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如何为新生婴儿上户口,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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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ao.lawtime.cn如何为新生婴儿上户口,办证
一、生育服务证(准生证)
所需材料:办理证明时应带上户口本(最好是夫妻双方的,如果户口不在一起最好持妈妈的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的初婚初育证明(可让工作单位或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到街道办事处办理准生证。
其他可能所需材料:
a.《医疗保险手册》及复印件;
b.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和妊娠实验化验单(盖生育章);
c.女方1寸免冠照片1张(也有用结婚登记照的)。
作用:生育服务证就是我们常说的“准生证”,这可是新生宝宝的第一个证件,所以在刚刚怀上宝宝的时候就应该着手去做了。别以为这张证明可有可无,它可是宝宝降临到这个世界的合法“通行证”哦,之后宝宝的出生、上户口及其他的福利都和它有密切关系!母子健康档案
双方均为北京户口的,要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医院领取,并按要求提供或在社区医院进行医院相关检查。押金100元,生完宝宝后,将孕期围产资料递回,退还押金。
二、出院医学证明(出生证明)
如何办理:充满期待的10个月终于到达尾声。宝宝即将分娩,准妈妈在入院的时候,医院会要求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为即将到来的宝宝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准备。出生证便是宝宝的第一份人生档案。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细节提醒: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特别提示: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三、为宝宝上户口
准备材料:申报户口要带齐必要的证明。按目前城乡申报户口的规定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必须携带的证件有: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医院签发的出生证明、户口本。
办理程序:到户口所属的派出所户口申报处申报户口时,应详细填写户口申请单,进行户口登记,交纳一定的手续费后,宝宝的大名就添加在户口本上了。
特别提示:只有在及时申报宝宝的户口后,社会上各种医疗保健才会随之而来,让宝宝享受到应当享受的权利。所以爸爸妈妈千万别忽略了这件事,应当在宝宝出生后尽快办理。
四、独生子女证
有了宝宝后,如果没有再生一个宝宝的打算,就可以考虑到当地居委会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了。办好证明后,从办证那一天开始到孩子满14周岁为止,家长可以每月领到10元钱的奖励,退休时工资可增加5%(根据各省市的计生条例,独生子女的奖励和发放形式会有地域差异)。
申请流程:
1、居民填写申请表-->
2、单位或居委初审-->
3、计生办审核-->
4、区计生委审批-->
5、发证及奖励
所需材料:
1、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
2、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
3、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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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五、预防接种证
准备材料:申报户口要带齐必要的证明。按目前城乡申报户口的规定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必须携带的证件有: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医院签发的出生证明、户口本。
预防接种证是儿童入托,入园、入学的必备凭证。因此当宝宝出生后1个月内,家长应携带宝宝产房乙肝疫苗第一针和卡介苗接种记录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如户口为外地、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应在居住地)的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农村儿童应在辖区乡镇卫生院计免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证。以便及时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和其他相应疫苗。预防接种证上面会注明规定范围内宝宝所需全部的预防接种,还有接种时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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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如何为新生婴儿上户口,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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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为新生婴儿上户口,办证
一、生育服务证(准生证)
所需材料:办理证明时应带上户口本(最好是夫妻双方的,如果户口不在一起最好持妈妈的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的初婚初育证明(可让工作单位或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到街道办事处办理准生证。
其他可能所需材料:
a.《医疗保险手册》及复印件;
b.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和妊娠实验化验单(盖生育章);
c.女方1寸免冠照片1张(也有用结婚登记照的)。
作用:生育服务证就是我们常说的“准生证”,这可是新生宝宝的第一个证件,所以在刚刚怀上宝宝的时候就应该着手去做了。别以为这张证明可有可无,它可是宝宝降临到这个世界的合法“通行证”哦,之后宝宝的出生、上户口及其他的福利都和它有密切关系!
