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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系列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修改稿)

工程系列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修改稿)



第一篇:工程系列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修改稿)

中铁电气化局工程系列

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系列人才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铁电气化局工程系列中初级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职改字(1986)78号文件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评审范围

第二条、实施办法适用于从事铁道、桥梁、隧道、站场、房建(含给排水、暖通)、通信、信号、电气化、电力、机械(含工程机械、机械制造)、物流管理、劳动定额、安全质量检查、劳动保护、设备管理、技术干部管理、职工培训、公路、市政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凡申报晋升工程系列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且在任现职期间,年度绩效考核均达到良好,其中至少有一年评为优秀。

第四条、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

1、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2、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3、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任技术员职务两年及以上。

4、理工类中专毕业,任技术员职务四年及以上。

第五条、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

1、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任助理工程师二年及以上。

2、取得双学士学位,任助理工程师三年及以上

3、理工类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任助理工程师四年及以上。

4、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任助理工程师四年及以上。

第六条、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干部工作的年限,从聘任(任免)之日起计算,且一律以人事令(或档案记载)的时间为准,其他证明材料无效。在职参加一年以上脱产学习和从事党群或非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不计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

第七条、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定职定级时,经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合格后,可视为具有本学历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相应技术职务受聘资格,直接定职相应技术职务,不需要再进行评审。

第八条、对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实行条例》规定的相应技术职务要求的学历、资历条件逐级晋升。

第九条、对取得学历前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取得学历前的任职年限,可2年折算为取得学历后1年的资历来计算。

第十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任职年限,均可计算到评审当年的12月31日。

第四章、破格评审

第十二条、对少数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

著,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且担任段(厂)、队(车间)技术主管三年及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条(1、6为必备条件),可破格申报工程师技术资格:

1、具有理工类中专及以上学历。

2、曾在不少于3个工程项目中担任队级技术主管;或担任过一个工

程项目的段级技术主管,并参与全过程;或担任过不少于三项工程的产品制造技术主管。

3、通过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4、作为主要研制人员参加过局级以上科研项目。

5、荣获处级以上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

6、从事技术干部工作12年及以上。

第十三条、对于少数具备规定学历不具备规定资历,业绩突出的,可提前一年破格晋升。

第十四条、对于少数不具备规定学历,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的,担任助理工程师必须满四年方可破格晋升工程师。

第十五条、破格申报工程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论文答辩,且论文及论文答辩成绩良好及以上的方可向中级评委会推荐。

第十六条、助理级及以下技术职务不再进行破格评审。

第五章、外语和计算机考试

第十七条、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下列相应等级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考试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有效期为5年):

B级:从事研究设计、情报和计算机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C级: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长期在段、队、车间等生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40

周岁以上的。

2、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5年者。

3、破格申报工程师的,需获得局级以上专业技术奖励或在省、部级 以上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且从事技术干部工作15年以上者。

4、通过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第十九条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不少于两个模块成绩合格证书。其中,研究设计类参评人员必须考取CAD制图软件模块。

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部分模块的考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

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4、年龄在45周岁以上人员(从评审当年的1月1日计算)。

第六章、任职资格评审

第二十一条、工程系列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一般每年举行一次。集团公司评委会执行委员须达到所规定的最低人数17人以上,根据专业相近的原则,由执行成员(委员)3人组成学科组,方可开展评审工作。集团授权各子、分公司组建初级评委会。初级评委会执行委员须分别达到所规定的最低人数13人、9人以上,方可开展评审推荐工作。不具备组建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可组成以具有本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为主的评审推荐小组或由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人员组成的综合推荐小组,推荐小组不少于7人。执行委员、成员须是根据当年参评对象的专业分布和数量在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抽取的。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规定的评审范围内从事技术干部管理、职工培训等管理类岗位工作的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岗位工作相近,在现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方可参加评审。

第二十三条、破格工程师由局下达控制指标,所属各单位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上报。

第二十四条、工程系列中级评审结果两年有效,当年未通过评审的人员,第二年不得连续申报。

第二十五条、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中国中铁 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中铁股份职改〔2007〕002号)中的评审程序和有关规定开展评审和推荐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把质量关。

第七章、申报及评审材料

第二十六条、申报中初级任职资格,采取个人申请的方式,参评对象按照本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等项规定的,可申报相应资格的评审,并按规定报送有关评审材料。

