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宝宝出生办证指南
宝宝出生前后办证指南
1、生育服务证(准生证)
所需材料:办理证明时应带上户口本(最好是夫妻双方的,如果户口不在一起最好持妈妈的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的初婚初育证明(可让工作单位或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到街道办事处办理准生证。
其他可能所需材料:
a.《医疗保险手册》及复印件;
b.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和妊娠实验化验单(盖生育章);
c.女方1寸免冠照片1张(也有用结婚登记照的)。
作用:生育服务证就是我们常说的“准生证”,这可是新生宝宝的第一个证件,所以在刚刚怀上宝宝的时候就应该着手去做了。别以为这张证明可有可无,它可是宝宝降临到这个世界的合法“通行证”哦,之后宝宝的出生、上户口及其他的福利都和它有密切关系!
2、出院医学证明(出生证明)
如何办理:充满期待的10个月终于到达尾声。宝宝即将分娩,准妈妈在入院的时候,医院会要求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为即将到来的宝宝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准备。出生证便是宝宝的第一份人生档案。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细节提醒: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特别提示: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3、为宝宝上户口
准备材料:申报户口要带齐必要的证明。按目前城乡申报户口的规定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必须携带的证件有: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医院签发的出生证明、户口本。
办理程序:到户口所属的派出所户口申报处申报户口时,应详细填写户口申请单,进行户口登记,交纳一定的手续费后,宝宝的大名就添加在户口本上了。
特别提示:只有在及时申报宝宝的户口后,社会上各种医疗保健才会随之而来,让宝宝享受到应当享受的权利。所以爸爸妈妈千万别忽略了这件事,应当在宝宝出生后尽快办理。
4、独生子女证
有了宝宝后,如果没有再生一个宝宝的打算,就可以考虑到当地居委会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了。办好证明后,从办证那一天开始到孩子满14周岁为止,家长可以每月领到10元钱的奖励,退休时工资可增加5%(根据各省市的计生条例,独生子女的奖励和发放形式会有地域差异)。
申请流程:
1、居民填写申请表-->
2、单位或居委初审-->
3、计生办审核-->
4、区计生委审批-->
5、发证及奖励 所需材料:
1、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
2、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
3、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
4、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5、预防接种证
准备材料:申报户口要带齐必要的证明。按目前城乡申报户口的规定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必须携带的证件有: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医院签发的出生证明、户口本。预防接种证是儿童入托,入园、入学的必备凭证。因此当宝宝出生后1个月内,家长应携带宝宝产房乙肝疫苗第一针和卡介苗接种记录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如户口为外地、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应在居住地)的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农村儿童应在辖区乡镇卫生院计免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证。以便及时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和其他相应疫苗。预防接种证上面会注明规定范围内宝宝所需全部的预防接种,还有接种时的注意事项。
计划外疫苗
是自费疫苗。可以根据宝宝自身情况、各地区不同状况及家长经济状况而定。如果选择注射二类疫苗应在不影响一类疫苗情况下进行选择性注射。要注意接种过活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脊灰糖丸)要间隔4周才能接种死疫苗(百白破、乙肝、流脑及所有二类疫苗)。
是国家规定纳入计划免疫,属于免费疫苗,是从宝宝出生后必须进行接种的。包括两个程序:一是全程足量的基础免疫。即在1周岁内完成的初次接种;二是以后的加强免疫。即根据疫苗的免疫持久性及人群的免疫水平和疾病流行情况适时地进行复种。这样才能巩固免疫效果,达到预防疾病的目的。
第二篇:宝宝出生后办证指南(范文模版)
宝宝出生前后办证指南
1、生育服务证(准生证)
所需材料:办理证明时应带上户口本(最好是夫妻双方的,如果户口不在一起最好持妈妈的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的初婚初育证明(可让工作单位或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到街道办事处办理准生证。
其他可能所需材料:
a.《医疗保险手册》及复印件;
b.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和妊娠实验化验单(盖生育章);
c.女方1寸免冠照片1张(也有用结婚登记照的)。
作用:生育服务证就是我们常说的“准生证”,这可是新生宝宝的第一个证件,所以在刚刚怀上宝宝的时候就应该着手去做了。别以为这张证明可有可无,它可是宝宝降临到这个世界的合法“通行证”哦,之后宝宝的出生、上户口及其他的福利都和它有密切关系!
