水平课程三门以上(含三门)单科及格证书者。

(三)经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单位为考核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组织的上述三门课程的考试,全部及格者。

二、“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一)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二年以上,经考核具备任职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评“助理”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参加过本专业中专水平的专业技术培训班,脱产学习半年或不脱产学习实际学时累计相当于脱产半年,经考试合格取得证明者。

2、取得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本专业中专水平课程三门以上(含三门)单科及格证书者。

3、经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单位为考核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组织的上述三门课程的考试,全部及格者。

(二)取得“员”级任职资格并担任“员”级职务四年以上,并取得本专业中专毕业证书,经考核合格可报评“助理”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一)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已成为本专业技术骨干,经考核具备中级职务任职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参加过本专业大专水平的专业技术培训班,脱产学习一年或不脱产学习实际学时累计相当于脱产一年,经考试合格取得证明者。

2、取得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本专业大专水平课程四门以上(含四门)单科及格证书者。

3、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单位为考核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组织的上述四门课程的考试,全部及格者。

(二)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级职务四年以上,并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经考核合格可报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一)申报会计专业、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按下列条件掌握: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或中专、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已成为本专业重要专业技术骨干,经考核确实具有相应的理论、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能履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者,可报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经济、统计、审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按下列条件掌握: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五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十年以上,已成为本专业重要专业骨干,经考核确实具有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能履行高级专业职务岗位职责者,并通过市乡镇企业职聘办公室组织的大专以上水平的培训考试合格,可报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四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总 结

年5月

日201210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本人于1976年4月30日出生,1996年7月毕业于无锡建筑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学制3年。1996年9月就职于宜兴市陶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担任工民建专业技术员,从事工程资料项目编制与技术管理工作。2006年1月至今就职于江苏宏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担任工民建专业助理工程师,从事工程资料编制、质检、技术管理工作。

本人自任职以来,不断虚心学习,增长业务知识,认真做好各项管理工作,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响应公司号召,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文件及会议精神,工作积极努力,任劳任怨。

对于工程资料编制,能准确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凡涉及到工程的所有资料都以图纸为依据,开工时能熟悉图纸,将工程中所用的材料进行汇总,并列出清单。如发现质保资料不符时,及时通知材料供应商更换,所有进场材料都与质保书及图纸设计相符。在现场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后经复试合格方可在工程上使用,如复试不合格的材料全部退场。确保工程内使用材料的质量。

工程在开工前及时报审相关开工手续与前期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及各项专项施工方案),收集报审相关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和特殊工种的上岗证书。每道工序及时报验,并由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并及时收集整理。工程做完一个分部及时汇总、评定。工程竣工时确保质保资料齐全,分部、分项、检验批资料齐全,各项功能检测报告齐全,无出现缺项、漏项、补鉴等现象。并配合业主做好备案工作。

对技术管理方面,严格按照图纸及规范要求施工,不准任意修改而影响工程质量。严格执行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实行专业化施工,对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均实行专业队伍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测量放线人员技术培训,进行测量工作技术交底,搞好控制点的保护监控,定位放线及验收并做好记录。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各项检验。首先由班组自检,自检合格后报请项目部质检人员检查,然后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签字。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得施工,做到“五不施工,三不交接”。工程技术人员跟班作业,随时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难题。

近年来,在我公司全体员工努力下,先后取得了以下奖项: 2009年3月~2009年12月 潢潼花园四标段 获得宜兴市级文明工地。

2009年7月~2011年12月 荆溪人家农贸市场 获得宜兴市“陶都杯”优质工程奖及宜兴市级文明工地。

现代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知识更新十分迅速,如果不及时补充新知识,就不能适应企业技术管理工作的需要。为此,我利用一切机会参加各种培训班、技术交流活动。

本人自毕业到现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已满15年以上,担任助理级职务已满4年以上,各方面已具备晋升中级评审条件,请组织考核评审。同时,也将这次评审作为促进自己进步的手段,为将来取得更大的成绩打好基础。