第二十七条、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报送以下材料:

1、本单位上报晋升人员名册一式32份。

2、个人《评审表》每人一份。

3、《推荐简表》一式五份。

4、破格人员提交答辩论文一式两份。

5、个人绩效考核材料及单位考评结果。

6、个人任现职以来的各种获奖证明复印件一份(由人事部门加盖公

章并予以确认)。破格人员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均应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由总工程师签字确认。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电人函(2007)55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局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篇:2011建设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

为切实做好2011建设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建设行业各施工、设计、规划、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监理、房地产、装修装饰、工程检测、工程造价、给排水、建筑电气和暖通等专业的省属企事业单位(含非公企业),具备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评审条件:建设工程或相近专业毕业,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专科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十五年,担任助理工程师五年以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按《云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云人[2007]11号)执行,提供论文两篇,可申报评审工程师。

(二)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评审条件:建设工程或相近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履职一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大专学历,履职技术员二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中专学历,履职技术员四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大专、中专学历,履职一年可申报评审技术员。

三、评审材料

(一)申报评审工程师提供如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一式两份;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助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单位聘书或聘用证明(4年以上);

5、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6、论文两篇;

(二)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提供如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一式两份;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单位聘书或聘用证明;

四、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一)工程师每年评审一次。具体安排为2011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为报送材料时间,2011年7月评审。

(二)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每年评审3次。具体安排为2011年4月评审一次,报送材料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0日;7月评审一次,报送材料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11月评审一次,报送材料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30日。

五、申报评审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性强,标准条件严格。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真实有效的证书,在资格评审表“自我鉴定”栏中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因提供资料、证件不实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严禁弄虚作假,伪造各种证书,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

(二)流动人员和实行人事代理的非公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负责相关申报材料的审核签章,并代理推荐申报事宜;人事档案在本单位的由单位审核签章申报评审。

(三)请相关单位或申报人员将材料装袋后,按规定时限报送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

联 系 人: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 221室

许泰云 李 明

地 址: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 联系电话:0871-4320647

二0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第三篇:关于2013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3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南产业集中区综合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华山风景区党工委政治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站前区管委会党政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池州市工程系列中级及市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全市中、初级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按照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池人社发〔2013〕23号)执行。

二、申报材料

(一)、委托评审函一份,市直单位由本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出具,县区单位由当地人社部门统一出具。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直接申报的,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直接申报(破格)”字样。

(三)、《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登记表》一式十七份(附件1)。

(四)、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及单位公示证明(附件3)。

(五)、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相应数量模块合格证或《计算机免试审批表》,申报工程师资格者还需提供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外语免试审批表》。(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池办发〔2005〕15号)规定,对企业、转制事业单位和农村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中、初级职称时,暂无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及继续教育证书的可先参加评审,待取得相应证书后再发放任职资格证书。但评审前本人必须先行书面承诺,承诺书(附件4)须单位盖章后随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七)、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绩材料。

(八)、任现职以来的论文、技术著作材料。

(九)、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要求打印)一份。

(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2012考核表》一份,考核优秀者须提供相应证书;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单位对本人的工作表现鉴定。

(十一)、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一张(袋装备用)。

以上材料要求用标准档案袋装存,在封面贴上申报材料清单目录并注明申报人、申报单位、申报专业及申报职务。

三、申报时间

各县区申报晋升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材料由所在地人社部门统一报送,市直单位申报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11 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东湖南路46号二楼,联系电话0566-2617344)。

四、评审费用

按市物价局池价费(2005)7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直接申报(破格)答辩费100元/人。

五、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

(一)、各单位要严格申报推荐和材料审核、公示工作,要对照《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相关规定,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等进行考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要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

各县、区人社部门及市直有关单位对申报者的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在公示后,出具公示证明。

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上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不予受理。

六、几个具体问题

(一)、符合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需填写《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审批表》(附件5),直接申报者需进行现场答辩,主要测试申报者业务理论知识与实际运用能力,现场答辩成绩及格者方可将其申报材料提交评委会评审。现场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允许取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照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要求申报同级别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根据相关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文件规定,允许通过考试取得国家相关专业相当级别执业资格人员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

附件:

1、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登记表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3、单位公示证明

4、承诺书

5、直接(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审批表

附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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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兰州大学关于其它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实施办法