母子健康档案
双方均为北京户口的,要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医院领取,并按要求提供或在社区医院进行医院相关检查。押金100元,生完宝宝后,将孕期围产资料递回,退还押金。
二、出院医学证明(出生证明)
如何办理:充满期待的10个月终于到达尾声。宝宝即将分娩,准妈妈在入院的时候,医院会要求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为即将到来的宝宝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准备。出生证便是宝宝的第一份人生档案。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细节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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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特别提示: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三、为宝宝上户口
准备材料:申报户口要带齐必要的证明。按目前城乡申报户口的规定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必须携带的证件有: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医院签发的出生证明、户口本。
办理程序:到户口所属的派出所户口申报处申报户口时,应详细填写户口申请单,进行户口登记,交纳一定的手续费后,宝宝的大名就添加在户口本上了。
特别提示:只有在及时申报宝宝的户口后,社会上各种医疗保健才会随之而来,让宝宝享受到应当享受的权利。所以爸爸妈妈千万别忽略了这件事,应当在宝宝出生后尽快办理。
四、独生子女证
有了宝宝后,如果没有再生一个宝宝的打算,就可以考虑到当地居委会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了。办好证明后,从办证那一天开始到孩子满14周岁为止,家长可以每月领到10元钱的奖励,退休时工资可增加5%(根据各省市的计生条例,独生子女的奖励和发放形式会有地域差异)。
申请流程:
1、居民填写申请表-->
2、单位或居委初审-->
3、计生办审核-->
4、区计生委审批-->
5、发证及奖励
所需材料:
1、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
2、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
3、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www.teniu.cc
4、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五、预防接种证
准备材料:申报户口要带齐必要的证明。按目前城乡申报户口的规定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必须携带的证件有: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医院签发的出生证明、户口本。
预防接种证是儿童入托,入园、入学的必备凭证。因此当宝宝出生后1个月内,家长应携带宝宝产房乙肝疫苗第一针和卡介苗接种记录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如户口为外地、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应在居住地)的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农村儿童应在辖区乡镇卫生院计免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证。以便及时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和其他相应疫苗。预防接种证上面会注明规定范围内宝宝所需全部的预防接种,还有接种时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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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深圳新生婴儿上户口流程办法
深圳新生婴儿上户口流程办法
(2013-04-18 14:12:36)
在深圳给新生小孩上户口的流程办法
首先你要符合:
深圳给新生小孩上户口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宝宝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母亲是深圳市常住户口居民的;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宝宝出生时其父亲是深圳常住户口居民,母亲户口在外市(县)的,于1998年7月22日(含当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3、宝宝出生时其父母均不是深圳市常住户口居民,在婴儿出生后其父母双方迁入深圳市的非超生户子女
你要提交的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宝宝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含双胞胎或多胞胎),母亲户口在广东省内的,需提供母亲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母亲户口在广东省外的,提供生育证或母亲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5、政策内生育二孩的,需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及二孩生育证明,同时提供其他子女的户籍资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去办事的程序:
1、宝宝父母持以上入户资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并如实填写《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2、政策内生育一孩办理出生入户登记,一周岁以内的,由派出所直接办理;满一周岁不满三周岁的,由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出具受理回执,呈报分局主管部门核准;满三周岁的,由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出具受理回执,逐级呈报分局、市局主管部门核准;
3、双胞胎或多胞胎(政策内一胎)办理出生入户登记,由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对双胞胎或多胞胎面视无异议的,出具受理回执,呈报分局主管部门核准;
4、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报人父母持回执、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第四篇:西安市新生婴儿出生户口登记(最新)
西安市新生婴儿出生户口登记
(来自市局网站)
1、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育龄妇女,为婚后所生婴儿登记户口的(含超生子女),凭母亲结婚证(父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可以不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出生登记;
2、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妇女,达到婚育年龄而非婚所生子女落户的,凭本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由户籍内勤受理,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交所领导审批,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入户登记;
3、对出国未注销户口的妇女,为在国外出生婴儿申报出生户口的,婴儿持我驻外使馆颁发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出生证翻译件和原件以及母亲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妇幼保健院(站)更换全国统一的《出生医学证明》,在派出所户籍室登记户口;
4、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男性公民,到达结婚年龄与本市妇女或外省、市妇女结婚,在1998年7月22日以后所生的婴儿(含超生子女),要求随父落户,凭婴儿父亲申请书、父母身份证、结婚证、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出具的婴儿未随母亲落户的证明或《户口簿》(生母户口系本市,可在网上查询)、《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出生登记;
5、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男性公民,到达结婚年龄,与本市妇女或外省、市育龄妇女非婚于1998年7月22日以后所生子女,户口要求随父落入本市的,凭父亲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由户籍室受理,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索取相关证明材料,交所领导审批,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入户登记。婴儿生母有下落的,应在司法机构确定了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若生母下落不明的,应由社区民警走访调查、核实;
6、本市区、县人才中心和单位集体户的妇女所生婴儿报出生户口可报本市亲戚、朋友户内,确无落户条件的也可报入父母单位集体户口(包括符合随父落户条件的男性和在校研究生),凭父母亲结婚证、身份证、《集体户口卡片》、《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登记(不包括在校集体户的大学生所生婴儿);
7、本市市区驻军部队女军人所生子女申报出生登记的,凭母亲部队证明,母亲军官证、结婚证、《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若有合法固定住所,可申报婴儿单立户,若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落母亲单位集体户,也可落在本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
第五篇:怎样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最终版)
怎样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出生申报)
一、新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申报户口,随父随母自愿选择,由派出所当场办理。申报时,须如实填写《新生婴儿出生登记申请表(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簿。
二、婴儿出生后超过一个月申报户口的,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派出所受理,在10个工作日内核准办理:
1、2003年8月6日以前出生的婴儿,出生时其父母双方已均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出生时其父母一方已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申报时须如实填写《新生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二)》,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户口簿。
超期申报户口的须说明情况。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常住人口管理科直接受理,在10个工作日内核准办理:
1、2003年8月6日以前出生的婴儿,出生时其父母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的;
2、1998年7月22日至2003年8月6日期间出生的婴儿,可选择随父随母入户。
3、婴儿出生时,其父母均不是我市常住户口,在婴儿出生后,其父母双方户口迁入我市的非超生子女,一直未申报过户口的。
申报时须如实填写《新生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二)》,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户口簿。
超期申报户口的须说明情况。
深圳户口―新生儿入户―政策外出生婴儿入户须知
一、入户条件
政策外出生的婴儿(含超生、非婚生育,下同),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03年8月6日(含当日)以前出生的婴儿,婴儿出生时其母亲已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或父母双方均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的;
2、2003年8月7日(含当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婴儿出生时其父母一方已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的;
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父母户籍地县(区)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同时提供其他子女的户籍资料;
5、超过一个月申报,且婴儿出生时其父母或其中一方户口还在外地市的,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未随父或母入户的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婴儿父母持以上入户资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并如实填写《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2、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出具受理回执,逐级呈报分局、市局主管部门核准;
3、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报人父母持回执、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政策内出生婴儿入户须知
一、入户条件
1、婴儿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母亲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父亲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母亲户口在外地(市),于1998年7月22日(含当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3、婴儿出生时其父母双方均不是我市常住户口居民,在婴儿出生后其父母双方户口迁入我市,小孩在内地尚未入户,可以申请随父母补报出生入户。
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政策内生育一孩(含双胞胎或多胞胎),母亲户口在广东省内的,需提供母亲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母亲户口在广东省外的,提供生育证或母亲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5、政策内生育二孩的,需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及二孩生育证明,同时提供其他子女的户籍资料;
6、超过一个月申报,且婴儿出生时其父母或其中一方户口还在外地市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未随父或母入户的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婴儿父母持以上入户资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并如实填写《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2、政策内生育一孩(含双胞胎或多胞胎),所需证明材料、手续齐全的,对双胞胎或多胞胎面视无异议的,由派出所受理后当场核准办理;
3、政策内生育二孩,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出具受理回执,逐级呈报分局、市局主管部门核准;
4、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报人父母持回执、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一、新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申报户口,随父随母自愿选择,由派出所当场办理。申报时,须如实填写《新生婴儿出生登记申请表(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簿。
二、婴儿出生后超过一个月申报户口的,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派出所受理,在10个工作日内核准办理:
1、2003年8月6日以前出生的婴儿,出生时其父母双方已均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出生时其父母一方已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申报时须如实填写《新生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二)》,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户口簿。
超期申报户口的须说明情况。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常住人口管理科直接受理,在10个工作日内核准办理:
1、2003年8月6日以前出生的婴儿,出生时其父母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的;
2、1998年7月22日至2003年8月6日期间出生的婴儿,可选择随父随母入户。
3、婴儿出生时,其父母均不是我市常住户口,在婴儿出生后,其父母双方户口迁入我市的非超生子女,一直未申报过户口的。
申报时须如实填写《新生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二)》,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户口簿。
超期申报户口的须说明情况。
深圳户口―新生儿入户―政策外出生婴儿入户须知
一、入户条件
政策外出生的婴儿(含超生、非婚生育,下同),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03年8月6日(含当日)以前出生的婴儿,婴儿出生时其母亲已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或父母双方均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的;
2、2003年8月7日(含当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婴儿出生时其父母一方已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的;
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父母户籍地县(区)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同时提供其他子女的户籍资料;
5、超过一个月申报,且婴儿出生时其父母或其中一方户口还在外地市的,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未随父或母入户的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婴儿父母持以上入户资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并如实填写《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2、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出具受理回执,逐级呈报分局、市局主管部门核准;
3、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报人父母持回执、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政策内出生婴儿入户须知
一、入户条件
1、婴儿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母亲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父亲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母亲户口在外地(市),于1998年7月22日(含当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3、婴儿出生时其父母双方均不是我市常住户口居民,在婴儿出生后其父母双方户口迁入我市,小孩在内地尚未入户,可以申请随父母补报出生入户。
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政策内生育一孩(含双胞胎或多胞胎),母亲户口在广东省内的,需提供母亲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母亲户口在广东省外的,提供生育证或母亲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5、政策内生育二孩的,需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及二孩生育证明,同时提供其他子女的户籍资料;
6、超过一个月申报,且婴儿出生时其父母或其中一方户口还在外地市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未随父或母入户的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婴儿父母持以上入户资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并如实填写《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2、政策内生育一孩(含双胞胎或多胞胎),所需证明材料、手续齐全的,对双胞胎或多胞胎面视无异议的,由派出所受理后当场核准办理;
3、政策内生育二孩,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出具受理回执,逐级呈报分局、市局主管部门核准;
4、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报人父母持回执、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