第五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二00八年六月

前 言

近几年来,随着职称工作的不断深化,其在改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刻苦钻研业务、提高工作能力、促进科技进步等方面积极作用日趋明显,国家、省、市人事职称部门结合新时期职称工作特点和要求,陆续出台了许多相关政策。为了便于基层各级人事职称部门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和掌握当前形式下职称改革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考试工作,保证我市职称晋升工作顺利开展,我们从近年国家、省、市人事职改文件中摘录出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定、评审、考试条件以及申报程序等章节,供我市从事职称工作的同志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使用。在具体工作中如有不清楚之处仍以原文和新的规定为准。

在编辑过程中,如有疏漏之处,敬请指正。

编 者 二00八年六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定------------7

一、确定条件---7

二、申报程序---8 第二部分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8

一、评审条件---8 1.工程专业技术人员----------------------------9 2.农业专业技术人员----------------------------31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8 4.高等学校教师 43 5.中等专业学校教师----------------------------50 6.技工学校教师-56 7.中学教师-----63 8.小学教师-----69 9.自然科学研究人员----------------------------72 10.社会科学研究人员---------------------------80 11.实验技术人员86 1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89 13.经济专业技术人员---------------------------97 14.统计专业技术人员---------------------------103 15.审计专业技术人员----------------------------110 16.翻译专业技术人员----------------------------113 17.律师专业技术人员----------------------------115 18.新闻专业技术人员----------------------------118 19.广播电视播音专业技术人员--------------------124 20.艺术专业技术人员----------------------------128 21.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149 22.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员------------------------156 23.档案专业技术人员----------------------------162 24.群众文化专业技术人员------------------------174 24.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179 26.体育教练专业技术人员------------------------190

二、申报程序----203 第三部分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考试-206

一、信息浏览----206

二、报名办法----209

三、报考条件----212

1、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212

2、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213

3、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214

4、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215

5、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216

6、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217

7、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219

8、国际商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220

9、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221

10、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222

1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223

12、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224

13、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226

1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242

15、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244

16、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246

17、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246

18、二、三级翻译资格考试-----------------------248

19、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248 20、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249

21、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250

22、档案、律师、翻译(日、俄)、图书、文博、群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51

23、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54

24、执业药师资格考试---------------------------255

25、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256

26、职称外语等级考试---------------------------258

2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59

28、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62

29、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63 30、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64

31、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65

四、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办理程序---------------265

五、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66

按现有的政策规定,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可以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是国家教委认定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可按规定条件直接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是通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是通过参加全国、全省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国家、省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

第一部分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定

一、确定条件

1、员级:大专或中专毕业后,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2、助理级:大专毕业生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或定员级后,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本科毕业后,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3、中级:获二年制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获三年制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获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4、副高级:博士后期满出站人员。

5、对急需引进的国内外优秀人才,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政府人事部门按照职能权限可根据引进人才条件直接 认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注:以上毕业学校均指国家教委认定(含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军队院校)的正规全日制院校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生。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对于符合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人员需准备以下材料:

(1)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2)表明学历、资历的毕业证、学位证。(3)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2、资格审批

(1)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一式四份。

(2)初级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定由单位报县、区(市)人事局,市直主管部门审批,报市人事局备案、验印;中级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定由主管部门报市人事局审批、验印;高级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定由市人事局报省人事厅审批、验印。

第二部分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一、评审条件

1.工程系列(1)工民建专业

工程系列(工民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设置

1.在沈阳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及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根据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建设工程系列共设置16个评审专业,分别为:城市规划、建筑学、建筑装饰、城市景观与风景园林、结构工程、道路桥隧、工程地质、给排水、采暖通风、建筑电气、煤气热力、工程概预算、建筑施工、建筑设备安装、建筑机械、建设管理。

二、正常申报及评审条件

凡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

(一)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

1、学历、资历要求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2、专业技术理论要求(1)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2)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是省或市内本专业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本专业高级技术人员的工作,或是有培训指导本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3)熟悉本专业有关前沿技术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对本专业理论有创造性研究,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3、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需符合下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解决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通过省部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2)在研究开发、生产、推广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3)在大型以上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主持完成国外引进大型先进成套(单机)设备或生产的安装、调试的全过程,投入生产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主持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设计、研发、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将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主持开发 高新技术产品经过省级认定;组织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并通过验收;创立、领办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省级认定。