兰州大学关于其它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实施办法(校人字〔1996〕117号)

为了加强我校其它系列(指除教师、科研以外的专业技术系列,以下简称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搞好我校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从事其它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我校教学、科研及科技开发等各项工作的发展。根据国家人事部国家教委、甘肃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其它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1、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是学校教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是建设这支队伍的重要措施,通过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进一步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其它系列专业技术队伍自身建设。

2、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应以合理的定编、赶岗为前提,以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素质较高的专业技术队伍为目的,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第二条 评审范围

根据国家教委(86)教职称字43号文件的规定,我校工程技术(含实验室工程技术)(初、中级)、实验技术系列(初、中、高级)、图书资料(含档案)(初、中、副高级)系列、出版编辑系列(初、中、副高级)、教育管理(初、中、副高级、正高级)、翻译系列(初级)、小(幼)教系列(初、中级)、卫生系列(初级)等系列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据此,根据国家人事部、甘肃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其它系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范围规定如下:

1、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按国家规定,经济、财会、统计等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不再进行任职资格的评审,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人事处统一报名,参加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任职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我校无评审权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除初职外,学校不再对属此类情况的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任职资格评审,可依据我校相应系列的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及甘肃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评审条件,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后,由人事处统一报省上主管部门评审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学校有评审权的系列

对我校有评审权的系列,由学校依据各系列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见附件l~6,下同)统一组织评审其职务任职资格。

以上1、2、3取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学校按本单位的工作岗位需要和定编、定岗等情况进行聘任,并按《兰州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管理。

4、教育管理研究系列的评审办法仍按《国家教委所属高等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暂行规定》(88)教师管字065号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已选择确定了一般行政职务的干部,不在申报评审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之列。

第三条 评审要求

1、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要认真执行校内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中的有关定编、定岗的具体规定,科学地、合理地评审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要以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绩为主要依据,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鼓励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搞好本职工作,努力为教学、科研第一线服务。

3、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还要周考核紧密结合起来,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其各的考核成绩必须全部在合格以上,故不参加考核的人员,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考核每出现一次不合格者,应推迟一年申报参加评审任职资格。对于考核成绩为“优秀”的人员可提前一年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第四条 评审条件

1、凡申请评审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为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评审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①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两年;

②有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等行为,经组织查证落实已有明确结论;

③违反职业道德;

④损坏国家财产,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⑤工作中有严重失职,对重大事故或经济损失负有主要责任; ⑥伪造学历或证明,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

⑦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⑧擅离工作岗位,无故旷工在15天以上; ⑨考核成绩不合格。

2、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完全符合相应系列任职资格基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任现职年限、实际从事本专业年限、业务能力、水平、学术成果等条件,否则基层单位不予推荐。

3、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一般不得越级或跨系列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以现22-作岗位为主,一般不得跨岗位申报,其从事专业年限以现工作岗位实际从事的专业为准计算,因自行转编或转换岗位(编制类型、从事专业不一致者,也不能连续计算目前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5、申请评审副高职以上的人员,应具有省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的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有直接联系的学术论文、出版的著作(教材)或承担的科研项目,或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技术项目(实验)奖等。

6、论文须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专辑和交叉版折半;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按国内核心期刊计算;正式出版的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计一篇一般论文;非正式出版的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师专学报、普及性刊物及理

科论文摘要等不计;著作(教材)字数应在15余万字以上,其它选编(收编论文、资料等)书籍、注释、辞条、辞典等不计。不得抽出著作中的一部分内容要求折算论文或其它成果。对于申请正高职的人员,论文要求本人名列第一位或文中注明执笔人或通信联系人;著作名列第一位或主编。且本人执笔字数不少于5万字。(以书中目录或前言注明分工写作任务为准,下同),科技奖励和鉴定成果、专利等名列第一位,国家级奖励名列前三位。

对于申请副高职的人员,论文要求本人名列前两名,著作名列前两位,且本人执笔字数不少于5万字。科技成果奖励名列前三位,鉴定成果、专利等名列第一位;国家级奖励名列前五位,科研项目一般名列前两位,但项目投资超过30万元,名列前三位;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或重大项目、国家级其它计划项目,名列前五位。