2、出院医学证明(出生证明)
如何办理:充满期待的10个月终于到达尾声。宝宝即将分娩,准妈妈在入院的时候,医院会要求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为即将到来的宝宝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准备。出生证便是宝宝的第一份人生档案。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细节提醒: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特别提示: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3、为宝宝上户口
准备材料:申报户口要带齐必要的证明。按目前城乡申报户口的规定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必须携带的证件有: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医院签发的出生证明、户口本。
办理程序:到户口所属的派出所户口申报处申报户口时,应详细填写户口申请单,进行户口登记,交纳一定的手续费后,宝宝的大名就添加在户口本上了。
特别提示:只有在及时申报宝宝的户口后,社会上各种医疗保健才会随之而来,让宝宝享受到应当享受的权利。所以爸爸妈妈千万别忽略了这件事,应当在宝宝出生后尽快办理。
4、独生子女证
有了宝宝后,如果没有再生一个宝宝的打算,就可以考虑到当地居委会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了。办好证明后,从办证那一天开始到孩子满14周岁为止,家长可以每月领到10元钱的奖励,退休时工资可增加5%(根据各省市的计生条例,独生子女的奖励和发放形式会有地域差异)。
申请流程:
1、居民填写申请表-->
2、单位或居委初审-->
3、计生办审核-->
4、区计生委审批-->
5、发证及奖励 所需材料:
1、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
2、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
3、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
4、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5、预防接种证
准备材料:申报户口要带齐必要的证明。按目前城乡申报户口的规定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必须携带的证件有: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医院签发的出生证明、户口本。预防接种证是儿童入托,入园、入学的必备凭证。因此当宝宝出生后1个月内,家长应携带宝宝产房乙肝疫苗第一针和卡介苗接种记录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如户口为外地、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应在居住地)的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农村儿童应在辖区乡镇卫生院计免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证。以便及时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和其他相应疫苗。预防接种证上面会注明规定范围内宝宝所需全部的预防接种,还有接种时的注意事项。[ ]
接种计划表
是国家规定纳入计划免疫,属于免费疫苗,是从宝宝出生后必须进行接种的。包括两个程序:一是全程足量的基础免疫。即在1周岁内完成的初次接种;二是以后的加强免疫。即根据疫苗的免疫持久性及人群的免疫水平和疾病流行情况适时地进行复种。这样才能巩固免疫效果,达到预防疾病的目的。
接种时间
接种疫苗 乙型肝炎疫苗
出生24小时内
卡介苗
初种
结核病
次数 第一针
可预防的疾病 乙型病毒性肝炎
一月龄 二月龄
乙型肝炎疫苗 脊髓灰质炎糖丸 脊髓灰质炎糖丸
第二针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一次 第三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三针 第一针 第一针 第二针 次数 初免两针 加强 加强 加强 第三针 加强 加强 加强 初免两针 第四针 加强农村
乙型病毒性肝炎 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麻疹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可预防的疾病 流行性乙型脑炎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
流行性乙型脑炎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
麻疹 白喉、破伤风 流行性乙型脑炎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结核病
三月龄
百白破疫苗 脊髓灰质炎糖丸
四月龄
百白破疫苗
五月龄
百白破疫苗 乙型肝炎疫苗
六月龄
A群流脑疫苗
八月龄 九月龄
麻疹疫苗 A群流脑疫苗 接种疫苗 乙脑 百白破疫苗
接种时间 1岁
1.5-2岁
脊髓灰质炎糖丸 乙脑疫苗
3岁 4岁
A群流脑疫苗,也可用A+C流
脑加强 脊髓灰质炎疫苗 麻疹疫苗 白破二联疫苗
7岁
乙脑疫苗 A群流脑疫苗
12岁
卡介苗
计划外疫苗
是自费疫苗。可以根据宝宝自身情况、各地区不同状况及家长经济状况而定。如果选择注射二类疫苗应在不影响一类疫苗情况下进行选择性注射。要注意接种过活疫苗(麻疹疫苗、乙
脑疫苗、脊灰糖丸)要间隔4周才能接种死疫苗(百白破、乙肝、流脑及所有二类疫苗)。
第三篇:宝宝出生办证流程
1、《出生医学证明》
宝宝的第一份身份证明,办理下面各项手续的前置程序。
我这个是在医院直接办的,细节不清楚,不写了。
2、《合肥市儿童保健手册》
【办事机构】:合肥市各区保健站(当时领取《合肥市孕产妇手册》的地方)
【材料】:《合肥市孕产妇手册》原件;《生殖保健服务证》原件
【流程】:填写登记表——领取《合肥市儿童保健手册》
【用途】:宝宝体检;社区医生上门寻访、体检等
【重要性】:必须
【费用】:无
【提示】:拿保健手册时会收取《合肥市孕产妇手册》原件,需要留作纪念的去之前先复印
3、户口登记
【办事机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办公室
【材料】: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结婚证双方原件、复印件1份;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户主复印);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流程】:简单,户籍警登记即可
【用途】:这没啥好说的了
【重要性】:同上
【费用】:无
【提示】:
1、宝宝的身份证号码已经生成了;
2、籍贯惯例按照祖父;
3、如果户口本均是在派出所一个辖区,应该是不需要居委会开证明了,具体可以问下当地户籍办
4、合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办事机构】:合肥市人力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双子楼5号门对面,单独的一栋办公楼);2楼大厅,1#2#窗口;
【材料】:户口本原件(注意,宝宝的户口必须登记进来了!)、复印件1份;户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流程】:简单,直接录入
【用途】:宝宝的健康保障之一
【重要性】:重要
【费用】:30元(不确定是工本费还是1年的费用)
【提示】:窗口上提示在办理10天候取卡
5、《独生子女光荣证》
【办事机构】:当地街道办、居委会
【材料】: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子女合照;以上全部复印件1份
【流程】:先去居委会领取申请表,填写妥当;准备好以上材料,交到街道办
【用途】:独生子女证能够延长产假一个月时间(看各单位情况);每个月补贴一包香烟钱
【重要性】:重要
【费用】:应该无,我的正在办理
【提示】:父母子女合照好像要2寸横竖的,抓拍小宝宝有难度
6、《计划免疫证》
这个我是找人代办的,细节不知,很重要的一东西;
第四篇:办证指南
三、办证指南
1、申领《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须知
一、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受理→(现场检查)→核发注册证
二、申报材料:
