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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留学回国证明

澳洲留学回国证明



第一篇:澳洲留学回国证明

澳洲留学回国证明

很多人在离开澳洲前可能都不知道要去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馆教育组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也不知道这份证明的用处,以及如何办理。看到好多次有人在滴答论坛上问关于这份证明的办理情况,正巧回国度假前办理了这份证明,所以来这里把知道的情况整理并分享给大家。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什么

此证明是中国驻澳大利亚领馆教育组出具的您曾在澳大利亚留学的凭据,是我们留学生在国外学习工作的唯一官方凭证。

2.用处

1)回国后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重要材料之一,也因此成为回国找工作时的必备材料。没有这份证明,您在国外的学历很可能在应聘时得不到认可。

2)出示归国留学证明,才能享受国家给予归国留学人员的优惠待遇:比如在北京、上海落户,申请创业资金(上海给予软件、薪片类创业基金,北京也给予各种优惠税收和场地免租等,各个地区有个别差异)。

3)可购买免税汽车,享受税收优惠(虽然关税逐渐降低,但可免购置费等费用)

4)证明您曾在澳大利亚留学,值得永久保留

3.申请该证明的条件

1)必须是持中国护照者;

2)必须在澳大利亚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并获得大专(AdvancedDiploma)以上(含大专)学位的中国留学生,及进修半年以上的访问学者;

3)必须是有意向学成后回国工作者。

4.如何办理

1)除了填好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格,所需如下材料:(请对号入座^.^)

ü持学生签证回国前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回国单程机票原件或经Jp公证的复印件;(曾电话咨询,告知要单程机票,但也曾有人用往返机票办理成功)

2》护照签证原件或经Jp公证的复印件;

3》完成信或者学位证书的原件或经Jp公证的复印件;

4》如果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人员尚未办理报到登记,请在邮寄材料时一并附上《在澳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从中国驻悉尼总领馆教育组网站上下载或在教育组填写)

ü持学生签证回国后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公证后的回国机票复印件或居住证明(居住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本人现在的居住地址)

2》公证后的护照签证复印件;

3》公证后的完成信或者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4.》如果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人员尚未办理报到登记,请在邮寄材料时一并附上《在澳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从中国驻悉尼总领馆教育组网站上下载或在教育组填写)

ü持学生签证回国后委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公证后的回国机票复印件或居住证明

(居住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本人现在的居住地址)

2》公证后的护照签证复印件;

3》公证后的完成信或者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4.》如果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人员尚未办理报到登记,请在邮寄材料时一并附上《在澳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从中国驻悉尼总领馆教育组网站上下载或在教育组填写)

5》.委托书(由本人出具,授权他人全权代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事宜,写清楚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字)

ü持pR签证回国前办理“留学身份证明”(与学生签证回国前办理所需材料一样)

1》回国单程机票原件或经Jp公证的复印件;(曾电话咨询,告知要单程机票,但也曾有人用往返机票办理成功)

2》护照签证原件或经Jp公证的复印件;

3》.完成信或者学位证书的原件或经Jp公证的复印件;

4》如果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人员尚未办理报到登记,请在邮寄材料时一并附上《在澳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从中国驻悉尼总领馆教育组网站上下载或在教育组填写)

ü持pR签证回国后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公证后的回国机票复印件或居住证明;(居住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本人现在的居住地址)

2》公证后的护照签证复印件;

3》公证后的完成信或者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4》如果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人员尚未办理报到登记,请在邮寄材料时一并附上《在澳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从中国驻悉尼总领馆教育组网站上下载或在教育组填写)

5》.半年有效期以上工作合同的公证件或原件、复印件;或者自主创业的工商登记证明的公证件或原件、复印件;

ü持pR签证回国后委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公证后的回国机票复印件或居住证明;(居住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本人现在的居住地址)

2》公证后的护照签证复印件;

3》公证后的完成信或者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4》如果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人员尚未办理报到登记,请在邮寄材料时一并附上《在澳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从中国驻悉尼总领馆教育组网站上下载或在教育组填写)

