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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评审材料送审详单

中级评审材料送审详单



第一篇:中级评审材料送审详单

报送材料的内容:

1、《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一式1份;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份(请打印);

3、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1份;

4、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无初级资格证书的必须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规定;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获奖证书、成果、业绩鉴定意见等(原件及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代表作2篇;

8、其他相关材料。

注:所有复印件(包括总结、论文、论著)单位加盖红章。发表的论文、论著需将封面、目录、正文复印并盖章。

材料装订要求:

第一分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简介表,此册不装订;

第二分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计算机成绩证明、职称外语成绩证明、考核表、继续教育证书,此册请按所发材料目录上的编号顺序装订成册;

第三分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论文、论著代表作,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成果、业绩鉴定意见及证明材料,本册请按所发材料目录上的编号装订成册。

第二篇:工程预算评审送审报告

附件1:工程预算评审送审报告

工程名称:

涵江区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中心:

预算审核有关资料送上。具体资料(方格□里打√)如下:

1、□招标文件(封面加盖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2、□设计图纸(经图审,含设计变更资料,均盖建设单位公章,一式二套);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料(加盖建设单位齿缝公章,一式二份);

4、□地质勘察报告(加盖建设单位齿缝公章,一式二份);

5、□工程量清单(据图审后图纸编制,土建与安装要分开装订,一式二份);

6、□工程预算书(据图审后图纸编制,所用材料品牌要确定,一式二份);

(加盖编制单位公章、造价师执业章,土建与安装要分开装订);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我单位负责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工程

7、□工程量计算书(据图审后图纸编制,土建与安装要分开装订,一式二份);

8、□钢筋计算书(一式二份);

9、□电子光盘(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书、工程量计算书、钢筋计算书,注明所用软件,一式二份);

10、□材料、苗木、设备询价表(两名询价人员签字,均盖建设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11、其它资料(□建设单位的编制要求、□答疑纪要等,一式二份)。

我单位对所送以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若有虚假、歪曲、舞弊、套取上级资金等现象,责任和后果自负,请予以接收并评审。

本工程招标代理单位为,预算价为¥元。

建设单位(公章):涵江区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中心

送审人(签字):收件人(签字):

年 月 日收件时间(由收件人填写):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④ 以上资料原则上提供原件,若为复印件,业主应进行核对,后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业主公章。送审人应将以上资料按顺序分类装订成册,并分别装在两只档案袋中。具备的资料,请在方格□里打√。送审人应在固投中心现场签字。本报告壹式贰份,固投中心、中介机构各执壹份。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箱:邮箱:

第三篇: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我市报送*政工专业高、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企事业单位中的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兼职人员;机关公务员、转业干部和机关分流人员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均可按政工职评要求申报相应政工专业技术资格,但机关公务员只评不聘。

二、评审对象

按照《江苏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工作细则(试行)》规定,政工专业职务参评对象为:

1、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1)专职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党委的负责人,组织、宣传、党办、研究、统战等部门和纪委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专职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编制在行政序列的宣传、宣教部门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兼有行政或技术职务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在其主要工作岗位参加专业职务的评聘)。

(2)在工会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工会的负责人、宣教、组织、研究、女工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3)在共青团、妇联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2、以其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

(1)党政兼职,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2)在保卫、老干部、人事、信访、计划生育、民事调解、人民武装、监察、退休职工管委会等部门工作的专职干部和直接、专职分管这九个部门工作的副经理(副厂长)以及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三、报送程序及时间

凡申报*政工专业高、中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即日起可到市政工职评办(设在市委宣传部宣传科,联系电话:6575223)领取申报材料,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政工高级技术资格的请于*年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市政工职评办;按照公务员管理和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员申报高级技术资格和所有单位人员申报政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材料,请于*年5月25日前报送到市政工职评办,逾期不再受理。

四、关于申报和评审

*年根据共人通[*]116号文件规定,对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条件和评审办法作如下调整:

1、自*年起,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与评审,不作职称外语要求。

2、申报高、中级政工技术资格人员,均须获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方可参评,所获证书长期有效。

3、按苏人通[*]116号文件规定,自今年起,一律按已获专业资格年限申报和评审高一档次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资格。

