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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房屋抵押证明样板

房管局房屋抵押证明样板



第一篇:房管局房屋抵押证明样板

证明

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兹有业主 XXX 购买我公司位于 XXXX区XX路X号 房产证号为0000000000,现证明上述房产与注销通知单中的:抵押物具体范围 XX商住小区X幢X单元X层XX号 抵押登记号

同属壹套房屋。

特此证明。

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盖公章):

年月日

第二篇:房屋抵押收据证明

X市房管所:

XX商城A幢套房,因二OO四年购房时A幢套房全部抵押在贵所办理贷款,由于是整批办理,故有贵所的收据。

特此证明。

A幢套房所有业主都没

XX商城物业管理中心

二○一四年九月八日

第三篇:房管局抵押合同

许 昌 市

房地产抵押合同(按揭)

许房地押(按)字号

抵 押 人(简称甲方):

立合同人:抵押权人(简称乙方):

担 保 人(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

信用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与丙方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编号:,购

买座落于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价款。

第二条 抵押人因资金不足,在交付首期房款的原则下,将上述房地产及相关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向抵押权人申请按揭贷款还款

之保证。

第三条 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以上述房地产及相关权益,作为按揭贷款的抵押物。

第四条 担保人为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范围为本合同第五条贷款合同中涉及的抵押人的债务及相关税费。

第五条 甲方首先自行筹措交纳%预售房款,并同乙方签订《商品房

抵押(按揭)贷款合同》,在本合同生效后,即按《银行房地产按揭贷款合同》

约定,向抵押人提供所购房地产价值%的抵押(按揭)贷款,贷款额为大

写。

第六条 抵押(按揭)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到年月日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

第七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止,担保人无条件地承担其担保范围内的担保责任。

第八条 办理抵押(按揭)时经乙方、丙方协商同意后应按房价款办理保

险,保险期至抵押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止,抵押人、抵押权人同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保险赔偿金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按各自支付给担保人的金额比例受偿。

第九条 在抵押(按揭)期间,抵押物交付后由甲方占管,甲方应当维护

抵押物的完好,并接受乙方监督、检查。

第十条 在抵押(按揭)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

将抵押物再抵押,亦不得出售、出租、拆除、改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第十一条 丙方在接到乙方要求其履行还款担保通知后日内,应当清

偿甲方所欠乙方的款项,并有权向甲方追偿所支付的款项。

第十二条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将甲方所欠款项从

丙方的帐户中扣收。

第十三条 丙方在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一切款项后天内,甲方仍未偿

还丙方所支付的款项,丙方有权终止买卖关系,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向有关部门处申请处分抵押物。

(一)抵押人未按约履行债务,且担保人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担保义务的;

(二)抵押人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解散或被宣告破产

且无人代其履行债务的。

第十五条 抵押权人申请中止处分的,可以中止处分抵押物。

第十六条 处分抵押物所有价款依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二)支付处分抵押物应缴纳的税费;

(三)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及相关费用;

(四)支付担保人代抵押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五)剩余价款交还抵押人。

第十七条 抵押(按揭)关系中,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变更方应及时通知

其他当事人,并于变更之日起三十日(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到许昌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在房屋竣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到产权监

理部门办理初始登记、交易过户及变更(分户)登记。(见管理办法第三项)

抵押人、担保人和抵押权人同意依照有关规定,分别负担办理上述手续时

发生的契税和相关费用。

第十九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经双方协商到许昌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

登记,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二十条 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

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由当事人签署,经许昌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登记监

证,并加盖“许昌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专用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抵押(按揭)关系终止;当事人应在三十日(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到许昌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补充协议份,附件份。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壹式份,当事人及监证机关各贰份。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及住址:

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及住址: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及住址:

签约时间:年月 日

签约地点:

登记机关(盖章)年月日

第四篇:房屋抵押还款证明2

房屋抵押还款证明

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交易中心:在我公司用坐落于街巷号幢单元.号房地产壹处,权利价值为(大写)元,作为抵押向我公司赊欠货款,赊欠期限为.年月日 至年月.日止,他项权证号,今货款已结清。特此证明

抵 押 人:

抵押权人:

年月日

第五篇:房管局办理抵押申请书

申请书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深圳市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为一家从事担保业务的专业公司。我司从事除融资性担保以外的担保业务,目前在苏州市场为个人借款提供合同履约担保服务,承担履约担保角色。并且,借款人个人将其名下房产抵押给我司作为反担保。针对在贵局有部分区局不能办理抵押登记事项,特做说明如下:

根据我司的理解,我司提供上述履约担保并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不属于融资性担保。根据2010年七部委联合颁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融资性担保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业务”是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有鉴于此,我司理解《融资性担保管理办法》所监管的“融资性担保业务”仅指向金融机构等债权人提供担保,而不包括个别自然人之间因民间借贷形成的债权债务项下的履约担保,上述抵押事项应予以允许登记并办法我司为抵押权人的他项权利证书。

恳请贵局批复!为感!

深圳市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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