5》半年有效期以上工作合同的公证件或原件、复印件;或者自主创业的工商登记证明的公证件或原件、复印件;

6》委托书(由本人出具,授权他人全权代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事宜,写清楚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字)

第二篇: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澳洲

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澳洲(精选多篇)

澳洲留学回国证明

很多人在离开澳洲前可能都不知道要去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馆教育组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也不知道这份证明的用处,以及如何办理。看到好多次有人在滴答论坛上问关于这份证明的办理情况,正巧回国度假前办理了这份证明,所以来这里把知道的情况整理并分享给大家。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什么

此证明是中国驻澳大利亚领馆教育组出具的您曾在澳大利亚留学的凭据,是我们留学生在国外学习工作的唯一官方凭证。

2.用处

1)回国后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重

要材料之一,也因此成为回国找工作时的必备材料。没有这份证明,您在国外的学历很可能在应聘时得不到认可。

2)出示归国留学证明,才能享受国家给予归国留学人员的优惠待遇:比如在北京、上海落户,申请创业资金。

3)可购买免税汽车,享受税收优惠

4)证明您曾在澳大利亚留学,值得永久保留

3.申请该证明的条件

1)必须是持中国护照者;

2)必须在澳大利亚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并获得大专以上学位的中国留学生,及进修半年以上的访问学者;

3)必须是有意向学成后回国工作者。

4.如何办理

1)除了填好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格,所需如下材料:

ü持学生签证回国前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回国单程机票原件或经jp公证的复印件;

2》护照签证原件或经jp公证的复印件;

3》完成信或者学位证书的原件或经jp公证的复印件;

4》如果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人员尚未办理报到登记,请在邮寄材料时一并附上《在澳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

ü持学生签证回国后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公证后的回国机票复印件或居住证明

2》公证后的护照签证复印件;

3》公证后的完成信或者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4.》如果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人员尚未办理报到登记,请在邮寄材料时一并附上《在澳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

ü持学生签证回国后委托办理“留

学回国人员证明”

1》公证后的回国机票复印件或居住证明

2》公证后的护照签证复印件;

3》公证后的完成信或者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4.》如果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人员尚未办理报到登记,请在邮寄材料时一并附上《在澳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

5》.委托书

ü持pr签证回国前办理“留学身份证明”

1》回国单程机票原件或经jp公证的复印件;

2》护照签证原件或经jp公证的复印件;

3》.完成信或者学位证书的原件或经jp公证的复印件;

4》如果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人员尚未办理报到登记,请在邮寄材

料时一并附上《在澳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

ü持pr签证回国后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公证后的回国机票复印件或居住证明;

2》公证后的护照签证复印件;

3》公证后的完成信或者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4》如果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人员尚未办理报到登记,请在邮寄材料时一并附上《在澳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

5》.半年有效期以上工作合同的公证件或原件、复印件;或者自主创业的工商登记证明的公证件或原件、复印件;

ü持pr签证回国后委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公证后的回国机票复印件或居住证明;

2》公证后的护照签证复印件;

3》公证后的完成信或者学位证书 的复印件;

4》如果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人员尚未办理报到登记,请在邮寄材料时一并附上《在澳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

5》半年有效期以上工作合同的公证件或原件、复印件;或者自主创业的工商登记证明的公证件或原件、复印件;

6》委托书

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为进一步做好《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办工作,确保《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信息准确无误,加强留学回国人员的信息管理,建立留学回国人员数据库,便于国内相关机构进行海外学历学位认证,并为广大在韩中国留学人员提供更多便利与服务,我中国驻韩国大使馆教育处与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联合推出“《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网上注册申请系统”。从即日起,请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同学务必参照以下程序申请办理:

一、网上注册

登录教育处网站http://www.teniu.cc,并在电子邮件内注明申请人姓名等相关信息;

3、资费收取标准:寄至韩国5000韩元、寄至中国20140韩元;

4、代邮机构法人账户: 1005-201-973126

注:试行期间仅受理使馆馆区各大学中国留学人员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我驻釜山总领馆、光州总领馆管区所属大学的中国留学人员仍须向釜山总领馆、光州总领馆申办。

请各位转告周边即将毕业或还没有开证明的同学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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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详细解读

1.什么是《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英国馆教育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外学习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国外正规大学、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毕业或结业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等工作的留学人员,在确定回国定居以前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有什么用处?

