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评价工程、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和技术创新,支持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我省国有、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和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推广的人员。
二、评审专业
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评审专业:建筑、交通、机械、建材、电子电气、技术监督、冶金、化工、纺织、环保、测绘、地质、医药、粮食、综合等15个专业;
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农艺师评审专业:农学、植保、蚕学、蔬菜、果树、土壤农化、畜牧、兽医、林学、农机、水产、水利等12个专业。
三、申报及评审条件
(一)凡申报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职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达到合格。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2.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但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农艺师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农艺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论文和著作要求、外语、计算机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晋升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及相当奖励项目和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三)外语、计算机要求
1.申报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取得全国统一组织职称外语考试A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已取得的职称外语A级合格证书可重复使用;符合免试条件人员,或免于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2.申报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取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高级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两个模块考试合格。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四)专业技术理论要求
1.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计算机应用等专
业知识;
2.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是省或市内本专业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本专业高级技术人员的工作,或具有培训指导本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3.熟悉本专业有关前沿技术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对本专业理论有创造性研究,在省内同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五)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解决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2.在研究开发、生产、推广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3.在大型以上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主持完成国外引进大型先进成套(单机)设备或生产线的安装、调试的全过程,投入生产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主持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设计、研发、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将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主持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经过省级认定;组织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并通过验收;
创立、领办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省级认定。
(六)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星火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三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应用后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在大型以上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业绩突出,具有创新技术成果,获得本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二项以上的主持人,并将科技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论文和著作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人撰写公开出版的全国性或省级本专业学术、技术教材20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省部级标准并已颁布执行;
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至少有2篇为第一作者),或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至少有3篇为第一作者);
2.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学术
会议交流论文5篇以上;
4.正式出版过10万字以上专著或译著。
四、其他事项
(一)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理论、工作经历和能力、工作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外语和计算机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评审标准涉及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一步到位参加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学历、资历需满足博士毕业满7年、或硕士毕业满12年、或本科毕业满15年的要求。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主要以近5年取得的为依据。
(三)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应是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晋升职称系列或专业论文对待。获奖证书应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
(四)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相近的,需具有评审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
(五)本评审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评审相关条件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六)本评审标准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二篇: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一、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投身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时间算至2007年12月31日,下同)。
2、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优秀工程(及相应奖项,下同)一等奖1项及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3)组织或解决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国家技术攻关项目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填补了国内空白并取得显著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4)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5)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2项以上;(6)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或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的“江苏省十大杰出、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奖”的主要发明人。
(二)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1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以上的工程项目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3、主持研制或开发的成果在国际性科技交流中获金、银质奖;
4、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经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且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5、主持省级以上重点信息化工程,已投入应用,经省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验收评估,工程建设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6、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并有专利证书和专利实施单位的证明;
7、获得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三)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取得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二、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投身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5、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6、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或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的“江苏省十大杰出、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奖”的主要发明人。
(二)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获奖项目的前两名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3、负责完成2项技术难度较大和较复杂的电子信息产品或关键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投标)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
5、负责完成2项省(部)级或3项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负责完成2项省(部)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开发,并转化为生产力;
7、取得发明专利1项,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8、负责完成1项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及1项重点产品标准的制定或3项重点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发布,用于生产实践;
9、负责完成1项重大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10、负责制定的本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
11、提出1项科技建议,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三)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3、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实例材料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以上。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同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条件。
第三篇: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2005]75号
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辽人[2005]75号)
为进一步适应全省经济发展和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需要,完善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评价机制,根据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5]4号)精神,从2005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
全省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工作的在职高级经济师;离退休后现仍在辽宁从事经济工作的高级经济师也可参加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不作为享受原单位工资及其他一切待遇的依据。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要求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积极为我省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以上经济专业(含会计、审计、统计等相近专业)毕业,取得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满五年以上人员。
2、不具备规定学历(大专以下学历)、资历(任高级经济师满三年,不满五年),但在担任高级经济师工作期间,业绩特别突出,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参加评审。
(三)专业理论要求
1、能系统掌握和运用经济专业理论,熟练掌握和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经济工作业务;
2、熟悉国内外的经济工作动态,具有综合分析和解决处理经济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3、熟悉并掌握国内外的经济及相关专业的前沿理论,对经济专业理论具有独创性的研究。
(四)业务水平和能力要求
1、有丰富的经济管理工作经验,在主持大型企业或市(厅)级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中业绩突出;在主持中型企业或县(处)级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中,能够解决重大经济活动中的关键或疑难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相关材料);
2、主持管理过重大咨询、评估或科技课题,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相关材料);
3、主持或参与省级科研设计、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业务工作,取得比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相关材料);
4、主持、参加编写市级以上行业标准、政策法规,并已颁布执行(须提供相关材料)。
(五)业绩成果要求