第五条 关于学历的规定

根据国家人事部、甘肃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文件规定,现对评审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学历作如下规定:

l、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的本系列规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2、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所具备的学历应是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正规学历证明。合格证、结业证、专业证书等一律不作为评审依据。

3、修业四年以上的本科结业生或修业二年以上的本科肄业生。可按大专毕业对待;修业一年以上不满二年的本科肄业生、大专肄业和修业两年以上的大专结业生,可按中专毕业生对待。

4、根据《各系列专业技术职任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对于学历不符合要求的但工作业绩突出,且业务水平、学术成果已符合本系列所规定的条件的人员,评审职务任职资格时,其学历规定可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大专学历,工作25年以上,在现工作岗位上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且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可有资格申请评审副高级职务,但不能申报正高级职务;

②中专学历,连续在现工作岗位上实际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可有资格申报中级职务。

第六条 关于任职年限和本专业工作年限的规定

1、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破格晋升外,一般均应达到相应系列任职资格基本条件中所规定的担任现职务的年限。

2、专业年限是指从事现专业工作(或相近专业)年限。

3、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前后不一致的,以前从事其它专业的工作年限不能连续计算为本人现从事的工作年限。

4、脱产学习超过6个月以上者,学习期间不能连续计算本专业工作年限。第七条 推荐方式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

2、各单位的评审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和各系列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认真审核申报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外语水平、工作成绩、成果、学历、资历、任现职年限等基本情况,并紧密结合考核情况,可采取适当的形式,在单位进行民主评议、群众打分考核,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确定推荐入选,并将同一系列的人员按考核结果排序。

3、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各级职务设岗数择优推荐。同时应公布推荐人选结果,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4、被推荐人选应如实填写《兰州大学其它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表》。

第八条 评审程序

1、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详细审核,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填报不实者,立即取消其评审资格,今后二年内不予受理其任职资格的评审,并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

2、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将其材料提交所属学科评议组讨论。

3、评委会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投票、获得规定票数的人员即取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

第九条 外语考试

根据校人字[1996]99号文件规定,从97年开始,对于其它系列申请晋职的人员要求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或WSK考试。外语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推荐参加评审。

第十条 计算机培训

计算机是现代科学技术最重要的成果之一,其应用越来越广泛,计算机应用能力也是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按照国家人事部下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有关规定,学校拟对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计算机知识应用培训,并组织考试(考核),合格成绩作为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十一条 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

根据人事部人职发[1991]11号文件的规定,列入国家统一分配计划的国家教委承认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见习期满,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可直接由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再进行评审,具体规定是:获博士学位后当年即可聘为中级职务;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为中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为初级职务,凡此类人员一律由所在单位考核填表,直接报学校职能部门审核,发文确认。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篇:初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我于2010年8月,开始在金山煤业工作至今,在此期间我于200年在乡宁煤炭工业技工学校毕业,在工作中立足岗位,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理论联系实际。并进一步接受安全思想教育。几年来我在思想和专业水平上都有很大的进步,现将我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政治思想

在政治上,我对自己严格要求,自觉学习政治理论,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保持一致。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组织观念,工作上以事业为重,不计个人得失,在岗位上摆正位臵,在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吃苦耐劳,积极主动,作风踏实,不推诿扯皮,讲求效率。注意调查研究,勤于思考,工作思路清晰,工作中尽职尽责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专业技术理论

一个煤矿从矿区设计、兴建起,直至矿井采终报废止,在整个开发过程中,都离不开运输系统。运输工作在开发煤炭资源中起动脉作用;在均衡生产方面起保证作用;在开采及合理利用煤炭资源方面起瓶颈作用;在安全生产方面起主导作用。可见运输工作是煤炭生产和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项最基础工作。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更加努力学习,不断改进创新,提高工作效率,踏踏实实,任劳任怨,勤奋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运输专业技术人员。

三、工作情况

调度是煤矿的动脉,作为调度工作人员,我们本着一切以实际出发原则工作。实事求是地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我十分重视继续再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我积极承担我矿的各项工作任务,能够做到兢兢业业,圆满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从不为办私事影响正常工作。努力学习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重视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通过在调度这一年的努力,自己的专业技术能力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为更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今后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科学技术尤为重要作为一名技术人员,需要更加的努力完善和提高自己的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为我矿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说明:

1、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律用A4纸打印,格式照表原样设置。须打印提交一式二份。

2、总结字数一般控制在10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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