此证明的用处是:

1)官方出具的证明您曾在英国留学凭据,值得永久保留;

2)可到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落户;

3)逐渐成为找工作时的必备材料;

4)可办理学位认证;

5)可购买免税汽车;

6)享受国内各地对留学生的优惠政策。

3.什么时候申请?

在英国正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连续居留六个月以上的留学人员,在学成回国工作时,可以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凡符合以下条件者,方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必须是持中国护照且未申请移民者;

2)必须在英国正规大学注册学习毕业或结业,或合作研究期限在一年以上者。

3)必须是学成后立即回国工作者。

5.具体办理办法是什么?

具体办理方法为:

1)凡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者,须是已经在使馆教育处办理了报到登记手续的留学生。若还未在教育处报到登记,请先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2)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一般均通过邮寄办理。

6.如何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国家公费留学人员的报到登记事宜请按国家公费留学人员专栏有关规定办理。其它各类留学人员按下列办法办理。办理报到登记手续不需要本人到使馆教育处当面办理,一般通过邮寄办理即可。办理报到登记手续,请将下列材料同时寄到使馆教育处,否则无法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1)填写好的>护照复印件;

3)国外大学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或就学证明复印件;

4)本人近照一张。

上述材料缺一不可,材料不齐时请暂不要邮寄。对未按报到要求提交全部材料或所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无法办理报到手续。报到登记材料寄出4个星期后,可到教育处网站查询是否已完成报到登记。

7.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提供哪些材料?

需要提供这些材料:

1)在英学习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结业证明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2)应出具学位证书复印件。由于学校授予学位时间晚于回国时间而暂未那到学位证书的学生,可提供学校出具的可以获得学位的证明;

3)访问学者可提供英方导师或学校出具的留学期限证明;

4)护照正页及签证页复印件

5)单程回国机票复印件

6)贴足邮票,写好回邮地址的回邮信封一个。

6)2英镑的工本费

留日学生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手续

发布日期:2014-11-4添加人:管理员阅读1134次来源:中国驻日本使馆网页

以学习和进修为主要目的,到境外正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在境外时间一年以上、在东京

领区的各类留学人员,可到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免费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包括在境外公司、企业工作的“研修生”和学习语言的“就学生”。其它领区的留学人员请向该领区申请办理,领区划分及联系方式如下:

东京领区:包括1都18县:联系电话:03-3643-0305

东京都 神奈川县 千叶县 爱知县 琦玉县 崎阜县 福井县 富山县 石川县 长野县 山梨县 静冈县 群马县 枥木县 茨城县 新泻县 福岛县 宫城县 山形县

所需材料如下:

1、护照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进修或研究证明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3、赴日后的简历

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时间:

每周一和周四的09:00—12:00,14:00—18:00

对于远离东京、确有困难前来教育处办理者,可将上述材料寄至中国大使

馆教育处,邮寄办理大约需要10天时间。为避免出错,请同时附上写明回信地址的信封并贴好邮票,并告联系电话,以便材料不备时与办理者取得联系。

* 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作为留学经历的证明,长期有效,每留学一次只开具一份,请妥善保管。由于种种原因回国前未开具者,可将上述三种材料寄给在日本的友人前来教育处补办。

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地址:

〒135-0023 东京都江东区平野2-2-9

留学人员事务联系电话: 03-3643-0359、03-3643-0188、03-3643-0370

值班电话:03-3643-0305传真:03-3643-0296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与学历学位认证两者的区别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我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开具的一个正式官方文书,证明你在何时、何地、从事何种性质的