4、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星火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三等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应用后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在大型以上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业绩突出,具有创新技术成果,获得本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二项以上的主持人,并将科技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论文各著作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人撰写公开出版的人全国性或省级本专业学术、技术教材20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省部级标准并已颁布执行;

(2)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至少有2篇为第一作者),或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至少有3篇为第一作者);(3)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5篇以上;

(4)正式出版过10万字以上的专著或译著。

(二)高级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1、学历、资历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满2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满2年;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

2、专业技术理论要求

(1)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2)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指导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或具有培训指导本专业大学本科生的能力;

(3)熟悉本专业先进技术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能够把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融汇于专业技术工作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3、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参加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及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承担过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

(3)主持过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4)主持过2项以上复杂结构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5)研究开发或推广应用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2项以上;

(6)组织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等,并付诸实施,经省内同行业专家证明对本系统、本行业有明显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4、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应用后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在大型企业生产一线工作,主持的创新技术成果获得本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并在本企业 生产实践中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获得市级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6)省、部级优秀设计奖(包括优秀规划设计奖、优秀装饰设计奖等)三等奖1项以上,副省级市优秀设计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三等奖2项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7)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专业负责人等,下同)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优质工程奖或2项以上市优质工程奖;

(8)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3项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9)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编写省、部级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或管理规定,并颁布实施;

(10)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等工作,使本地区(本单位)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或经济效益持续上升,受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且本人受到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奖励。

5、论文和著作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5万字以上;(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3)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1篇以上,或参加省级 学术会议交流论文2篇以上(均须第一作者)。

(三)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1.学历、资历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满2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2年;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满4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

2.专业技术理论要求

(1)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2)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解决科研、设计、施工或管理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能够熟练运用本专业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3)能够合理地采用或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能够指导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3.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 上;

(2)主持过1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承担过1项以上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复杂结构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5)组织制定本地区或本单位的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等,并付诸实施,对提高本地区或本单位的技术水平有明显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4、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技术鉴定,并有一定推广价值;

(2)主持推广新技术1项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获得本单位优秀设计奖1项以上(由本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4)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1项以上市优质工程奖;(5)参加编写市级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或管理规定并颁布实施;

(6)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使本地区(本单位)的管 理水平不断提高或经济效益持续上升,受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且本人受到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奖励。

5、论文和著作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参加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五)助理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1、学历资历要求

(1)硕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满1年、专科毕业满3年,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2)成人教育毕业生,本科毕业满1年,或专科毕业满3年、任技术员满2年;

(3)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满5年,任技术员满4年。

2、工作业绩要求

能够运用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完成一般技术性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

(六)技术员申报及评审标准

1、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满1年,考核合格,直接认定为技术员;

2、成人教育专科以下毕业满1年,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或技术管 理辅助性工作的能力,考核合格。

三、破格申报及评审条件

(一)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但取得高级工程师五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三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论文和著作要求、计算机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晋升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三等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副省级城市科学技术奖一等1项或二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二)高级工程师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但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晋升高级工程师资格。工作业绩和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三等奖1项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应用后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在大型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主持的创新技术成果获得本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以上,并将科技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副省级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二等奖各1项或二等奖3项以上,市、厅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2项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6、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2项以上省、部级优质工程奖。论文和著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10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第一作者);

3、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三)工程师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计算机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晋升工程师资格。

工作业绩和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3、在大型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创新成果获得本企业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以上;

4、获得市级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5、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三等奖1项以上,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6、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优质工程奖或2项以上市优质工程奖;

7、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使本地区(本单位)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或经济效益持续上升,受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且本人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奖励。

论文和著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5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均须第一作者);

3、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四、其他事项

1、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外语和计算机等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2、本评审标准所涉及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均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对不具备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一步到位参加评审的民营企业等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以近5年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为评审依据。

3、本评审标准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

4、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应是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对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提交的论文数量不做限制性要求,本人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的技术创新报告、发明专利、研发项目、工艺方案、技术鉴定报告、项目可行性方案、行业标准等均可替代论文。