1、《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表》;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注册产品的标准及编制说明(企业自订的标准需经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4、产品全性能自测报告;
5、产品使用说明书;
6、企业产品生产现有资源条件及质量管理能力;
7、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三、材料要求:
1、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复印,列出申报材料目录,制作注明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及申报日期等项目内容的封面;
2、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完整,用塑料活页夹装订成册;
3、《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县(市)区一式三份。
四、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1800元
2、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门店)须知
一、办理程序:申请→立项材料审核→受理立项申请→现场查勘→同意立项→验收材料审核→受理验收申请→现场审查验收→发证
二、药店的必备条件:
1、面积(使用面积):零售药店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药品仓库。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
2、人员: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具有药学中专或其他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药店必须配备质量管理负责人。小型药店应具有药师(中药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大、中型药店应是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3)、药店的药品验收人员、营业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如为初中文化,必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4)、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及医疗器械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成为药店的经营人员。
三、开办药店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立项材料:(1)、申请设置药店的报告;
(2)、《扬州市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表》;
(3)、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拟在药店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健康证明;
(5)、拟聘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执业药师为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健康证明及聘用意向协议;
(6)、拟设置药店位置示意图,房屋产权证或租赁意向协议;(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申请验收材料:
(1)、申请现场验收报告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2)、拟设置药店准确经营地址及示意图。店内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剂型或用途分类区位图;
(3)、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注册证书,其执业或从业单位必须与拟设置药店相符;
(4)、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5)、药店员工名册;
(6)、合同期不少于两年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劳动用工合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验收、养护人员及营业员的学历证明和健康证明;(7)、药品储存设施、设备目录;(8)、拟经营品种目录;
(9)、质量管理制度及各类台帐、表格、单据目录。(10)、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四、申报材料的要求:
1、证件、证明等材料须提供原件,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
2、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表格须用签字笔填写,列出申报材料目录,并制作署有拟开设药店的名称、申请人和申请日期的封面;
3、材料一式两份,用塑料活页夹装订成册。
五、承诺时限:立项3个工作日;验收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600元
3、申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须知
一、办理程序:申请→查勘→材料审核→受理→现场检查→发证
二、许可条件:
1、企业负责人应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营植入人体和设备类的企业,其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1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工作的实践经验,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经营植入人体的企业,其质量管理负责 人应具有医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经营设备类的企业,其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有2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工作的经验,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经营诊断试剂类的企业,质量管理人员中不少于1人具有医学、药学、化学或生物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质量管理负责人超过法定年龄,应持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能正常工作的证明。
3、应有与经营规模、产品范围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营植入人体类的企业不少于5人;经营设备类的企业不少于3人;经营隐形眼镜的企业至少应配备1名中级以上验光师或眼科主治医师以上人员。
4、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和维修的工作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营人员不得兼质量验收员。
5、办公、经营场所不应设置在居民住宅区内,其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一般不少于60平方米。经营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仓库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经营无菌医用材料及敷料的仓库不少于100平方米。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图;
5、房屋租赁协议和产权证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的身份证、学历或技术职称复印件、个人简历,质量管理负责人未兼职证明;