学习或访问,由教育处负责人签字并盖国徽章后生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只能开具一次,对于短期回国休假、探亲等不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回国后改变原出国身份再次出国的留学人员不受此限。它不对你的学历学位进行公证或认证,而是你在所在国学习或进修的的官方证明。待回国之后办理各种手续的时候,都需要出示此证明。

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须知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国唯一一家从事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专业机构,在全国开展国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工作。

由于世界各国教育制度、学位授予办法及学位名称不尽相同,国内众多用人单位对外国教育及学位制度缺乏了解,难以确认外国教育机构颁发证书的真伪和层次,致使一些留学回国人员迟迟不能落实工作单位或者虽已就职,在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定方面遇到问题。同

时,伴随着高学历、高学位人才越来越走俏,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伪造学位、学历证书的现象。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切实履行我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满足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及其他外国学位获得者在我国升学、就业需要,同时为我国招生和用人单位鉴别外国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证书提供咨询意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意,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指示精神,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展对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服务。

目前认证服务受理国别: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爱尔兰、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意大利、丹麦、奥地利、瑞士、瑞典、芬兰、挪威、南非、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蒙古、朝鲜、韩国、泰国、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

斯坦

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

1.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大学专科以上 学历、学位证书;

2.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位证书;

3.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硕士学位以下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内容:

1.确认申请人是否曾在国外颁发证书的高等院校或教育、科研机构学习或研究; 2.确认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为所在国政府或权威评估机构所认可; 3.确认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开设有证书涉及的专业并授予相应的学位; 4.确认申请人是否确实获得该学历或学位;

5.确认申请人就读的学历年限;

6.确认申请人所获学位证书、文凭类别和学历层次。

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申请办法:

1.申请认证须出具如下材料:本人护照;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习成绩单;中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应为原件。

2. 在京申请者,可持上述所列材料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申请,填写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评估申请表》,申请人可在递交材料齐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外埠申请者,可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寄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或当地人事部门审核,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 申请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下列证书目前不在学历认证受理

之列

1. 不在上述认证范围之内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2. 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3. 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4. 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或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所颁发的国外学位证书;

5. 未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硕士学位以下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6. 函授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7. 非学术性国外荣誉称号或学位证书。

第三篇:留学回国证明

1、什么是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教育部统一印制,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发放的,用以证明出国留学人员在海外正规学历教育机构的学习经历,及所获得的有关学历证明、证书等情况的重要凭证。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一式三份。第一联由本人永久保留,需要时提交复印件。第二联,由留学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第三联,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存查。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哪些用途?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主要用途有:

(1)、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重要依据。按中国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教育机构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经过认证方能与国内相应的学历学位具有同等效力。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可作为留学回国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有关待遇时的证明材料。

(3)、其他需要证明留学回国人员留学经历时使用。

3、哪些人可以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凡在国外正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留学、研修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校际交换学生等皆可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持哪些材料?

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者,须提供以下材料(按留学生身份不同分为四类)

A.普通留学生

(1)护照(2)外国人登录证(3)学位证(4)成绩单

B.校际交换生

(1)护照(2)外国人登录证(3)留学院校开具的学习事实证明(4)成绩单

C.博士后

(1)护照(2)外国人登录证(3)留学院校或研究机构开具的博士后(Post-doctoral)证明

D.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

(1)护照(2)外国人登录证(3)韩国接受单位开具的有关证明(4)国内单位同意派出的有关文件。

5、办理地点

凡在釜山、光州领区韩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留学的中国留学人员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应分别在中国驻釜山总领事馆、中国驻光州总领事馆申请办理,韩国其他地区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中国留学人员,在中国驻韩国大使馆教育处(领事部大厅内)办公点办理。釜山领区包括:釜山广域市、大邱广域市、蔚山广域市和庆尚南道、庆尚北道。光州领区包括:光州广域市、全罗南道、全罗北道和济州特别自治道。

驻韩中国大使馆领事部地址:

首尔市中区南山洞2街50-7

地铁4号线明洞站3号出口向南山方向走400米左右(南山缆车站售票处附近)

6、受理时间

接受申请材料时间为每周一、周四,下午13:30-14:30(节假日除外)

取件时间为当日下午15:00-15:30

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高峰期,等待取件时间可能会延长,请耐心等待。

为方便在韩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我处将于留学人员毕业回国的高峰时

期,即每年2月—3月,8月—9月韩国各大学每学期毕业典礼结束后,增加办理时间,具体安排请留意我处网站通知。

7、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否有时间要求?

(1)一般情况下,留学人员应在结束留学生活,离开韩国前的1-2周内,由本人亲自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对于已结束留学回国,未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者,补办期限保留1年。超过1年仍不申办的,视为自动放弃,我处不再办理。

(3)对超过一年仍未申办者,如切实需要证明本人在韩留学经历者,请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并交纳手续费韩币20,000元。我处为其开具留学事实证明。

8、《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否可以代办?

(1)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者,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者,可委托他人代办,所需材料相同。

(2)因本人已离开韩国,委托他人代办者,须提交的材料包括:护照复印件,以及“出入境事实证明”、学位证、成绩单原件。

(3)为避免留学回国人员证件的丢失,我处不办理邮寄业务。

9、本人仍在韩留学中,但希望认证已取得的学位证书如何办理?

按规定,《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只发给结束留学即将离开韩国的留学人员,且全部留学过程只能受理一次,发给一份。但考虑到在韩中国留学人员在国内求职、应聘或参加各类资格考试等实际需要,我处可以为需要者开具“在韩留学及已获学位情况”的证明。申请者可持学校开出的成绩单、在学证明、已获得的学位证书、护照和外国人登录证按照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时间和地点前来办理。为节省申请人的等候时间,请申请者提前3日将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入学时间、学位证编号等信息通过邮件发到教育处邮箱(zhuhanjiaoyuchu@yahoo.com.cn)。

10、留学人员怎样购买免税汽车?附网址(详细):

根据国内有关政策,留学人员在结束留学回国半年内,可凭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二联)向海关申报购买国产免税(附加费)汽车,而非从韩国购买汽车带回中国。详细办理手续和规定请向当地海关部门咨询,或到有关网上搜索查询。

材料申请样本:

第四篇:留学回国证明

在韩国的‘童鞋’ 注意了!!别拿个毕业证书就回国!留学人员证明用途多多...『中国教育部,权威发布』 来源: 王駿的日志

1、什么是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教育部统一印制,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发放的,用以证明出国留学人员在海外正规学历教育机构的学习经历,及所获得的有关学历证明、证书等情况的重要凭证。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一式三份。第一联由本人永久保留,需要时提交复印件。第二联,由留学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第三联,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存查。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哪些用途?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主要用途有:

(1)、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重要依据。按中国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教育机构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经过认证方能与国内相应的学历学位具有同等效力。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可作为留学回国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有关待遇时的证明材料。

(3)、其他需要证明留学回国人员留学经历时使用。

3、哪些人可以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凡在国外正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留学、研修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校际交换学生等皆可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持哪些材料?

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者,须提供以下材料(按留学生身份不同分为四类)

A.普通留学生

(1)护照(2)外国人登录证(3)学位证(4)成绩单

B.校际交换生

(1)护照(2)外国人登录证(3)留学院校开具的学习事实证明(4)成绩单

C.博士后

(1)护照(2)外国人登录证(3)留学院校或研究机构开具的博士后(Post-doctoral)证明 D.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

(1)护照(2)外国人登录证(3)韩国接受单位开具的有关证明(4)国内单位同意派出的有关文件。

5、办理地点

凡在釜山、光州领区韩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留学的中国留学人员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应分别在中国驻釜山总领事馆、中国驻光州总领事馆申请办理,韩国其他地区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中国留学人员,在中国驻韩国大使馆教育处(领事部大厅内)办公点办理。