5、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

6、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职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可视为具有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满足其他条件,允许参加上一级别资格评审。

7、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相近的,需取得申报评审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方可参加评审。

8、在任现职期间如有重大质量、安全等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9、本标准未尽事项,按省人事厅有关文件执行。

(辽建[2008]85号、辽人发[2008]2号)

(2)其它专业

工程系列(其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设置

1、凡在沈阳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参加评审。

2、工程系列(其它专业)包括机械、石化、冶金、轻工、建材、纺织、电力、粮食、电子工程(通讯、半导体物理、机电一体化、自动化)等。

二、正常申报及评审条件

凡申报工程系列(其它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

(一)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

1、学历、资历要求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2专业技术理论要求

(1)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2)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是省或市内本专业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本专业高级技术人员的工作,或是有培训指导本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3)熟悉本专业有关前沿技术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对本专业理论有创造性研究,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3、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需符合下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解决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通过省部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2)在研究开发、生产、推广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3)在大型以上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主持完成国外引进大型先进成套(单机)设备或生产的安装、调试的全过程,投入生产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主持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设计、研发、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将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主持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经过省级认定;组织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并通过验收;创立、领办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省级认定。

4、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星火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三等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5、论文各著作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人撰写公开出版的人全国性或省级本专业学术、技术教材20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省部级标准并已颁布执行;(2)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至少有2篇为第一作者),或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至少有3篇为第一作者);

(3)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5篇以上;

(4)正式出版过10万字以上的专著或译著。

(二)高级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1、学历、资历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满2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满2年;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

2、专业技术理论要求

(1)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2)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指导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或具有培训指导本专业大学本科生的能力;

(3)熟悉本专业先进技术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能够把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融汇于专业技术工作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3、论文和著作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5万字以上;(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三)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1、学历、资历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满2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2年;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满4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

2、专业技术理论要求

(1)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2)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解决科研、设计、施工或管理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能够熟练运用本专业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3)能够合理地采用或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能够指导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3、论文和著作要求 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四)助理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1、学历资历要求

(1)硕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满1年、专科毕业满3年,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2)成人教育毕业生,本科毕业满1年,或专科毕业满3年、任技术员满2年;

(3)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满5年,任技术员满4年。

2、工作实绩要求

能够运用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完成一般技术性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

(五)技术员申报及评审标准

1、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满1年,考核合格,直接认定为技术员;

2、成人教育专科以下毕业满1年,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或技术管理辅助性工作的能力,考核合格。

三、破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1、主持参与国家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经同行 权威专家和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2、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品人员);或者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二等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要有三篇);或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两部以上专著或译著。

(二)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但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晋升高级工程师资格。

工作业绩和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参与省、部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须有同行专家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2、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四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获市级科 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不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第一作者);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一部专著或译著;或者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或者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理工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文史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

(四)工程师破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计算机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晋升工程师资格。

1、主持参与市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市内先进水平,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有同行专家和市级能上能下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2、获市科技进步三等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在市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须为第一作者);或参与编写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述(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四、其他事项

1、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外语和计算机等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2、本评审标准所涉及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均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对不具备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一步到位参加评审的民营企业等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以近5年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为评审依据。

3、本评审标准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

4、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应是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对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提交的论文数量不做限制性要求,本人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的技术创新报告、发明专利、研发项目、工艺方案、技术鉴定报告、项目可行性方案、行业标准等均可替代论文。

5、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

6、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职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可视为具有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满足其他条件,允许参加上一级别资格评审。

7、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相近的,需取得申报评审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方可参加评审。

8、本评审标准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2.农业专业技术人员

农业系列评审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农艺(工程)师(正高级)、高级农艺(农经、工程)师(副高级)、农艺(工程)师(中级)、助理农艺(工程)师和(农业技术员)(初级)。通过全省评审获得资格。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事业、企业单位及各行业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农业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农业系列设置10个评审专业,分别为农学、果树、蔬菜、植保、蚕学、土化、农经、农机设计与制造、农业机械化等专业。