7、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学历、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8、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9、检测设备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10、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开办医疗器械专卖店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1、授权单位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注册证复印件(加盖该单位红章);
2、该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复印,列出申报材料目录,并制作署有拟开办企业的名称、地址、申请人和申请日期等内容的封面。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用塑料活页夹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彩色扫描件。同时将彩色扫描件制成光盘或软盘,或者通过U盘、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
四、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600元
4、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程序
一、许可内容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二、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
5、《江苏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
三、许可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登记事项变更和许可事项变更。
(一)登记事项变更:指企业名称的变更。
(二)许可事项变更: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企业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
2、《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原《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或新《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6、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7、电子版变更材料(通过U盘、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
(二)企业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
2、《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5、相关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变更经营地址及仓库地址应提交:
1、经营用房使用证明;
2、平面布局示意图;
3、审查部门现场检查结论;
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
1、个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2、变更后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管理人员变动情况说明;
3、主管部门或董事会然任命(或聘用)文件;
4、学历、职称证书;
5、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
变更经营方式应提交:
1、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2、发证机关批复;
3、现场检查结论。
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
1、GSP认证证书;
2、现场检查结论;
3、经营场所、仓库平面布局示意图;
4、质保体系、文件制度目录。
变更隶属单位应提交:
1、上级批文或董事会诀议;
2、新公司章程(指另立章程的企业)
以上材料若是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同时出示原件
6、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7、电子版变更材料(通过U盘、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
五、申请表格及文件领取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江苏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
可向当地药监部门申请领取
六、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江苏省扬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点:扬州市秋雨东路3号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受理地点:江苏省扬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处,或根据行政许可法便民原则,我局在各县(市、区)设立的业务受理处初审,具体地点在各县(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管科。
七、许可程序
申请人到当地药监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根据申请变更项目进行材料审核或现场验收检查-----发证机关服务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八、许可时限
原发证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变更资料进行审核,变更企业注册地址或仓库地址和经营范围的按申办条件组织现场验收,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药品零售企业依法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后,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有关变更手续。
九、材料要求
1、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事项的,必须出具上级法人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
2、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用A4纸打印或复印,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3、变更注册地址的,必须填写变更后的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以方便联系。
4、材料一式两份,证件、证明等材料须提供原件,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
十、收费:按有关部门批准收费
十一、受理咨询机构:江苏省扬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各县(市、区)药监局综合监管科。
5、《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程序
一、许可内容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
二、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许可条件
符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及《扬州市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细则(试行)》要求。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江苏省扬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2份;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及原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电子版材料(通过U盘、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