釜山领区包括:釜山广域市、大邱广域市、蔚山广域市和庆尚南道、庆尚北道。

光州领区包括:光州广域市、全罗南道、全罗北道和济州特别自治道。

驻韩中国大使馆领事部地址:

首尔市中区南山洞2街50-7 地铁4号线明洞站3号出口向南山方向走400米左右(南山缆车站售票处附近)

6、受理时间

接受申请材料时间为每周一、周四,下午13:30-14:30(节假日除外)

取件时间为当日下午15:00-15:30 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高峰期,等待取件时间可能会延长,请耐心等待。

为方便在韩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我处将于留学人员毕业回国的高峰时期,即每年2月—3月,8月—9月韩国各大学每学期毕业典礼结束后,增加办理时间,具体安排请留意我处网站通知。

7、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否有时间要求?

(1)一般情况下,留学人员应在结束留学生活,离开韩国前的1-2周内,由本人亲自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对于已结束留学回国,未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者,补办期限保留1年。超过1年仍不申办的,视为自动放弃,我处不再办理。

(3)对超过一年仍未申办者,如切实需要证明本人在韩留学经历者,请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并交纳手续费韩币20,000元。我处为其开具留学事实证明。

8、《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否可以代办?

(1)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者,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者,可委托他人代办,所需材料相同。(2)因本人已离开韩国,委托他人代办者,须提交的材料包括:护照复印件,以及“出入境事实证明”、学位证、成绩单原件。

(3)为避免留学回国人员证件的丢失,我处不办理邮寄业务。

9、本人仍在韩留学中,但希望认证已取得的学位证书如何办理?

按规定,《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只发给结束留学即将离开韩国的留学人员,且全部留学过程只能受理一次,发给一份。但考虑到在韩中国留学人员在国内求职、应聘或参加各类资格考试等实际需要,我处可以为需要者开具“在韩留学及已获学位情况”的证明。申请者可持学校开出的成绩单、在学证明、已获得的学位证书、护照和外国人登录证按照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时间和地点前来办理。为节省申请人的等候时间,请申请者提前3日将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入学时间、学位证编号等信息通过邮件发到教育处邮箱(zhuhanjiaoyuchu@yahoo.com.cn)。

10、留学人员怎样购买免税汽车?附网址(详细):http://blog.renren.com/blog/249048634/479151535

根据国内有关政策,留学人员在结束留学回国半年内,可凭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二联)向海关申报购买国产免税(附加费)汽车,而非从韩国购买汽车带回中国。详细办理手续和规定请向当地海关部门咨询,或到有关网上搜索查询。材料申请样本(韩国):

中国驻韩国大使馆地址:

第五篇:留学回国证明材料

附件一:邮寄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基本情况表(附件二)

2、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3、在澳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4、学校录取通知书(COE)复印件

5、学生证复印件

6、成绩单复印件

7、学位证复印件或校方提供的完成学业证明信原件

8、回国机票复印件

9、国内单位接收证明原件(只适用于持PR、Bridging和Temporary

签证者)。说明

1、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校方(Student Service)或者太平绅士(Justice of

the Peace)盖章并签字。已经回国者可用国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件代替。

在昆州正规高等教育机构以攻读学位为目的、且留学期限在10个月以上、学成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有资格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自毕业之日起(以学位证书签发时间为准),超过一年者,不予办理。

邮寄申请材料须提供预付邮资的回邮信封并填写好正确的回寄地址。邮寄地址最好使用固定居住地址,临时通讯地址须至少两个月之内有效。申请材料请按上述顺序排列并注明编号后提交。合格的申请材料处理时间约为10个工作日;不合格的申请材料自动作废,不予退还。2、3、4、邮寄地址:Education Section

Consulate-General of the P.R.China in Brisbane

Level 9,79 Adelaide Street,Brisbane QLD 4000,Australia

P O Box 12126, George Street Brisbane QLD4003

电话:07-32106509-231

附件二: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要求填写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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