其他申报要求参考《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高级政工师资格条件(试行)》和《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政工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四篇:中级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工程技术专业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技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工程技术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专业划分

机械工程、建材工程、纺织工程、轻工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商业工程、地震工程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一、机械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机械设计、电力拖动、自动控制、机电一体化、机械加工、铸造、锻压、焊接、热处理、自动化仪表与系统、光学与光电仪器、电工测量、设备管理、设备维修、动力设备运行、管理与维修等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监督、检验、销售、服务及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建材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水泥、玻璃、陶瓷、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新型建筑材料、墙体材料、建材机械的制造加工、工程设计、非金属建材、地质探矿、测试及相应的配套专业的设计、施工、科学研究、推广及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纺织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麻、棉、毛、丝、针织、染整、机电等纺织工程的科学研究、设计、生产技术管理、产品开发、销售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轻工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食品、日化、造纸、动力、塑料、轻工机械、印刷、皮革毛皮、家用电器、木材制品、衡器、装饰装潢等的科学研究、工程设计、生产制造技术管理、开发、销售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冶金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冶金地质勘探、冶金测量、采矿、选矿、矿山建设、矿山机电、焦化、钢铁冶金、金属压力加工、冶金机械、冶金电气、金属材料及热处理、理化检验等的生产、科研、设计、规划、技术开发、科技管理、生产实习、教学指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石油化工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化工工艺(石油炼制、橡胶加工、有机化工、无机化工、石油化工、煤化工、环保等)、化工分析、化工仪表、化工机械、化工技术管理的科研、设计、生产、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商业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食品加工、食品冷藏、商品养护、商品检验、商品机械及相应配套专业生产、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培训及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地震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地震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监测、分析预报、科技开发、科技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资格名称

工程技术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 申报资格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 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 任助级职务4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破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2 年,任助级职务4年;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7 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 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二)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四)了解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并基本了解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五)一般地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六)一般地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七)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具有独立工作能力,曾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过比较复杂和一般技术难度的工程技术项目工作的全过程,能独立解决本专业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二)能正确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通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所从事的技术工作中有一定程度的创新。

(四)消化、吸收和掌握计算机应用软件,并能用计算机辅助进行工作。

(五)具有一定的技术经济分析和初步的市场分析能力。

(六)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和组织协调能力,参加过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和实验研究工作。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1项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经实践检验及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完成1项技术项目(含制定技术标准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3、完成2项具有一般技术难度和比较复杂的项目(含制定技术标准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提出1项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

5、完成的项目获得市(地)级三等奖;

6、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共同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第十一条 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地研究。

(二)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熟悉本专业主要相关产品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四)基本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及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工业工程技术。

(五)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曾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技术密集、技术难度较高或较复杂的工程技术项目工作的全过程。

(二)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和一定的市场分析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工作有创造性或新颖性,其产品具有良好的技术性能,并能满足使用要求。

(四)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辅助进行工作。

(五)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曾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专业工作任务。

(六)能承担或主持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产品说明书等工作。

(七)能组织、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工作。

(八)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审查、技术鉴定和产品验收等工作。

(九)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1项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2、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完成3项难度较高的和复杂的技术项目(含制定重要的标准和重要的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提出1项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并被省(部)及有关部门采纳;

5、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新产品奖等专项奖励;

6、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三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第十四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

第十五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指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第十六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第十七条 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五篇:水文资料详单

关于高楞电站基础水文资料的函

青海省建兰公司:

为完善水文分析,需贵方补充提供基础水文资料,现将所需具体资料归纳如下:

1、祁连地区基本气象资料;

2、水文资料:

(1)测站属性资料(八宝河祁连站所处具体位置、建站时间及控制

面积);

(2)径流资料(八宝河祁连站1980年~2010年逐日平均流量表);

(3)洪水资料(现有八宝河祁连站1967年~2003年实测最大洪峰

流量资料,需要祁连站2004~2010年实测最大洪峰流量资料;祁连站典型洪水过程线和最大1天、3天洪量);

(4)八宝河泥沙资料(祁连站输沙率月年统计表);

(5)八宝河冰情资料;

以上资料望贵方尽快提供,便于设计工作开展。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勘测设计研究院

201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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