(5)变更企业名称,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6)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股东决议、人事任免决定和身份证复印件;
(7)变更企业负责人,需提供人事任免决定、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8)变更质量管理人,需提供主管部门或董事会任命(或聘用)文件,新任质量管理人、个人简历、学历和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变更后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管理人员变动情况说明;
(9)变更注册地址,需提供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地理位置图及存储条件说明;
(10)变更仓库地址,需提供平面布置图、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仓库设施设备目录(核减仓库的,不需提供本项要求的资料);
(11)变更经营范围,应当同时提交拟经营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及相应存储条件说明(核减经营范围的,不需提供本项要求的资料);
(12)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五、申请表格及文件领取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扬州市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试行)》;
可向当地药监部门申请领取
六、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江苏省扬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点:扬州市秋雨东路3号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受理地点:江苏省扬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处,或根据行政许可法便民原则,我局在各县(市、区)设立的业务受理处初审,具体地点在各县(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管科。
七、许可程序
申请人到当地药监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根据申请变更项目进行材料审核或现场验收检查-----发证机关服务窗口领取审批结
八、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九、材料要求
1.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事项的,必须出具上级法人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
2.变更注册地址的,必须填写变更后的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以方便联系。
3.产品范围按2002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一级目录填写。
4.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用A4纸打印或复印,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十、收费
按有关部门批准收费
十一、受理咨询机构
咨询:江苏省扬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各县(市、区)药监局综合监管科。
第五篇:办证指南
办证指南
宝宝出生前后要办好几个证,准生证、出生证、户口等。去哪儿办,有什么条件,需要
准备哪些材料?我们在这里收集了相关信息,希望能给即将做父母,或已经做父母而正在办理这些证件的提供参考。此外各地的规定会有差异,不一定完全一样。准生证
办证时间:怀孕初期
作用:生育服务证就是我们常说的“准生证”,这可是新生宝宝的第一个证件,所以在刚刚怀上宝宝的时候就应该着手去做了。别以为这张证明可有可无,它可是宝宝降临到这个世界的合法“通行证”哦,之后宝宝的出生、上户口及其它的福利都和它有密切关系!
所需材料:办理证明时应带上户口本(最好是夫妻双方的,如果户口不在一起最好持妈妈的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的初婚初育证明(可让工作单位或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到街道办事处办理准生证。
其它所需材料:
a.《医疗保险手册》及复印件;
b.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和妊娠实验化验单(盖生育章);
c.女方1寸免冠照片1张。
出生证
办证时间:产后出院
如何办理:充满期待的10个月终于到达尾声。宝宝即将分娩,准妈妈在入院的时候,医院会要求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为即将到来的宝宝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准备。出生证便是宝宝的第一份人生档案。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细节提醒: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特别提示: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虽然很多家长从刚怀孕起就开始为宝宝取名了,可不到最后关头总是难以决定。为了顺利拿到宝宝的出生证明,在出院前一定要定下宝宝的名号了。
给宝宝取名的时候,最好不要刻意在字典里翻出某个冷辟的字来。这样,可以避免很多尴尬,不会让别人看了宝宝的名字就问,这个字怎么念?或者干脆就被别人念错。如今登记或报名考试都用电脑信息系统,过分冷僻的字,打字员也许要花费很多精力从字库里寻找,或者电脑里根本找不到这个字,麻烦还真不少呢。
上户口
宝宝出生后,家里就多了一名家庭成员,按照户口管理法,这时应该给宝宝上户口了,使他(她)在法律上正式成为家中一员。
所需材料:申报户口要带齐必要的证明。按目前城乡申报户口的规定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必须携带的证件有:计划生育部门颁发的准生证、医院签发的出生证、户口簿册。办理程序:到户口所属的派出所户口申报处申报户口时,应详细填写户口申请单,进行户口登记,交纳一定的手续费后,宝宝的大名就添加在户口本上了。
提示:只有在及时申报宝宝的户口后,社会上各种医疗保健才会随之而来,让宝宝享受到应当享受的权利。所以爸爸妈妈千万别忽略了这件事。
独生子女证
添了宝宝后,如果没有“再接再厉”的打算,就可以考虑到当地居委会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了。办好证明后,从办证那一天开始到孩子满14周岁为止,家长可以每月领到10元钱的奖励,退休时工资可增加5%(根据各省市的计生条例,独生子女的奖励和发放形式会有地域差异)。
申请流程:
1、居民填写申请表-->
2、单位或居委初审-->
3、计生办审核-->
4、区计生委审批-->
5、发证及奖励
所需材料:
1、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
2、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
3、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
4、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预防接种证
预防接种证是儿童入托,入园、入学的必备凭证。因此当宝宝出生后1个月内,家长应携带宝宝产房乙肝疫苗第一针和卡介苗接种记录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如户口为外地、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应在居住地)的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农村儿童应在辖区乡镇卫生院计免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证。以便及时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和其它相应疫苗。预防接种证上面会注明规定范围内宝宝所需全部的预防接种,还有接种时的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