二、正常申报及评审标准

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考核综合结果均达到合格。

●教授级高级农艺(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凡申报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职内考核综合结果达到合格。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理论要求

1.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2.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是省或市内本专业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本专业高级技术人员的工作,或具有培训指导本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3.熟悉本专业有关前沿技术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对本专业理论有创造性研究,在省内同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四)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解决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2.在研究开发、生产、推广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3.在大型以上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主持完成国外引进大型先进成套(单机)设备或生产线的安装、调试的全过程,投入生产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主持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设计、研发、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将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主持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经过省级认定;组织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并通过验收;创立、领办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省级认定。

(六)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星火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三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应用后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在大型以上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业绩突出,具创新技术成果,获得本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二项以上的主持人,并将科技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论文和著作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人撰写公开出版的全国性或省级本专业学术、技术教材

20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省部级标准并已颁布执行;

2.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至少有2篇为第一作者),或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至少有3篇为第一作者);

3.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5篇以上;

4.正式出版过10万字以上专著或译著。●高级农艺(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不含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二)专业理论要求

1、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本单位、本部门具有解决本专业生产、开发、科研、推广、管理中某一方面比较复杂问题的能力;

2、熟悉本专业并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编制依据,能够准确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复杂问题;

3、能够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解决本专业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三)工作经历和业绩要求

担任农艺、农经、工程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省部级、市厅级重点推广项目和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解决重大技术问题起主要作用,通过相应部门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2、主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农业生产、科技管理等某一方面的规划、计划或实施方案,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3、在吸收、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和新工艺中有一定创新,推动了本地区的科学技术进步,提高了经济效益,成绩显著。

4、主持参加编写市级以上行业标准、技术规程、法规或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后,提高了本行业管理水平。

5、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等级内额定人员)。

(四)论文和著作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专著;

2、译著;

3、撰写的发展本地区农业某一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报告或是某一单项重大技术的调查报告,被有关部门采纳应用;

4、在市级以上正式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5、在乡镇工作的技术报告可替代论文。

●农艺(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助理资格2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或大专毕业,取得助理职称资格4年以上。

(二)专业理论要求

1、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本单位、本部门具有解决本专业生产、开发、科研、推广、管理中某一方面比较复杂问题的能力;

2、熟悉本专业并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编制依据,能够准确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复杂问题;

3、能够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解决本专业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三)工作经历和业绩要求

1、参与省部级、市厅级科技或推广项目的参加者;

2、主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农业生产、科技管理等某一方面的规划、计划或实施方案,在社会上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3、在吸收、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和新工艺中有一定创新,推动了本地区的科学技术进步,提高了经济效益,成绩显著。

4、主持参加编写市级以上行业标准、技术规程、法规或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后,提高了本行业管理水平。

(四)论文和著作要求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

2、获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论文奖2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3、公开发行专著、译著、教材等,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三、破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教授级高级农艺(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但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农艺师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农艺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论文和著作要求、外语、计算机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晋升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

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高级农艺(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专科5年以上或中专7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条件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晋升高级农业专业技术资格:

A、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B、省(部)级科技进步(丰收计划)三等奖以上获得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C、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辽宁农业科技贡献一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获得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农艺(工程)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条件要求的同时,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的等级内额定人员,可破格晋升中级农业专业技术资格。

(辽农[2008]103号、辽人[2007]38号)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四个等级: 即主任(药、护、技)师,副主任(药、护、技)师,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

主任(药、护、技)师为正高级;副主任(药、护、技)师为副高级;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为中级;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为初级。

主任(药、护、技)师、副主任(药、护、技)师,主治(管)医(药、护、技)师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中级、初级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申报人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要求:

1、主任医(药、护、技)师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专业学士以上学位后,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

2、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专业学士以上学位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2年。博士后人员。

3、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取得与申报专业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者。4、2002年至2008年通过省内“双四”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取得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承认的本科及本科以上正规学历,并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含达到省线)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满5年,可按正常申报的相应条件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承认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正规学历,并参加全国卫生专业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含达到省线)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的通知》辽人发{1998}13号是规定的破格条件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任下一级资格时间从取得全国(含达到省线)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算起。