担任高级经济师以来,工作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研究,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须有同行专家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2、熟悉并掌握国内外经济管理方法,对经济领域及本专业发展趋势有创造性研究,其研究成果获省(部)级调研成果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3、主持或参与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其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企业管理进步成果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4、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工程经济项目的课题研究,取得重大成果,获市科学技术二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以上奖励;
5、破格申报评审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以上奖励;
6、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以上奖励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参加评审。
(六)论文和著作要求
担任高级经济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经济或相近专业论文三篇以上(第一作者至少二篇),或在省级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经济或相近专业论文五篇以上(第一作者至少三篇);
2、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经济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三篇以上(主稿至少二篇),或参加全国学术会议并提交经济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五篇以上(主稿至少三篇);
3、本人撰写的公开出版的全省性或省级本专业学术、技术教材二十万字以上或主持编写省部级标准并已颁布执行;
4、正式出版十万字以上的经济或相近专业的专著或译著。
(七)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申报评审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须提供职称外语A级合格证书和计算机高级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人员按相关免试政策掌握。
对于2005年参加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其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可先评后补,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要在三年内(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当年算起)补交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不能按时补交的原资格作废。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1、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由省人事厅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省内同行专家组成。
2、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评审采取量化赋分和答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参评人员答辩时间约为二十分钟,答辩题目在所提交的论文中产生。
3、申报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人员需提供论文或经济著作、译著原件,提供证明学历的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收卷审核后退回);同时填写《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审核表》一式三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三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破格评审人员还需填写《辽宁省破格人员评审表》一式三份,所填表格一份装入主卷,其它两份放在材料袋中。
4、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审程序与高级经济师的申报评审程序相同。
五、其他要求
1、各市、省直各部门要认真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实行公示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2]13号)文件精神,在推荐、评审和公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时要进行公示,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现象发生。
2、2005年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评审时间定于8月份,各市和省直各部门务于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和照片等报省人事厅,申报人员在20人以上的需同时报软盘。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报卷地点设在辽宁省人才中心305房间,联系电话:(024)22503874,联系人:阚义。
第四篇: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正高级)资格评审标准
天 津 市 人 事 局 文 件
津人专【1998】41号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高级工程师(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事(职称)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七次党代会和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培养造就工程技术领域技术带头人,推动我市“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从1998年起,开展高级工程师(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关于开展高级工程师(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展高级工程师(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是加强我市工程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掌握政策,严格把握标准条件,确保高级工程师(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做好评审前的摸底测算工作,评审工作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一九九八年九月一日
关于开展高级工程师(正高级)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鼓励我市工程技术人员在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中做出更大贡献,取得更大成绩,推动我市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培养造就技术带头人,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起,开展高级工程师(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范围和对象
㈠评审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作在企事业单位中进行,评审对象是在编在岗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并具备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
㈡单位行政领导原则上不参加评审。
㈢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㈠基本条件
1.申报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在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应为“称职”以上。
㈡学历和资历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五年以
上。
㈢外语水平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通过国家或我市职称外语A级考试。㈣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
1.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攻关项目、技术创新项目。
2.提出过水平较高的课题研究并组织实施,了解本学科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
3.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解决过本专业的技术难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有开创性运用工程技术的能力。
4.有指导本专业其他高级工程师工作或培养、指导研究生的能力和经历。
5.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期间至少承担一项技术项目。㈤业绩成果
申请参加高级工程师(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在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期间工作业绩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产品负责人创造性地完成过一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两项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科技攻关项目、技术创新项目,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中起到了主要作用。该项目或产品已被省部级以上相应的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并取得了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或重大革新,解决过本专业技术难题,开发出新产品、新工艺,其成果获国家级奖一项获省部级三等以上奖两项,并获个人证书(省部级奖必须是额定人员前三名)。上述获奖指的是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科技星火奖四大奖项及其他同档次科技奖项。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创造性地完成过一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两项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研究项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技术改造、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等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工作中,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其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并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的技术项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
㈥著作、论文
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下列著作或论文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出版过学术、技术专著。
2.在省部级一级科技刊物上发表过学术、技术论文两篇以上。
3.主持制定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除符合申报条件其他各项条款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期间,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或重大革新,开发出新产品,其成果获国家级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以上(额定人员前三名)。上述奖项同于“业绩成果”第2条。
四、名额控制幅度
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的评审工作,应按既严格控制数量,又保证尖子人才脱颖而出的原则进行,全市企事业单位按现有在岗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以内进行设岗,所设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岗位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审批。各部门核定的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岗位职数应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使用,原则上不得一次用完。
1998年,作为试行,全市高级工程师(正高级)评审总量控制在现有高级工程师人员总数的3%以内。各区、县、局(总公司)按照各部门高级工程师人数比例在3%以内进行推荐。
五、评审工作程序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高级工程师,由主管区、县、局(总公司)按我市规定的程序进行推荐,在职数控制数内上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经市职称工作办公室预审后,提交市高级工程师(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报送材料
㈠《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17份。
㈡其他评审材料(参照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整理)。
第五篇:中、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表(本站推荐)
中、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表
单位:
姓名:
单位地址: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申报专业
技术资格:
填表时间:年月日
联系电话:高老师***
中级、高级工程师、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范围对象
在私营企业、港澳台侨独资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以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在市、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职务系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暂时开展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四个系列.三、基本条件
1、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2、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五年上。
3、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 5 年以上;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5 年以上。
四、材料要求
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二份)、附件表(一式一份);
2、上一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45、《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6、身份证复印件2份、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五、评审专业类别
工程建筑类: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设设计工程师、环境艺术设计工程师、建设艺术设计工程师、建设装饰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地质勘测、工程师、建筑预算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公路工程师、土建结构工程 师、暖通空调安装工程师、建筑监理工程师、路桥工程师;
机械电气工程类:机械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电气设备工程师、机电设备工程师、电子仪表工程师、机械设计工程师、铸造设计工程师、机械制造工程师、冷冻工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师;
计算机类:计算机工程师、自动化工程师、通信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工程师、光电子技术工程师、计算机及应用工程师、电子技术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师;水利能源类:水利水电工程师、农艺师、园艺师、园林设计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