(3)只参加省内“双四”考试取得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者,如再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破格条件申报,同时具备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满7年。

40(4)破格申报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破格申报正高级职务必须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的三项:

1、在预防、诊断、治疗疾病中有独到之处或能够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经评委会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本专业国内先进水平。

2、国家二等奖以上,省部级一等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国家级科研课题负责人。

3、单位聘任期满考核或连续三年考核优秀,其业绩经省直厅局,市人事(干部)部门复核认可者;或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成绩卓著,获全国优秀卫生工作者,劳动模范称号。

4、在国际或国家级专业学术刊物,学术会议(必须属于中华医学会包括分科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不少于5篇有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5、正式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二年以上专著或译著。

(5)破格申报副高级职务必须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的在项:

1、在预防、诊断、治疗疾病中有较强的能力或能够引进国空先进技术,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经评委会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2、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部级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市级科研课题负责人。

3、单位聘任期满考核连续三年考核优秀,其业绩经各

市或省直厅人事(干部)部门复核认可者;或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成绩较突出,获省(部)级优秀卫生工作者,劳动模范称号。

4、在国际或国家级专业学术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不少于三篇有学术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5、正式出版由本人拟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

二、直接申报或直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在国外进行过1年以上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人员,来辽宁工作需要评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资格和任职年限的限制,根据本人条件,直接申报参加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外语和计算机免试;对急需引进的国内外优秀人才,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政府人事部门按照职能权限可根据引进人才的条件直接认定相应级别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符合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卷,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要提供我国驻外使馆教育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外取得相应学位人员要提供教育部开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证明;在国外人从事科研和学术交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三、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要求

(一)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须按规定的评审档案目录依次装订成卷。

(二)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卷内材料包括:《辽宁省专业技术报评推荐表》、《辽宁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登记表》各1份,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书,科研课题任务书或合同书审批件的复印件,发表文期刊封面,版权页(印有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编辑,中国标准刊号和出版时间等),目录,文章内容复印件(著作提供著作的封面,书号,目录复印件),2007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材料。申报护理专业要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申报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要提供与报评专业相对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其中报考附表2西医系列代码为01-

41、44-46和74的专业必须具有“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证书;报考附表2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系列代码为01-59的专业必须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

(三)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卷外材料包括:《辽宁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登记表》1份,(破格人员一式3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提供本人近5年内病志材料3份。

(辽卫函字[2008]142号)

4高等学校教师

一、教学工作量

1、晋升教师职务,任现职期间本科院校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原则在140学时以上,其中师范院校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160学时以上;专科学校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180学时以上。

2、晋升讲师职务应独立、系统地担任过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应独立、系统地担任过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3、各类学校中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年均授课时应略高于其他教师;以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生产经营工作为主或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在授课时数、授课门数上可降低要求,但不能低于规定课时数的三分之一。

二、学位、资历、进修

1、考核确定助教职务,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获双学士学位,或获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考核确定讲师职务,获博士学位、或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2、晋升讲师职务,应区别不同情况参加教育理论培训、助教进修班学习或学习过硕士研究生学位主要课程。没有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五年以上;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获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应担任助教职务三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二年以上。

晋升副教授职务,应参加经省以上教育部门批准举办的骨干教师进修班学习结业或学习过博士学位的主要课程。没有硕士学

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六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二年以上。

晋升教授职务,应参加过作为国内访问学者及相应水平的研讨班、讲习班进修。没有博士学位的应担任副教授职务七年以上;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没有教师职务任职资历一般不能评定教授职务。

3、专业技术人员到高等学校任教,经过一年以上的考察试用,评定相应级别的教师职务不受初定教师职务学位、资历条件的限制。

4、不同类型学校、承担不同学科教学任务教师评定教师职务,在学位上可以有不同的要求。地处偏远地区的学校及特殊专业的教师没有学士学位的,应经过三年以上的见习考察,并经过学士学位主要课程考试合格的,方可确定助教职务。

三、学术水平

1、讲师

掌握本专业所必须的知识,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教学思想、观点正确,教学效果优良。善于教书育人。

2、副教授

(1)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能及时掌握学科前沿的状况;具有扎实的教育科学理论的基础知识;改革教学方法,教学质量高,能体现较高的学术水平;善于寓思想教育于学科教学中,结合教学工作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具有指

导青年教师和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2)社会科学学科教师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两篇有独到见解的学术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五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译文或公开出版过专著、译著或本人主持编写的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十万字)。

(3)自然科学学科教师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一篇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三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译文或公开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专著、译著、本人主持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五万字)。

(4)师范院校、专科学校及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应具有较高的课堂教学艺术,形成富有成效的教学方法。但在发表论文刊物级别及篇数、在著述字数上可适当降低要求。社会科学学科教师可减少论文一至二篇,减少著述字数二至三万字;自然科学学科教师可减少论文一篇,减少著述字数二万字。

(5)获国家三等、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或本人科研成果获技术转让费五万元以上,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取得经济效益三十万元以上,或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中取得经济效益五十万元以上,可替代论文及出版物的要求。

3、教授

(1)对本门学科具有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能及时掌握本门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学科有一定声誉或影响,形成独到的教育思想和教学艺术特色。

46(2)具有提出专业研究方向或开拓新领域的能力;具有指导年轻教师、指导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生的能力;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过具有重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

(3)公开发表过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有创新论著。社会科学学科教师要求发表上述水平论文两篇、公开出版上述水平论著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十万字)或主持编写过有独到学术见解通用教材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五万字);自然科学学科教师发表上述水平论文三篇或公开出版上述水平专著一部。公共课、专科学校教师论文数量可减少一篇。

(4)获国家二等或省部一等以上奖励,或本人科研成果获技术转让费十万元以上,或科技成果经推广和取得经济效益五十万元以上,或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中取得经济效益百万元以上,可替代对论文及出版物的要求。

四、实践能力

1、讲师

掌握本专业必需的实践技能,胜任所教课程各实践环节教学工作具有解决本专业领域生产、社会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文科教师应独立地开展调研工作,理科教师应具有较好的实验动手能力。理工、农林、医药、财经、外语等专业课教师在实践技能上应达到本专业相同级别技术人员(如工程师、农艺师、主治医<药>师、经济<会计、统计>师、翻译等)的技术水平和业务水平。

公共课教师能了解所教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基础课教师掌握学生所学与所教课程相关的后继课基本内容。

2、副教授

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领域里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或在实验室建设、实验教材建设工作方面有较大贡献或在新技术引进、开发、推广、社会服务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教授

具有丰富的的实践经验,能主持和指导研究解决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或在学校建设、学校管理方面具有组织领导能力或有重大的发明创造,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

(五)外语要求

参加相应级别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五、破格条件

(一)破格申报教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教书育人成绩卓著,获全国优秀老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连续三年考核评价结果优秀。

2、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

3、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或国家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不少于五篇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4、正式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学

术价值的两本以上专著或译著。

5、在科学技术工作中有创造性成果,为国家级二等以上,省(部)级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6、在国家重点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中主持解决了关键性的理论或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重大技术推广中取得了特别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破格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获省(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连续三年考核评价结果优秀。

2、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三篇以上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4、正式出版、独立完成专著,或正式出版、主编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述、教材(本人撰写十万字以上)。

5、在科学研究或技术革新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6、在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选项目、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中,解决了关键性问题或在科学实验、科技开发、技术成果推广中成绩特别突出,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辽职改办字[1993]11号)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分为5个等级。分别为教授研究员级高级讲师、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和教员。通过评审获得资格。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创新,学风端正。

2、下列情况均不能确定和晋升教师职务

在思想品德方面犯有严重错误者;职业道德较差,不能为人师表,在校内或社会上影响较坏,无明显悔改者;因违反党纪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或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未满一年者;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弄虚作假者;考核不合格者。

二、学历、资历

普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通过考核确定教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一年,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一年可确定为助理讲师职务;获得硕士学位累计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三年,可确定为讲师职务;获得博士学位可确定为讲师职务。

1、晋升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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